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报批组卷程序

土地报批组卷程序
土地报批组卷程序

土地报批组卷

土地组报卷程序

一、准备材料

1。勘测定界图,

2、勘测技术报告书,

3、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图,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5。社保人员统计及费用计算,

6.被征地村基本情况说明,农业人口数、劳动力数、耕

地总面积,,

7.失地农民安置途径~就是否采用货币、社保安置, 8.村委会意见~村民代表意见~被征地农户意见, 9.征地款存规土资源分局征地补偿专户得银行进账单,

10、信访会签,

11.区长办公会议纪要,

12.组卷后村、街道签字盖章,区政府领导签字~局领

导签字盖章,。

二、组卷后发生得各种费用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8元/?, 2.耕地开垦费:10元/?,

3、土地管理费:1.8元/?,

4.测绘费:农用地0。27元/?、工业用地0、35元/?,

5。钉桩费:648、5元/个,

6。用地审批后需交耕地占用税:33元/?,

7、契税:8000元/亩。

三、上报市局审查

四、市规土局审查通过后扫描上报电子数据至省规土厅

五、省规土厅八处室会签后报省政府批准

六、办理一个项目得一宗地(工业用地)288元/?

单独选址土地转征报卷成果目录

第一部分:申请文件

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得审查报告;

、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得请示文件; 2

3、单独选址项目土地转征申请表、

第二部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1、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4、征收(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6、供地方案;

7、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表土剥离方案可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第三部分:土地转征相关附属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4、就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5、地质灾害易发区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听证材料;

7、建设项目用地权属汇总表;

、涉及社保得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8

替);

9、涉及林业得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

10、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

第四部分:土地转征区片图册

1、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按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GB/T21010-2007");

2、区片功能图(?根据经批准得初步设计总图,实地调查拟转征土地范围、权属、面积、地类(报部用地按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GB/T21010-2007”、报省项目土地分类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加耕地与基本农田面积填写)。?根据经批准得初步设计总图体现功能分区?拟征地所在区片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编绘);

3、补充耕地位置图;

4、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5、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图等;

7、坐标表(区片功能图界址点坐标表、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区规划建设局提前完成土地报批组卷工作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一、用地预审报批

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

1、乡(镇)与县级人民政府得请示

2、经有关部门与专家论证后得规划修改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得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

4、听证委托函

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

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

4

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得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与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

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

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要出具经相关部门与专家论证得规划修改方案,

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与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

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

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

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

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

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

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

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 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与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 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与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得,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 15、占用林地得,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 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项目计收标准备注

土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征收果

1耕地

地倍园或其

5

补果园、其它经济水田补偿费×0。6—0、7她偿林倍经济林

费地、原非经济林地水田补偿费×0。4倍属耕水田补偿费×0.6-0。7

养殖水面、滩涂

地得,倍

按同类盐用水田补偿费×0、5倍

土地

标准补未利用土地水田补偿费×0.15倍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征收其

耕地

倍她土地

得, 果园、其它经济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安不予补林 3—5倍

置助。占2 补用耕

助地得补

养殖水面、滩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费偿倍数

涂、盐田2-4倍

超过15

青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征收林3 农作物

苗倍地上砍

6

补人工营造得水伐

重置价格、成新情况

偿产养殖得果、

工本费×0.6倍

费设施、水产种苗竹、木

、归原根据重置价格、成新确建筑物、构

地所有者定

筑物

上所有具体按各地规定执行

附幼林造林工本费×2倍

着成林亩材积产值×

材中龄林

物 0。4-0。6倍

补成林亩材积产值×0.3倍

偿竹林产值×2倍

费果未产果工本费×2倍

树已产果产值×4-7倍

征用前四年平均

其她经济林

年产值×2—7倍

特种用途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林、防护林标准得4—7倍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薪炭林

标准得0。4-0。6倍

7

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

(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预申请保证金得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得标准缴纳)

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

4、涉及使用林地得,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得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得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

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得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与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得名称)(测绘部门)

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得须附上调整得有关材料)(耕保股)

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得具体位

置)(地籍股)

(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

8

3、建设项目得立项批复。如属安置房建设项目得,需附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另附:拆迁主管部门关于涉及拆迁项目、需拆迁户数、人口、拆迁得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拆迁情况得说明材料。确定国有承办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拆迁得,应附经省建设厅批准得拆迁计划)

4、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得,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得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签章图(建设局)

6、涉及占用林地得,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部门)

7、征地告知(送达回证、征收告知书)、确认(与被征地村委会、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证明)、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8、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及凭证复印件(50,以上得征地补偿费汇入国土部门设立得征地资金专户)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任命书

注:以上材料除土地所有权证外至少有一份原件,如确无原件得,复印件上需说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原件提供者得公章、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与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得名称)(测绘部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得须附上调整得其它相关材料)(国土耕保股)

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得具体位

置)(国土地籍股)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蓝图)(设计单位)(设计图需经建设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3)供地:

工业项目供地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得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具体得规划指标)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得收据复印件(出让金、契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用地单位)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9、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得应出具相关部门得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得,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4、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普通项目用地供地县级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得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属出让项目得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得收据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经过年检),法人代码证、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核准文件。

8、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得应出具相关部门得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得,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局盖章确认)(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 (建设局)

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

税费种类征收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号

新增建设中央30%

财综[2006]48

用地省20% 116元/平方米

土地有偿市10%县

10

使用费40%

9元/平方米(水田

耕地开垦类) 闽政[2000]3982 省收

费6元/平方米(旱地号

类)

32元/平方米(耕

地类)

耕地占用闽财农税财政部门3 24元/平方米(除

税[2008]5号收

耕地外其她农用

地)

闽财农税省50%县4 土地契税地价得3%

[1997]58号50%

省10%

征地管理按征地费用总额闽价[2002]房

5 市15%县

费得2、1% 237号

75%

新菜地开

10000—20000元/闽政[1993]综字

发6省收

亩343号

建设基金

基本农田福建省基本

7 50000元/亩省收

开发基金农田保护条例 8 粮食平议按被征地负担农业税收与粮油粮食部门

11

差定购任务数5年得平议差价收

森林植被财综[2002]73林业部门9 2-20元/平方米

恢复费号收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征收耕地):

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村集体与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应不低于18000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70,,其余部分由村集体与个人出资,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政府承担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村集体与个人缴费直接缴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省、市补助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工作得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

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户主姓名家庭地址

家庭原有承包

联系电话

耕地(亩)

参保时被征收

耕地(亩)

家庭有有耕地家庭具有承包

12

(亩) 权得在册农业

人口数

家庭人均剩余

耕地占该县

家庭人均剩余

(市、区)农耕地面积(亩) 业人口人均耕

地面积得比例

家与户

姓性年备庭主关身份证号码名别龄注具系

有承包权得

13

户主签字: 填表

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注:1、以参保时有被征收耕地为前提,参保时未征收而以前有被征收耕地得农户不纳入统计范围。

2、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

3、家庭具有承包权得在册农业人口就是指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征地时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家庭成员;

4、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剩余耕地面积/家庭具有承包权得在册农业人口数;

5、家庭人均乘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得比例,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剩余耕地面积( 亩)、6、属于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户、残疾人等应备注栏中注明。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14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征地项

目: 项目编号: ) 申请出生年

性别年月人月

身份

邮政证号

编码码

就是否

属于 ?残疾人 ? 计生对象?特殊特困户证件号码: 群体

户籍市县(市、所在区) 镇(乡、街道) 地

通讯

地址

联系

电话

保障?老年养老保障 ?老年养老模式补助

缴费标准合计元

15

政府出村集体(社区)补个人缴资 %, 助%, 费%, 元元元

个人?一次性缴费?分年缴费,缴费每次元方式确定?指定受益人?法继承定继承人

申请人签

名:

年月日

所该户第二轮承包耕地亩,经号

属文件批准, 项目征收土地亩,该征

村地项目实施征地时间为年月日、

委该户本次征地后剩余耕地亩,具有土地承

会包权得家庭

, 人数人,户人均剩余耕地亩,己

社达到低于本县(市、区)农业人口均耕地面

区积 %得标准,同意该同志申请参加被征地农

居民养老保障。

16

,

村委会(社区)(盖

章)

经办人: 年月日乡,

镇,

意 (盖章)

见经办

人:

年月日

17

农国经审核,该申请人属

土于征地项目对业资应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源

局局

核农业局(盖章)

意国土资源局(盖章) 见经办经办

人: 年人: 年月

月日日

18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福建省)

一、用地预审报批

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

1、乡(镇)与县级人民政府得请示

2、经有关部门与专家论证后得规划修改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得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 3

4、听证委托函

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

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

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得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与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

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

、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 7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要出具经相关部门与专家论证得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

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与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

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

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

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

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

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

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

土地组卷报批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 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一) 基本流程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附具材料 1、呈报说明书的各项主要内容 (1) 项目用地安排情况; (2) 拟使用土地情况; (3) 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2、附具材料 (1)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相关阅读: 集体土地抵押的相关问题 1、允许抵押的土地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允许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两种: 其一,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其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办理抵押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相关权属证书; 2、主体信息资料; 3、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确认文本。各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办理抵押时应当注意抵押证书与抵押合同的一致性。 3、抵押登记程序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办理

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 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划的分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

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三个基本方面: ?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 ?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五类耕地: a)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 中、低产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新建贵州至广州高速铁路《铁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会议纪要》及贵广铁路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的《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广西境内征地拆迁协议》,结合集团公司承建的贵广铁路ggtj-8标段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的含义: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原则: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铁路工程为中心,以合理利用土地为重点,以提高项目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强化现场管理为手段,以复垦后的土地用途为目的,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树立企业信誉和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贵广铁路ggtj-8标段第一项目经理部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李春中为组长,项目部书记魏作权、安全 环保部部长岳明日为副组长,以及项目部相关部室和各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各架子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积极有序的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确保土地复垦效果。 三、时间安排 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结合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如下的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宣传教育阶段。集团公司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及各架子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大力宣传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爱护资源,爱护土地培训教育,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爱护资源,爱护土地思想意识。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为复垦实施阶段。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结合本施工区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土地复垦实施细则。项目部要在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2009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林业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桂铁办发[2009]1号《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施工临时用地是指为项目建设服务的施工便道、料场、施工作业场地、取料场、弃碴场及施工生 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用地所需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每亩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计入各市征地拆迁包干费用。”和2009年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关于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问题》的指示,严格“铁道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其中临时用地标准按照10000元/亩实施,复垦责任主体归地方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对铁路临时用地实行的政策是:按10000元/亩对地方政府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包干。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铁道部协商的结果,涉及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面广,属原则性的问题,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改变。项目部及各架子队要严格依据贵广铁路公司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熟悉政策、掌握标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项目部将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土地复垦专项检查评比,并将评比情况对各架子队予以通报,对在复垦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架子队及各人给予奖励;对土地复垦未达标标准的架子队要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 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看过来!

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看过来!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

征地报批流程

Word文档仅限参考 Word文档仅限参考FXNJ-KF-02 征地报批流程规程 1.目的 1.1.保证方兴地产南京公司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合法征地、工作信息传达准确。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南京市范围内一级开发征地报批工作 3.职责 3.1.投资开发部全面负责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报批工作,负责统计项目范围内需要征地的地块范围与面积,及所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积极协调区政府、配合区国土局、落实土地指标,完成征地报批工作。 4.管理规程 4.1.征地报批流程指导 4.1.1.与区国土局沟通,征地报批的地块及道路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1.2.征地范围与面积需要向所在的区政府打申请报告,得到区政府的批复。 4.1.3.取得发改委核发的项目范围内的项目立项批复;取得征地范围内区规划局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函及地块红线电子版(带坐标); 4.1.4.准备齐全资料,递交至去国土局办事大厅,确定来案号; 4.1. 5.案卷流转至国土局规划科,审核征地范围是符合土地规划; 4.1.6.根据征地范围,委托区国土局信息中心出具确权图和确权表,确定征地地类性质和面积; 4.1.7.确权图和确权表需要征地涉及的社区、街道、国土所及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4.1.8.确权图、确权表成果递交至区国土局信息中心,进行复核、质检,确保征地范围和面积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定; 4.1.9.区国土局征迁事务所根据确权图和确权表,出具征地告知书、预缴征地款相关文件;完成征地告知书需要征地涉及的农户、社区、街道进行签字、盖章;缴纳征地款,暂时按照18万元/亩计算; 4.1.10.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征地范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稳评报告,通过区维稳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4.1.11.落实征地范围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组卷报批;也可以购买增减挂钩创新指标,国土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组卷报批; 4.1.12.案卷上报市国土局,国土局规划科、地籍科、耕保科审核案卷,符合征地报批规范与要求; 4.1.13.上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长对案卷进行签批; 4.1.14.上报省国土厅,省厅规划处、地籍处、耕保处审核案卷,符合征地报批规范与要求; 4.1.1 5.上报省政府,分管领导签批,下发征地批文。

2014年《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标准

2014年《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标准 《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标准 (试行) 1.本标准编制依据为:国土资发[2006]225号、[2007]81号文件和黔国土资发[2007]23号、黔国土资发[2007]79号文件。 2.本标准供《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评审专家用于评价《方案》基本指标的准确性、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以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本标准仅对《方案》评审中重点的内容予以说明。《方案报告书》的具体内容、格式按国土资发[2007]81号文附件一《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以下简称《〈报告书〉格式》)执行。 4.本标准适用于由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的《方案》评审。 5.“总则” 5.1 “编制目的”。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明确提出生产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计划;目的是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或申请采矿权等提供必备报件。 5.2 “目标”。目标的提出,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充分分析复垦区域的破坏情况,明确提出所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的破坏面积、土地复垦面积(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土地复垦率(实施复垦面积/复垦区总面积×100%)和其他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相关量化指标。 5.3 “服务年限”。根据建设项目和生产项目的施工工序或生产工艺流程对破坏土地的影响,结合项目建设期限、生产年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剩余年限等因素确定《方案》服务年限。《方案》的服务年限应与复垦工作计划相衔接。6.“项目概况” 6.1 “项目简介”。按《〈报告书〉格式》要求明确区分生产项目和建设项目,在充分调查、分析生产项目和建设项目区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报告书〉格式》所要求的各项主要内容,准确区分和说明矿区范围、建设范围、用地规模、实施复垦的范围(建设项目分临时性和永久性)、土地权属关系等。6.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本节为简述内容: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简要说明所跨县(市、区)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等基本情况;生产项目主要针对所涉及的乡(镇)或村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6.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按《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进行列表统计,分别按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复垦区域范围进行统计,重点说明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农作物及生产情况等;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数据应采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耕地面积要求统计到三级地类,其他地类面积统计到二级类。 6.4 “生产工艺流程”。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或施工方式,主要针对土地可能造成破坏的各个环节、顺序及具体方式等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要能满足已破坏土地现状和拟破坏土地预测分析。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项目,还应说明生产工艺流程、资源赋存形式与分布状况。 7.“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7.1 “已破坏土地现状”。按《〈报告书〉格式》的要求分别说明已开工项目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并提供

土地报批流程44781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征地审批1、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2、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土地报批组卷

土地组报卷程序 一、准备材料 1.勘测定界图; 2.勘测技术报告书; 3.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图;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5.社保人员统计及费用计算; 6.被征地村基本情况说明(农业人口数、劳动力数、耕地总面积); 7.失地农民安置途径,是否采用货币、社保安置; 8.村委会意见,村民代表意见,被征地农户意见; 9.征地款存规土资源分局征地补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 10.信访会签; 11.区长办公会议纪要; 12.组卷后村、街道签字盖章(区政府领导签字,局领导签字盖章)。 二、组卷后发生的各种费用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8元/㎡; 2.耕地开垦费:10元/㎡; 3.土地管理费:1.8元/㎡; 4.测绘费:农用地0.27元/㎡、工业用地0.35元/㎡;

5.钉桩费:648.5元/个; 6.用地审批后需交耕地占用税:33元/㎡; 7.契税:8000元/亩。 三、上报市局审查 四、市规土局审查通过后扫描上报电子数据至省规土厅 五、省规土厅八处室会签后报省政府批准 六、办理一个项目的一宗地(工业用地)288元/㎡ 单独选址土地转征报卷成果目录 第一部分:申请文件 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2、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文件; 3、单独选址项目土地转征申请表。 第二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4、征收(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6、供地方案; 7、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表土剥离方案可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 第三部分:土地转征相关附属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4、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5、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听证材料; 7、建设项目用地权属汇总表; 8、涉及社保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 9、涉及林业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 10、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 第四部分:土地转征区片图册 1、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按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GB/T21010-2007”); 2、区片功能图(①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图,实地调查拟转征土地围、权属、面积、地类(报部用地按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GB/T21010-2007”、报省项目土地分类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填写)。②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图体现功能分区③拟征地所在区片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④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编绘); 3、补充耕地位置图; 4、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的简明流程

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的简明流程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

最新土地报批勘测定界工作流程资料

土地报批勘测定界工作流程 土地勘测定界系指对各类建设项目实地划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标定用地界线、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以供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测绘技术工作。市土地管理事务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勘测定界主要工作程序 委托?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图件?外业调查(现场踏勘、调查确权、实地放样、界址测量等)?内业处理(绘制勘测定界图、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等)?成果检查验收?提交成果资料 二、勘测定界过程 1.委托 市土地管理事务所对具体的项目采取摇号方式从备选库中随机选取1家测绘单位作为作业单位。市土地管理事务所下达《测绘通知单》,告知作业单位项目任务指令要求,包括: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类别要求、完成期限等。 2.组织人员 测绘单位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安排人员到市土地管理事务所进行工作对接,商定工作的具体时间、了解用地范

围内的权属状况、收集相关资料等。市土地管理事务所协调区征收局或相关单位,通知属地乡镇或相关单位配合测绘单位到现场指界。 3.提供图件 市土地管理事务所提供用地范围电子版资料、用地批文的电子版勘界图和相关政策性文件等给测绘单位使用,并签订《保密协议》。 (1)用地范围电子版由用地单位提供; (2)如测绘单位没有用地批文的电子版勘界图,由市土地管理事务所发函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4.外业调查(现场踏勘、调查确权、实地放样、界址测量等) 测绘单位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后,应先咨询用地单位及村组干部,了解用地范围和村组情况,是否和用地红线图一致。如果一致,则按双方指定的界址进行测绘;如不一致,则在双方统一意见后进行测绘,也可先测绘成图后,请双方确认。测绘完毕后,测绘单位请到场人员在《测绘现场人员确认表》上签字。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讲课稿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 批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土地报批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表 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 4、立项批复 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6、文物保护手续 7、矿床压覆手续 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 9、乡级规划、现状图(区发展计划局) (市文化局)(市土地局) (市土地局) (市大树公司) 1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 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 12、环保手续(市环保 局) 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 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

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 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填调查表) 16、放弃听证材料 17、土地权属材料 18、征地协议 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市勘界所) 20、单独选址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 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 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 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 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 29、扩建项目需附对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

土地征用程序

土地征用程序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步】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第八步】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步】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土地审批程序文件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简明流程

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简明流程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

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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