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提要:1962年形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制定共同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竞争法则, 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以保护内部市场,建立共同农业预算,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经过几次比较大的改革,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逐步过渡到了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政策”。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欧盟农村的全面发展。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产生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血与火的洗礼,西欧各国认识到使用武力谋求国家利益和统一欧洲是行不通的,受到战争重创的欧洲国家也不可能依靠本国的力量恢复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大作用,欧洲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复兴和繁荣。为此,1951年4月,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成立了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在罗马签署成立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原子弹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确定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目标,以促进欧洲繁荣和欧洲人民的团结。1967年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其后经历三次扩大,英国、爱尔兰与丹麦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分别加入共同体。1994年,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随后,瑞典、芬兰及奥地利亦于1995年加入欧洲联盟。到2004年,中东欧十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托维亚和斯洛伐克将加入欧盟,现在的欧盟15国将扩大到25国。欧盟东扩后,整个经济区域之面积将由原来的320万平方公里,扩增为43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数亦将由的3.7亿人,增加至4.8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体。

按照"罗马条约"的规定,欧共体最初的目标只是建立一个以关税同盟为基础的区域性、排他性经济集团。在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进展的是建立品关税同盟,到1961年底,欧洲六国内部工业品进口限额全部取消,1968年,内部关税取消,对外关税统一。经济一体化对六国内部商品流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彼此工业基础和实力的差别,必然带来比较利益的不同。因此,引发了农业一体化的要求,以便通过更为广泛领域的合作,实现各成员国之间利益的平衡;同时,农业一体化也是欧共体成员国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法国、荷兰和意大利是农业一体化的积极鼓动者和支持者。在60年代初,这三个国家的谷物、畜产品和蔬菜及水果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但没有销售市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其他成员国各有自己的传统进口渠道,如西德大量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进口农产品;二是法国、荷兰和意大利的农畜产品生产成本高,在世界市场上经不起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农产品的竞争。只有欧共体国家实行农业一体化,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共同市场,以统一的对外关税限制来自欧共体外部产品的竞争,才能为法国、荷兰等国的农产品占领欧共体市场,进而打入世界市场奠定基础。因此法国在荷兰的支持下要求彻底实施农业一体化,这样,欧共体六国于1962年1月14日通过了一个“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即欧共体最初的共同农业政策。

二、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

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包括农业收入目标、农产品市场目标、农业结构目标和农村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在发展中不断深化和具体化。主要包括:(1)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农业合理生产和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率;(2)在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3)稳定农产品市场,保障供应的可靠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产品;(4)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保证食品安全;(5)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全面发展。

2、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

共同农业政策有三条原则,即共同体市场统一(Market Unity),共同体优先(Community Preference)及价格和预算一致(Financial solidarity)。

所谓共同体市场统一,即共同体内部成员国之间贸易完全自由,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逐步取消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筑起统一关税;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的竞争法则。

共同体优先,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当进口产品价格低于共同体内部价格时,则实行进口征税;当欧盟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共同价格时,就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共同体外部进口,消除世界农产品市场波动对欧盟农产品市场的。

价格和预算统一,则是每年成员国农业部长理事会确定不同农产品价格,并建立共同预算,即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这是欧共体预算的主要科目之一。目前,欧盟共同预算收入约为840亿欧元,其中用于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约占50%。共同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1)成员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27%;(2)成员国从第三国进口农产品所征收的关税:(3)成员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农业征税;(4)糖生产者交纳的分摊费;(5)成员国从第三国进口工业所征收的关税:(6)其他附加收入。

3、共同农业政策的具体做法

(1)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1966年5月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通过决议,实行农产品自由流动,分步实施农产品统一价格。1966年11月1日橄榄油首先实行了统一价格;从1967年7月1日开始,谷物、食糖、植物脂肪和植物油实施统一价格;1967年9月1日稻谷实施同价;1968年4月1日,牛奶、奶制品以及肉牛同价。1966年,欧共体90%的农业产量和欧共体成员国之间71%的农产品贸易额以及来自第三国60%的食品进口额实行了共同农业政策。到九十年代初,欧共体国家置于统一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和共同农业政策管辖之下的农产品有:谷物、水稻、蔬菜、水果、糖、酒类、烟草、牛奶、肉、蛋、植物油、动物脂肪和油料等14个类别,占欧共体生产的农产品的96%左右。

(2)建立对外统一的农产品关税壁垒和对内统一的农产品价格体系。通过门槛价格、最低价格和干预价格等措施对共同体市场价格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市场平衡,保护生产者利益。

门槛价格(Threshold Price),是对欧共体之外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共体港口的最低进口价。如果第三国农产品到岸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就征收这两种价格之间的进口差价税。这样,进口农产品只能按欧共体内部统一规定的标位价格在市场上出售。有时进

口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甚至高于标位价格,因为除门槛价格外,还有贮藏费和运费在内,因而失去了价格竞争优势,欧共体内部农产品贸易得以保护。

标位价格,也称最低价格(Minimum Price),是依据一种农产品在欧共体内供不应求地区的市场价格而定,其中包括了贮藏费和运输费。农产品标位价格每年定一次,并由欧共体部长理事会规定公布14类统管的农产品的标位价格。农产品的统一价格不用某个国家的货币表示,而用欧洲货币单位埃居(1埃居约等于1美元)作为单位。标位价格因包括贮藏费和运输费,会因地区不同和运输费不同而变化,故只供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各成员国可利用自己的成本优势,以比标位价格稍低的价格出售农产品给伙伴国。

干预价格(Intervention Price),是生产者每年出售农产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谷物干预价格与欧共体最大的余粮区法国的奥尔姆市场条件相联系,它一般比标位价格低6-9%。当某类农产品供过于求,出现相对过剩,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时,生产者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后可以从欧共体设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领取市场价格与干预价格之间的差价补贴,或者将农产品以干预价格直接卖给干预中心。欧共体设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共有36个,享受干预价格的14类农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生产限额由欧共体统一规定审核执行。有了干预价格,就可保证生产者收回生产成本并获得微利,可保护农民的利益。干预价格也叫保证价格或保护价格。

(3)共同农业政策的其他做法。一是出口补贴制度。这对大部分产品都适用,如粮食,糖,油菜,奶,肉蛋禽,水果和蔬菜等。二是生产配额制度。针对糖和牛奶两种产品,每年根据共同体市场供求情况,提出生产配额总量,分配到各国,再由各国分配到加工。对配额内的产品提供保证价格,对配额外的产品则不能得到保证价格或不能得到全额的保证价格。三是对外保护制度。针对蛋和家禽两大类产品。在欧共体市场,蛋和家禽没有干预价格和生产配额规定,通过门槛价格实行保护。四是直接补助。主要是羊肉、油和油脂、烟草、棉花、干饲料、亚麻、大麻籽、啤酒花等。五是,落后地区发展补贴。利用欧洲的结构基金特别是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为农村地区采用农业新技术、改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非农产业提供资金支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全面发展。三、共同农业政策面临的

共同农业政策对促进欧洲农业、稳定农产品市场和欧洲一体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战后,欧洲人对战争期间遭受的饥饿刻骨铭心,被饿怕了的人们渴望吃饱肚子,存有余粮。共同农业政策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70年代到80年代,共同体成员国的农业产量大增,粮食、牛奶、牛肉和葡萄酒不仅自给,而且有余。到90年代初,欧盟务农人数减少了一半,仅为700万,农业产量却提高了3倍,粮食产量从1960年市场需求的80%增长到120%。但与此同时,共同农业政策也带来了一系列由于生产过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暴露出一些弊端,受到了来自内外部要求改革的极大压力。

1、预算负担不堪重负。共同农业政策的严重后果之一是补贴政策导致农民盲目扩大生产,造成产品供大于求,连西德这样一个并无粮食生产比较优势的地区也出产了大量粮食,农业预算压力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欧盟。1980年,共同农业政策开支占欧盟总支出的73%,到80年代末,仍占到整个预算的63%,仅多余产品贮存一项,最高时一年可花费近200亿埃居,欧盟农产品出口占了世界农产品贸易四分之一,出口补贴最高年份近100亿埃居。

2、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压力。化肥和杀虫剂在欧洲大多数地方广泛使用,许多化学物

进入水体,加速超营养化,灭绝了一些敏感的水中生物并进入地下水,污染了人类的水供应体系。疯牛病、口蹄疫、二恶英等动物性疾病频繁发生,人类的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由于补贴政策只同牲畜的存栏数挂钩,农民为了多得收入,就拼命降低成本,使用有病动物下水作饲料,导致这些疾病流行。另外,由于有补贴政策,农民坐等补贴,对各种疾病不作预防,也不主动采取措施,助长了这些病害的蔓延。

3、内部利益分配不公。欧盟成员国在共同预算中承担的义务和获得的利益不对称,内部分歧时有发生。法国负担欧盟预算的17.5%,欧盟为法国的花费占总预算的17.7%,正好相抵。但法国是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得到欧盟农业补贴的四分之一,农产品是法国重要的出口项目,占法国出口总量的16%,顺差多年在100亿欧元左右。西班牙、荷兰等国也不主张改革,特别是西班牙,每年能拿到落后地区补贴项目半数以上的资金。德国承担了欧盟预算的29.2%,却只能从欧盟得到14.8%的回报,每年为欧盟净贡献110亿欧元,因此,德国主张彻底改革共同农业政策。

4、欧盟扩大的压力。1993年结束的与奥地利、瑞典、芬兰和挪威的入盟谈判,农业被证明是一个最为困难领域,因为这些国家给予农业相当大的补贴。在与2004年入盟的中东欧十国谈判中,农业情况更为激烈。中东欧十国经济相对落后,农业在国民经济和就业中所占比重较高,这些国家入盟后,农民人数增加2倍,农业面积扩大40%。据欧盟委员会的数字,若按现行共同农业政策,欧盟用于农补的支出每年要增加110亿欧元,另外还需要150亿欧元作为农业结构基金,欧盟的预算负担更重,而这十国农民可以不劳而获、一跃成为这些国家中收入最高的阶层。

5、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挑战。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强烈批评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扭曲了世界市场的价格,导致贸易伙伴的严重冲突,制约和阻碍了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欧盟不得不在农产品补贴上做出让步。

四、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

欧盟阶段性共同农业政策有两次比较大的调整和改革。第一次是在1992年,第二次是在2000年,现在正酝酿第三次大改革。

1、1992年6月,欧盟第一次比较全面地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改革,把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过渡到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降低价格支持水平,控制农产品生产和财政预算开支的过度增长,进行国土整治和保护环境,促进发展。在具体措施上:(1)降低支持价格水平和控制生产。谷类价格降低29%,牛肉价格降低15%;冻结15%的谷物耕种面积。(2)收入支持。对冻结了15%耕种面积的农业生产者,以不同地区的平均单位面积产量为基础,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对粗放经营的畜牧业生产者也增加补贴。(3)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建立基金支持环境保护;对55岁以上农业生产者实行提前退休制度,安置青年就业;扶持山区和条件差的地区发展农业等。

到90年代中期,欧盟在解决农产品过剩和财政负担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谷物公共储备的数量从1993年的3000万吨下降到1996年的不到300万吨的水平;休耕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农产品产量上升趋势;农业补贴支出比例大幅度下降,欧盟总支出中用于农业的实际开支减至1996年53%。1998年农产品库存支出仅为20亿埃居,出口补贴为48亿埃居。

2、为了面对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农产品贸易谈判要求,特别是来自美国等国家的压力,199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强调对农业政策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提出建立欧洲农业模式,将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

根据这一议程,欧盟确定将2000-2006年的农业预算支出按1999年价格冻结在每年405亿欧元的水平上,同时,分步骤、分阶段地削减对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补贴。谷物和其他重要农作物的支持价格降低15%,其后是否继续削减视市场条件决定;播种面积减少10%,损失的50%由欧盟补偿;牛肉支持价格将分三个阶段降低20%,同时通过提供直接收入补贴的方式补偿饲养者85%的损失;奶制品配额制度将继续执行到2006/07市场年度,分配给经济落后地区的配额将扩大,分三步将支持价格降低15%,农民收入损失的65%由欧盟补偿。通过结构展基金支持基础设施差、劳动力技能水平低的相对贫困地区的发展,对生态脆弱地区和植树造林提供补贴,减少有害肥料和农药的施用。实现农业多种经营,维持农村活力,增加农村就业。

经过改革以后,,除牛奶和牛肉等产品的价格仍在国际市场价格的1倍以上外,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已经接近国际市场价格,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取得进展。

3、2006以后的改革。针对东欧10国将于2004年加入欧盟、共同农业支出将大幅扩大的问题,2002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建议,法、德两国首脑也就欧盟的农业政策改革达成妥协。主要:2006年后,共同农业支出将基本冻结在2000-2006年的水平,考虑到物价因素后欧盟农业预算支出每年增加1%;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三年,东欧十国的得到得农业直接补贴相当于目前欧盟15国水平的25%、35%和40%,以后每年增加10%,到2013年实行同等待遇;欧盟直接农业补贴的发放将采用更为严格的环保、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的标准;建立农场审计制度;每年对单个农场补贴不超过30万欧元;在未来10 年内削减10% 的耕地;未来7 年内将对大农场的直接补贴每年减少3%;将20%的直接补贴转而用于农村发展;谷类干预价格降低5%;鼓励环保、关注消费者利益以及支持中小和农村发展。

五、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1、财政支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是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受自然的很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是弱势产业,表现为: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生产周期长、生产和价格稳定性差、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边际收益递减显著、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很小。因此,支持农业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各国均通过财政投入等手段加强对农业基础地位的支持和保护,欧盟农业之所以得到快速发展,与欧盟的财政支持是分不开的。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的化程度较低,农产品竞争力不强,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小且呈下降趋势,面对入世的挑战,我国财政支农的力度应加大。

2、财政支农的实施要与国家宏观政策环境相适应。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一定要与当时的

宏观经济环境相适应,特别是要与国家的政策相匹配。1984�1988年,欧共体成员国希望通过约束农产品价格来减少负担加重的农业财政支出,但由于期间欧共体成员国的货币贬值,使得这些国家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名义上的价格约束被抵消,预期减少财政支出的目标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因此,要因时制宜的制定农业政策。

3、采用灵活多样的财政支农具体方式。近年来,欧盟对农业支持方式不断调整,重点包括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基本建设工程给予补贴;对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特别是购买农机具给予补贴;加强农业环保、、就业培训;支持农业进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多元化经营等。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项目繁多,在现有财政支农资金不足的前提下,大大减弱了财政支农的作用。因此,要改革财政支农的结构,集中使用和重点投入相结合,采用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浅谈中国农业保护政策

1,理论:农业,农业特点,农业保护政策介绍,农业支持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他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3,我国现行农业保护支持体系分析(A,十五,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比例,B,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必要性,C,现阶段具体问题) 4,构建我国农业保护体系 浅谈我国农业保护体系构建 从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看,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必然采取不同的农业政策。由于农业是具有弱质性、需要特殊保护的产业,因而对农业进行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其中9亿在农村的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在我国始终举足轻重。受国际市场和国内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我国今年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10月CPI同比涨4.4%,创28个月以来新高,其中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贡献”占74%。本文旨在通过对农业保护的含义、作用及其必要性的分析,结合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农民收入,探讨在新时期下我国的农业保护的问题。 一、农业支持保护的内涵 (一)农业。农业生产是具有生命物质的再生产,这是其固有特点。马克思说:“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与工业等其他产业比较,正是农业的这些固有特征决定了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这是农业支持和保护之所以存在的决定性因素。 (二)农业基本特征。农业生产是以土地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动植物作为自己的产出,农业生产队自然环境存在明显的依赖性,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这些特点使得农业成为一个弱势产业,也制约了农民收入和提高,因此,政府对农业就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三)农业支持保护。农业支持和保护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为确保农业发挥基础作用,使农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以便实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与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和。其核心是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基于农业产业的弱质型使得政府有必要为农业提供支持和保护。 二、他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农业保护是一种国际现象,由于各国条件不同,它或多或少存在于各种类型的国家。 (一)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整体上看,美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保护农业资源和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另一类是直接保护盒和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保护农业资源是通过立法和制定行政措施制止对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保护生存环境;促进科技发展是通过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及三者结合培养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农业劳动者,用先进的科技武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第二类政策是美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农业价格和收入政策;农业信贷政策;农业税收政策;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国内食物援助政策。 (二)欧盟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欧盟农业保护政策体系的主要构成就是“共同农业政策”,主要是通过操纵价格来实施。在欧盟内部市场,确定农业生产者可望得到的最高价格,即目标价格;当供过于求是,如果低于目标价格后继续下跌,到某一临界点的价格就是干预价格;对欧盟以外的农产品市场,则限定门槛价格和进出口补贴。门槛价格相当于国外农产品能够进入欧盟的最低价格。当世界市场价格低于门槛价格时,要征收不同的“差价税”。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精)

* 本文为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欧盟外贸法 (欧共体共同商 业政策及其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国家留学基金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结题成果之一。 早在 1993年结束的与奥地利、瑞典、芬兰和挪威的入盟谈判 中 , 农业就被证明是一个尤其困难的方面 , 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给予农业相当普遍的支持。在最近的欧盟东扩中 , 新入盟的中东欧国家的农业落后 , 其情况虽与上述国家不同 , 但问题更多 , 主要问题是其庞大的农业人口 , 10个新成员国将会使农业人口增加 2倍多 , 农业面积将扩大 40%多。此时重要的是怎样将农业补贴调低到相对较低的支持水平 , 从而不至于使负担更为加重。参见肖海峰 : 欧盟东扩对欧盟农业的影响 , 载世界农业 , 200112期。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 * 陈彬 摘要 :本文分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各个阶段改革对环境保护的不同规定 , 以及WT O 新一 轮农业谈判中欧盟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 , 并进一步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环境因素的关注进行思考 , 最后总结欧盟在此领域的改革和实践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 农业协定 ; 环境保护作者简介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 430072中图分类号 :F350. 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871(2008 02-0041-06 引言

农业政策一直是国际贸易规则难以进入的禁区。虽然乌拉圭回合达成了趋向自由贸易的农业协定 , 对各国国内支持也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 但国内支持政策的庞杂、利益集团的立场分歧等诸多因素使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依然命运堪忧。 在主要发达国家 (国家集团和农业出口大国 (国家集团中 , 欧盟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前列 , 在全球农产品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 而欧盟关于农产品对外贸易的规则主要是在其共同农业政策 (Comm on Ag ricultural Po licy, CAP 框架内决定的 , 受该政策的支配。 毫无疑问 , 欧盟农业取得今天的发展 , 其共同农业政策功不可没。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是欧洲一体化得以起步并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以政府干预的有力手段 , 长期维持着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均衡。 , 在的弊端以及在实践当中所带来的问题。首先 , 共同农业政策在其存续期间遭受的最大的批评在于该政策的实施导致欧共体为此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欧盟东扩也给共同农业政策带来了极大的 压力。 欧共体与 WTO 进行的促进农产品自由贸 易的谈判也对共同农业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 , 在欧共体内部的一些领域也存在着现实的危险性 , 有可能加剧粮食和农业失衡 , 如消费者对食物质量和安全产生了不信任感等。最后 , 保护关税限 41 德国研究 2008年第 2期第 23卷总第 86期 D eutschland-Studien 制了美国农产品的大量进口 , 从而加深了欧共体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这些问题实际上导致共同农业政策今后的重大改革。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 1962年开始实施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的核心政策之一,其目标在于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确保农业群体相当生活水平、增加农民个人收入、稳定市场、保障供给的可靠性、确保农产品以合理价格到达消费者手中。共同农业政策拥有三个支柱原则:(1)单一市场:即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贸易完全自由化,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动,成员之间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对区外国家筑起统一关税;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的竞争法则。 (2)内部优先: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机制。当进口产品价格低于欧盟内部价格时,则实行进口征税;当欧盟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内部价格时,就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欧盟外部的进口,消除世界农产品市场波动的影响。 (3)价格与财政预算统一:即每年成员国农业部长理事会确定不同农产品价格,并建立共同预算,即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目前,欧盟共同预算收入约为840亿欧元,其中用于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约占50%。 为了保障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欧盟通过门槛价格、最低价格以及干预价格等措施对欧盟农产品市场价格实行统一管理。门槛价格是对欧盟之外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盟的最低进口价。如果第三国农产品到岸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就征收两种价格之间的进口差价税。最低价格是依据一种农产品在欧盟内供不应求地区的市场价格而定,其中包括了贮藏费和运输费。欧盟部长理事会每年公布14类统管的农产品的最低价格。干预价格也称保证价格或者保护价格,是生产者每年出售农产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当某类农产品供大于求,出现相对过剩,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时,生产者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可以从欧盟设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领取市场价格与干预价格之间的差价补贴,或者直接将农产品以干预价格出售给干预中心。由此可以保证生产者收回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共同农业政策极大地促进欧洲农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以及欧洲一体化建设。1970-1980年代,各成员国的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到1990年代初,欧盟的农业人口下降了50%,但是农业产量却提高了3倍。与此同时,共同农业政策也带来了一系列由于生产过剩造成的严重后果,例如欧盟财政预算负担不断加重且在共同预算中各国承担的义务与获得的收益之间不对称,引发了各国要求改革共同农业政策的呼声。 从1972年起,欧盟便开始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改革,但是成效并不令人乐观。2010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公告,提出了欧盟未来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初步方案,将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定位于保证粮食生产、对自然资源进行可持续管理,并维护农村地区的平衡发展

欧盟农产品进出口政策解读

欧盟农产品进出口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2005年农产品出口达到272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但是国际农产品市场瞬息万变,多边农业贸易规则和各国农产品贸易政策不断调整,进口检验检疫要求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持续增加。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近1.8万家,其中年出口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不足500家,而年出口低于1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超过1万家,占全部出口企业总数的70%以上。这些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进入农产品出口市场时间短、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息渠道不畅,特别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农产品出口政策、市场方面的信息。 为帮助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及时迅速准确掌握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帮助企业开拓农产品出口市场,从本期起我们陆续刊登国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和信息。 农业生产情况 欧盟土地资源丰富,食品的生产可以自给自足。2005年,欧盟农业和渔业的产值只占其GDP的2.5%,但欧盟仍然是一个主要的食品出口地区,也是世界最大的食品进口地区。 25国食品及农产品进口占所有商品进口的比例为6.4%,食品及农产品出口占所有商品出口的比例为6.5%,进出口大致相当。但欧盟25国进口额总体上大于出口额,2003年的贸易逆差为21.59亿欧元。 欧盟农业生产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包括家畜、谷物和奶制品,这三类产品的产值占到欧盟农业产出的近一半。另外,其他重要的农产品有葡萄酒(是世界上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地区)、新鲜蔬菜和水果、蛋和禽等。大田作物的种植在欧盟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包含的范围很广阔,主要指一些重要的一年生作物,包括小麦、大麦、玉米、黑麦、菜籽、向日葵、豌豆等。大田作物的种植占了欧盟耕种面积的40%。1992年以来,大田作物被列入欧盟基于面积的支持体系,也适用于对退耕土地的“休耕”措施,对大田作物的支持是欧盟预算中最多的一项,因此,也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中影响最大的。欧盟谷物产品的内部价格高于世界价格,导致了欧盟对谷物产品提供大量的出口补贴。 近年来,欧盟有机农业发展非常迅速。上世纪80年代初,由于消费者对健康和营养的日益关注及其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欧盟的有机食品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当前,欧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消费市场。 农村发展政策 农村发展问题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一个大的部分。欧盟预算增加的部分也主要用于农村的发展。欧盟扩大后,超过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覆盖了欧盟90%的区域,这使得农村发展成为欧盟基础性的重要政策。当前欧盟的农业政策已经从支持农业生产转向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面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致力于食品安全、食品品质、产品多样性、动物福利、良好的环境、保持自然和乡村景观。 欧盟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是通过共同市场组织、产品共同价格制度、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EAGGF得以实施的。具体来说,就是对内统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建立共同农业基金、对农产品出口予以补贴;对外则设置随市场供求变化而调整的差价税、配额等贸易壁垒,使欧盟农业免遭外部廉价农产品的竞争。这些机制一方面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提供了

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

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 《系统唯物主义纲要(初稿)》? 人类(历史)观?社会运动3 ? 人类社会形态演变过程 曹曙 为了更好地看清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可以借助于社会形态演变图式。这是一个示意性的图形,这个图形中的所谓纵坐标表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私人占有程度,它反映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性质;而所谓横坐标表示生产力发展水平,它反映出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 目前关于人类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演变过程,普遍地认为是到“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一部分国家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84年版第313页),将来,人类还要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 根据目前这个认识,其社会形态图式(图式一)是这样的:第一,猿的简单活动逐渐发展、变化,质变成人的劳动;以简单活动为基础和特征的猿的“社会”消亡,以劳动为基础和特征的人类社会诞生。第二,人类社会演变的过程是经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其中原始社会是公有制社会,即社会成员按需支配(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同时也是劳动者自主支配(占有)自身劳动力的社会。奴隶社会是第一个私有制社会,即它是由(奴隶主)剥削者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劳动力的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封建社会是(地主)剥削者占有生产资料而不完全占有(农民)劳动力的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资本社会是(资本家)剥削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并不占有(工人)劳动力的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公有制社会,即由整个社会共同占有(支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第三,共产主义社会以后的人类向何处去?没有答案。

欧盟农业政策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是在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欧共体的两大支柱之一(另一支柱为关税同盟)。它由一整套规则和机制所组成,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用来规范欧盟内部农产品的生产、贸易和加工。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 建立:早在1956年进行的欧共体谈判中,法国就坚决主张农产品也应该包含在关税同盟中。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分析,关税同盟所带来的自由贸易效益可使德国制造商获益,建立CAP对法国农民也有同样的效果。法国、意大利、荷兰是CAP的积极支持者。CAP 最早由《罗马条约》提出,1960 年欧委会正式提出建立共同农业政策的方案,1962年欧共体六国通过了《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这个协议成为CAP的最初框架。 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 1、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tipped, and we seem increasingly dependent on work for our sense of self.我并不认为这种社区概念的变 2、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 3、稳定农产品市场,保证供应的可靠性。 4、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保证食品安全。 5、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 欧共体为了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制定了三条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 一、共同体市场统一原则,即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实现共同体内部成员国之间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协调成员国之间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则和竞争法则等。 二、共同体优先原则,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当产品进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进口征税;当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共同体外部进口,避免受到世界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价格和预算统一原则,即制定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和财政预算,由各成员国交纳一定的费用建立农业指导金和保证基金,用以进行补贴和支持欧盟的农业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运行机制 1、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共同农业政策运行机制的核心。共同农业政策的价格机制有三部分组成:目标价格、干预价格和门槛价格。目标价格是价格机制的中心,是根据一种农产品在共同体内部最供不应求的地区所形成的市场价格而确定的,是农民有望在公开市场上得到的价格。干预价格也叫保护价格或保证价格,是低于目标价格的共同体农产品的最低保证价格。一旦共用体内的市场价格降到目标价格以下某一点时,共同体就用干预价格收购农产品,以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门槛价格是对欧共体之外的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共体的最低进口价。门槛价格的目的在于为了保证欧共体进口农产品的价格能与欧共体的目标价格一致。门槛价格与进口农产品的到岸价格之差作为关税收入(差价关税:共同农业政策的过渡措施,已于1968年停止征收)。 2、货币补偿金机制由于欧共体成立之初没有统一的货币,当各国货币汇率出现频繁波动时,会对共同价格体系的稳定造成很大威胁,为了维持农产品的共同价格,1969年,欧共体又创立了货币补偿金制度,对货币升值国的出口和进口农产品分别按其货币升值幅度提供补贴或征税,对货币贬值国则按价值幅度对其出口进行征税,进口给予补贴。 3、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分为两个部分:用于农产品市场管理的保证部分和用于农业结构改革的指导部分。保证部分主要开支项目为:为支持农产品出口而发放的出口补贴;农产品市场的干预费用;因货币汇率波动引起的货币补偿金。指导部分主要用于欧共体在农业结构政策范围内采取的各项措施、理事会决定的特别开支及改进生产设施和农产品销售工程。 4、共同市场组织(COM)是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机制,因不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条件而变化。有以下四种类型: 1)、按照生产要素对生产者提供的直接资助。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有谷物、油菜籽、蛋白质作物、绵羊肉和牛肉。 2)、根据生产水平的一定比例提供资助,主要涉及橄榄油、烟草、棉花、某些被处理过的水果和蔬菜,还包括葡萄酒。 3)、对成本主要由消费者承担的产品提供支持,主要涉及奶制品和糖类。 4)、允许市场自身调节供求波动而只有极少的干预,主要涉及水果蔬菜、高档葡萄酒、猪肉、家禽等。 CAP实施的意义 CAP实施以来,不仅对促进欧洲农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也对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迅速提高了成员国的农产品质量,保证了农产品市场的供给。1983年,欧共体成为世界第三大小麦出口国,同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糖料供给国和奶制品的主要供给国。到1984年,欧共体成为世界第二大牛肉净出口国。 2、CAP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极大地刺激了各成员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居优势的成员国竭力发展农业生产,取得较多的价格支持费用。农业居劣势的成员竭力采取措施发展农业生产,以减少从其他成员国进口农产品,不仅节省外汇支出,也增加了其农产品在共同体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统一对外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壁垒保护了内部农产品市场,使得内部的农产品贸易迅速发展,贸易大幅增长。自二战到20世纪60年代初,西欧一直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的农产品出口市场。1958年,欧共体中的一些国家共进口谷物1180万吨,其中只有8%是从成员国购买的。从1961年到1974年,内部农产品贸易额从34亿美元剧增到204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CAP为欧洲经济一体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问题:共同农业政策在实施额发挥作用的同时,自身隐藏着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并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1、CAP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补贴,导致农业产出增长超过市场对农产品的吸收能力。在1973—1988年间,欧共体的农业产量年均增长2%,而内部消费年均增长只有0.5%。1984—1985年度,欧共体主要农畜产品过剩严重,在过剩消费能力中小麦为24%,大麦为20%,糖料为34%,奶粉及奶制品达到242%。 2、巨大开支给成员国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加大了普通消费者的负担。1980年,欧共体农业政策开支占总支出比例的73%。 3、增加了大农户的收入,却不能增加小农户的收入。。由于共同农业政策补贴和产量挂钩,大量的补贴被大农场主享受,大量的中小家庭农场则获益不多。 4、成员国内部利益分配不均。如德国虽然承担了总体预算的29.2%,却只能从欧共体得到14.8%的回报。 5、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影响了世界农产品价格和其他农产品出口国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加剧了欧共体同其贸易伙伴尤其是美国在农产品出口领域的摩擦和纠纷。 二、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进程 CAP自产生以来,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 1、20世纪60年代重组农业结构的改革 CAP 建立的最初目的主要是应对战后食品供应的短缺,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以及农产品产量。为此,当时的欧洲委员会于1968 年公布了以欧委会副主席曼斯霍尔特命名的《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备忘录》即“曼斯霍尔特计划”,并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鼓励兼并小农场以形成大农场,实现农业的大规模生产;让老年生产者退出生产等。由于改革过于激进,给大量家庭农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许多措施最终未能付诸于实践。 2、20世纪70年代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改革 1972 年CAP 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实现欧洲农业的现代化,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进农业职业培训,鼓励青年从事农业生产,让年老农民提前退休以更新农业生产的劳动力。1975 年又推行了“贫困地区计划”,向生产条件较恶劣的地区如山区农民提供补贴。此后,欧洲一些农产品生产部门已经出现了生产过剩的现象。为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政府对农产品实行价格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内容提要:1962年形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制定共同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竞争法则, 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以保护内部市场,建立共同农业预算,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经过几次比较大的改革,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逐步过渡到了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欧盟农村的全面发展。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产生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血与火的洗礼,西欧各国认识到使用武力谋求国家利益和统一欧洲是行不通的,受到战争重创的欧洲国家也不可能依靠本国的力量恢复经济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大作用,欧洲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复兴和繁荣。为此,1951年4月,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成立了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在罗马签署成立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原子弹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确定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目标,以促进欧洲繁荣和欧洲人民的团结。1967年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其后经历三次扩大,英国、爱尔兰与丹麦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分别加入共同体。1994年,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随后,瑞典、芬兰及奥地利亦于1995年加入欧洲联盟。到20XX年,中东欧十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托维亚和斯洛伐克将加入欧盟,现在的欧盟15国将扩大到25国。欧盟东扩后,整个经济区域之面积将由原来的320万平方公里,扩增为43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数亦将由目前的亿人,增加至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体。 按照”罗马条约”的规定,欧共体最初的目标只是建立一个以关税同盟为基础的区域性、排他性经济集团。在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进展的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到1961年底,欧洲六国内部工业品进口限额全部取消,1968年,内部关税取消,对外关税统一。经济一体化对六国内部商品流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彼此工业基础和实力的差别,必然带来比较利益的不同。因此,引发了农业一体化的要求,以便通过更为广泛领域的合作,实现各成员国之间利益的平衡;同时,农业一体化也是欧共体成员国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对比分析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

基于美国和欧盟农业政策的对比 分析及对中国农业政策的启示 摘要 “农业”是关于国计民生的产业,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科技和投入的多管齐下。美国和欧盟都是WTO中最大的生产体和贸易体之一,它们的农产品产量和贸易量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 同时它们也是WTO中农业协议的重要参与者。两国的农业之所以持续稳步发展,一方面是由于其先进的生产技术及优越的自然条件,另一方面,与其制定的农业政策密不可分。了解欧盟和美国的农业政策,对于我国采取相应的对策及农业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美国农业政策;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比较分析;启示

美国和欧盟作为WTO中最大的生产体和贸易体之一,它们的农产品产量和贸易量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 同时它们也是WTO中农业协议的重要参与者。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农业贸易已被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 并主要从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市场准入3个方面开始限制或约束各成员国的内部农业政策。这些改变不仅预示着全球农业政策调整的趋势, 影响着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农业谈 判方向, 还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贸易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做出分析 一、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概述 (一)美国的农业政策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⑴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 ⑵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⑶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⑷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⑸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经验教训和启示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卢锋 No. C1998008; 日期:1998年8月14日 内容提要 近年来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新形势下应当对我国农业实行保护政策。说明农业保护政策必要性的若干理由中,有一条认为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并使本国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生产得到显著增长。 针对上述观点,本文对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给以系统考察,特别是对它的效率特征进行经济学分析。首先考察十九世纪后半期以来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然后分析为什么二战后几十年间农业部门成为GATT贸易规则的例外以及“乌拉圭回合”在这方面带来的历史性转变;接着从经济学分析的角度对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经验和教训给以总结和评价;最后依据经济分析原理和我国具体国情,提出我国不宜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农业保护政策? ——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经验教训和启示 农业保护政策的含义 近年来,一些研究人员和政府官员提出,在新形势下应当对我国农业实行保护政策。农业保护论者提出若干理由说明农业保护政策的必要性。其中一条认为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并使本国粮食和其它农产品得到显著增长,因而我国实施农业保护政策似乎能够从外国有关政策实践的事实和经验中得到支持。 首先应当明确区分“农业保护”一词的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把日常语言中通常具有褒义的“保护”一词运用到农业部门形成的一些概念。例如,保护农民抵制乱收费的权益,通过消除在流通领域挤压农业剩余的做法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乃至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农业环境和农业水利设施等等。这类意义上的保护要求是正当合理的,并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没有理论上的意见,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实行。另一类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农业保护政策。这里的保护是针对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言的。其根本特征在于通过政府的国内价格干预和边境控制手段,替代和扭曲市场机制作用,以达到刺激国内粮食和其它农产品产量,向农业人口转移收入的目标。由于在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实施超越或扭曲市场机制的政策,必然会在资源配置效率,收入分配,贸易关系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所以农业保护政策一直是经济学极为关注的研究课题。外国农业保护政策通常指经济学意义上的保护政策,本文讨论的也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农业保护政策。 从历史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其农业面临比较优势的压力时,曾经实施农业保护政策,并且确实达到了使本国粮食和其它农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获得较快增长的效果。然而,另一方面,农业保护政策的代价极大:财政负担加重,由于扭曲市场机制造成资源配置和消费者福利的巨大损失,进口限制和补贴出口使贸易磨擦愈演愈烈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发展导致“关税和贸易总协议(GA TT)”“乌拉圭回合”第一次将农业保护政策置于多边贸易协议的规范之下,从而实现了世界范围内农业保护政策由盛转衰的转折。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农业保护政策增产“成功”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导致潮流的根本转变。因而,仅仅看到许多国家曾实施农业保护政策并有增产效果,便认为我国也应当采取这一政策,可能是不够全面的看法。 本文试图在农业保护政策似乎已成为我国现实选择问题的背景下考察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并对其经验,教训和启示加以讨论和评价。首先系统考察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产生和演变过程;然后分析为什么二战后几十年间农业部门成为GA TT贸易规则的例外,考察“乌拉圭回合”在这方面带来的历史性转变;接着讨论外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经验和教训;最后回答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的问题。 二战前欧美国家农业保护政策 农业保护政策可追述到近代史时期欧洲主要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施的农产品尤其是粮食贸易保护措施。较早实施这一政策的是英国。英国从1688年“光荣革命”后便对谷物实施一种特殊的“中断性出口补贴政策(Export Bounty)”1。但这一政策到十九世纪中期废除英国“谷物法”时宣告终结。从此,英国农业政策发生历史性转变,成为农业自由化 1这一政策规定谷物的国内目标价格:当国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出口补贴开始生效;等到国际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便停止出口补贴(Grennes et al. 1978, 第14页)。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内容提要:1962 年形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制定共同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竞争法则, 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以保护内部市场,建立共同农业预算,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经过几次比较大的改革,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逐步过渡到了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欧盟农村的全面发展。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产生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血与火的洗礼,西欧各国认识到使用武力谋求国家利益和统一欧洲是行不通的,受到战争重创的欧洲国家也不可能依靠本国的力量恢复经济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大作用,欧洲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复兴和繁荣。为此,1951 年4 月,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成立了煤钢共同体;1957 年3 月在罗马签署成立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原子弹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确定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目标,以促进欧洲繁荣和欧洲人民的团结。1967 年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其后经历三次扩大,英国、爱尔兰与丹麦于1973 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 年分别加入共同体。1994年,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随后,瑞典、芬兰及奥地利亦于1995 年加入欧洲联盟。到2004 年,中东欧十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托维亚和斯洛伐克将加入欧盟,现在的欧盟15国将扩大到25 国。欧盟东扩后,整个经济区域之面积将由原来的320 万平方公里,扩增为43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数亦将由目前的3.7亿人,增加至4.8 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体。 按照"罗马条约" 的规定,欧共体最初的目标只是建立一个以关税同盟为基础的区域性、排 他性经济集团。在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进展的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到1961 年底,欧洲六国内部工业品进口限额全部取消,1968 年,内部关税取消,对外关税统一。经济一体化对六国内部商品流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彼此工业基础和实力的差别,必然带来比较利益的不同。因此,引发了农业一体化的要求,以便通过更为广泛领域的合作,实现各成员国之间利益的平衡;同时,农业一体化也是欧共体成员国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法国、荷兰和意大利是农业一体化的积极鼓动者和支持者。在60 年代初,这三个国家的谷物、畜产品和蔬菜及水果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但没有销售市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其 他成员国各有自己的传统进口渠道,如西德大量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进口农产品;二是法国、荷兰和意大利的农畜产品生产成本高,在世界市场上经不起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农产品的竞争。只有欧共体国家实行农业一体化,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共同市场,以统一的对外关税限制来自欧共体外部产品的竞争,才能为法国、荷兰等国的农产品占领欧共体市场,进而打入世界市场奠定基础。因此法国在荷兰的支持下要求彻底实施农业一体化,这样,欧共体六国于1962年1月14日通过了一个“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即欧共体最初的共同农业政策。 、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 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包括农业收入目标、农产品市场目标、农业结构目标和农村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在发展中不断深化和具体化。主要包括:(1)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农业合理生产和 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率;(2)在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

欧洲共同农业政策

欧洲共同农业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饱经两次大战期间饥荒之苦的欧洲诸国认为有必要为农业专门制定一项政策,来保证农业的健康发展。1957年,今天欧盟的六个主要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罗马签订了《罗马条例》,其中的第39条声明欧洲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必须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以增加产出,并且保证农村社区公平的生活水准。 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是由一整套规则和机制所组成,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用来规范欧盟内部农产品的生产、贸易和加工。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欧盟为了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制定了三条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1)欧盟市场统一原则,即逐步取消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实现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协调成员国之间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则和竞争法则等。(2)欧盟优先原则,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当产品进口价格低于欧盟内部价格,实行进口征税;当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欧盟价格,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欧盟外部进口,避免受到世界市场波动的影响。(3)价格和预算统一原则,即制定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和财政预算,由各成员国交纳一定的费用建立农业指导金和保证基金,用以进行补贴和支持欧盟的农业发展。 为了保证这些原则的贯彻实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市场干预、差别关税和出口补贴等。在价格方面,运用统一的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保证市场平衡,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市场干预方面,主要通过采取价格支持和生产配额等措施干预农产品购销,调节生产和流通;在贸易措施方面,主要是通过差别关税等措施限制欧盟外部的廉价农产品进口,同时,利用出口补贴销售欧盟剩余的农产品。 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是一项严重扭曲资源配置的政策。简单地说,这项政策是三项政策的叠加:农产品的最低限价,农产品进口的关税和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共同农业政策的结果是,欧洲的消费者必须为昂贵的农产品付出代价,缺乏竞争优势的欧洲却成为了农产品的出口国,同时欧共体政府每年必须为此提供大量的财政支出,大约50%以上的财政预算是用于维持共同农业政策,该预算曾经高达欧共体的70%。但是欧洲共同农业政策并没有达到所预期的目的,即维持欧洲农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变迁

提要:1962年形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制定共同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竞争法则, 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以保护内部市场,建立共同农业预算,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经过几次比较大的改革,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逐步过渡到了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政策”。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欧盟农村的全面发展。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产生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血与火的洗礼,西欧各国认识到使用武力谋求国家利益和统一欧洲是行不通的,受到战争重创的欧洲国家也不可能依靠本国的力量恢复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大作用,欧洲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复兴和繁荣。为此,1951年4月,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成立了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在罗马签署成立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原子弹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确定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目标,以促进欧洲繁荣和欧洲人民的团结。1967年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其后经历三次扩大,英国、爱尔兰与丹麦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分别加入共同体。1994年,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随后,瑞典、芬兰及奥地利亦于1995年加入欧洲联盟。到2004年,中东欧十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托维亚和斯洛伐克将加入欧盟,现在的欧盟15国将扩大到25国。欧盟东扩后,整个经济区域之面积将由原来的320万平方公里,扩增为43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数亦将由的3.7亿人,增加至4.8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体。 按照"罗马条约"的规定,欧共体最初的目标只是建立一个以关税同盟为基础的区域性、排他性经济集团。在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进展的是建立品关税同盟,到1961年底,欧洲六国内部工业品进口限额全部取消,1968年,内部关税取消,对外关税统一。经济一体化对六国内部商品流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彼此工业基础和实力的差别,必然带来比较利益的不同。因此,引发了农业一体化的要求,以便通过更为广泛领域的合作,实现各成员国之间利益的平衡;同时,农业一体化也是欧共体成员国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法国、荷兰和意大利是农业一体化的积极鼓动者和支持者。在60年代初,这三个国家的谷物、畜产品和蔬菜及水果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但没有销售市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其他成员国各有自己的传统进口渠道,如西德大量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进口农产品;二是法国、荷兰和意大利的农畜产品生产成本高,在世界市场上经不起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农产品的竞争。只有欧共体国家实行农业一体化,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共同市场,以统一的对外关税限制来自欧共体外部产品的竞争,才能为法国、荷兰等国的农产品占领欧共体市场,进而打入世界市场奠定基础。因此法国在荷兰的支持下要求彻底实施农业一体化,这样,欧共体六国于1962年1月14日通过了一个“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即欧共体最初的共同农业政策。 二、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

一个成功的欧盟乡村发展策略——LEADER

一个成功的欧盟乡村发展策略——LEADER 欧洲有着悠久的农业传统,从18世纪的工业革命开始,欧洲每一次的社会发展都会伴随着农村地区的革命。目前,大约一半以上的欧盟人口的生活在农村地区,占了欧盟总面积的将近90%。这样的大比例的人口和土地,自然使得农村地区作为欧盟不可动摇的发展基础所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也向来是欧盟最重点支持项目之一。在当代科学的城市化发展背景下,农村地区的发展,是需要基于一定的纲领性措施的。LEADER作为最初的区域性的实验项目,是一种各个参与群体的“行动联合”,是对于农村地区发展的综合性策略方法。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成长,经过三代的蜕变,最终于2007年被欧盟吸纳为共同的农业政策(Gemeinsamen Agrarpolitik,以下简称CAP)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现行的欧盟农村地区发展计划(Europ?ischen Landwirtschaftsfonds für die Entwicklung des l?ndlichen Raums,简称ELER),和农村问题可持续发展发展解决策略。 1.什么是LEADER? LEADER这个名字来自于法语…Liaison entre actions de développement rural“,意思是“农村地区发展行动联合”,取单词开头字母,缩写为LEADER。顾名思义,LEDER就是动员和联合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各个要素的措施和方法。他可以为新老农村问题寻求创新性的解决途径,促进农村地区本土化发展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也是一种社会建设以及相关的建造技能创新的“实验室”。他秉于可持续发展的多方参与,并且通过欧洲财政,政府补贴,私人投资等等多种融资渠道,使得农村发展更新重新具备活力。目前,欧盟成员国内部,很多都在农村地区推广了LEADER的项目和方法,并且也得到了相当的效果。 LEADER鼓励农村地区探索新的途径,面对并克服众多的农问题挑战。如,人口老龄化,服务基础设施缺乏和就业机会缺乏,社区和经济萧条。另外,他还支持行业协会和群众社团,在农村中的其他方案获得活跃在诸如文化活动,自然环境保护,建筑保护和建筑物更新,乡村旅游,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等之间的联系等等。在具体的落实中,根据不同情况量身定做的全面的方法来解决农村问题,并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目标。如:农业生产的基础能力保障,宜人的环境建立,当地的就业机会的创造,以及改善当地人口的生活质量等等。在欧洲的多年实践也证明了,这样的措施方法可以真实改善农村地区的人们的生活的。从2007年开始,LEADER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乡村发展措施方法和项目了。而是被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计划所整合,作为共同农业政策(CAP)的一部分了。这样的被国家发展计划所融合采纳,使得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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