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

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
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

安徽大学文件

校政[2006]26号

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为完善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增强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安徽大学

二○○六年五月九日

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

暂行办法

为完善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增强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单位对在职职工到岗情况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是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是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向教职工提供津贴及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全面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各单位应充分重视考勤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选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

2、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以作为记录考勤的依据,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3、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等实行坐班制。专任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但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内应当按要求参与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应按旷工处理。

4、当月考勤结果由考勤员在次月2号之前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人事部门。

5、教职工出勤情况,是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及其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6、凡不规范执行考勤的单位,缓发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和午餐补贴。

7、对考勤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校规校纪处理。

第三条学校将组织校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出勤及考勤情况。

第四条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一经查实,应按旷工处理。经批评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者,按国家人事政策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而从事盈利性活动的教职工、徇情虚开病假证明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务人员,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时应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注明请假期限,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流程办理。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学校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方能生效。其中:

(1)在学校医院就诊,病假时间七天以内者须经主治医生开具病休证明;七天以上者以及连续病假超过七天者须经学校医院院长签字盖章。

(2)转校外医院就诊者,需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未履行转诊手续者,校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效(急诊除外)。病休时间七天以内的须经学校医院主治医生签字,七天以上以及急诊的病休证明须经学校医院院长签字盖章。学校医院应对校外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教职工所在单位报学校医院备案,待教职工返校后一周内交学校医院院长审核批准。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

2、连续病假六个月以内,短期上班又病休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教职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时,病假人员所在单位须向学校医院提出作长病假病情鉴定(必要时请校外医院进行病情鉴定),病情鉴定由学校医院院长审核签字并交病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批后列入长病假,同时通知学校医院及病假人员所在单位,未经病情鉴定不予审批。

4、为加强长病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长病假人员的病情,有利于其恢复健康,学校医院要做好长病假人员病情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1)长期病假人员应按学校医院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复查身体,无正当理由拒不复查者,学校将暂缓兑现其病假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2)长病假者如需复工,应先向学校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近阶段的病情材料,由学校医院会诊,必要时可到指定医院复查,出具复工鉴定证明,最终由学校医院对其能否复工提出意见,经病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复工者应有二个月的试工期,试

工期满,恢复正常工资并补发试工期内的工资差额。试工期内不能坚持工作又请病假者,仍按长病假对待。

(3)列入长病假的人员,长病假期间不计工龄。

5、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皖人发[1997]83号文件执行:

(1)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正常发放。

(2)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正常发放。

(3)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放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c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放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a、b、c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4)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5)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6)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7)教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8)病假期间缓发午餐补贴。

(9)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缓发年终奖金,暂停参加年度考核。

6、因伤、因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107号文件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7、请假期满,津贴、工资恢复正常发放,请假期间的津贴、工资及奖金不予补发。

第七条事假

1、事假应按以下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1)请事假在7天之内,由单位领导审批,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2)请事假在7天及以上,经所在单位领导研究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部门核批;

(3)单位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由校领导批准,经学校组织部门会签意见,交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2、事假期间生活待遇

(1)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本人基本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津贴之和,下同)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起缓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工资。

(2)事假在1个月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22天者,缓发年终奖,并暂停参加年度考核。

(3)事假期间午餐补贴缓发。

(4)请假期满,履行恢复津贴、工资手续。请假期间的津贴、工资及奖金不予补发。

第八条探亲假

1、探亲假时间安排

教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提供证明,可安排在其它时间。探亲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2、范围和条件

(1)已转正定级的在职教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2)教职工的父母和教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教职工在探望其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教职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教职工长大,现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4)符合探亲规定的未婚教职工,当年未享受探亲待遇,到其父母所在地结婚,按原探亲的规定给假和报销往返路费,不再给婚假。

(5)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教职工,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或父母分居两地,教职工只能自行选择一地。

(6)干部离休后,可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

(7)教职工丧偶或离婚后未婚者,可享受本规定的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夫妻双方当年内有一方已享受了探望配偶待遇的;

(2)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

(3)已退休、退职(包括返聘)的教职工;

(4)教职工结婚当年,已享受婚假的;

(5)教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6)女教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但可报销其往返车、船费。

4、假期规定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

(3)己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

(4)当年结婚者,本年度不再享受探望配偶假,婚后第四年才能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

5、探亲假待遇

(1)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

(2)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3)教职工有兄弟姐妹多人,其父母居住地点不固定,教职工探望父母时,应以其父母常住户口的地点为依据,计算路费和给路程假。

6、出国(境)探亲

(1)符合国家文件规定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其配偶及亲属要求赴境外探亲的,应到学校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并在离境之前到学校人事部门办理请假手续,探亲费用自理;

(2)出国探亲对象比照国内探亲对象,即父母、配偶、子女;

(3)赴港澳台探亲的,假期一般不超出一个月,暑假期间可放宽至假期结束,工资正常发放;赴国外探亲的,假期不超过半年,前三个月工资正常发放,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出国探亲期满六个月,如

因特殊情况在外不能按期返校的,须办理续假手续,即在应有批准的假期内书面向所在单位提出续假报告,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批准同意,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婚假

婚假须持结婚证办理,男女双方均在本市工作的给假3天,一方在外地工作的给假7天。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延长假期15天,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再婚者给假3天。

2、丧假

本校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需处理后事的,市内给假3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旅途实际需要时间,另给路程假;工资正常发放。

3、产假

(1)产假原则上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教职工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凡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3)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

(4)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女教职工,可享受产假56天(以上产假含分娩前的休息时间);对计划外生育第二胎或第二胎以上的女教职工,不给产假;

(5)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4、计划生育假

(1)人工流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做人工流产的女教职工给予14天休假;怀孕3个月以上做引产的女教职工给予30天休假。

(2)放、取节育环假:女教职工放节育环,给假3天;取节育环给假1天;人工流产并放环者给假16天。

(3)结扎假:女教职工结扎给假21天,人工流产并结扎给假30天,引产并结扎给假40天,产后结扎产假增加7天。男教职工结扎给假7天。

(4)护理假:女方为晚育者(非我校职工,须有女方单位出具的晚育证明),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

第十条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假期内的岗位业绩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旷工及其处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工作调动者,不按单位或组织指定日期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者;

3、因公出差逾期未归,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4、请假期满未归,或因故需续假而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和提供证明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6、要求校内、校外调动的教职工,在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岗者;

7、校内私自调整工作岗位者。

第十二条旷工的处理:

各院系、各单位须耐心做好旷工者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及时动员其返回工作岗位。对于经教育不改者须给予适当的惩戒与处分。

1、旷工人员扣发当月工资和岗位津贴。

2、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者,除按月扣发工资和岗位津贴外,全年业绩津贴不发。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1年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中医医院请销假制度

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病假、事假等假期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指对职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它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人事管理、考核评价员工、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奖惩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到岗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考勤对象为医院在编人员以及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和返聘职工。 第三条每月10号之前上交科室考勤表到人事科(人事科未设置之前暂交财务科)。 第四条考勤结果与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工资、年终考核奖等直接挂钩。 第二章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五条病假 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不能上班进行正常工作,经本院或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并取得医生诊断证明而获准休息、疗养、治疗以及恢复健康的缺勤时间。凡本院的诊断证明须由相应专业具有中级职称的医生出具,并经该专业科室主任签字。

(一)一般疾病假期工资待遇 1、门诊病假3天(含三天)以内不扣工资。 2、门诊病假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职业暴露等疾病3个月内不扣工资,超过3个月,发放40%工资。 ⑵其它疾病发放40%。 3、住院治疗:住院6个月以内不扣工资,超过6个月发放60%工资。 (三)其他规定 1、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2、合同制职工请病假按上述标准执行。 3、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休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试用期相应延长。职工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病假时间当年累计计算,跨年度请病假休息的,上年度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应累计计算。长期病休人员的病假时间,从首次请病假时间起连续累计计算。连续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次月起按上述标准执行工资待遇;累计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次月或年底统一扣发工资。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doc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 2.3.2加班结束后的次日上午,部门主管须将前一日核准的加班单交人事行政部; 2.3.3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小时;部门特别 规定的除外; 2.3.4员工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的,应事先向主管说明;员工如未经说明,擅自不加班,视为 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 2.3.5【加班费】对于员工的加班工时,公司将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照下列方法计 算: (1)正班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300% (4)小时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8 (5)员工的工作日晚上及周六的加班费公司已计入基本薪资内。 2.3.6职能部门主管/主任级以上员工加班,公司规定没有加

班费;可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3.考勤管理: 3.1【打卡】: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 3.1.1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1)上班前30分钟员工可开始进入卡位打卡; (2)下班后30分钟内员工须完成打卡。 3.1.2迟到不打卡者,人事行政部不给予签卡,以实际上班时间记录且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3.1.3员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派工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 3.1.4确因工作原因外出无法按时考勤者,须在24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并填写《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外出事由仅限本部门工作事由,逾期补签均无效;员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2【上班期间因私短时间离厂外出】 3.2.1员工临时因私事需要短时间(2小时以内)外出的,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理。 3.2.2员工因私请假2小时以上外出的,须填写《请假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下班后外出的需事先将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王明口一中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并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 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女口 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 1 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 超事假扣10元/天。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5元/节。 三、病假; 1、突发性病假 请病假者上班时必须交验就诊医生签具全名的处方、药发票,公章须清楚, 学校扣减津贴从第5天开始,多一天1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学期累计计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疗7天以内不扣,凭正规医院疾病诊断书,入院证明及请假条请假,出院后交验出院证明、药发票(复印件),其课程由教导处请其他教师代上,代课费由学校支付;住院治疗时间在30天内(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只发绩效工资的70% (即按退休人员处理)。 3、如果校内出现诸如癌症等严重疾病,需院外疗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行政研究,交由全体教师讨论是否休养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四、法定假: 1、产假:计划内生育假,产前、产后累计含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共90 天,晚育假(女方在24岁以上)共110天,凭请假条请假

机关公务员考勤及请销假规章制度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正常值班补休及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值班补休,按局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假日假期制度 第五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的放假调休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七条年休假 (一)年休假的条件和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全体职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做到应休尽休。 第八条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 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 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 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 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 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

请销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葫芦素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合同制员工及业务承揽(外包)工。 3 术语与定义 3.1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秩序,是员工按照规定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3.2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 出勤是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前到达指定工作场所,规定工作结束时间及以后离开指定工作场所,且完整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4 缺勤是指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在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5 加班加点是指员工应单位要求于公休日(轮休日)、法定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3.6 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轮班员工在轮休日休息)。 3.7 公假是指员工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依法出庭作证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医学隔离观察的时间,其考勤记录为公假。 3.8 迟到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

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9 早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或中间脱离工作场所的行为。 3.10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非特别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在规定场所从事当班工作且事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 4 组织与职责 4.1 经营管理科是全矿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4.1.1 负责矿各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4.1.2 负责各部门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3经营管理科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4.2 矿各科室、区队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要责任部门。 4.2.1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4.2.2 调度室负责提供员工入井次数及中夜班入井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5.2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 5.2.1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2.2 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离矿必须请假。 5.2.3 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垫**委发〔2009〕8号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 现将《**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7日 主题词:机关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 县 ** 镇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对职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办发[2007]44号)、《关于印发**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08]2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上班考勤 (一)镇机关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上班实行签到,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夏季作息期间,上午8:3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冬季作息期间,上午9:0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上午未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未签到的,

视为早退;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加强签到监管。签到时,由分管督查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结束后,由监督签到的领导将签到卡放入签到柜,签到柜的钥匙由分管督查的领导保管。 第二条严格值班考勤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由镇领导分别带班,职工分组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的事务。 (二)值班领导和职工应尽职尽责,到岗到位,按时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如擅离职守,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值班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晚上9:30(节假日值班,上午9:00、晚上9:30各签到一次)。值班人员到带班领导处签到,签到结束后,由带班领导将值班签到卡放入签到柜。未签到视为缺席。 第三条严格会议考勤。 (一)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工作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

职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职工考勤管理,明确请销假事项和待遇,规范请销假程序,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单位公司考勤与请销假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请假类别、期限和有关待遇 第三条职工享有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和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 第四条病假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无法正常出勤的,可请病假。 1、职工因病需休门诊病假的,每次请病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天,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每三天向所在单位提交一次病假证明,不得月末一次提交。否则,不予登记病假,按旷工论处。 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应持《住院通知单》、病历复印件提前到单位登记,住院不足一个月的,出院后持相关证明到本单位办理病假考勤手续;住院超过一个月的,每月末必须持相关证明办理一次病假考勤手续。 2.病假证明必须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开取,职工除出差或外地突发疾病情形外,在其它医疗机构开取的病假证明单位一律不予认可,按旷工论处。 职工在外地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由其亲属及时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由单位派人核实,月末按住院病假证明支付病假工资。凡未及时告知单位,事后开据的住院病假证明一律无效,按旷工论处。 3、请病假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适

当工作时,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病假医疗期规定按下表执行: 4.病假工资待遇 职工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岗位类别中最低岗位的岗位绩效工 资一定比例支付,其中门诊病假按40%支付、住院病假在医疗 期内按80%支付,超过医疗期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不享受辅助工资、误餐补助费等津补贴及各类奖 金;当月病假超过12天的,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单位奖励,按岗位工资一定比例支付病假工资。 职工一年内门诊病假累计超过30 天或住院病假超过医疗期的,则不享受年终奖或效益奖。 第五条事假规定 1.职工因事不能上班的,可请事假。职工单月请事假不得超过7 天,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特批后,可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 天。职工因请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公司按个人不能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事假期间,单位不支付任何薪酬。 3.职工请事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手续。 第六条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凭结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442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School faculty requesting leave cancell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病情确定。 (三)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可凭相关依据请公假。 (四)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含节假日),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3天(含节假日)。

(五)产假: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请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晚育的可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或者与父母亲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 享受探亲假的对象:仅限配偶和父母。按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险字12号文件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亲假期:①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原则每年享受一次。③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享受一次。 (七)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死亡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请假管理,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并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请假。 第三条行政人力部负责考勤管理与监督;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考勤执行。 第二章作息时间 第四条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工作时间的调整由行政人力部提前一周公布。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二次,分别为早上上班和下午下班。总监级(包含总监、总助)以上人员免予打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代打卡。如发现替代打卡者,当日均按缺勤处理,并对当事人及替代打卡人给予50元的罚款,并对检举人每次给予奖励50元。 第六条员工因以下情形无法按时考勤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经直属主管确认及主管领导批准的《员工未考勤情况说明表》(附件一)送交行政人力部: 1、员工因公外出处理工作或联系业务等与工作相关事宜,上班或下班时,确实无法进行考勤时; 2、遇有会议、集体活动或业务谈判等事宜且中途不宜中断时; 3、晚上会议超过次日凌晨0:00时,次日早晨上班时间可推迟至10:30分,出席会议的人员可进行延时上班(但须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考勤); 4、考勤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 5、因阶段性的特殊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时;

员工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种由该工种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考勤管理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统计《员工请假单》,并对员工上下班刷卡进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行政人事部相互沟通。 四、考勤办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 理——即打卡考勤。 2、员工考勤是公司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 重要依据。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 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4日以前将人员出勤 情况汇总报送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行政人 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将审核签字后的汇总考勤表报送财务部,以此作 为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之一。 5、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 弄虚作假,做到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 6、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五、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根 据季节情况,予以确定通知全体员工。 2、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内容 1、迟到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打卡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学校教师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师请销假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教职工工作实行坐班制。 上班时间:上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下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2、上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每天上午7:408:00签到,第四节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下午从预备前10分钟到上课前签到,第四节课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2)值日教师上午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整理办公室。 (3)授课教师必须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结束后仍未进教室的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出教室的视为早退。 (4)上课教师要做到教管并重,授课或辅导前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做好教室日志的登记,发现学生旷课、迟到等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授课或辅导期间要对上课睡觉、随意说话等行为进行管理,确保教学秩序井然。 (5)教师上课要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并不得接打手机。 (6)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下棋、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严禁中午饮酒,晚上有辅导的,不准晚饭饮酒,严禁酒后上班,因醉酒不能上课或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由校领导亲自谈话。 3、违纪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罚3元,迟到、早退超过一节的按脱岗处理,一次扣罚10元。(2)迟到的要到办公楼指纹补签,没有补签的按脱岗处理。 (3)上课、辅导无故不到的,一节扣罚10元,领导谈话并在大屏幕公开点名批评。 (4)请假半天扣罚5元,临时请假外出一次扣罚3元。 (5)凡请假者离岗前任课教师本人应主动与本班其它教师协商安排好代课、辅导,造成空堂追究被代课人的责任,空一节课或辅导扣罚10元。 (6)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的,一次扣罚10元,并追究值班门岗责任,每放一人次扣值班门岗5元。 (7)开会(包括全体教职工会、党员会、年级组会及学校组织的其它会议)、集体活动(升旗、教研等活动)缺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元,迟到一次扣2元。 (8)没有按时上交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的每缺一次扣10元。 (9)对只教不管,任由学生睡觉、大声说话、打闹串桌及玩手机的,发现一人次扣任课教师1元。 (10)因意外突发事件、公伤请假,经学校领导批准酌情对待。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手续 上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离岗者,要先经年级主任批准后,再持请假条向李校长请假批准。保安及门卫有事向李书记请假。教辅人员临时外出向李校长请假。领导成员有事外出向校长请假,期满销假,不准捎假。 2、特殊假 本人结婚假一周,直系亲属婚、丧假一周。产假三个月(含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产假四个半月。 3、说明: (1)在学校放假期间,产假以外的特殊假一律不再补休。 (2)请假或脱岗进修期间,教职工不得享受学校设置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 (3)凡在本年度有旷工现象或请假超过一个月者,不得被评为各级先进个人。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001号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发【2014】001号 (试运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考勤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鄂尔多斯市恒宸置换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单位的划分 公司员工考勤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 第四条作息时间安排 (一)员工作息时间没有周六日假期,施行轮休制,每个月有4天的休假期,除此之外均算事假。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个别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考勤报送时间 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考勤按月初至月末为一个考核周期,各部门需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复审,按出勤情况核发工资。 第六条签到、签退 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经理级以上员工不签到),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签到、签退者,可提前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事情紧急时可电话告知),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均须按照公司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五分钟后至半小时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半小时内下班者视为早退,确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并在绩效考评中扣1分。 (二)超过迟到、早退所规定时限的,未按时上下班,均视为旷工。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代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 第八条请假单填写规定 员工请假要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单》(见附件),请假单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新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学校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学校相关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编号:_____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6 页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市xx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年级组长请假;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一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年级组,教务处,主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教育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年级组或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学校实行坐班制。每位教职员工应当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早上:所有行政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上早自习的老师8:10到校,其他人员8:50前到校。下午:4:30离校。中途考勤由相关部门抽查)。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者,须及时向年级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 第 2 页共 6 页

考勤、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江宁县民政局考勤、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自2018年1月1日起,签到签退采用单表一日四次登记,干部职工每天上午8:20-8:30、下午14:20-14: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8:40、下午14:40办公室负责准时将签到表呈送局长办公室;每天上午12:00-12:10、下午18:00-18:10到办公室签退,上午12:10、下午18:10办公室负责准时将签退表呈送局长办公室。不参加签到签退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出差除外),考勤情况经局长审批,按周统计汇总,按月在办公室张榜公布,按季度发文通报,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二、实行年休假制度。 根据规定,干部职工享有年休假权利,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已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一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休假的办理,一是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二是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江宁

县民政局干部职工休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休假期间自行协调B岗代替人员,经股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后到办公室销假。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 1、请假天数及批假权限。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有关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局长请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科级干部请假均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局长批准。所有干部连续请事假7天以上、病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请事假30天以上、病假60天以上的,由局长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凡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请假使用请假条。临时有事外出,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打招呼。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需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应填写《江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请(销)假条》,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需在请假条上注明天数、事由、代理工作人员、股室意见,经业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请假到期回单位后,应立即销假。 3、特殊情况不能当面写请假条签批手续者,可先电话请假,后委托别人代办请假手续,销假时务必补齐自己请假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doc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臵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臵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

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学校教师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教职工工作实行坐班制。 上班时间:上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下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2、上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每天上午7:408:00签到,第四节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下午从预备前10分钟到上课前签到,第四节课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2)值日教师上午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整理办公室。 (3)授课教师必须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结束后仍未进教室的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出教室的视为早退。 (4)上课教师要做到教管并重,授课或辅导前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做好教室日志的登记,发现学生旷课、迟到等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授课或辅导期间要对上课睡觉、随意说话等行为进行管理,确保教学秩序井然。 (5)教师上课要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并不得接打手机。 (6)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下棋、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严禁中午饮酒,晚上有辅导的,不准晚饭饮酒,严禁酒后上班,因醉酒不能上课或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由校领导亲自谈话。 3、违纪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罚3元,迟到、早退超过一节的按脱岗处理,一次扣罚10元。(2)迟到的要到办公楼指纹补签,没有补签的按脱岗处理。 (3)上课、辅导无故不到的,一节扣罚10元,领导谈话并在大屏幕公开点名批评。 (4)请假半天扣罚5元,临时请假外出一次扣罚3元。 (5)凡请假者离岗前任课教师本人应主动与本班其它教师协商安排好代课、辅导,造成空堂追究被代课人的责任,空一节课或辅导扣罚10元。 (6)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的,一次扣罚10元,并追究值班门岗责任,每放一人次扣值班门岗5元。 (7)开会(包括全体教职工会、党员会、年级组会及学校组织的其它会议)、集体活动(升旗、教研等活动)缺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元,迟到一次扣2元。 (8)没有按时上交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的每缺一次扣10元。 (9)对只教不管,任由学生睡觉、大声说话、打闹串桌及玩手机的,发现一人次扣任课教师1元。 (10)因意外突发事件、公伤请假,经学校领导批准酌情对待。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手续 上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离岗者,要先经年级主任批准后,再持请假条向李校长请假批准。保安及门卫有事向李书记请假。教辅人员临时外出向李校长请假。领导成员有事外出向校长请假,期满销假,不准捎假。 2、特殊假 本人结婚假一周,直系亲属婚、丧假一周。产假三个月(含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产假四个半月。 3、说明: (1)在学校放假期间,产假以外的特殊假一律不再补休。 (2)请假或脱岗进修期间,教职工不得享受学校设置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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