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

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
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

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

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财会工作是一个细致活,制单.记账.对账.报表.报税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谨慎小心。本文主要针对与供应商对账这块讲一讲财务人员需注意的细节。

在对账前,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

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这种应视以下情况处理: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 ,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是“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 呢?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

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

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8.为方便对账,应要求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本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

供应商对账制度

供应商对账制度 一、财务、业务双线对账。 二、对账需要的资料 1、账簿 2、合同 3、发票及清单 4、资金往来凭证 5、入/出库单 6、会议纪要、业务洽商记录、设计变更记录等 7、上次对账单 8、其他需要核对的资料 三、岗位牵制 1、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为供应商对账责任人。 2、财务部采购会计负责与供应商财务核对账簿。 3、采购部业务员负责在对账前按已入账与未入账为标准,将该供应商的全部业务资料进行整理,然后与公司财务部内部先对账。 4、审计部/内审部按重要性原则判断监督过程,对账结论在审计部门留存一份,备日后审计用。 5、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单、退货单、质检单、让步接收单、生产领用单的数据汇总与上报工作。 6、总经理决定诉讼时效外是否对账/配合对账。

7、总经理决定因对方错帐形成的利益分配。 8、总经理决定是否给供应商提供加盖公司印鉴的对账单。 四、控制点 1、对账时间:单次、单笔业务,于业务进行时或业务终了时对账;长期供应商每月对账一次,对账时间在每月25日前完毕。 2、与供应商对账前,财务与业务须在公司内部就入库额、上线结算额、开票额、未开发票额、已收款额、未收款额等数据核对无误。财务与采购之间在数据存在分歧时,不宜直接与供应商对账。 3、供应商先提供明细账簿,未经允许,财务/采购不得先向供应商提供明细账等资料。 4、供应商来人到公司对账前,须双方确定对账日期、流程、关键证据。 对账顺序,先对余额,如果余额不一致核对发生额,仍对不上则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底做总账核对。 5、对账前,双方将未入账的发票、资金往来、股价入库等各自整理完毕。 6、库存银行承兑汇票,须在对账前再次请银行核验真伪。 7、对账出现分歧,须上报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对账人员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差异。 8、因入账时间形成的未达账项,在证据链审核无误后,编制调节表。 9、因证据、质量、管理当局动机等原因形成的差异,报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

与供应商对账技巧

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 财会工作是一个细致活,制单、记账、对账、报表、报税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谨慎小心。本文主要针对与供应商对账这块讲一讲财务人员需注意的细节。在对账前,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 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 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这种 应视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是“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呢?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 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 入账 ,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 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供应商往来对帐及结算管理办法

供应商往来对账管理方案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往来账的对账工作行为,及时向供应商收回应收账款和清理应付账款,确保应收账、应付账明细表的准确性,企业财务管理中心经研究后,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营业门店、全资子公司、合作公司(以下称“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用来指导各下属单位财务部与供应商每月的对账工作。 第二条管理权限和职能 一,财务部下属的财务管理部和结算管理部是应付账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部门,财务经理是公司应付账款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财务总监是财务经理的上级主管。 二,财务部可根据本细则对涉及公司应付账款界定,供应商管理、应付款管理、奖惩等实施管理。 三,财务部经行政总裁批准后,可根据本细则规定,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实施细则的操作流程。 第三条定义 应付帐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付给供货单位的帐款。 第四条供应商往来对账管理 一,供应商档案的管理 ERP系统中由采购部建立的供应商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系统中的编号、单位全称、单位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业务员姓名、主要经销品种、帐期、付款方式、信用期、扣

点等信息。如果供应商资料中有关帐期、付款方式、信用期、扣点等发生变更,各下属单位财务部应及时取得变更依据。 二,合同条款执行的监控(涉及到各种应收费用的确认、收取等) 财务部各种应收费用的入账必须有书面依据(合同、协议等)。 第五条往来对账过程管理 一,应付科目账的核对确认及支付 每月财务结账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核对应收应付账,财务部核对后,出具《往来对账表》,对于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调整。 1,应付帐款对帐日期为每月的12日~13日,双休日顺延,未及时对帐的供应商顺延到下一个月同期再行核对。 2,对帐期间:上一个自然月周期货款。 3,供应商对帐时应带好我公司授权人员签收回单和入库单黄色联,并汇总好总金额。 4.供应商相关人员按核对后的《往来对账表》确认金额及内容开具发票(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发票一般直接交付财务人员,其他人员若代收增值税发票,需及时交付财务人员,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做账务处理。 6,未达增值税发票:应及时查找未入账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及去向,及时处理,若是增值税发票与《往来对账表》不符,需及时退换票。 7.财务部确认发票无误后,在到期付款日,提出付款申请,采购部门审核是否有采购业务需调整事项,请相关领导审批后才能支付。 二,应付帐款明细账的核对与确认 每月查询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额,若出现借方余额,应及时查找原因,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较大时,应查明是否因为供应商业务员没有及时把发票传递至相应的部门造成应付账款及时支付。 三、供应商其他费用确认。 1.供应商需支付给公司的相关费用,参照合同条款,在符合条件时,由供应商相关人员及采购部门确认具体项目金额,财务部门审核金额。

与供应商对账注意事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与供应商对账注意事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导读】在对账前,财务部门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是“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呢?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

供应商对账流程图

对账流程图 如供应商有需要此对 账单的,我司签字确 认并签章后可回传本月26-28日期间 供应商提供对账单 对账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对账依据: 以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期间经我司人员签收的送货单为依据(未经我司人员签收的及经我司人员签收的但不在此期间内的送货都不计算)资材部初核对账单,提供初核件 (有更改的话,需提供更改后的或是已经详细 标注错误的初核件给义乌财务部) 财务对初核件进行复核 (财务部反馈复核信息给供应商) 各供应商根据双方确认无误的对账单,加盖公 章或财务章,扫描或传真到我司对账单定稿后及时将对账单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回复各供应商,回复中会注明“核对无误”或在对账单中对有异议的资料作红色标志资材和财务根据反馈信息确定OK版的对账单, 财务负责归档,并以此件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完成对账时间: 每月的最后一天,特殊情况顺延至下月2号备注: 1.对账单原件为我司安排付款的唯一有效凭证,请各供应商及时准确地办理对账以免影响安排付款。未进行对账或未按我司规定对账的供应商相应货款暂缓支付; 2.对账单的对账期间为:

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 3.对账单传递至我司的日期为: 每月26号至28号,特殊情况截至29号; 4.对账范围(依据)为: 各供应商以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期间经我司人员签收的送货单为依据(未经我司人员签收的及经我司人员签收的但不在此期间内的送货都不计算在内); 5.完成对账时间: 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对账,特殊情况顺延至下月2号; 6.对账单的收发方式: 7.对账单格式如附件所示,各供应商根据附件格式,填入相应内容,对账期间的发货明细必须详细列明,尤其是必须填写每月的已付款金额、未付款金额、已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累计未付款金额(是指截至对账月份25日,累计未付金额,包括到期和未到期未付金额)、累计已开票金额、累计未开票金额; 8.对于发生的只有金额没有数量的相应款项如供应商返利和供应商客诉扣款等,我们在供应商对账单的模板中有加入一行或是多行列明扣款说明和扣款金额(通常只要一行就OK); 9.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一由财务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我司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各供应商,回复中会注明“核对无误”或在对账单中对有异议的资料作红色标志。如双方通过邮件难以核对清楚,供应商可提供书面资料

供应商对账管理制度

供应商对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对账,高效有序的进行财务对账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并签订供销合同的供货商。 三、定义: 1、账期:指供应商供货后,到给供应商对账的时间,每月至少应与供应商进行一次对账。 2、对账节点: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合同中规定的对账周期为对账节点。对账初核工作由采购部完成,要求供应商将对账单寄出或用其他方式送达我公司,对账单列明从对账周期中所有采购明细及应付款金额。采购部收到供应商的对账单,就在账期供货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对照相应手续齐全的进货单、验收入库单、合同、发票进行逐一单据核对,如有差异,应立即查明原因。 3、审核节点:从对账时间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3个工作日内为审核时间;审核时间是财务部对供应商单据的进一步核实过程。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付款节点:从审核时间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3个工作日内为付款时间,是向通过对账、审核的供应商进行付款的时间。

付款时,采购部填写“工作呈批单”并附进货单、验收入库单等原始单据,按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进行付款审批。原则上一律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特殊情况供应商委托工作人员前来我司收款时,必须出示供应商的介绍信、收款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经我公司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取现金或票据。 四、职责 1、财务部负责对账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2、采购部负责供应商与财务相关问题的协调与沟通。 五、内容 1、账款审核及记录,当所购物资入库后,采购人员在进货单注明是否付款的情况,仓管员将手续齐全的进货单、验收入库单等原始单据上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在收到单据的当天核对完毕,核对内容包括物资请购单、订购单、送货单、验收入库单等,所有单据核对无误后,记录应付账款。 2、送货单与验收入库单上的任何数据不得涂改或添加,对于确实由于送货变动需要改动的,必须要有本公司仓库负责人及验货人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3、供应商需及时把退货单带来冲账,当月提交的退货单当月扣除。对于退单货处理产生的相关问题确需协商解决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将依据退货单扣除。 4、在对账过程中,如有发现对账单据有重复对账且证据确凿,收回重复对账的单据,此对账期不予对账,并上报总经理。 5、对账单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可带走对账单

与供应商对账注意事项

与供应商对账注意事项 制单、记账、对账、报表、报税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谨慎小心。与账需注意客户的细节。 在对账前,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这种应视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是“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呢?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8.为方便对账,应要求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本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

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

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 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财会工作是一个细致活,制单.记账.对账.报表.报税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谨慎小心。本文主要针对与供应商对账这块讲一讲财务人员需注意的细节。 在对账前,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

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这种应视以下情况处理: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 ,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是“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 呢?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 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

供应商对账流程图

对账流程图

备注:1. 对账单原件为我司安排付款的唯一有效凭证,请各供应商及时准确地办理对账以免影响安排付款。未进行对账或未按我司规定对账的供应商相应货款暂缓支付; 2. 对账单的对账期间为: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 3. 对账单传递至我司的日期为:每月26号至28号,特殊情况截至29号; 4. 对账范围(依据)为:各供应商以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期间经我司人员 签收的送货单为依据(未经我司人员签收的及经我司人员签收的但不在此期 间内的送货都不计算在内); 5. 完成对账时间: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对账,特殊情况顺延至下月2号; 6. 对账单的收发方式:供应商根据我司规定的对账单格式提供电子版对账单, 并通过邮件同时发至和邮箱; 7. 对账单格式如附件所示,各供应商根据附件格式,填入相应内容,对账期 间的发货明细必须详细列明,尤其是必须填写每月的已付款金额、未付款金 额、已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累计未付款金额(是指截至对账月份25日,累计未付金额,包括到期和未到期未付金额)、累计已开票金额、累计未开票金额; 8. 对于发生的只有金额没有数量的相应款项如供应商返利和供应商客诉扣 款等,我们在供应商对账单的模板中有加入一行或是多行列明扣款说明和扣 款金额(通常只要一行就OK); 9. 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一由财务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我司会以电子邮 件的形式回复各供应商,回复中会注明“核对无误”或在对账单中对有异议 的资料作红色标志。如双方通过邮件难以核对清楚,供应商可提供书面资料

到我司,我司会安排和供应商进一步核对; 10. 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各供应商将正确无误的对账单打印出来,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扫描或传真到我司(和,传真号码:8),如果方便的话可直接将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正确对账单原件送到我司资材部(收件人:时玲娟),我司收到对账单后将签字确认并签章,如供应商有需要此对账单的,我司可回传此单。 浙江英特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2-3-2

财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对账技巧

在对账前,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这种应视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是“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呢?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8、为方便对账,应要求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本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

采购对账操作指引

采购对账操作指引 1. 目的 规范对账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涉及部门 财务部、采购部、物控部、仓库、生产外协组、整单外发组、品 质部 3. 定义 采购对账是指特创财务对账人员与按期间对账的各类供应商(物料供应商,外协供应商,设备配件辅料供应商)核对月度往来应付款项的工作。 4. 对账期间 特创公司对账期间为上月26 日至本月25 日,对账日期计算以特 创ERP系统入库日期为准。如:供应商25日发货,特创ERP系统 25 日以后入库的物料,将纳入后一个对账期间。 5.对账单收集时间 供应商发送对账单的时间:所有按期间对账的供应商应在每月的26日至30日将对账单(excel格式电子档和打印并盖章的对账单)通过邮件和传真发送给特创财务部对应的财务对账人员。如供应商不能在对账单收集期间将对账单发给特创财务对账人员,则该对账期间内应核对往来明细合并到后一对账期间并将该供应商应付款项在正常的付款期间内顺延。

6.特创财务对账时间 当月26日至次月5日,核对好后在12 日前将对账单回传给供应商。 供应商等特创财务通知才能开发票。 7.财务对账所需的资料及格式要求 7.1物料供应商、设备配件辅料供应商对账所需资料及要求 采购订单、供应商送货单、特创收料单,供应商 7.1.1 所需单 据: 对账单, 7.1.2 单据要求采购订单,送货单和收料单上的供应商名称,物料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必须相互一致,且不得涂改,财务不接受有涂改的单据对账。采购订单必须有采购部采购主管以上人员审核并经供应商盖章确认,对于采购订单单价财务人员有异议的,采购部应提供询价比价凭证,对于采购部不能提供询价比价凭证的,财务应将此订单交给总经理审批。 供应商应在送货单上盖有供应商名称的公章或送货章并注明特 创采购订单号。 仓库收物料人员应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盖收货章确认物料入库。 物控(收料单制单人)要在收料单上录入完整的供应商送货单 号,并以送货单日期作为收料日期输出收料单,仓库收 料人员应在收料单上签字确认物料入账。 供应商对账单应包括采购订单号,送货日期,送货单号,物料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采购对账操作指引

采购对账操作指引 1.目的 规范对账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涉及部门 财务部、采购部、物控部、仓库、生产外协组、整单外发组、品质部 3.定义 采购对账是指特创财务对账人员与按期间对账的各类供应商(物料供应商,外协供应商,设备配件辅料供应商)核对月度往来应付款项的工作。 4.对账期间 特创公司对账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对账日期计算以特创ERP系统入库日期为准。如:供应商25日发货,特创ERP系统25日以后入库的物料,将纳入后一个对账期间。 5.对账单收集时间 供应商发送对账单的时间:所有按期间对账的供应商应在每月的26日至30日将对账单(excel格式电子档和打印并盖章的对账单)通过邮件和传真发送给特创财务部对应的财务对账人员。如供应商不能在对账单收集期间将对账单发给特创财务对账人员,则该对账期间内应核对往来明细合并到后一对账期间并将该供应商应付款项在正常的付款期间内顺延。 6.特创财务对账时间

当月26日至次月5日,核对好后在12日前将对账单回传给供应商。供应商等特创财务通知才能开发票。 7.财务对账所需的资料及格式要求 7.1物料供应商、设备配件辅料供应商对账所需资料及要求 7.1.1所需单据:采购订单、供应商送货单、特创收料单,供应商 对账单, 7.1.2单据要求 7.1.2.1采购订单,送货单和收料单上的供应商名称,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必须相互一致,且不得涂改, 财务不接受有涂改的单据对账。采购订单必须有采购部 采购主管以上人员审核并经供应商盖章确认,对于采购 订单单价财务人员有异议的,采购部应提供询价比价凭 证,对于采购部不能提供询价比价凭证的,财务应将此 订单交给总经理审批。 7.1.2.2供应商应在送货单上盖有供应商名称的公章或送货章并 注明特创采购订单号。 7.1.2.3仓库收物料人员应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盖收货章确认物料 入库。 7.1.2.4物控(收料单制单人)要在收料单上录入完整的供应商 送货单号,并以送货单日期作为收料日期输出收料单, 仓库收料人员应在收料单上签字确认物料入账。 7.1.2.5供应商对账单应包括采购订单号,送货日期,送货单号,

供应商对账管理制度

供应商对账管理制度 文件所属部门:财务信息办 文件相关部门:总经办采购部行政部营运部 一、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对账,高效有序的进行财务对账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并签订供销合同的供货商。 三、定义: 1、账期:账期是指从供应商向我司供货后,到供应商对账的时间 称为账期;供应商的账期分为如下几种: 1.1 15天账期: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8天起计算15天 后为账期日。 1.2 30天账期: 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15天起计算30天 后为账期日。 1.3 60天账期: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30天起计算60天 后为账期日。 1.4 90天账期: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45天起计算90天 后为账期日。 2、对账时间:从账期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为对账时间;对账时 间为供应商与天为超市就在账期供货的数量、质量、价格 进行逐一单据核对的时间。 3、审核时间:从对账时间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 内为审核时间;审核时间是天为超市财务部对供应商单据 的进一步核实过程。 4、付款时间:从审核时间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7个工作日 内为付款时间;付款时间是天为超市向通过对账、审核的 供应商进行付款的时间。 四、职责 1、财务办负责对账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2、采购部负责供应商与财务相关问题的协调与沟通。

五、内容 1、严格按账期对账,依据采购合同规定到对账日与对账会计商定 对账日期,逾期则顺延至下个合同账期。供应商对账时应把单据找齐,送货单据超前或滞后不予对账。 2、供应商按帐期来对帐时,首先要到所属仓库查看有无退货,无 退货者,仓库负责人则直接在单据上签字后到对账室对账;有 退货时要第一时间把货退掉,退单打出递到对账室,并仓库负 责人签字确认无退货后方能对账。 3、供应商对账提供的单据要求联次要一致,统一为客户联,客户 联上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验货人员(或所属负责人)签字, 否则不予对账。第一联则由信息部传入对账室作为对账的原始 凭证予以登帐。 4、送货单与入库单上的任何数据不得涂改或添加,对于确实由于 送货变动需要改动的,必须要有本公司(超市)仓库负责人及 验货人(店长、当班组长)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5、供应商需及时把退单带来冲账,当月退单当月扣除。对于退单 处理产生的相关问题确需协商解决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将依据退单扣除。 6、对账会计核实数据后,应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关扣点、费用以及 相关罚款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接口要求不扣或者少扣。 7、对账会计在对账过程中,如有发现对账单据有重复对账且证据 确凿,财务有权收回重复对账的单据,并给予此单据金额的十倍罚款。 8、供应商对对好的单据确认无误后在对账封面上签字,带走封面复写联。对账单据应妥善保管,若供应商将对账单据丢失,财务将不予结款。 9、新合同到账期前,供应商应事前预约对账,由对账主管协调对账日期,对于已定的对账日期,逾期未来对账的,则顺延至下一对账期。

供应商往来对帐及结算管理规定

供应商往来对帐及结算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供应商往来对账管理方案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往来账的对账工作行为,及时向供应商收回应收账款和清理应付账款,确保应收账、应付账明细表的准确性,企业财务管理中心经研究后,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营业门店、全资子公司、合作公司(以下称“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用来指导各下属单位财务部与供应商每月的对账工作。 第二条管理权限和职能 一,财务部下属的财务管理部和结算管理部是应付账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部门,财务经理是公司应付账款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财务总监是财务经理的上级主管。 二,财务部可根据本细则对涉及公司应付账款界定,供应商管理、应付款管理、奖惩等实施管理。 三,财务部经行政总裁批准后,可根据本细则规定,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实施细则的操作流程。 第三条定义 应付帐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付给供货单位的帐款。 第四条供应商往来对账管理 一,供应商档案的管理 ERP系统中由采购部建立的供应商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系统中的编号、单位全称、单位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业务员姓名、主要经销品种、帐期、付款方式、信用期、扣点等信息。如果供应商资料中有关帐期、付款方式、信用期、扣点等发生变更,各下属单位财务部应及时取得变更依据。 二,合同条款执行的监控(涉及到各种应收费用的确认、收取等) 财务部各种应收费用的入账必须有书面依据(合同、协议等)。 第五条往来对账过程管理 一,应付科目账的核对确认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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