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空负荷试验记录

起重机械空负荷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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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不适用于叉车)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B5 轨道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1 总的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B6.2 吊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完整版.doc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 完整版 )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抽查的起重机械有关信息: 型号备案编号:自编号: 型号备案编号:自编号: 产权单位: : 租赁单位: : 安装单位: : 检查组编号: 检查专家: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 完整版 ) 序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施工现场检查记录备注号 产权备案、现场抽查建筑起重机产权备案:□已办理□未办理 1 安装告知、械产权备案、安装告安装告知:□已办理□未办理 检测及使用知、检测及使用登记等检测情况:□合格□不合格□未检测登记情况资料是否齐全使用登记:□已办理□未办理 现场核查建筑起重机安装、顶升、拆卸单位资质: 安装单位资 械安装、顶升、拆卸等□有相应资质□无相应资质 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和安装、顶升、拆卸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及司机、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 2信号司索等 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特种作业人 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具□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员资格情况 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 资料□持证上岗□无证上岗 现场抽查建筑起重机租赁合同: 租赁、安装□有且清晰□有但不清晰□无合同械的租赁、安装与拆 与拆卸、附安装与拆卸合同: 卸、附着与顶升 ( 加 着与顶升□有且清晰□有但不清晰□无合同3 节 ) 、维护保养等是否 ( 加节 ) 、维附着与顶升 ( 加节 ) 合同: 签订合同且清晰约定 护保养合同□有且清晰□有但不清晰□无合同有关各方的工作内容 签订情况维护保养合同: 和责任 □有且清晰□有但不清晰□无合同建筑起重机现场核查基础、安装拆基础方案: 械基础方卸、附着与顶升 ( 加节 ) □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方案案、安装与等方案是否具针对性、安装拆卸方案: 拆卸方案、符合性、完整性;□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方案 4 附着与顶升现场检查应急预案及附着顶升 ( 加节 ) 方案: ( 加节 ) 方其演练情况;□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方案案;应急救非标附着 ( 超附着距应急预案: 援预案情离、角度极其不合理、□有且经演练□有但无演练□无预案况;非标附附着杆系与使用说明非标附着专项方案: 着专项方案书不符 ) 时的专项方案□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方案 租赁前的各部件检查合格报告: □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租赁、安装安装前的各部件检查合格报告: 前的自检;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 安装、附着交底记录 ( 安装、使用、附着与顶升) :安装、附着与顶升 ( 加 与顶升 ( 加□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记录 5 节 ) 的前后是否按规定 节 ) 的安全安装、附着的旁站记录 ( 安全员、监理 ) :进行自检、交底、旁站 技术交底、□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记录和验收 旁站及验收安装验收记录: 情况□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记录 附着及顶升 ( 加节 ) 验收记录: □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记录

起重机载荷试验方案

起重机载重试验报告 一、概述 本方案为xx发电厂汽机房100t和循泵房50t起重机的载重试验方案,其设备有: 起重机载重试验的流程: 起重机载重试验前的检查→空负荷载重试验→静负荷载重试验→动负荷载重试验→进行质量检查→交工验收 二、起重机进行载重试验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线良好、标志清楚。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 要求。 4、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 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6、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校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

确、清晰可靠。 A、无负荷载重试验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要求。 2、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 3、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4、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6、电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7、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其中必须特别注意限位开关、安全开关和紧急开 关的工作可靠性。 B、静负荷试验 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做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2、当起吊到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 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C、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2、各机构的运负荷载重试验,应在1.1倍额定负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 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三、起重机载重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准备和检查: 1、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应 符合要求,其动作应灵敏和准确。

起重机械负荷试验报告

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SAC 8000A型800T 起重机械负荷试验指导书 Xx工程施工项目部

SAC 8000A型800T起重机械负荷试验指导书 1.负荷试验参数 2.作业准备 2.1吊车组装完成后,按规程要求做最大工作半径和最小工作半径两个工况下的额定静负荷和动态负荷试验,本工程为起重机械,主臂米,副臂米,后配重吨。 2.2准备好试验重物,试验重物重量吨。 3作业程序 3.1静负荷试验 目的是检验起重机构架的强度及刚度。 在做静负荷试验前,应该做额定负荷试验,起重机械在出场前已经具备额定起重量,施工现场地耐力及重物要求无法满足额定负荷试验要求,在此不复述此试验过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新组装、大修、大拆后起重机械,在组装及大修完成后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①起重机械先对试验重物缓慢试吊几次,检查人要在安全范围内仔细观察吊车机构的负载运行特性、金属结构的动态刚度、以及在结构运行状态下安全装置动作的可靠和灵敏性,卸载后检查机构及结构各部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等异常现象。 ②确认无异常后,在吊起试验重物离开地面10CM,静止悬挂5分钟,再次

检查确认车机构的负载运行特性、金属结构的动态刚度、以及在结构运行状态下安全装置动作的可靠和灵敏性,卸载后检查机构及结构各部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等异常现象后,放下试验重物。 3.2动负荷试验 动负荷试验是基于静负荷试验完成合格后,检查起重机械各部件机构运行情况无异常情况下,在额定工况下试吊1.1倍,起重机吊起试验重物反复提升、下降、旋转,此过程中各部件运行情况正常良好,则确认合格。 ①所吊重物的重量应准确。 ②提升静止时间要保证,均不小于5分钟。 ③起重机械不应有永久性结构变形。 ④起重机提升、下降、旋转无震荡、抖动、卡涩现象。 ⑤各轴承温度正常。 ⑥各变速部分、转动部分声音正常,机构转动灵活可靠。 ⑦起重机构制动器灵活可靠,各制动器温度在允许范围内。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须佩戴好安全绳。 ②所有安全绳施工前应带载排绳且排绳良好。 ③试吊期间,臂杆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交叉作业,应在施工区域内拉警戒绳。 ④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10m/s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试吊时风力不得大于8m/s。 ⑤静动载荷试验时,应严格按要求进行,严禁超载和冲击载荷。 满足以上条件后,试验起重机械方可正常使用。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 规范和程序

目录 1、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试验程序和内容 4、试验条件 5、门式起重机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 6、流动式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起重机是否符合其工作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是否能够提升额定载荷所应遵循的试验及程序。对额定载荷取决于稳定性的起重机,还规定了用来检验稳定性的试验程序和试验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汽车式、轮胎式等流动式起重机,以及其它起重机械,在新购、大修、转场、安装、停机一个月以上状态下进行技术试验。 对以上所述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地点进行试验。 2.引用文件: 本规定引用标准件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试验程序和内容: 3.1起重机做合格试验时,应根据起重机的载荷特性进行并验证下列参数:额定重量(不含吊钩重量)、回转轴线至平衡重边缘的距离、载荷起升高度、吊钩极限位置、载荷起升速度、精确的载荷下降速度、起重机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回转速度、变幅时间、臂架伸缩时间、工作循环时间(必要时)、限位器可靠性、驱动装置的性能(例如在试验载荷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 3.2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护装置;吊钩或其它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和紧固零件,臂架和杆件。检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关盖。目测检查还包括检查全部装、修技术资料。 3.3载荷起升能力试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包括下列各项: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适用时)。 3.3.1静载试验: ⑴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起重机械)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 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 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 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号: 序号检查要点检查准则检查方法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钢丝断数不得超过钢丝数的10%; 在钢丝绳全长范围内随机抽段检查,重点是卷筒上的终端部位和常绕滑轮1起重机的钢丝绳当钢丝绳磨损使其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及以上 的部位,绳面应有润滑油 时,即使未断丝也应报废更新 2 钢丝绳尾端装卡牢固,压板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且吊 钢丝绳与卷筒槽匹配 钩处于最低点时卷筒上至少留有 3 圈 直观检查钢丝绳与卷筒槽是否匹配 3滑轮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目测检查4吊钩钩体不许有裂纹、不许补焊目测检查 5 制动器灵敏可靠,摩擦片的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制动距离大车 2m以上、小车0.2m 以上 制动器 50%;制动时间不大于 2s 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1) 过卷扬限位器要求限位0.3m ,现场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 (2) 现场 (1) 过卷扬限位器(2) 大小车行程限位器(3) 门窗电气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 (3)现场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4) 现场试车 2 连锁保护装置 (4)紧急停止开关 (5) 终端缓冲器 (6) 信次,动作有效可靠(5) 中速冲击 2 次,有效 (6)滑线和配电柜信号灯,电铃 6安全防护系统 号装置齐全完好 (7)轨道端部阻挡器(8) 露天行车夹轨声 30m范围内能清晰听到 (7) 中速冲击 2 次不得开焊、变形(8) 能承受最大 钳 (9) 轨道接地 (10)转动部位保护罩(11) 滑线保护挡风力 (9) 接地可靠,电阻不大于 4 欧姆 (10) 牢固可靠 (11)牢固可靠,隔离 板 (12) 驾驶室地面绝缘垫 (13) 护栏有效 (12) 绝缘良好 (13) 护栏高度1m以上,牢固可靠7吊索具吊索具应上架定点摆放,标明额定承重量,齐全完好直观检查吊索具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评语和建议: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注: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

塔吊安全检查记录表.doc

塔吊安全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部位:

吊车吊装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一、吊装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吊车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吊车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 二、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

起重机自检报告

桥、门式起重机 施工过程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 施工单位: 施工日期: 工程性质新安装大修改造移装 河南圣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安装、改造、大修、移装工程施工过程记录。专用的起重机中相同或类似的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2、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 《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3695 设计文件及相关产品合同 . 以上文件和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3、此施工过程记录,当每个阶段自检完毕后,应提交监检员进行必要确认。 4、如起重机施工仅为局部改造或大修,则表1、表2、表3可针对施工内容作部分填写,并加以必要说明。 5、运行试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及时完成最终施工过程记录,并提交监检机构和施工单位存档。 6、所有表中的“检验结果”栏如有测量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如数据要求时应采用“√”、“×”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7、检验用仪器设备应完好并在计量检定期内。 8、检验员应对自检结果进行核对,对检测数据负责,施工单位对自检结果负责。 [

开式闭式 地操遥控 $ 钢丝绳公称直径 链条名义直径 安全滑触线软电缆导电裸滑线电缆卷筒 安全滑触线软电缆导电裸滑线 露天室内有毒高温粉尘其他

表1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改造、大修施工主要核查已改造的结构件和更换零部件的相关资料,并加以说明。 ; 表2大车轨道检查记录

起重机械施工检查记录表

起重机械施工检查记录表施工类别:□新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 设备品种: LD电动单梁起重机 型号规格: 16T-17.61M 产品编号: 410040249 使用单位:邬化夫 施工单位: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日期: 2010年05月21日 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 别 是否在 监检机 构备案 1 1设备选型 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 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 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防爆要求的, 是否采用防爆型 A 符合 2 2产品技术文 件(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 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 液压系统原理图) A 符合 3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他 使用维护说明 A 符合 4 (3)型式试验合格说明(按覆盖原则) A 符合 5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 围的) A / 6 安装改造维修 资格(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符合 7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A 符合 8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 B 符合 9 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 方法和措施等 B 符合 10 5现场施工条 件(1)基础验收证明 B 符合 11 (2)安全距离和红色障碍灯 B 符合

12 (3)大车轨道安装检查 B 符合 13 6部件施工前 检验(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 B 符合 14 (2)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 式试验证明 B 符合 15 (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B 符合 序号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 别 是否在 监检机 构备案 16 7 部件施工过程与 施工后检验(1)主要受力结构连接检查 B 符合 17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 要几何尺寸 符合 18 (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 轮组、卷筒 B 符合 19 (4)安全警示标识 B 符合 20 8 电 气 与 控 制 系 统 检 验8.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 B 符合 21 8.2电气保 护装置(1)接地保护符合 22 (2)绝缘电阻/ 23 (3)短路保护符合 24 (4)失压保护符合 25 (5)零位保护 B / 26 (6)过流(过载)保护 B / 27 (7)失磁保护 B / 28 (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B 符合 29 (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B / 30 9 安 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9.1 制动器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 设置 A 符合 31 (2)制动器型式、制动性能 A 符合 32 (3)制动器推动器漏洞现象 A / 33 (4)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 和油污现象 A 符合 34 (5)制动器调整 A 符合 35 (6)制动轮裂纹、划痕、凹凸不 平度 A / 36 9.2起重量 限制器(1)起重量限制器设置 A 符合 37 (2)试验 A 符合 38 9.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A 符合 39 9.4料斗限位器 A / 40 9.5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A 符合 41 9.6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A 符合 序号检验项目及内容类 别 是否在监检机构 备案 42 承9.7应急断电开关 A 符合

桥式起重机载荷试验方案

桥式起重机载荷试验方 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崇信发电铁路集煤站接卸系统工程 桥 式 起 重 载 荷 试 验 方 案 中国水电四局崇信发电铁路

集煤站接卸系统工程项目部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批准: 审核: 编制: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崇信发电铁路集煤站接卸系统建筑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铜城乡 本工程翻车机室安装有一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其型号为QD20/,起重机跨距为米,设备自身重量为吨。设备性能参数见下表: 2、编制依据 《通用桥式起重机》 GB/T14405-1993; 《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199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199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T5095-1986; 《桥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规程》;

《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985; 《吊车轨道联结》G325; 合同文件及设备随机资料。 3、试车前的准备和检验 关闭电源,按图纸尺寸和技术要求检查各固定件连接是否牢固,各传动机械装配是否精确灵活,金属结构是否变形,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的缠绕情况。 检查起重机的安装架设是否符合安装架设的有关规定,有兆欧表检查电路和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 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 保证电气设备工作正常可靠,其中必须特别注意电磁铁、限位开关,安全开关和紧急开关的工作可靠性。在电动机与运行机构断开的情况下分别驱动大车电机,检查两电动机运转方向是否一致,否则应改变接线相序,使两台电机同相运转。 采取措施防止在起重机上参加试验的人员触及带电设备。 4、负荷试验 无负荷试运转 用手转动各机构的制动轮,使车轮轴或卷筒轴不得有卡住现象,然后分别对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起升机构空载通电试车,各机构应正常运转,小车运行时,主动轮应在轨道全长上接触,检查各限位开关电否安全可靠。电缆导电的松紧要适当,能顺利地放缆和收缆。 无负荷试车情况正常后,才允许进行负荷试车。 负荷试车 静负荷试车。 小车起升负荷(逐渐增至额定负荷),在桥架全长上往返运行,检验各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卸去负荷,使小车停在桥架中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申请单

(注明所属区县)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申请单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我单位现申报 台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所申报起重机械已确认符合以下条件: ● 均已经过检修并自检合格; ● 上一周期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齐全; ● 已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检验起重机械明细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更多设备可另附明细表。 注:此申请单由使用单位填写完全并加盖公章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检: (1)使用单位持此申请单原件及上一周期检验报告到我院起重科报检; (2)将此申请单扫描件及上一周期检验报告结论页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

附相关要求(此附件报检时无需打印):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相关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修理。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3.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准备起重机械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三)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四)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五)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六)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七)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八)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九)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十)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十一)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4.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实施监督检验的)。 上述证明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5.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

起重机载荷试验方案

起重机载荷试验方案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起重机载重试验报告 一、概述 本方案为xx发电厂汽机房100t和循泵房50t起重机的载重试验方案,其设备有: 起重机载重试验的流程: 起重机载重试验前的检查→空负荷载重试验→静负荷载重试验→动负荷载重试验→进行质量检查→交工验收 二、起重机进行载重试验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线良好、标志清楚。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 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4、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 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6、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校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 靠。 A、无负荷载重试验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要求。 2、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 3、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4、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6、电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7、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其中必须特别注意限位开关、安全开关和紧急开关的工作可 靠性。 B、静负荷试验 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做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2、当起吊到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 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C、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2、各机构的运负荷载重试验,应在1.1倍额定负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 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三、起重机载重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准备和检查: 1、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应符合要求, 其动作应灵敏和准确。 2、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 3、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的油、脂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塔吊负荷实验方案

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工程 #2电除尘塔式起重机负荷试验记录 机器型号:QTZ5013 试验时间:2014.08.31 实验地点:#1电除尘 司机:孙永奎安全员:刘长龙记录人员:解洪波(一)空载试验: 实验要求:起升,起落吊钩三次;变幅,在全幅范围内,小车往返行走三次;回转:左右回转各一次;起升回转:联合动作三分钟;起升变幅:联合动作十分钟。观察起升机构,起升机构制动情况,回转机构,回转机构制动情况,电气设备情况一切正常。 (二)试验工况:10米之内载重5吨 1、静负荷实验 吊起约5吨1×125%的重物,离开地面100—200mm,停留10分钟。观察起升机构,起升机构制动情况,回转机构,回转机构制动情况,电气设备情况一切正常。 2、动负荷试验 吊起约5吨×110%的重物。起升,起落吊钩三次;变幅,在全幅范围内,小车往返行走三次;回转:左右回转各一次;起升回转:联合动作三分钟;起升变幅:联合动作十分钟。观察起升机构,起升机构制动情况,回转机构,回转机构制动情况,电气设备情况一切正常 (三)试验工况:10米-50米之间载重1.3吨 1、静负荷实验 吊起约1.3吨1×125%的重物,离开地面100—200mm,停留10分钟。观察起升机

构,起升机构制动情况,回转机构,回转机构制动情况,电气设备情况一切正常。 2、动负荷试验 吊起约1.3吨×110%的重物。起升,起落吊钩三次;变幅,在全幅范围内,小车往返行走三次;回转:左右回转各一次;起升回转:联合动作三分钟;起升变幅:联合动作十分钟。观察起升机构,起升机构制动情况,回转机构,回转机构制动情况,电气设备情况一切正常

起重机载荷试验方案

起重机载重试验报告 、概述 本方案为XX发电厂汽机房loot和循泵房50t起重机的载重试验方案,其 设备有: 起重机载重试验的流程: 起重机载重试验前的检查-空负荷载重试验-静负荷载重试验-动负荷载重 试验T进行质量检查T交工验收 二、起重机进行载重试验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线良好、标志清楚。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 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4、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 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6、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校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

确、清晰可靠。 A 、无负荷载重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要求。 2、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 3、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4、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6、电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7、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其中必须特别注意限位开关、安全开关和紧急开关的工作可 靠性。 B、静负荷试验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做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2、当起吊到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 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C、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2、各机构的运负荷载重试验,应在1.1 倍额定负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 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三、起重机载重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准备和检查: 1 、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应符合要求,其 动作应灵敏和准确。 2、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 3、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的油、脂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10年第141号 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根据本修改单做相应修改,重新印制。 附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 修改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附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对2008年10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

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2. 第六条修改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3.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4. 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准备起重机械上次的检验报告、维保和自检记录等使用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四)项修改为:“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 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5. 第十二条修改为:“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第(二)至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 “(四)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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