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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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填报说明

一、申报人对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协议项下当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申报。

二、“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和“币制”栏目为必填项,填写已支付的金额和币制。

三、“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类型”栏目为必填项。

四、“是否已经过海关审查确定”、“是否已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和“价格预裁定决定书编号”栏目为非必填项。

对于此前已经海关审查确定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申报人应在“是否已经过海关审查确定”栏目中勾选“是”,并在“说明”栏中填写相关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资料。

对于此前已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的,应在“是否已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栏目中勾选“是”,并在“说明”栏中填写相关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资料。其中,已于此前已获得价格预裁定决定书的,应在“价格预裁定决定书编号”栏目中填写价格预裁定决定书的编号。

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相关栏目无需填写。

本次申报如果存在与此前海关审查确定或价格预裁定内容不一致的,申报人应在“说明”栏中说明不一致的有关内容,包括合同、进口商、贸易方式、商品范围及其他不一致的内容。

五、“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协议编号”、“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合同/协议起始执行时间”、“合同/协议终止时间”、“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许可方或转让方”和“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被许可方或受让方”栏目为必填项。

申报人应填写载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条款的合同/协议或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协议的起始执行时间和终止时间。如果合同/协议约定为一次性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在“合同/协议终止时间”栏填写与“合同/协议起始执行时间”栏相同的时间;如果合同/协议未明确约定终止时间,“合同/协议终止时间”栏目填写为合同/协议起始执行之日后10年。

六、“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本次支付时间”栏目为必填项,“定期支付计提周期”和“本次支付对应的计提周期起止时间”栏目为非必填项。

“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方式”勾选“一次性支付”的,需填写“本次支付时间”栏目,无需填写“定期支付计提周期”和“本次支付对应的计提周期起止时间”栏目。

“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方式”勾选“定期支付”的,需填写“本次支付时间”、“定期支付计提周期”和“本次支付对应的计提周期起止时间”栏目。其中,“定期支付计提周期”栏按月为单位填写,“本次支付对应的计提周期起止时间”栏填写本次支付对应的合同/协议约定的计提周期起止时间。

“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方式”勾选“其他支付方式”的,需填写“本次支付时间”栏目,无需填写“定期支付计提周期”栏和“本次支付对应的计提周期起止时间”栏,并在“说明”栏中填写相关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资料。

七、申报人申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涉及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

1.当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对应单份报关单的,提供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

2.当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对应多份报关单或多项进口货物的,应在随附材料清单中填写与该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报关单海关编号及相关货物情况,在“说明”栏填写特许权使用费分摊到相关报关单或相关货物的分摊方法,并提供分摊特许权使用费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及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二)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协议、发票、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凭证;

(三)企业从税务部门获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纳税凭证;

(四)对照《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就“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最新广告公司整合推广服务内容清单资料

项目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一、项目广告推广服务内容 A、区域市场调查报告 a、广告环境分析 b、广告竞争对手分析 B、广告推广策略提案 a、项目定位 ●项目品牌定位 ●项目形象定位 ●目标客户群体定位 ●销售区域定位 b、广告推广主题 ●广告语方案 ●系列推广主题 ●诉求内容 c、广告风格拟定 ●诉求方式 ●平面风格 ●广告文案风格 d、各推广阶段广告策略 ●形象导入期广告主题、诉求内容、媒体、工作进度 ●开盘强销期广告主题、诉求内容、媒体、工作进度 ●续销期广告主题、诉求内容、媒体、工作进度 ●消化期广告主题、诉求内容、媒体、工作进度 e、促销及公关活动策略 ●促销策略 ●促销活动方案 ●新闻发布会、开盘、封顶、入伙等礼仪活动方案 ●公关活动策略 ●公关活动方案 f、媒体策略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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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区分

非居民税收系列(一) 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 争议案例合集 铂略在线课程 2014年7月10日

目录 PART ONE 特许权使用费VS技术服务费 ●特许权使用费定义 ●有关特许权使用费性质税务判定方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区别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不同特征 PART TWO 案例分析:技术服务界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案例●案例一:提供跨境技术支持服务被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案例二:汽车设计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三:设计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四:国产化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VS技术服务费筹划思路 PART THREE 泰悦合伙人与铂略会员互动问答 ●问答一:专家团入境评估服务 ●问答二:常设机构的个人所得税 ●问答三:境外向境内转让专利所有权

特许权使用费VS技术服务费 特许权使用费定义 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除了解国内法中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企业还需了解各国、各地区和大陆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不同的协定中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和范围有所不同。在税收协定和国内法出现冲突的时候,应以税收协定的解释为准。 有关特许权使用费性质税务判定方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507号)(以下简称507号文):特许权使用费中专有技术的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进一步解释说明特许权使用费 企业也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税收协定执行手册的通知》(际便函[2007]154号),《税收协定执行手册》也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判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际便函[2007]154号文是税务局的内部资料,严格 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但是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会参照其中指引的原则性的解释。企业在和税务机关进行谈判时,可以引用其中的判定原则作为辅助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2号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失效]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05.30 【实施日期】2003.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已于2003年5月29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15号文)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专利权使用费; (二)商标权使用费; (三)著作权使用费; (四)专有技术使用费; (五)分销或转售权费; (六)其他类似费用。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费用的支付作为卖方出口销售该货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条件。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第五条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货物;

品牌服务项目清单及细则

附件一:快乐年华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服务清清单 注:以下项目及其内容均为服务期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但并不代表服务期间所有工作内容。所有服务项目均按拟定、评审、实施、检验、总结进行循环管理,并非一次性成型。根据实据情况,以下服务项目之细则在必要情况下将有机的进行项目内合并管理。以下服务项目细节不包括所有内容的美工设计,不包括任何项目的印刷制作 一、品牌形象建设与推广项目 1.品牌形象展示规划(SI系统),设计跟踪与评审 2.品牌视觉形象规划(VI系统),设计跟踪与评审 3.企业理念规划(Ml系统),设计跟踪与评审 4.企业行为规划(BI系统),设计跟踪与评审 5.品牌产品概念画册规划,设计跟踪与评审 6.企业形象展示规划,设计跟踪与评审 7.招商手册规划,设计跟踪与评审 8.品牌网站规划,设计跟踪与评审 9.品牌发布规划与发布组织,行程跟踪与组织落实 10.品牌公关活动策划与组织实施 二、品牌目标与核心管理项目 1.品牌三年进阶式发展目标规划与跟踪修订 2.品牌核心竞争力的提炼与表现战术建议与评审 3.品牌阶段性的核心工作内容规划与组织执行或跟踪协调 4.品牌年度资金管理计划的建议与组织执行 5.品牌营销策略的拟定与组织执行 6.商场经营手册

7.销售管理手册 8.自营网络管理手册 9.市场管理政策 1)全国经销商营销体系规划2)经销商申请办法 3)经销商营销支持 4)经销商广告宣传 5)经销商业务引导 6)经销商奖励计划 7)经销商技术支持 8)经销商信息沟通 9)经销商教育培训 10)经销商权利义务 11)经销商定期业务评估 三、品牌事业部团队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岗位设定 2.职务分析与职务说明 3.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4.事业部规章制度 5.事业部工作流程 6.事业部作业指导书

经济法讲义 第44讲_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3单元工资、薪金所得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8: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 (一)基本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补贴、津贴 (1)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2)免税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免税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考题1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有()。 A.劳动分红 B.加班补贴 C.季度奖金 D.年终加薪 【答案】ABCD 【经典考题1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是()。 A.工龄补贴 B.加班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岗位津贴 【答案】C 【经典考题14·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陈某取得所在公司发放的销售业绩奖金 B.杨某获得县教育部门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 C.王某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方面的奖金 D.李某取得所在单位发放的年终奖 【答案】C 【解析】选项B:颁发教育奖金的主体是“县级”教育部门,不符合免税条件。 (二)特殊规定 1.退休人员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其中本列第3行和第4行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5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 (四)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本列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五)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六)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2013.03.0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解释(特许权使用费)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解释(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 『涉及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9.5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0.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 『解释』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十九第一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七第五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 下原则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注:即某项特许权转让给中国境内的企业使用,若使用费由其在境外的关联企业支付或者负担,则这笔 特许权使用费就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使用特许权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设在不征收特许权使用费 预提所得税的国家或地区的关联企业向许可一方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就可能绕开中国政府对特许权使用 费课征的预提税。不征收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的国家包括荷兰、挪威、瑞士、瑞典等国。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协定约定税率低于我国税法规定10%的税率时,适用协定税率。在我国和美国以及英国签订的税收 协定中就规定了对于租赁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只得就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70%征税。中新协定中只得就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征税。中港税收安排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总额没有打折,但税率调整为7%。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导入工具操作手册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导入工具 操作手册 一、打开【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模版,并将其填写完整。如图所示: 填写要求: ◆纳税人在录入此清单时(可在非征期进行录入工作), 其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均无需填写,在导入申报软件后,此部分信息是由软件自动生成的,您只需填写绿线区域的数据项目即可。 ◆纳税人在填写绿线区域数据时,请注意:必须将所录 行次的数据录入完整,如有空项或空行,导入软件时会出现错误提示,会影响您的导入工作。

◆如您录入的行次需要添加时,请从最后一行开始添加。 ◆录入完成本模板后,务必进行保存,否则会影响后续 的导入工作。 二、导入软件步骤: 1、征期内运行纳税申报软件,在【纳税申报】菜单栏下选择【增值税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导入】。 2、请您选择本地计算机或U盘上录入完成并已保存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Excel文件。点击【打开】

3、提示可导入数据数量并询问是否导入,点击【是】。

4、出现“导入成功”提示框。

5、导入成功后,清单状态为“填写完毕”。(本申报软件会自动进行数据的分页处理,即:每页最多可显示15条数据,超出的数据申报软件会自动生成一张新申报表,如您在导入后需要手工添加申报表时,可在最后一张申报表上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新建报表”即可) 七

夕,只因有你, 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 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 从春夏到秋冬,从陌生到熟悉, 虽不能时时联系,却总在特别的日子想起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因为有你,再苦生活也不觉得累, 再大的险阻也无所畏, 再大的波折也不担忧, 再痛的经历也会忘记,

品牌全案服务项目清单(优秀参考)

全案合作项目清单 一、品牌规划 超越产品层面迈向高层次竞争——品牌竞争的第一步 1、品牌诊断 2、品牌英文命名 3、品牌标志优化设计 4、品牌愿景 5、品牌战略定位 6、品牌核心价值提炼 7、品牌传播核心文案 8、品牌文化 9、品牌slogan(品牌广告语) 10、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共十大系统,具体细目见附件) 11、品牌架构 12、品牌延伸 13、品牌主画面创意设计 14、品牌画册策划设计 15、品牌宣传物料(单页、易拉宝、吊旗、海报等)策划设计 16、品牌网站策划制作 二、企业CIS导入 企业的统一化系统,已演化为协助企业长期拓展市场的利器 1、企业理念识别(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思想、精神、文化、价值观等,我们将进行精准的提炼与加工,便于生动化传播,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及培养对企业的忠诚度。) 2、企业行为识别(分对内与对外两个部分:对内包括员工培训、工作环境、废弃物处理等;对外包括公益活动、文化性活动等。) 3、企业视觉识别(同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品牌可感知价值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消费者认知品牌的第一扇窗口,以及评判品牌实力的第一个标准,此系统最大化呈现出视觉的力量与价值。)三、产品策划 您可以生产和别人一样的产品,但一定要卖给消费者不一样的东西

1、市场调研 2、产品诊断 3、竞品研究 4、消费者研究 5、品类命名 6、产品定位 7、产品USP提炼(竞争对手不具备或短时间内无法赶超的独特的产品卖点或产品诉求。) 8、产品USP核心文案 9、产品slogan(针对产品卖点提炼的琅琅上口、易于传播的广告语) 10、产品结构 11、价格研究 12、包装设计 13、主画面创意设计 14、产品手册策划设计 15、终端宣传物料设计 四、市场推广 既是一场抢占目标消费群心智资源的战争,又是一门与消费者沟通的艺术 1、推广策略 2、媒介策略 3、代言人策略 4、广告策略及方案 5、事件营销方案 6、活动策划方案 五、广告创意与制作 在信仰匮乏的年代,我们最大的贡献就是为消费者造梦,令企业断货。 1、平面广告创意、拍摄、设计、制作、印刷 2、影视广告创意、拍摄、制作 3、网络广告创意、拍摄、制作 4、广播广告创意、录制

办税指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如何进行 计算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李某设计发明了一项专利后,转让给某单位使用, 并得到50000元的报酬,他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选题】: 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转让技术诀窍取得的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作家公开拍卖自己写作时用过的金笔的收入

D.电视剧编剧从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答案】ABD 【提示】现实中,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劳务报 酬所得等的不同。也要注意与其他税种的衔接。 【举例】甲企业直接邀请乙明星做该企业的品牌形象代 言人,由于这些品牌形象代言人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制作影视 广告、演出活动、商业庆典及报刊等媒体宣传。具体涉及到明星 的广告代言、活动代言、演出代言、海报形象代言。 【分析】这些行为只要符合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条件的,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如看是否符合增值税的文化创意服务(广 告服务、著作权转让、广播影视服务),或者是否符合营业税的文 化业(演出)、其他服务业。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1.明星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 及演出而取得的所得,对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 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 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例 为劳务报酬所得。 2.对明星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主要提供个人的肖像权 作照片、海报、画幅等宣传形式所体现著作权转让这种形式。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 【提示】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由取得所得的个人负担;假如 被代言单位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规定,纳税 人因不负担税款而使其所得成为不含税所得的,应将个人不含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其中本列第3行和第4行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5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 13a、13b行之和。 (四)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本列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五)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六)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服务方案(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服务方案 目录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二章质量控制工作部署 第三章组织建设 第四章质量控制措施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时间及保证措施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工作准备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 第八章预算控制价编制办法 第九章沟通协调措施 第十章服务承诺 第一章服务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咨询服务内容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编制。 第二章质量控制工作部署 根据工作特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质量控制将通过以下总体工作部署进行: 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二、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表,采取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 三、做好充分的工作准备。 四、制定科学的预算控制价编制办法。 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三章组织建设 公司将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精选人员配齐素质高、能力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满足本项目房建、市政、绿化、电力、水利等专业要求的专业人员组建项目班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施工进行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重视投标和中标后的具体工作,决定建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领导,成员有质量控制部负责人、造价咨询部负责人及数名项目负责人等,该小组

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预算控制价编制和咨询成果报送工作。 二、组建项目班子 公司集聚年富力强、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专业涵盖房建、市政、绿化、电力、水利等全部专业的人员组建项目班子实施具体项目。 审计组人员配备表

三、职责分工 (一)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整个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工作;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组按工作方案、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帮助解决项目组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行预算控制价编制二、三级复核。

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

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507号)第四条规定,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 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 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 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 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支付境外费用如何扣缴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5/05/19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郑杰 浏览次数: 2018次字号:T | T | T

现行税法关于对外支付扣缴所得税的规定多而散,企业碰到支付境外费用时,该如何履行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笔者对一些常见的支付境外费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操作要点做一简单归结梳理,希望对涉外企业有所帮助。 区分对外支付对象 2008年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采取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把纳税人分成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类方法及适用税率见附表)。 从附表可以看出,非居民企业依据其是否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得是否和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可划分成三类,三类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不同,适用所得税率也不同。 第③类企业,应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该类企业一般负有主动纳税义务,不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适用25%所得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而对于第④、⑤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即第④、⑤类企业)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故附表中第④、⑤类企业不具有主动纳税的义务,其纳税义务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区分对外支付项目 (一)免征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规定:对非居民企业(第④、⑤类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分析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征税问题

案例分析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征税问题 随着高新技术产品、机电设备等进口的大幅增长,我国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类技术费也迅猛增长,从而引发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等问题。其中关键问题在于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完税价格的确认额,而不少企业对此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当前,我国进口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1年仅为19.38亿美元;至2008年已突破100亿美元,达103.19亿美元;2013年更是突破200亿美元,达201.33亿美元;2014年则进一步增至226.14亿美元;2015年前6个月虽同比下降7.45%,但亦达105亿美元。随着机电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进口的持续增长,我国进口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还将持续增长。有鉴于此,海关部门也日益重视加强对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的监管,而相关企业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有关规定普遍缺乏足够认识。本文以典型案例解读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一些借鉴指导。 案例简介 某企业进口精密检测仪两台,进口商业发票显示:该仪器价值600万美元(FOB价),其中包括外方代理佣金3万美元。但进口合同显示,除600万美元仪器价格外,还发生如下未列入进口商业发票也未向海关申报的费用:为适应国内特殊的生产条件,国外出口商按要求对仪器进行定制的特定设计费3万美元,为货物的专利(驱动软件)而支付的特许权费100万美元,设备安装调试费2万美元,仪器5年保修费3万美元,技术服务费(实为境内工人技术培训和境外采购考察费)5万美元。 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进口商就除佣金以外的费用是否纳入完税价格产生争议。此外,保修期满后,该仪器发生损害,发生进口替换配件购置费和维修费用各1万美元,并支付驱动程序升级费用1万美元。 案情分析 关于3万美元的设计费。该3万美元设计费是出口商为向中国市场销售该货物进行特殊设计而发生的,且未包含在该货物FOB成交价格中。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价值应计入完税价格”项下第(二)款“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该3万美元设计费应计入完税价格。 关于100万美元特许权费。《审价办法》第十一条项下第(三)款规定“买方需向卖方或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被计入完税价格关键要看是否满足如下三点:一是该特许费未包含在成交价格中。本案中,该特许费未包含在FOB成交价格之中,进口商也未向海关申报。二是该特许费与进口货物有关。本案中,该特许权费是针对涉案进口货物的专利而支付,即该进口货物含有专利。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项下第(一)款“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该特许费明显与进口货物有关。三是该特许费支付构成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审价办法》第十四条“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案例显示,该货物含有驱动软件的专利权,且未包含在FOB成交价格之中。因此,如果买方不支付该专利特许费,则难以获得仪器的驱动程序,则该仪器将无法启动和开展工作,买方也将难以获得预期利益。

特许权使用费

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规定。 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所作的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只是将“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并没有明确到底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确认其收入的实现?这就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税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条例第五条(五)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本条基本上是沿用原内资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这一规定,未作修改。 许权的含义及范围特许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可能是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也可能是多品的生产方法、某种经营模式(如连锁店经营)等。特许经营根据其权利对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等几种类型。特许经营是民事行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使用可包括排他使用和非排他使用。前者是指被许可人获得该专利使用权后,专利权人承诺在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授予他人该专利此被许可人对该专利享有约定期限内的专有使用权;后者是指专利人还可以在许可人的使用期限内授予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这上形成竞争关系。具体采取何种使用方式,由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在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 举了以下几种类型的特许权:(一)专利权。又称发明创造专利权,是国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享有和使用的权利。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一种财产权,是其通过发明创造或他人转让而获得的,是对其智力劳动的报酬,专利权人,或者授予他人使用该专利的权利,从而获得经济上的回报。专利权是鼓励发明创造而通过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专利权适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品牌服务项目清单及细则

附件一:快乐年华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服务清清单注:以下项目及其内容均为服务期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但并不代表服务期间所有工作内容。 所有服务项目均按拟定、评审、实施、检验、总结进行循环管理,并非一次性成型。 根据实据情况,以下服务项目之细则在必要情况下将有机的进行项目内合并管理。 以下服务项目细节不包括所有内容的美工设计,不包括任何项目的印刷制作 一、品牌形象建设与推广项目 1.品牌形象展示规划(SI系统),设计跟踪与评审 2.品牌视觉形象规划(VI系统),设计跟踪与评审 3.企业理念规划(MI系统),设计跟踪与评审 4.企业行为规划(BI系统),设计跟踪与评审 5.品牌产品概念画册规划,设计跟踪与评审 6.企业形象展示规划,设计跟踪与评审 7.招商手册规划,设计跟踪与评审 8.品牌网站规划,设计跟踪与评审 9.品牌发布规划与发布组织,行程跟踪与组织落实 10.品牌公关活动策划与组织实施 二、品牌目标与核心管理项目 1.品牌三年进阶式发展目标规划与跟踪修订 2.品牌核心竞争力的提炼与表现战术建议与评审 3.品牌阶段性的核心工作内容规划与组织执行或跟踪协调 4.品牌年度资金管理计划的建议与组织执行 5.品牌营销策略的拟定与组织执行 6.商场经营手册 7.销售管理手册

8.自营网络管理手册 9.市场管理政策 1)全国经销商营销体系规划 2)经销商申请办法 3)经销商营销支持 4)经销商广告宣传 5)经销商业务引导 6)经销商奖励计划 7)经销商技术支持 8)经销商信息沟通 9)经销商教育培训 10)经销商权利义务 11)经销商定期业务评估 三、品牌事业部团队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岗位设定 2.职务分析与职务说明 3.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4.事业部规章制度 5.事业部工作流程 6.事业部作业指导书 7.会议管理制度与报告管理制度 8.员工薪酬及激励管理制度

特许权使用费纳税处理归类

特许权使用费纳税处理归类

总结这个纯粹为工作需要,主要针对中韩双方的。不过,这东西落实到实处的时候还需要结合协定来处理。如果再结合海关估价就更好了,其中前几项海关都有特别的规定。 如果考虑税收协定,就复杂的多了,在非贸支付这块,如果不考虑协定,下面的汇总基本没什么用吧。 税总规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处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特许权使用费纳税计算与会计处理 为便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的执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对税收协定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文件规定,凡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中明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即我国税法有关租金所得)的,有关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税收协定对此规定的税率低于税收法律规定税率的,应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不动产条款的规定。 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定义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情报应理解为专有技术,一般是指进行某项产品的生产或工序复制所必需的、未曾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专有技术)。 与专有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术许可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参与技术受让方对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实施,并且不保证实施的结果。被许可的技术通常已经存在,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需求而研发后许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的技术。

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新规定

“短命”的新规和仍留的“遗憾” 2017年3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报关单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报关单规范》于2017年3月29日起执行,同时,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废止。 被废止的2016年第20号公告发布于2016年的3月24日,内容同样是对《报关单规范》进行修订,修订的《报关单规范》自当年3月30日起执行。 回想2016年第20号公告出台之时,可谓当年海关改革的一出“重头戏”,其重要意义至少体现为四点: 一是此事事关所有进出口企业,影响到所有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二是修订的《报关单规范》是对过去多年零星见诸海关若干业务领域、不同层级文件中有关报关单填制要求的总结和梳理; 三是新增加的“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3项确认增强了海关监管的力度,对企业的守法经营和风险应对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随着新《报关单规范》的执行,沿用多年的报关单格式也做出重大修改。 然而,如此重要的一份公告,执行不满一年即被废止,实属罕见。要知道,当时2016年第20号公告同时废止的是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和2013年第30号公告,也就是说,在此之

前的《报关单规范》是在执行了3-8年不等的时间后,才被新的规范所代替,而2016年第20号公告如此“短命”,着实令人不得不怀疑当初政策出台的严肃性。 如果仔细观察一下具体的修订内容,2016年第20号公告的严肃性就更令人生疑了。一般来说,《报关单规范》是对之前申报要求的总结,更为重要的作用,则是对今后一段时间的申报进行指导,既要求完整性,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使进出口从业者能够有所适从,而这同时也是政策权威性的体现。令人遗憾的是,从2017年第13号公告对2016年第20号公告的修订之中,我们却发现,尽管确实有一些修订是因为新要求所导致,但是,更为突出的变化却是由于当初政策出台时的不够严谨,而不得不在短时间内再次做出修订。 关于不够严谨这一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的申报项目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在报关单申报项目中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是2016年第20号公告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也是报关单格式修改的最主要原因,其重要性无需赘言。但是,正是这样一个重大的变化,从一出台就伴随着众多的质疑和不解。我们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观察》系列文章中列举了在这一项目上的种种问题,指出当时的规定“既不利于减轻

品牌咨询服务完整清单

略高品牌咨询服务项目清单一、品牌策略 用品牌打破僵局 1、品牌诊断 2、品牌英文命名 3、品牌标志优化设计 4、品牌愿景 5、品牌战略定位 6、品牌核心价值提炼 7、品牌传播核心文案 8、品牌文化9、品牌slogan(品牌广告语) 10、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见附件) 11、品牌竞争架构 12、品牌延伸 13、品牌主画面创意设计 14、品牌画册策划设计 15、品牌宣传物料(单页、易拉宝、吊旗、海报等)策划设计 二、企业CIS导入 企业的内部识别提升凝聚力,外部识别提升竞争力 1、MI企业理念识别(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思想、精神、文化、价值观等,我们将进行精准的提炼与加工,便于生动化传播,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及培养对企业的忠诚度。) 2、BI企业行为识别(分对内与对外两个部分:对内包括员工培训、工作环境、废弃物处理等;对外包括公益活动、文化性活动等。) 3、VI企业视觉识别(同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品牌可感知价值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消费者认知品牌的第一扇窗口,以及评判品牌实力的第一个标准,此系统最大化呈现出视觉的力量与价值。) 三、产品策划 找到差异点,让消费者感受得到的优势 1、市场调研 2、产品诊断 3、竞品研究 4、消费者研究 5、品类命名 6、产品定位(心智定位、品类定位) 7、产品USP提炼(竞争对手不具备或短时间内无法赶超的独特的产品卖点或产品诉求。)9、产品slogan(针对产品卖点提炼的琅琅上口、易于传播的广告语) 10、产品结构 11、价格研究 12、包装设计 13、主画面创意设计 14、产品手册策划设计 15、终端宣传物料设计

四、营销推广 营销沟通既是科学,也是艺术 1、推广策略 2、媒介策略 3、代言人策略 4、广告策略及方案 5、事件营销方案 6、活动策划方案 五、广告创意与制作 创意好不一定是好广告,好的创意+准确诉求,是好广告的两个支撑。 1、平面广告创意、拍摄、设计、制作、印刷 2、影视广告创意、拍摄、制作 3、网络广告创意、拍摄、制作 4、广播广告创意、录制 六、年度整合营销传播方案 持续引爆市场,每一次广告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提升品牌和促进销量 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种资源,围绕品牌核心价值开展针对品牌或者产品推出全年的、系统的广告策划与传播方案。该项目内容需结合社会时事与企业发展情况制定,服务期限至少为一年。 附件: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 一、基础系统 1、标志 2、标志制图法 3、标志墨稿 4、标志墨稿制图法 5、标志反白稿 6、标志标准色、辅助色 7、标志色彩使用范例 8、标志明度使用规范 9、标志使用规范一10、标志使用规范二 11、标志使用规范三 12、辅助图形 13、标志与企业简称 [中英文] 组合使用范例 14、标志与企业全称 [中英文] 组合使用范例 15、标志与企业简称 [中英文] 横式组合 16、标志与企业简称 [中英文] 竖式组合 17、标志与企业全称 [中英文] 横式组合 18、标志与企业全称 [中英文] 竖式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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