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育司工作制度

青少年体育司工作制度

为使青少年体育司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职责,增强凝聚力,树立“阳光、融合;协作、奉献”的良好司风,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体现“服务、奉献”的意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结合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青少年体育司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各厅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全司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做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青少年体育司实行司长负责制。司长负责司里的全面工作,副司长分管相关处工作并协助司长做好全司工作,重要工作共同协商。司长出国访问或离京出差、休假期间,由副司长主持工作。

各处工作人员在处长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完成各自岗位的工作和司、处领导临时分配的任务,对自己承

担的工作要尽职尽责。要树立“全司一盘棋”思想,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协作。

二、会议制度

青少年体育司实行司务会、全司大会、处例会及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司务会

原则每周一上午召开,司、处领导参加。会议由司长或副司长主持。

会议内容主要有:

1、传达文件;

2、各处汇报工作(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主要工作安排);

3、专题研究重要工作议题;

4、对司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司领导指示,安排布置工作。

司务会职能: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布置工作、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等。会后由综合处写出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

(二)全司大会

全司大会由司内全体人员参加,司领导主持。

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研究安排和布置重要工作,进行业务学习交流,总结经验。原则上每年7月10日前

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召开全司工作总结会,由各处处长做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司领导检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总结全司工作,部署下半年或下一年的工作。

(三)处例会

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召开。全处人员参加,由处长或副处长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有:传达司务会精神、信息;研究重要工作;安排、布置、总结处内工作。

(四)党支部(或工会小组)会议

党支部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召开两次党支部大会(或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学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支委会上党课;发展党员;征求全司同志对司内工作意见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支委会,安排布置党支部工作。(司工会小组也可根据总局机关工会要求召开会议,组织各种活动,积极开展工作。)

三、办公制度

(一)工作计划和总结

1、年度计划、月计划

每年12月初,司领导按照体育总局下一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原则、要点,各处根据本职工作详细计划。

每月月底的司务会通报各处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月

工作计划。下月工作计划内容包括: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安排,处领导和一般公务员的月出差计划等,交综合处汇总报司领导并登记备案。

2、外出参加比赛、会议等总结

全司人员每次参加出访、调研、比赛、会议的同志应向处领导和司领导写出详细的总结、专题调查报告等材料报领导审批。出访或调研等重要活动事先应拟定详细的调研提纲。

(二)公文程序

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办公厅下发的有关公文处理规定。公文流程如下:

1、办件类

(1)体育总局内部周转需我司办理、执行的文件,由综

合处登记,根据各处管理职责范围分发有关处办理,并负责催办、汇总、报司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处转送。办结后,主办处室应登记、存档备查。

(2)需要向总局领导或其他单位报送的文件由综合处登

记并转送。办结后,主办处室应首先将总局领导批示意见向司领导反馈并登记、存档备查。

(3)一般文件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办(以综合处收转日期为准)。

(4)涉密文件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2、发文类

凡用体青字下发的文件,应由经办人负责起草,按格式打印后,由主管处长签署意见,送综合处核报副司长、司长签发,经办人交打印室打印,盖章后下发,并送综合处5份备案。

3、阅件类

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等单位或体育总局各个部门的来文要求阅知的,应先由综合处装夹、转司长、副司长、各处阅,最后由综合处负责清退或销毁。机要文件由综合处登记装夹后,按要求请司领导等分别阅知,最后由综合处负责清退。

(三)信息工作

信息工作按体育总局办公厅有关要求执行,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政务公开作好服务。

各处根据本处的工作实际情况,应及时将青少年体育司重要的工作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及时报送,动态信息要短、准、快。报送主要内容:

1、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体育总局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新措施、新问题等。

2、青少年运动赛事的成绩、时间、地点、参赛的组织情况等。

3、本司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情况及体育总局领导的有关讲话等。

以上内容应由各处长指定专人负责,经处、司领导审核后,及时报综合处,由综合处统一在总局网站上发布。

四、纪律规定

(一)廉政方面要求:

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

(二)上班纪律规定:

1、遵守总局机关组织纪律及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

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

2、保持办公环境干净、整洁;

3、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等;

4、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长时间聊天(包括用电话)。

(三)借款、报销规定

1、借款、报销要严格控制在经费预算额度内,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司长为青少年体育司借款、报销经费审批人。因出差等原因可委托副司长代为审批,并在财审中心备案。

3、借款仅限于公务活动所需经费。坚持“谁使用、谁借款”、“前账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4、借款人应规范、完整填写“借款领用审批单”,写明事项、

借款人、收款人、资金来源、借款金额等基本信息,经本处处长、司长审批后执行。借现金(外币现金)、支票,如丢失由借款人赔偿。

5、报销必须符合国家和总局有关规定,事项清楚,票据准确完整,手续齐全。

6、日常行政开支应填写“原始单据整理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经审批后执行。其他各项事业费用使用,部门纸质公文签报审批的,报销时将报告原文交财务中心财务处,不需部门负责人签批。

7、原始票据坚持共同签字负责原则。各处每项事业、行政费开支原始票据,先由经手人和本处处长签字(发票金额超过千元以上,须有两人以上签字),然后报司长(或委托副司长)签字,最后报财务中心财务处报帐。

我司人员公务外出乘出租等交通费用,每月20日前交综合处统一报销。

8、在体育系统召开的会议,报销费用时应附承办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加盖承办单位财务章的支出明细表。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报销时应附定点饭店政府集中采购电子结算单,经处长、司长审批后报销。

9、超标准、超计划的外汇开支,写出情况说明,经本司司长批准,外联司审批后报销。

(四)用章规定:

严格执行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印章的规定。

1、青少年体育司印章由综合处负责管理,设专用印章登记本,每次用印章均须进行登记;

2、凡需加盖司印章的业务性文件、信函,需司领导批准;

3、原则上印章不得携带出综合处办公室使用,不得在空白纸上用印。遇有特殊情况,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司领导批准后方可。

(五)请销假规定:

1、离开办公室半天以内的要向处领导请假。

2、在市内办公事,处长准假的权限是一天以内,超过一天的报司领导批准。

3、请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医生假条;请事假必须事先申明理由,一天以内由处领导批准(如系处领导须报司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司领导批准。

4、休年度工龄假由各处处长审核后报司领导批准,须报综合处备案;休探亲假由处长审核并报司领导批准,须报综合处备案。

(六)保密规定:

1、全司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体育总局的有关保密工作各项规定;

2、严格注意遵守“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3、传阅保密文件严格按保密要求执行。

(七)出差规定:

1、严格履行出差请假手续,一般干部出差须经处长批准并报司领导;处领导出差须报司领导批准。所有出差人员均应主动到综合处填写“青少司人员出差一览表”,备案。出差返回后及时销假,并向司、处领导作简要工作汇报,重要活动需交书面报告。

2、遵守地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尊重地方工作人员,遇事注意协商解决,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3、树立青少司干部良好形象,注重言谈、举止,仪表庄重,精神文明;

4、不准在出差所在地、所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出的各种费用;

5、不准接受出差所在地有关单位赠送的信用卡、礼金、礼品等;

6、不准参与接待单位用公款组织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7、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八)物资管理规定:

司里固定资产是指办公用品、家具、电脑、空调、复印机、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照相机等等;所有固定资产均由综合处登记造册,报司领导审核后备案。固定资产的保管、清点、维修保养和清退报废等项工作由综合处负责。每年终,综合处要清点一次。

固定资产(主要指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照相机)原则

上不借个人使用,如特殊情况借用,需写出借条,并按时归还,损坏者按价赔偿。

青少年体育司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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