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组装工艺守则!

压力容器组装工艺守则!
压力容器组装工艺守则!

压力容器组装工艺守则

1目的

为规范压力容器组装的操作,该守则对压力容器的组装程序、组装要求、检验质量等提出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压力容器筒节、封头等主要受压部件制作完毕,检查合格后进行组装的控制。

3组装程序

从组装角度,把容器分为卧式容器、立式容器和换热器等形式,根据容器的构造不同, 容器的组装顺序也不尽相同。如立式容器,应先把支腿与封头组装,再进行筒体组装合拢。而卧式容器,应先把筒体圭寸头组装合拢后,最后组装卧式支座。

4压力容器制造工艺流程

单层压力容器制造工艺流程:

5立式容器的组装顺序

5.1首先将立式支腿与封头组装

1)在封头上划好支座分布位置线;

2)焊补强板及支腿;

3)支腿座孔中心距应符合图纸要求,直立容器的底座螺栓孔,底板上的地脚螺栓孔应跨中心布置,中心圆直径允差、相邻两孔弦长允差和任意两孔中心距允差均不大于2mm;

4)将组装好的封头放在平台上,测量封头焊口四个点到平台距离应相同;并应符合总图中高度的要求。

5.2筒节拼装

1)对已制作完成检验合格的筒节,可以进行相邻筒节的环缝组对,组焊时两个相邻筒

节的纵焊缝要错开,纵焊缝间的最小距离均应大于板厚的3倍,且不小于100mm,环焊缝

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 (最短筒节);

2)筒节的拼装可以采用螺栓拉紧器等专用工具。专用工具焊接和拆除应注意保护母材不受损伤。切割拆除专用工具后形成的疤痕应用砂轮打磨与母材平齐。形成的凹痕应不超过有关标准规定,必要时用磁粉或着色探伤检验,确认该处无裂纹或其他缺陷存在。

5.3 封头与筒节的组装

封头与筒节的组装前,应分别划好四条中心线,组装时应先对准这四条中心线,并使这四点间的距离保持一致,利用拉紧器等专用工具调整其他部位的错边量,使其减少到最小程度,将接口对准,在间隙均匀、无错边超差,并在允差范围之内进行点焊牢固。(错边量的要求见《筒体制造工艺守则》)

5.4 合拢缝的选择

5.4.1 合拢缝应根据具体容器构造恰当选择,最好选在容器筒节中间,以便于组装和调整错边量。

5.4.2合拢缝的组对

1)合拢缝组对前,应对容器的焊缝布置、支座方位及开孔方位,开孔位置进行统一规划,开孔不应在焊缝上。

2)小型立式容器可以用吊车吊起上封头、筒体部件,与下封头部件组对。大型立式容器,应采用筒体卧置方法组对。

3)组对方法与上述筒节组对方法相同。

4)合拢缝组对时,筒体错边量符合要求后,将焊缝点焊牢固。

5.4.3合拢缝的焊接

1)在合拢缝焊接前,应统一划线,划线后,应经检验人员检查确认开孔方位、尺寸是

否正确。并且开出人孔,以利于焊接时空气流通和人员进出操作,也有利于安全生产。

2)合拢缝焊接按焊接工艺卡进行。合拢缝的焊接通常采用手工焊封底,外面用碳弧气刨

清根,并且用自动焊盖面或采用氩弧焊封底。

5.5受压容器A、B 类焊缝的焊接

1)施焊人员必须持有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合格证书和相应合格项目并在有效期内的。

2)在焊接容器的同时,按相同条件焊接出供焊接纪律检查的焊接试板,目的是查验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和金相试验,对低温容器还应做设计温度下的冲击试验,各种试验所需的试样数量、尺寸、试验方法及合格评定还应遵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或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5.6 无损检测

由容器车间填写“无损检测委托单” ,按图纸要求对各焊缝进行探伤,探伤标准为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或依据图样工艺要求。

5.7 筒体组装的要求

1)筒体组焊后其直线度允差不大于壳体长度的1%。;

2)按要求检查壳体圆度,壳体同一断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不大于该断面内径的1%,且不大于25mm;

3)容器上凡被补强圈、支座、垫板等覆盖的焊缝,均应打磨至与母材平齐。

5.8 应统一划线,划出筒体的四条中心线;确定各接管方位及具体位置,确定支座与接管方位关系,符合图纸的要求后,交检查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孔。

5.9容器法兰接管的开孔

以容器的 4 条中心线和封头环缝为基准划出开孔位置的纵横中心线,事先将开孔处做出开孔样板,将样板对准纵横中心线,划出开孔线。采用气割开孔并修整管口。

5.10 法兰与接管的组装

1)插入式接管与法兰的组装焊接时,接管口应凹进法兰1.3~1.5倍管壁厚度,不得与法兰接触面平齐。焊接后焊缝不得高出法兰接触面,避免焊渣飞溅在接触面上。接管的法兰平面应垂直于接管的主轴中心线,其偏差均不得超出法兰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

2)对接式接管与法兰的组对,要求组焊后,接管内壁与法兰孔内壁平滑过渡,焊接采用氩弧焊打底,手工焊盖面。接管的法兰平面应垂直于接管的主轴中心线,其偏差均不得超出法兰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有焊缝探伤要求的应探伤合格。

5.11 法兰接管组件与筒体的组装

1)应注意有补强的接管,当筒体上接管口焊缝坡口修整合格后,将法兰接管套上补强圈插入孔内对准中心位置,找正接管方位即可,点焊固定。对于带角度的法兰短管要用角度样板找正。在接管与筒体焊接合格后,再焊接补强圈。

2)注意法兰面应垂直(或平行)于水平面,法兰的螺栓孔应与壳体主轴中心线或铅垂线跨中安装,有特殊要求的,按图样安装。液面计法兰有中心距的要求,应注意使其中心偏差不超标。

5.12容器法兰与筒体的拼装

1)有的容器端部是以法兰和筒体连接的(其中也包括人孔法兰与人孔短节),应先在筒体端部划出法兰线组装位置线,并复查中心线,在法兰上也找出四个中心位置,核对筒体外径与法兰内径的尺寸,保持适当的组装间隙,再将法兰套在筒体上对准四个中心位置和轴向位置基准线,并调整法兰与筒体中心线的垂直度,其偏差不超过法兰外径的1%,且不

超过3mm,即可逐段点焊固定,再进行焊接。在组装和焊接过程中,要始终注意保护好法兰的密封面不受损伤。

2)因为插入式法兰与筒体焊接会使法兰产生焊后变形,所以大型、要求密封精度高的法兰,在组装后还应对密封面进行二次加工,以保证密封。所以,在加工这种形式法兰时应预先留出法兰密封面的二次加工余量。

6卧式容器的组装

6.1 卧式容器先进行筒体的组装,划线开孔后,确定底座垫板的位置,组装、点焊垫板,再焊接底座。卧式容器的底座应处在同一水平面上,测量两侧底座至筒体中心线的高度应一至,并且应保证两支座中心距符合图纸的要求。

6.2 卧式容器组装应注意容器焊缝的布置,从容器底部线上算起140°范围内不应设置焊缝。

6.3卧式容器封头上的拼接焊缝,应处于上部水平位置(一道拼接焊缝)。

7 换热器的组装(以固定管板式换热器为例)

7.1 换热器应首先组装筒体,然后划线、检查、开孔。

7.2组装换热管部件:以固定换热器折流板拉杆的一块管板为主体,安装拉杆、折流板。(管板、折流板钻孔应尽量用工装夹在一起,一次统一钻孔;折流板应按顺序编号,按顺序使用,以免混乱,造成穿管困难)。

7.3 穿管:将换热管依次穿入该管板、折流板;(换热管应逐根打压检查)。

7.4 将筒体套入组装的换热管部件,这时应注意检查管口方位与管板螺栓孔相对位置关系。找正后,将管板与筒体点焊牢固。

7.5 焊接:按焊接工艺执行。

7.6 将组装换热管部件的另一端,套入另一块管板,组对完毕后焊接。换热管伸出管板长度,应符合图中要求。

7.7 换热管与管板的连接

7.7.1 连接部位的换热管与管板孔表面应清理干净,不应留有影响胀接或焊接质量的毛刺、铁屑、锈斑、油污等。

7.7.2 胀接连接时,其胀接长度不应伸出管拔背面(壳程侧),换热管的胀接部分与非胀接部分应圆滑过度,不应有急剧的棱角。7.7.3焊接连接时,焊渣及凸出于换热管的焊瘤应清除。7.8 接管、法兰的组装、管箱的制作参照以上容器组装进行。

7.9 换热器的组装工艺

7.9.1管束组装7.9.1.1将拉杆上的螺母拧紧,以免在装入或抽出管束时,因折流板窜动而损伤换热器。

7.9.1.2 穿管时不应强行敲打,换热管表面不应出现凹瘪或划伤。

7.9.1.3除换热管与管板间用焊接或其它方法连接外,其它任何零件均不准与换热管相焊。7.9.2换热器筒体的制造要求

7.9.2.1换热器筒体用板材卷制时,内直径允许偏差可通过外圆周长加以控制,其外圆周长允许偏差为10m m,下偏差为零。

7.922圆筒同一断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为e< 0.5%DN

当:DN < 1200mm时,其值不大于5mm;

DN > 1200mm时,其值不大于7mm。

7.9.2.3圆筒直线度允差为L/1000(L 为圆筒总长)

当:L < 6000mm时,其值不大于 4.5mm

L >6000mm时,其值不大于8mm 直线度检查,应通过中心线的水平面和垂直面,即沿圆周0°、90°、 1 80°、

270°

四个部位测量。

7.9.2.4壳体内壁凡有碍管束顺利装入或抽出的焊缝均应磨至与母材表面平齐。7.9.2.5在壳体上设置接管或其它附件而导致壳体变形较大,影响管束顺利安装时,应采取防止变形措施。

7.9.2.6插入式接管、管接头等除图样另有规定外,不应伸出管箱或壳体的内表面。

7 . 9 . 3组装前对换热管的要求:

7.9.3.1 碳素钢、低合金钢换热管管端外表面应除锈,用于焊接时,管端清理长度应不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25mm;用于胀接时,管端应呈现金属光泽,其长度应不小于2倍管板厚度

7.9.3.2换热管应逐根打压,进行检验,以防万一有泄漏影响组装。

7.9.4折流板、支撑板

7.9.4.1折流板、支撑板外圆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25um,外圆两侧尖角倒钝。

7.9.4.2应去除折流板、支撑板上任何毛刺。7.9.4.3折流板、支撑板管孔直径符合图纸要求。

7.9.5换热器总装配

7.9.5.1 换热器零部件在组装前,认真检查清扫,不应留有焊疤、焊接区溅物、浮锈及其它杂物等。

7.9.5.2吊装管束时,应防止管束变形和损伤换热管。

795.3螺栓的紧固至少分三遍进行,每遍的进点应相互错开120°,紧固顺序如下: 795.4换热器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如下图

说明:本《压力容器组装工艺守则》由压力容器铆焊车间起草,并负责对其内容进行解释

mm

接管公称直径

50-

100,

150-

300

> 350

G n ax 1.5 2.5 4.5

1 16

±3

3

±

3

钢制压力容器下料通用实用工艺守则

1 适用围 1.1 本守则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下料的通用技术要求。本工艺守则规定了下料工序的操作要点、质量要求和控制的主要容。 1.2 本守则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零部件的下料工序。 2 引用标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第1、2号修改单) GB151-99《管壳式换热器》(第1号修改单) 公司《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3 材料 3.1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2011《钢制压力容器》、GB151-2012《管壳式换热器》及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2 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必须具有材料生产单位按照相应标准规定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质量证明书的容必须齐全、完整,并应有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确认。如质量证明书为材料生产单位出具的复印件,应由材料销售单位在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中加盖销售单位质量检验章和经办人章。 3.3 购进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材,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且和质量证明书一致,图样及相关标准要求复验及对质量证明书中的某项性能有怀疑时均需复验,没有完成的材料检验,未经材料责任师签署验收

入库单的材料不得进入下料现场。 3.4 投入下料现场的材料未种植本单位材料代号标识及检查员见证标识,不允许进行划线下料。 3.5 主要受压元件用材必须进行标记的种植,且应经材料检查员确认。在使用中始终保留有标识,当制造中需要使用时,应进行标记的移植,并有材料检验员的确认标记。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压力容器中筒体,封头(端盖),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涨节、开孔补强圈、设备法兰、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mm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3.6 标记位置 标记位置 图1 筒节钢板拼接标记位置

压力容器制造工艺流程

2007年4月,**公司因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需试制一台压力容器。公司决定试制一台自用的储气罐,规格Φ1000×2418×10,设计压力1.78MPa,设计温度40℃,属二类压力容器。通过该压力容器的试制,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流程有了更深的了解。 工艺流程: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组对、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实验 一、选材及下料 (一)压力容器的选材原理 1.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和稳定性。 2.具有良好的冷热加工性和焊接性能。 3.在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必须有良好的耐蚀性和抗氢性。 4.在高温状态使用的设备要有良好的热稳定性。 5.在低温状态下使用的设备要考虑有良好的韧性。 (二)压力容器材料的种类 1.碳钢,低合金钢 2.不锈钢 3.特殊材料:①复合材料(16MnR+316L) ②刚镍合金 ③超级双向不锈钢 ④哈氏合金(NiMo:78% 20%合金) (三)常用材料

常用复合材料:16MnR+0Gr18Ni9 A:按形状分:钢板、棒料、管状、铸件、锻件 B:按成分分: 碳素钢:20号钢20R Q235 低合金钢:16MnR、16MnDR、09MnNiDR、15CrMoR、16Mn锻件、20MnMo锻件高合金钢:0Cr13、0Cr18Ni9、0Cr18Ni10Ti 尿素级材料:X2CrNiMo18.143mol(尿素合成塔中使用,有较高耐腐蚀性) 二、下料工具与下料要求 (一)下料工具及试用范围: 1、气割:碳钢 2、等离子切割:合金钢、不锈钢 3、剪扳机:&≤8㎜L≤2500㎜切边为直边 4、锯管机:接管 5、滚板机:三辊 (二)椭圆度要求: 内压容器:椭圆度≤1%D;且≤25㎜ 换热器:DN≤1200㎜椭圆度≤0.5%DN且≤5㎜ DN﹥1200㎜椭圆度≤0.5%DN且≤7㎜ 塔器: DN

塔器制造通用工艺守则QJQS192020

塔器制造通用工艺守则QJQS192020 受控号: 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结构厂标准 Q/JQS19-2004 塔器制造 通用工艺守则 2004-04-20公布2004-05-20实施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结构厂发布

目录 1 总则 2 技术内容 2.1 工序流程图 2.2 施工前预备 2.3 下料 2.4 筒节预制 2.5 筒体组装 2.6 焊接 2.7 划线、开孔 2.8 内件安装 2.9 裙座组装 2.10 热处理 2.11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2.12 除锈、涂敷

塔器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1 总则 1.1 为确保设备的制造质量,特修订本工艺守则。 1.2 本工艺守则适用于高度大与10m,且高度/直径大于5的裙座自承式钢制塔器的制造与装配。塔器能够是内压或外压。 1.3 本工艺守则涉及人员均为受过造作安全教育者,电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应持有操作资格证书。 1.4 引用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JB4710 钢制塔式容器 JB/T4709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2 技术内容 2.1工序流程图 2.2 施工预备 2.2.1 施工前要熟悉产品图样及技术条件,对复杂产品要由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施工方案,编制工艺卡。 2.2.2 材料、配件、外协件必须具有合格证书,材料的检验及代用应按GB150的有关规定执行。 2.2.3 预备施工用的机具及设备,关于接管及内件放样。 2.3 下料

2.3.1 下料除按《压力容器下料通用工艺守则》外,还应在板节周边留出刨边余量,以进一步找正,使对角线偏差接近零。 2.4 筒节预制 2.4.1 筒节的滚圆,纵缝点对应符合《压力容器筒体制造和组装通用工艺守则》的有关规定。 2.4.2 筒节两端面平行度不应大于2mm,否则应给予修整。 2.5 筒体组装 2.5.1 对口错边量应按《压力容器筒体制造和组装通用工艺守则》的有关规定。 2.5.2 在组装每条环缝时,可依照筒节的壁厚留有0.5~2mm的间隙,以便操纵塔体的弯曲度,每装一节筒节,要从四条中心线方向测量弯曲度,并依照具体情形进行及时调整,以保证整个筒体的直线度。 2.5.3 关于分段交货的塔器,应进行预组装,加工好坡口,外边缘<100mm的范畴内可不涂敷防腐涂料,如需要可涂敷对焊接质量无害且易去除的爱护膜。 2.6 焊接 2.6.1 按图纸及焊接规程要求编制焊接工艺卡,工艺卡包括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坡口型式、工艺参数及热处理要求。 2.6.2 按JB4744-2000要求制作产品焊接试板,焊接试板的规格、数量执行焊接工艺。 2.6.3 产品的焊接应严格执行焊接工艺。 2.6.4 焊缝的返修按GB150规定。 2.6.5 焊缝表面的外观应符合GB150规定。 2.6.6 焊缝的无损检测应按焊接工艺要求。 2.6.7 吊耳与塔壳之间的焊缝应作磁粉或渗透探伤。 2.7 划线、开孔 2.7.1 整体组装合格后,按图纸及排版图进行划线,划线应划出0°、90°、180°、270°四条中心线,且应划出塔盘支撑件的安装位置及接管、人孔等开孔位置线,并使用样板描出开孔轮廓。 2.7.2 划线经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开孔,开孔一样采纳气割,关于不锈钢材质应采纳等离子切割。 2.7.3 关于有人孔或大接管集中在一侧的塔体,要依照具体情形采取“反变形”或其它措施防止塔体的弯曲变形。 2.7.4 关于设备法兰连接的筒体,当法兰端面至开孔中心700mm内有大接管或焊接件时,为防止法兰密封的变形,应将接管、补强圈及焊接件先与塔体焊好,然后再将设备法兰与塔体

不锈钢容器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1.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 1.1本规程对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材料、各零部件和成品的组装程序、组装要求、质量检验、试验等做出通用规定。 1.2本守则如与设计、工艺文件相矛盾之处,应以设计、工艺文件为准。 1.3制造时,除引用标准和有关工艺守则外,还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1.4本守则中引用的法规、标准、守则等如经修改,应以新的版本为准。 2. 引用标准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50《压力容器》 151《管壳式换热器》 4710《钢制塔式容器》 4731《钢制卧式容器》 20584《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47015《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21433《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 3. 材料要求 3.1材料验收、保管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文件中材料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 3.2不锈钢材料及零部件应防止长期露天存放、混料保管。要求按时投料、集中使用、随时回收、指定区域存放遮蔽保管。 3.3不锈钢与碳素钢等原材料有严格的隔离措施,搁置要稳妥,堆放要整齐,防止损伤(划痕、磕碰、压痕)和弯曲,散装的光亮板材应立放在15°斜度的木架上。 3.4设计图样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抗晶间腐蚀试验复验的,其复验用试样的形状、尺寸、加工和试验方法,除设计图样另有规定外,应符合21433或设计图样规定的试验方法。 3.5制造压力容器用的不锈钢材料不得有分层,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等缺陷。用于制造 有表面粗糙度要求的不锈钢板,应经80?100号砂头抛光后,再检查表面质量。 3.6不锈钢钢板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超过厚度负偏差之半的划痕、轧痕、麻点、氧化皮脱落后的粗糙等局部缺陷。 3.7经酸洗钝化供应的不锈钢材料表面不允许有氧化皮和过酸洗现象。 3.8不锈钢原材料和不锈复合钢板应按牌号、规格、炉号、批号分类存放,不锈钢材料上应有清晰的入库标识,应采用无氯、无硫记号笔书写,氯含量要w 25,也可用纸质标签粘贴 标识。 3.9钢板或另部件在吊运制作过程中应始终保持钢板表面的清洁,并防止磕碰划伤。 3.10深度超过规定应清除,清除打磨的面积应不大于钢板面积的30%,打磨的凹坑应与母 材圆滑过渡,斜度不大于1: 3。 3.11打磨后,如剩余厚度小于设计厚度,且凹坑深度小于公称厚度的5%或2 (取小者), 允许不做补焊;如凹坑深度较深,剩余厚度仍满足上述要求,与设计部门联系协商解决。 3.12超出上述界限的缺陷应考虑补焊,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低合金铬钼钢,单个修补面积小于或等于1002,总计面积小于或等于300 2或2% (取小者); (2)允许焊补深度不大于板厚的1/5。 (3)钢板边缘的分层长度如不大于25,可免于修补或清除;长度大于25,且深度大于1.5的分层均应打磨消除。打磨深度如不大于3,可免于焊补,否则焊补后使用;同一平面内,间距不大于板厚5%的分层,应作为连续的分层长度。 (4)钢板表面及坡口分层补焊应符合《焊接通用工艺守则》的规定。

下料通用工艺守则最新

下料通用工艺守则 1.材料要求 1.1在材料领用时,核对工艺文件与所领材料的牌号、规格和材质证 明书是否一致。 2.划线 2.1在划线下料前应对钢材表面进行净化处理。 2.2下料前,下料人员应根据材料面积、牌号及图样尺寸进行排版、 放样。碳钢、低合金钢用石笔、弹粉线法,不锈钢用铅笔、弹粉线法。 2.3划线时筒体的卷制方向应与钢板轧制方向一致。考虑焊缝正确布置,尽量使相关部件避开纵环缝所规定的尺寸,对长度要求较严的部件,如换热器、塔器等,其筒体拼缝处应预留焊接接头收缩余量。 2.4筒节长度不小于300mm,筒节展开长应不小于1000mm。筒体拼接 不准出现十字焊缝,相邻筒节纵逢距离为3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 2.5凡在工艺文件上规定有试板的,筒体或封头在下料划线时,应按要求同时划出试板材料,并按规定作出标记。产品焊接试板的宽度方向应是钢板的轧制方向。 2.6划线时应从板材或管材无原始标志的一端开始,以保证剩余材料 上有原始标识。 3.材料标志移植 3.1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应有可追溯的标志。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标

志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时,按《材料标识可溯性》进行标志移植,并在材料分割前完成标志的移植。 3.2 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以及复合钢板,不得在耐腐蚀面采用硬印 标记。 3.3低温容器受压元件不得采用硬印标记。 3.4每件板料上都应写明产品编号、件号、下料尺寸等。 4.下料 4.1除一般零件外,压力容器受压件应尽量采用刨边机和自动切割机 进行下料。 4.2碳钢、低合金钢一般采用氧-乙炔切割下料;不锈钢应采用等离 子弧切割。 4.3除切割时预留切割耗量外,切割后需机加工的零件,应预留加工 余量,一般参照以下数量:500mm之内每边加大3mm;510-1000mm 每边加大4mm;1000-2000mm每边加大6mm。 5.坡口加工 5.1凡需制备焊接坡口的,应严格按图样和工艺要求进行加工。 坡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b.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 m≥540MPa的低合金钢材及Cr-Mo低合金 钢材经热切割的坡口表面,加工完成后应按JB/T4730.4进行磁粉检测,I级合格; c. 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两侧材表面至少20mm范围内(以离坡口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颁布日期】19850606 【实施日期】20070701 【修订日期】 【颁布单位】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号】TSGR0003-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组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 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 (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非受压组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四)灭火器; (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

压力容器制造通用工艺规程

压力容器制造通用工艺规程 第四版 宜兴制药设备厂 发布日期2004年9月15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 目录 一、关于贯彻实施“压力容器制造通用工艺规程”的通知 二、目录 1 三、编制说明 2 1. T.Z04-01压力容器制造工艺规程 3 2. T.Z04-02材料标记移植工艺规程10 3. T.Z04-03划线下料通用工艺规程16 4. T.Z04-04氧—乙炔切割工艺规程18 5. T.Z04-05空气等离子弧切割工艺规程20 6. T.Z04-06封头圆筒制造通用工艺规程21 7. T.Z04-07压力容器组装工艺规程24 8. T.Z04-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通用工艺规程27 9. T.Z04-09钢制压力容器焊条电弧焊工艺规程37 10.T.Z04-10钢制压力容器埋弧自动焊工艺规程38 11.T.Z04-11钢制压力容器钨极氩弧焊工艺规程40 12.T.Z04-12碳弧气刨工艺规程41 13.T.Z04-13钢制压力容器焊缝隙返修和修补工艺规程43 14.T.Z04-14管壳式换热器通用工艺规程45 15.T.Z04-15强度胀接工艺规程49 16.T.Z04-16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51 17.T.Z04-17晶间腐蚀通用工艺规程54 18.T.Z04-18不锈钢酸零部件膏剂酸洗钝化工艺规程56 19.T.Z04-19钢制压力容器热处理工艺规程 58 20.T.Z04-20水压试验操作规程61

21.T.Z04-21致密性试验操作规程63 22.T.Z04-22气压试验通用工艺规程65 23.T.Z04-23压力容器涂敷运输包装工艺规程67 编制说明 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制造通用工艺文件的汇编,共23项通用规程。 为了不断改进和发展,对这些规程进行了更新,文件代号有前置代号和后置代号构成,前置代号有通用(TongYong)和制造(ZhiZao)组成,选取汉语拼音中第一个字母通用为T、制造为Z后置代号有年号和文件号组成,。 例T Z 04 01 文件顺序号 年份 制造 通用 压力容器通用制造工艺规程中第一个文件编号为:T.Z04-01 本手册中各规程均由技术科归口解释。 本厂制造的非《容规》控制的容器及其它产品,均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压力容器制造工艺规程 文件号:T.Z04—01 编制说明 1.为使压力容器的制造符合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提高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产品和加工设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碳素钢、低合金钢容器的制造。 3.由于产品制造中的焊接、探伤、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油漆、包装等工序已有单项“规程”、“守则”,本规程不再制定。 4.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制造的基本要求,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计图样和产品工艺过程卡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5.操作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检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本规程由技术科归口并负责解释。 一.矫形和净化 本工艺适用于钢材在划线、下料前的矫形和净化。 1.钢板矫形 钢板不平会影响划线质量、造成切割弯曲,从而影响产品制造质量,因此,钢板在加工制造前必须进行矫形。 1.1手工矫形:将钢板放在平台上,用锤锤击,或用专用工具进行矫形,手工矫形的工 具有大锤小锤及型锤(不得有锤痕)。 1.2机械矫形:将钢板放在专用矫形机(平板机)上进行,钢板纵向大波浪,弯曲也可在 圈板机上进行矫形。 1.3火焰矫形:通常用氧—乙炔火焰加热钢材变红,然后让其快速冷却,使变形得到矫 正。 2.钢板的不平度一般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数值。 表1 单位:mm

设备卷圆通用工艺守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守则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预弯、卷圆、矫圆冷成型等通用工艺技术要求。 1.2本守则适用于压力容器圆筒、圆锥筒的制造工序。 1.3本工艺守则与施工图或有关标准或工艺文件不一致时,应按后者执行。 1.4本守则中引用的法规、标准、守则等如经修改,应以新的版本为准。 2. 引用标准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压力容器》 GB151 《管壳式换热器》 JB4710 《钢制塔式容器》 JB4731 《钢制卧式容器》 HG20584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3.基本要求 3.1 工作场地要求 3.1.1环境温度≥5℃; 3.1.2工作场地清洁干净、无灰尘。 3.2奥氏体不锈钢防污要求:禁止与铁素体钢制造的起重和装卸装备接触;三辊应经清洗和除油以预防钢板受到污染,并且不含铁素体钢。 3.3 人员要求 3.3.1卷板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公司上岗资格证书。

3.3.2卷板操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要求。 3.3.3卷板操作人员应熟悉卷板设备的操作使用,并熟练掌握卷板设备的操作要求。 3.4 检验设备及工具要求 3.4.1 卡尺,量程150mm、精度0.02mm 3.4.2 钢板尺,量程1000mm 3.4.3 盒尺,量程2000mm 3.4.4 内圆弧样板 3.4.5 焊缝检测尺 3.4.6 纵焊缝错边量检查样板 3.4.7 环焊缝错边量检查样板 3.4.8 超声测厚仪 4、材料 4.1制造压力容器筒体用的材料要求,见《下料通用工艺守则》。 4.2钢板表面、坡口加工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4.3材料标记应齐全、正确。 5. 卷圆准备 5.1 对下料工段来料应检查其表面质量,有无存在不允许的缺陷。 5.2 在卷板之前,应先清理钢板表面存在的熔渣和可能损伤母材表面的硬物,并应确认材料标记移植,使之位于筒节外表面。并检查焊缝坡口的方向,使之符合焊接工艺的要求。

压力容器壳体制造工艺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筒体制造。 2 引用标准 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 3 工艺内容 (1)筒体所用材料应符合《材料使用工艺规程》的规定。 (2)筒体的排料应符合《排料工艺规程》的规定。 (3)筒体的下料应符合《压力容器下料工艺规程》的规定。 4 拼板 4.1 按排料图进行组对,两板对口要平齐,错边量不得大于1mm。组对前将坡口两侧20mm范围内的铁锈、氧化皮等杂物清理干净。 4.2 拼板焊接按《压力容器壳体焊接工艺规程》及《焊接工艺卡》执行。4.3 单节筒节予制 (1)滚圆:滚板前板面要干净,滚板时板面要放正,使板的边缘与轴中心平行,防止筒节边缘歪斜。首先必须压头,滚板时不要一次成型,要反复几次逐渐形成,并用弦长等于1/6内径Di且不小于300mmr的样板进行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δs/10+2)mm,且不大于5mm,检查合格后将对口点焊。 (2)对口错边量

(3)焊接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壳体焊接工艺规程》及《焊接工艺卡》。 (4)纵缝焊好后用内卡样板检查,超过误差应用滚板机校圆。 (5)单节筒节成型后,其纵缝棱角度不得大于(δs/10+2)mm,且不大于5mm。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不大于内径Di的1%,且不大于25mm。 3.5 筒体予制 3.5.1 简体组对时应按照排料顺序,中心线以及焊缝位置逐节组对。位置不得随意颠倒,相领焊缝距离应符合《排料工艺规程》的规定。 3.5.2 组对前须测两对口的周长,以保证其合理对口错边量、且组对时不得强力组对。对于地底温容器和不锈钢容器禁止锤击。 3.5.3 组对时用筋板、卡板、吊耳等割掉后留下的焊疤必须打磨与母材平齐3.5.4 组对时的对口错边量按3. 4.3来执行。 3.5.5 简体的焊接 组对合格的简体,经检查合格后进行焊接,严格《压力容器壳体焊接工艺规程》及《焊接工艺卡》 3.5.6 无损检测 简体焊接室完毕后,根据图纸要求进行无损检测详见《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转下道工序。 3.5.7 简体制造各部公差, (1)对口错边量:详见3.4.3条的规定。 (2)焊缝形成的棱角度:在焊接接头轴向形成的棱角用长等于1/8,内径DJ. 且不小于300 mm的样板检查,在焊接接头轴向形成的棱角用长度不小于300mm的值不得大于(δs/10=2)mm且不大于5mm。 (3)简体的直线度:不大于简体长度的1‰,当直立容器的简体长度超过20m时,其直线度允差应符合JB4710的规定(图纸有规定的除外)。 (4)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应不大与内径Di的1%,且大与25mm. 3.6 注意事项 (1)简体在造中应避免钢板表面的机械损伤。对于尖锐伤痕以及不锈钢容器防腐蚀表面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范围的斜度至少为1:3。修磨的深度应不大于该部们钢材厚度δs的5%且大于2mm、否则应矛焊补。

不锈钢容器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1.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本规程对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材料、各零部件和成品的组装程序、组装要求、质量检验、试验等做出通用规定。本守则如与设计、工艺文件相矛盾之处,应以设计、工艺文件为准。制造时,除引用标准和有关工艺守则外,还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本守则中引用的法规、标准、守则等如经修改,应以新的版本为准。 2. 引用标准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压力容器》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JB4710《钢制塔式容器》 JB4731《钢制卧式容器》 HG20584《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NB/T47015《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GB/T 21433《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 3. 材料要求 材料验收、保管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文件中材料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不锈钢材料及零部件应防止长期露天存放、混料保管。要求按时投料、集中使用、随时回收、指定区域存放遮蔽保管。 不锈钢与碳素钢等原材料有严格的隔离措施,搁置要稳妥,堆放要整齐,防止损伤(划痕、磕碰、压痕)和弯曲,散装的光亮板材应立放在15°斜度的木架上。 设计图样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抗晶间腐蚀试验复验的,其复验用试样的形状、尺寸、加工和试验方法,除设计图样另有规定外,应符合GB/T 21433或设计图样规定的试验方法。制造压力容器用的不锈钢材料不得有分层,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等缺陷。用于制造有表面粗糙度要求的不锈钢板,应经80?100号砂头抛光后,再检查表面质量。不锈钢钢板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超过厚度负偏差之半的划痕、轧痕、麻点、氧化皮脱落后的粗糙等局部缺陷。 经酸洗钝化供应的不锈钢材料表面不允许有氧化皮和过酸洗现象。不锈钢原材料和不锈复合钢板应按牌号、规格、炉号、批号分类存放,不锈钢材料上应有清晰的入库标识,应采用无氯、无硫记号笔书写,氯含量要w 25PPm也可用纸质标签粘贴标识。 钢板或另部件在吊运制作过程中应始终保持钢板表面的清洁,并防止磕碰划伤。深度超过规定应清除,清除打磨的面积应不大于钢板面积的30%,打磨的凹坑应与母材圆 滑过渡,斜度不大于 1 :3。 打磨后,如剩余厚度小于设计厚度,且凹坑深度小于公称厚度的5%或2 mm (取小者),允 许不做补焊;如凹坑深度较深,剩余厚度仍满足上述要求,与设计部门联系协商解决。超出上述界限的缺陷应考虑补焊,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低合金铬钼钢,单个修补面积小于或等于 100cm2,总计面积小于或等于300 cm2或2%(取小者); ( 2)允许焊补深度不大于板厚的1/5 。 (3)钢板边缘的分层长度如不大于25 mm,可免于修补或清除;长度大于25 mm,且深度大于mm的分层均应打磨消除。打磨深度如不大于3 mm,可免于焊补,否则焊补后使用;同一平面内,间距不大于板厚5%的分层,应作为连续的分层长度。 (4)钢板表面及坡口分层补焊应符合《焊接通用工艺守则》的规定。焊接材料应严格按照焊材库的验收、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执行。 4、制造环境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应有独立、封闭的专用车间或场地(场区),制造场地通风、清洁,应与碳钢产品或零件严格隔离。不锈钢压力容器中附有碳钢零部件,其碳钢零部件的制造场地也应与不锈钢分开。 为了防止铁离子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不锈钢压力容器的生产场地应铺设橡胶或木质地板,零

压力容器筒体制造通用工艺守则102

压力容器制造、检验通用工艺规程文件编号Q/PV-Q-3-102-2003 第 1 版 筒体制造通用工艺规程第0 次修改修改日期: 第 1 页共8 页 1总则 1.1 本守则依据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和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标准,以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结合我厂设备及技术力量,编制的压力容器筒体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1.2 由于压力容器种类较多,各种类型之间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本守则若同产品设计或工艺文件有矛盾时,应以产品设计图样设计要求或工艺文件规定为准。 1.3 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图样和工艺文件,对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必须了解。 1.4 筒体焊缝必须由持证合格焊工施焊。 2 材料 2.1 制造筒体用的材料质量及规格应符合《容规》第10条国标、部标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的规定,并具有质量证明书,材料上明显部位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 2.2 属下列之一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应复验 2.2.1 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2.2.2 用户要求复验的; 2.2.3 制造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2.2.4 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2.3 需要代用的材料,原则上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 2.4 制造筒体的钢板表面不得有严重锈蚀或裂纹、斑疤、夹层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2.5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3 筒体加工 3.1 领料 3.1.1 领料人员应根据领料单、图样、工艺过程卡,核对材料规格,材质标记,并在工艺过批准: 审核:编制: 2003.08.15实施

某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换热管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QB/HT-RQ-08-07 山东QQ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换热管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放单位 接收单位 接收人: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换热管的精度要求,制造工序操作要点和控制的内容及质量要求。本守则适用于换热器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及有色金属换热管的制造。 2编制依据 a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b《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c 本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3换热管制造工艺的主要工序流程图: 图1 4领料 4.1按生产通知单工艺定额要求开领料单,领取换热管,领料单中注明名称和编号。 4.2 对换热管的材料代号、规格、牌号、标记及标准、设计图样或技术协议书中对换热管有附加要求时,应按其要求执行。 4.3 查换热管表面,不得有裂纹、重皮严重锈蚀等缺陷。 4.4 测换热管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按表1的规定。 4.5 按领料单及工艺定额要求发放换热管。 5下料:按下料工艺守则执行。 5.1抽查换热管下料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表2 换热管长度允许偏差(mm) 5.2抽查换热管管端倾斜偏差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换热管管端倾斜允差(mm) 6 拼焊 6.1 换热管拼接处允许有壁厚的15%的错边量,且错边量不大于0.5mm。

6.2 拼接直线度偏差以下不影响顺利穿管为限。 6.3 同一根换热管的对接焊缝,直管不得超一条,U型管不得超过二条。 6.4 拼接处的焊接按焊接工艺守则施焊,并做好施焊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6.5 抽查拼接管的10%对拼缝进行射线探伤,合格级别为GB4730-94中的三级,如有一条不合格应加倍抽查,再出现不合格的应100%检查。 6.6 将焊缝打磨至与母材平齐。 6.7 拼接的换热管均须作通球检查,钢球直径按表4 表4 作通球检查用钢球直径 注:di—换热管内径 7 弯管及盘管 7.1 弯管及盘管下料应留工艺余量,一般100-300mm。 7.2 弯管应进行冷弯,需热弯时应征得用户同意。 7.3 U型弯管段的圆度偏差,应不大于管子名义外径的10%,当弯曲半径小于2.5倍换热管名义外径,圆度偏差不大于管子名义外径的15%。 7.4当有耐应力腐蚀要求,冷弯U型管包括至少150mm直管段的弯管段应进 行热处理。 a) 碳钢低合金钢管作消除应力热处理。 b) 奥氏体不锈钢管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热处理。 8 管端除锈 碳素钢、低合金钢换热管管端外表面应除锈,有色金属换热管管端应清除表面附着物及氧化层。用于焊接时,管端其长度应不小于管外径,且不小于25mm;用于胀接时,管端应呈现金属光泽,其长度应不小于二倍的管板厚度。

压力容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参数

丹阳华泰为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主要生产A2级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小于10MPa,危害介质。压力容器的生产工艺流程: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组对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 一.选材及下料 (一)压力容器的选材主要依据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二)压力容器材料的种类 1.碳钢、低合金钢 2.不锈钢 3.特殊材料:(1)复合材料(2)钢镍合金(3)超级双相不锈钢(4)哈氏合金(三)常用材料 常用复合材料:16Mn+0Cr18ni9 A:按形状分:钢板、管状、棒料、铸件、锻件 B:按成分分: 碳素钢:20号钢、20R、Q235 低合金钢:16MnR、16MnDR、09MnNiDR、15CrMoR、16Mn锻件、20MnMo锻件 高合金钢:0Cr13、0Cr18Ni9、0Cr18Ni10Ti 尿素级材料:X2CrNiMo18.143mol (尿素合成塔中使用,有较高耐腐蚀性) 二.下料工具与下料要求 (一)下料工具及适用范围: 1、气割:碳钢 2、等离子切割:合金钢、不锈钢 3、剪扳机:&≤8㎜ L≤2500㎜切边为直边 4、锯管机:接管 5、滚板机:三辊 (二)椭圆度要求: 内压容器:椭圆度≤1%D;且≤25㎜ 换热器:DN≤1200㎜椭圆度≤0.5%DN且≤5㎜ DN﹥1200㎜椭圆度≤0.5%DN且≤7㎜ 多层包扎内筒:椭圆度≤0.5%D,且≤6㎜ (三)错边量要求:见下表

(四)直线度要求: 一般容器:L≤30000 ㎜直线度≤L/1000㎜ L﹥30000㎜直线度按塔器 塔器:L≤15000 ㎜直线度≤L/1000㎜ L﹥15000㎜直线度≤0.5L/1000 +8㎜ 换热器:L≤6000㎜直线度≤L/1000且≤4.5㎜ L﹥6000㎜直线度≤L/1000且≤8㎜ 三、焊接 (一)焊前准备与焊接环境 1、焊条、焊剂及其他焊接材料的贮存库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不得大于60%。 2、当施焊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且无有效防护措施时,禁止施焊: A)手工焊时风速大于10m/s B)气体保护焊时风速大于2m/s C)相对湿度大于90% D)雨、雪环境 (二)焊接工艺 1、容器施焊前的焊接工艺评定,按JB4708进行 2、A、B类焊接焊缝的余高不得超过GB150的有关规定 3、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 (三)焊缝返修 1、焊逢的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返修前均应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返修次数、部位和返修情况应记入容器的质量证明书。 2、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容器,一般应在热处理前进行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返修时,补焊后应做必要的热处理 四、无损探伤 (一)射线照相探伤法 1.X射线 2.γ射线 Ir192 74天<100mm Co60 5.3年<200mm 射线性质:①都是电磁波

压力容器制作埋弧焊工艺守则

埋弧焊工艺守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守则对埋弧焊焊接的一般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适用于本厂压力容器埋弧焊的焊接工作。 2 焊工 2.1 焊工必须持有满足企业制造资质和企业生产产品类型的特种作业人员证,并在证书认可资格范围内按焊接工艺卡及焊接工艺守则进行施焊; 2.2 焊工中断焊接压力容器产品6个月以上,要重新考试,否则不允许施焊,对于焊接质量一贯低劣的焊工,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或取消焊接资格; 2.3 焊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应熟悉和掌握图样要求、工艺规范及有关焊接的各种控制技术文件要求,并严格执行; 2.3.2 自检焊缝坡口形式和尺寸及坡口的清理程度是否符合工艺要求,不符合工艺要求的拒绝焊接; 2.3.3 受压元件焊接以后,在指定的位置打上焊工钢印,对不锈钢等不能打钢印的焊缝,应在规定位置进行焊工钢印代号标识并在“焊缝施焊标记图”上表示。焊工钢印只能用于自己焊的产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3.4 焊工必须严格按照图样和焊接工艺的要求对坡口形状、尺寸及坡口的清理。 3 焊接材料 3.1 生产中采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按本厂“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入库”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合格; 3.2 领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产品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焊工和材料管理员按《焊接材料管理控制程序文件》的要求分别进行领用和管理; 3.3常用钢材焊丝与焊剂的选用参照表1 ; 3.4焊丝表面上的铁锈、油污、氧化皮等,必须彻底清除,有过大的局部弯折处

必须矫直; 3.5 焊剂使用前必须烘干,烘干温度和时间参照表2; 表1: 表2:注:1.有特殊要求可按说明书进行。2.烘干时焊剂厚度在30㎜以下。 3.6必须经常保持焊剂的清洁和粒度(0.4~3㎜),一般连续使用三次后,应将焊剂过筛,除去其中的尘土和细粉。 4 焊接设备 4.1 所用的焊接设备完好,设备上的电流表、电压表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4.2 对焊接设备实行定人操作,定期检查。 5 焊前准备 5.1铆工应按下列要求对焊件进行组装,焊工同时按下述要求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焊接; 5.1.1焊件的坡口尺寸及装配公差必须符合产品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5.1.2 焊缝坡口及相邻的金属表面应清理干净,直至漏出金属光泽,其宽度为每侧20~30㎜; 5.1.3 坡口边缘上应无毛刺、氧化皮、熔渣,其它污物及深度大于1.5㎜的凹陷;

2019年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工艺守则

奥氏体不锈钢焊制压力容器施工工艺守则 1范围 1.1本工艺守则规定了奥氏体不锈钢焊制压力容器在制造、检验、试验及供货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1.2本工艺守则适用于奥氏体不锈钢焊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常压不锈钢容器的制造可参照本工艺守则执行。 1.3各种复合板奥氏体不锈钢焊制压力容器除应符合本工艺守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的专门技术要求,如 CD 130A3《不锈复合钢板焊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和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附录A。 1.4容器的制造、检验等要求除应符合本工艺守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钢制压力容器》和图样的要求。 1.5本工艺守则不适用于衬里奥氏体不锈钢焊制压力容器的制造。 2引用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HG20581 《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 HG20584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CD 130A3 《不锈复合钢板焊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JB4708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4709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3制造用原材料 3.1奥氏体不锈钢焊制压力容器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设计文件要求; 2)GB 150; 3)HG 20581; 4)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本工艺守则的相应要求。 3.2奥氏体不锈钢原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内容应包括标准和合同附加项目中规定的检验要求。材料入厂后或投产前,应按3.1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如有要求或有质疑时,可进行复验。 3.2.1用于制造一、二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其质量证明书中项目不全或实物标识不清时,需进行材料复验,判明其牌号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3.2.2用于制造三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除按有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化学 成分、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复验外,对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应对材料的抗晶间腐蚀性能进行复验。晶间腐蚀性能的复验按 GB4334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或 GB1223 《不锈耐酸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方法》进行,设计图样另有规定的除外。 3.2.3奥氏体不锈钢焊制压力容器采用国外进口材料时,进口材料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外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规范。其质量证明书应由材料生产单位提供,内容必须齐全、准确。 3.3制造压力容器的奥氏体不锈钢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各条要求。 3.3.1不锈钢钢板不得有分层,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等缺陷。 3.3.2经酸洗供应的不锈钢表面不允许有氧化皮和过酸洗。 3.4奥氏体不锈钢原材料应按钢号、规格、炉批号分类在室内放置,并与碳素钢材料有严格的隔离措施。 3.5奥氏体不锈钢材料上应有清晰的入库标记。标记应采用无氯无硫记号笔(或红蓝铅笔)书写,不得打钢印,不得使用油漆等有污染的物料书写。

下料通用工艺守则

下料通用工艺守则 1、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制造的各零部件下料规则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各受压元件的下料工作,非受压元件可参照执行。 2、材料要求 2.1 凡属受压元件用的材料,应有材料入库标记和材料质量保证书。 2.2 在材料领用前,必须核对工艺文件与图样要求是否一致,代用手续是否齐全,严禁使用不合格及未入库的材料。 3、划线 3.1 在划线下料前应对钢材表面进去污处理。 3.2 下料前,下料人员应根据材料规格、牌号及图样尺寸进行排版、放样,不锈钢用弹粉线或无氯无硫记号笔划线。划线时应考虑焊缝正确布置,尽量使相关部件避开纵环缝所规定的尺寸,对长度要求较严的部件,如换热器、塔器等,其筒体拼缝处应预留焊接接头收缩余量。 3.3 封头下料放样应根据《零部件制造通用工艺守则》中的封头制造通用工艺的规定。 3.4 钢板平直度必须在允差范围内方可下料。 3.5 凡下料后材料产生的变形,应立即将其平整,并去除下料时产生的毛刺、气割氧化铁等杂物。 3.6 凡在工艺文件上规定有试板的,筒体或封头在下料划线时,应按要求同时划出试板材料,并作好标记移植。

3.7 划线后,应作好材料标记移植,并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下料。 4 下料 4.1 除一般零件外,压力容器受压件应尽量采用剪板机剪切下料。 4.2 不锈钢需切割的应采用等离子弧切割,切割工艺按《等离子弧切割通用工艺》进行。 4.3 除切割时预留切割耗量外,切割后需机加工的零件,应预留加工余量,一般参照以下数量:500MM 之内每边加大3MM;510-1000MM 每边加大4MM;1000-2000MM 每边加大6MM。 5 坡口加工 5.1 凡需制备焊接坡口的,应严格按图样和工艺要求进行加工。 5.2 加工的方法 5.2.1 板材的坡口应尽量采用坡口机加工,DN500 以下无缝钢管可采用机床进行加工。 5.2.2不锈钢可采用等离子切割进行。此外,可采用碳弧气刨加工,按《碳弧气刨通用工艺守则》进行。 5.2.3 气割、等离子切割及碳弧气刨后应将熔渣清除干净,并将坡口及边缘20MM 范围内修磨出金属光泽。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自1990年5月9日颁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对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降低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率,特别是减少恶性事故的发生和控制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新近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程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原劳动部1990年5月9日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即行废止。 联系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吴燕 联系电话:62022288转3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 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容积小于0.025m3的高压容器; (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4)螺旋板换热器;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