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大众传媒与犯罪控制

浅议大众传媒与犯罪控制
浅议大众传媒与犯罪控制

浅议大众传媒与犯罪控制

法政学院08级刑法学专业旺娜2008110038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信息化功能的进一步扩大,大众传媒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社会各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大众传媒是把双刃剑,其对犯罪既有预防作用,也有诱发作用,尤其是不良传媒与犯罪的关系更是引起学者的诸多关注。针对不良传媒影响犯罪的因素和不良传媒诱发犯罪的表现,结合理论与实践,我们应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大众传媒,以达到预防和遏制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大众传媒不良传媒犯罪预防控制

东方网2002年9月6日消息:近日,哈尔滨市年仅16岁的犯罪嫌疑人李军盲目模仿电影《古惑仔》的片段,拿着木棒大刀,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其同学的母亲、奶奶杀死,杀完两条人命并且抢得6000元钱后,面不改色,竟大摇大摆地走了。当警方逮捕他时,他才慌了神。这是一起典型的不良传媒导致犯罪的案件。近年来,不良传媒导致犯罪,尤其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社会的热门话题。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大众传媒到底对犯罪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不良传媒对犯罪的影响是必然的吗?应怎样规范大众传媒以减少犯罪呢?本文便是对这一问题的探讨。

一、大众传媒的基本涵义、种类

(一)大众传媒的基本涵义

大众传媒是指通过专业化的大众传播媒介,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大众传播媒介包括用来进行沟通信息的各种通讯和交往手段。广播、报纸、电视、书刊是传统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的出现,标志着新的传媒时代的到来,它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信息覆盖的区域和所能普及的程度,1998年5月,联合国对其正式提出“第四媒体”的概念;而从手机短信、新闻到手机小说,再到手机电视,手机被称为新兴的“第五媒体”,

其信息传播业务也逐渐被日益扩展的传媒业务所囊括。这些媒体每天都在源源不断地将信息传播给大众,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对国家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的感情和认知。

大众传媒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意思。狭义的大众传媒是强调传媒作为“物”的意义,强调传媒体在作为工具和手段方面的作用,如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广义的大众传媒是强调传媒对于“人”和“社会”的意义,强调的是传媒在“文化”层面的意义,主要是那些大众的、通俗的、大规模传播的、甚至粗制滥造的媒介形式及作品种类,是相对精英的、少数的特权者、优异者等群组相关的高雅文化和以此为标准的文化经典的传播形式。狭义大众传媒重形式,广义大众传媒重内容。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广义的大众传媒时代。

(二)大众传媒的种类

1.根据受众①参与的主观能动性的不同,大众传媒可以分为传统传媒和现代传媒。传统传媒传播信息需要受众的被动接受,如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等,而大众可以依照主观能动性自己参与的传媒则是现代传媒,如计算机、互联网等。区分传统传媒与现代传媒的意义在于:现代传媒不仅具有传播速度快、资料信息全、影响范围广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其改变了传统传媒的传受关系,用户既是受众也是传播者,因此,对其规制也将有别于传统传媒,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2.根据所传播信息内容性质的不同,大众传媒可以分为良性传媒和恶性传媒。传播正面积极的信息,使人们获得健康有益的东西的大众传媒称为良性传媒;恶性传媒则指传播暴力、色情、腐化堕落的以及其他误导大众的不良信息的传媒。从刑事司法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讲,区分良性传媒与恶性传媒的意义重大,其原因在于良性传媒与恶性传媒将会产生截然相反的影响。

一方面,良性传媒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首先,通过其强大的信息普及功能宣传法律知识,介绍犯罪的特点和预防被害的措施,可以培育社会正义感,提高社会成员对犯罪的理性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守法意识,从而为健全犯罪预防体系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通过实际案例和对犯罪人处罚的生动报道,可以从警示层面上起到预防犯罪的威慑作用,对被害人来说是一种安抚,对普通大众而言有利于树立起大众信任感和公共信心,有利于营造出一个更和谐安全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①所谓受众,就是接收信息的人,既包括大规模信息传播中的群体即报刊的读者、电视的听众、广播的听众,也包括小范围信息交流中的个体。随着网络媒体的出现,受众中又加入了一个新的成员——“网众”。

其次,通过传媒及时的信息传递,可以建立起社会良好的沟通和咨询整合体系,在涉及有关犯罪预防控制时,能够及时发布消息,使大众了解发生的情况,受众也可以通过传媒反映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突出受众的主动性地位,通过传媒和受众的互动加强控制犯罪的社会效果。再次,通过传媒报道和评论形成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将国家司法活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形成民主与法治的和谐环境,从而在广泛的社会层面上消除犯罪的诱因。

另一方面,恶性传媒——即不良传媒则会产生诱发犯罪的作用。实际上,媒体只是一种承载工具,本是中性的,只是由于其传播内容、传播方式才被打上了良好与不良的评判。生活中的大众传媒更多的承担着舆论宣传、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的正面功能,只有其中的不良消极因素才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如突出的视觉媒介为人们构建了一个虚拟的世界——白日梦、幻想、逃避现实和对常识知觉的歪曲,从而瓦解着文化对社会的联合力,把人变成丧失辨别力和顺从现状的单面人,导致审美情绪及文化素养的普遍平庸化;廉价占用人的自由与时间,使人处于虚幻的满足状态从而丧失行动能力,等等。在犯罪学视野中,学者也总是更重视大众传媒中的不良因素诱发犯罪的负面影响。

二、不良传媒诱发犯罪的原因、表现、特点

由于预防犯罪的需要、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媒体运作缺乏有效的规范制约和制度保障等原因,大众传媒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易导致犯罪的信息,犯罪主要就是由这些恶性传媒或称不良传媒引起的。

(一)不良传媒诱发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理论上讲,传媒中的不良因素与犯罪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在学术界尚存争议。肯定说认为传媒中的不良因素会导致犯罪的产生,而否定说认为包含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传媒与犯罪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甚至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内容不仅不会导致犯罪,反而还会起到犯罪预防的作用。比如,感情净化说认为,阅读观看大众传媒中的暴力色情内容可以减轻受众主观感觉上的紧张,疏导他们内心的侵犯性和冲突性,通过宣泄紧张情绪减少压力,降低攻击行为;抑制说认为,传媒中的暴力内容会使受众心理上产生种种顾虑,既害怕自己被攻击又害怕自己攻击他人会产生负疚感,从而抑制其攻击性情绪和敌对意识。

那么,那一种学说更有科学性呢?其实,在不同的条件下,这两种结论都有它的科

学性,这主要取决于不良传媒的密度、频次和受众对不良传媒的态度三个因素。

1.不良传媒的密度,是指某一具体或某类传媒中,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疏密程度。大众传播说认为,传媒密度越大对受众的影响效果越大,由此可知,不良传媒的密度越大,受众接受不良信息的可能性越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就会随之增加。

2.不良传媒的频次,指受众在特定的时间内接受暴力色情等不良传媒的次数。与传媒密度一样,传媒频次越高对受众的影响效果就越大。具体到不良传媒,就是说受众在特定的时间内接受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传媒次数越多,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3.受众具有独立的主观意识,在接受大众传媒信息时,他们不会完全被动接受,而是能够主动地对其进行选择和评价。不同的受众对不良传媒的接收是不同的。对于有的受众而言,不良传媒只是一种消遣娱乐方式,他们对媒体中的暴力色情等内容并不感兴趣,吸引他们的只是整体的故事情节。而对于另外一些受众而言,他们可能不具有以符合社会规范的标准评价不良媒体的能力,对媒体的不良信息照单收下,这些人以是非标准混乱、尚未独立的青少年为主,而且年龄越小受不良媒体影响的可能性越大。

总之,不良传媒对犯罪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这种影响是以不良传媒的密度、频次和受众对象的不同而变化的。那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目前,一些以恶搞、暴力、情色、偷拍等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大量充斥在网络上,甚至被醒目地挂在了各大视频网站的首页上,尽管其数量可能只会占到网络视频总量的10%左右,但它们带来的点击率要普遍大于一般的视频,因而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超过其数量的影响面。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可以看出,我国高密度、高频次的不良传媒所带来的不良文化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元凶。

(二)不良传媒诱发犯罪的表现

根据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提出的模仿定律①,大众传媒对犯罪的诱发作用一般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首先,不良的传媒内容对受众产生不良的社会暗示;其后,受众对消极有害信息进行选择;然后,受众对有害信息进行犯罪观念、情感和行为的模仿,最终①塔尔德认为,人类社会生活是一个发明、模仿、冲突和适应的循环过程,犯罪和其他社会活动一样,是受范例影

响下才做出来的;犯罪是通过学习获得的,这种犯罪学习的具体形式和机制就是模仿,也即犯罪是模仿的产物。学

习犯罪的过程可能是对已有的犯罪行为方式的有意识的模仿,也可能是已有的犯罪形式对人们产生无意识暗示的结果。对于这一点,美国犯罪学家艾伯特·班都拉和丹尼尔·格拉泽都有相关论述。详见吴宗宪:《西方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26、410页;《比较犯罪学》编写组:《比较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200页。

实施犯罪行为。具体来看,不良传媒对犯罪的诱发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良传媒影响人们对社会的认知,冲击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导致部分人的价值取向严重偏离正确方向,造成身心伤害。如暴力活动充斥传媒信息,一方面使得人们认为身处其中的社会缺乏安全感,加重受众的心理负担,使受众滋生不安和恐慌倾向,并增加对政府部门的不满,激发对犯罪人的仇视情绪,力主严刑峻法,另一方面会使有些人在与人交往时做出错误性的判断,在与他人发生利益冲突时尤其是紧急情况下会误以为对方会像媒体所报道的那样进行犯罪侵害,从而先下手为强以恶制恶。

2.不良传媒所传播的消极信息可以改变人们对犯罪行为的遏制,甚至能“培养”人的犯罪感情,刺激犯罪欲望。从心理学上讲,人性中潜存着许多不合乎社会规范的欲望,这些欲望经过教育陶冶可以成为生活的动力,但如果负面信息大量传播,在长期的耳濡目染中,控制本能需要的理性就会逐渐减弱,不合理的需求便会乘机而起,就可能煽动起一种与社会良好秩序不和谐的情绪,诱发犯罪动机。比如,成龙、李连杰、施瓦辛格是许多年轻人心目中的偶像,因为屏幕中的他们树立了一个个充满男子汉气概的英雄形象。他们所表现的只需要通过自己的身体和矫健的手法便可以惩恶扬善打抱不平的银幕形象会使有些人尤其是青少年认为这些暴力行为是合法正确的,从而可能放弃由家庭和学校树立的不能通过暴力处理问题的观念,认可并实施暴力行为。大众传媒中还有许多时尚的消费信息,催化了人们超前消费欲望的产生,有些人在自身经济条件不能满足时尚需求的情况下,便可能铤而走险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类似的情形还可能发生在表现主人公聪明过人、过着优越舒适的诈骗生活的影视剧目中。

3.不良媒体对犯罪行为过多的报道和描述,还可能使人们对犯罪行为失去敏感性而变得习以为常,逐渐使人们麻木地接受它们,削弱了对其快捷强烈的反应能力,同样降低了对被侵害对象的同情。学者维克多·伯·克莱尼等人把80名5—12岁的男孩分成两组进行实验,一组是在实验前两年中每星期观看约4小时电影的孩子,另一组是在这两年中每星期42小时。实验发现,在那些看电视多的孩子身上确实存在着对暴力行为习惯成自然和麻木迟钝的发展趋向。

4.传媒所传播的消极有害信息直接传受了犯罪方式,为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提供了方法、技巧上的指导以及其他便利条件。犯罪手段的传播具有极强的示范性,会诱使耳闻目睹者以身试法。在有些节目中,频频出现犯罪人实施犯罪的详细手法,包括购买、制造犯罪工具、踩点、联络、销赃等具体环节。这对于潜在的犯罪人而言,无异于绝妙的行动指南。事实上,很多犯罪人就是从媒体获得了犯罪手段,如文章开头的李军案。

2000年11月13日发生在河北赤城县万泉寺乡信用分社的抢劫案①也存在这样的情形。

从另一方面讲,大众传媒对案件侦破过程过于详细的报道,对侦查与反侦查反复较量的叙述,客观上对于反侦查、反情报活动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提高了犯罪分子的反侦查、反追捕能力。小说、影视剧中对线人、耳目的过分详细报道,使犯罪集团反打入、反跟踪的意识也普遍增强。缉毒宣传纪录片《中华之剑》在取得巨大的社会宣传效益的同时,也导致大量缉毒人员、缉毒措施和手段的暴露。之后不久,湖南地区的贩毒团伙就根据片中字幕雇佣杀害了一名他们多年寻找未果的缉毒警察。

5.传媒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最为突出,在少年儿童身心不健康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尤以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影响直接而深刻。据我国有关部门调查显示,65%以上的工读学生、50%以上的青少年犯,其违法犯罪行为均受到过各种不良媒体的影响,主要媒介是录像、书刊、电影、电视、音带、广告、游戏机和多媒体等。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与家庭、学校、社会不无关系,也与青少年的身心成长规律有关。许多传媒信息中的内容,远远超出少年儿童的生活经验。他们不加选择地吸收那些并不符合社会现实或自身实际情况的资料,难免形成错觉或先入为主的成见。电视的多元信息带来价值判断标准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少年儿童混淆了正确与错误之间的界限,正在失去道德感羞耻感。荆楚网2009年4月5日报道:黑龙江依安县47岁的智障人陈建镇被三名未成年人(一名16岁两名14岁)无故殴打致死,据目击者称,他们对陈进行侮辱殴打长至一个多小时。在受审时他们表现出的法律意识淡薄更令人震惊,他们说“并不知道这样已经构成犯罪,相反很刺激”。不难看出,这与不良传媒中暴力信息的大肆宣扬有很大关系。

(三)不良传媒诱发犯罪的新特点

目前,在不良传媒对犯罪的影响的研究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1. 电子游戏、卡通漫画、广告、音乐成为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新宠。近几年来,随着传媒形式的变化以及对大众传媒与犯罪的关系的深入研究,人们发现电子游戏、卡通漫画、广告、音乐都可能传播暴力色情内容。电子游戏是随着计算机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娱乐方式,激烈的追车、枪杀、打斗等暴力内容是电子游戏中的热门话

① 2000年8月19日,刘海华与姜桂彬等人密谋商定抢劫家乡的信用社,并着手准备作案工具。11月6日,盛雪建、刘海华等人在北京市延庆县盗窃了一辆松花江面包车。11月10日,刘海华、盛雪建、姜桂军、姜桂彬、白献忠等5人一起乘被盗的面包车回到赤城县并伺机作案。13日晚19时许,5人蒙面携带2把砍刀、1把斧头、2支仿真手枪,翻墙进入赤城县万泉寺乡信用分社,用铁丝将信用社主任刘海兵双手捆住,刘海华用凶器威逼刘海兵的妻子穆淑萍及其孩子,姜桂军等到厅内,抢走1万元现金和1000余克黄金、10000余克白银制品,并残忍地将刘海兵杀害,用刀将刘的妻子及孩子砍伤。随后5人驾车逃离,并在北京市延庆县将车辆和头套等作案工具焚毁后潜入北京城。

题,对它的热衷无疑促进人的攻击行为;现代社会中许多的卡通漫画商就像漫画中贪婪的魔鬼,为追逐经济利益在其中增加了许多暴力色情的内容,影响甚坏;美妙的音乐也与色情和暴力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当今社会年轻人最为推崇的R&B、Rap等流行音乐的常见主题就是暴力、犯罪和色情。美国心理协会在其出版的《人格与社会心理杂志》上就曾刊文指出,宣布他们发现了玩暴力电子游戏与攻击性心理之间的关联,《毁灭战士》与《雷神之锤》这两款游戏就曾被指责为暴力、教唆犯罪;另外,歌曲中的暴力歌词会增加与攻击相关的念头和情绪,并可能间接导致更具敌意的社会环境。1999年4月发生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克隆姆比中学的枪杀案中,凶手之一以前就非常喜欢当时金属乐队的一首歌《斩尽杀绝》,在其家中还搜出了许多带有暴力内容的音乐制品。

2. 频繁的女英雄形象可能对女性暴力产生影响。电子游戏版和与之同名的电影《古墓丽影》,在影视界曾刮起了不同于以往男性一统天下的女性英雄旋风,媒体所塑造的劳拉形象决不逊于男人的超凡身手和胆识勇气。同样的女性形象还有《霹雳天使》等卖座影视。同以表现男性英雄主义的暴力传媒对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影响一样,20世纪90年代的劳拉也吸引了许多未成年女性效仿她的英雄行为。社会中出现的女性暴力行为,尤其是一些犯罪团伙的行为模式与媒体中的许多镜头如出一辙。

此外,传媒职业自身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有:记者在新闻采访报道和履行舆论监督过程中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侵权行为;出版者未经作者同意擅自改动作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有传媒人利用媒介权利收取贿赂谋取经济利益等等。溯因而论,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法律意识、责任感、社会环境和行业体制等都是促使传媒职业违法行为发生的潜在因素。这严重影响了媒体对社会的监督作用,削弱了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规范大众传媒,控制与预防犯罪

开创了传媒效果研究的美国传播学学者扎拉斯菲尔德曾告诫我们:“大众传媒是一种即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总的来说,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更大。”我们应充分认识大众传媒的这一特性,对大众传媒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其为善服务,为预防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定服务,而不能坐视其充当犯罪传播的工具,使之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一)形成一种有序、健康和能够为大众所认同的价值引导机制

同西方国家的所谓“新闻完全自由”不同,在我国,媒体肩负着塑造人的真善美灵魂的重任。媒体应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道德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控制与调节其认识与行为,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不仅需要所有媒体的共同努力、综合作用,还要求我们能够有一种比较健全的价值评价意识,并且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以便同时对大众传媒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完善对媒体的审查和监督制度,确保规范宣传

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查,严密控制可能诱发犯罪的信息。对于淫秽作品、渲染色情和暴力的作品要坚决取缔。对涉及犯罪与侦察的作品,要统一尺度。媒体应该把侧重点放在提醒大众警惕犯罪以及传授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巧上,在主题上突出被害人的悲惨遭遇,强调犯罪的严重后果,表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威慑、警戒那些可能模仿犯罪的不安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不能对犯罪方法进行无所顾忌的宣传,也不能对犯罪过程的报道过于细致,对于侦察重点和警方的破案技术应尽量减少描述,对涉案题材影视剧目限制播放时间。对互联网中的信息要做好清查工作,建立网上的监察机制。还可以成立一个有公众人士参加的监察传媒委员会或者建立公众对不良报道的公开投诉制度,积极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传媒,阻止犯罪的传播。

(三)适应市场经济调整政策法规,建立媒体的现代管理体系在传统的政策法规的调整下,媒体运行机制落后,资金不足,加之缺乏先进的管理制度,在利益的驱动下,媒体出现了散、滥现象,使犯罪的传播有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犯罪通过媒介传播,就必须调整传媒的产业政策,让传媒作为独立的主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拓展经营,获取利润。与此相适应,要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保证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建立完善的市场调控体系,通过市场扩大融资渠道,配置节目资源,调控人力资源;规范优化产业竞争体系,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为媒体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在媒体的内部管理方面,要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媒体在市场中有组织有规范地运行。(四)加强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自律意识

要求传媒做到自我规范、行业自律是传媒谋求自身政治空间、争取社会广泛认同的必要措施,也是传媒自身独立品性的保证。媒体需要从职业标准出发约束自己的行为,

应当本着对公众负责、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在源头上予以把关。一些媒介及其从业人员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不择手段,专门进行凶杀、色情等轰动性、刺激性报道,导致了犯罪的传播。为杜绝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遏制犯罪的传播,应强化媒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加强媒介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与自我约束意识。媒体在为受众提供优质、健康、便捷的消息服务的同时,应更好地发挥信息传播“守门人”和信息迷雾中“导盲犬”的作用,必须注意正确的宣传方法,避免对大众产生误导,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媒体宣传和报道要注意真实性,要保持客观性,要做到及时性,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传媒不能进行报道,并且出于正确引导青少年考虑,应当尽量较少有关暴力、色情之类题材的宣传。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不顾社会责任进行不良报道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揭露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从业资格。

(五)提高个人素质,促进传媒文明

2001年5月,在信息产业部的指导下,我国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了《中国互联网自律公约》等数部自律性规范,还针对青少年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2006年4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又发布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网民人人自律、文明上网。这些条例和公约,为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提供了行为准则,也为报纸、书籍、广播等其他媒体的受众提供了行为指导。我们应提高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强化法律意识,严守伦理道德,增强个人素质,自觉争当传媒社会的守法公民,促进传媒产业健康文明发展。

(六)加大司法制度对传媒的监督制约力度

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用法律手段管理媒体,文化领域要依法运营。大众媒体的管制问题涉及到法治、文化等多个领域,对于宪法、商法、行政法、社会道德的研究都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加入WTO以后,传媒领域利益多元化趋势,使得政府对大众媒体的管制手段正在从过去的行政手段向法治手段过渡,健全传媒法制是当务之急。我们要借鉴国外有益的媒体管制经验,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管制模式,积极推动我国媒体立法的进程。

虽然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中有许多和大众传媒相关的法规、条例,但由于立法层次较低,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台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困难,而且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有许多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我们应建立健全以宪法为基础,各传媒产业法、传媒市场法为特别法的立法模式。根据

《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我国将要建立以《新闻法》《出版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的新闻出版法律体系统。笔者相信,在充分认识到大众传媒的强大影响力的前提下,这些法律的出台,必将引导大众传媒向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对保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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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的发展前景如何

传媒行业的发展前景如何?现在的就业情况怎么样?行业 (2009-07-24 11:02:19) 转载▼ 标签: 分类:通文 中国广播电视 华师澳新学院 华师自考本科 教育 中广协委培 华师自考 传媒行业的发展前景如何?现在的就业情况怎么样?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大吗?竞争激烈 吗? 中国的人民广播事业起步于抗日战争的硝烟中,电视事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建设的热潮中,广播电视的共同快速发展集中在改革开放以后,现已经初步具备完善的体制和运作方式,其发展前景充满希望。 目前,全国省或直辖市级广播电视台40余家,城市台300多家,县级台近3000家,从业人员近百万。随着数字化带来的技术变革,频道资源在增多,各级广播电视台的频道频率呈现出专业化、细分化的趋势,观众对内容和质量的需求在无止境增长。在媒体集团化、产业化的发展中,广播电视日益开始注重经营管理、多种经营开发的尝试,探索传媒资源的延伸开发、多媒体发展成为中国广播电视行业新的发展趋势。因而,广播电视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含义已经远远超出我们传统意识中视听节目制作人才的层面,扩展到经营管理、行政、物业、财务、人力资源、统计、科技、安保等各更广泛的领域。 这一切都表明广播电视作为朝阳产业,将会成为吸纳各类精英人才的巨大磁场。 广播电视传媒业对人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中央级广播电视传媒需要更多的尖端型人才,一线需要大量的实用性人才,要求就业者能够有职业化、规范化的专业技能,能够适应大负荷、高强度的业务工作。 (2)城市台,特别是中小城市广播电视台在竞争中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因为基数大,容纳的人才将会是大量的。 (3)制播分离的改革,将会使社会上的制作业空前兴盛,因而会吸纳海量的制作人才。 (4)我国西部、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发展长期人才缺乏,制约发展,需要在科学的机制下补充大量的广播电视专业人才。 (5)广播电视是年轻人的事业,劳动强度大,不但需要技能、智慧,还需要耗费体力,因而人员的更新也在加快。随着知识与观念的加速度更新,需要大量的新生力量作为补充和贮备。 不言而喻,作为高创意、高强度、高度专业化的行业,从业者的成就感越高,其压力越大,其竞争也就越激烈。在激烈的竞争面前,唯有磨练自身,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与业务水平,争取有“一技之长”,有看家本领,才能在竞争中取胜。个人如此,栏目、频道和台更是如此 前景预测编辑本段 2012 年将是政策落实之年。其中,经营性文化产业改革的重点政策主要包括有线网络整合、非时政类报刊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制。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新媒体播控平台建设、促进电影产业发展政策、影视内容生产企业扶持等。 新媒体加速替代传统媒体。预计到2012 年底网民人数将接近6 亿,宽带用户接近1.9 亿,新媒体将加速冲击替代传统媒体,尤其是平面媒体、有线网络;在线视频、IPTV 等新媒体高速增长。 内容为王的趋势更加明显。由于供不应求,影视版权价格将继续呈现上涨趋势,影视制作企业盈利继续上升。 据《中国传媒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前瞻》分析,在新媒体方面,2011年,中国互联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有所上升。仅从传媒产业角度出发,网络广告收入为511.9亿元,同比提高59.4%;网络游戏收入达到413.8亿元,增幅达17.5%。 从2011年网络经济市场结构看,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和网络游戏在互联网市场经济规模中的比重共计70.2%,成为中坚力量。此外,移动媒体如手机及移动互联网发展也呈现出较强的发展势头。

大众传媒与社会控制_论大众传媒的社会控制功能

大众传媒与社会控制 ———论大众传媒的社会控制功能 章 辉 美 内容提要 大众传媒正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和手段,大众传媒主要通过舆论导向与舆论监督、建立和巩固信仰、社会暗示及教育实现其社会控制功能;大众传媒既有社会控制的正功能,也有负功能。大众传媒的负功能将对社会控制产生消极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对社会政策的过度干预会削弱正式控制力量、舆论导向的不确定性影响控制效果、不合理的社会暗示容易误导社会成员、公众对大众传媒的过度依赖影响社会成员素质的提高和社会关系的和谐。认识大众传媒的社会控制功能及其作用机制,正视大众传媒的负功能对社会控制的消极影响,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控制,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大众传媒 社会控制 功能 作用机制 一、大众传媒的社会控制功能及其作用机制 随着信息网络和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大众传媒正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大众传媒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有学者将大众传媒权力称为与传统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并立的“第四种权力”,而大众传媒机构则被称为“政府的第四部门”。相对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有形的、刚性的权力而言,大众传媒权力是一种无形的权力,也是一种柔性的权力,它以其特有的方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推动着人类教育的发展,丰富着人们的文化生活,于潜移默化中达到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有效控制,从而成为现代社会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大众传媒通过舆论导向与舆论监督实现社会控制 所谓舆论,是指多数人对社会生活中有争议的事件发表的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作为蕴藏在人们思想深处的共同心理倾向,舆论通过带有价值判断的社会评价,如对某种具体的价值观或行为方式的褒扬与赞赏或批判与谴责,造成一种社会氛围,从而对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产生影响。一般而言,“一个人关于他自己和他的行为的看法,极大地受着公众意向的影响”,①也就是说,在舆论所形成的社会氛围的影响下,社会成员通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服从舆论的导向与制约。正是借助对社会成员的广泛影响,舆论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控制手段,在现代社会控制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舆论主要有两种形成机制:一是由社会公众自发形成,这种自发形成的舆论是社会成员的自我组织和自我调节,体现为社会系统的自在控制,其优点在于控制成本较低,社会成员认同度高。局限性在于控制范围较小,控制方式简单,易受偶然性影响,控制预见性差;二是由社会组织体系有意识、有目的地通过大众传媒广为宣传而形成,这种自觉形成的舆论是社会成员对社会运行的自觉把握和导向,体现为社会系统的自为控制。与社会自在控制相比,自为控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它有明确的主体、客体和明确的目的,体现了社会成员对社会运行主动权的把握。②随着社会成员自觉水平的不断提高,自为控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相应地,作为自为控制的重要工具和载体,大众传媒的舆论控制功能也将越来越重要。 那么,大众传媒如何实现其舆论控制功能呢?总的来说,有两条途径:一是舆论导向;二是舆论监督。 所谓舆论导向,是指大众传媒向公众传播、宣传系列社会规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引导,以维护社会秩序。一方面,大众传媒将由立法部门和公共管理机构所制定、颁布的法律、政令公之于众,呼吁 193

浅析共犯关系之脱离 (3)

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共犯关系之脱离 丁震锋 201030840309 指导教师刘美彤讲师 学院名称人文与法学学院专业名称法学 论文提交日期2014年04月论文答辩日期2014年05月

摘要 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是由日本学者大塚仁教授首先提出来的,最初是为了弥补共犯中止的不足。如今,共犯脱离问题在各国有了独立研究价值,我国在此问题的理论研究上有所落后,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笔者希望能通过对共犯脱离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探讨,以期丰富刑法理论中关于共犯脱离理论的研究。 本文共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 前言部分通过一个案例来引出共犯关系脱离这一概念,简单介绍了理论界对共犯关系脱离的研究现状,并指出本文的写作目的。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主体,共分三部分来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共犯脱离的基本理论,是本文的基础章节,通过对共犯中止的概念来引出共犯脱离的概念,同时对于目前共犯关系脱离的学说流派做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目的在于加强对于共犯脱离概念的理解,以期能为后面的内容提供更好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共犯脱离与共犯中止的关系,这一部分分别对共犯脱离与共犯中止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第三部分共犯脱离在我国的适用,分为两个部分:共犯脱离的成立条件、具体共犯脱离的类型,主要针对共犯脱离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及一些粗浅的建议。 结语部分是对本文的基本观点进行了概括性的总结。 关键词:共犯脱离共犯中止在中国的适用

A Brief Analysis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Ding Zhenfe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42, China)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was firstly put forward by Japanese scholar Pro.Otsuka Hito. The aim of creating such a concept was to make up the deficiencies of discontinuance of complicity. Nowadays, research on the problem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ies gains independent research value in various countries. Our theoretical study on this question is lagging. There is no uniform estimate standard in judicial practices. The author hopes to explore series problems of the departing from the complicity, in order to enrich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bout the departing from the complicity in the criminal law theory. The dissertation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which are foreword, text and epilogue. The foreword leads to the concept of departing form complicity theory through a case. It briefly describes the research status of departing form complicity theory, and points out the purpose of writing this dissertation. The text part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is the main body of this paper. The first part is about the basic theory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is the basic section of this paper. This section discusses the concept of discontinuance of complicity, which leads to the concept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The purpose is to enhance the understanding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in order to provide a better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content. The second part i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and discontinuance of complicity. This section discusses and analyzes the link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and discontinuance of complicity. The third part is about the application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in China. This section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ditions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the different types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This section briefly provided some analysis focused on the application of departing from complicity on China, and made some superficial

浅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浅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青少年犯罪表现出盲目追求金钱和满足物质欲望,虚荣心极强,以盗窃、抢劫等犯罪居多,多以侵占财产为目的,并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等因素。青少年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青少年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制教育,使青少年不能从小树立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力量互相配合,共同营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当前在我国青少年犯 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已被国际社会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 的第三大公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犯罪问题突出。据权威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14—18岁未成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比例一直处于10%以上 (二)呈现低龄趋势。15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增多。违法犯罪的低龄趋势潜伏着巨大的 社会危害。 (三)犯罪突发性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快,心理状态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冲动,做事往往不顾后果 (四)团伙犯罪严重。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中常见的、频发的犯罪方式。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左右由青少年组成团伙作案。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1、个人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 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因素家庭是未成年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境和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鄞州职教中心学校政治组刘芳 摘要: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给社会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基础上,针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教育感化法制教育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时,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控制已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 青少年是最有朝气和富于创造性的社会群体,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肯定,这些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重视和加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广大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他们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堪忧的新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对青少年教育失当、管理失控,一些青少年精神空虚、道德失范、目无法纪,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我们从新闻报道和下基层调研中,常看到、听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有的案件是触目惊心。如发生在云南省校园内的“马加爵案件”,是一起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报复杀人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此后,新闻媒体又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披露。 二、青少年犯罪突出的原因 在一些地方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校教育失误,对学生管理不严。有的学校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品德和法制教育,有的虽然也开设了法制课,但缺乏师资和教材,多数采取上大课、念材料的办法,内容枯燥乏味,学生普遍不感兴趣。有的学校对“问题学生”是指责、体罚的多,甚至动辄采取停课、罚款、开除的办法,把他们推到社会上去。有的学校与家庭教育脱节,老师很少与家长联系,很少过问学生在家的表现,致使一些顽皮学生逃学、旷课,甚至从家中骗钱到外面看录像、上网吧、搞赌博,家长、老师都不知道。有的学校团组织、少先队活动不正常,团结教育后进学生的工作未做好。

最新我国传媒产业发展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研究分析

我国传媒产业发展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研究分析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进入一个传媒深化改革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传媒产业正处在一个重大的社会发展和变化之中,它标志着我国传媒产业政策进入了一个创新时期。如何抓住我国传媒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制定与现代传媒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支撑体系,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传媒产业经济趋势 一、我国传媒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传媒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正视现阶段我国传媒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加入WTO,市场化要求不断变革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粗放型的传媒业结构,这便是当今中国传媒产业发展的大背景。在这种发展背景下我国传媒业发展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整体发展水平低。以四大媒体中最强大的电视媒体为例,我国现有电视台3000多家,比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11个国家电视台总和还多。尽管数量多,但规模小,竞争力弱。国内传媒业亟待产业整合与集中。 2.国际化程度低。一个影视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应包括国际扩张能力、利用国际文化资源能力与影视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等。 电视企业国际化程度可从三个方面加以量化,即播出节目中进口节目与国产节目之比例;国际主要收视市场占有份额;影视产品国际贸易收入与总贸易收入之

比例。国际贸易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与国际主要收视市场占有份额成正比。我国影视业国际化程度还很低。国际化是企业竞争活力的保证,长期封闭式运作,企业难有竞争力。 3.政策法规不配套、管理机制僵硬。我国现行的传媒业政策和法规是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治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在实际执行中,比较有效地保证了执政党和政府对传媒特别是新闻传媒的控制。但这套政策和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阻碍了我国传媒业的成长。 5.缺乏训练有素的传媒经营管理人才。中国传媒业要发展,人才培养是关键。我们所需要的是懂经营与管理的综合型人才。有了人才,才会有中国传媒业的未来和希望。未来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目前,多数传媒从业人员对传媒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特殊规律及其实际应用理解和认识还不够深入、全面,因此,从整体而言,我国传媒业缺乏训练有素的经营管理人才仍是传媒产业化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我国传媒业发展趋势 新经济时代的来临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传媒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传媒产业成为世界公认的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与此同时,它也引发了传媒产业的变革和新一轮的竞争, 网络媒体的兴起和传媒企业之间的大规模购并、联合,正成为新一轮传媒竞争中的显著特点。如何抓住传媒产业目前尚存的发展机遇,快速壮大自身实力,迎接世界传媒巨头的挑战,已成为中国传媒产业的当务之急。传媒业经营需要大投入,这是业内的共识。国际传媒业的发展趋势给我们一个启示:中国传媒产业要生存和发展,最佳途径在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运用资本运营等手段来进行资本积累,实现加速扩张。传媒产业是一种高投入、高垄断、高利润与激烈竞争并存的特殊行业。媒体产业集团将是我

大众传媒与政治

大众传媒与政治 现代社会,大众传媒飞速发展,传媒方式不断更新,大众传媒要想进行报道就离不开政治,新政策的实施也离不开媒体的宣传。因为大众传媒与政治是相互影响、相互监督、而又相互促进的。 大众传媒作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纽带,其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沟协调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将政府的精神正确的传达给群众,并将群众的疾苦及时的报告给政府。他不应该单纯的只是为政府或人民说话,而是应该站在对的一方,从公正的角度去审视问题与矛盾。例如:媒体上报道的有位官员指着记者说“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新闻。很明显,这位官员认为媒体只是为政府服务的,不应该站在人民的一边去和政府作对。同时他也用自己的话将政府与人民对立起来,而忽略了媒体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纽带。 我认为,大众传媒与政治的关系只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对大众传媒的控制与利用;另一种是大众传媒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就政府对大众传媒的控制与利用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制止媒体发放不利于政府的言论,进而维持政权的稳定。这一点的体现,不仅仅是在中国,在世界的各个国家的政府与媒体之间都有体现,政府对媒体的渗透都异常强大。就连美国也是如此:政府会利用媒体发布对政府有利的新闻进而赢得民心,支持政府的行动。例如:美国在想要发动伊拉克战争的时候即利用大众传媒对伊拉克以及萨达姆进行丑化,为的是让美国人民支持政府的行动。由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媒介大多实行国有制,因此有时媒介更倾向于帮助政府。政府还经常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如:国家要推行某个政策,要想人民更好的配合,就要利用媒介进行宣传。政府还会利用媒介去塑造政府及政治人物的形象。例如:在美国总统竞选期间,奥巴马就利用媒介的传播范围之广以及名人的效应,在媒体上播放名为《yes,we can》的歌曲去塑造自己在人民中的良好形象,增加自己竞选成功的机率。政府还可以通过媒体对大众进行舆论导向,就致使媒体有时会迫于政府或政府官员的压力而去制造舆论配合政府。例如:马加爵的案子,媒体在其判处死刑之前一直在报道他的没有人性,当其被处以死刑之后,才将其行为的原因以及事情背后的真相公之于众。但是事实已经发生了,再进行报道又有什么实际的作用呢?当时就真的没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么?在我看来那几率实在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a9809014.html,/souask/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形态的一种表现,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单个人的犯罪行为的中止是很容易认定是否属于犯罪中止。但是对于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犯罪中止,颇遗言争议。我个人认为,由于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恩的先前的行为已经融入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之中,因此,认定犯罪中止成立的标准,应有不同。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这是时间的条件。 2)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个有效性必须具备两个因素: (1)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动切断与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联系,并且将中止的意图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2)客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的以前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 因此,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消极的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具有了有效性。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消极的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切断自己先前

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 为深入落实我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项组工作汇报会精神,以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围绕重点群体,深化重点项目,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主要工作任务: a.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b.做好重点群体的管理、帮教工作。 c.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d.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青少年犯罪针对群体: 重点在625周岁,有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

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 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 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3)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有的少年 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

传媒行业发展前景

近几年的校园招聘中,有不少新兴行业和企业参与到其中,寻求更多的高校人才以支持自身的发展。高校毕业生们也都根据自己的相关专业,对于各个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得到一份具有潜在发展空间的工作。接下来,乔布小编以传媒行业为例,分享给求职者关于传媒行业发展的一些状况。 所谓传媒,指的是“大众传播媒介”。广义的大众传媒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电影、图书、音像制品以及正在迅速崛起的互联网络。传媒从形成时间上分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兴媒体主要指国际互联网、多媒体。在发达国家,传媒业已形成庞大的产业规模,社会影响举足轻重。目前在我国,传媒业是一个典型的朝阳产业,从发展趋势上看,也是一个高收入弹性产业。目前还只能说处于发展的初期,未来的市场空间很大,能支持该产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回顾中国传媒产业近两年的发展之路,产业内部各行业的产值规模、增幅以及组成结构都发生着迅速变化。同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迅速成长为中国传媒产业结构带来了新的变化。从传媒产业内部各行业的增幅来看,除报纸发行和期刊发行两个行业外,其他各行业的产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传媒业虽然技术性和资金方面的进入障碍不高,但行业的管制程度较高,政策性的进入障碍较大,因而,该行业一般能得到较高而且比较稳定的收益。 传媒产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平面媒体政策相对宽松、广电媒体市场准入大门渐启、市场拓新先机开始显现、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传媒业正呈现出强劲的产业化发展趋势,传媒产业雏形已经形成,并且传媒业的快速发展带动或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从传媒资本的角度看,中国传媒的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在明显加快,而且国家的有关政策也开始松动,由原来的严格控制到限制性进入。

第一题 大众媒介与社会行为

1.大众媒介是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处于职业传播者和大众之间的媒介体。主要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这些传播媒介传播信息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五项功能,即宣传功能、新闻传播功能、舆论监督功能、实用功能和文化积累功能。但其主要通过舆论导向与舆论监督、建立和巩固信仰、社会暗示及教育实现其社会控制功能。大众传媒既有社会控制的正功能, 也有负功能。 社会行为是指社会群体中不同成员分工合作,共同维持群体生活的行为。根据后果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对社会或他人有益的行为,称做亲社会行为;另一种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称做反社会行为。 (1)大众传媒通过舆论导向与舆论监督功能将由立法部门和公共管理机构所制定、颁布的法律、政令公之于众, 呼吁人们遵从现有的社会规范,向人们传播价值观念、人生信仰和行为方式, 从而引导公众选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行为方式。并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引起社会成员对其指责, 形成社会舆论压力, 敦促公共管理部门惩治腐败与不作为, 改善公众形象, 对腐败分子和玩忽职守者进行警告与威慑, 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衡, 从而减少权力腐败与权力滥用的机会, 增强公共权力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但是,一旦大众传媒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会把谎言变成真理,干扰人们对事实的正确认知,使人们在短时间内被蒙蔽、被误导,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消极作用。 (2)信仰控制是指通过人们对某种非现实力量或价值体系的认同与信服, 来实现对社会成员的控制。大众传媒在潜移默化中使公众关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逐渐与主流媒体趋于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舆论导向和社会暗示的作用。从而实现对人们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无形控制。“感动中国”就是大众传媒宣传和弘扬优秀文化,从而引导受众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活动,一系列弘扬精神文明,使之成为中华文化主流价值观。 (3)大众传媒逐渐广泛参与到公众教育的进程中,推动着教育方式的革新, 如电视教学、网络教育、多媒体教学等等。它通过传播教育来形成道德教育、把握政治控制的方向。通过大众传媒, 人们固然可以丰富自己的阅历与见闻, 但人们接收到的知识毕竟是零乱无 序的,无暇分辨信息的真伪, 也无法及时对大众传媒传播的众多知识进行消化和思考,这必然导致受众尤其是青少年思维能力的降低, 从而使受众的思想趋于简单化, 影响社会成员 整体素质的提高。就比如现时代的非主流,一些识别能力不强的青少年很容易跟风模仿,以为紧跟时尚潮流,孰不知只是被社会腐朽不良文化所侵蚀。

浅析心理的判断标准与客观说在判断中止犯自动性中的优越性

浅析心理的判断标准与客观说在判断中止犯 自动性中的优越性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析心理的判断标准与客观说在判断中止犯自动性中的优越性,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心理的判断标准的坚持 (一)心理的判断标准和规范的判断标准的含义 在德国理论界,对于中止任意性(相当于我国的自动性)的判断,存在着心理的判断标准和规范的判断标准的争议。心理的判断标准,是通过行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事态是否使其丧失中止的余地,来判断任意性。该判断标准认为,所谓自动中止犯罪,指中止犯罪是行为人主动做出的意志选择,而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规范的判断标准,是指行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事态作为行为人中止的理由是否为法律所认可作为任意性的判断标准,即以中止事由是否为法所认可来决定任意性的有无。而采取规范的判断标准的学者对于任意性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总而言之,作为心理的判断标准与规范的判断标准相互对立,其标准分别是,行为人心理上的决定自由和法律赋予中止犯减免处罚的理由。 (二)规范的判断标准 在我国的兴起我国传统的判断中止自动性的学说包括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多属于心理的判断标准的范畴。近年来,开始有学者尝试用规范的判断标准来判断中止的自动性。如有的学者认为:行为人若能证明其由违法的意思向合法的意思转化,就可承

认其自动性。有的学者认为:若行为人停止犯罪符合犯罪理性,则排除停止行为的其自动性;若停止犯罪不符合犯罪理性,则应肯定其自动性。而所谓犯罪理性,就是坚定地、最大化地实现广义犯罪收益的策略。周光权教授则赞同规范主观说,他认为行为人放弃犯罪的意思能够被评价为违法心态逆转,且放弃犯罪的行为有助于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时,才应肯定其自动性。持规范的判断标准的学者,对于规范的判断标准的优越性也给出了不同的理由。有的从刑法释义学的角度给出解释,认为我国给予中止犯优待的理由在于行为人社会危害性的减少,而社会危害性的减少客观上表现为危害结果的避免,主观上表现为主观恶性的减少。行为人由反规范的意思向适法的意思转化才能表明其主观恶性的减少。因此,判断中止的自动性,须行为人证明自己的主观方面由违法的意思向合法的意思转化。其他的学者则主要从法政策的角度为规范的判断标准寻找理由。有的学者认为,赋予中止犯减轻处罚特权的根据是积极的一般预防。即通过对中止犯减轻或免除处罚,鼓励国民放弃犯罪,从而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因此,应确立规范的判断标准才能更好地落实该项政策。周光权教授则认为,对中止犯优待的理由在于刑罚的预防目的和行为人责任的减少相结合。一方面,行为人因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故意减少,犯罪责任减轻,而刑罚与责任紧密相连,责任减少意味着刑罚也应该减少。另一方面,设立中止犯也有法政策的考虑,即通过对优待中止犯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客观说的选择 在确立了心理的判断标准后,我们便要判断行为人到底是否

浅谈特警控制街面犯罪的警务优势及对策

浅谈特警控制街面犯罪的警务优势及对策 特警作为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一个新的警种,是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一支机动力量,担负着恐怖、暴力、暴乱和群体性突发案(事)件的处置,参与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和特定的巡逻执勤等治安防控任务。但从目前全省特警工作运行状况来看,需要市州公安特警“亮剑”的任务较少,大部分时间处于“蓄水池”状态,备多用少,训多用少,形式上呈现警力资源闲置态势。在当前总体警力严重不足,而刑事案件多发致使社会治安形势愈加严峻的大背景下,市州公安机关如何盘活特警这支重兵,使之效能最大化就自然成为一个迫切而现实的课题。笔者认为市州中小城市特警队伍除应成为防暴处突的维稳尖兵以外,应最大限度地改革警务模式,进一步服从并服务于现实斗争,积极探讨成为市州公安局统一调度开展城市治安防控特别是控制街面犯罪的一支主力军。 一、围绕犯罪对抗性,全面把握特警控制街面犯罪的警务优势 当前街头犯罪的高发特别是“两抢”案件频发和涉黑涉恶暴力犯罪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人民群众强烈期待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有效控制。但由于城市街面特有的室外环境,致使街面犯罪的攻防对抗性十分激烈,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稍一松懈,势必反弹。严峻的治安形势需要公安机关理性思考,在现有警力无法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警力资源,提高警务效能,创新警务模式,诸警种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多种管防控打手段齐下,全面压缩犯罪时空,牢牢掌握控制街面犯罪的主动权。针对街面犯罪的对抗性,特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支特殊警队则具有控制街面犯罪的特定优势。 (一)警力规模优势。由于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促使人、财、物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大,也致使街面抢劫、抢夺、扒窃、诈骗等侵财案件总量不断增大。据2007年统计调查,我省市州公安局所在的城区每月此类案件均在500起以上。如果在同一时空不投入一定规模的警力去挤压违法犯罪人员的作案时空,只依靠个别职能部门的警力小打小闹,控制街面犯罪的效果自然不会明显。目前,据统计,特警在我省每个市州公安局都是50人以上警力规模,最多的市州达到了300人,队伍数量远远超过一般警种部门。而且特警年龄均在30岁以下,身高均在1.7O米以上,是一支随时能拉出来的成建制队伍,机动性、年轻化及精神面貌是其他任何一支警队不可比的。只要特警部门科学调整警务模式,全力以赴地控制街面犯罪就能产生可观的规模效应,必将成为打击街面犯罪的“利器”。 (二)警力装备优势。据公安部政治部统计调查,当前我国民警致命错误伤亡的两个最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战术错误和单警装备缺乏。随着犯罪暴力性愈来愈强的趋势,犯罪暴力工具从棒和刀向枪和炸弹转化,致民警伤亡的危害性更大更强烈。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由于财政经费制约,中西部地区民警的单警装备普遍缺乏,只有市州公安局特警的装备是最完备的,无论是单警装备,还是武器装备、车辆装备和防暴装备一一齐全,足已应对街面犯罪的暴力对抗性。 (三)警力训练优势。全国民警年平均牺牲数大幅度上升。究其原因,除单警装备缺乏外,

浅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浅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生力军和后备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按照德育、智育、体育等全面发展的要求,把我国青少年培育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快,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一是境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始终把青少年作为争夺对象。这些敌对势力一直寄希望于我国下一代,通过反动媒体对我国进行反动宣传,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闹事等方式直接拉拢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二是各种不良思想思潮和文化垃圾侵蚀青少年。一些领域道德失范,不正之风蔓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淫秽色情的文化垃圾屡禁不止,一些青少年思想道德观念受到冲击,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只注重经济指标,忽视青少年的教育和服务,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问题解决不力,没有把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摆上日

程,致使社会上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出现增多的趋势。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出现了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形式团伙化之趋势,已经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长,关心到21世纪中国光明前景。我们要以战略的远见和对民族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 怎样在社区中有效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当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难点。一方面,由于学校与社区、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缺乏有效的联系与衔接,教育管理上存在着不少空挡。另一方面,中小学生每年节假日多达170多天。特别是“减负后”,许多地方出现了网吧学生火爆的场面,社会各界对此十分担忧。针对上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制教育工作,成立由司法局、教育局、综治办负责人参加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各乡(镇)村成由学校老师、综治干部、司法干事人员参加的乡(镇)法制教育小组。并充分发挥社区各单位、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重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的作用,使社区法制教育工作有人负责,有人办事。同时还要定期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四小”

新媒体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趋势

新媒体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趋势 [摘要]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掀起传媒产业革命的新一轮浪潮,与传统媒体相比而言,新媒体具有个性化突出、受众选择性增多、表现形式多样、信息发布实时等新特点,具有交互性、全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优势。未来新媒体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是:新媒体产业将引领媒体产业潮流,部分传统的媒体行业将逐步走向衰微,适应市场需求的媒体行业将继续保持活力,文化内容将成为媒体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 新媒体;数字化;网络化;交互性 “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而言的。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视、电脑和手机为终端,向用户(即受众)提供视频、音频、语音数据服务、远程教育等交互式信息和娱乐服务,以此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传播形式。从内容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传播文字,也可以传播声音和图像;从过程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通过流媒体方式线性传播,也可以通过存储、读取方式非线性传播。这样,原有的以材质、样式、符号系统等物理形态,对媒介所进行的分类和定义,已经不再适用,“媒介”这个概念的外延已经大大扩展。 据国家广电总局视听新媒体研究所负责人介绍,目前有七类新媒体对传统广电媒体产生影响:一是移动数字电视,包括无线的、车载的;二是有线数字电视;三是IPTV,狭义上指的是基于TV终端的;四是网络广播;五是网络电视,六是手机电视;七是楼宇电视。作为新媒体,一般来说有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可以承载原来传统媒体能承载的各种形式,如文字、图形、视频、音频等;另一方面

是与受众具有互动性。它们或者是收视终端与传统的电视机不同(个人电脑或手机),或者是节目传输的载体与传统电视不同(互联网),或者是收看节目的形式与传统的居家收视不同(如移动接收)。从一些地域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新媒体正在对我们的媒体环境、文化环境,乃至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着影响。 一、新媒体的特点 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其最大特点是打破了媒介间的壁垒,消融了媒体介质之间,地域、行政之间,甚至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边界。具体讲: 1.媒体个性化突出 由于技术的原因,以往所有的媒体几乎都是大众化的。而新媒体却可以做到面向更加细分的受众,可以面向个人。个人可以通过新媒体定制自己需要的新闻。也就是说,每个新媒体受众手中最终接受到的信息内容组合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完全不同的。这与传统媒体受众只能被动地阅读或者观看毫无差别的内容有很大不同。 2.受众选择性增多 从技术层面上讲,在新媒体那里,人人都可以接受信息,人人也都可以充当信息发布者,用户可以一边看电视节目、一边播放音乐,同时还参与节目的投票,还可以对信息进行检索。这就打破了只有新闻机构才能发布新闻的局限,充分满足了信息消费者的细分需求;与传统媒体的“主导受众型”不同,新媒体是“受众主导型”。受众有更大的选择,可以自由阅读,可以放大信息。 3.表现形式多样 新媒体形式多样,各种形式的表现过程比较丰富,可融文字、音频、画面为一体,做到即时的、无限的扩展内容,从而使内容变成“活物”。理论上讲,只要满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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