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浪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浪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作用,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价格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抗市场波动的能力为目的,不得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和产业链经营的相关产品和生产所需原材料。

第三条公司的期货交易业务为在境内、外合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品种。

第四条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避市场风险为目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实际库存+远期采购)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三)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条公司应每年度提交套期保值计划相关议案(附可行性分析报告)至董事会审议,对于保值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还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在下一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及相关议案未审议前,相关业务继续按上一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及相关议案执行,且上述相关保值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审议批准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按《公司章程》规定,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董事会授权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各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九条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组长)、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副组长)、商务拓展部分管领导、商务拓展部负责人、供应链管理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

第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如开展期货套期业务的,应成立期货管理小组,直接向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听取期货保值操作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订、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并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3)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审查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4)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下设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期货交易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一)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由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指定,负责根据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的信息,结合期货、现货价格及走势,拟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权限范围内)及汇报。

(二)期货交易员:由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指定,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把握执行套期保值方案的进出场时机,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并根据行情的变化对套期保持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同时,交易员在期货小组组长授权范围内,根据行情对持仓头寸进行适时调整,授权范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资金的额度等。

(三)期货下单员:负责交易账户的操作,按照批复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交易指令,负责编制交易报告并发送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及年报给相关人员等,保管每日交易账单以便与财务部进行资金核对;

(四)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兼任,负责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和资金账户管理;

(五)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兼任,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

(六)档案管理员:由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指定,可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兼任,负责期货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期货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第十四条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

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三章授权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交易业务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对期货套期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发。

第十七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八条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九条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报经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的交易方案应报送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期货交易员根据经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根据公司相关资金审批制度规定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

第二十一条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依据经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在持有的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日时,对需要继续持有的头寸,可进行移仓操作,即平近月、开远月将持仓移至远月合约;对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应及时知会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部门安排交割。

第二十二条套期保值流程主要包括四大部分:业务流程、资金调拨流程、移仓操作流程、交割操作流程。

(一)业务流程:

(1)由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策,确定书面方案;

(2)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3)期货交易员下单。

(二)资金调拨流程:

(1)由期货交易员依据操作指令实施操作;

(2)填报套期保值交易申请表;

(3)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负责人审批;

(4)资金调拨负责人审批;

(5)财务部门进行资金调拨并备案。

(三)移仓操作流程:

(1)期货交易员填报套期保值移仓申请表;

(2)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负责人审批;

(3)期货交易员依据操作指令实施操作;

(4)档案管理员备案。

(四)交割操作流程:

(1)期货交易员填报交割申请表;

(2)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负责人审批;

(3)资金调拨负责人审批;

(4)发出交割意向;

(5)资金划转;

(6)实施交割;

(7)档案管理员备案。

第二十三条每笔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员应于1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如有)打印并传递给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会计核算员、风险管理员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员不定期抽查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情况,若与期货套期保值方案不符,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五章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单项套期保值计划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不满10%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风险管理员直接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风险管理员岗位不得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套期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九条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幅度超2%)的情况时,公司期货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和风险管理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幅度超5%)的情况时,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和风险管理员应立即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

(一)公司的具体期货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期货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三)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期货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一条风险处理程序:

(一)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应及时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召开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二)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时间,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交易员每日向风险管理员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风险管理员每月向财务部门经理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每年结束后,财务部门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财务部负责人及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风险管理员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制度程度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期货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因此给公

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

第四十条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0年。

第九章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摘要: 引文: 股指期货: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导致了当时的市场对一种规避风险的新的金 融产品的需求非常迫切,金融衍生工具就在这时应运而生了。中国也在2010 年首次推出了第一 只股指期货——沪深300 指数合约,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将步入正轨,这对中国 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有着重要的影响。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的价格的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它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金融创新过程中孕育出来的,它是目前最成功、最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成为当今世界金融市场上最受投资者喜爱的金融产品之一。 股指期货具有如下几个特点有: 1.股指期货是以现金进行交割的,不进行实物交割。 2.股指期货的报价单位是指数。因此合约的价格是以股指点数乘以人为规定的每点的价格。 沪深300 指数每点的价格为300 元人民币。 3.股指期货提供了做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因此当投资者对整个 股票大盘看跌的时候,可以卖空沪深300指数期货,从而实现投机盈利或对持有的股票组合进行风险管理。 4.交易成本较低。 股指期货的功能主要包括: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替代股票买卖实现资 产配置的功能和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功能。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股票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个股经营相关的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来分散。另一类是与宏观因素相关的系统性风险,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消除,通常用贝塔系数(β值)来表示。例如贝塔值等于1,说明该股或该股票组合的波 动与大盘相同,如贝塔值等于1.2 说明该股或该股票组合波动比大盘大20%,如贝塔值等于0.8,则说明该股或该组合的波动比大盘小20%。通过买卖股指期货,调节股票组合的贝 塔系数计算出比例,可以降低甚至消除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 股指期货的出现为资产管理者提供了管理系统风险的工具,这是股指期货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如何更好的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套期保值一直是股指期货市场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研究的重点,针对各种投资组合如何给出合理的套期保值方法也是套期保值中比较重要的问题。 套期保值是以转移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简单地说,套期保值意味着构建一个可以对冲风险的头寸。其实套期保值也称为套头交易或者对冲,是指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的,但品种和数量相当的标准化合约,以将来某个日期买入或卖出相同数量的期货合约用来弥补现货市场价格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损失。现代套期保值理论认为套期保值交易是一个资产组合。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1.1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结构、职责、授权范围、订单保值、库存保值、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2 指令人 指令人是开平仓指令下达人。除公司CEO授权给公司总裁或采购总监下达指令外,公司CEO为指令人。 2.3 订单保值 2.3.1 客户点价 指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3.2 固定价格 指公司在接到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4

库存保值 指公司对生产活动中的原材料库存和产品库存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开仓与库存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3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组织机构图 4 职责 4.1 CEO及其授权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平仓的指令人。期货管理员是具体指令的执行人。 4.2 营业部门负责订单保值客户订单的接收、客户锁定铜产量的销售跟踪、按已锁铜的价格结算、公司备库计划以及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提出,营销系统办公室是具体订单的跟踪反馈部门。 4.3制造部门是公司备库、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并负责实际库存及周转产品的生产和消化监控。同时统计实际减少的在制品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4采购部门供应处是订单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同时也是期货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 4.5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账号的盈亏核算、账面资金的风险监控及销售价格的核定。 4.6物流部门负责统计实际减少的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7 内审部门负责对期货操作进行审计,内容包括对标准化交易账单及套保订单统计表报的审计。 5 授权范围 5.1公司董事会授权三花股份CEO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

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授权制度 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 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化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经管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 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经管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管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 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

套期保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速,国内商品价格的波动与全球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特别2006年以来,由于原材料商品价格出现的巨幅波动使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巨大风险。而与此同时,国内期货市场也出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与发展,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积极参与到期货市场中来进行套期保值的操作。套期保值分传统型套保和策略性套保两种方案,传统型套保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且企业真正的套保方案也不是完全利用这种方式,策略性套保相对灵活实用,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企业应该如何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一、首先必须清楚套期保值对企业的作用 企业必须清楚套期保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惟有如此才能合理地给套保一个准确的定位;而只有确定套保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定位,套保才能真正成为企业整个生产经营中的一个正常环节,套期保值在企业中才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简单来讲,套期保值对于企业的作用就相当于买保险,那么企业买的是什么保险呢?相当于为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买了保险。企业规模越大越需要这种保险,原材料或产成品的价格波动越大越需要这种保险。期货市场就是为企业转移和回避价格风险而成立的,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就是来转移和抛售风险的,这就是套保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定位。 对于企业来讲,期货市场就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它只是一个工具,而不要把它当成现货批发市场)。很多企业一提套保,就认为需要交现货或接现货。其实,套保的操作绝大多数都是以对冲的方式了结的,即在期货市场做一笔与原来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了结我们的期货合约,我们仅仅是把期货当成一个为现货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现货批发市场,企业必须明确这一点。

期货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内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一)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二)结算员:由企管部核算员担任; (三)风险监督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四)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部长兼任; (五)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六)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七)合规管理员:由审计监察部部长兼任; (八)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提前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制定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期货部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营运管理部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及期货保值申请;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意见;向财务中心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

期货对冲策略

期货对冲策略 基本原理——一般情况 基本原理——原因探析 基差风险 基差保值 最佳对冲比例 引言 ?期货之所以具有重要作用,关键是其两大功能: –远期价格发现功能, –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 ?本讲介绍如何通过对冲以规避价格风险 ?首先介绍期货对冲的基本原理 ?其次学习不考虑调整的对冲策略 ?最后学习通过调整以实现对冲目的的策略 基本原理 ?为何能对冲价格风险? ?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的相关性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方向相同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趋同性 ?如果在一个市场持有多头寸(long),而另一个市场为空头寸/短头寸(short) ?则一个市场受损,另一个市场获益 ?则价格波动对持有者的收益影响大为减少! 基本原理 ?如何对冲?短头寸对冲(short hedge) ?当对冲者已经拥有某种资产并期望在将来卖出该资产,最担心的是 ?资产价格下跌 ?在期货市场上抛售该资产,当资产价格下跌时,期货市场对冲平仓,则有收益 ?因此:价格下跌,现货市场出现损失,但期货市场出现盈余 短头寸对冲举例 ?6月1日,一个谷物转运商人以每蒲式耳2美元购进10万蒲式耳的玉米,为了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该商人以每蒲式耳2.1美元的价格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 ?一个月后玉米的现货价格降至每蒲式耳1.8美元,该商人就要承受0.2美元的损失,但是期货市场的价格也下跌至1.9美元,即有0.2美元的利润 但是? ?如果1个月后,玉米现货价格涨至2.2美元,期货价格涨至2.3美元? 思考 ?套期保值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限制了额外利润的获得 ?常见的进行卖出保值的客户有三种:

–将要出售农产品的农场主; –有原料存货而担心现货市场原料价格下降的加工商、制造商; –已有货源尚未找到买主而担心价格下降的中间商。 基本原理 ?如何对冲?长头寸对冲(long hedge) ?当对冲者已知将来需要买入一定资产,最担心的是 ?资产价格上扬 ?为了锁定成本,可以长头寸保值 ?在期货市场上买入该资产 ?因此:价格上升,从现货市场购入将导致成本增加,但期货市场将出现盈余 长头寸对冲举例 ?一个出口商与国外的买主签订了一份6个月后交运10万蒲式耳、价格为每蒲式耳1.5美元的玉米现货合同。 ?完成合同三种方式 –第一,购进现货玉米,并贮存6个月后出口。 –用此方法该商人必须自己支付仓贮保管费用,并需立即支付全额15万美元的货款。这样既增加了成本,又增加了资金周转的困难。 –第二,暂时不采取任何行动,直至6个月后才从现货市场上购进出口。 –承担玉米价格上涨的风险。 –第三,6个月后,在现货市场购进玉米出口。并立即在期货市场上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以求保值。 ?在期货市场购进玉米期货合约20份(每份合约5000蒲式耳),价格为每蒲式耳1.6美元。情况如何呢? ?6个月后,玉米现货价格上涨了0.1美元,期货价格也上涨了0.1美元 ?结果,现货市场亏损每蒲式耳0.1美元(1.5美元一1.6美元),期货市场盈利每蒲式耳0.1美元(1.7美元—1.6美元) ?现货市场中的损失已被期货市场的盈利完全抵消,从而达到了保值的目的 ?如果6个月后,玉米现货价格跌至1.30美元,期货价格跌至1.40美元 ?现货市场盈利每蒲式耳0.2美元(1.5美元— 1.3美元),期货市场亏损每蒲式耳0.2美元(1.4美元—1.6美元) ?该商本来可以意外得到的2万美元的利润就被期货市场的损失所抵消 结论 ?上述三种方案中,选择第三种方案最佳,因为它不仅可以回避价格上涨的风险,而且也节省了仓贮保管费用。 ?常见的三种买入保值的客户: –已签订未来交付货物合同,但尚未购入该种商品的交易商; –担心未来购入原材料时价格上涨的厂商; –进口价格适宜,但无外汇的进口商。

2019年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9年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3) 第三章审批权限 (4) 第四章授权制度 (4) 第五章业务流程 (5) 第六章风险控制 (6) 第七章报告制度 (7) 第八章保密制度 (7) 第九章法律责任 (8) 第十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沥青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单位价值较高,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和防范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沥青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范公司的沥青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沥青期货交易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在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冲,以锁定利润,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不超数量、月份相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沥青;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与远期订单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或大致相符;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和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部经理组成,子公司董事长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讨论,并根据第三章审批权限所规定内容进行决策。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2020年3月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20年4月9日〔2020〕86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4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套期保值业务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套期保值持仓实行额度管理制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阶段,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合约最后交易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买方向、看涨期权合约买方向、看跌期权合约卖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卖方向、看涨期权合约卖方向、看跌期权合约买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 第三条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

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申请材料应当由会员保存完整,以备交易所抽查。 第四条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具备与申请品种相关的经营资格。 第五条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在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二)申请品种上一年度现货经营规模; (三)申请品种当年或者套期保值期间的现货经营计划; (四)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5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日

(整理)大豆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大豆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大豆的消费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过去十多年,我国大豆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从1990年的不到1000万吨,增长到2003的3500万吨左右,其中榨油用大豆增长更为快速,从1993那边占大豆总消费量的约一半,增长到目前的74%。但我国大豆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年产量维持在1300~1600万吨之间(其中黑龙江占三分之一)。2003年全国产量达到1651万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巨大的供求缺口主要依靠进口来解决。自1996年我国从大豆净出口国转为大豆净进口国后,大豆进口数量快速增长,2001年进口大豆接近1400万吨,2003年进口大豆首次突破了2000万吨。 近几年来,随着对植物油脂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国际油脂产业生产力布局的调整,我国以大豆压榨为核心的油脂产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大豆压榨中心。在压榨能力快速增长过程中,油脂企业大型化的进程明显加快,特别是新建油厂在规模、装备和技术上,多数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是,我国油脂企业在实现规模扩张的同时,对进口大豆价格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没有较好地利用套期保值工具,特别是过去一年来,国际大豆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许多大豆压榨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 2004年,国际、国内大豆现货和期货市场风云变幻,国内榨油企业经历了严峻考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了空前的挑战。4月份以后的大豆及其相关产品价格的暴跌,直接导致榨油行业数十亿元人民币的损失,许多企业因此元气大伤,经营陷入困境。面对痛苦的现实,我们不能不对我国相关行业的现状进行深刻反思:当国内企业面对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需要同时驾驭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的时候,成败的关键将不是盈利的多少,而是控制风险和价格管理是否成功,正如有关专家所说,第一是保本,第二是保本,第三才是盈利。 作为现货企业,管理生产、流通和销售,参与市场竞争,是企业管理者们可以直接控制的。但是,原料和产成品价格的变化,作为单个企业是无法决定的。很多企业希望准确预测原料和成品价格的变化,并调整产销以帮助企业增加盈利。但是,要完全做到准确预测市场价格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通过利用期货市场做到管理原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则可以保证企业在价格变动频繁的情况下不受到大的冲击。期货市场是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市场平台,只要运用得当,套期保值、套利、期货现货互相转换等期货交易手段和现货经营紧密结合,都可以成为企业管理经营风险和控制原料、成品价格的有效方式。 贸易、压榨与饲料等涉及大豆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的数理统计根据 一、大豆与豆油、豆粕的比较关系 对中国现货市场豆油、大豆和豆粕的月价格数据进行统计,样本数量为67,数据来源与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统计软件为Eviewsl.l。

烟台冰轮: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8月) 2010-08-20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业务范围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只进行境内期货市场交易,避免频繁买卖操作;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资金额度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风险控制员等人员,分别来自于采购部、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证券部等部门。 第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及实际需求制定套期保值数量和期货业务止损底限,会审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五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六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采购部:负责提供原材料等相关品种需求及期货保值额度;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行;负责对套期保值产品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及预测,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动态信息;负责下达开平仓指令。采购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2、财务管理部:负责调拨用于套期保值操作的资金筹集与监督使用;负责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处理。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3、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财务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审计法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4、证券部:负责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对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当中相关信息进行回复、处理和报告。证券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七条 相关人员和期货公司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八条 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和风险控制员等各岗位人员分别设在采购部、财务管理部和审计法务部。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业务流程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 (4) 第三章授权制度 (6)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6) 第五章业务流程 (7)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8)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14) 第九章报告制度 (15)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章制度 (15)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焦炭、铁矿粉四种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在销售部设立期货办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具体的操作。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审核,小组成员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明确从事此业务的具体职责,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办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并及时向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规避或降低公司在现货市场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或简称“套保业务”)。为规范套保交易,防范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基本方法: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即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对同一种类的商品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降低价格风险。 第三条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应遵循“三同一反”的原则:即商品品种相同、数量相同(期货市场头寸不高于同期可交割现货市场头寸)、交易期限匹配、买卖方向相反。 第四条本细则严格遵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办法及其流程,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期货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经营班子中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期管会”),由总经理、商务部、财务、资金风险相关负责人员组成,期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向公司董事会作期货套期保值的专项汇报。 期管会主要职责: 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审核批准年度期货保值计划; 审核期货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季度监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套保小组所持头寸是否符合保值计划中的价格、数量等条件; 负责严格监督公司套保小组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测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变化,确保正常运转进行资金划拨; 日常交易风险提示; 重大交易风险的及时上报和控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简称“套保小组”),主要由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和市场分析相关人员组成,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担任。 套保小组主要职责: 进行市场趋势分析和风险分析,进行信息收集汇总,行情研判,给出操作建议; 在预算和授权范围内,制定套保实盘操作方案,期管会经批准后由交易人员实施套保交易商品操作; 每日对套保头寸进行浮动盈亏的测算并报套保小组组长; 遇到行情突变,及时组织行情分析会,上报套保小组组长和期委会,

鞍钢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对原料和钢材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钢铁产业链相关产品(螺纹

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煤、焦炭、铁矿石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现货数量配比不超过0.5;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寸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的原材料和钢材现货量;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

2019年交通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9年交通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3) 第三章审批权限 (4) 第四章授权制度 (4) 第五章业务流程 (5) 第六章风险控制 (6) 第七章报告制度 (7) 第八章保密制度 (7) 第九章法律责任 (8) 第十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沥青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单位价值较高,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和防范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沥青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范公司的沥青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沥青期货交易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在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冲,以锁定利润,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不超数量、月份相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沥青;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与远期订单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或大致相符;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和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部经理组成,子公司董事长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讨论,并根据第三章审批权限所规定内容进行决策。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厦门象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加强公司对套保业务的内部管控,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根据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金属、能源化工及农副产品等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利率汇率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 第三条套保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HKEX、英国LME/ICE、美国COMEX/CBOT/NYMEX、马来西亚BMD、东京TOCOM、新加坡SGX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交易平台及金融机构。套保工具包括期货、期权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第四条公司应以其自身或下属公司名义设立套保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保业务。 第五条套保业务保证金应与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匹配,并年度报批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认真审核实货规模、保值规模、

套保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等,对场外业务要进行严格审核和风险评估,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新开展业务或以前年度因违规操作等产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应当谨慎设定业务规模,进行适当压缩和控制。 第七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开展套保业务须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超出授权范围的须另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套保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十条公司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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