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承办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及子女的安置工作。

军转干部进郑的政策规定:(1)原籍或入伍地是郑州市的;(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5)未婚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7)军转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公因战致残的;(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基本程序是:(1)接收档案。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局接收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2)资格审查。接收档案后,审查转业干部安置资格,不符合进郑条件的退回部队或调整到入伍地、原籍安置;(3)考试考核。组织军转干部参加郑州市党政机关及公检法部门选用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并根据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实行功绩量化加分考核;(4)分配。经考试考核取得录用资格的军转干部参加党政机关和公检法部门的分配;未取得录用资格的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市辖县(市)区内分配;师团职军转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分配意见,报市委审定后分配;市属各县(市)的军转干部分别由各县(市)人事劳动局分配,安置去向确定后,向接收单位移交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档案;(5)定职定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接收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后,根据安置政策和军转干部情况做好定职定位工作,而后向部队移交部门发出军转干部报到通知书;(6)岗前培训。对新军转干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编辑赵静)

关于我省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

来源: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时间:2011-04-28 16:45:28 浏览967 人

豫军转[2011] 1 号

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全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成绩与功绩制积分相结合的办法,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促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统一为招录公务员考试规定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二、功绩制积分要素及计分标准

功绩制积分是将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职务级别、任职年限、服役地区和特殊岗位、因战因公致残、奖惩情况等进行量化赋分,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贡献和实绩。

(一)军龄积分。每服役满一年计1分(含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职级积分。正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60分,副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55分;正营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50分,副营职45分;正连职40分,副连职35分;排职30分。

专业技术7级以上60分,8级57分,9级52分。

(三)任现职年限积分。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四)立功受奖积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1次一等功的计30分;荣立1次二等功的计10分;荣立1次三等功的计2分。立功受奖计分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积分。

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的计3分;因战致残的计6分,因公致残的计3分(不含

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受大军区、军兵种及以上单位表彰的计3分;被省(部)级党委(组)、政府表彰的计2分。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等奖的,分别计30分、10分;获全军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5分。

因同一事件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五)地区和岗位积分。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工作年限满5年计3分;从第6年起,每满1年计0.5分。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执行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国转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学历积分。按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2分,博士研究生计3分。

(七)其他积分。参与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任务的,每次计2分;参加中央军委下达的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等重大活动的,每次计1分。

(八)惩戒减分。警告一次减2分;严重警告一次减4分;记过一次减6分;记大过一次减8分;降职降衔一次减10分。

(九)被中央军委或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直接在全省各级机关安置;荣立一等功的,可直接在全市各级机关安置。

(十)功绩制积分要素的计分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三、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一)团职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按照功绩制各要素积分累计计分。各地也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营职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本通知规定的功绩制积分的40%和考试成绩的60%折算计分。

(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四、组织实施

(一)考务工作由省军转办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有关考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功绩制积分的计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军转安置部门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档案记载和审核情况具体实施。

(三)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和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当年省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军转安置政策规定和考试考核成绩,制定具体的选录细则,确定选录人员。

(四)省直单位按照当年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的行政编制,在为师职军队转业干部和被中央军委或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队转业干部预留后,其余的用于当年度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中:

1、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8级以上干部)的考录比例为75%,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40%。

2、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9级干部)的考录比例为50%,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30%。

3、剩余的行政编制用于考录的营职以下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

4、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等5个政法部门考试考核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与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同步进行。考录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其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安置,使用政法专项编制。

5、未经考试考核选录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指令性安置计划在省直事业单位或中央驻郑单位安置。

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实施

意见

来源: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时间:2010-11-15 17:16:51 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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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办[2001]19号

为做好我省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2001年起由国家分配我省的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随调家属。

二、组织机构设置

省和各省辖市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军转办),具体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日常工作。各省辖市军转办受省军转办业务指导。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三、移交和接收

(一) 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和接收工作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

(二)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退出现役的规定。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厅现役办按照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各职转业干部及随迁随调家

属计划人数和我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进行移交。计划外不予接收。

(三) 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转业干部档案,档案接收后,安置方式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 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和随调家属档案同时移交,移交工作原则上一次完成。

(五) 省委组织部负责师级职务(含文职局级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去向分配和工作安排。省军转办负责团职以下(含文职处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去向分配,各省辖市军转办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接收计划,负责办理符合在本地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的接收工作。

(六)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我省接收:

1、原籍河南或从河南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3、配偶取得河南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河南有常住户口的;

6、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南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河南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公因战致残的。

8、双军人双转,一方为河南籍或从河南入伍或在驻豫部队服役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在驻豫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9、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并经省

军转办批准的;

10、符合河南省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

(七)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

1、原籍郑州市或从郑州市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3、配偶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郑州市有常住户口的;

6、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郑州市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公因战致残的。

8、双军人双转,一方原籍郑州市或从郑州市入伍或在郑部队服役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单转,留队的一方在驻郑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八) 省直单位接收条件:

l、从省直单位入伍的;

2、配偶在省直单位工作(或退休)且取得郑州市区常住户口的(不含上街区);

3、父母在省直单位工作或离退休的;

4、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本人要求在省直单位安置的;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省直单位工作需要的。

(九) 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我省接收安置计划:

1、年满50周岁以上的;

2、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不合正常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技术干部);

3、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

4、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和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5、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6、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7、连续3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四、分配与安置

(一)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按照国家当年下达的分配计划,省军转办统一编制下达全省的分配计划。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主管部门发给退役金,协助其就业。

(二)到省直以外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所在省辖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安置。到省直单位(含郑州铁路局、黄委会、中央和国家机关驻省直属单位、驻郑省和部属院校)安置的,由省军转办负责安置。符合省直接收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军转部门负责管理。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豫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应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

(四)凡被大军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本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照顾安置。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本人要求和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安置。荣立二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在本地区范围内照顾安置。

(五)符合城市安置条件而自愿到所属乡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户口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子女可留在城市。

(六)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自谋职业的,按安置地军转部门与人才交流中心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在党政、执法监督等部门安置。

(八)对患病的军队转业干部能否适应地方工作,应由省级医院对其病情进行诊断。确认不能坚持地方工作的,应在安置当年内按程序退回部队。

(九)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家属,在3年适应期内,出现事业单位撤销的情况,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优先安置;计划分配到企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家属,在2年适应期内,出现企业单位倒闭、破产、兼并等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生活福利,按国家、省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生活福利,按国家和所在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对在安置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军转部门应及时报告省军转办,经省军转办同意后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五、定职定位

(一)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德才条件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和职务。

(二)安置的重点为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较多,安排确有困难的单位、部门,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定职定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志愿,可以要求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是本人志愿须在地方接收档案前确定,在安置过程中不允许调整。

(四)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尽量做到对口安排,原在部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资格应予以承认,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职务指标优先聘任。

(五)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定职定位工作,并填写定职定位表报同级军转办,最后由省军转办审定并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六)军队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持部队师以上单位有关部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到接收单位报到。家属随调随迁的,持当地户口迁移证明,经安置地军转办办理有关手续后,公安部门凭军转办的介绍信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入户手续。

六、培训

(一)为使军队转业干部尽快适应地方工作,除对口安置的专业技术干部外,其他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都应进行上岗前的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培训由省军转办统一规划,分片设点,按专业编班,采取系统培训与军转安置部门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

(二)培训经费由各级军转部门按实际培训人数拨付给培训单位,主要用于必要的教学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本系统或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三)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四)各级军转部门应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专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七、家属安置

(一)随调家属工作的安排,干部由人事部门负责,工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要做到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对随迁家属,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要尽可能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二)对不符合规定办理的家属随军、招工、提前转正和录用手续,地方接收单位不予承认。

(三)各有关部门在为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子女办理户口、子女转学等手续时,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调家属,按照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

(一)省和各省辖市设立相应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负责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社会保障、退役金的发放、档案的接转和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它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落户地和落户手续,按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办法办理。

(三)建立择业卡制度。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卡择业,接收单位经当地军转部门备案后,凭卡录用、聘用,保留择业卡,转业干部离开该单位后收回择业卡,到当地军转部门换取新择业卡。

(四)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网络。各地军转部门每年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金领取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冒领经费的,要如数追回。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各地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所需经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现行经费渠道划拨。

(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不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被录用、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述保险,交费年限从其参加保险交费之日算起。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享受其户口所在地政府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

(八)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安置地军转部门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代为垫付,由省军转办汇总后上报,中央财政在划拨翌年退役金时追加。

九、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 ”的重要条件。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

部门和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编制和职称等审批事项。

(三)对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地方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转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四)各级军转部门要认真执行安置政策,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

(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各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上级军转部门对下级军转部门安置经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查单位应予配合,据实提供资料,发现虚报、瞒报、冒领安置经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我省过去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定、办法,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河南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审核办

理程序

来源: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时间:2010-11-15 17:40:46 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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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材料:

1、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军转干部结婚证;

3、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表

办理程序:

1.军转干部凭《军官证》等到军转办领取《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表》,并据实填写相关内容;

2.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军转干部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表》报军转办;

4.对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需提供部队通令、奖章、证书等;

5.军转办经办人员审核受理有关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6.军转办召开会议研究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办理时限:

10-15天。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截止目前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全部刊发完毕,如果今后再有新的安置政策规定,闲云将及时刊发。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

2014年山东省军转表彰推荐对象公示

2014年山东省军转表彰推荐对象公示 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644号)要求,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初审同意,我省拟推荐曹京敏等13名同志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表彰对象,山东省军转办等8个单位为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张广林等8名同志为全国先进军转工作者表彰对象。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公示期限: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22日(不含公休日) 附件:全国军转表彰推荐对象公示材料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全国军转表彰推荐对象公示材料 一、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13名) 1.曹京敏,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济南曹博士美容整形医院院长。该同志是中华医学会显微外科学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特聘专家、山东省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从事美容整形行业近30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编写医学整形学术著作6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军队科技进步奖2项,2009年被评为济南市模范军转干部。 2.王晓龙,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登州路派出所调研员。该同志转业以来,热爱岗位、情系百姓,服务扎实到位,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被誉为“陈永富式的好民警”。先后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优秀军队转业干部、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暨“大走访”开门评警先进个人、省厅大走访和谐警星、第二届青岛公安爱民模范。荣获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3.董其军,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山东明嘉勘察测绘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

军转干部求职自荐信范文3篇

军转干部求职自荐信范文3篇 军转干部求职自荐信范文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简历。 曾经携笔从戎的我,在经历军旅生涯的洗礼后渴望重新投入国家经济建设开始新的征途,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与支持! 我名叫钟亚, 1975年1月出生,男,彝族,1994年从贵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系毕业同年应征入伍武警贵阳市支队,1999年毕业于武警郑州指挥学院(营房管理专业),2003年于武警工程学院取得财务管理本科学历,2010年于武警工程学院取得土木工程本科学历;历任司务长、连职营房助理员、副大队长、营职助理员。在部队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通过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从军20年来,我先后在基层和机关从事过后勤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和营房基本建设等工作,其中从事后勤管理工作1年、政治工作1年、技术工作15年,出色完成了许多急难险重的任务,得到单位首长、领导及战友们高度赞扬。并多次被领导挽留超期留用。个人拥有丰富的基层和机关工作经验,同时无论在什么岗位,我都热爱本职、夙夜在公、勤勉工作、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胸怀坦荡、为人真诚、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坚持原则、敢于承担责任,淡薄名利、廉洁奉公、不计较个人得失。 多年的寒窗苦读和军旅磨砺,使我养成了勤奋好学、谦虚谨

慎、雷厉风行、踏实肯干的优良作风;不同岗位的交叉任职和摔打锤炼,使我具备了较强的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行政管理、沟通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一是专业能力突出,近十年来支队后勤营房基本建设大多一直由我挑大梁担纲,期间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计划与保障任务;编制、收集、规范文档十多万份,拟制上报下发各类文件资料不计其数。精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熟悉土建、装修预决算、招投标工作; 能够独立完成工程预决算;有丰富的工程建设施工经验,完成近十个基层单位从规划选址、协调匹配经费、拟制建设方案、施工管理、竣工决算等一系列的整体搬迁新建工作;参加多次抗洪抢险、处置突发事件以及演习等大型开进任务的后勤保障工作。常年从事工程维护管理,小到一个锁具的安装,大到堡坎边坡的加固处理;临近转业安置培训前夕还在坚持完成600人大型食堂改扩建、张拉膜钢结构停车场(容量50辆)的设计与施工任务。二是机关经验丰富,本人非常注重团结,善于沟通,能较好的协调各方关系,对领导交办的事情总能第一时间完成,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三是身心素质过硬,精力充沛,体能优秀,生活习惯良好,闲时喜欢读书和欣赏音乐,性格开朗、积极乐观,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军人特有的精神风貌。 而今我即将投身地方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去。我知道我又重新成为了一名“新兵”。我将发扬“亮剑”精神努力学习尽快适应地方工作,一如既往地保持党员和军人的本色,为人生二次跨越,再立新功!此时此刻非常希望得到地方组织和领导的批评和关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回首过去,激情满怀;展望未来,信心百倍!真诚期待您的选

转业干部简历模板

XXX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XXX 性别:男族别:汉族 出生年月:1971年6月参加工作时间:1990年3月入党时间:1989年3月文化程度:大学本科 毕业院校:乌鲁木齐陆军学院 原部职别:乌鲁木齐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参谋长 二、主要工作经历 1990.3-1993.8 步兵第六师通信营战士 1993.8-1995.7 西安通信学院十二队学员 1995.7–1997.6 兰州军区第四通信总站三营分队长兼载波技术员1997.6-1999.3 兰州军区第四通信总站三营十二连副连长 1999.3-2001.8 乌鲁木齐陆军预备役通信团一营通信连连长 2001.8-2003.3 乌鲁木齐陆军预备役通信团政治处宣保股股长 2003.3-2005.6 乌鲁木齐陆军预备役通信团政治处干部股股长 2005.6-2010.4 乌鲁木齐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后勤和装备技术处处长2010.4-2012.3 乌鲁木齐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参谋长 三、教育培训情况 1993.9-1995.7 西安通信学院有线分队指挥专业 1996.9-1999.7 长沙政治学院治院经济管理专业 2003.9-2006.7 乌鲁木齐陆军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2010.9至今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习

四、党内任职情况 担任过党小组长、连党支部青年委员、组织委员、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机关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团党委常委等职。 五、受奖情况 2009年被新疆军区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1次,多次被乌鲁木齐警备区表彰为优秀机关干部,军事训练先进个人。 六、工作能力情况 自入伍以来,从基层到机关到院校,从院校到基层到机关,丰富的任职阅历,培养本人具备了干具体事务的能力和组织协调以及领导管理才能,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善于组织协调。在基层和机关工作过较长时间,积累了许多管理工作经验,机关工作程序熟练,培养了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运筹谋划能力、表达沟通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组织计划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指挥决断能力。担任后装处处长和参谋长期间,多次参与兰州、新疆两级军区和乌鲁木齐警备区组织的重大军事行动。 擅长文字写作。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曾多次参与起草师、团两级党委机关的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研讨文章等,曾在《解放军报》、《人民军队报》、《新疆日报》、《乌鲁木齐晚报》、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人行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人发[2003]38号2003年12月18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 现将《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来,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我省各项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起来。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有更多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指批准转业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积极接收、妥善安置、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由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负责管理。管理主体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第五条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省人事部门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的街道、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

个人简历模板(转业军人)

本人概况丘xx,男,1970年7月生,湖南常德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入伍,1990年10月入党,原空军上海基地司令部侦察处正营职参谋,工程师,空军少校军衔。2004年因部队精简整编确定转业,按照有关政策安置到上海落户。 教育培训情况学历教育: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卫星探测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士学位(1988.08-1992.07);中共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2000.08-2002.12)其他培训: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计算机硬件维修班进修(1995);上海电视台非线性编辑影视制作班进修(2001);中级程序员培训(2001);在复旦大学进修“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等课程。 外语水平大学毕业时为英语国家四级水平;2000年通过全军专业技术职称英语水平考试。能看懂英文报纸和电脑类技术说明书,能进行简单对话。 电脑水平从事网络管理和电脑维护十年,能用多种计算机语言编写应用软件,对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很熟悉。网页制作很熟练,曾为多个单位制作主页。利用电脑进行声像后期制作较熟练。 爱好特长新闻写作。曾在《解放军报》等报刊发表文章,曾获新闻报道三等奖。小号吹奏、游泳、足球。 入伍后简历1988.08-1992.07 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学员1992.07-1995.06 空军上海基地气象中心助工1995.06-1995.12 空军上海基地气象中心卫星室主任1995.12-2000.12 空军上海基地气象中心电信室主任2000.12-2002.12 空军上海基地气象中心工程师2002.12-2004.03 空军上海基地司令部侦察处参谋 求职意向根据本人的工作经历和特长,愿意到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政治思想等工作。 个人情况推介入伍十八年,长期在军级机关工作,既懂机关参谋业务又有科室领导经验。在每个岗位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政治上坚定纯洁,多次受到表彰。善于组织协调。在基层和机关工作过较长时间,积累了许多管理工作经验,机关工作程序熟练,培养了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运筹谋划能力、表达沟通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组织计划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指挥决断能力。担任科室主任期间,多次组织重大军事行动的装备保障工作,成功地协调组织过大型技术交流会议。担任侦察处参谋期间,对当面敌情特别是对台湾的政治、军事、社会情况较熟悉,圆满完成了在重大军事演习和上海要地防空作战以及上海“apec”会议等活动中的情报保障工作。擅长文字写作。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亲自拟定或参与起草的十几篇经验、研讨材料被上级转发,曾在《解放军报》、《空军报》、《中国气象报》、《新闻晨报》等多种军内外报纸以及从总部到军区的各级专业刊物发表新闻报道、经验总结和学术论文。两项科研成果分别获空军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注重学习提高。有很强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坚持学习不辍,注意吸收新知识新技术,坚持业务训练,曾获得上海市第一批计算机技术中级证书,对计算机维护维修较熟练,同时具有多种计算机语言和数据库的编程能力,为长征医院编写的“病历查询系统”和为杨浦长白街道武装部编写的“兵役登记软件”都已经投入业务使用。对制作网页有较深的研究,曾为多个单位制作主页,能做网上论坛和查询系统,为第二军医大学制作的“在线教室”也投入业务使用。生活乐观开朗。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为人忠诚,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胸怀袒荡,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具有军人特有的精神风貌和优良品质,群众基础好。

谈实现从军队干部到地方干部的角色转换(原稿)

谈实现从军队干部到地方干部的角色转换 军队转业干部大多在部队环境下生活工作了一、二十年,离开部队回地方工作,可以说是人生道路上的一大转折,是心理素质上的重大挑战。军队工作与地方工作比较,有许多不同之处。从内涵看,工作的性质、内容、方法都不一样;从外延来看,工作的程序、环境、条件也有差异。完成这种社会角色的转换,不仅是能力和素质的挑战,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观念的更新和思维模式的跟进。思维通过行为来表现,反过来,行为是思维的反映。思维模式不同,行为表现也不一样。辩证的思维定式,产生积极的行为。行为的习惯性是在生活当中养成的,在一定范围内对生活有利,当从一个环境转换到另一个环境中的时候,可能不再需要这种习惯性,因为这种习惯性在新的环境当中已经不适应。但行为的习惯性是明确的目标下追求生理动作的定势,使其达到行为的无意识性。它本身的形成是受思维控制的,所以当发现其不适应的时候,可以选择新的模式来更换现有的习惯行为。一般人不可能改变环境,唯一的办法就是去适应环境。要完成从军队干部到地方干部的角色转换,就必须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变消极思维为积极思维,先做一个不可或缺的人,再做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最终成为一个有自身品牌的人。 一、换位思维——调整心态,适应环境所谓换位思维,即主观上站在对立面的角度去考虑与发现一个问题或观点的正确性,避免因考虑问题的主观性,使自己的观点缺乏客观普遍性,产生片面结果或片面的决策。重复旧的思维模式,行为得到的只有旧的结果;新的思维模式支配下,行为才能得出新的结果。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昔日在军营呼风唤雨的感觉从此不会再有,要面对的是新的环境、新的工作、新的同事、新的生活,过去习惯了的思维模式、熟悉了的工作方式已经不管用了,一切的感觉,就好象自己是个刚到军营的新兵。当自己不再年轻的时候,这种变化带来的最大压力就是心理压力。网上曾有一篇博客文章,讲一名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心态没有调整好,很难融入工作环境,生活所迫,最后走上了自杀的不归路。可见,要顺利实现角色换位,首先必须调整好心态,这是适应地方工作环境、保持自身身心健康的首要准备。要保持一种“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的平常心态。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每一件事情,那么在我们的生命中,将会少一些焦虑,多一份快乐和幸福。处于困境时,要积极的去面对;处于顺境时,要懂得怎样去感恩。抱定这样一种生活信念的人,最终都实现了人生的突围和超越。古希腊有一位圣贤,当有人向他寻求没有烦恼的秘诀时,他这样告诫人们,不妨经常自己提醒自己:凡事积极的去面对它,不要失去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所有的挫折都是自己人生过程中必须的历练,不要总是为不确定的未来而焦虑。我们每一个军队转业干部都应学会这种积极的心理暗示,尽量看淡自己的荣辱得失,始终保持一种平常心态,忘记自己曾经的辉煌,忘记自己曾有的权力。实际上许多的烦恼都源自于想得太多,通常人们在劝告别人烦恼时,始终重复着这样一句话:“你想的太多了吧?”而实践往往也证明了这一结论。要保持一种自强不息、“天生我才必有用”的进取心理。人处在变化的环境中,一般容易产生两种行为现象:其一,萎靡不振、自暴自弃;其二,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这两种现象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都有突出的表现。我们处在改革年代,“变”是一种时代特征。军队转业干部经过多年的部队实践锻炼,具有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作风纪律严等很多长处。工作与生活环境的变化也许是一种机会,许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由于心态调整得好,适应环境快,最后都为自己赢得了一片灿烂的天空。然而,尽管时代已经赐予人们无数良机,但成功总是与大部分人擦肩而过。在人们的视野里,美丽的理想世界总是可望而不可及。虽然无数次念叨着圣贤博哲的忠告,却幼稚的不知从何起步与落脚,这路还走不走,这路到底要该怎样走?不管愿不愿意,现实总是活生生地摆面前,只有面对困难,才能战胜困难。莎士比亚有句名言:“我的荣誉就是我的生命,二者相互结为一体。取去我的荣誉,我的生命也不复存在。”这就是强者,这就是做人的尊严。要保持一种“以真心换诚心,以善意换真情”的坦诚心境。曾经有很多军队

[政策解读]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和自主择业优缺点分析(精)

[政策解读]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和自主择业优缺点分析 下面是军转网一位老转分享的关于自主择业和军队退休的优缺点分享,中公教育军转网整理,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信息,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考。 关于军队转业是选择军休和自主择业,对于二者优缺点的探讨争论很大,其中准备转业的转友都是没看到文件没根据的或断章取义或道听途说等等很不客观,这样容易误导大家,我有个朋友在民政主管军队退休这方面的工作,谈谈我目睹的军休人的情况,供广大转友参考。 一、退休 由于军队退休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军职以上的他们留在部队的干休所,他们的待遇我不知道,另一部分是交由地方民政局管理的军休人,这一部分的情况我熟悉,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1、退休费 退休费就是将军龄职务军衔乘上系数再加生活补贴等等(这些和自主的退役金差不多基本相同)。 2 、住房 关于房子,现在退休的,部队都不负责房子的问题,移交后国家有明文规定不给解决住房,退休唯一得到的是在部队时期的住房补贴。对于1998年房改前退休的人,由于他们都是由国家提供住房的,具体规定是可以住部队的房或军队干休所的房,现在让职务低于军职那部分军休的离开原来军队的干休所的住所或离开部队的住所,而重新把他们转交给地方,那他们没房子住怎么办?于是这部分人还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来提供住房,先逐步解决住房问题再移交。这与我们今天退休的没关系,对于1998年房改后退休的人员,采用发放住房补贴的办法由自己解决住房,国家不再提供住房(说白了发放住房补贴的意思是国家不再给你解决住房了,通过补贴自己有能力就买,没能力的国家也不再管了)所以说现在退休的是不给解决住房的,只一次性发给你在部队时的住房补贴。所以有人说退休的可以慢慢的会给解决住房是错误的。 3、安家费 安家费一次性部队给大概3至5千块钱 4、护理费 没有在部队期间评上伤残等级的病退人员是不允许享受护理费的。 5、疾病

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2012修订版)

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精神以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市直单位和城区计划分配的行政副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按照核定岗位、量化政策、计分排序、自主选择的分配办法安置。 第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军队建设和实现长沙率先发展服务的方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人岗相适的原则,把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组织安排与自主选择统一起来,实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更加公平、合理、透明、规范。 第二章核定岗位 第五条核定岗位(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任职满最低年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荣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二)服役期间荣立战时三等功或部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三)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四)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五)任职6年以上,且在正团职岗位上荣立部队三等功或被各大军区、军兵种和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为先进个人。 第二类是副县级非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任职满最低年限但不具备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 第三类只核定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明确岗位,适用对象为副团职干部。 正团任职未满最低年限的,根据当年全市接收军转干部的总体情况和军转干部个人情况,经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后,参照第二、三类适用对象安置。 第六条核定岗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会同编制、人事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类提出相应的安置岗位(单位)方案,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编制岗位(单位)表。 第七条核定岗位工作在省人事厅军转办下达年度安置任务之后,长沙市正式接收军转干部档案之前完成。核定岗位前,由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办)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分类提供本年度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数。 第八条核定岗位工作坚持把机构改革关于严格控制职数的要求与军转干部安置编制职数单列、5年内不占编制职数的政策精神有机统一,按照领导班子“三定”职数5年内有预计出缺,或近5年接收

军队转业干部XXX先进事迹材料

军队转业干部XXX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军队转业干部事迹材料 XXX同志XX年从部队团职岗位上转业到一个社区任“片警”,他心系社区群众,捍卫一方平安,用忠诚谱写了新时期民警的风采,其事迹先后被《三秦都市报》、《人民公安》、《民主与法制》等中央、省级媒体报道。XX年11月,西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健同志看到他的事迹后专门做了批示:“XXX同志心系群众利益、艰辛除恶安良的事迹很感人,生动体现了一名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政治品格,是我们身边的好典型、好榜样。”XX年11月,他被西安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XX年底,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又给他报请了个人二等功;XX年1月,他又荣获西安市优秀警务室民警的荣誉称号。如今,老百姓夸他是“信得过的好警察”、是“社区的擎天柱”。 该同志为了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他虚心向老民警和律师请教,一有时间就研读法律书籍,研究案例,并勇于实践,善于总结。随着法律知识的增长和工作实践的磨砺,他凭借良好的军人素质,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很快成了所里几个“业务骨干”之一。曾连续数月在全所民警的量化考核中名列前茅;虽不是刑警,但每月处理的业务总数却毫不比任何一位刑警少;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分局评为破案能手,多次受到嘉奖。

该同志以社区为家,用亲情和爱心倾注“片警”工作。他一到社区,一心扑到工作上,从熟悉人口入手,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逐渐地取得了大家的信任。孙某是社区“两劳”释放人员,妻子与他离了婚,身体状况又不好,家庭老小生计无源,生活绝望。他得知情况后,迅速上门了解详情,做疏导工作,帮其及时申办低保,使之绝处逢生。为使孙能在社会上堂堂正正地做人,他又根据其会财会管理的专长,多方联系为他找到了一份工作,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人。XX年春节前,他又给特困户张某某、许某某、高某某和刑满释放帮教人员李某某家中送去了米、面、油,让这些特困户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浓浓的警民鱼水情。 XX年初,他接管北稍门东社区时间不长,了解到刑满释放人员XXX经常欺压百姓,作恶多端,群众敢怒不敢言。他暗下决心,要依法惩治这个恶魔,把失去的民心夺回来,还群众一个安全和谐的社区。XX年12月的一天,他以调查一起简单的治安案件为由,将其“请”进了派出所。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在300多个艰辛取证的日子里,他顶着巨大压力,克服了重重困难,经常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拼命工作,即使刚忙了一天正常工作,有时听到一个信息,他就立即出发,找人,找线索。跑酸了双腿,说破了嘴皮子,在冰天雪地里吃尽了闭门羹。但他毫无怨言,好不容易挖掘出XXX在XX年至XX年12月的8起犯罪事实:敲诈勒索2

部队干部转业申请报告

部队干部转业申请报告 部队干部转业申请报告 部队干部转业申请报告 XX党委: 我叫XXX,XXXX年XX月出生,XX年X月入伍,XX年X月入党, 历任见习排长、干事、副中队长、干事、股长、教导员等职,现任XX 军分区政治处副主任。现由于个人原因,向支队党委提出转业申请, 望予以批准。 申请转业的原因 1、部队建设形势的需要。应该说,我从入伍以来,的直注意不断 加强自身锻炼,努力适应部队建设的需要,取得了些进步,也在部队 干出了好些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讲,随着部队建设的日新月异,自己 在大学里锻炼学到的知识和在部队体能训练出来的能力,已落后于时代,落后于部队建设的迅猛发展,自己的那点已不能为部队建设继续 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了,继续呆下去,除了混个“三饱倒”,似乎也 已别的必要了。 2、成长进步的需要。部队锻炼了我,部队培养了我,我也在部队 不断成长进步。可时代的发展战略让我意识到,我终有天要离开部队,那时的我还有没有肝益,有没有能力在新的舞台上继续奋斗、发展呢?我现在已经感到,自己对部队的工作已经没有足够的激情和力了。有 鉴于此,我希望趁结婚年龄自己年龄还不够大,力还足够的时候,到 广阔天地去谋求发展。 3、家庭生活的需要。我本人长期在青海学习、生活,与父母不在起,现在二老岁数大了,双亲的身体也不够,父母照顾祖母已经力不 从心了,弟弟也不在意父母身边,我需要尽尽孝心,回去照顾老人。

另外,我爱人也早已怀孕,生产之后身边无人照顾,也可能需要我尽 丈夫的责任。二、最想说的话 做出告别部队的同意,对我来说异常痛苦,也有许多话想说。 1、感谢。感谢组织,感谢领导,感谢战本人,我从名懵懂少年, 成长为名部队的干部,在这个过程中,组织和领导、战本人给了我许 多无私的希望,让我始终难以忘怀。 2、感恩。感恩部队这座大熔炉,使我的才能迅速成长,使我拥有 铅笔了圆珠笔宝贵的神财富,使我敢于面对以使人生中的挫折,敢于 不利条件未知环境的险恶。3、感激。在XX支队其他工作的这些年来,那些在我深陷困难、挫折的时候,拉我把的人;那些在我得意、成功 的时候,拽我袖子的人;那些在我困惑、不解的时候,推我下的人……你们永远是我值得感激的人,也是我本人忆中最难忘的十分人。最后,祝愿XX支队明天更辉煌,祝愿各位领导和战本人们前程似锦、 万事如意。此致 军礼 申请人XXXXXX年XX月XX日 扩展阅读:军队干部转业报告 军队干部转业报告 尊敬的大队党委: 我叫×××,××省×××人。××年出生,××年入伍,在 ××军××服役3年,××年考入××学院,××年七月至×××年 在×××任排长,副连长,助理,指导员。 首先我感谢部队十几年来对的培养教育,使我由名战士成长成为 名光荣的军官。也感谢大队党委在我军旅生涯中对我的培养。回顾十 几年来走过的军营之路,我深深地感受到党和部队对我的关怀培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中发[2001]3号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

市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全国、省、市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名单 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成志勇扬州市建工局副局长 江苏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朱云宏仪征市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 江苏省优秀军转工作者 季利扬州市军转办副主任人事局转业军官安置处处长 江苏省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高邮市军转办

扬州市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共29人) 朱希涛扬州市外经贸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严政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耿国建扬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杜立新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罗春(女)扬州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凌冰扬州市规划局规划督查中心副主任 许亮扬州市国家安全局副处长 汤鹏生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迎新工商所副所长杨永奇广陵区城市管理分局曲江大队三中队队长 王爱林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 邹清通广陵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黄春山维扬区信访局综合科副科长 尹金荣维扬区建设局副局长 蒋荣祥维扬区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蒋国富邗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 高仁贵邗江区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国亮邗江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张广才宝应县环境保护局法制宣教科副科长 王泽秋宝应县国土资源局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吕志军宝应县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 蒋国茂高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沈序松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金大华高邮市地方税务局第九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 金耀明江都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国顺江都市建设局副局长 姜明新江都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薛长福仪征市信访局副局长 阚立青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 周桂平仪征市公安局十二圩派出所民警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三

军转干考试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及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随着国家和军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办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3、《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试行) (2011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 1、军龄计分 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 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 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 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 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 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郊区县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四、有关事项 1、各区县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档案进行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公布。 2、市级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和区县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标准执行。但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干部的安置,则须执行上述滞留部队干部计分标准。 3、档案材料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进入行政管理岗位资格。补充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有关材料,须经市军转办审核。 二〇一一年三月 - 本文出自军转论坛-军转互助家园,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d4651708.html,/thread-2033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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