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审批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990年以前的评职称的文件可以放入档案,且放入的文件一定是原件。1990年以后的职称评定文件不能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只存放职称评审表,证明该同志职称等级情况即可。

如果档案主人的工资等待遇是走职称的,在没有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前,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尽量暂时不放入档案中,应将评下一次职称时不再需要的考绩、考核材料放入人事档案。因为每晋升一级职称,都要将考绩材料复印给职改办,但放入档案中的材料既不好取又不允许取出,应统一放入职称档案中。在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放入人事档案。

第三块科研学术水平材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3-)

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营销的论文目录。

第四块各类培训结业成绩表

(卷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4-)

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等评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报考高等院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三龄两历确认登记表等。新增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关于入伍时间的批注放入此类。

全国档案专项审核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放在5类。

第六类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入党入团材料分别按结果在先顺序排放,其余按时间顺序排放)

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组织意见及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加或退出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的不再入档,支部自行保存。

1985年《党员登记表》面向全体正式党员,1990年《党员登记表》面向部分党员。《党员登记表》是否齐全,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014年5月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入党材料顺序: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材料)

注:删除了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离(退)团材料。

《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在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中,我们要求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按照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原单位是否存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原单位仍然存在的。

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

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2.原单位现在已不存在的。

干部现所在党组织在能够确定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类奖励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此次统一规定作为奖励材料,归第七类。

1995年以前奖励文件可以保留(原件),1995年以后的奖励文件不能存入档案,在校学生(不包括在职上学)的奖励可以是文件(原件)形式。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但同一份材料要按结果在先排放)

处分决定(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军籍),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此类材料中的所有红头文件均要存入档案。

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境)、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分成四大块)以前顺序为工资-任免-军转材料,现统一为工资-任免-出国(境)—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第一块工资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9-1-)

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档案登记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本条中增加了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工资套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等材料。

第二块任免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目录中要单独占用一行在序号栏中标注9-2,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9-2-)

录(聘)干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登记表,进机关定级(科员、办事员)审批表,公务员招录审批相关资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考察材料放在干部任免审批表后作为附件),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实名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取消录用、

解聘等材料。复员、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军衔审批表等材料;预备役所有材料,转为志愿兵的审批表等材料。

1996年以前的任免干部材料中(含1996年可以存入红头文件,1996年以后的一律不得将文件存入个人档案,必须存放干部任免(报告)表。

(对以上这段话的理解是:如1996年后的任免表找不到,且因单位改制或者不存在的,无法补办的,可以用红头文件代替,但要注意的是以后补办的任何材料必须注明为补办)。

值得注意的是:干部任免表中任免职务、任免文号、任免时间、任免机关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家庭成员信息等内容一定要清楚、齐全。

第三块出国(境)材料

(目录中要单独占用一行在序号栏中标注9-3,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9-3-)

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本条增加了对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制件的归档要求,删除了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第四块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本条增加了委员当选通知,要在继续收集代表登记表的同时,注意收集委员简历和当选通知、考察材料等。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本条中删除了悼词、

遗书等;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本条为新增条目;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军转干部结婚审批表、家属随军审批表、独生子女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登记表、各类在校生或部队军人的实习材料、总结材料等(在职的总结、述职报告不存)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档案材料的分类方面的两个问题:

(一)第四类、第九类材料的二级分类问题。第四类、第九类材料需要采用二级分类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再分别分为四小类,具体来说:根据中组部1991年印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第九类材料可以再分为:l.工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境)材料;4.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

此外,第四类材料可以再分为:l.学历学位材料;2.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4.培训材料等。

今后,报送的干部档案,第四类、第九类材料必须进行二级分类。

(二)内容交叉材料的分类

部分档案材料,特别是一些制式表格,存在内容交叉的情况,可以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来确定类别:l.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归第二类;2.学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四类;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归第七类;4.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5.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

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归第一类。

第二步,排序

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排序的具体方法有两种:

1.按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序

适用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材料。注意,第四类、第九类材料排序时,是在采用二级分类后的各小类中分别按时间排序。

2.按材料的内容以及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序

适用于第五、六、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每个类别中的档案材料排序后,要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页码的编写方法为,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页数;复印件和原件应视为一份材料,统一编写页数。

第三步,编目

修订后的目录与旧目录的不同:一是把“类号”改成了“序号”;二是把“材料制成时间”改成了“材料形成时间”;三是删除了“份数”栏。

编目的具体要求是:

1.档案材料应按照排列顺序,逐份逐项进行编目,做到目录清楚,填写准确。书写目录要工整、准确、清楚、美观,使用规范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荧光笔、水彩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档案目录不能粘贴涂改。

2.每类目录应首先注明材料类号和类别名称。

3.“类号”下再依次填写排列顺序号。规范的序号栏填写方法应该是:材料类号用汉字的“一”至“十”,二级分类的类号用(一)至(四),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4。“材料名称”根据材料题目填写。一般来说,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应另拟标题。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

5.“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材料落款时间。有多个时间的材料,一般以最后的时间为准,也就是以文件办理完毕、正式生效的时间为准。时间填写要尽量详细、规范,有具体年月日的,必须填写齐全,如1985年9月1日,不能填为85年9月,或者l985年等。

6.“页数”填写材料的页数。按照编好的页数如实填写。

7.“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归档材料因为内容相关合并为一份材料的,要在备注栏中进行简要说明,如附有考察材料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制件等情况也应注明。

8.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特别是第三、四、九类等,由于后续的材料比较多,为了留出足够的空格,不要在同一页中再填写其它类别材料的条目。

第四步,技术加工

1.对纸张破损或字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材料,应采用复印、扫描、拍摄等方法进行复制。复制应保持材料原貌,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不能对原件内容进行修改。复制后的材料应清晰,所用材料要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经久耐用。复制件应附在原件后,与原件作为一件。

2.幅面过大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折叠或剪裁。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剪裁时不得损坏档案材料上的文字、印章、图形等内容。

3.幅面过小的材料应进行托裱,装订边过窄或装订线内有文字的材料应加边。

4.档案材料上的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装订物应当拆除。

5.为方便档案利用和后续材料补充,每份档案材料在整理时必须保证各自独立,禁止将多份材料以缝纫、裱糊等形式粘连在一起。

第五步,装订

装订好的档案,档案目录臵于卷首,卷内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档案材料应左边、下边对齐,在左侧打孔装订,做到结实、齐整、美观,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方便阅读。如果左侧的空白边不够,要托裱出装订边,不能压字。注意,装订时只要求档案材料左边、下边对齐,卷内有不同幅面的材料,右边、上边不能对齐是正常的,不需要刻意追求“四边齐”。干部人事档案如果太厚,应该分成两卷装订;分卷装订时,必须保证同一类材料分在同一卷中。干部档案卷夹材质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卷夹背脊应附边签,用于书写干部的姓名、籍贯、档案编号等。书写姓名不得使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一、第一类履历材料 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一)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 (二)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历; (三)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第二类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一)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二)带有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 (三)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四)带有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三、第三类考核鉴定类材料 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一)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二)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三)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

料; (四)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和博士服务团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 注意:自2015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起,“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到第九类”。这里所谓“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是指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或表现材料。 四、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 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着作译注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第四类材料又分为四小类: 4-1 学历学位材料 4-2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4-3 科研学术材料 4-4 培训材料 (一)4-1学历学位材料 1.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鉴定表、学习考核表; 2.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 3.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档案材料得分类: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与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得材料。具体为:1、干部(包括录、聘用干部)履历表(书)、履历变化补充表(书);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公安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与简历表;3、个人参加革命活动得简历材料;4、带有鉴定得履历表、简历表与登记表(以履历为主)。 注:中央与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得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得材料 包括自传与属于自传性质得材料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得报告等材料。 注:此类中新增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得材料;自传材料得归类,应该以内容与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得材料。具体为:1、考察材料;2、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与重大任务中得表现材料;3、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4、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5、后备干部登记表(经上级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一就是与原规定相比,本条中增加了干部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与重大任务中得表现材料,以及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干部经历、政绩等情况,但要注意与9-2类材料得区别,此类为考核材料,九类为登记(推荐)表。二就是由于干部该职务任免而形成得考察(表现)材料归第九类,附在该任免材料之后;三就是培训鉴定一般放在4-4类,方便培训情况得查询;四就是年度考核得说明、品德评定、实习小结、学年小结等也放在此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水平得材料;培训材料 包括记载与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得各种材料,需要采用二级分类法,按照内容得不同再分为四小类: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新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第一类履历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作人员、老师、医务人员、职工、学员、学生(初、高中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军人等登记表; 2、属简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二类自传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2、干部革命历史活动简历材料; 3、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4、有关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应归档材料:3-1鉴定 3-2考察 3-3考核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作为干部调动依据及平时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干部、职工、学生毕业生、学员、军人等各种鉴定材料

(包括工作、劳动的鉴定材料); 7、党团员鉴定表; 8、本人历次所写的属鉴定性质的材料; 9、后备干部登记表; 10、参加公务员考试登记表; 11、干部任职后公示期间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应归档材料: 1、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单)、记分册(初中、高中、技校、干部速成中学、干部业余补习学校等),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小结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如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该材料应由有关部门配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分别摘录,并说明原件出处和形成日期,加盖组织公章后,才能归入本类); 5、由组织上调查形成的纯属学历、技术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等内容的各种专业人员“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认定干部文化程度呈报(审批)表。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五类政审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号登记表》填写的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最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资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正本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 第一类履历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 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

表、简历表 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 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 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 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干部自传 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 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 (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明细表

第一类履历材料 履历材料指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以及干部、工作人员、教师、职工、军 人等各类登记表; 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运动员、员工、知青 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卡),个人简历材料(入党、入团申请书中所附的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等材料除外)的材料; 3.属于履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团员登记表); 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 政协委员简历; 5.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 6.上述材料中,若有审批机关签署录用或任免意见并盖章的,按其 用途归入九类;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序; 例:干部履历表、干部简历表、个人简历、职工登记表、红卫兵登记表、职工登记表、军人登记表、教职工登记表等。 第二类自传材料 自传材料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例:个人自传、学习自传、入党自传、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 第三类鉴定、考核材料 指干部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后,组织上作出的关于本人优、缺点的结论或在个人写就的自我总结、鉴定等所作的评语; 1.以鉴定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的登记表; 2.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 性的材料; 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无问题的离任审计材料; 6.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材料; 8.以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为主的鉴定; 9.推荐入学、参军、招工、转干等的群众评议记录; 10.离任审计考核工作形成的结论性材料; 11.以反映干部学历或学习成绩为主的学生毕业鉴定、学员鉴定、学习 鉴定、结业鉴定等综合性鉴定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例:个人鉴定、自我鉴定、挂职锻炼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学生学年评 1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排序及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分类参考 正本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 第一类履历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

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 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 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 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等; 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但材料排序时,将近期《干部履历表》放在首位,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干部自传 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 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 〈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 (3〉党员鉴定(1970年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 〈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 〈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 〈6〉出国鉴定 〈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 〈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 〈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部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上)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上)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上)(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 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第二类自传材料: 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 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 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一级标准

干部人事档案一级标准 近日,受中组部委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档案信息处处长梁红一行3人,在固原、组织马金元的陪同下,对固原市干部档案工作进行达标验收。通过检查考评,固原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在全区率先达国家一级标准。 经全面考评,验收组认为固原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以下特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档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分工负责制,为干部人事档案升级达标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健全,管理规范。制订了《固原组织部xx年-xx年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规划》、日常管理10项制度和18种流程台帐,促进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先后筹措资金20万元,用于档案室布置和设备配置,提高了干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近日,组织部对市管干部人事档案按一级标准要求进行的、装订工作全面结束。 干部人事档案,全面、客观地记录着每个干部成长的经历,是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组成部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6月17日,、组织部周云部长召集分管副部长段卫平同志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干部档案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对经费、人员、场地等问题进行了安排。根据此次办公会的要求及组织部云组通[xx]37号文件精神,并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干部一科拟定实施计划,以干部档案、装订工作为切入点,推动和提高我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工作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相继下发了曲组电明[xx]17、18号文件,对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7月20日,召开了全市干部档案、装订工作会议,对各县(市、区)抽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段副部长作了动员讲话,并对、装订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干部档案、装订日程表的安排,此次干部档案、装订工作用了约70天的时间,分批从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抽调共计168人进行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由抽调人员对每份干部档案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年度表、工资表等零散材料进行分类、、编号、抄目录,并按一级标准的要求对每份档案进行剪裁,达到四边整齐后更换档案夹。整个工作共计、装订档案1250本。其中,各县(市、区)市管干部档案350本;19个市直党群口单位干部档案428本,工人档案92本;市直单位市管干部档案380本。同时,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与市档案馆积极协调,对75本已故干部档案进行了、装订后市档案馆管理。 在做好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组织部进一步加大宏观业务指导力度,注重加强对管档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市人事局于9月份开始对所管干部人事档案按一级标准要求进行装订工

干部人事档案的方法步骤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步骤 整理的第一个环节是审核。收到档案材料后,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严格审核,整理的第一个环节还是审核。审核不仅贯穿收集整理工作始终,而且还贯穿在编打目录和整改工作的始终。干部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二是材料是否齐全;三是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四是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并且整理归档工作必须在接收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除了审核以外,一般来讲,整理工作包括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五个步骤: 第一步,分类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注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归入第一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是个人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如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在第二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和评价的材料。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注意,根据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注意,过去学生登记表归第一类,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修订中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政形成的材料。注意,过去更改或认定姓名的材料是归在第一类的,此次调整到了第五类;“三龄一历”认定材料统一规定归在第五类。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注意,此类包括民主党派的入党材料。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对干部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有的归在第四、七、九类,此次统一规定归在第七类。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问责材料、处分材料、上级决定解除处分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裁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等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注意,《公务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应归在第九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 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

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 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 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2.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放第八类。 3.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和内容

附件一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和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共分十类,有关材料按类归档,其分类和内容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1、干部履历表; 2、学生登记表、各类个人简历及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等材料 1、各种鉴定表(包括自我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党、团员鉴定;学生及学员毕业鉴定); 2、年终考核表、实习鉴定、各种评语表; 3、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各种专业人员、专门工作鉴定意见。 第四类学历学位成绩培训专业性材料 1、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 2、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 3、毕业登记表; 4、学历、学位、学绩、培训材料;

5、选派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聘任表; 7、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8、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目录。 第五类政审材料 1、政历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主要意见或说明情况的材料; 2、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等有关依据材料; 3、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社会关系调查材料; 4、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的证明及有关问题过去档案内记载的现已平反的证明; 5、入党、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6、配偶情况登记表、调查材料; 7、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及调查材料,上级批复以及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 1、入党(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 2、党(团)员登记表; 3、预备党员因犯错误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名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材料。包括1979、1988、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新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注意:此类包括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考核(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各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另外,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形成的考核考察材料统一调整到第四类归入学习、培训材料;干部提拔任用时的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调整到九类,作为当次任免审批表的附件进行归类。 第四类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评聘、科学技术水平、培训材料四类材料,并相应分为四个小类,编目为4-1-1,4-2-1:第一小类是学历学位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

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考核表,学生实习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党校党性锻炼考评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小类为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三小类为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注意:按照《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当选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47号)规定,2009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而不再是院士当选通知。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标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一、履历材料:主要是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包括: 1.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学生履历表》放1类,《学生登记表》放4类); 2.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3.带有鉴定的履历表、简历表和登记表; 4.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自传材料:主要是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包括: 1.自传; 2.带有自传的履历表或简历表; 3.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三、鉴定、考核材料:主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包括: 1.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2.毕业、结业、出国(境)、调动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 3.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

锻炼等考核材料; 4.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的材料 (一)学历学位材料: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三)科研学术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着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四)培训材料:为期7天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证明材料、证据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分几类

干部人事档案分几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干部品德、才干、功过奖惩的个人材料,是对干部个人经历和 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的分类及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干部人事档案分几类干部人事档案共分十类,有关材料按类归档,其分类和内容如下:第 一类 履历材料 1、干部履历表;2、学生登记表、各类个人简历及登记表;3、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三类 鉴定 考核 考察等材料 1、各种鉴定表(包括自我 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党、团员鉴定;学生及学员毕业鉴定);2、年终考核表、实习鉴定、各种评 语表;3、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 的综合材料;5、各种专业人员、专门工作鉴定意见。 第四类 学历 学位 成绩 培训 专业性材料 1、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高校招 生(报考)登记表;2、 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3、 毕业登记表;4、 学历、 学位、 学绩、 培训材料;5、 选派留学生审查登记表;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聘任表 ;7、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 料;8、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 1、政历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主要意 见或说明情况的材料;2、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等有关依据材料;3、 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社会关系调查材料;4、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的证明及有关问题过去 档案内记载的现已平反的证明;5、入党、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6、配偶情况登记表、调 查材料;7、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及调查材料,上 级批复以及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 1、入党(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2、党(团) 员登记表;3、预备党员因犯错误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4、认定不合格党员劝退 或除名的主要依据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5、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 1、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2、军人在 部队经组织批准立功,授勋材料。 第八类 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1、所犯错误结论、处分决定、甄别、复查报告;2、 本人的检查、交代材料;对处分决定的意见;3、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4、通报批评材料;5、法 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 工资级别待遇等材料 1、工资级别登记表、调资审批表;2、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 批材料;3、干部任免审批表;4、公务员资格审批表、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合同书、续聘审 批表、解聘、辞退材料;5、学生毕业分配表、报到通知书;6、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7、党代 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团代表大会、民主党派代表大会登记表。 第十类 可供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1、因工受伤证明材料、残废等级材料;2、死亡证 明、讣告或生平;3、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材料;4、其它需要保留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一、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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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管理制度 HAY3-60-RZ07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2000-00-00发布 2000-00-00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 发 布 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使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到真实、完整、保密且日常进行动态管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4号、《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组通字(1996)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人事档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人事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人事的情况。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本正 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 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 如下:料分类 履历材料第一类 自传第二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三类 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四类 政审材料第五类

加入党团材料第六类 奖励材料第七类 处分材料第八类 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第九类 记表材料 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十类 履历材料第一类 等基本情况的经历记载干部个人归入本类的材料是(一)表格材料: 表、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1 表记表、简历表、履历、党员干部登2 表记、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3 、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4行表记表、简历政工作人员登

化、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5 充表补 材料、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6 更改姓名的材料、申请7 明:材料说(二)本类 定等其他、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1 类、第归入第一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二类质的归传三类或其他类。带有自性 、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2鉴别归一、,分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等;二、三、五类 做时录记目,要及顺、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序登3 记表》登应任免登记在《职务变动职务变单好干部工作位化( 上)的登记工作。 2.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

、自传、干部自传1 、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2 (二)本类材料说明: 、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1 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 、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2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 正式出记表、组织人员登、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1 情况材料现鉴定性的干部表具的 定鉴定、个人鉴()自我1 定()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2 定表员鉴党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员鉴()党定(”3“1970定、团员鉴定表不存档)鉴和非党干部的干部”“ )的放第四类定(以此认定学历)(毕业鉴定、结业鉴4 定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5 定)出国鉴(6 定表)社教工作人(员鉴7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审批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990年以前的评职称的文件可以放入档案,且放入的文件一定是原件。1990年以后的职称评定文件不能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只存放职称评审表,证明该同志职称等级情况即可。 如果档案主人的工资等待遇是走职称的,在没有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前,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尽量暂时不放入档案中,应将评下一次职称时不再需要的考绩、考核材料放入人事档案。因为每晋升一级职称,都要将考绩材料复印给职改办,但放入档案中的材料既不好取又不允许取出,应统一放入职称档案中。在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放入人事档案。 第三块科研学术水平材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3-) 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营销的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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