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解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解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读

发布人:fuqiao 来源:网络时间:2012-8-27 点击:1746

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 年)》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来十年人才工作任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组织编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陆续发布实施。 年 月 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是该标准体系里的第一个标准,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部关于技术人员的行业标准。 年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月至 月,又先后举办了两期《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因此,了解《职业标准》《实施意见》编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及有关工作要求,解读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职业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的前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副巡视员 赵 琦

《职业标准》及《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职业标准》出台的背景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几大员”)培训考核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岗位证书阶段。 年起,建设部先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等“几大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建设部负责统一证书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后续管理,岗位证书作为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的凭证。 世纪 年代末,岗位证书与企业资质的挂钩停止。

二是持证上岗阶段。 年,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颁布《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将岗位证书作为相关人员的上岗凭证,实行行政许可。实施范围也从建筑施工逐步扩展到市政公用、房地产、物业管理、城建档案等相关领域。

三是岗位培训阶段。 年,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几大员”岗位培训证书不再具备就业准入功能,证书只作为专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写实性”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实施,证书样式也不再统一要求。实施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

年,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建设部计划在“几大员”层面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行业自律管理方式),并与人事部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起草了“几大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当时人事部表示支持。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在清理工作过程中,暂停对申请新设立的职业资格的论证和审批工作。清理规范工作至今还没有结束,“几大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建立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几年来,由于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岗位培训工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新的管理规定,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岗位设置各异,考核标准不统一;个别地方考试管理不严格;证书在一些省份间不通用等。

在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从 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一方面仍继续密切关注国家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的动态;另一方面着重加强自己的基础性工作,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梳理岗位设置,研究岗位性质,编制职业标准。这是提高和保证专业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工作,无论将来用任何方式来管理,都必须要有技术标准支撑,否则管理也无从谈起。

首先,对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这些行业从设计、施工到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的基层(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进行调研、梳理,形成岗位设置框架。

其次,根据岗位设置,确定以量大面广的直接关系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几大员”为切入点,历时近三年,编制完成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职业标准》规定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八大员”的岗位职责、及其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

《职业标准》的作用。一是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人员职业岗位,选聘人员、培训员工的依据。二是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人才培养与培训的引导。三是对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培训考核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决定了管理方式。根据施工现场直接关系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工作重要性,对其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是必须的。下一步,不管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什么时候能申请到什么级别的管理方式,在行业内,我们对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队伍的建设工作都不能停滞,更不能放松要求。因此,《实施意见》就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规范的岗位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职业标准》是实施岗位培训考核的技术性文件,《实施意见》是建立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早在启动《职业标准》编制的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就开始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在充分考虑当前各地岗位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正式下发的《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的基本考虑是“四句话”,即统一制度、规范实施、分步推进、平稳过渡。

统一制度。就是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制度,实现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以及分省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规范实施。就是通过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级建设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开展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为专业人员提供社会化评价服务。

分步推进。一是有计划地分步编制后续职业标准和考核评价大纲;二是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和管理,如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开发试题库等,做到各地考核评价信息相互联通,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平稳过渡。考虑各地目前发展实际水平和现有工作基础,为与现行岗位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很好地衔接,允许各地有一段时间过渡,初步考虑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各省逐步达到全国标准要求,实现省内统一组织考核。各省工作进程不搞“一刀切”。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 条,可以归纳为“一个分工”、“三个规范”和“五个统一”。

“一个分工”

《实施意见》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岗位培训考核的责任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职责。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顶层设计,组织编制和发布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大纲,制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及管理方式,适时委托有关单位开发试题库,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协调解决各地岗位培训考核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各地培训考核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除《实施意见》规定的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责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岗位培训考核等其它相关工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内分工由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可充分发挥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作用。但考核评价权、证书印制及发放管理权不应下放到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指定的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和管理。省级主管部门是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三个规范”

针对当前岗位培训和考核评价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规范“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管理”等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规范岗位培训。《实施意见》规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完善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规划,改进培训服务,加强培训质量和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具体培训活动,由用人单位或具有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的主体作用,使其保证培训的投入;要加强对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规范考核评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考核评价的责任主体。《实施意见》规定,要逐步推行全省统一组织的考核评价。同时,考核评价管理部门不得参与相关的培训活动,要考培分离,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要在省内争取考试收费立项,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考试收费标准。

总之,省级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要从过去“抓培训”转变到“抓考试”上来,这个观念必须要转变。但主管部门不抓培训不等于不管培训,而是要对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组织考核评价来引导用人单位、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规范证书发放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的证书式样,监制和管理《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其指定的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根据评价结果,核发证书。证书分省统一编号,各省发放的证书信息互联互查。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确定。

“五个统一”

“五个统一”是在总结各地十年来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既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差异,又考虑各地需达到全国的一个基本要求。“五统一”在全国层面有三个,在省级层面有两个,这是我们建立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

全国统一标准。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开展岗位培训及考核评价工作,以促进和保证各地培训标准和质量的一致。《职业标准》统一规定了建筑

与市政工程“八大员”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以及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要求。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岗位名称和职业标准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应自行设置相近岗位名称,或提出与全国标准不一致的考核评价要求,但各省可以提出高于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编制标准的一些岗位,各省仍按省里的标准开展培训,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职业标准的陆续颁布,省里也要相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的职业标准。

全国统一大纲。与职业标准相配套,实施全国统一的考核评价大纲。大纲是对标准的具体阐述,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实施。与《职业标准》相配套的考核评价大纲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今年 月或 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印发。今后,随着其他职业标准的陆续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将组织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大纲。各省根据考核评价大纲,设置考试科目,进行考核命题,以使各省考核评价的结果基本一致。

全国统一证书式样。推荐使用统一的证书式样,以利于各省人员的流动和互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式样,统一规定证书内容、编号规则及管理方式,并建立证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联网报备和在线查询。全国统一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有效,持有全国统一证书的专业人员,不论流动到哪个省份,都不允许再进行相同岗位的重复考试、重复发证,不能搞地区壁垒,不能损害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省内统一管理。岗位培训考核的实施主体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在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岗位培训、考核评价、证书发放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职业标准涉及到住房城乡建设各主要领域,在省厅内也涉及到不同处室的业务管理范围,涉及到不同企业、培训机构。人事教育部门要起好牵头抓总作用,统一管理并不是人教处包打天下,而是要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组织机构在培训、考核、发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做到有分工有合作,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

省内统一考核。这是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关键环节,《实施意见》规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推行全省统一组织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即每年考核的科目、次数和时间安排等。

另外,《实施意见》对开发岗位培训教材、引导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发挥行业社团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也进行了部署,明确了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职业标准》出台的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职业标准》、出台《实施意见》是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史上的一件大事,其重要意义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部颁规范性文件,为各地开展岗位培训、考核、发证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二是完成了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顶层设计,逐步统一和规范各省培训考核的做法;三是省内统一考核评价等重要措施的提出和实施,为将来继续争取建立“几大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奠定了基础。

几点说明

《实施意见》涉及的专业领域

继《职业标准》编制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陆续编制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程监理等领域的职业标准,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形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体系。考虑到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具有一定的共性,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这次颁发的《实施意见》,是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个专业行业的,后续颁布的职业标准的实施,都将遵循该《实施意见》确立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的制度规定。

省内统一组织考试

要实现全省统一考试的工作难度非常大,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是,条件好的省市,应抓紧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也要积极跟进,尽快开始相关工作,逐步过渡。就具体考务工作,要加强考务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命题组卷、考务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发布、证书制发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安全。这也是为将来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做好准备。

过渡期间的目标

三年左右的过渡时间,各省关键是要建立起完整的规范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及其证书管理工作要逐步达到全国统一的要求,最终能够发放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书证》。各地情况不同,省内统一组织岗位培训考核评价的实施需要大量前期工作,特别是收费许可申报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物价部门,以得到物价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证书不搞集中换发,采取新考核时和复检时自然换证。

跨省施工相关人员的取证

跨省施工相关人员参加“几大员”考核、取证,原则上按照属地化原则,按照“就地就近报名、方便参加考核”的原则,一个是向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另一个是向企业所在地(不一定是企业工商注册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对于跨省施工人员,各地主管部门要就地就近提供考核评价服务,不应要求其返回企业工商注册地参加考核、取证,也不应重复考核、重复发证,增加企业和相关人员负担。

证书的行业管理

鼓励各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纳入行业管理,可在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中提出相应要求。鼓励企业加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对职工提出持证上岗要求。

“安全员”和“造价员”的问题

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和标准定额司沟通,本着不重复设置、不重复培训、逐步并轨的原则,开展安全员和造价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对“安全员”问题。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实行行政许可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核发岗位证书(即“ 证”),实行持证上岗。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职业标准》将其列入“八大员”之一,规定了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两者之间内容略有差别,为与现行的“三类人员”持证

上岗制度相衔接,“安全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仍沿用目前“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做法,发放“ 证”。鼓励各地按照《职业标准》,参考其中有关安全员的规定,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对“造价员”问题。 世纪 年代岗位证书制度建立以来,预算员一直是施工现场“几大员”中的重要岗位。 年,建设部印发《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对预算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此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预算员证书逐步换发为造价员证书。鉴于目前造价员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这次在编制《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中,就没有纳入造价员,造价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仍沿用现行做法。在适当时候,将委托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现行的造价员考核评价大纲基础上,组织编制造价员职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巡视员 杨瑾峰

制定和实施《职业标准》意义重大 将专业人员的职业要求纳入标准体系,依法科学管理,体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的高瞻远瞩,编制组能够创造性地把标准编制出来,成果来之不易。宣传贯彻《职业标准》的意义在于:一是《职业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一类新标准;二是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影响深远;三是这类标准制定难度大、实施要求高、监管严格而具体。

做好《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对《职业标准》的重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直接管理者,专业人员职业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职业标准》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专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做了统一规定,对于指导相关单位科学设置职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提升人员职业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落实工程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靠人;保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靠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靠技术和设备,更重要的还是靠人。《职业标准》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了客观的科学的依据,学习好、组织好、贯彻好、落实好该标准,一定能够造就出一支技术过硬、有高度事业心、责任心的建设大军,为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做好《职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其他类技术标准不同,《职业标准》侧重于管理,实施主体是企业、推动标准实施的主体是建设管理机构、监督标准实施的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标准实施不到位,培训不到位,现场专业人员素质不达标,若一旦建设工程施工出现问题,建设管理部门将难以给出合理解释。

之所以这样认为,一是希望引起全行业对这项标准实施和监督工作的重视,加强管理;二是希望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这两次培训为起点,切实加强各地区、各单位对《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三是希望各地积极做好与《职业标准》实施相衔接的配套工作,为标准的实施创造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发展研究处处长 李大伟

《职业标准》有利于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安全与经济,是基本建设中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两个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又是一对关系到建设速度和投资效益的矛盾,处理不当,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如何做到既能保证安全和质量,又不浪费投资,制定一系列的标准规范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因为,按现行的规定,经一定程序批准发布的标准规范,具有技术性质,设计、施工必须遵守。而且,标准规范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的,它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数据,结合国情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度要求。在此基础上按工程的使用功能和重要性,划分安全等级,据此作出相应的规定。这样,就基本可以做到各项工程建设在一定的投资条件下,既保证安全,达到预期的建设目的,又不会有过高的安全要求,增加过多的投资。此外,制定标准规范还要考虑国家的国力和资源条件,通过平衡需要和可能,制定合适的标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还要通过优选的办法,在兼顾安全、通用、经济的前提下,合理统一各种功能参数和技术指标,使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合理性得到进一步保证。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拥有各种专业的各级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分布在某一部门、某一单位内,人员级配是不平衡的,也就是说从事工程建设的具体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他们的技术力量是有差别的;即使以某一个专业单位而言,技术力量也是不平衡的。由此,一个工程、一项设计

或施工的水平,将取决于承担任务的科技人员的水平,这是客观的普遍情况。但工程建设不允许在质量上出现过大的差别,造成投资浪费、影响功能要求或甚至影响到工程的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作用,可以避免这种不允许的差别。工程建设标准化系列中,有关专业的标准规范,为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了必要的规定。例如结构方面的设计规范,内容包括荷载结构构造要求和相应的结构计算模型的确定、内力计算方法、截面设计方法和具体公式等规定,只要设计人员认真执行,就可以保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的功能对于任何人都是相同的,从这层意思来讲,标准化可以普遍提高工程质量。同时,根据标准化的工作方法,每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判定,都是在掌握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并且都进行了若干试验验证,是具备高度科学性的产物。同时在批准颁发之前,都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全国性或专业性审查会,鉴定把关。因此,它具备了保证工程质量的牢靠基础,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胡兴福

《职业标准》通用知识和基础知识解读

《职业标准》从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各职业岗位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评价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通用知识和基础知识进行解读,希望对该标准的贯彻实施有所裨益。

相关概念

《职业标准》将专业知识分为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通用知识是指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各岗位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共性知识,但对其深度和广度的要求各岗位有所不同。基础知识是指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而岗位知识则是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岗位要求。基础知识、岗位知识因岗位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标准》对专业知识的分类与知识的学科分类是不同的,也就是说通用知识≠公共基础(课)知识,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知识。

确定思路与原则

《职业标准》的逻辑线条是:职业岗位→岗位职责→职业能力(包括知识、技能和态度)→职业能力评价(包括评价内容和方式)。其中,职业岗位的设置及其岗位职责来源于三方面:一是职业分析,二是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三是调研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

专业知识的确定原则有两条:一是能够支撑岗位职责;二是利于开展教育培训。

结构与程度要求

专业知识认知目标的层次

《职业标准》将专业知识的认知目标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掌握”是最高层次,要求能记忆所列知识,并能对所列知识加以叙述和概括,同时能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熟悉”是次高层次,要求能记忆所列知识,并能对所列知识加以叙述和概括;“了解”是最低层次,要求能对所列知识有一定的认识和记忆即可。

通用知识的构成及程度要求

《职业标准》中各岗位通用知识的构成相同,都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材料、工程识图、施工工艺和项目管理五方面知识,其程度要求如表 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各岗位的通用知识都包括相同的五部分知识,但各部分知识的具体内容存在专业差异,见表 。

基础知识的构成及程度要求

各岗位基础知识的学科分布较为分散,但多个岗位涉及力学、构造、结构、设备、预算、测量、计算机应用、统计知识,如表 所列。其中,“其他知识”指只有一个岗位涉及的知识。

通用知识的具体内容

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的内容很多,《职业标准》中法律法规知识仅限于工程建设法规,并且对具体内容的确定遵循两个标准:一是各岗位都应了解;二是“部令”以上。

根据上述原则,《职业标准》通用知识的法律法规知识只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

工程材料知识

施工员、质量员岗位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对于工程材料知识,施工员、质量员只涉及本子专业的材料,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岗位应当涵盖土建、装饰、设备和市政工程材料,但以土建工程材料为主。

工程识图知识

与工程材料知识相同,对于工程识图知识,施工员、质量员只涉及本子专业的施工图识读知识,而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岗位则应涵盖土建、装饰、设备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但以土建施工图为主,见表 。

施工工艺知识

施工工艺知识的确定原则与工程材料、工程识图知识相同。各岗位施工工艺知识的内容见表 。

基础知识的具体内容

各岗位的基础知识如表 所列。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施工员和质量员,各子专业对力学、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预算、测量知识的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

例如对于力学知识,四个子专业都包含静力学和材料力学的基本知识,但设备安装专业还包含流体力学知识;

对于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知识,土建施工、装饰装修子专业以建筑构造、建筑结构知识为主,设备安装专业以建筑设备知识为主,市政工程专业以市政工程构造、结构知识为主;

对于预算知识,土建施工子专业以土建预算为主,装饰装修专业以装饰预算为主,设备安装专业以安装预算为主,市政工程专业以市政工程预算为主;

对于测量知识,土建施工、装饰装修子专业以建筑施工测量为主,设备安装专业以安装测量为主,市政工程专业以市政工程测量为主。 作者 吴保平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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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1前言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促进“项目生产力”不断提高制定本标准。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可按专业划分。(“八大员”的提出就是近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确定) 本标准为工程施工现场相关专业人员规定了,所应履行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有关地区与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2 术语 2、0、1职业标准 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2、0、2工作职责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与责任。 2、0、3专业技能 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4专业知识 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与岗位知识。 2、0、5通用知识 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与管理知识。 2、0、6基础知识 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与技术知识。 2、0、7岗位知识 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与岗位要求。 2、0、8职业能力评价 通过考试、考核、鉴定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测试与判断。 2、0、9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2、0、10施工员 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与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1质量员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聘用外单位人员应当在聘用前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除本职工作完成、工程停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基本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除配备基本施工管理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生产负责人、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企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代行基本管理人员全部职责。项目经理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代行基本管理人员部分职责的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大中型项目基本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或兼任其他职责,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并持有有效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相应的本单位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有效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其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了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第十五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本单位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当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的需要,应包括总监理工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讨论(最新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讨论(最新 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讨论(最新版) 摘要: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就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投入的资金,进行协调配合并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设备等的质量,合理组织施工。本文主要以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为例,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内容、方法、分析、讨论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我国城建的速度正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与日俱增的建筑形成的规模与建筑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尚不发达的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而随着我国加入国际竞争的行列,面对世界知名建筑公

司的挑战与竞争,这种差距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已经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为了摆脱这种不利局面,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管理已经势在必行。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和方法 2.1、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工程开工之前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必备条件就是要编制和贯彻工程综合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的综合进度计划是根据建设方控制的总进度,结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材料,设备供应情况而确定的。由于施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所以还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综合进度计划不断地进行平衡和合理安排,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综合进度计划的安排,要根据施工程序,先地下后地上,先结构后安装的原则,按工程的结构形式和选用的施工方法,结合各专业工程的实物量大小,具体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穿插配合,以便互助,创造最优施工必备的条件。 2.2、施工总平面管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JGJ/T 250-2011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设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人才队伍规划,教育培训、评价、使用等。 1.0.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1.0.4 本标准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相关专业人员规定了所应履行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有关地区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本地区及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1.0.5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确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职业标准occupational standards 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2.0.2 工作职责roles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3 专业技能technical skills 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4 专业知识technical knowledge 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 2.0.5 通用知识general knowledge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与管理知识。 2.0.6 基础知识basic knowledge 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2.0.7 岗位知识job knowledge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内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最新版

项目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目录 一、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3) 二、施工现场例会管理制度 (3)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3)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4)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6) 八、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6)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7) 十、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 (7) 十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0)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管理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整版)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能遵守国家法应是遵守职业道德规、是施工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一、 令及各项政策的模。 严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二、 对所辖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生产负严格履行项目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组织及领导和实施工程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计划及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等 各项管理措施,确保项目以上各项目标的实现。四、协调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控制并承担第一责任。 五、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作业计划及劳务、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资金和技术等生产素的使 用计划,并通过签定各项合同以规和约束各方行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质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六、 量信息反馈系统,积极推进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和科学技术,依靠技术创新求得最佳效益 及时向级公司定按照合同规定接受企业有关部门的监督,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七、 期汇报。

八、建立项目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 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正确处理国家、有效控制各项成本开支。开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 积极向建设单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加强工程的统计工作和项目各类经济技术资料的管理,九、 位或其他单位办理经济索赔,及时总结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经验。 制定并负责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在项目上的落实,对工程项目产品质量和安全负直接责任,十、 组织工程质量强化三检制。严格执行各项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和验收制度,落实质量奖惩办法, 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和质量评定。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向项目经理负责。 二、负责项目现场施工与管理,抓好现场各种方案的落实。 三、与技术人员一起研究制定各种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完成。 四、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的管理。 五、督促各种材料及时进场,并做好检验、实验和成品保护措施。 六、负责工程的进度和工期计划管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读发布人:fuqiao 来源:网络时间:2012-8-27 点击:1746 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来十年人才工作任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组织编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陆续发布实施。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是该标准体系里的第一个标准,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部关于技术人员的行业标准。201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至4月,又先后举办了两期《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因此,了解《职业标准》《实施意见》编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及有关工作要求,解读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职业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的前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赵琦 《职业标准》及《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职业标准》出台的背景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几大员”)培训考核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岗位证书阶段。1986年起,建设部先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等“几大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建设部负责统一证书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后续管理,岗位证书作为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的凭证。20世纪90年代末,岗位证书与企业资质的挂钩停止。 二是持证上岗阶段。1991年,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颁布《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将岗位证书作为相关人员的上岗凭证,实行行政许可。实施范围也从建筑施工逐步扩展到市政公用、房地产、物业管理、城建档案等相关领域。 三是岗位培训阶段。2003年,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几大员”岗位培训证书不再具备就业准入功能,证书只作为专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写实性”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实施,证书样式也不再统一要求。实施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 2003年,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建设部计划在“几大员”层面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行业自律管理方式),并与人事部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起草了“几大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当时人事部表示支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7、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1.施工管理网络 施工管理网络 施工班组 2.施工管理人员配备 根据施工部署,现场设项目经理一名,设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管理机构,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 ①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②执行公司对本工程下达的“三定”指标,向公司实行“三保”。 ③依据公司对项目的财务、材料、人事、机械、工程等各项规定,处理工程进行中的日常事务,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④负责项目人事组织和调配,向公司提出人员增减计划。 ⑤领导制订施工计划,审定各种施工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重点抓好工程的施工组织和协调工作。 ⑥定期主持项目的工作会议。 ⑦对外部重要文件的审定或签定。 ⑧考核职工及施工队伍的表现,审批管理人员的请假,颁发放假或调整放假日的通知。 ⑨签署项目聘请人员合约,保管员工合同。 2、技术负责人 ①执行和推进工程总进度计划,统管用料,统管质量,统管安全,处理工程进度、质量等问题。 ②在项目经理的配合下,编制每月、每层、每段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和施工力量。 ③解决施工上必须及时解决的事项。 ④负责施工机械的安排和调配。 ⑤施工场地的规划及控制,务求做到场地清洁整齐,实行文明施工。 ⑥记录施工过程中一切原始资料,做好施工日记。 ⑦预审图纸,提出图纸上不明确或标书惯例有差异的问题。 ⑧主持每天与施工员的碰头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上存在的问题。 ⑨负责工地上一切没有人管的工作安排。 ⑩参加编制并审定施工方案,指导编排每月的工作计划; ⑾审核图纸与工作章程的差异,并及时与项目主管人员、施工员沟通。 3、施工员 ①熟悉各分段内图纸,了解工作章程,按图施工,按章工作,抓好进度、质量、安全工作。 ②编制分项进度计划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主要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资料

第六章项目班子组成情况 第一节项目管理体系 一、我公司已通过各项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本项目将严格按照 该体系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二、项目经理授权制度:在确保公司有效监控和项目管理部严 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运营的基础上,我公司对本项目实行全面授 权的方式,将本项目全面授权给项目经理,由他全权承担本工程的 管理职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效益、服务”六 个方面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完全按照“项目法”的施工模式管理 本工程;而公司则在施工过程和完工后根据内部管理目标对被授权 者做出综合评估,并根据内部管理条例对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在内的项目管理团队做出奖励、惩罚、提拔、降职、停止职务乃至开除。 项目经理部按公司颁布的《项目管理手册》、《公司文明施工指 导手册》、《公司安全施工指导手册》执行。 项目部组织构架图如下,根据管理体系,项目部建立岗位责任

制,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施工职责 第二节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 一、项目经理: 1、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贯彻实施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制定项目奖罚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督促检查。 2、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负责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需用计划,签署采购合同和工程劳务合同。 4、全面落实和合理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对工程施工实施有效控制。 5、主持合同变更,审批物资的紧急放行,批准项目经理部人员培训计划。 6、组织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主持不合格的评审,负责处

理工程质量事故,提出让步接受申请。 7、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组织工程结算。 8、搞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9、贯彻企业视觉形象识别规范,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量技术法规,负责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主持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项目进度计划,质量检测计划和资源需用计划,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4、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操作人员,工程用料、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进行鉴定,确保过程能力。 5、协助项目经理主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的评定和工程验收及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6、组织整理归档交工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并按规定上报。 三、施工员: 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贯彻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指导各班组进行施工作业。 2、参加图纸会审,并负责按照施工图,规范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各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组织班组进行施工。 3、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协助材料员做好进场物资的检验工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她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如何做好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阐述如何做好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摘要:施工现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需要各方面配合与共同努力,以人为本,不断寻求新的管理路子和管理方法,才能使施工现场管理出成效。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是工程项目,管理不断建造出社会认可,业主满意的建筑产品,而施工现场管理则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关键。对施工现场实施科学的管理,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声誉,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土建;施工;管理;工程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a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needs each respects cooperate with the common efforts, it is with the person first, seeking for new management way and management, to make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ut effec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at is the cor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continuously build the social acceptance and owner satisfaction construction products, and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lso be to ensu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the key. the construction site implement scientific management, is setting up the enterprise image to improve the enterprise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读 发布人:来源:网络时间:2012-8-27 点击:1746 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旷2020年)》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来十年人才工作任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组织编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陆续发布实施。2012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是该标准体系里的第一个标准,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部关于技术人员的行业标准。201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至4月,又先后举办了两期《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因此,了解《职业标准》《实施意见》编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及有关工作要求,解读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职业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的前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赵琦 《职业标准》及《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职业标准》出台的背景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几大员”)培训考核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岗位证书阶段。1 986年起,建设部先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等“几大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建设部负责统一证书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后续管理,岗位证书作为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的凭证。20世纪90年代末,岗位证书与企业资质的挂钩停止。 二是持证上岗阶段。1991 年,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颁布《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将岗位证书作为相关人员的上岗凭证,实行行政许可。实施范围也从建筑施工逐步扩展到市政公用、房地产、物业管理、城建档案等相关领域。 三是岗位培训阶段。2003年,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几大员” 岗位培训证书不再具备就业准入功能,证书只作为专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写实性” 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实施,证书样式也不再统一要求。实施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 2003 年,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建设部计划在“几大员” 层面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行业自律管理方式),并与人事部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起草了“几大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当时人事部表示支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在清理工作过程中,暂停对申请新设立的职业资格的论证和审批工作。清理规范工作至今还没有结束,“几大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建立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几年来,由于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岗位培训工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新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标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1前言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项目生产力”不断提高制定本标准。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可按专业划分。(“八大员”的提出是近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确定) 本标准为工程施工现场相关专业人员规定了,所应履行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有关地区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2术语 职业标准 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工作职责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专业技能 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专业知识 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 通用知识 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与管理知识。 基础知识 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岗位知识 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岗位要求。 通过考试、考核、鉴定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测试和判断。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施工员 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质量员 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安全员 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标准员

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第七章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第一节项目管理设想 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及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项目管理的总设想和方案为:以务实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交付完美产品为目标,严格履行合同的承诺,铸造用户满意工程。 我们将以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OHSA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为标准,将本工程列入我公司的重点创优工程,实施项目法管理,成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的具体运作,公司参与本工程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切实做好重点调配、重点管理、重点实施、重点保证。 第二节项目管理模式 本工程采用项目法管理,项目经理作为整个工程的直接责任者。为确保工程的按时、优质、高效的完成,我们公司将选派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由多次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首,挑选最优秀的管理干部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全权组织施工生产及日常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综合效益进行高效率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和管理,项目经理部配备生产、技术、质量、安全、预算、材料、财务等职能人员负责从施工准备、技术管理、生产组织、质安监控、文明施工、材料供应到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方面全过程管理,并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 为规范本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将执行公司颁布的《项目管理手册》《质量保证手册》和《CI 工作手册》。 我们公司有信心通过完整的管理体系,忠于职守的工作态度,充足完善的后勤保障,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按期完成,铸造用户满意工程。

第三节项目管理机构 由于本工程工程量大,根据本工程特点专设项目副经理一人,其直接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工程设项目经理一人,设项目总工程师一人,设项目土建、安装副经理各一人,其下设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设备员、统计员、核算员、预算员等各个岗位。 第四节项目部主要成员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组织制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保证措施,履行承包合同各项条款。 2)制定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搞好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生产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协调和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保证工程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使工程项目达到预定质量目标。为用户生产满意的工程产品。 5)严格财经制度和财经管理,抓好项目核算,确保成本指标完成,搞好项目内部效益工资分配,促进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6)工程达竣工条件后,做好交付准备,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交付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7)负责工程竣工后保修期间的维修组织工作。 8)按规定时间听取下属汇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 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6、安全员:主要负责项目安全策划、资源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安全资料管理等。 7、材料员:主要负责材料管理计划、材料采购验收、材料使用存储、材料统计核算、材料资料管理等。 8、机械员:主要负责机械管理计划、机械前期准备、机械安全使用、机械成本核算、机械资料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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