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工作,规范计量监督活动,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服务任务的单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负责对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有关部门和军工集团公司,以及跨地区、跨集团型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负责对本地区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部门、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有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并协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计量监督。

第六条军工集团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集团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并协助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计量监督。

第七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对被监督单位实施监督的内容:

㈡计量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

㈢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资格的有效性;

㈣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与复查情况;

㈤测量设备量值有效性的控制;

㈥计量技术机构和校准实验室能力与资格的有效性;

㈦型号工程的计量保证;

㈧其他与计量有关的活动。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步骤:

㈠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程序;

㈡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

㈢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㈣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九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分为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其监督的频次与时间,由实施计量监督的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确定。

第十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人员执行计量监督时,应出示实施计量监督机构的通知和本人的有效证件,严格执行监督程序,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时,有权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被监督计量行为有关的活动;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进入生产场地和产品存放地检查,按规定抽取样品;查阅、复制与被监督计量行为有关的资料;使用检测等技术手段取得所需的客观证据。

第十二条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绝、阻碍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纵容、包庇计量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计量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人举报者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对于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检查的结果,实施计量监督的机构可以采用以下形式进行处理:

㈠向被监督检查单位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㈡责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活动,并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㈢必要时暂停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计量活动;

㈣向相关的部门、单位通报计量监督检查结果;

㈤对严重违犯计量法律法规或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计量行为,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实施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的人员,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㈡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规章制度;

㈢从事计量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计量技术、计量管理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文明执法;

㈡保守被监督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㈢遵守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检查的规定和纪律,接受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

㈣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工作提出建议;

㈤接受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培训。

第十八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人员,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建立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简称机构设置,下同)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对象为陕西地区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条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计量保障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简称陕西省国防科工办,下同)依法负责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保密证书及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 (三)具有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 (四)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通过陕西省国防科工办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证书或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收到材料后,向申请单位出具《陕西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八条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受理人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要求; (三)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的,或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 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 第七条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九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其中,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临床评价资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2月29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的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含设计、试验等,下同)、生产、服务中实现产品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的科研、生产、服务中的计量活动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军品科研、生产中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坚持面向科研、面向生产、面向使用;坚持军用与民用相结合、计量与测试相结合、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是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建立与调整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 (四)组织研究、建立与保持国防科技工业需要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组织国防最高计量标准以外的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测试系统考核和计量人员考核; (五)组织实施从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的校准实验室和测试实验室认可; (六)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八)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国际计量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对本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 (二)监督检查和协调本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九条军工集团公司计量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对本集团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本集团计量业务技术活动,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十条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含委属各高校),依法对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自主管理,保证产品的测量质量,接受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其他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计量技术机构 第十二条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接受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其职责是:(一)研究、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需要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并保持其服务能力; (二)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纠纷的仲裁检定; (三)根据委托承担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人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的技术考核; (四)跟踪国内外计量测试新技术,研究新的测量理论与方法; (五)研究产品科研、生产、使用中的关键计量测试技术,专用测试设备及其校准手段和方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三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技术认证”)适用范围为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测量装置、设备、仪器和量具。 凡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须取得技术认证证书。 第四条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认证申请 第五条申请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设计、生产和经销不同类型计量器具对各种资源的基本需求,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分成三类:普通量具不少于50万元,数字量具不少于100万元,测量系统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申请企业应有针对并适用被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相关铁道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被认证对象的具体使用环境条件相对应的环境试验标准、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必要时还应另外制订有关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 (3)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4)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申请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占企业相关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相关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计量工程技术人员(含检定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6)产品应经铁路用户试用。 (7)应有可供试验的样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体制及职责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2)负责各供电所撤回表计的检查,监督供电所轮校计划的落实,并核对装、撤表底数;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1)负责全县专变及综变总表计量装置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等工作;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二、管理办法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 【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

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 认可申请书 法人单位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专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河南省国防计量考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封面“法人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认可的注册法人名称。 2.封面“专业范围”:填写本单位计量技术机构已建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所涉及的计量专业(十大计量专业)、分专业或参数。 3.“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地址。 4.“现有机构名称及认可证书号”:填写冠以法人单位名称的计量技术机构名 称及在法人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号。 5.“机构地址”:填写计量技术机构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6.“溯源性情况”:在相应的□内划“V”并填写项目数。 7.“内部量值传递单位数”:填写计量技术机构向法人单位内部其他单位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数。 8.“计量技术机构认证、认可情况”:在相应的□内划“V”并填写相关信息。 9.“计量技术机构近三年获奖情况”:填写近三年计量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与计量有关的其他奖励情况。主要填写计量科研成果名称、级别(国家、省、部、地市)、奖励类别(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获奖时间等。与计量有关的受奖集体和个人的荣誉奖名称、级别(国家、省、部、地市)、奖励类别,获奖时间等。 10.“法人单位意见”:填写法人单位对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在组织机构、人员、 设备和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等方面的意见。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编号:SY-AQ-0263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measurement management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南公司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过程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建立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不断提高计量测试水平。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计量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条计量职责 (一)公司计量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上级有关计量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公司各有关单位执行,并监督、考核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其协调和实施;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计量器具量传体系和计量量值溯源体系,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4.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选型和计量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中计量技术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计量器具、计量数据与计量资料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7.负责申报计量培训项目,组织开展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计量纠纷的协调处理; 9.负责天然气流量的监视测量和天然气输差的监督控制工作;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2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国防军工行业常见第三方计量检测项目及标准

军工行业常见第三方计量检测项目及标准 广电计量杜亚俊 军工 (1) 电磁兼容试验 (1) 测试标准 (1) 军工飞机供电特性试验 (2) 军用设备与分系统电磁兼容试验 (2) 系统级电磁兼容试验 (3) 环境与可靠性试验 (4) 环境试验 (4) 可靠性试验与分析 (4) 力学环境类试验技术 (5) 气候环境类试验技术 (5) 综合环境试验 (5) 整车试验 (6) 仪器计量校准 (6) 长度、力学类 (7) 电学类 (8) 热工、理化类 (9)

军工 我们的国防军工计量检测技术拥有五十年军工服务经验,传承军工技术,全国建有广州、长沙、武汉、无锡、天津、西安、北京,沈阳、成都、深圳10大军用实验室检测基地,辐射全国主要军工产业聚集地,同时配置国内外先进精密仪器9000多台/套,拥有各类技术人才1400多人,军工资质和测试项目齐全、试验设备先进、技术团队稳健,形成较强的军民融合型计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能为各兵种装备部门、国防军工企业及科研院所从产品技术研发、设计、定型、样品生产到量产质控,提供计量校准、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与安全测试、信息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与咨询等一站式的技术解决方案。 电磁兼容试验 建有军标检测军用系统级1 0米法电磁兼容暗室1间、3米半电波暗室和军用专用电波暗室各1间,屏蔽室8间,具备了除R S 1 0 5外所有军标设备与分系统检测项目以及航空机载D O - 1 6 0 E / F / G除雷击外的所有电磁兼容和电源测试项目,可开展G J B 1 5 1 A / 1 5 2 A 1 8项试验、G J B 1 5 1 B 2 0项试验,军标系统级G J B 1 3 8 9 A 1 0项试验、G J B 1 9 2 8 6 5项试验,同时满足GJB181A飞机供电特性、GJB322A军用计算机通用规范、GJB3947A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等电磁兼容试验要求。可开展军用产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通信产品设备级电磁兼容检测及系统电磁兼容检测。 测试标准 GJB 151A GJB 152A GJB 151B GJB 181A GJB 322A GJB 3947A GJB 1389A MIL-STD -461D/E/F MIL-STD-704E/F

计量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 计量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计量管理,保证公司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国函[1986]59 号文批准的《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 71 号《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我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 第二章计量机构及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设计量管理专责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生产技术部部统一管理全厂计量工作,并建立公司、分场、班组三级计量工作体系。 第六条公司设立计量标准检定机构,电气分场设立检定室,负责量值传递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燃料分场、电气分场、等有关专业班组负责分管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维护、保养工作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计量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及计量专责工程师职 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计量管理规定。 (二)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公司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

(三)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定公司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增设和拆除。参与技措、基建中计量设计方案的审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条件,督促解决在计量器具运行中影响正确计量的有关问题。 (四)推广计量方面的新技术,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在用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使其不断提高,以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五)组织公司计量人员参加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 (六)组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及与计量有关的违章、事故分析工作。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燃料分场、物资部、及电气分场、汽机分场、锅炉分场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计量法令、法规制度和有关专业的检定(检验)规程。 (二)组织、监督班组认真执行上级计量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组织班组开展与计量有关的违章、事故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定期检验,保证检验和检修质量,做到不漏 检、 不误检。

燃料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28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燃料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燃料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入厂燃料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流程、制检化办法和和考核等。本《细则》适用于安阳广源能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入厂燃料验收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1、入厂燃料验收的定义:入厂燃料验收是指入厂燃料数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样品采集、样品制样、指标化验、统计分析的全过程,其中数量检验是应用国家计量部门检测认可的计量工具,对到厂的燃料进行重量秤量验收的过程;燃料的采集、制样、化验是根据国家有关的采样、制样、化验标准及企业的

实际情况,对到厂燃料有关指标进行检查验收的过程。 2、管理内容包括:入厂燃料检斤计量、外观检验、样品采样、样品制样、化验分析、储存与盘点、手续传递、价格机制、结算、考核十个方面。 三、管理目标 通过入厂燃料验收管理,规范燃料采购供应与管理程序、明确岗位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准则,及时准确掌握到厂燃料的数量和质量,并作好数量、质量、化验等各项统计、分析、汇总工作,为下一阶段的结算提供真实依据,降低公司燃料采购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稳定运行。 四、燃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燃料管理体系,合理设置燃料管理机构,既做到分工明确、规范有序、运转

国防初级计量师考试大纲-基础知识

国防初级计量师考试大纲-基础知识 一、概述 国防初级计量师计量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包括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两部分,内容涉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通用知识、量值传递与溯源、计量质量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计量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是编写、审定和后续扩展维护计量基础知识试题的依据,也是取证备考复习和计量基础知识培训的依据。 二、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1.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1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1.1.1应掌握的知识要点 《计量法》的适用范围:我国计量监督管理体制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条件:要求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对使用实行计量标准及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应熟悉的知识要点 计量立法的目的和宗旨: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的依据:对违法受到行政处罚不服时进行起诉的规定 1.1.3应了解的知识要点 《计量法》的效力范围: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的要求:对进口计量器具销售的规定:设置专职计量监督人员和设立专门计量技术机构的要求: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要求 1.2计量法规和部门规章 1.2.1应掌握的知识要点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4号令)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号令)实施的主体及适用范围: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具使用条件:要求强制监督的规章范围:对计量检定及校准的要求: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标准器具、专用测试设备、专用标准物质三个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内涵、条件和职责;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的对象;计量监督机构: 1.2.2应熟悉的知识要点 国防计量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4号令)、《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号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的适用范围:计量标准器具考核:使用和溯源的管理要求:专用标准物质的级别与定值方式:专用测试设备的校准管理要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的内容:计量监督的方式: 1.2.3应了解的知识要点 各级计量标准器具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的要求:对引进技术和计量器具的规定:对设置批准计量技术机构的要求:国防计量保证、产品质量可靠性的要求:计量标准器具更换、撤销(暂停)和恢复的管理要求: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管理要求:计量检定人员奖励和处理的规定: 1.3行政许可法 1.3.1应了解的知识要点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审查: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关联交易和重大担保 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诚实守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实际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和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上市公司成立自律组织,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上市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和股东、股东和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提出相关权利主张。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做出具体规定,规范上市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上市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方便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 【颁布日期】1990年04月05日 【实施日期】1990年04月05日 【文号全称】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 【文号】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含航天产品,下同)的量值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的单位)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国防计量是指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全过程中的计量工作。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军工产品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计量机构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编制与组织实施国防计量规划、计划; 三、负责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组织建立、调整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 四、组织与检查国防计量工作; 五、组织研讨国内外国防计量新技术发展动态。 第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工作规章制度; 二、编制与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规划、计划; 三、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报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具备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条件的军工单位 2.申请内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在我市申请: (1)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辖区; (2)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的能力和制度。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4)申请设立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满足GJB15481《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2.《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 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计量技术 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环境条件和规章制度,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并发给证书后,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任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 府令241号)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四、许可条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公共服务类事项)

密码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密码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密码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目录 文档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概述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解释 (2) 4.帐号设立 (4) 5.口令设立 (5) 6.口令保护 (6) 7.变更与取消 (7) 8.维护 (9) 9.流程 (9) 10.应用开发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规定维护与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概述 第1条随着公司网络建设的发展,内部员工大量使用基于操作系统的账号、基于数据库的账号和基于应用系统的账号,大量账号和口令的使用 导致管理极大的复杂化,为了保证各个系统的账号和口令管理保持 在一个一致的水平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账号和口令管 理的相关职责定义、管理流程。 第2条本条例为公司各网络系统的用户帐号及口令的使用、维护及处罚的依据。 2.适用范围 第3条本规定适用全公司范围内的各网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操作系统,路由器,交换机,数据库等业务应用系统等。 第4条本规定适用全公司范围内的各系统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系统管理员、业务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业务系统使用人员、个 人计算机使用者等。同样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使用个人计算机 及网络的员工。 3.术语解释 第5条授权用户: ●公司内部人员:指与公司签定“员工聘用协议书”,属于公司的正 式员工。 ●使用公司网络资源的非公司人员:指临时到公司工作不与公司签定 “员工聘用协议书”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集成商、供应 商、顾问、合作人员、实习生、临时工、公司外包业务人员等,这 类人员不是正式员工,不进入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第6条帐号 ●帐号∶指在系统内设定的可以访问本系统内部资源的ID或其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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