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提示:本范本适用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时参考。投资者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制定正式文本时,请将黑体字注释部分删除。本章程范本只是政府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对章程内容承担直接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四章股东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六章监事

第七章管理机构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国(地区)(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中国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地址: 。

第三条投资者名称:,国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注:币种)。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币种)。

第十条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注:写明具体日期)。

第十二条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

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行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应由股东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委派,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连续委派可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注:董事长或经理可以担任)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其他应由执行董事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六章监事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一至两名),由股东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连续委派可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其他应由监事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二十一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名。由执行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

第二十四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公司依照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申请减免税。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一切记账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三十条公司在每年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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