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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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0年10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文的英文版仅为中文版之翻译文本。如英文版与中文版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本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建议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最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应占大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主席)一名,由当选委员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会秘书兼任。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具备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并委任担任工作组组长主持工作。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委员会所需工作资料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考核: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根据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建议;及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2. 薪酬:

(一)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

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其中执行董事的薪酬结构中,应将大部分的报酬与

本公司及个人表现挂钩;

(二)负责对本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厘订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

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

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

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是否应

按表现厘订薪酬等;

(四)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

厘定的薪酬;

(五)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

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

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

不会对本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六)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

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厘订;若未能

按有关合约条款厘订,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及

(七)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订本身薪酬。

3.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有关合同签订前,审阅所有建议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向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就变更该等合

同的条款提出建议;

(二) 考虑并就董事及其他高级雇员的薪酬、奬金及福利等建议,提供意见;

(三) 在有证据显示或怀疑有关人员失职时,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如适用)罢免集团董事及其他雇员的职务;及

(四) 为使委员会能合理地执行其于第九条项下的职责,其认为有需要及有益的权力。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谘询董事长及/或总经理,如认为有需要,亦可索取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委员会提出的本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亦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若有公司大股东或董事在董事会将予考虑的事项中存有董事会认为重大的利益冲突,委员会不应处理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除非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出汇报(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第十七条 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及

(五) 提供按本公司业绩拟定的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

第五章 委员会资料提供及使用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会议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全体委员,并至少在计划举行委员会会议日期的三天前(或协定的其他时间内)送出。

委员会其他所有会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亦应采纳以上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一) 管理层有责任向委员会提供充足的适时资料,以使委员能够

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管理层所提供的资料必

须完整可靠。委员要恰当履行委员职责,他们并不能在所有

情况下皆单靠管理层主动提供的资料,有时他们还需自行作

进一步查询。任何委员若需要管理层提供其他额外(管理层

主动提供以外)的资料,应该按需要再作进一步查询。委员

会及每名委员应有自行接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途径。

(二) 上述(一)段中提及管理层向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应该包括有

关将提呈委员会商议事项的背景或说明资料、披露文件、预

算、预测以及每月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内部财务报表(如需

要)。预算方面,若事前预测与实际数字之间有任何大差距,

亦必须一并披露及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所有委员均有权查阅委员会文件及相关资料。此等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编备形式及素质应使委员会能就提呈委员会商议事项作出知情

有根据的决定。若有委员提出问题,公司必须采取步骤以尽快作出

尽量全面的回应。

第六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除非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会议须在召开前七天或更早时间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四条除非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须在会议召开前七天或更早时间通知全体委员有关会议的召开。会议通知可透过亲身或以书面形式、或以

电话、电报、传真或其他委员会委员不时议定的方式发出予各委员

会委员(以该委员最后通知秘书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或地址为

准)。召开会议的通知必须说明开会时间、地点、议程及提供有关

文件予各委员及秘书参阅。文件应与议程一起送出,而议程应于会

议通知(或确认会议通知的函)一并发出。

第二十五条各委员均有权提出委员会商讨事项,主任委员或委员会秘书均有责任确保各委员提出的商讨事项及时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二十六条委员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或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出席,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第三十条下注明的情况下除外);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受邀人员可以列席委员会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组人员。

第二十九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在委员的要求下,委员会应议决另外为该委员寻求

及提供独立专业意见,以协助有关委员履行其对公司的责任。

第三十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或其联系人(按上市规则定义)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及不能就有关决议表决。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秘书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备存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若有任何委员发出合理通知,应公开有关会议纪录供其在任何合

理的时段查阅;及

(三)确保所有委员应可取得委员会秘书的意见和享用他的服务,目的

是为了确保委员会程序及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均获得遵守。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应对会议上各委员所考虑事项及达致的决定作足够详细的记录,其中应该包括委员提出的任何疑虑或表达的反对

意见。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会秘书保存。秘书应将委员会会议纪录

的初稿及最后定稿于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委员会全体

委员,初稿供委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纪录之用。

第三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有关信息,但在以下情况例外:(i)委员会决议批

准发布的信息;(ii)委员会决议委任的发言人代表委员会发言;

(iii) 向本公司的专业顾问(而其一般负有保密义务)提供有关信

息;或 (iv) 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机构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呈报董事会审议修订本工作规则。

第三十八条 除本公司的董事外,本工作规则所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和依据本公司的经营需要董事会认定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以及考核标准和程序;

(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之外,其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公司管理层应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要求包括公司总裁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工作或接受工作质询。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供委员会参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如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以书面形式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藏格控股: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公告编号:2020-11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0年4月29日,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一、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进一步调动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时,根据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适度调整董监高薪酬。 (一)时效性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对象 《薪酬方案》适用对象为: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2、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确定 2020年度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薪酬采用年薪制。 董事长薪酬标准为1,390,000元(税前);其中60%按月发放,40%在每年财务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发放。 副董事长薪酬标准为601,680元/年(税前),副董事长的薪酬兑现方式以及对副董事长的考核原则与考核程序参照总经理执行。 (四)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 2020年度高管的薪酬采用年薪制。

2020年度的年薪一共分为三项: 即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奖励。 1、基本年薪的确定 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并根据在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公司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按12个月发放。对于以下特殊情况,执行以下规定: 全年事假者不发放基本年薪,全年长期病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标准为: (1)总经理为12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274,320元/年(税前) (2)财务总监为12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274,320元/年(税前)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12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220,176元/年(税前) 2、绩效年薪的确定 绩效年薪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年薪在每年财务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对高管的绩效考核采用以平衡计分卡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维度包括“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成长、工作任务”等方面内容。各高管平衡计分卡的考核权重根据其主管工作的具体内容确定。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代表公司高管人员)签署《目标责任书》。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并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绩效年薪实际发放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最后得分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应为考核小组成员之一,董事长考核权重占50%,其他成员占50%;对于经营班子的副职成员,总经理作为上级领导,对其他成员的考核权重占50%,考核小组权重占50%。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考核得分为95分(含)以上的为A级,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基数并奖励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30%;考核得分为80分(含)以上且低于95分的为B级,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基数;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XX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与绩效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薪酬是指一个年度内公司实际发放给员工税费前的薪酬总额。 第三条本方法中的员工是指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员工。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按照XX司(办)字[2016]39号《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者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是指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履行岗位责任的业绩和效率。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员工年度薪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专项奖金四个部分。 第六条基础工资,是指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价格水平确定的基础性工资。基础工资标准需定期根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薪酬指导线进行调整。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履行岗位职责而获得的相应薪酬。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完成考核任务和指标,经绩效考核所获得的相应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第九条专项奖金,公司员工专项奖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员工在年度内做出特殊贡献,受公司表彰获得的专项奖金;二是公司在企业当年的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的专项奖金。 第十条员工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称为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占员工

年度薪酬标准的70%,绩效工资占员工年度薪酬标准的30%。 第三章薪级的确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新入职员工薪酬定级。在入职公司时由招聘部门主管、财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确定员工薪酬等级,匹配对应薪酬等级。 第十二条在职员工薪级调整。每年对员工进行薪酬等级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薪酬等级调整。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员工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员工岗位履职的情况,包括:(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三)遵纪守法合规情况。 (一)员工重点工作任务:员工重点工作任务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预算等,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重点工作任务是指关系公司长远发展和对实现本年度工作目标有重大影响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指标、岗位指标等。考核要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内容、完成时间进度、需达到的目标要求等。员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首先由员工提出,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重点工作任务不得低于三项。 (二)日常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常规性工作;2.与团队团结协作; 3.工作创新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等方面。 (三)遵纪守法合规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等情况;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3.执行公司规划和预算等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考核采用百分制,重点任务考核权重为90分;日常工作完成考核权重为10分;遵纪守法合规性考核实行扣分制。 第五章考核组织 第十五条员工考核实行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并逐级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部门主管进行考评,部门主管对部门内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月度考核 (一)部门主管及员工每月就工作完成情况,填报:《广州XX有限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 (二)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绩效考核系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最新整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doc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x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五)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薪酬绩效委员会范文

薪酬绩效委员会范文 薪酬委员会就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下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负责对股权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进行考评; (五)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这些人员包括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 1.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 经营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 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3.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 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 发放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确认 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 第四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

考核分数以最高10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

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第五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 2. 年薪总额的确定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第六条基础年薪的确定 基础年薪=年薪总额×60% 第七条绩效年薪 1. 绩效年薪基数=年薪总额×40% 2. 实发绩效年薪 实际发放的绩效年薪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 与薪酬激励制度

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 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 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 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 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 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 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 高管人员 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股东会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5.1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5.2 拟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 5.3 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5.4 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5.5 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5.6 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管理; 5.7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8 处理公司股东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6.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6.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6.3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6.4 代表委员会向公司股东报告工作;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委员会对被激励人员考评程序: 7.1 每年财务报告经审计认定后,公司被激励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7.2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认定的公司财务结果、述职报告对被激励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7.3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确定是否可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并报公司股东决定。 第八条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股东审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股东。 第十二条委员会委员应对会议决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执行董事和股东审议通过。

XX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XX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 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 1.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3.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确认 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 第四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

考核分数以最高12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满意度调查表参见《考核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第五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

2. 年薪总额的确定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第六条基础年薪的确定 基础年薪=年薪总额×60% 第七条绩效年薪 1. 绩效年薪基数=年薪总额×40% 2. 实发绩效年薪 实际发放的绩效年薪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实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年薪系数 其中,绩效年薪系数=考核总得分÷100 第八条年薪的发放 1. 基础年薪以12月的平均数按月固定发放: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总则第一章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第一条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做强、发展三大业绩,公司效益、安全、结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第二条(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 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生产、. 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 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第六条 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一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二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 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 1.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3.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确认 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 第四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

考核分数以最高12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满意度调查表参见《考核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第五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 2. 年薪总额的确定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第六条基础年薪的确定 基础年薪=年薪总额×60% 第七条绩效年薪

薪酬委员会工作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薪酬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一:薪酬委员会:由来、职责与运作 薪酬委员会:由来、职责与运作(20XX-03-0215:58:06)转载标签:杂谈 仲继银 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其质量是公司战略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文/仲继银 董事及高管薪酬可以说是与董事会建设意义同样重大的公司治理问题。如果把公司治理理解为激励与约束两个方面,董事会建设主要强调约束方面的话,董事及高管薪酬则主要是激励方面的问题。薪酬激励的方向正确,董事和高管的行为就自然会往正确的方向转变。一个卓越和良好的薪酬战略不会自动产生,它是独立和富有经验的薪酬委员会成员努力工作的成果。可以说,薪酬委员会的质量是公司战略成功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

薪酬委员会的由来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直接关系到公司竞争力、业绩和股东回报水平。在很多国家,基薪、奖金和授予高级经理人的股票期权,已经成为投资者和各种组织批评和采取行动的焦点问题。事实上,由于工资和薪酬组合被置于如此严格的外界审视之下,以至其制定工作更为困难。问题的关键是不能允许高管人员自己制定他们的薪酬水平。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委员会的历史可能比审计委员会还要久远,不过国际上较近期和较有影响的有关薪酬委员会的呼吁是英国有关公司治理的系列委员会报告中的第二份报告——专注于董事薪酬问题的格林伯瑞报告,建议普遍设立一个独立董事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通过成立薪酬委员会,这一问题的讨论可以避开经理层。由该委员会向 整个董事会提出其建议。 股票交易所和机构投资者也普遍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公司的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以及每位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水平与构成。薪酬委员会还要参与股票期权、利润分享以及其他激励

中层干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指中层干部)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人员收入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薪酬、绩效挂钩。 第三条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三)述职与评价相结合,面向未来绩效的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管理人员为:公司中层干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通过公司总体目标任务以及关键业务指标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贯彻落实公司的经营目标与管理重点。 第六条主要工作、关键业务指标、指标权重及指标值的确定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下达给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管理人员 所分管的业务重点进行分解确定。

第七条薪酬与绩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月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年中监测计划完成进度,次年初进行考核并统一发布考核结果。 (一)年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要求制订,在每年一月份下达给经营班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每位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关键业务指标、指标值及权重,并下达“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此作为该年度绩效考核和确定收入分配的依据。 (二)年中:在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参加考核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上半年述职报告,汇报指标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报董事会。中期考核结果主要对管理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考核目标的实现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三)次年初:年度结束后,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其中:经营层人员的述职报告须经总经理签署初步考核意见后提交),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该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无法量化的工作)的总结,以及对董事会制定下一年度该管理岗位的战略目标及考核指标、指标值与权重提出的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述职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对管理人员进行年末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董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doc

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 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 1.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 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3.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确认 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 第四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

考核分数以最高12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满意度调查表参见《考核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第五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 2. 年薪总额的确定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第六条基础年薪的确定

大型企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版)

大型企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考核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在集团公司担任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事业部和权属单位领导人员(含高级主管、助理、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委或党总支委员);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的高级主管以上职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考核委员会成员为5-9人,按单数设置,其人员产生范围为:集团公司董事、经理层、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者集团公司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表决产生。 第五条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或者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原则上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所在职位任期一致,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批准后,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二)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应表决事项出具意见的;以及虽请假缺席会议但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出现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合署办公),承办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协调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执行,负责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执行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1.doc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1 XX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 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 1.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 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3.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确认 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 第四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 考核分数以最高12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满意度调查表参见《考核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第五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 2. 年薪总额的确定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指标项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 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这些人员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考核结果的确认考核结果=E(各项考核指标分值X相应权重)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 权重 30%

调查)完成在80% (含80% -85% 60 完成在80%以下0 考核分数以最高10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年薪总额的确定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 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 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基础年薪的确定基础年薪=年薪总额X 60%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薪总额X 40% 实发绩效年薪实际发放的绩效年薪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实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X绩效年薪系数其中,绩效年薪系数=考核总得分一100 年薪的发放基础年薪以12月的平均数按月固定发放: 月发放额=基础年薪/12 绩效年薪于年底时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下年初发放。 精心搜集整理,因文档各种差异性,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调整字体属性及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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