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闻通气会实录

时间:2011-05-18 09:31:0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时间:2011年5月13日下午

主持人: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出席卫生部媒体通气会。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卫生部非常重视,今天的通气会主要是介绍刚刚修订出台的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

出席通气会的领导和专家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

卫生部监督局评估处处长张志强;

卫生部监督局督察处副处长史根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副所长王竹天,研究员吴永宁,副研究员樊永祥和王君;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标准处处长高小蔷;副调研员李晓瑜。

下面请陈锐副局长向我们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情况。

陈锐: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

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报告略,见卫生部网站新闻稿: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感谢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主持人:

下面进入交流和媒体提问阶段,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健康报:

如何判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的要求?

樊永祥: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一是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标签的文字、表述和宣传等;二是标签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能标示任何封建迷信、贬低其他食品或者违反任何营养知识的内容。三是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以欺骗性的文字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食品的字号、大小、颜色的差距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饮料为例,如果产品是水、色素和香精香料生产的果味饮料,这种饮料不能以果汁来命名产品名称,更不能称为“纯果汁”或者标明果汁含量有多少,也不得以含有果汁要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严卫星:

这是国家标准对所有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来说,标签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对社会的承诺。凡是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就必须是真实的。

国际台:

食品添加剂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食品添加剂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的工作还有哪些亟待改善的地方?

严卫星:

我们一直希望尽最大的努力,向社会和群众普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的知识。媒体朋友很关注这个问题,也帮助我们为社会和消费者做广泛的宣传。

可能大家一般的印象是,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社会上统称为添加物和添加剂。这是基本概念的错误。从专业角度上,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是截然不同的两类物品。非食用物质是食品中禁止使用的物品,涉及面很广,有相当不确定性和未知的东西,是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不仅仅是中国,全世界都是如此。而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是按照标准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能够起到改善食品品质或者改变口感等方面作用。食品工业的发展,在很多方面离不开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来说,食品添加剂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也发挥重要作用,比如防腐剂,如果没有防腐剂,食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腐败变质了,加入防腐剂后,保质期延长了,让我们得到丰富的各种各样的食物。

国家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不是要求必须在食品中加入添加剂,而是对需要加添加剂的,则必须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是经过严格安全评价和工艺的必要性审查,这两者都符合要求后才会列入到我们的标准中去。

《食品安全法》公布后,我们加强了食品添加剂工艺使用必要性的审查,不是说符合安全性要求就可以了,工艺上必须有必要性。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国际标准是基本接轨的。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来说,绝大部分或者说基本都是在国际或者各个国家已经广泛使用了的品种。这些品种,有化学合成的,也有天然食物中提取的,都是经过很长时间使用,我们国家才将它列入标准允许使用。只有很少的品种,是我们国家自主研发的,这些添加剂在我们国家有漫长的使用历史,也是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安全考察,很多添加剂在我国食品工业中已经长期使用过。比方说中国所特有的品种,腐乳,红红的颜色,这是我们传统使用的红曲红,也列在添加剂名单里。我国自主的东西非常少,大部分添加剂是国外广泛使用的,各个国家也批准使用的,国际组织也列入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

对于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滞后的问题,食品用香料等品种还缺一部分产品标准。由于各个国家的管理制度不一样,国际组织是通过列名单方式进行管理,我国是列名单和制定产品标准的管理方式,产品标准相对少一点,要求制定产品标准的呼声较高。

大家反映添加剂的问题,其实有很多时候更多是关注非食用物质问题,把这些东西都归为添加剂问题,其实是冤枉了添加剂。添加剂标准,尤其确保安全方面,我觉得我们国家做得还是很不错的,与国际基本上是对接的。所以,大家更多讲的是非食用物质这一块。

国际台:

非食用物质等化学物质成百上千,在检测中存在很多困难,不可能都进行检测,怎么办?

严卫星:

近期的食品安全的问题,反映了几个方面情况。

第一,属于违法犯罪人为有意添加非食用物质,无论出于经济利益或其他动机,往奶中加亚硝酸盐,甚至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达到谋财害命的目的。我觉得这一类是属于以食品为载体的犯罪行为,不应该完全归为食品安全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政府不要管,而是要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这一类问题不完全等同于国际上通行认为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有些属于为了牟取经济利益,以违法使用添加剂达到造假售假的目的。如没有牛肉的说成食品中加了牛肉,有牛肉味,将没有苹果的果汁说成是苹果汁等。这些问题如何看待?如果使用的添加剂是国家允许使用的,从安全的角度来说,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安全隐患。当然这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如何来看待这种违法行为?纳入食品安全还是纳入防范造假行为?国际社会大家都比较共识的,真正的食品安全,从科学上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问题更多是在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过程中非人为污染带进来的,加工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害,这一类是我们更多需要关注的。从政府的角度,有意的犯罪、造假都需要关注。但是以哪个法律来调整,依据哪个法律来打击,大家可以进行讨论。

关于检测方法问题,对有意的犯罪,我们要采取一些检测和防范的措施,但是人为的犯罪,如果我们把建立所有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方法作为预防犯罪手段的话,大家可想而知,这个工作如何来做呢?国家要投入多少钱?因为不知道会加什么东西?无论是国际经验也好还是国内所发生的案例也好,政府也在加紧制定“黑名单”,我们就公布出来了,也在抓紧制定黑名单的检验方法。这些方法的问题,有些是可以制定方法的,有些是没法制定方法的,不是说所有的都可以制定方法,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新京报:

第一个问题,GB2760标准是否可以称作升格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成为国家标准之后,使用原则规定了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这些添加剂,如果还是有企业违反国家标准的话,在处罚力度上比过去也会更严格呢?

第二个问题,关于水,GB2760中有77种食品添加剂物质是不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像大米、面粉,而水只列了天然矿泉水,是否其他瓶装水都可以添加添加剂?

张旭东:

GB2760是新发布的标准,并不是说原来没有添加剂使用的标准。原来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7年公布的。这次修订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的规定,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添加剂既要符合安全性的要求,也要满足工艺必要性的要求。从标准内容来看,比上一版本减少了一些品种。按照《食品安全法》,这个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不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法律上新的处罚制度,如经济赔偿,加大处罚力度等,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标准规定了列入到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方可以使用,同时规定了应该在保证工艺的情况下,使用越少越好。标准中也有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名单,如生鲜食品、大米、植物油等初级农产品等,禁止添加添加剂。

第二个问题,关于水的问题,原来标准中规定了矿泉水,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对水使用添加剂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我们正在对饮料通则在内的涉及到天然矿泉水和纯净水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体现出新标准的要求,比如说水中是否可以添加气体呢?这些饮料、饮用水的标准还在进一步完善。

现在发布了新的标准,并不是说标准工作就一劳永逸了。我们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生产工艺,及时对添加剂标准进行调整,增加或者撤销一些添加剂,或者调整使用范围。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广泛听取食品的监管部门,各个行业协会、企业,尤其是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的意见,在标准修订过程中进行认真研究。

王竹天:

食品添加剂的一些品种毒性非常低,有的已经是食物成分的一部分,比如某些淀粉。对于这些产品的管理,一般是在良好生产规范(GMP)条件下使用。所以在这样的规定条件下,使用范围是很宽的,但即使符合GMP条件,也不是说随便在水里面加气的。在不允许添加的品种中,包括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纯净水和其他的饮用水。77种可以按照生产需要使用的添加剂,可以用于饮用水,完全是一种误解。需要我们加强标准的沟通和交流,也就是借今天这次机会,把这个问题很好地沟通一下。

严卫星:

大家不太理解为什么规定了例外的情况,这种添加剂基本上在各类食品中都可以使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觉得在各类食品,范围就很大了,还有一些种类食品是不允许添加的。添加剂使用标准是肯定列入制,列入的可以使用,没有列入的不能使用,列入范围的才可以使用,没有列入范围不可以使用。有的添加剂允许用于各类食品,但有特殊例外的情形,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先看不能使用的名单,再看允许用于各类食品的名单。如果需要更深入了解标准,我建议大家看一下标准文本,在添加剂基本原则里面还有好多基本原则,除了批准使用,还有好多原则,比方说能不用尽量不用,在确保工艺前提下,尽量减少使用,在最终产品中尽量去除等,有一系列的原则。这些原则让生产者所遵循的原则。

主持人:

标准文本在今天通气会后在卫生部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新京报:

现在有了新的2760之后,如果违反2760的话可以用食品安全法罚他的,过去的时候是不能使用食品安全法的?

张旭东:

法律规定,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行业标准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标准,今天就是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在标准统一公布之前,现行标准继续有效,还是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管理,不仅是处罚,更重要的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卫星:

不要一谈到监管就谈到有没有检测方法,似乎没有检测方法就没法管理,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更多注重过程管理,尤其对非食用物质,在整个人的社会,有几千、几万种化学物质,我们不能只用产品终端检验的办法加强我们的监管,更多是要注重过程监管。要求企业按照GMP要求和GMP生产,要求诚信,对于那些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打击力度更重要的手段不是建立所有的检测方法,有相当多的东西靠检验方法是非常困难的。为什么很多方法有一定的难度呢?比如甲醛,甲醛添加到食品中肯定属于非食用物质,但是有相当多的食品本身就含有微量的甲醛,检验方法没办法分清楚哪个是外来的甲醛,哪个是本底所含的甲醛,怎么办?更多靠监管过程中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如果一个生产食品的工厂存放着甲醛,整个工艺过程没有必要,这需要我们深思这个问题,进一步调查。不是生产这个产品测一下是否有甲醛的问题,我就举这么一个例子。还是希望我们的媒体朋友和社会多交流,食品安全标准仅仅是监管的手段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而且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不是最最重要的手段。《食品安全法》除了标准以外,还有一系列的监管要求。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优先加强生产过程卫生规范标准的制定,要求企业按照规范操作,监管部门按照规范加强管理,这比建立检验方法更重要。

法制晚报:

关于黑名单的问题,食品中不允许添加的名单,我们会一直公布下去吗?在规定2000多个可添加的物质当中之外,按说都是不应该添加的,为什么还要公布黑名单?名单是否还会继续公布下去?

张旭东:

这个问题是怎么样防范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法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原料的采购、原料验收、投料和原料控制的制度实施控制的要求,因此食品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采购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坚持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这是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前提和基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现在的职责分工,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责任,如果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进行发现和查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这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关的手段,如果有检验方法的话,这也是很好的补充,但是绝对不会是唯一的手段。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公布名录和检测方法,这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单,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发布黑名单,及时研究检验的方法。大家知道,检验方法不是商量一下就能出来的,需要广泛的调查和验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我们制定“黑名单”的主要的目的,是对生产企业规定这些物品是不允许添加的,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时,避免采购和使用这些物质。对监管部门来说,这也是监督管理的重点,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第20号文件,要求要对非食用物质加大打击的力度,制定“黑名单”就是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确定了监管的重点。可能非法添加的黑名单的物质曾经导致过食品安全事故或时间,应当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尽量地避免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复发生,这也是对监管部门的提示,指导监管部门有重点进行监督管理。“黑名单”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布,我们也希望食品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及时提供黑名单的线索,以便为制定名单提供有帮助、有价值的线索。

大公报:

我想问一下真菌添加两个指标,基于什么考虑添加进去的?调整食品,覆盖食品范围怎样进行调整的?

吴永宁:

食品安全标准是一个清理整合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原来的2761是真菌限量标准,这两个指标不是增加,原来从粮食卫生标准挪到2761标准,合并在一起,国家规定把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当中有关指标整合在一起,按照这样的规定进行整合的,所以说这两个指标是新加进去的。调整的一系列的食品范围是因为使它更具可操作性。

新华社:

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时,关注的重点种植养殖环节,特别提到一个概念叫做国际上一般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何谓国际上一般公认的食品安全问题?

严卫星:

食品安全问题是非人为造成的。现在我们谈到非食用物质,明明知道是非食用物质,为了谋求其他方面的利益违法添加。在美国和一些国家把这些行为作为一种恐怖行为看待。我们从专业的角度,更多的是食品在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污染行为,非人为的、有意造成的东西。追求非法利益。各个国家管理上依据什么管理,但是政府都需要严厉打击。美国食品保护计划是在9.11事件之后出台的。

新华社:

非人为是核心。

樊永祥:

所谓传统食品安全卫生是指什么呢?就专业理解是指食品污染物的存在,如在种植养殖环节,因为土壤中含有一些污染物,使粮食中有这些污染物的出现。水产品从海里捕捞出来时,因为海域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导致水产品自身带有致命菌的污染,人吃了会拉肚子,这是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是的确需要关注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而不是刚才所说的,非法添加的,以犯罪为目的,以造假为目的的。

吴永宁:

2003年卫生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有一个口号:预防食品污染,控制食源性疾病。

严卫星:

从专业的角度有几个情况和大家沟通一下,不是所有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就百分之百肯定造成安全事件,这还是两个概念。我们在制定安全标准的时候是给出了足够的保险空间,国际上评价有毒有害物有一个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这个组织是独立的,各个国家派出的科学家是以个人身份,不代表国家,不代表组织,他们是相对独立的,对食品添加剂,对污染物独立做出健康损害评价。

制定标准过程当中,我们找到量的依据,不管是什么样的人群,不管种族和年龄,算出来的量每日每公斤体重,一辈子吃这个东西,吃这么多量,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就依据这个量,根据我们膳食情况制定我们国家的限量标准。标准规定到允许健康指导值有一个距离,健康指导值引起真正的健康损害又有一大短距离,这个距离是比较多也是比较宽的,根据不同的化合物的毒性,倍数会不同。污染物健康损害一般来说是比较明确的,为什么叫污染物呢?对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价,因为是人为往里面加,为了改善食品的品质,为了满足丰富多彩的生活,我们需要使用它,这时候对它的要求就更加严格了。这些添加剂都是我刚刚所讲的,国际上有一个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他们独立做出安全评价,最后给出一个健康指导值,,给政府制定标准时作为一个依据。很多添加剂按GMP使用,基本上国际组织认为不要规定量的,这个是非常安全的。所以标准的保护程度相当高了。第二,如果他有一丁点的超量,不等于说有健康损害事件发生,当然违法行为需要纠正和打击。看待一个问题时会多一些思考,不是说超过了已经制定的安全标准就立刻造成健康损害事件,这是不能等同的。

张旭东: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要性,现在很多人说添加剂是否非得有必要,或者说我们就不愿意接受添加剂的食物呢?如果从长期以来食物加工储存看,添加剂有好几千年的历史。目前添加剂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方面,是保证食品的有效供应和食品的安全,因为大家知道,食品大部分由农产品收割、收获或者捕捞,现在的食品加工产地和加工地衔接,我们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必要的防腐剂,在粮食储存时加入熏蒸剂,目的要保证粮食安全,不能让粮食腐败变质。粮食有效供应是全世界面临的问题,因为有了添加剂或者因为有了防腐延长时间或者延长可能性,才有今天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促进了食品加工快速发展。第二,为了满足食品加工工艺的需要。我们大家知道,现代化的食品加工不是像原来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方式,而是大工业,加工数量非常大的,所以在加工过程中,很多需要通过澄清、过滤的方式可以加速生产过程。如果说把一些食物自然澄清、过滤的话,食品生产时间会非常地漫长,或者也达不到食品加工或者现代食品消费的需要,为了食品加工的便利,为了满足食品工业的发展,还是有着这样的需要。第三,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食品消费者中的特殊人群,如糖尿病人和高血压病人,需要少糖或者少盐饮食,但又需要满足

对甜味的需要,可以使用甜味剂。有了食品添加剂,可以创造更加丰富多彩的食品。这三个方面的需要,决定现在食品加工和食品工业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每个人生活经常也和食品添加剂在打交道。比如说我们家里做饭用的盐或者味精,味精现在也列在添加剂里面,不是说可以完全离开添加剂。

为了保证大家对食品的选择的知情权,在这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标签上的标示要求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刚才谈到怎样保证标签的真实性,第一产品名称要真实,现在国家标准有产品名称的,必须用国家标准中的名称。第二,如果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一个个标示出来,不是像原来那样,可以只标示添加剂类别,《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必须标示出来,标示的名称必须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里面的名称,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既可以选择有添加剂的,也可以选择不含添加剂的。希望把添加剂基本情况宣传普及到一般的公众,我相信大家会对添加剂逐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严卫星:

如果我们没有添加剂,每天吃到的东西就回到五十年代以前了,那个年代食品会不会这么琳琅触目,会不会这么丰富多彩?当然丰富多彩都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过去我们只能吃到时令的水果,时令季节一过,要么做成罐头,当时的罐头口感差很多,现在有很多的保存技术,保存技术给我们带来丰富多彩的生活等。大家还是喜欢丰富多彩,喜欢吃得口感好和舒服,吃得营养又舒服。我们有许多添加剂加进去保证营养素不会破坏掉,更多保留下来,功能作用也是非常多的。从管理的角度,我们需要加强管理,需要确保大家的安全。

另外大家还关注的一个问题,每天吃了这么多食品,接触到这么多添加剂,叠加起来对我的健康带来了问题?这一点上,大家大可放心。我们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修订时,我们做了系统全面的评估,考虑了很多极端的情况,最敏感的人群,每天这种添加剂这种食物全都吃,会在什么样的水平上,这种极端的情况评估下来,离我们规定的健康指导值都还有距离。我们也意识到一些添加剂过量的问题,在标准修订过程当中我们就严格控制了。有些在过去综合评估时,觉得对健康没问题的,我们按GMP管理。总体来说,大家可以放心,整体的添加剂的问题是经过非常保守的一种做法做出来的。

另外,至少从现在得到的信息来说,无论国际国内,好像没有看到一例由于食品添加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我所掌握的信息是,所有食品安全事件,导致健康损害的问题,基本上不是由添加剂引起的,人为添加剂另说,误用也另说。亚硝酸盐从某种角度上说是中国传统的添加剂,好多添加剂是历史沿用过来的。但亚硝酸盐过量容易引起中毒,要加强管理,因此亚硝酸盐有严格的使用食品种类和使用量的限制,滥用和有意用是另外一回事。有意做的违法行为不是因为标准的问题,这不是因果关系。

吴永宁:

比如大家都喜欢吃豆腐,卤水点豆腐,没问题,但是喝卤水却不能喝。食品添加剂正确使用吃豆腐没问题,喝卤水不行,这是第一点。

第二,今天既发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又发布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大家崇尚天然,天然的有时也是有问题的,真菌毒素就是天然的,大家肯定不想要。在饮食过程中,任何一个物质如果过量都会有毒,哪怕喝水喝多也会有问题。食品添加剂不是有害物质,但是喝卤水就是有害物质了。所以说,不是消灭有害物质,而是要把它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下。食品安全的管理就是管理控制到可接受的风险,而不是消灭风险。我就是说,在可接受的风险下就是安全的。

严卫星:

我再举一个大家身边的例子,我们家每天都要吃盐,如果从急性毒性的角度来说,盐的急性毒性比相当多的添加剂急性毒性高得多,我们的盐都有问题的吗?重点还是量的概念,大家身边每天都在用。大家还是应从科学的角度理性看待这些问题。

主持人:

谢谢各位领导和各位专家。结束之前我也想再强调一点,就是希望媒体反映食品安全客观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做夸大事实的报道,以正确引导舆论。我看到香港理工大学梁嘉声生先生在前几天接受媒体时说,传媒监督、网络参与都会促进食品安全,但媒体的参与要专业,先求证再报道。今天我们的媒体和专家坐在一起,大家进行了比较充分的交流。今后大家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认真受理每一个采访的要求。今天通气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责任编辑:lianglian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GB 27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天然食品添加剂 natural food additive 以物理方法、微生物法或酶法从天然物中分离出来,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经过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3.4 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chemical synthetic food additive 由人工合成的,经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添加剂。不采购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2、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购入食品添加剂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登记台账。 4、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安全要求或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 6、对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7、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8、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生、鲜肉等规定品种不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9、油条、油炸食品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10、指定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与相关知识

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相关知识 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据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在71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约11%,产品销售额约720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约32亿美元。 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主要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的要求,各部门积极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监管制度。 在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方面,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在生产环节,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在流通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流通环节食品用香精经营者进行市场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餐饮服务环节,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关于食品添加剂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201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63-2011 蜂蜜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pdf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pdf

蜂蜜.pdf 时间:2011年5月13日下午 主持人: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出席卫生部媒体通气会。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卫生部非常重视,今天的通气会主要是介绍刚刚修订出台的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 出席通气会的领导和专家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 卫生部监督局评估处处长张志强;

卫生部监督局督察处副处长史根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副所长王竹天,研究员吴永宁,副研究员樊永祥和王君;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标准处处长高小蔷;副调研员李晓瑜。 下面请陈锐副局长向我们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情况。 陈锐: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报告略,见卫生部网站新闻稿: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感谢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主持人:

2019新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新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9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9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甘草抗氧物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2014)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 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 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 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 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8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 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 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 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 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 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 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酶工程法、发酵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 2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2.1 化学名称 L-羟基丁二酸 2.2 分子式 C4H6O5 2.3 结构式 2.4 相对分子质量 134.09(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附录A 检验方法 A.1 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A.2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的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3 鉴别试验 A.3.1 试剂和材料 A.3.1.1 氨水溶液:2+3。 A.3.1.2 对氨基苯磺酸溶液:10 g/L。 A.3.1.3 亚硝酸钠溶液:200 g/L。 A.3.1.4 氢氧化钠溶液:40 g/L。 A.3.2 鉴别方法 A.3.2.1 苹果酸氨盐呈色试验 称取0.5 g试样,精确至0.01 g,置于50 mL试管中,加入10 mL水溶解。用氨水溶液中和至中性,加入1 mL对氨基苯磺酸溶液,在沸水浴中加热5 min。加入5 mL亚硝酸钠溶液,再置于水浴加热3 min 后,加入5 mL氢氧化钠溶液,试验溶液应立即呈红色。 A.3.2.2 旋光特性试验 试验方法同A.5,试样水溶液应呈左旋特性。 A.4 L-苹果酸(C4H6O5)含量的测定 A.4.1 方法提要 以酚酞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试样水溶液,根据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用量,计算以C4H6O5计的总酸含量为L-苹果酸含量。 A.4.2 试剂和材料 A.4.2.1 无二氧化碳的水。 A.4.2.2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0 mol/L。 A.4.2.3 酚酞指示液:10 g/L。 A.4.3 分析步骤 A.4.3.1 称取2.0 g试样,精确至0.000 2 g,加20 mL无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加2 滴酚酞指示液,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色,保持30 s不褪色为终点。 A.4.3.2 在测定的同时,按与测定相同的步骤,对不加试样而使用相同数量的试剂溶液做空白试验。 A.4.4 结果计算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3—9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 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 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 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01年我国允 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 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 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 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 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 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 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甘草抗氧物

食品添加剂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食品添加剂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摘要分析食品添加剂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为促进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应用;对策;食品安全 AbstractInthepaper,theproblemsofapplicationoffoodadditiveswereanalyzedandcoutermeansures wereputforward,soastoprovidedreferencesforpromotingtheconservativeuseoffoodadditivesanden suringfoodsafetyinChina. Keywordsfoodadditives;application;countermeasures;foodsafety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防腐以及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按来源不同可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两大类1-2]。食品添加剂由于能改善食品品质和档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食品行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近年来随着“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事件的频频发生,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1存在的问题 1.1用量不规范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标准而随意使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比较突出的是超量使用现象。一方面,某些厂家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不顾食品添加剂的用量问题;有些厂家设备简单陈旧,缺乏精确的计量设备,缺乏生产技术人员;对有预包装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用量标示不准确甚至不标。另一方面,在饮食行业,非包装食品添加剂标准缺失3]。自2010年6月起颁布实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对于现场制作、产量较小的产品并没有做出用量的的规范。像面包店中预包装好的牛角包、酥皮包、方包上都有配料表一栏,除了标了小麦粉、白砂糖、牛油、鸡蛋等原料外,还标了“面包改良剂”,后面往往用括号表明了成分“淀粉、双乙酰酒石酸单甘油酯、维生素C、酶制剂”,但对于用量没有明确。 1.2超范围使用 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但实际上,如吊白块、孔雀石绿、苏丹红等被广泛应用于食品生产。 1.3使用过期、劣质的食品添加剂 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其功效会大打折扣,而且长期存放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影响添加食品的安全性;劣质食品添加剂,不仅产品不纯,而且含有汞、铅等重金属有害物质添加到食品中,会严重影响食品的安全。 1.4重复、多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般有2种情况,一种是在某一食品中添加了单一的添加剂后,又因其他功用添加了复合食品添加剂,而复合添加剂由于配方保密不便公开,可能会出现重复添加的情况4]。比如某种食品防腐剂应用在酱油中,目的是为了保证酱油防腐,但酱油被用于某种罐头食品中,这种防腐剂就带入到罐头食品中,这种罐头食品可能未被批准用这种食品防腐剂,或者这种食品防腐剂限量低,罐头食品生产厂家不知道原料酱油里使用了防腐剂,再添加就超标了。另一种是多个环节进行了添加,比如国家允许使用的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现实中,生产面粉厂添加、销售商添加、生产馒头的小作坊添加,致使最终产品的增白剂严重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卫办监督函[2012]512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固化单宁》被列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spaq-2012-34)。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针对制定固化单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及调研,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其中按照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包含三种单宁产品:固化单宁、食用单宁和单宁酸。同时,工作组调研了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发现“固化单宁”是以植物纤维素或其它物质为载体,与单宁物质结合制备而成,由于固定化用的载体不同,产品各异,只是“食用单宁”的应用方式,且目前国内企业大多直接生产高纯度的单宁,“固化单宁”几乎没有生产应用,两者的功能及使用范围也类似,“单宁酸”是用作香料批准的,与“固化单宁”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综上所述,工作组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建议更改标准名称为“食用单宁”,在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申请。 3.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工作组认真研究参考了国内外标准法规文件,为了确保产品国内外贸易的正常需求,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验证,多次完善标准讨论稿,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作为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用于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本标准的制定在参照国际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原行业标准《食用单宁酸》(L Y/T 1641-2005)、《单宁酸分析试验方法》(L Y/T 1642)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国内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标准文本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 1.目的:由于当前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控制,为加强我司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适用于公司购买和使用添加剂的部门。 3.管理规范: 3.1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条例。 3.2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确保食品卫生。 3.3禁止使用过期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无产品卫生许可证、无合格证的食品添加剂。 3.4我司生产的所在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要求。 3.5研发新产品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要求,并经质量技术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投入车间使用。 3.6采购部在购买添加剂时,严格食品添加剂的供方评价手续,确定合格供方,除必须向供应商索取三证外,还应尽量向添加剂供应商索取“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对于一些复合的原料(如复合维生素等)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产品中含的一切成份并经质量技术部确认后方可购买,若不能提供复合原料所含成份的原料一律拒收;若发现提供其成份不真实,使用于我司产品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其所造成的

一切责任由该供应商承担。采购部在和供应商签合同时,要将这条列在合同内,否则采购部有连带的责任。 3.7根据生产实际应时、合理采购,做到食品添加剂不积压,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贮存。 3.8生产车间应掌握食品添加剂的特点、用法和用量,,严格按产品配方和添加剂使用的技术要求进行添加,不得超量投入,注重营养卫生,保证食用安全。 3.9为了规范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 3.10加强食品添加剂的储存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通风良好,标识清晰,易于识别并存放有序,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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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本着尽量少采购化学类的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的原则组织采购。 二、索证、验证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品管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生产品管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红章,否则不予接受;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生产品管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红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生产品管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

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公司生产品管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生产品管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GB2760和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为维护广大饮食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1目的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职责: 1)生产科长(技术负责人): 负责选择并确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最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 2)库管员 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保管(车间负责人保管)及登记 3)配料员 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及配料.并对所配料产品质量负责. 4)质检科长 负责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使用的监督检查。 3使用规定: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量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3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1)根据GB2760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所需要的水平。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添加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g/kg)应符合 GB2760的相关规定。 5、食品添加剂的必须用专柜、专人保管(保管人由两人组成),明确规定为生产 科长或车间主任和库房管理员。一把锁二把钥匙,并在保管柜上标明负责人姓名。6、配料员按生产计划到库房领取相应的食品添加剂,配料时严格按《产品配料表》准确配料,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配料完毕应作好《食品添加剂 使用登记记录》并保存以备查阅。 7、配料结束,若有剩余的食品添加剂,应在下班前将剩余的食品添加剂退交库房,并记录于《食品添加剂领用登记》。 8、质检员对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操 作人员停止操作,分析查找原因并处置。 9、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添加使用范围(以油炸糕点为例) 10、相关文件及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记录》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质或糖质原料,经发酵提纯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2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量 2.1 化学名称 2-羟基丙烷-1,2,3三羧酸钠 2.2 分子式 C6H5Na3O7·2H2O 2.3 结构式 2.4 相对分子质量 294.10(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附录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603之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溶解性 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 A.2.2 试剂和材料 A.2.2.1硫酸溶液:5%。 A.2.2.2硫酸汞溶液:称取氧化汞5 g,先加水40 mL,然后缓缓加入浓硫酸20 mL,边加边搅拌,再加水40 mL搅拌使之溶解。 A.2.2.3 高锰酸钾溶液:c (1/5KMnO4)=0.1 mol/L。 A.2.2.4盐酸溶液:5%。 A.2.2.5吡啶-醋酐(3+1)。 A.2.2.6柠檬酸钠试样溶液: 5 g/L。 A.2.2 分析步骤 A.2.3.1取少量试样于25 mL坩埚内,用直火炽灼,即缓缓分解,但不得发生焦糖臭。 A.2.3.2 取试样溶液2 mL,加硫酸溶液数滴,加热至沸,加高锰酸钾溶液数滴,振摇,紫色即消失;再加入硫酸汞溶液1滴,生成白色沉淀。 A.2.3.3 取试样溶液约5 mL,加吡啶-醋酐约5 mL,振摇,即生成黄色到红色或紫红色的溶液。 A.2.3.4 取铂丝,用盐酸湿润后,蘸取试样,在无色火焰中燃烧,火焰显现黄色。 A.3 含量的测定 A.3.1 仪器和设备 A.3.1.1三角瓶:150 mL。 A.3.1.2 酸式滴定管。 A.3.2 试剂和溶液 A.3.2.1 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O4)=0.1 mol/L。 A.3.2.2 结晶紫指示液:10 g/L。 A.3.2.3冰乙酸。 A.3.2.4乙酸酐。 A.3.3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干燥后的(105 ℃±2 ℃,2 h)柠檬酸钠0.15 g,加冰乙酸20 mL,加热溶解,冷却后,加入乙酸酐10 mL,用0.1 mol/L的高氯酸滴定。以两滴醋酸-结晶紫为指示剂,溶液颜色由紫色经蓝色到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太阳神) 赠言: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份文件我们反复修改,希望对贵公司的文件起草有所帮助。2011年7月 1、目的: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领发与使用。 3、使用与管理: 3.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亲自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入库也须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 3.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食品添加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识,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食品添加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3.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部门应制定每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计划,使用之前指定专人使用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按标准配比进行稀释和配制,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4、相关文件 4.1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 编制:陈伟批准:刘燕实施日期:2011年6月20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在标准温度和压力条件下为无色、不燃气体。 2 分子式和相对原子量 2.1 分子式 SO2 2.2 相对分子质量 64.06 3 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

附 录 A 检验方法 A.1 警示 二氧化硫气体对眼睛、咽喉和呼吸系统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液体二氧化硫能引起皮肤灼伤,即液体在皮肤组织上的冷冻效应,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状态下进行,操作者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耐油手套,必要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A.2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方法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之规定制备。 A.3 鉴别试验 A.3.1 试剂和材料 A.3.1.1 盐酸溶液:2.7mol/L 。 A.3.1.2 亚硝酸汞试纸:用滤纸浸渍亚硝酸汞溶液后于暗处晾干。 A.3.2 亚硫酸根的鉴别 亚硫酸根和亚硫酸氢根与2.7mol/L 的盐酸反应生成可凭其特殊气味鉴别的二氧化硫。这种气体可使亚硝酸汞试纸变黑。 A.4 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二氧化硫含量以二氧化硫(SO 2)的质量分数w 1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A.1)计算: )(%100321w w w +-=……………………………………(A.1) 式中: w 2——按A.7测得的水分质量分数,以%表示; w 3——按A.8测得的不挥发物质量分数,以%表示。 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A.5 铅含量的测定 A.5.1 试剂和材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5、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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