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著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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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苏力(朱苏力),祖籍江苏,1955 年愚人节出生于安徽合肥。少年当过军人、

工人,写过诗。1978 年、1984 年先后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和研究生;1985~

1992 年留学美国,获硕士、博士学位。1992 年回北大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

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著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送法下乡》、《道路通向城市》、《法律与文学》等独著,《学问中国》(合

作)(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译著《法

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超越法律》、《无需法律的秩序》、《宪

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等译著,

以及论文、书评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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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们不是同样地属于我和你,它们就毫无意义或近于毫无意

义,

……

如果它们不是同样地既接近又遥远,它们就毫无意义。

――惠特曼??《自我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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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增订版前言 .................................................................. .. (1)

原版序 .................................................................. . (3)

谢 .................................................................. . (7)

深深嵌在这个世界

中 .................................................................. . (1)

为什么“朝朝暮暮”?............................................................... (3)

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 (24)

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 (36)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45)

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 .. (58)

这里没有不动产 .................................................................. . (68)

家族的地理构成 .................................................................. . (82)

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 . (91)

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 (110)

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秩序................................................................... .. (120)

“法”的故

事................................................................... .. (129)

“法”的故事................................................................... .. (131)

反思法学的特点................................................................... . (149)

法学知识的分类 .................................................................. .. (158)

法学教育随想 .................................................................. (165)

知识的互惠与征服................................................................... (170)

曾经的司法洞识...................................................................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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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费孝通先生 .................................................................. .. (187)

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学术................................................................... . (192)

阅读秩序................................................................... . (201)

法律如何信仰? ................................................................ . (203)

认真对待人治 .................................................................. (210)

从政法的视角切入................................................................... ....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读书摘要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书摘要 作者:陈思远(PKU)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摘要 一、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 1为什么”朝朝暮暮” 1尼采----没有任何制度有可能建立在爱之上 2恩格斯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3爱情和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总是不能统一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4既然婚姻可以与同居分离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作为制度的婚姻是为了满足性、满足异性间感情的需要 5婚姻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反倒更可能是,为了限制和规制人的性冲动和异性间的感情一夫一妻的原则社会拒绝承认基于单方性本能冲动或情感而强加于另一方的性关系之合法性强奸罪阿拉伯国家多妻制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自由 6作为一种制度婚姻势必有更重要的至少也是与满足性需求同样重要的社会功能 7功能之一生育功能特别是育 8十几年的时间支持和养育 9以生物基因联系为基础分配养育后代的责任,也大致公平、便利和有效率。每个父母养育孩子数量相当。基因得到更多遗传的父母必须承担起更多养育责任,只有履行更多责任才能实现他们在生物学上的更大收益 10对于妇女怀孕和哺乳需要照顾,使她受孕的男子更合适重视身高健壮财产世俗婚姻的理想类型 11婚姻制度源于性也借助了性成为分配生育的社会责任、保证人类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自然秩序 12制度化的婚姻与性爱分离婚姻是一种共同投资养儿防老到了老年相濡以沫没有性的关系或没有基于性之爱情的关系仍然是婚姻如果婚姻只是基于性的两情相悦那么妻子人老珠黄时离婚纳妾 13历史情况相反七出三不去人道合理正当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权益至少不总是一种压迫 14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原则不仅让人满意也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15发展中国家离婚自由可能与婚姻制度的养育功能以及夫妻共同投资相互保险功能发生冲突 16中年妇女的改嫁往往使其当年的保险投资实际上被剥夺

法学界权威人物

法学界权威人物 中国当前的法律权威和领导者 ? 法学理论 张文显朱苏力何维方葛弘毅舒沈国英宗灵孙笑侠卓袁泽李步云刘左祥傅子堂孙国华辛春莹郭道辉郝铁川卢世伦史泰丰王成光朱京文李林李龙刘汉谢晖 法律史 曾张宪义金范吴陈数何华勤陈盛清范忠信元秋吴悠杨建英一凡杨永华于荣根韩延龙怀肖丰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亨浦建朱勇 宪法和行政法 周业忠、徐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金光、蒋碧欣、蒋明安、罗浩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书一、莫、蒲增元、童志伟、、王、、肖、杨海坤、袁书鸿、张广波、朱伟、 刑法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楚胡爱芝古贺小荣炳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区新九阮七林苏晖俞康叔华张志辉周道銮卢建平王佐甫何鹏姜伟孙乾 民商法

江平、梁辉兴、吴汉东、王立明、孙显忠、王卫国、、郑、、、、刘春田、、史少霞、史玉卓、秦有图、顾红云、郭明瑞、龙逸飞、吴焕宁、夏银兰、许、杨大为、、杨振山、马俊举、沈、吴昌珍、范健、尹田 诉讼法 江陈为广众徐景春范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边陈建林桂明谷董培荆韩朝刘家星沈大明宋英辉谭氏桂堂威建天平安王建王建王建王建王建汪建成王亚信杨荣信张卫平周国军左卫民谭兵李浩昌义严段崔民 经济法 杨子欣、李昌齐、刘龙恒、刘文华、齐多军、邵建东、史济春、杰夫、张守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韩德培、曾、梁、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仁人、王春、李双元、刘南来、饶格培周仲海 军事法 丛文生,顾德新,李昂图,张

世纪初的中国法学家学派 (1)所谓的红色学派法学家是一群在学术上已有建树的法学家,他们的学术理论受到高度评价他们可以在30多岁时成为博士生导师。主要代表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大学的吴,武汉大学的等。 (2)所谓黄学派法学家是指能够把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效地推动中国政治、经济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运用法律原则批判现实,关注民生,倡导改革。他们不仅著作丰富,而且分量很重。在他们的代表作品中,他们经常用黄金语言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张。主要代表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律杂志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3)所谓紫派的紫法学家,是指比红法学家更红一层的法学家。 紫法学家的特点是他们参与改革但不主张改革。他们经常从更正统的角度解释、论证和宣传现有的改革措施和理论。它们经常被紫色的光环所包围。他们在政治上受到高度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也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地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学术职位,如博士生导师、总裁、董事会主席等。他们还经常主持编写国家教材。紫色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往往对他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探索持批判态度,他们的批判往往以政治批判为主,以学术批判为辅。1996年的所谓“小南事件”就是这一特征的重要体现。②最有代表性的紫色法学家是张广波张广波,大连海事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专攻宪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在班子成员中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6、党委(党组)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和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等。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7、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干部退休、挂职等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什么是你的贡献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市中院研究室何肖琬 “什么是你的贡献?”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在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向法学界提出了这一哈姆雷特式的诘问,相信每一个有学术良知的法学家都会在这个问提上作长久而凝重的停留,拷问自己的学术贡献。 那么,苏力自己对法学界的贡献是什么?他从美国留学归来,给我们带回什么法律理念?笔者认为,苏力的价值在于,他没有一味地强调法律移植的重要性,相反,他在法学界强烈主张法律移植,引入西方法治文化的呼声之下,以社会实证分析的视角,独树一帜地提出“本土资源说”,主张挖掘本国“民间法”的法治资源,建构本土化的法律体系,探索有本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苏力的理论明显是受了德国历史法学派萨维尼、梅因以及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影响,认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吉尔兹语),促使法学界重新反思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并认识到“民间法”的存在及其潜在意义、“本土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我们对于照搬外来法律,失去民族特色的危险性有了一定程度的警觉和认识。一种非主流法治思想的出现,产生了法治“国际化”及“本土化”两种思潮的交锋、碰撞,也对促进中国法理学的多元化和法学的争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点,对于目前幼稚、不成熟、缺乏争鸣的法学界而言极

为可贵。 更重要的是,苏力为我们展示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和思想进路:语境论,提示我们从“当下语境”的视角中理解法律制度与社会。对于当前过于热衷“宏大叙事”、思想进路过于单一化的法理学界,苏力的视角显得另辟蹊径,别具特色(尽管笔者未必同意他诸如“本土资源”、“送法下乡”等论著中的具体观点,也不能同意他在运用吉尔兹的哲学理论对中国本土案例进行剖析时的简单套用)。从方法论层面而言,就是小切口,深分析,对文本与现实事件进行再阐释。比较成功的例子是他对古代包办婚姻所展开的社会—制度学分析(参见《苏力: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以及对延安“黄碟案”的法理学梳理,分析之深入细致,论述之鞭辟入里,实乃法理学思辨模式的经典范例,无论是在方法论上抑或是在逻辑推演上,都极为出色,几乎可以算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范式的一次革新。 但不得不指出,苏力作为一个中国法学家,他捕捉问题的意识,他发掘社会事件蕴含的法学要素的角度,他的思维习惯和逻辑推理过程,都是如此地与众不同——既远离了他的法理学同伴们,也远离了中国当下的具体国情和目标——现代化的演进以及法治化的构建,甚至,在法律基本知识的把握上,苏力还存在着缺陷乃至硬伤。可以说,尽管苏力声名显赫,但他充满个性和个人色彩的法理学却是边缘化的,并非当今法理学的主流和中心。在法律至上等法治理念尚未树立的今天,高举解构法治旗帜的后现代学说显得极为不合时宜。毕竟,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里面,更缺乏的是思想资源是建构性的自由主

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 5、6 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复仇 复仇的弱点?

复仇弱点之校正 制度化的复仇 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 7、8 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 9、10 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1、12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3、14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5、16 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 7、18 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 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 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 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 六、弱点 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 视 5、26

西欧封建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西欧封建制度 一、西欧封建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一)形成西欧封建制度的诸因素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①古希腊、罗马的遗产,②基督教的传统,③日耳曼人的社会模式. ⒈罗马封建因素 在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已经过渡到隶农制自然经济.另外,罗马很早以来就存在一种保护关系,一些人因败落而寻求富有的庇护人的保护,成为他们保护下的平民或附庸,帝国衰落后,这种保护关系更为扩大,成为日后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⒉基督教会 4世纪以后罗马成为基督教国家,教会组织普遍建立,受罗马制度的影响,教会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都建立起来.正是基督教会,在日益加深的混乱状态中起到了维护秩序的稳定性作用,并且成为日后教化日耳曼蛮族,把罗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的承担者.⒊日耳曼因素 日耳曼人刚从原始社会走出,为陷如绝境的西欧社会带来了活力和生机.与罗马法律相比,耳耳曼法律是习惯法,粗犷、迷信、采用神裁法,但对日后西欧封建政治仍有重大影响.日耳曼法律产生于人类古老的习俗,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所以法律超越王权,没有一个国王可绝对专制,这种王权有限制度是中世纪西欧政治发展的一个特点.所以有人说,民主起源于日耳曼丛林之中.日耳曼人的亲兵队制度,建立了首领和亲兵相互间契约关系的观念,直接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日耳曼人还带来了农村公社制度(其特点之一是自治),它对西欧城市的形成、行会制度、以至于议会制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1, 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时,军事制度发生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查理·马特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2, 自由农民逐渐农奴化 (三)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标志 国内史学界一般认为,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时间是九、十世纪,主要根据是877 年的《克尔西敕令》.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社科〔2002〕人字39号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社科…2002?人字39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要求和院领导指示,为进一步推动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中组部编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将《守则》置于党委会议室或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便领导同志学习和遵守。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2年4月1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兔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惟贤,反对任人惟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

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朱苏力的演讲风采

朱苏力的演讲风采 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界,朱苏力也许是影响最大也最具争议的学者之一了,不仅它的学术,他的演讲也受到广大学生的追捧。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朱苏力的演讲风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朱苏力的演讲风采 一、主题鲜明,句句扣旨 主题是演讲的灵魂。所以,演讲者所讲的话题要明确突出,不可含含糊糊,似是而非;对所要阐述的观点和主张,态度要明朗清晰,爱憎分明,决不可吞吞吐吐,模棱两可。这样,听众听完演讲之后,才能理解和接受你的观点,从中受到启迪和教育。在给北大法学院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做演讲时,朱苏力这样讲道: 珍重自己,并不只是珍重身体,更重要的是要珍重自己的才华。在未来的航程上,最危险的并不是漩涡、暗礁、惊涛、骇浪,而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塞壬女妖,她用迷人的歌声诱惑那些无畏的水手,最终导致过往船只触礁沉没。而这种诱惑,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间,可能尤为突出。社会旧有的控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功能失调,现代的以法治为中心的社会控制体系尚未完成,因此在这一时期,种种诱惑可能驱使你们用自己的才智以各种名义、甚至以法治的名义干一些不道德的事、违法的事,龌龊的事、卑鄙的事。有的人可能会想,这件事即便做了,也可能不会被抓到,不受惩罚,但是我必须提醒你们,有许多事,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认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 这段话紧紧围绕着"珍重自己"这个主题展开论述,旗帜鲜明地告

诫学生们不要做有悖于良心的事情。他先是以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为例,说明了在以后人生的道路上,我们要经受得住一些无形的但是危害性极大的诱惑;之后,为了更强有力地证明观点,以"种种诱惑……甚至以法治的名义……也可能不会被抓到,不受惩罚"这一递进句式,从反面论述,将造成一些人做出没能"珍重自己"行为的可能性一一列数,把丑话说在前面,起到了启发警示的作用。最后语气坚定地说:"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认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进一步突出强化了演讲的主题,做到了观点鲜明,态度明朗,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演讲效果。 二、条理清晰,言之凿凿 演讲不讲求条理性,语序杂乱是不行的,演讲者必须合理安排演讲内容,做到言之有序,条理清晰,这样听众才能对演讲的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朱苏力在题为《第一个梦想成真》的演讲中曾这样讲:学习不仅仅是读书和上课。不要把学习仅仅当作一项任务,或是为了分数,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谋杀了你生活的快乐。我说过,不要追求"刻苦"学习,而是要"发现你的热爱"。学习应当是一种享受,一种生活的常态。这里有许多智慧的老师,不仅有本校的,而且有外校的;有许多精彩的讲座,不仅是法学的,还有其他专业方面的。你还应当发现,周围的每个人都会有你不可能一一亲历却是你所需要具备和了解的知识和经验。一次远足也许会令你获得一位良友;一次交谈也许会让你进入一个只能在电视上或书本里接触的世界。大学并不只是校园比中学的更大一点儿,同学更年长一点儿,老师学历更高一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docx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 1、人要脱俗是很难得,因为“俗”就是一种约束人的制度。 2、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建立在爱之上。——尼采 3、自由变成了舌尖上的一个概念,我们很容易忘记了作为制度化的自由的另一面从来都是规训。 4、(戴安娜)这一切已不尽是她的不幸,已足以使她成为一个关于人类个体命运无常的象征。 5、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找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6、权力并不是哪一个人绝对拥有的“东西”,而是一种可能会发生社会流变的关系。 7、每一个进步表面看来都比其实际进步更伟大。——耐斯托依 8、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正确,因为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9、任何有意义的原则一旦被当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就会是一派胡言乱语了。 10、其实一个语词,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时,重要的是对它的内涵予以界定,对其使用范围予以限定,而不在于它是否真是对应了或表现了现实;因为语词与其所指称的物从来不可能对应,其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因常规而形成的专断的、临时的关系。 11、事物的逻辑不等于逻辑的事物。——马克思 12、在诉诸和认同传统之中实际隐藏的是诉诸者和认同者自身的强烈创造欲望和能力。 13、促使人们采取具体行动的更多是他在当时情境中产生的欲求,是他的激情,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在对遥远的未来予以总体反思后的选择;相反,理性只是这种欲求、这种激情的奴隶。因此,即使从历史的角度看来是必然的事物,我们也无法否认个体的创造;更无法否认后来者对于传统的重新构建。 14、道德是弱者创造出来并用来约束强者的。——尼采 15、善是出于利,而恶与害相联系,并且有阶级因素。——尼采(道德的谱系学分析) 16、任何一种作为个人信仰或价值体系得到的要成为一种社会的普遍实践,成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需要时间,需要人们在实践中的自觉接受。在这个意义上,急功近利的道德建设本身就是与道德“建设”相悖的。 17、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18、财产是社会构成的。 19、任何话语都需要一套非话语机制支撑才能得以运转。 20、一个法律概念要真正有意义地进入和存在于一个陌生于它的社会,就不仅仅是当地语言中有了几个新音节、文字中多一个新词、一个新概念,而是要引入一种生产方式,要引入与这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观念文化和制度。 21、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社会福利。 22、家族是一种制度,建立和利用制度都需要成本。 23、家族作为制度不是观念、思想的产物,而是对于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对于可利用资源(包括政治法律制度资源)多寡的一种回应,是生存实践的产物。 24、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泣下”的思想或观点,而是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含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 25、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霍姆斯 26、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根本问题的学科。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书听来是很久前的事了,好友看后觉得甚好,推荐我去看一看,因琐事牵绊,一直没有沉下心来好好阅读,前段时间看到此书,便翻看起来,看后竟不能罢手,觉得写的很好,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及法律思维方式均有很大触动,故借此文来抒发自己的所感所想。 该书由北大著名教授苏力(朱苏力)所著,全书共分为三编,第一编关注社会和法律热点问题,如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婚姻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送法下乡、科技与法律以及司法审查和制度形成的问题;第二编是对法学的认识及反思,包括法学知识如何分类、法律教育问题等等;第三编基本上是一些读书笔记和读后感。本书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由浅入深地分析出许多学术意义,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自以为是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下面就部分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内容谈一些自己的感受。 首篇文章题为《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婚姻制度,重

点关注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运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其中有几个观点我个人比较认可:一是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是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是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是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男人的行为,其实也非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古代男人可以为所欲为。 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本书的第二篇文章,题为《你和我都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上》,全文从戴安娜王妃之死着手,谈到媒体责任,不拘泥于主流看法,而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分析该事件,并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在作者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动荡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强这种“隐性杀伤力”,

《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

《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 一、背景:被告山杠爷是堆堆村的村长,为百姓出谋划策,解纷息讼,通过乡规民约惩治不遵守道德规范的刁民,因此他在这个村里倍受街坊四邻的尊敬和信任,很多人为他鞍前马后,特别是何会计。此事从惩罚措施说起,堆堆村有两种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反道德之人,轻者给村里自费放一场电影,重者五花大绑游村,以儆效尤。堆堆村里某人媳妇翠花对自己年事已高的婆婆颇为不仅不孝顺,而且出言不逊,甚至拳打脚踢,致使自己的婆婆无法忍受翠花的凌辱,在万般无赖之下告到山杠爷处,山杠爷就把她给游村了,性情耿直的翠花不堪忍受欺辱,于是在山杠爷的家门上吊自尽了,最后山杠爷就被刑拘了。 特别提醒的是文学作品不能等同于现实,文学作品毕竟是导演或者作家构思的产物,与我们的现实相差很远,不过它里面所蕴含的价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挖掘,特别是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更有这个必要。其实只要上过大学进入法学院同学都应该知道中外法制史这门课程,有些人偶尔会埋怨到,这东西是古人的事,与我们太遥远了,没有必要花费课时和精力去学习它,一种东西的价值不能以时间的长短为标准进行考量。使得我们更深层次了解我们现行的实在法经历那些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特征(习惯-习惯法-实在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移植的,是继承的,还是本土所产生的,可以更深的了解一个国家发展的历程①。通过我国历史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的刑法史是一 注释: ①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05.

部血泪史,经历了罪行擅断和滥杀无辜的年代,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仅凭一纸红头文件就圆满的解决,杀人就如同割韭菜。列入这段分析的目的主要说明特定背景下社会现象。 我是农村出生的,对于偏远农村处理矛盾的机制和规则最熟悉不过了,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诉诸的不是法律,而是寻找在村里比较有威望的长者进行和解,和解的基础是熟人社会的裙带关系和长者的威信。就像山杠爷这样的长者,村里的大小纠纷须得山杠爷事必躬亲,坐在祠堂里就可以解决纠纷,譬如好吃懒做,嗜酒成风的王禄,不仅被山杠爷审讯,而且限制了王禄的人生自由,按照现在的刑法规定,山杠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在村里人的眼中,山杠爷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为大家所能接受的。这也是父权家长制的精神所在,也体现法律与民间的乡规民约的价值冲突。我们面临的是法律与乡规民约的冲突及如何实现实在法和民间法的有效结合问题。 众所周知,法律调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调整人的外在行为。影片中翠花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依照刑法或者民法呢?如果依照刑法,翠花谩骂了婆婆几句,轻微的殴打了婆婆几下,给她强加一个故意伤害或者是侮辱罪,是缺乏构罪的要件,再说了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婆媳之间的矛盾自古以来就有,而且这种矛盾纷繁复杂,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证人可以作证,因为他们的矛盾发生在一个很小的空间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证据不足,于是陷入“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朱苏力教授给法学院学生推荐的十种书

朱苏力教授给法学院学生推荐的十种书 来自: 逍遥法内(太原) 创建时间: 2010-05-27 11:11:12 朱苏力教授给法学院学生推荐的十种书 一个人喜欢的书是变动的,也应当变动,没有变动意味着人没长进。 我曾经喜欢过文学,尤其是新诗,例如李瑛和艾青的诗,甚至至今喜欢。李瑛写的军人生活和情感不仅伴随了我的军人生涯,而且他对看似无奇的生活的观察力、文学想象力和表现力,善于从小中见大,以及清雄的文词,对于我今天的学术研究都有一种“习性”的养成作用。艾青的开阔、雄浑和壮烈对我的学术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果说到法学学术著作,对我影响大的中国人的著作主要来自法学之外,主要是有关问题和方法的著作。有: 1.《毛泽东选集》。毛泽东对中国问题的观察和发现,在我看来,是任何一个有志于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都绕不过去的。集中在三点,首先是,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以及解决其问题必须考虑的知识和制度的特殊性;其次是,中国问题与国际问题的交错,即所谓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第三,中国知识分子如何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毛的基本命题是正确的,其意义已经为历史所证明,尽管犯了许多实践者的错误。 2.《乡土中国》。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费孝通">费孝通ersonName>先生的这本小册子以及其他著作深刻剖析了中国社会的一系列制度,将许多人们习以为常的制度都作了学理上的分析,并且这种分析与我们的经验感受非常一致。这本书是任何一个外国学者都无法写出来的。必须是对生活有观察力、同时又眼光开阔的中国学者才可能写出来的。在这种意义上,他的著作是无法替代的。 对我学术影响大的更多是外国学者的著作,主要有圣·奥古斯丁、休谟、马克思、尼采、詹姆斯、维特根斯坦、哈耶克、伽达默尔、福柯和罗蒂。这些学者并不能归为一类,有些甚至有很多矛盾,但一般说来,经验主义特别是实用主义哲学、分析哲学对我的影响比较大。在具体法律制度理解分析上,我最喜欢的是美国法官的一些著作。除了霍姆斯、卡多佐之外,一个重要的人物是波斯纳。 3.霍姆斯的《普通法》以及散见于各种霍姆斯选集的论文、判例和书信。霍姆斯是美国法律史上的一个巨人,知识广博,同时文笔很好,有常识,有英美哲人的智慧、机智、敏锐和怀疑主义。他的《普通法》是对具体法律制度变迁的详细分析,综合了各个学科以及当时还在学科之外的各种洞识,思想开放又有一定之规,敢于且更能够说出一些常人不敢说的“真理”。此书由于太老,谈的又是外国的许多已经消失的制度,许多中国学者未必喜欢读,但是如果要研究法律和制度,特别是英美法,不能不读,尽管不一定需要读完。 4.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也是一位法官的经验之谈,同时是美国司法哲学的经典著作。此书很小,题目似乎也很偏,讨论的是法官的司法问题,但是所涉及的问题却很广。此书与霍姆斯的著作都是文采出众,言简意赅。 5.6.7.8我选择了波斯纳四本书,《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法理学问题》、《法律与文学》以及《性与理性》。这种选择并不是因为波斯纳特别伟大,特别正确,而仅仅因为这四本书分别代表了当代法学研究前沿的四个方面的突出成果:法经济学、法理学、法律与文学

“单位”是如何产生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7590736.html, “单位”是如何产生的 作者:维舟 来源:《当代工人·精品C》2014年第05期 中国人应该都不会对“单位”感到陌生:许多大型国营单位甚至开办幼儿园、学校(常冠以“某某子弟学校”之名)、电影院、商店、乃至电视台。这种无所不包的、行政化的单位体系,常被认为是1949年后出现的典型社会主义组织模式,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单位制度的一个特点是:人所共知、影响巨大,但却没弄清楚这个组织模式是怎么来的。长期以来人们的印象中,似乎它是在1949年后的某个时期突然出现的,并从此影响着亿万中国人的生活。确实也有人试图追溯这个制度的起源,而流行的结论一般认为这是受前苏联模式深刻影响的结果,另一些人则将单位的起源追溯至延安时期之自由供给制、工人运动之遗产、大民营银行之管理方式以及劳工管理制度之演变。卞历南的结论则不同:“单位”的出现事实上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应对日本入侵的全面危机而造就的一种制度变迁。 中国近代最早推行工业化的洋务运动本身就是全面危机的产物,只不过当时是为了应对西方列强的挑战。洋务运动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官办、最初建立的工厂绝大多数都是兵工厂。在清王朝崩溃之后,中国曾出现一个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局面,那时是以纺织为龙头的现代轻工业的第一个黄金时代。但在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日本入侵更使集聚在沿海地带的中国民营企业遭到毁灭性打击,随后的八年抗战极大地削弱了中国的资本家。与此同时,以往极其薄弱的军事工业(1919年中国兵工厂全年所造的枪支还不够武装一个师)却在战争期间获得空 前的支持,产量大增,到1945年抗战结束时,国内生产的武器弹药装备已经“几乎完全可以弥补作战部队在重机枪、迫击炮、枪以及手榴弹等类武器弹药的损失”。 这和国营单位的出现有何关系?关系十分重大。在日本全面入侵之前,中国的工业中心一直在沿海地带和华中地区,但战争中这些地方都沦为被占领区,这导致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工厂内迁。其结果,作为大后方的西南地区(尤其是重庆,90%的工厂迁到重庆周围)几乎在一夜之间跃升为中国内地最重要的工业中心,在短短几年内涌现出许多工矿企业。与之相伴而来的是:由于迁入的西南地区当时许多地方缺乏现代设施和发达的市场支持,许多企业开始自行向员工提供从各种社会福利,每一个都像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王国。 更重要的是:应对战争的迫切要求使国家在战时体制下统合所有资源来为赢得战争服务。相当一部分重工业产品的制造从一开始就被国营工业所垄断,在中国工业中,国营重工业已牢固确立了支配和主导地位。 变化的不仅仅是工业品的产量,那必然也意味着社会组织和制度的剧烈变动。卞历南认为,这场持续的全面危机导致了一个中央计划官僚机构的成立、改组,国营重工业的迅速扩张不过是其自然的结果。由此出现的全新国有企业制度呈现出三大特征:“官僚治理结构,具有

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复试真题

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复试真题 1.法理学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笔试题 一、简答,以下三选一(20) 1、孟德斯鸠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这是一种自然法还是社会学的思想?为什么? 2、耶林为什么强调为权利而斗争?(记不太清了) 3、霍姆斯说我们研究的法律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是一门职业。霍姆斯认为法理学研究对法律职业的意义是什么? 二、论述(40*2) 1、我们经常听到“像法律人那样思考”这种说法,你怎么看?这是一种法律教义学还是法律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如何理解要求法院判 决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托克维尔认为民主最大的危险是多数人的暴政,美国的法律人阶层是制衡多数人暴政的力量。结合托克维尔的观点,你认为现今中国法律人阶层是推动民主乃至于“多数人的暴政”的力量,还是阻碍“多数人的暴政”的力量?面试题(可能略有不准确)

1、全球化为中国法律秩序带来了哪些影响? 2、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处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3、你知道有关法治有多少种观念?你倾向于哪种观点?你是否知道夏勇、季卫东和朱苏力教授关于法治的观点? 4、如果你是法律实证主义者,你认为法律可以移植吗?为什么? 5、请简述朱苏力教授的法律思想,你知道朱苏力教授和季卫东教授之间关于后现代法学的争论吗? 6、你是否熟悉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站在耶林的角度上,你怎么看秋菊的困惑?

中国好学者:朱苏力

中国好学者:朱苏力 “中国好学者”专栏是“中国好学者”公众号的核心品牌栏目。我们以“理性之思想,自主之精神”为宗旨,每月推荐一名学术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国学者,由专业人士撰写一篇文章介绍其主要学术贡献,并精选五篇该学者的代表性文章。本期的中国好学者是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如想阅读本期其他文章或上期中国好学者专栏,请关注“中国好学者”公众号,回复“学者”。同时欢迎大家向我们推荐国内社会科学领域优秀学者,推荐人自身须为40岁以下在读硕士生或博士生,推荐的同时请对该学者学术贡献做出2000~3000字学术简评并附代表性选文5篇,推荐和投稿一经采纳本站将支付推荐人稿费500元作为感谢。 中国好学者:朱苏力作者:黄泽敏编辑:中国好学者 炮兵、测绘工人、诗人、海关职员……对于苏力而言,影响最大且最具争议的身份莫过于法理学者了。而身为一个学者,什么是苏力的贡献?这个问题,他不止一次地向自己也向别人抛出。按照他自己的定义,一个学者的真正贡献“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和真诚的关怀与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的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具有语境化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和发现现实,加以学术

的和理论的概括总结;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思,既用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又随时准备在有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理论,接受更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毋庸置疑,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界,苏力的贡献与影响是很大的,而这种贡献绝大多数源于对“本土资源”的专研与热爱。 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苏力就明确指出中国法制建设所面临的长期艰巨性和复杂性。这种特征与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互动模式有着密切的关联。他认为,民间法是各个地区自发形成的,在解决民间纠纷时往往更具有效能。但另一方面,民间法又无法彻底取代国家法,而是通过其中的一些做法影响国家制定法的结构形式和运作方式。“一些人在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的批判中,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了一种法律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中国法律文化。他们以西方现代化国家法为模式和标准,否认昔日中国有法。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只要加强立法和严格执行制订法,同时进行普法启蒙教育,就可以建立现代的法制。因此他们看不到中国社会中实际运作的规范的巨大力量,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的统一的法制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法治及其本土资源》p55)。而对“本土资源”的热忱同样延续到了《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不俗的中国志向似乎亦在此被热情点燃。他在导论中就表明,自己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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