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细则(县直脱贫攻坚各责任单位)

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细则(县直脱贫攻坚各责任单位)
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细则(县直脱贫攻坚各责任单位)

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细则(县直脱贫攻坚各责任单位)

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纪律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 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关于加强扶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和中共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 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纪发〔2016〕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用铁的纪律督促全镇各村党支部、镇级各部门(单位)和机关干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管理职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根据《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市扶贫开发工作问责办法》等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市、区委“六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十大扶贫专项方案”的推进实施,以自查扶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落实、精准帮扶和脱贫 减贫措施及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和扶贫资金的 管理使用等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 环节,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落实“精准治贫、规范实施,依法扶贫、依法脱贫”的核心工作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镇纪委将严格考核问责, 切实做到依法监督、依法查处,确保市委三届十次全会《决定》全面 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二、自查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省委关 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共市委关于决战决胜扶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市扶贫开发工作问责办法》和《市关于加强扶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 的通知》等文件。 三、监督检查对象 (一)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机关全体干部;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1、(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 A.首要责任 B.重要责任 C.直接责任 D.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2、(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A.最高人民法院 B.中央纪委机关 C.审计署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3、(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 A.中央纪委机关 B.审计署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4、(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 A.国务院 B.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C.党中央 D.中央纪委机关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5、(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A.中央纪委机关 B.审计署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6、(多选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下列关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做法,正确的有()。 A.县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B.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C.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D.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脱贫攻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

一、 二、 三、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有扶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2、有独立的扶贫工作室,相关设施配备齐全,扶贫档案柜不少于2个。(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3、每月定期召开扶贫专题工作会议,有专门的扶贫会议记录。每周召开一次扶贫工作队长碰头会。(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20分) (一)扶贫手册填写(30分) 1、基础信息正确填写,不得漏填,同时填写要具体。(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2、帮扶措施要按照要求填写,帮扶单位填写准确。(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3、帮扶成效按要求填写,不能错填漏填。(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4、帮扶人和贫困户签字不得漏签,非本人签字需按手印。(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5、扶贫手册填写整洁,切勿严重涂改,逻辑错误。(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二)信息系统(10分) 1、基础信息与扶贫手册、信息采集表、实际情况保持一致。(5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更新完成后不应继续出现客观性错误。(5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三)政策宣传(10分) 1、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入户等方式进行扶贫惠民政策宣传,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100%。(5分)发现一例政策不知晓情况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通过扶贫宣传栏,宣传页,宣传横幅或标语进行宣传。(5分)至少2种宣传方式,否则不得分。 (四)扶贫工作队管理(10分) 驻村工作队管理规范,工作踏实,每月在岗不少于20天,履职情况好,扶贫工作队长要做到“十个一”。(10

吉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 意见稿

吉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包括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及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本细则按照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乡村管理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省负总责 第四条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

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五条省委、省政府负责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国家要求和省财力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明确省级脱贫攻坚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协调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条省委、省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下放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推进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推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七条省委、省政府负责结合实际,推动落实国家扶贫成效考核、督查巡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严格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证贫困县党政正职在脱贫攻坚期内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能够就地提级,但不调离扶贫岗位,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八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督查巡查、贫困退出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相关规划和计划。 第九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实现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第十条省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

脱贫攻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有扶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2、有独立的扶贫工作室,相关设施配备齐全,扶贫档案柜不少于2个。(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3、每月定期召开扶贫专题工作会议,有专门的扶贫会议记录。每周召开一次扶贫工作队长碰头会。(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20分) (一)扶贫手册填写(30分) 1、基础信息正确填写,不得漏填,同时填写要具体。(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2、帮扶措施要按照要求填写,帮扶单位填写准确。(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3、帮扶成效按要求填写,不能错填漏填。(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4、帮扶人和贫困户签字不得漏签,非本人签字需按手印。(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5、扶贫手册填写整洁,切勿严重涂改,逻辑错误。(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二)信息系统(10分)

1、基础信息与扶贫手册、信息采集表、实际情况保持一致。(5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更新完成后不应继续出现客观性错误。(5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三)政策宣传(10分) 1、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入户等方式进行扶贫惠民政策宣传,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100%。(5分)发现一例政策不知晓情况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通过扶贫宣传栏,宣传页,宣传横幅或标语进行宣传。(5分)至少2种宣传方式,否则不得分。 (四)扶贫工作队管理(10分) 驻村工作队管理规范,工作踏实,每月在岗不少于20天,履职情况好,扶贫工作队长要做到“十个一”。(10分)“十个一”有一个完成不了,扣10分。 (五)帮扶措施落实情况(20分) 1、按要求申报光伏电站项目,材料齐全,选址切实可 行。(4分)发现一例错误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2、产业扶贫、就业脱贫、智力扶贫、健康脱贫、社保 兜底脱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落实到位。(4分)发现一例错误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3、按要求及时通知本村学生申报雨露计划,不得出现

脱贫攻坚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

脱贫攻坚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脱贫攻坚中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推进整改。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严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做深做实帮扶工作,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全面提升“两率一度”(识别精准率、退出精准率、因村因户帮扶群众满意度),真正使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省市县督查和年终考核评估。 二、整改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市督查巡查、考核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的情况,结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经综合分析汇总,要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改。 (一)脱贫标准不高。主要表现在:脱贫户收入核算统计不规范、不准确、不真实,存在错填、漏填情况;没有真正落实“一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部分脱贫户未经过“评议、核实、签字、公示”等程序就认定脱贫;部分脱贫户家中有严重负债问题就认定脱贫。 (二)精准识别不准。主要表现在:“四类对象”[贫困户家庭在建档立卡前就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社区干部)、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户、有商品房、有小汽车]清理不彻底;新识别贫困户程序不到位,

优亲厚友致使富裕对象成为贫困户,少数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有拆户、分户现象;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三)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结对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不精准,以资金和物资慰问代替帮扶;贫困户脱贫措施单一,针对性不强;帮扶手册填写不规范,帮扶责任人未落实每年帮扶四次以上。 (四)脱贫后劲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五)工作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够落实,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配套措施不够健全,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完成不理想。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要多从主观上找差距,少从客观上找理由,着力查找问题根源。一查重视程度高不高,看是否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二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看是否真正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是否坚持以“三严三实”的标准推进工作落实;三查工作力量强不强,看机构队伍是否与脱贫攻坚相适应;四查业务素质精不精,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适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动态管理,提高识别标准。开展全覆盖摸排甄别,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最新)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X办发〔X〕5X号)《X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X办发〔X〕X号)《中共X 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 发〔X〕1X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X 号)《中共X县委、X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发〔X〕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10个镇(办)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县级承担脱贫攻坚工作单位。 第三条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考核。严格对照中省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考核始终,实施最严格的考核。

(二)坚持精准考核。对标“两不愁三保障”,突出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重点工作,聚焦深度贫困区域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等重点,针对不同类型考核对象,设置考核指标,分类开展考核。 (三)坚持高效务实。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注重平时掌握情况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监测数据应用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评价,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四)坚持考用结合。认真落实“三项机制”,围绕推动工作,提升脱贫质量,用好考核结果,突出正向激励,坚持奖惩并举,引导各镇(办)、各单位积极主动投身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组织,县脱贫办(县扶贫局)牵头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办)配合参与。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和责任,对镇(办)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县级承担脱贫攻坚工作单位,分类确定考核内容。 (一)镇(办)党(工)委、政府(街道办)。聚焦脱贫成效与质量提升,紧盯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主

《吉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包括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及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本细则按照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乡村管理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省负总责 第四条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委、

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五条省委、省政府负责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国家要求和省财力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明确省级脱贫攻坚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协调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条省委、省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下放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推进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推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七条省委、省政府负责结合实际,推动落实国家扶贫成效考核、督查巡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严格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证贫困县党政正职在脱贫攻坚期内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但不调离扶贫岗位,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八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督查巡查、贫困退出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相关规划和计划。 第九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精品范文】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是打赢脱贫攻坚 战的重要保障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从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目标任务责任、县市落实、合力攻坚、奖惩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是今后指导我们脱贫攻坚工作的总循序。如: 一、中央统筹。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市县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这样就全面规范了作为基层县干部的责任,给我们划了“红线”,让每一名基层干部都知道自己的责任在哪?哪儿是工作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改进,从而为更好的实现脱贫目标努力。 三、合力攻坚。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

脱贫攻坚2020年绩效考核办法

X镇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建立以扶贫成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引导各村各单位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确保打赢全镇脱贫攻坚战。 第二条考核依据。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决定、实施意见、工作机制及脱贫攻坚目标责任。 第三条考核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绩;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坚持权责明确、严格奖惩。 第四条考核对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包扶贫困户干部。 第五条考核内容。针对考核对象分别确定,具体任务在每年一季度前,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下达。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 X. 减贫成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X. 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 X. 精准帮扶。贫困人口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X. 扶贫资金。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监管和成效。 X. 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工作推进机 - 1 -

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 (二)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 X. 精准帮扶。因村施策、因户施法精确率,群众对包扶工作队满意度。 X. 帮扶成效。包扶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改善等情况。 X. 工作管理。帮扶工作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三)包户干部 包扶户收入增长脱贫情况,家庭条件改善、双向承诺兑现情况,包扶户对包扶工作的满意度。 第六条组织形式。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每年制定《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实施方案》,分级负责实施脱贫攻坚考核。具体由镇党委牵头,会同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实施。 第七条方式方法。脱贫攻坚考核实行季度督查、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与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在每年年底组织实施。 (一)考核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走访农户、召开村民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总得分。其中季度督查占X%,半年考核占X%,年终考核占X%;工作队及包扶干部半年考核占X%,年终考核占X%。 第八条等次评定。村党支部、村委会考核按得分进行排名;- 2 -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省负总责、市县抓落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省负总责、市县抓落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中央统筹 第四条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五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省负总责 第九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市县落实 第十三条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

脱贫攻坚迎检县脱贫攻坚质量大提升工作成效考核迎检方案

脱贫攻坚迎检县脱贫攻坚质量大提升工作成效考核迎检方 案 X县X上半年脱贫攻坚质量大提升工作考核实施方案(X年X月X 日)为指导和规范各部门、各镇办、各村做好脱贫攻坚质量提升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时间安排及内容(一)时间安排上半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提升活动考核将于X月X日-X日进行交叉检查,为期X天。 (二)考核主要内容。 X.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X年度特别是上半年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安排部署、任务分解、工作衔接等责任落实情况,“八个一批”脱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对象管理、驻村帮扶、社会力量扶贫、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宣传扶志、干部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 X.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省委、 ___《关于X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安排部署情况,中省反馈、一季度通报和市县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考核方式通过数据监测、交叉检查、效果测评、日常考评等四种方式进行考核,按照各自权重对四种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一)数据监测(X分)。由省 ___依据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对比测算上半年计划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二)交叉检查(X分)。全县随机抽取贫困人口较多的X个贫困村和X个非贫困村(含X个已退出的贫困村),随机抽取贫困户X 户、脱贫户(X年和X年退出户) X户、非贫困户X户、返贫户X户作为抽查样本。采取汇报座谈、一对一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核查项目等方式,分别从县、镇、村、户四个层面,对各类扶贫项目、文件档案资料、各级各部门参与扶贫干部、样本户进行检查。 (三)效果测评(X分)。市级“八办两组”对全县上半年本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日常考评。结合上半年季度通报、平时工作的亮点,以及纪检、督查、审计、媒体曝光问题,纳入考核参考范围,并按季度通报规定加减分。

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案

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乡12个村(居)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1.考核内容。详见考评细则。 2.考核分值。考核总分为100分。折算后计入全乡2019年度考核分值。 三、考核方式 1.注重日常、综合评价。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作用,本年度脱贫攻坚考核注重日常考核、过程考核,根据平时掌握任务完成、整改落实、督查指导等情况年底进行考核汇总、综合评价,结合星级考评一起考核。 2.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全面考核评估实施扶贫开发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效、巩固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3.结果导向、奖惩分明。实行正向激励与责任追究双向考核,促进各村(居)履职尽职,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略,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四、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村(居)对村(居)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评方案进行自评,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报乡扶贫工作站。

2.组织考评。结合村级“星级考评”一并进行。 3.综合审定。在各考评组考评的基础上,召开了乡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评定分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奖项设置。根据考核结果,乡党委、政府表彰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3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1)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未及时查处、问责不到位的(单位主动发现并向组织反映,积极配合及时查处到位的除外); (2)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差的; (3)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脱贫攻坚工作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查出重大问题的; (2)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行为事项的; (3)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被脱贫”的。 5.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村(居),其单位主要领导向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启动问责程序。

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制度

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制度 篇一: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 (出自::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制度)《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中央统筹 第四条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五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省负总责 第九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市县落实

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办法

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县“三化一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全民创业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脱贫攻坚暨全民创业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以激情担当、奋进争先的新城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县下达我镇的脱贫攻坚及全民创业任务,以“三个落实”和“四个到位”为抓手,以全民创业园和村居创业示范点建设为重点,开展“四个带动”(三来一加带动、合作社带动、企业务工带动、公益性岗位带动),落实“四项举措”(结对帮扶、劳动技能培训、小额扶贫贷款、项目带动),全面实施“三个一”帮扶工程,实现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确保全面完成县下达我镇的脱贫攻坚和全民创业的各项任务。 二、主要目标任务 重点打造1个全民创业园,2个村居创业示范点,实现全民创业新增工业项目40个,其中入园项目26个,发放小额贷款2020万元,培训低收入劳动力2400人,新增三来一加就业20人以上企业42个,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1950人,脱贫人口3586人,经济薄弱村新八有2个。 三、考核对象 全镇13个村居,村居包片领导、蹲点干部、发展书记、大学生村官,镇直各单位。 四、工作举措 第 2 页共 8 页

围绕算好扶贫开发户增收脱贫一本账,深入开展四个带动,全面落实四项举措,促进低收入扶贫开发户的增收。 (一)算好扶贫开发户增收脱贫一本账 各村居要以小组为单位,为每一个低收入扶贫开发户建好家庭收入台账。由帮扶责任人和扶贫开发户共同制定脱贫目标,根据农户具体情况拟定脱贫措施,围绕目标和措施落实增收项目。 (二)深入开展“四个带动”工程 1、三来一加项目带动。大力引进和发展三来一加项目,利用三来一加项目带动一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低收入扶贫开发户劳力就近就业,增加扶贫开发户收入。 2、合作社带动。引导和鼓励全镇各类合作社吸纳低收入扶贫开发户入社,通过低收入户劳务,土地等资源、资产投入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和分红,带动扶贫开发户增收。 3、企业务工带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对录用扶贫开发户劳动力的企业,在厂房租金、水电配套、纳税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动员和鼓励全镇所有工商企业排出一部分用工计划,降低门槛,尽量优先为扶贫开发户提供务工岗位,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 4、公益性岗位带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编排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如门卫、保洁员、保安、食堂后勤等,优先从各单位帮扶村居的扶贫开发户中择优录用。 (二)全面落实“四项举措” 第 3 页共 8 页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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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1、(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 A.首要责任 B.重要责任 C.直接责任 D.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2、(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A.最高人民法院 B.中央纪委机关 C.审计署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3、(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 A.中央纪委机关 B.审计署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4、(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 A.国务院 B.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C.党中央 D.中央纪委机关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5、(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A.中央纪委机关 B.审计署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6、(多选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下列关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做法,正确的有()。 A.县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B.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C.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沈寨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镇脱贫攻坚工作,促使各级帮扶责任人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确保全镇率先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率先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目标考核与任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公正。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参与精准脱贫工作的镇村干部和村“两委”。 第四条考核工作具体由镇办公室与镇纪委组织开展。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当月抽查。考核组按30%的比例对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以帮扶责任人到村次数、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册及资料报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抽查。 (二)季度考核。考核组对各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全面系统考核,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与帮扶对象见面谈话等方式进行,对所有帮扶责任人统一评估并汇总后上报精准脱贫小组。 第七条考核奖惩 (一)对能全面完成帮扶脱贫任务的帮扶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为优秀等次,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表彰奖励。 (二)对没有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帮扶责任人,镇党委将对帮扶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 第八条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帮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精准脱贫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帮扶责任人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1.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 2.不按要求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工作的; 3.各类表册等材料上报不及时、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

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zgwenku、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陕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调动全县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府决定将村干部待遇纳入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兑现奖惩,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请各镇认真组织执行。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村村干部。 二、考核方式 1、村干部绩效考核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2、村干部绩效考核分为三个层次,村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层次,副职和村文书为第二层次,监委会主任、妇联干部、共青团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为第三层次。 3、以镇为单位将所有村干部40%绩效补贴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实绩考核,年底通过验收后一次发放,其他部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按月发放,第三层次年底考核后一次发放。更多文章请见、zgwenku、

4、计算方法:干部补贴总数×40%/干部绩效考核总得分×干部个人考核得分=干部个人绩效考核补贴;其他两个层次村干部计算方式和此相同。 三、考核指标 (一)各镇结合实际制定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况的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 1、在中、省、市检查验收中,获得好评的分别加 3、 2、1 分; 2、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在县级以上获得推广的加1 分,每上升级加1 分; 3、村干部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的加1 分,每上升一级加1 分; (三)有下列情况的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1、在中、省、市检查验收中,被通报的分别扣 3、 2、1 分; 2、村干部个人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中、省、市、县分别扣 4、 3、 2、1 分;

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

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形成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厅字〔2016〕33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6〕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社会组织,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工作队、党支部第一书记、“双联户”户长、农牧民党员致富带头人,乡科级以上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公民个人。 第三条脱贫攻坚工作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地市直管、县区落实、乡镇专干”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自治区负总责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制定全区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滚动规划,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区性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全区共性问题。加强对贫困县(区)管理,保持贫困县(区)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审批贫困县(区)脱贫摘帽。 第六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区)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研究确定全区贫困线标准和脱贫标准,建立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机制,审定全区贫困人口数量。审定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对相关地(市)、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第七条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拟订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市)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区脱贫攻坚财税、金融、土地、人才支持政策,拟订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建设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动态管理,组织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根据脱贫攻坚需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确定自治区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各类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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