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十年冤狱谁之罪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十年冤狱谁之罪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十年冤狱谁之罪

疑罪从无与人权保障

——观《十年冤狱谁之罪》有感郭东波现代科技学院农业工程类1202班电话

一、案情简介

2003年,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拉货去上海。受人之托搭载一名17岁少女王冬去上海,途中女孩下车打车与家人会和,王冬用叔侄二人的手机与朋友通话,并留下了叔侄二人的电话号码。次日在一个水沟内发现了王冬的尸体,杭州市警方根据电话锁定叔侄二人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杭州市警方依据两人的口供,认定叔侄二人为凶手,杭州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两人不服,上诉,浙江省高院二审改判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张辉无期徒刑。叔侄二人在狱中不断申诉,请求复查,引起了狱中检察官张飚的注意,在他的努力下,2013年此案在浙江省高院重审,二人被宣布无罪释放。

二、法律分析

1.对警方行为的思考

一个案件的侦破离不开警方的努力侦查,警方的行为关系社会的稳定。同样在这样一个错案背后,警方的行为同样值得我们去思考,是技术水平不高,还是本身的态度问题。

首先在对待证据上,警察破案本应以证据为主,用证据说话,以证据服人,但是在这一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什么有力的证据呢?仅有叔侄二人的口供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职责是寻找更多、更有力的证据,而不是用借口来推脱证据存在的可能。

其次,在对待工作的态度上,警察工作关系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应该认真负责,应该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子。只有这样才能抓到真凶,告慰受害者,还社会一片安宁。而在叔侄二人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相反的态度,忽视重要的证据,即死者指甲中第三人的DNA,忽视高速公路上的录像,甚至没有找到真正作案现场,仅凭推定就认定作案现场在货车驾驶室里。勾海峰杀害浙大女大学生案发生时时,警方本应怀着负责的心把二者联系起来,遗憾的是警方并未加以验证,甚至忽视了已在狱中服刑的叔侄二人的申诉。

第三,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与方式上,警方本应怀着希望其无罪的心理,努力寻找其无罪证据,寻找自己证据的纰漏之处,以求不断完善证据链,确保案件的正确性。在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不同的做法,警方在确定叔侄二人为犯罪嫌疑人后,积极寻找二人有可能作案的证据,把指向第三人的证据一一用推理否认,甚至忽视了有可能作案的出租车司机。

在这一错案中,我们看到了26条证据,但是却让我们感觉这是强加给一个人的。在是否刑讯逼供上警方与叔侄二人各执一词。但是警方却无法解释录像的空白,无法解释为何叔侄二人被捕后被关押在公安局而不是看守所。

在叔侄二人的言辞中提到了袁连芳,这让我们不免联想到马廷新案中的那个逼犯人招供,帮助警察诱供的牢头狱霸,这一切让我们对警察的态度与责任感产生了怀疑,甚至担心自己一不小心都有可能被卷入一个错案之中。

最后,杭州警方对待错案的态度引人深思,在叔侄二人被确定无罪后,面对自己一手经办的错案,当年的主管警察,“女神探”聂海芬表现的很冷淡,找出各种借口为当年的错案推脱。我们不害怕错误,却害怕错误后不知道改正,害怕错误后的冷漠,我想这不是对错误的冷漠,更是对公民生命的冷漠。错案出现后难道不应该有一句道歉吗?难道错案只能等人复查,而不能靠自己发现吗?

错案的出现的确难以避免,是技术太差,还是态度不正确?如果技术差可以学习、补充、提高。但是失去了责任心,即使有再好的技术,又有什么用呢?我们需要的是对人民负责的

警察,而不是只会推脱责任的警察。我想如果每一个警察都能本着认真负责的心处理案件,那么错案将会大大减少,最起码这样明显的错案可以避免。

2.是制度缺失还是执行不力

在这个案件中,司法机关的行为同样引人深思。对于这样一个错案,检方提起公诉,而法院毫不质疑的宣判,这一切是我们的制度存在缺失,还是执行者本身存在问题呢?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制度的确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的司法制度真的滞后于社会吗?我想我们的制度虽然有缺失,但是依旧适用我国的现状。我国的司法体制力求各个机关之间的监督与制约,让公民的权利有更好的保障,减少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

其次,在这一案件审判过程中,无论是检方还是法院,都没有严格质疑过这一案件,没有认真分析案件的对与错。是检方和法院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错案,还是根本就不想去纠正错案,

如果是没有意识到,那么为什么在监狱检察官张飚的一再申诉下依然无动于衷。

第三,司法机关在审判时的态度,让我们不禁联想到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观念,刑事案件不同与其他案件,关系社会安定,司法机关应该改变这些错误的观念。司法人员更应该提高素质,杜绝刑法上的有罪推定,同时杜绝疑罪从轻处理的错误观念。

最后,在案件申请复查过程中,无论是张氏叔侄二人亲属的申诉书,还是检察官张飚的申请书,在七年的时间里,竟然没有一次被杭州市的司法机关登记,张飚甚至多次向杭州市司法机关寄申请书。我想我们的制度是保护公民申诉权的,但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确实执行了吗?

案件的复查如此曲折,引起十年冤狱。如果司法机关能够认真对待第一份申诉书,那么将会早日还张氏叔侄清白。在对待复查上,我想更多的是司法人员素质的缺失,害怕发现错误,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让这一错案积压十年之久。

我们的制度确有不足,但是我们的司法人员的素质更有待提高,如果每个司法人员都因害怕承担责任,而不去纠正错案,那么公民依靠什么去扞卫自己的权力,依赖什么去行使权利。公民凭什么相信制度,相信法律。

三、体会

1.拿什么去保护公民的权利

十年冤案结束了,张氏叔侄二人得到的补偿只能是国家赔偿。无论赔偿多少,难以挽回当年的光阴,弥补十年的心酸。我们拿什么切实的维护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依靠事后的补偿呢?

首先,我们应当看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不断建立更为完善的体制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制度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我们无法让我们的制度成为最完善的制度,但是应该不断完善制度,以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尽可能的保护私权利,抑制公权力。

其次,制度的执行依靠人,依靠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执行者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再完美的制度,如果由缺乏责任感的人去执行,也照样难以发挥作用。我们想要保护公民的权利,从根本上说,还是要提高执行者的素质,我们需要提高执行者的素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制度的执行力。作为制度的执行者,最重要的是有责任心,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只有这样才能对每个公民的权利负责,积极去维护每个公民的权利与利益。

最后,公民的权利保护,还要依靠公民自身不断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公民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国家应该积极向公民宣传法治理念,而公民也应该努力学习。案件的最后,张高平说过一句话,说他相信法律,相信制度。这是他坚持下来的动力。这句话反映出共和国的法制进步,同时也足以让那些法律的执行者汗颜,在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依然相信法律,相信制度。我希望每个公民都能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相信法律,相信制度,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是正义的使者,应当以维护司法正义为最高宗旨,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然而,这样的冤案让大众感受不到执法人员行事的法治化以及他们本身的道德良心,

这让人如何相信公共部门的信用呢?

一个组织要发挥作用,首先需要取得社会大众的理解与信任。冤案的发生无疑是起到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让公共部门人员从道德和伦理上自我约束,提高他们的素质,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共部门可以跟进一系列措施,例如完善立法、增加工作透明度等,重塑部门公信力,重新获得大众的认可与信赖。

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我们需要一个健全的制度,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执行者,同时更要树立起民众对法治的信任,对国家的信任。让他们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2.对错案背后的思考

冤案平反,每个人在高兴之余,都有一种失落,一个错案断送了两个公民十年光阴。

对于张高平来说,十年他欠下了家人太多,女儿因此过早辍学打工,体验社会的艰辛,甚至为此影响婚姻。对于张辉来说,他在监狱中度过了,最宝贵的十年,他因此失去了和对象结婚的机会。一个错案改变了两个人的人生轨迹,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它们背后的辛酸,在被刑讯时的痛苦、无奈、在听到宣判时的绝望,谁能真正地去弥补错案带给一个公民一生的痛苦。

一个错案,两个人一生的阴影,希望我们的制度、我们的司法者能够对每个公民负责,认真处理每个案件,真正保障公民的权利,让我们的公民树立起对法制、对制度的信任。

张高平叔侄冤案平反,是法律是正义的最好诠释,但这种诠释还需要用多少人的冤假错案最终被平反来书写吗?来证明吗?我们这个社会,什么时候能进入真正的司法独立,摆脱一党的政法委干预司法独立,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进步,才能最终摆脱蔑视人权和有罪推断的梦魇。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DOC)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 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3.1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3.2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2)

失独之痛能否填补法律空白 ——《胚胎争夺战》观后感一案情 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发生车祸身亡,由于未曾生育,小两口生前做试管婴儿在南京鼓楼医院留下的冷冻胚胎,就成了双方父母唯一的希望。为了争夺冷冻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最终对簿公堂,并追加拒绝交出胚胎的医院为第三人。 沈某和刘某于2010年结婚,2012年8月,他们前往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就诊,准备做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医院原本已确定于2013年3月25日为刘某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岂料3月20日,两人不幸遭遇车祸。悲痛之余,老人们想起了在鼓楼医院冷冻的4枚受精胚胎。双方老人和鼓楼医院交涉,希望获得胚胎的处置权,但被拒绝。沈某某夫妇最后无奈将刘某夫妇连同鼓楼医院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沈某与刘某存放于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受精胚胎归原告监管处置。四位失独老人为争夺子女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诉诸法院,一审却以原、被告双方均无法获得继承权收场。 二法律分析 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度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的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和保护。双方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而且应当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此前有舆论以及涉事医院提出,4位失独老人拿走涉案胚胎是想找“代孕”,而法律不支持“代孕”的理由。无锡中院17日在判决书中也提醒,4位失独老人在行使监管权和处置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之利益。现夫妻双方已死亡,作为双方父母的原被告均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原告主张沈某与刘某夫妻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作为其生命延续的标志,应由其负责保管。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等。本案中沈某与刘某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夫妻两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物质背景下的情与法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手机号码 x年x月

故事背景 该事件中的女主人公叫吕盼盼,是南京某医院的护士,男主人公叫做俞坤良,是南京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他们中专毕业后相恋了。吕盼盼告知了自己父母他们的恋情,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但后来在男方的努力之下,双方父母最终同意,并领取了结婚证。 2010年11月9日,二副俞坤良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在日本的冲绳附近的海域沉船,搜救无果,从此便下落不明。后来吕盼盼在焦急的等待中也没能等到一丝曙光,于是便选择了去追寻俞坤良,选择了自杀,后因发现及时,又经过医院及时抢救活了过来。在2010年12月1日,吕盼盼与公公婆婆与丈夫所在公司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议,赔偿五十七万余元,如果将来俞坤良奇迹生还,应如数退还该款。 后来,吕盼盼又回到了自己与俞坤良的新房里,有自己的父母和公婆前后看护与照顾。她表现得一切很正常。但是白天的一切只是表象,每到晚上,她就开始在电子日志中诉说着一切。就这样,在俞坤良离开的一个月晚上,也就是2010年12月9日,她从十四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陪着丈夫而去。幸福的一家也因儿女的相继去世而悲痛欲绝,可是在女儿去世后的第三天这对亲家就反目成仇,因遗产分配问题打起了官司。 案例介绍 吕盼盼的妈妈一想到女儿的死,以及在女儿安葬问题上与亲家发生的一些不愉快,就十分生气,并且认为应该从俞坤良的57万元赔偿款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女儿的死亡赔偿。于是便咨询了律师,一纸诉状将亲家告上了法庭。但是俞坤良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失踪,不是死亡,因此没有理由分给他们。况且在儿媳的遗嘱中提到将她自己的17.3万元留给自己的父母,房产归自己的公婆。但是由于遗嘱格式不正确,法院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吕盼盼的父母坚持认为那17.3万元是女儿的赠与,与赔款毫不相干,要求获得赔款的三分之一,共计19万多。双方父母争执不下,互不妥协。两次庭审,双方情绪激烈,加上本案特殊,南京市六合区法院程桥法庭的法官为避免因诉讼给双方再次造成伤害,决定通过调节来达成此案。 协议结果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十年冤狱谁之罪

疑罪从无与人权保障 ——观《十年冤狱谁之罪》有感 郭东波现代科技学院农业工程类1202班电话 一、案情简介 2003年,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拉货去上海。受人之托搭载一名17岁少女王冬去上海,途中女孩下车打车与家人会和,王冬用叔侄二人的手机与朋友通话,并留下了叔侄二人的电话号码。次日在一个水沟内发现了王冬的尸体,杭州市警方根据电话锁定叔侄二人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杭州市警方依据两人的口供,认定叔侄二人为凶手,杭州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两人不服,上诉,浙江省高院二审改判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张辉无期徒刑。叔侄二人在狱中不断申诉,请求复查,引起了狱中检察官张飚的注意,在他的努力下,2013年此案在浙江省高院重审,二人被宣布无罪释放。 二、法律分析 1.对警方行为的思考 一个案件的侦破离不开警方的努力侦查,警方的行为关系社会的稳定。同样在这样一个错案背后,警方的行为同样值得我们去思考,是技术水平不高,还是本身的态度问题。 首先在对待证据上,警察破案本应以证据为主,用证据说话,以证据服人,但是在这一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什么有力的证据呢?仅有叔侄二人的口供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职责是寻找更多、更有力的证据,而不是用借口来推脱证据存在的可能。 其次,在对待工作的态度上,警察工作关系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应该认真负责,应该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子。只有这样才能抓到真凶,告慰受害者,还社会一片安宁。而在叔侄二人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相反的态度,忽视重要的证据,即死者指甲中第三人的DNA,忽视高速公路上的录像,甚至没有找到真正作案现场,仅凭推定就认定作案现场在货车驾驶室里。勾海峰杀害浙大女大学生案发生时时,警方本应怀着负责的心把二者联系起来,遗憾的是警方并未加以验证,甚至忽视了已在狱中服刑的叔侄二人的申诉。 第三,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与方式上,警方本应怀着希望其无罪的心理,努力寻找其无罪证据,寻找自己证据的纰漏之处,以求不断完善证据链,确保案件的正确性。在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不同的做法,警方在确定叔侄二人为犯罪嫌疑人后,积极寻找二人有可能作案的证据,把指向第三人的证据一一用推理否认,甚至忽视了有可能作案的出租车司机。 在这一错案中,我们看到了26条证据,但是却让我们感觉这是强加给一个人的。在是否刑讯逼供上警方与叔侄二人各执一词。但是警方却无法解释录像的空白,无法解释为何叔侄二人被捕后被关押在公安局而不是看守所。 在叔侄二人的言辞中提到了袁连芳,这让我们不免联想到马廷新案中的那个逼犯人招供,帮助警察诱供的牢头狱霸,这一切让我们对警察的态度与责任感产生了怀疑,甚至担心自己一不小心都有可能被卷入一个错案之中。 最后,杭州警方对待错案的态度引人深思,在叔侄二人被确定无罪后,面对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

大学生实用法律论文

姓名:X X X 班级:XXX 学号:XXX 欲望风暴·校园迷情之案例分析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只是生活在一个相对社会较简单的生活圈,各个方面还处于懵懵懂之期,对于法律还没有充分的了解和学习,还相当缺乏一些基本法律的知识,当我看了《普法栏目剧》的“欲望风暴·校园迷情”之后,让我对于法律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也有很多的感触和肺腑之言,下面我将以法律的角度,全面而详细的阐述这个案例: 曹玲玲:在这个案例中,曹玲玲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这些一系列悲剧事情的发生,却都是因她而起。在高中时,她就性格孤僻,不善和人交流,到了大学时,又特别的偏激。就读大学期间,她喜欢上了一个文质彬彬、有文学修养却有着家庭婚姻的老师,在道德上曹玲玲实属不该这样做,但是处在一个情窦初开的时期,对于感情是非的决定也是无可厚非的。做出这样决定的同时却也在深深地伤害着一个人,曹玲玲的前男友曾亮,曾亮是很喜欢曹玲玲的,对她不离不弃衷心劝告,句句笃言,字字肺腑,但曹玲玲依然无动于衷。终于有一天悲剧发生了,曹玲玲死了,无论她是怎么死的,是自杀还是他杀?她都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我都会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曾亮:他在这个案例中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的绑架罪:以勒索财物

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曾亮虽然用他的冲动去扞卫他的爱情,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理智的,是愚蠢的,更是触犯法律的。当他知道曹玲玲和苏元老师有不正当关系时,不应该选择沉默,更不应该选择报复,甚至在得知曹玲玲死亡之后,贸然去动手殴打苏元老师,以及酗酒解愁,直至最后他绑架了苏元的女儿苏媛媛为人质,要挟苏元主动向警察自首以及索要十万元现金,这都是不对的,是愚蠢至极的做法,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厉制裁。 苏元:在这个案例中苏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的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一个大学的老师,应该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然而他却克制不了自己,最终走错一步误其一生啊;作为一个有家庭婚姻的男人,应该勇敢担当责任,应该爱护自己的妻子及孩子;然而他却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在感情上背叛了他的妻子,最终导致悲剧进一步的发生,他是悲剧发生的始作俑者。就在他极力想和曹玲玲撇清关系时,却发生了一件令他始料未及的事情,一张张昔日和曹玲玲暧昧的照片出现在他面前,铁的证据使他不知所从,紧张万分。这时苏元叫来了曹玲玲的唯一闺蜜于小芳,询问了一些关于照片的事情,而于小芳借此机会向苏元表白了,更是让苏元不知所措。之后更是以曹玲玲为名的一篇篇帖子,直指苏元和曹玲玲的不正当关系,更是让苏元身心俱疲。此时警方注意到了帖子,最终将于小芳抓获。 于小芳:在这个案例中于小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侮辱罪、诽谤

幼儿园教育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报告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儿童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由于其年龄小、心智未熟、认知辨控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所以儿童权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格外的保护,我国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权利。尽管如此,我国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式,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流浪儿童问题、残疾儿童问题以及虐童事件,暴露出维护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的脆弱一面,人们对行政主管部门松散监管的谴责、对师德师风的怀疑,及对侵害儿童行为受惩过轻的质疑,都引人深思,值得考究。 案例1 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案情: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包括是否患有鸡胸、包茎等孩子的隐私内容。幼儿园是否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 1、问:孩子有独立的人格和心理,任何人都不应该任意限制他们,也不应该举着各种美丽的幌子去任意揭露他们的隐私。事实证明,那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隐私权保护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答疑:公民的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儿童同样有隐私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健康状况是每个人的生理隐私,而且属于绝对隐私,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这种隐私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2、问:本案中怎么保护儿童隐私权? 律师解答:幼儿园应当为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家长立即要求幼儿园撤掉相关的体检结果,同时消除影响,若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心理,还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表孩子就此起诉幼儿园的侵权行为。同时,作为父母,还应多与孩子沟通,开导,尽量减少孩子因为隐私被公开而造成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案例2 幼儿著作权纠纷 案情:某幼儿园幼儿李某很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多次在儿童画展上获奖。有家出版社计划出版《儿童优秀美术作品选》,经该幼儿园老师的推荐,李某署名。但出版印刷时,作品只有“xx幼儿园供稿字样”。李某家长知道后,就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稿酬及作者证明。出版社答复说,样书可以给,作者证明可以开,但选登李某的画得到了幼儿园的同意,稿酬已统一支付给了幼儿园。幼儿园则认为李某的画作得到了幼儿园老师的指导,又被推荐出版,对李某来说是一种荣耀,家长不应再

大学考证指南

大学考证指南 目录 一、常用证书简介 (2) (一)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2) (二) 经济管理类证书 (3) 1. 人力资源从业资格证书 (3)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3. 证券从业资格证 (4) 4. 银行从业资格证 (5) (三) 国家司法考试 (6) (四) 教师资格证书 (7) (五) 导游证 (8) (六) 外语考试证书 (8) 1. 英语四六级证书 (8) 2. 剑桥商务英语证书 (9) 3. 托业考试 (10) 4. 雅思考试 (10) 5. 托福考试 (10) 6. GRE (11) 7. GMAT (11) 二、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大全 (12) 三、2014年全国考试时间安排表(参考) (13) 四、2013年全国考试时间安排表(参考) (15) 五、2012全国性考试时间汇总(参考) (17) 六、2011全国性考试时间表(参考) (18)

一、常用证书简介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1.考试内容:如下表所示: 级别科目/类别考试形式 一级MS Office 上机 一级 B 上机 一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 一级WPS Office 上机 二级公共基础知识 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上机 二级Visual Basi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上机 二级Visual FoxPro数据库程序设计笔试+上机 二级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笔试+上机 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上机 二级Java语言程序设计笔试+上机 二级Delphi语言程序设计笔试+上机 三级PC技术笔试+上机 三级信息管理技术笔试+上机 三级数据库技术笔试+上机 三级网络技术笔试+上机 四级网络工程师笔试 四级数据库工程师笔试 四级软件测试工程师笔试 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部分省市开考) 笔试 (二级和三级暂未开考) 注: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部分省市开考) (二级和三级暂未开考)笔试 注:(1)计算机职业英语(一级)在北京、天津、辽宁、安徽、湖北、湖南、福建、山东、河北等省市开考。(2)四级三个科目考试仍只有笔试,上机考核要求在笔试中体现。 注:首次推出"一考双证",报名NCRE"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科目考生,可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时自愿申请免试取得"AdobePhotoshop产品工程师"认证证书,即:通过NCRE"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科目考试实现一次考试,可以同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与"Adobe Photoshop产品工程师"认证证书(一考双证)。 2.考试时间:2014年3次考试时间分别为3月29日-4月1日、9月20日-23日、12月13日-14日。 3.报考须知: 1)报名时间:上半年一般在11月至转年1月之间;下半年在5月至7月之间。具体报名时间由各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论文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封面及试题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考核答题纸

学习《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程的收获 选这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选修课了解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和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中八大重罪,婚姻法中的结婚、离婚,和一些遗产分配的问题。 在以前选《社交与礼仪》选修课的时候,就有幸选择了石老师的课,觉得石老师是个会讲故事的老师,上课很有趣,不枯燥。什么情况下也不至于导致学生昏昏欲睡,因此,通过石老师的有趣的法律课可以给我这个不懂法的人好好地普普法。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目击或者属于八大重罪正在实施的伤害人,那么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说白了,就是可以提供打击限度无限大,大到不法侵害人死亡为终结。国家对于违反此法律打击力度之大可见一斑。下面说一个石老师讲过的事件,和其最新的动态。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合物注入寝室饮水机槽。4月1日,其室友黄洋饮水后不适入院。4月16日,黄洋死亡。上海警方认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审法庭上,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其病因。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两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本来是两个人才却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回馈父母养育之恩,是社会法治进程中的悲哀。在大学中,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轻描淡写”。开设有关法律和生命价值观的课程,让学生们能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我很高兴能选择《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这门选修课程。让我能更明智,了解法律,珍爱生命。 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

公务员考试常见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 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

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无辜被抓坐牢8年一起冤狱折射国家赔偿制度缺陷

无辜被抓坐牢8年一起冤狱折射国家赔偿制度缺陷 无辜被抓坐牢八年 5月10日,在汉口花楼街洪益巷,记者找到了吴鹤声的家。 “收到法院签付的现金支票,我们一家都睡得很晚,这点钱连还债都不够!”吴鹤声的小儿子吴立伟将我们迎到家中。随之,吴鹤声及其家人向记者说起了那段心酸的往事。(吴鹤声向记者展示多年来的申诉书) 吴鹤声生于1941年,原武汉内燃机厂工人,1980年离厂经商,几年后自办了一家工厂,销售点遍及武汉市10余家商场,是当时颇具实力的皮包生产经销商。1988年吴鹤声丧偶,次年认识了一位叫余汉华自称离异的女人。交往两个月后,吴鹤声发现余并没离婚,即与之断绝来往。1991年4月2日下午4点多,已是汉正街服装老板的余汉华找上门来,欲邀吴鹤声赴广州共同发展,被吴鹤声婉谢。当晚,余汉华在汉阳动物园被人杀死。警方在凶案现场提取到两枚带有血迹的烟蒂,其血型与吴鹤声同为A型。13天后,吴鹤声作为最大的嫌犯被警方刑事拘留。1993年7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鹤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当时只有一个信念,我要活下去,只要活着总有洗冤的那一天!”吴鹤声回忆道。1993年9月30日,吴鹤声被投入武汉监狱4大队2中队一楼靠楼梯的3号监房,在那里一待就是6年多。 从入狱开始,吴鹤声就一边学习法律知识,一边不断地写申诉状。6年半的监狱生活,吴鹤声的申诉书可以装满几个麻袋,同监房的犯人们称吴鹤声为“申诉专员”。 重获自由的那一天 从吴鹤声入狱后提出申诉的那一刻起,有关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就给予了重视。1999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吴鹤声的申诉,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认定吴鹤声杀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告无罪。22日,连续下了几天大雪的天空开始放晴,这天的阳光显得特别温暖。下午3点半,吴鹤声正在监房外晒着太阳,武汉监狱4大队的队长气喘吁吁地跑到吴鹤声面前。“高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人了,你还不去!”大队长对吴鹤声说。“你认不认识一个姓丁的男的?”在大队办公室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胡汉贤问道。这是吴鹤声在狱中第二次见到胡法官,几年前,胡汉贤曾来监狱了解过吴鹤声申诉的情况。“不认识!”吴鹤声说道。

婚姻法案例分析论文

夫妻不忠赔偿案 段宇离婚案 【案情】: 段宇原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与前妻离婚后在常州创业。1999年,通过征婚,他与同是离异的郑婉清相识。交往不久,他们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份,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约定,夫妻结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夫妻间的“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情等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一方经济赔偿30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订后不久,郑婉清就发现丈夫段宇与别的异性有染。2000年10月14日凌晨,郑婉清得知丈夫在看望由前妻抚养的儿子时,留宿于前妻家中;2001年8月11日晚,郑婉清又发现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加剧,危机四伏的婚姻终于破裂。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郑婉清也以段宇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段宇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受理此案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宇和郑婉清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郑婉清提供的证据证实了段宇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诚的约定。故判决段宇支付郑婉清赔偿金30万元。 判决做出后,段宇不服,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段宇支付郑婉清25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法律事实: (1)1999年不久,段宇与郑婉清登记结婚。 (2)2000年6月份,段宇与郑婉清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 (3)2000年10月14日凌晨,段宇因看望孩子而留宿于前妻家中。 (4)2001年8月11日晚,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 (5)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反方立论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精彩立论: 纵观今日之中国,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还处于一个上升阶段,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也正经历着严峻考验。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群体事件逐渐增多,而今天针对迟来的正义是否为正义的讨论正是我们面对司法程序的滞后,司法正义的疲软所引发的又一次思考与拷问。对此,我方的观点是,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古语有云,公道自在人心,正义在每个人心中就像一把标尺,在善与恶之间做着评判和权衡。而迟来的正义,是指正义在本应该被伸张的时候没有出现,而在之后出现的情况。迟来不是时间序列上的后一步,而是指因为程序上的瑕疵,意识的缺陷,个人的偏见导致的正义没有按照应有的脚步来到我们的面前。 正义维护的是一种标准和理念。正义是一种持续的状态,而不仅仅是一个结果。如果仅仅追求结果而忽略过程和手段的非正义,就像我们能够容忍杀人犯杀人一样,因为他最后的结果是被绳之以法,而这种容忍显然不是正义之道。 首先,迟来的正义仅仅是维护了一种结果。无论是文革时期含冤多年被平反的文人,还是冤假错判数十年得以沉冤昭雪的案例,其能做仅仅是还原事实真相,做一种事后的补救。在赵作海的案件中,赵作海含冤被关押11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付出着本不应该承担的代价;相反,真正的杀人凶手却逍遥法外,并没有为自己行为的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即使最后真相揭晓也远远无法掩盖过程和手段不公平所带来的伤害。 其次,只追求结果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制约了司法制度的完善。随着司法程序的日益健全,我们追求的不仅仅是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更是不可或缺。我们无法忍受案件久拖不结,更无法接受数十年冤狱最终无罪释放。所以不合理、拖沓的诉讼制度和司法效率观念的淡漠只会成为制约司法正义的瓶颈,迟来的正义难以根除司法制度的顽疾。 我们并不否认,正义即使迟到也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迟来的正义已然违背我们对正义本身的诉求,仅仅是对既往错误和流逝时光的一种纠正和补救,这种事后补救只是给伤者一个安慰,还历史一个真相。因此,我方坚持认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000字

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000字 篇一:法律案件分析报告 一分公司法律案件分析汇编 前言:近年来,我分公司部分工程项目部陆续发生了一些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法律纠纷案件。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工程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不严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认真,不细心研究合同条款,合同签订不严谨,资料手续不完备,项目部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给单位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预防相关案件的发生,分公司将这些案件进行了汇总,并对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逐一进行了分析,形成了法律案件分析报告。现将此分析报告发给各工程项目部和固定施工生产单位,希望各基层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以此为鉴,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管理办法,严格工作流程,确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一、陈天华工伤案件 陈天华,男,54岁,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士,2021年4月1日成为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支护班组的一名工人,未与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事实劳动关系。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负责A6合同段东花园隧道工程施工。 2021年6月22日陈天华在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东花园隧道进口洞内

施工作业时,拱顶碎石坠落,砸到手部,立即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为左手大拇指骨折,住院治疗后医生建议出院疗养。住院期间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一切费用。陈天华出院后一直情绪不稳定,稍有好转就向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导提出个人索赔问题,并提出辞职和一次性补偿条件。承德华宝建筑公司鉴于此种情况作出决定: 1、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2、回家养病期间补偿4000元; 3、一次性补偿本人10000元。 但是本人提出条件较苛刻,承德华宝公司无法接受,双方处于僵持状态。 2021年9月路桥集团公司企发部接到《福建宁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提供举证材料通知书》,要求路桥集团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提供不认为是工伤的有关证据材料。路桥集团企发部随后通知一分公司办公室核实此事,办公室将此案件资料发送福建宁武高速公路A6合同段项目部书记张建军核实调查此事,但是当时项目部并不知情。张建军通过询问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才知道此劳务作业队系挂靠承德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办公室通过向集团法律顾问咨询回复是:如果10日内拿不出证明陈天华与路桥集团无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认定此人与路桥集团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承当工伤赔偿的责任。因此,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协调此劳务作业队尽快自行解决此事,和陈天华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并让陈天华放弃工伤认定申请。通过项目部对劳务作业队不断地协调工作,此劳务作业队以承德华宝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名义与陈天华于2021年10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懂法让生活更美好学院:XXXX 专业:XXXX 班级: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 电话:XXXX 指导教师:XXXX

一、前言 大三上学期,我选修了王卫国教授的《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公选课。王老师本着“实用性、趣味性、时效性”的授课原则,让我在短短的一学期内,对法律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是说是受益匪浅。突然间觉得在21世纪的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运用科技进步成果,更应该做学法、知法、守法的新青年。懂法让生活更美好! 对本学期所学到的法律案例进行简单的总结之后发现,涉及到爱情婚姻的案例占了绝大部分。归纳后如下表: 课堂所学案例关键词 《百亿富豪的离婚之争》杜双华宋雅红“离婚”与“被离婚” 《悔婚?还我宝马车》非诚勿扰女嘉宾悔婚贵重礼物纷争 《一场爱情一场梦》21岁年轻女子失恋后跳河轻生 《谁是孩子的爸爸》男子新婚1个月后发现女方竟怀孕4个月 《捡来的老婆》残疾男子与“捡来的”严重智障女子结合 《失踪的丈夫》女子因丈夫“失踪”精神严重分裂 国球奥运冠军与貌美如花艺人的离婚风波《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再起 风波》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王晓燕,女,今年21岁,初中学历,性格外向开朗,时尚漂亮。王晓燕家住淮安市,是一对普通劳动者夫妻所养育的三个孩子中的第三个。她从小就活泼可爱,喜欢参加文体活动。节目中还播放了王晓燕在当地

参加某一项青年业余文艺爱好者选秀活动初选时,她所表现出来对生活的热爱和充满青春活力与少女魅力的电视短片。 王晓燕在该市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今年年初的某个时候,王晓燕的同学兼好友小惠为她介绍了一个名字叫小建的男朋友(小建是小惠哥哥的同学)。小建今年22岁,也是淮安市人,在当地一所技术学院读大三,是一名每天上完课就回家的走读生。这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双双很快坠入爱河。后来因为小建的母亲对于王晓燕做未来的儿媳并不满意,小建开始逐渐疏远王晓燕,表现出想要与她分手的倾向。 王晓燕深爱男友小建,感情上难以自拔,宁死不愿放弃二人曾经海誓山盟的甜蜜爱情。今年5月初的某一天下午,晓燕打电话约小建共进晚餐,被对方婉拒。王晓燕随后又打电话约他二人的介绍人小惠一同吃了饭。吃饭时,晓燕向小惠诉说了自己失恋的痛苦,还喝了酒。 晚饭后,王晓燕与小惠一同散步。她们二人走到该市的横跨某条河流的水门桥上的时候,晓燕突然甩开小惠,快步迅速的翻越桥栏杆跳入河水中。当小慧伸手去抓晓燕的时候,晓燕说:“别救我,我不想活了!”当接警赶来的消防队员们将王晓燕从河水里救上来时,她已经因溺水而身亡了。 王晓燕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小建和小惠应该对晓燕的自杀身亡负责。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建和小惠共同赔偿19万余元。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建和小惠在王晓燕自杀身亡一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考虑,法院判决由王晓燕的前男友小建一次性补偿王晓燕的父母二万元,以表示安慰。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房屋买卖合同 一、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 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