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篇一:股级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xxx公路管理局部分股级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各公路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公路局临路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劳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县局研究决定,对县局部分股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为切实做好这次竞争上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争创一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

根据目前全局股级干部缺职情况,这次拟安排竞争上岗的正股级职位3个,副股级职位2个。通过竞争上岗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的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三、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人员范围

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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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部署要求,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素质高。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公路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胜任相应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化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4、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作风正派,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较好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5、参加竞争上岗人员2008-2010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资格要求

竞争正股级职位应为在编在职人员,任副股级职务满2年以上。

竞争副股级职位应为在编在职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四、程序和方法

本次竞争上岗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百分制评定名次的办法,按民主测评与推荐、笔试、面试答辩分别为50%、35%、1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每项评分全部公开,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县局根据竞争成绩、组织考察和本人资历、特点研究确定任职资格人选,并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工作岗- 2 -

位。竞争上岗成绩一年内有效。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组织动员。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工作动员和安排。

2、自愿报名。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xxx公路管理局股级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经县局政工科初步审核后,报县局研究确定参与竞争人员,并张榜公布审查结果。

3、民主测评与推荐。民主测评与推荐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与推荐。民主测评与推荐由县局政工科、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组织。民主测评与推荐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其中民主测评占10%,民主推荐占40%。

(1)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数不能低于本单位在编在职应参加总人数的80%。民主测评分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档次,分别为90分、60分、30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民主测评不适应票达到三分之一的,取消竞争资格。

对竞争正股级、副股级职位人员的民主测评,在局全体人员中进行,其中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填写A票,其他人员填写B票,A、B票分别占测评总分的30%和70%。

(2)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书面推荐形式进行。

对竞争正股级职位人员的民主推荐在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股级干部)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对竞争副股级职位人员的民主推荐在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

4、笔试。笔试试题由公共科目和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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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5%。

5、面试。成立由市局领导、县局领导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面试小组。面试由面试小组组长主持,通过抽签确定上场次序。竞职人员回答1个有关问题,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进行打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加权平均的办法,当场公布得分。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其进行回避。

6、组织考察。将民主测评与推荐、笔试(含加分)及面试的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一般按照1:1.2比例进行。考察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个人品行和工作实绩,注重任用条件和群众基础,把爱岗敬业、创新能力、大局观念、服务意识、执行力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工作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7、研究决定。县局根据民主测评与推荐、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按照现有岗位需要,拟定取得任职资格干部人选,并报市局同意后,对任职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8、任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任职务,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时算起。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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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这次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主测评与推

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工作。

六、严肃纪律

竞争上岗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事先内定人选,不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或简化程序,不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县局领导班子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要注意做好竞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没有竞争到合适职位的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竞争上岗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县局检举,监督电话:4291101、4291122。在竞职过程中,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七、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加分

1、2008-2010三个年度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每年优秀可在总成绩中增加0.1分。

2、对报名人员任现职或连续任同一职务层次以来获省、市、县级荣誉表彰的,在总成绩中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获同级别两次以上荣誉表彰的,按一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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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水利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利水字[2010]号

利津县水利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岗位,根据利组[2005]5号文件《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职位、职务

本次竞争上岗采用职位竞争和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公开选拔股级干部2名(其中:正股级1名,副股级1名),即:财务股股长1名,建管办副主任1名。

三、竞争人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本单位符合编制要求的在职机关干部。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原已任命的正股级人员不参加本次竞争上岗,原职务不变。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水利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群众威信高。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参加工作满两年以上。

5、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方法步骤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由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2、民主测评

局全体干部职工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3、面试

由局组织的面试评委会通过答辩会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时事政治、水利知识。

4、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民主测评、面试两个环节的竞争,最终成绩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其中:领导干部分值占50%、其他人员占50%)的比例计算出总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

5、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民主测评、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否则取消上岗资格。

五、组织领导

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项工作。

附件:

1、水利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名单

2、竞争上岗面试评分表

3、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1

水利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朝君局长成员:韩光辉副局长

孙健博副局长刘爱星副局长杨秀森副局长魏原光工会主席张祥国副局长陈红燕主任科员赵军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祥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竞争上岗面试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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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股级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

关于股级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

2008年11月12日信息来源:胶州市营海镇索引号:

00516187411000220080001点击数:1842

根据胶州市人事局《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和《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胶组字[2003]1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现就我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等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用人机制,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原则

坚持“四化” 方针和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其竞争任职条件符合上级有关要求。

三、竞争职位

本次竞争岗位是: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客观公正的分析处理问题。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争先创优意识,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熟悉竞争岗位,具备相应专业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具备副股级职位(或人事局认可的享受副股级待遇)二年以上(含两年)任职经历,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参加工作满两年的在编人员。

五、方法和步骤

这次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1、组织动员。镇党委于11月7日召开竞争上岗动员大会,传达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公布竞争职位,竞争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2、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争,报名截止11月7日下午3点。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由镇组织办对报名者的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3、民主测评。11月10日进行,民主测评成绩占30分。对报名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意见,得不到多数人的拥护的,不能任用。民主测评情况按赞成率计算分数,满分为30分。计算方法是:去掉弃权票、废票,按所得赞成票和不赞成票之和计算赞成率,赞成率乘以30为民主测评成绩。赞成率在50%以下(含50%)的取消竞争资格。

4、年底考核成绩。以2005年至2007年底考核成绩为依据,满分10分。计算方法: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记10分,除此之外,按优秀等次3分、良好等次2.5分,合格等次2分予以记分。在近三年年终考核中,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取消竞争资格。

5、面试。11月11日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60分制记分,内容包括演讲和答辩两部分,主要测评竞争者自我认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本职位的胜任程度和举止仪表等。评委按照有关规定临时确定。面试形式抽签决定。演讲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演讲不超过7分钟,答辩不超过8分钟。演讲必须脱稿进行,内容主要是(1)本人的基本情况;(2)竞争优势;(3)上岗后的工作思路。演讲结束后,由评委进行提问,竞争者进行答辩。演讲答辩结束后,当场评分、当场亮

分。面试成绩低于36分(含36分)的,取消竞争资格。

6、考察。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和面试所得分数之和为竞争者总成绩,镇党委根据总成绩进行组织考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考察对象。

7、公示。考察后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任职。对确定的拟任人选,经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批,然后由镇党委公布。任职方式: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保证竞争上岗的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等为成员的股级职位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镇组织办公室负责报名组织工作。这次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政策、程序办事,对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营海镇人民政府2008年11月2日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中矿京党字〔2009〕17号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及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 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的安排意见 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学校正处在改革和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全面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所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高效、充满活力、开拓创新的管理干部队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矿京党字[2009]1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任

期届满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干部的轮岗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2009年4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新一轮换届聘任工作,在全校范围内重新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调整和优化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结构,将换届工作与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构建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相结合,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适合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竞聘,努力把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创新、管理上投入、群众公认的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我校建设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聘任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同名35061)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组字〔〕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根据《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竞争上岗备案程序 按照《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备案程序 、事前沟通。备案单位与备案管理部门就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进行沟通,同意后,备案单位组织实施。沟通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民主评议推荐考察的时间、方法、步骤,拟推荐提拔、平职交流等人选的范围、资格条件等。 、备案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备案请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推荐考察工作过程,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拟任免人选的资格条件、理由和安排意见等。 、备案审批。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同意备案的干部,行文批复,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加盖“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专用章”或“莱西市人事局备案干部专用章”。

、办理任免手续。对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干部,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任免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一)竞争上岗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关于竞争上岗工作组织情况的报告》(党组织正式文件); 、《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上报竞争上岗方案和组织情况报告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有关要求填写); 、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 、竞争上岗材料,包括:竞争上岗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得分及排名情况汇总表; 、有关情况说明。对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研究干部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属于轮岗或任职回避的,拟提拔人选不是按竞争上岗排名顺序任用的,其它需向备案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的,须附《对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 、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备案单位党组织关于干部任免的文件(竞争上岗结束后报)。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事前沟通和备案请示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

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会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 习会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 会议记录 时间:2011年5月6日 地点:大会议室 主持人:宋书记 参加人:全体机关干部 记录人:康龙 会议内容: 一、宋书记:同志们,最近,中央和省委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和省委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目前,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为推进丹州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科学内涵。具体讲,一是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四是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其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学习贯彻好《条例》不仅是深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和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同时,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学习《条例》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学习责任,二是要制定好学习计划,三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四是要搞好对照检查,五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扎实贯彻《条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大事,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是不是能不折不扣地、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高标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运作,要强化监督,杜绝选任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只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就能够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

股级干部任免程序文件

股级干部任免程序 1、单位党政负责人事先与部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初步沟通,提出人事任免初步意见; 2、经部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口头同意后,单位党组织制定具体的人事任免方案,报组织部干部室把关; 3、单位党组织依据把关后的人事任免方案,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4、单位党组织将民主推荐结果及初步任职方案报部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工作; 5、单位党组织将人事任免的相关材料(单位编制及职数的相关材料、任免方案、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关于人事任免的请示等)报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审核,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部长办公会审议; 6、组织部干部室将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人事任免事宜行文批复单位党组织。

人事任免的相关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数的相关材料; 2、干部任免方案; 3、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 4、考察材料(新提拔人员,一式三份); 5、党委会研究记录复印件; 6、征求意见情况(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公、检、法等合计7家); 7、关于人事任免的请示(党委正式文件)。

×××同志考察材料(式样) 一、基本情况(现任职务及所分管的年度工作) 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入党时间,现文化程度(何时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现在何单位任何职。主要简历从到大中专以上院校学习填起,起止时间前后衔接。 二、现实表现及主要政绩 可分若干方面写。要突出实绩,要有观点、有例证。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要把握干部的突出特点,以写实为主。尤其要对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廉洁勤政情况、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主要政绩、获奖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逐一表述清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要概括准确,不要模棱两可。必要时可举例说明。 四、民主推荐情况 共×××人参加民主推荐,有效票×××张,实得票×××张,占有效票的 %。 五、考察组使用建议 该同志可以作为正(副)股级干部人选使用。 考察人:××× 中共商城县×××局委员会 年月日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 【--总结与计划】 任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r n y ng 释义:1、指信任重用,2.指委任起用。3.利用,使用。4.堪用,能用。出自《荀子成相》。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大法。学习好、宣传好、遵循好、运用好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重大责任。必须在学通学透上深一层,在用准用精上高一筹,把新条例精神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履职担当,公正选人用人, 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

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简要汇报

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简要汇报 根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文件精神,XX年换届以来,我镇积极稳妥地抓好干部培养考察任用工作,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镇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企业服务中心)116人,镇属部门30个,其中股级干部23个,为交叉任职或多岗兼职,股级干部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团结和带领身边的同志一道,较出色地完成党委政府部署各项任务。 二、主要工作(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镇党委高度重视股级干部任用工作,能积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上来,统一到推进大局发展工作上来,贯穿于各项决策部署和督查落实之中,提高新时期干部任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干部管理及效能建设规定》文件,每位领导成员都负有所分管部门股级干部培养考察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干部思想动态,积极发掘干部的潜质水平,努力推动干部管理工作迈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坚持原则,审慎任用。 依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在使用股级干部上,我们本着量才适用,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和干部的思想、能力、阅历、实绩等方面,通过征求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多方意见,综合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加强干部的跟踪培养、教育和考

察,经每年年终综合考评和全体干部民主测评确实优秀的股级干部,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予以研究,以交叉任职的方式多岗锤炼,提升干部能力水平,促进干部健康茁壮成长。 (三)、加强管理,提高效能。 股级干部是机关单位的中层领导,担负着本部门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 为此,我镇强化股级干部管理,严格按照《镇干部管理规定》,从股级干部考勤、评先评优、奖罚措施、年终总评等方面,以民主测评方式科学合理地评定股级干部思想政治、履职情况、农村工作、纪律作风的表现,触动干部的主动性,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股级干部自身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影响和带动全体干部积极向上、主动作为,推进和提升部署工作的扎实、有效落实。 三、存在的不足:主要是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检查指导为契机,结合本镇实际,加强学习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手续,努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建设新型工业县、打造朱子文化城、构建和谐新农村战略实施,提供不竭的人才梯队和强大的组织保证。

试用期干部管理办法标准

试用期干部管理办法标准 1.1 适用对象 1.1.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统称为试用期干部。 1.2 职责和待遇 1.2.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管理,享受同级干部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和其他方面应享有的待遇。 1.3 有关情况的处理 1.3.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将终止其副科级干部资格,自动免职;对于副科级(主持工作)的干部将自行终止主持工作正科级待遇级别,按照同级别副科级待遇执行。 1.3.1.1 所在单位发生轻微伤(主要责任人)、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次要责任人)的; 1.3.1.2 发生严重“三违”或违章指挥行为的; 1.3.1.3 跟班、带班期间,本班职工故意严重“三违”并不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4 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被集团公司领导在公开场合点名批评或下发文件进行通报的; 1.3.1.5 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6 在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因擅离职守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1.3.1.7 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

1.3.1.8 克扣工人工资、奖金、福利和违规套取资金,造成职工群众意见大,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不论数额多少); 1.3.1.9 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工作,对干部队伍造成不良影响的; 1.3.1.10 对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的; 1.3.1.11 由于作风问题(参与黄、赌、毒活动),有损干部形象的; 1.3.1.12 打架、斗殴,发生偷盗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1.3.1.13 不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言谈举止不能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和我公司利益、荣誉和领导权威,造成不良影响的; 1.3.1.14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1.4 考核办法 1.4.1 公司成立试用期干部考核小组 1.4.1.1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成员党群部部长、综合办主任,监察科科长及纪委相关人员组成。 1.4.2 考核形式 1.4. 2.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实行“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自我鉴定和统一考核两种形式。 1.4. 2.1.1 自我鉴定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每季度写出一份不低于1500字的自我鉴定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前上交至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处。

股级干部任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股级干部任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XX年7月以来,我局党总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总支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记录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贯彻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认同条例》的自觉性。 二、股级干部选拔使用情况 我局按照“三定”方案应有5个内置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股、基层工作股,正股职数5名。 我局现有股级干部8人,其中正职4人,副职4人。 XX年以来,我局任用正股级干部1人:同志为社区矫正股股长;任用副股级干部3人: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为法制宣教股副

股长、同志为社区矫正股副股长。其中和虽然在我局工作并未满2年,但是两人在法律行业均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所以并没有违反《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局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 三、认真落实干部选拔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 在工作中,我局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求全体人员参与民主推荐和投票表决,并对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认真执行《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机关事业单位职务任免制度及工作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 职务任免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四、受理范围 副股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五、办理条件 局内出现副股级或正股级干部空缺时,选拔任用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一般干部;推荐正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 (二)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思想健康、业务熟练、遵规守纪、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六、申报材料 (一)任职申请。 (二)个人简历。 (三)近两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副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任用人选。 5、局办公室制发任职文件,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正股级干部推荐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推荐人选。 5、局办公室将拟任人选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考察决定。 (三)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竞职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选拔任用或推荐的。 3、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

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 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 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4 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 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4.4.1 选拔任用原则 4.4.1.1 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 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 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 推荐 4.4.2.1 推荐方式 a. 组织推荐 b. 出资方推荐 c. 群众举荐 d. 市场方式:公开招聘、市场猎取 e. 个人自荐 4.4.2.2 推荐条件 a.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

理论水平; b. 有岗位所要求得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c. 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4.3 考察 4.4.3.1 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查阅个人档案或面试等方式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 4.3.3.2 形成关于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署名。 4.4.4 提交党委会讨论。 4.4.4.1. 党委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 4.4.4.2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 4.4.4.3 参加会议人员讨论; 4.4.4.4 进行表决,实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用决定。 4.4.4 任命 4.4.4.1 组织部门起草任命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4.4.4.2 主管领导签发任命书。 4.4.4.3 正式成文,形成任命书。 4.4.4.4 在相关会议上正式宣布任命。 4.5 考核 4.5.1 考核内容 公司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4.5.1.1 德:政治素质较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5.1.2 能:有较强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 4.5.1.3 勤:勤奋工作,民主作风较好,群众观念较强 4.5.1.4 绩:恪尽职守、取得工作实绩 4.5.2 考核办法 4.5.2.1 绩效考核 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a. 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内,由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届满前一个月,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党委审批。党委认为称职者,续聘;认为不称职或不够称职的,可提出解聘、转岗或增加试用期,但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金沙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1

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 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县直单位(含县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考察,

县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乡(镇)股级学校中层干部及副股级学校校长的任免,由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共同考察,县教育局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六条乡(镇)股级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并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行文任免。 第七条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及股级纪检(监察)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共同考察,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行文任免。 第八条乡(镇)武装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商县武装部共同考察,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提名县人民武装部行文任免。 第三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担任股级干部的基本条件参照《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 第十条担任股级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事业机构的股级干部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五)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切实提升股级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资格条件 担任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 2、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两年;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任副股级职务满两年(未设置副股级职位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四年);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职数核定 1、市直部门(单位)内设(辖属)股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1正1副,6—10人(含)可配备1正2副,11人(含)以上可配备1正3副;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副职1名,6—10人(含)可配备副职2名,11人(含)以上可配备副职3名。 2、镇(街道)“五大办公室”可配备正股级副职2名;“三个挂牌办公室”可配备1正1副;“五中心”可配备1正2副;信访

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可配备1正1副,其中妇联、工会正职一般应由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拟提拔重用人选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市编委确定的机构(单位),在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仅核定机关编制总数、未单独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的,以内设机构常年实际配备人数为准。 三、任免程序 股级干部任免实行预批备案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事前沟通。股级干部调整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酝酿沟通表就调整职位、选拔方式、人选情况等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调整职位、资格条件、选拔方式、方法步骤等。 3、组织实施。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拟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应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大单位、大系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采取民主推荐方式的实施步骤: ①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公布拟推荐职位、资格条件等,发放《民主推荐票》,对拟提拔重用的职位人选进行书面推荐。与会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在编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级单位的副职),单位人数较少的为全体在编人员。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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