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每年拔出专款设立高等学校科研基金。为充分发挥该基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计划、经费、项目、成果管理及成果转化工作,在“云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计划管理

第一条省教育厅的科研经费由六部分组成:

1.科研基础费;

2.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金项目;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4.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兴农基金项目;

5.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6.在读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研经费的资助范围:

由省教育厅下达教育事业经费的高等学校,可对上述五项基金提出申请,其他高等学校可对上述第4项基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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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科研基础费由省教育厅核定下达厅属学校;由学校掌握用于资助学校科研计划研究的项目:

制定科研基础费的计划,主要根据学校的科研规模、学科专业点数、上年研究与开发人员、机构数量及任务、科研能力、科技成果推广、获奖和全校科研工作管理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四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金项目主要资助有特色、有水平,有重要应用前景、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和在申报前已组织进行过一定基础工作的科研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学术研究以及应用研究项目。

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兴农基金项目,支持对国民经济建设有意义的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和振兴农业的科研活动。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旨在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储备科技后备力量,用于资助36周岁(含36周岁)以下具有中职以上的青年教师开发科研活动。

第五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兴农基金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按其各自的资助范围,根据择优支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自愿申请、分项论证、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批准实施。

第六条第一条中2、4、5三项基金择优支持下列研究项目:

1.对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提高高校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项目。

2.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技术创新、能开拓高新技术,推动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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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全攻略

专利申请流程全攻略 申请好处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政府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6、政府补助(温州版):发明:1.4~2.6万;实用新型:1500~3000元;外观专利:0~1500元(补助具有区域性,以当地政策为准) 申请条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皆可申请专利。 申请条件如下: 发明: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 实用新型: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 外观设计专利:只有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运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涉及。 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 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下证。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汇聚全球3000多项优质技术,服务企业超过10000家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摘要及摘要附图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下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摘要及摘要附图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下证。外观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定要提供立体图,除特殊情况外可以不提供,若使用时产品形状发生变化,则还需要提供使用状态图)。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常见问题 汇聚全球3000多项优质技术,服务企业超过10000家

XXXX年国家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附件: 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

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校内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经学校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项目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三月份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六月底前下达科研项目。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各州、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把《若干规定》的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是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把《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加强督查,营造落实《若干规定》的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落实《若干规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地区、部门和学校评优、晋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查处。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各种行为,要严格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查处。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现代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全省基础教育软实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资质,并依法履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事务的职责。健全基层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条 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落实教职工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成立由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普通高中校务委员会,应当吸收学生代表参加。 第三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学校重大决策、财务收支、评优晋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及其执行结果。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开展现代价值教育。学校要以“三生教育”为载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现代教育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尊重师生人格,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观。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关心有特殊心理问题的学生。 第五条 减轻学生负担。学校应当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沟通交流的能力。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和发展兴趣特长,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六条

XXXX年创新基金指南(1)

2014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11月 目录 一、2014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3)

二、国家科技部《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10 三、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提纲…………………………………………………………… 67 2014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申请须知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面向在本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终止。 三、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

究、开发及中试阶段或扩大规模的必要补助,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 企业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经各区县科技主管单位推荐。各区县推荐的项目原则上区县要先期给予资金支持; 4. 有打包贷款需求的企业优先支持; 5.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6.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7.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8.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9.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第二章管理单位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负责确定市创新资金项目立项,组织和推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提出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 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承办市科委交办

[整理]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 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软财(2006)第8号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政府项目验收准则,特制订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主要包括: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2)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①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②对各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③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④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⑤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①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③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④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个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报、运营管理等。 4)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①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财务部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②申请及报批: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 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财务及项目执行部门。 ③划拨及审批: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后,由财务部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账户,并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第九批云南省绿色学校的决定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第九批云南省绿 色学校的决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环通[2015]28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5.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第九批云南省绿色学校的决定 (云环通〔2015〕285号)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教育局,滇中产业新区环境保护分局、教育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环〔2013〕11号)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我省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鼓励在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校,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九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云环通〔2015〕219号)精神,云南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州市组织推荐的第九批云南省绿色学校进行了认真评审,决定对昆明市第十二中学等105所学校进行命名和表彰。 附件:第九批云南省绿色学校名单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4日附件 第九批云南省绿色学校名单 昆明(17)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2.昆明市西山培奇全纳幼儿园 3.昆明市西山区福海杨家中心学校 4.昆明市五华区海源小学 5.昆明市五华区第三幼儿园 6.昆明市第十二中学 7.昆明市官渡区东华二小 8.昆明市盘龙区古幢小学 9.昆明市盘龙区东庄小学 10.昆明市第三十四中学 11.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渔小学 12.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13.昆明市石林县长湖镇维则青联希望小学 14.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小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面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各地各校要提前谋划,周密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学校全面如期开学。 (一)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教学日历的通知》(云教发〔2020〕38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二、高三年级学(略)报到,9月1日上课;高一年级学生9月6日报到,9月7日上课。 (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执行,中职学校开学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安排执行。 (三)高校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原则,周密安排开学工作,所有高校须于9月10日前开学(新生可在9月底前开学)。 二、科学精准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级教体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对辖区内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后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对边境地区、条件薄弱学校防控硬件条件保障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内各类风险隐患,确保防疫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防疫物资到位、防控制度落实到位。 (二)做好开学准备。开学前,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20〕18号)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一人一档”建立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信息台账,掌握师生员工暑期行程轨迹、健康状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高、中风险人员,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要求返校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 (三)做好入校查验。开学当天,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学校全面梳理所有入校通道,加强管控。在校门口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扫健康码、测量体温。 (四)强化日常防控。开学后,要严格日常管理,严格守好校门,严格活动管控。强化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清洁消毒和安全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指导师生员工科学佩戴口罩。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重点节点、重点事”的防控,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高发时节等关键环节管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做到疫情在校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项目申请申报的基本流程

项目申请申报的基本流程 一、熟悉预申报的科技计划:要进行项目申报,必须先深入了解该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支持重点、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现行科技计划项目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类:★促进产业化发展类:国家发改委产业化项目、北京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技术创新类:科技部和地方创新基金、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区科技计划、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金融投资类: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对外合作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项目。 二、审查自身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对自身情况进行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认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初创期小企业与科技机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支持重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项目申报领域指南范围内、项目执行期一般在2-3年、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无不良影响、其他限制:如非军工产品等);★单位自身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与申请资金额是否配比(项目资本金与申请资助资金、已投资部分与未投资部分、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已投资部分的真实性审验);★企业科技研发体系建设(是否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是否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是否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请有意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企业记住我以上所说的每一点,相信我,以上的每一点在你企业进行项目申报文件中出现都会给你加分的。 三、获得项目申报信息:虽然我们知道每年的项目申报都保持连贯,但还是请你们每年都要关注一下: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要求。尤其是时间,很多企业往往觉察到自己可以申报某一项目的时候,这个项目申报已经截止;有四分之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时间只有一个周,最少的是两天。现在都使用网络查找资讯很方便,你要保证每天把部级(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七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项目津贴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项目津贴费:可以从项目资助经费中提取10%作为项目津贴,发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三)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不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条经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一条资助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工作。 第三章拨款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接到《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批准书》后,编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在规定期限内送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经审核后,据以拨款。无故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第十五条对资助项目的拨款,每年一次。第一次按《任务书》中“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计划表”核拨。第二次及以后的拨款,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

云南省教育厅公告: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公告: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点击数:5920 次更新时间:2012-06-07 https://www.360docs.net/doc/aa14515670.html,/chn201004051531556/article.jsp?articleId=15994590 登记编号:云府登966号 云南省教育厅公告 第 2 号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4月9日云南省教育厅第6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 月5 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和网络管理方式。 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本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发布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汇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制定指导县(市、区)工作的意见,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汇集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信息。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制定具体办法,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汇集并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信息。 第四条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校学生学籍,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信息。 学校校长是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报分为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监理和验收等几个环节。 第一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 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5〕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

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 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更好地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人文交流内涵发展,强化教育对外开放高端引领,立足选派云南省八大产业急需专业人才,加快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人才的培养,支持与推动云南省经济、教育、科研事业发展,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地方发展特色,做好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云南省教育厅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选派计划 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范围内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00人左右。 (一)选派项目及计划 1.“双一流”学科建设出国留学项目 选派目的:为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提升云南省高校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推进我省高校“双一流”人才培养,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着眼于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

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的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促进高端智库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1.资助计划:40人; 2.资助期限:6-12个月,成组派出(6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个人派出或成组派出(3-4人); 5.资助方式:省教育厅全额资助; 6.派出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2.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项目 选派目的:为加快推进云南省新时期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支持建设高校积极参与国家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把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教育辐射中心和来华留学的重要目的地为目标,拓展深化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内涵发展。加大通晓南亚东南亚国家语言、国情、法律及贸易规则等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国别区域研究中心建设,肩负起“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使命,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周边九个国家建立的合作机制框架下,更好地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建立宽领域、深层次合作关系。 1.资助计划:20人; 2.资助期限:6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个人派出;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意见 云教师[2005]8号 各州、市教育局: 为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意见》(教师[2004]4号)的精神和《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首批实施工作的批复》(教师司[2005]24号)要求,以及省教育厅《云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并结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决定在我省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制定下发《关于云南省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意见》(见附件1),请各州(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宗旨是: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建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该计划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

效”的原则组织实施。从2005年开始,组织我省部分州、市、县(市、区)作为首批实施地区。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到2007年底,通过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使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认证。 该计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师范处、电教馆和招考办等处(室)共同组成的云南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和计划实施专家组(见附件3),对该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组织、实施与管理,该计划项目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负责该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启动实施该计划是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等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设计,充分发挥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保证该计划的实施达到预期目的。 请我省首批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州、市级教育局根据本通知和《关于云南省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意见》的部署,结合本州、市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和项目办公室。

浅谈创新基金申请

第一部分企业 1 企业注册 1.1功能讲明 企业是“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中的要紧角色之一,企业通过注册网络工作系统中的用户名/密码,登录进入系统,进行相关系统功能操作。 企业注册通过创新基金网站,填写相关的注册信息、帐号(用户名/密码),获得在网络系统中的一个身份,是企业与网络工作系统建立联系的首要任务。 重要提示: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有效帐号,不许、不需重复注册。已注册的企业,直接登陆系统即可。 1.2名词解释 (1)创新基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a14515670.html,):是“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官方网站,由创新基金 治理中心建设维护,公布创新基金政策信息,动态新闻 以及立项公告等。是网络工作系统的唯一登录口。

(2)企业注册承诺书:是企业在注册网络工作系统帐号(用户名/密码)时约定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该承诺书涵盖了创新基金申报的要求与原则。企业必须在同意该承诺书的各项条款下进行相关的项目申报。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用户名/密码/校验码:用户名和密码是注册企业在注册时任意录入6-10位字母或数字,是企业注册过程中自主设定的。校验码是注册企业在登录时由系统随机生成的一个4位数字编码,是基于网络安全因素设定的一组四位数字码,按照登录框左下部显示数字填写即可。(4)服务区域:服务区域一般是一个行政区域,在该区域内一般会有一个或者多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企业能够依照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就近的服务区域、服务机构对本企业进行贴身服务。 (5)服务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推举单位推举,经基金治理中心核准的从事创新基金治理服务工作的机构。 服务机构的要紧责任是同意创新基金治理中心及地点治理单位托付审核并认证企业在注册、项目申报和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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