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为提升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本社)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据《宝塔区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小组,小组以行政村(乡、镇、街道)成立,成员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小组成员共人。

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农户,根据农户的家庭净资产、年纯收入、生产经营项目、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信用记录等相关情况,综合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划分为“特级”、“优秀”、“较好”、“一般”、“级外”等五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特级”户评定标准:

1、家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项目,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2、家庭净资产在30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

3、农业生产经营正常,遵纪守法;

4、家庭成员诚实守信,在与金融机构往来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参评户主年龄在60周岁以内;

5、在本社开立存款账户,家庭收入30%以上存入本社。

(二)“优秀”户评定标准:

1、家庭净资产在15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2、符合特级户3-5项条件。

(三)“较好”户评定标准:

1、家庭净资产在5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

2、符合特级户3-5项条件。

(四)“一般”户评定标准:

1、家庭净资产在2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5000元以上;

2、符合特级户3-5项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划定为级外户,不参加评级、授信,不发放贷款证:

1、农村五保户、单身户、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参评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家庭无基本劳动力户;

2、举家外出打工或者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打工,不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户主和家庭成员结欠本社贷款已形成不良的农户;以前年度结欠本社贷款依靠法律、行政等强制措施收回的农户;以前年度尚欠本社有收本挂息贷款的农户(原则上指五年内);

4、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好逸恶劳,家庭成员中有参与黄、赌(含参与地下六合彩)、毒等违法活动行为的农户;

5、不符合“特级”、“优秀”、“较好”、“一般”标准的农户。

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确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其具体授信标准如下:

1、评为“特级”户:可在5万元(含)以内授信;

2、评为“优秀”户:可在1.5万元(含)以内授信;

3、评为“较好”户:可在1万元(含)以内授信;

4、评为“一般”户:可在5000元(含)以内授信。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必须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其具体操作流程是:

1、搜集农户信息。

2、审查调查情况。

3、组织初评。

4、审查复评。

5、公示评级结果。

6、核发《农户贷款证》。

7、建立农户专档。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购置农机具、农业设施投入;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环节的生产、经营、贷款;

4、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严禁用贷款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赌博、高利贷、转借、炒股或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变动周期以及可靠还款来源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本社管片信贷员为该笔贷款的包收责任人。管片信贷员要经常与各村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小组人员进行沟通汇报。对管片信贷员发放农户贷款实行严格按量计酬考核,将农户贷款的户数和增量、到期收回作为重要目标进行考核,对信贷员不履职,造成评级授信结果失误、管理农户到逾期贷款不降反升的扣发绩效工资,并实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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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全区各支行、分理处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户是指具有本辖区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牧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安全、简便,有效和入股社员(股东)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凭《贷款证》发放贷款。

第七条《贷款证》由包片客户经理审核、签章发放,并登记贷款证签发登记簿。贷款证纳入重要凭证管理,贷款证丢失可实行挂失,开证、年检、注销、换证补发及违规等信息要及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在审查发放《贷款证》时,申请农户必须在贷款证上预留印鉴。贷款证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条件 第八条贷款范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适用于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消费性支出及家庭加工副业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户籍在本服务辖区,长期居住在本乡镇从事种、养、加等行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农户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麦积合作银行的服务区域和范围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 (三)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年龄一般18-60岁;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资信评定中下列农户不得列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一)道德品质差,有赌博、盗窃、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二)信用观念不强,无特殊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农户小额 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平舆玉川村镇银行村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含18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达到60分以上; (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归为良好级:(一)采用合法、足值房地产抵押,且所抵押房地产位置处于市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txt2008太不正常了,一切都不正常!在这个关键时刻,中国男足挺身而出,向全世界证明:中国男足还是正常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年06月28日 17时49分 170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农业农村 “农户” “信用贷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和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是银行业机构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金融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既是支持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涉农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近年来,全省主要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小以及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和涉农银行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根据所处地域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准确定位发展战略,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信贷支持,充分培育和促进这一市场做强、做大。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各级涉农银行机构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力争短期内实现全省范围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二、扎实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信用工程是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领导和组织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要加强与涉农银行机构的联动,大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认真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清收不良贷款和化解农村债务等工作,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对农村信用户评定及信用档案制订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化服务对象和评级档次,对完善信用档案等基础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力争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尽快将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要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档案,适时评定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及时更新内容,以满足农户信用贷款需求。 三、构建激励机制,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 各级政府应对银行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尽快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和补偿机制;积极协调当地保险机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保险制度,对农户遭受灾害或发生人身意外等情况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保险补偿,分散信贷风险;要组织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对贷款农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帮助农户提高还贷能力。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充分用好国家对农村金融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后评价制度,并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纳入对各级机构及人员的年度考核范围,适当提高其考核权重,加大指标相应奖励分值,加大费用补贴等。建立专项考核基金,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业绩、薪酬挂钩。 四、加强业务规划,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范围

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 (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 (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 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 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学生黄远其 学号0926781613027 专业经济管理 层次专升本 通讯地址紫金县苏区黄布田心小组1号 邮政编码517400 指导教师熊大生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目录 摘要 (4) 前言 (5)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5)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5)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6) 2.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6) 2.1利率的不合理 (7) 2.2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7)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8) 3.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8) 3.1合理的利率水平 (8)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10) 3.3加强监管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2)

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摘要 我国突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贫血”的根本原因,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领域的一种制度创新,是破解中国农户贷款难题的关键,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贷款利率、缺乏监管、贷款品种单一、风险大等一些新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文章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障碍,对策

浅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浅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山西新闻网忻州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响应国家号召,持续加大支农力度,适时的推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凭借“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以及无需抵押、手续简单等特点,受到广大农户一致好评,被称为农村信用社的拳头产品。经过几年来的经营,尽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信贷规模上、贷款质量上有所提升,但是仍然有部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为信用社的经营造成沉重包袱。下面笔者根据大学理论知识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粗浅地谈一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供同仁探讨,同共为信合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努力。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通过贷前摸底评定、评级授信对农户进行贷款限额核定。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促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主要原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摸底情况不真实,形成借冒名贷款。一份完整、合规、真实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依据,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所以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摸底情况不真实严重影响着贷款的质量。贷款档案不完善、合同要素不齐全导致贷款失去法律的保护,形成不良贷款;摸底情况的不真实,给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部分客户借用、盗

用他人姓名、贷款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骗取信用社资金,挪为已用,致使贷款的借据签订人与贷款使用人分离,形成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按照贷款合同在履行还款义务时,出现严重分歧,导致大量借冒名贷款形成了不良贷款。 二是客户评级、授信不准确,授信额度高于客户实际信用额度。所谓“物有上中下,人有三六九”一说,就是说这个社会是有等级之说,每个人或者是物根据自己的属性被划分在不同的等级阶层中。在信贷管理中,我们就是以评级、授信来划分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时,对一个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严重超过了该客户能够承担起的信用额度,那么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该客户的核定额度远远超过了自己的信用还款能力,所以导致了该类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 三是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符,资金无法及时回轮。“生命应有轮回,万物总有周期”,说的就是这个理。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查中发现,由于实际发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周期与生产周期不相符,直接影响着贷款质量。比如,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为一年,在发放养殖业贷款时,普通猪、牛、羊的养殖生产周期在2—3年,而且按照资金投入——生产运营——产品销售——资金回轮的原理,当贷款到期时,养殖户正时生产运营阶段,任需要不断的投入资金在里面,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而按照农户贷款合同,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不但按照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县级支行或营业网点审批。上级行应根据下辖行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将审批权转授营业网点时,须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其中,用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医疗资金需求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并制定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办。 第八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 (三)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六)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一)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其他债务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十二种小额贷款产品简介精编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十二种小额贷款产品简介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1.海南农信小额贷款利率定价制度 为鼓励农民讲诚信,我们采取浮动优惠利率定价机制。讲诚信利息低,不讲诚信利息高,到我们农信社存款可以得到利息优惠。 每个月需要交的钱固定是12‰,也就是贷10000块钱每个月都要交120块钱。这120块钱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利息,一部分是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要在你结清贷款的时候退还给你。退还多少根据你还款的情况决定,你还得好就退得多,你还得不好就退得少甚至不退。以贷款10000块钱为例: 1.只要你每个月都能够按时还你的贷款利息和诚信保证金120块钱,最后要退给你每个月39块,相当月你每个月只交了81块钱利息。 2.如果你有贷款要求你还利息的时候你推迟了几天还但没有超过当月的月底,那这个月你的120块钱一分钱都不退给你,而且以前每个月都要算你99块钱利息,而不是81块钱利息;以后每个月也是要收你99块钱利息。 贷款本金到期了,如果你暂时没有那么多钱还本金,只要你能够还是每个月按时还120块钱给我。最后我会给你每个月退21块钱,而不是39块钱。因为你拖欠本金了。

3.如果利息拖欠跨月,以前和以后每个月都收取120块钱利息。 4.你有钱了,就要存到信用社来,可以帮你减少利息。如果你有足够的存款,可以帮你把存款金额的那部分贷款抵成6‰的利息。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主要产品 2.“一小通”整贷整还模式 特点:无需任何抵质押担保,只需5户联保。 对象:有信誉及有生产能力的妇女(20-55周岁)。 额度:最高3万元。 贷款期限:3个月至10年。 利率:按农信社统一利率定价机制执行。(见挂历第二页) 还款方式: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大海卡绑定贷款 特点:“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借随还”。 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000元以内,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料文本说明

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信 贷 资 料 文 本 承贷信用社: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住址: 包收责任人: 信贷档案编号: 贷款年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料文本说明 一、本资料文字除客户和本社信贷人员签具意见及签名外,一律使用A4纸(含复印件)电脑打印,其标题用黑体小二或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表格除外)。 二、本资料所有签字处一律使用墨水笔,手印、印章使用红色印泥。 三、本资料的相关签字处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章),他人在未经合法委托的情况下代签无效。 四、本资料的相关内容必须相互衔接,如授信资料与贷款资料,信息采集表与家庭资产价值确认书,贷款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应来源于信息采集和贷款客户面谈记录。 五、借款合同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必须与审批的意见一致。 六、信用社应将本资料妥善保管,并对其内容严格保密。

目录 一、评级授信资料 1、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资料一) 2、农户评级授信信息采集表(资料二) 3、农户评定授信审批表(资料三) 4、农户家庭资产价值确书(资料四) 二、贷款资料 1、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表(资料五)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资料六)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面谈记录(资料七) 4、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资料八) 5、个人信用信息(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查询报告(资料九) 6、共同借款人承诺书(资料十) 7、信用社贷前调查报告(资料十一) 8、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资料十二) 9、借款合同(资料十三) 10、贷款发放通知书(资料十四) 11、借款借据留存联(资料十五)

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 信用社: 我叫,性别,现年岁,已(未)婚,家住本乡(镇)村组,本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现承包水田亩,旱地亩,山林亩,水面亩,家庭主要从事,年纯收入约万元,家庭总资产约万元,根据信用社评级授信的要求,特向贵社申请对我户进行评级授信。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家庭主要成员(已婚配偶,未婚父母)签字按手印: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 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 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 限之和不得超过60(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 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 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根据《** 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归为良好级: 一)采用合法、足值房地产抵押,且所抵押房地产位置处于市县城 区或重点镇、不易贬值、变现能力强的客户; (二)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或 从事订单农业,由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 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辖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ⅩⅩ联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

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 第八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贷款对象。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5629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但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约束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性质,与资金运营的基本原则有所冲突,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缺乏后劲。在动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

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 (二)信用担保方式和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 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信誉低者偏好赖账,发展潜力小的农户对资金需求大,需求最急切,有些农户在签约前会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农村信用社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并不充分知道债务人类型,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给农户发放贷款后,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不要从事那些可能会使贷款难以偿还的事情显得困难,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此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短视”,有些地方对信用村的建立做表面文章。对农民资信的评定,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结果使评出的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信用村农户贷款到期偿还率较低,甚至出现有些农村信用社对借款逾期多年的农户也发给“贷款证”的情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树立信合品牌架起信用之帆 2015年6月9日联社组织的信贷培训班的学习,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学习,通过这次对全省新制定的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信用乡镇、村组评定管理办法的学习,使我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并找到自己的不足,下面我就本次学习从以下方面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没有抵押担保作为保障,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些原因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向农牧户发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二)宣传不到位,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认识有偏差。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对风险的顾虑,淡化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性。一是农村信用社虽然定位服务于“三农”,要求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然而农村信用社又是金融企业,又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二是少数信用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商轻农业、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三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一样,有过分依赖抵押担保方式等第二还款来源防范信贷风险的趋势,对信用贷款

认识不足,对农牧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调查了解少,因而注重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忽视信用贷款。四是信贷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二、纵深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议。 (一)区别对待,灵活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农区经营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可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其资金需求,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在贷款额度上,应根据不同农户的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2、在贷款期限上,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与用途,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按照农户需要的时间发放贷款,适当时可发放中长期贷款,以有效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特别是对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收益相对较高的特色农业的农户贷款,适当增加中长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种。 (二)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与农村信贷保险制度,为农村信用社建立良性金融生态环境。 农户小额信贷作为一项国家支农信贷政策,具有较大的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户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

度。 第二章 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与还款 方式 第六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 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信用社(支行)的服务辖区内; (三)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四)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小额信用贷款除外); (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

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 (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种类。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八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分别确定,抵、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比例,保证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信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第十条 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采用按期等额还本付息、利随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卓资蒙银村镇银行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信贷服务水平,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更好的服务卓资当地经济、发挥本行支农作用,特制定《卓资蒙银村镇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普查遴选客户 辖区农户向本行提交书面《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包村信贷员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条件和要求,从中遴选出有信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进行调查。 操作要点: 包村信贷员首先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条件,在本行信贷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看申请人是否为本辖区社员,是否为该户户主,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主和家庭成员在本行有无冒名或跨区贷款,原有贷款是否按期归还,是否被划入黑名单等,进行初步遴选。未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基本信息的新农户可直接调查。 二、调查建档,核实资信情况 通过遴选,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包村信贷员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1.农户基本信息。即借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家庭人口、入股信息等; 2.家庭成员信息。即配偶及家庭成员信息;

3.农户经济档案。即农户生产经营及经济收入状况、家庭资产负债状况; 4.农户资信档案。即农户道德品质状况、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及合作情况; 5.本行规定需要采集的其他信息资料等。 对调查信息要逐户填写《卓资蒙银村镇银行农户信息及资信状况调查表》。包村信贷员调查结束后,将所有调查信息录入本行信贷管理系统,系统会自动对农户进行综合信用评分,并按分值和相关要素产生相应的信用等级,信贷员根据系统提示的评级结果,提出授信额度建议。批量评级授信的,可从信贷管理系统打印《甘肃省本行评定小组批量评级授信登记表》,提交资信评定小组评定。 操作要点: 信贷员必须上门现场调查,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将资信调查工作交村组干部直接代办。《卓资蒙银村镇银行农户信息及资信状况调查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将所有调查内容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到录入资料真实、完整,确保系统计算农户信用分值准确。信贷员在平时资信调查时,要做到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即与本行日常业务宣传、贷款核对、收贷收息、不良贷款清收、存款等工作紧密结合。 三、评级授信,实行公示制度 本行要以村为单位,由本行主任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召开资信评定小组会议,先由包村信贷员对资信调查情况、信贷管理系统信用评分情况、拟授信额度等建议向参会人员反馈,再由参会人员对其调查情况进行

【经济金融】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X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X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其中,用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医疗资金需求的,须经公司贷委会批准并制定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办。 第八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XX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XX件。 (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 (三)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六)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e15074920.html,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对策 作者:王智慧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28期 摘要: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农村信用社,是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金融 力量,同时也是我国金融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内容。但受到“三农”领域发展弱质行因素的影响,以及考虑到农村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因素,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严格的管控状态中,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也一直处于压制状态。目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迅速,在支援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中笔者结合实际分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并给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应对措施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发展迅速,在丰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有效的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但随着市场环境竞争变得愈发激烈,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做好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站稳农村市场,有效补充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这是现如今农村信用社这种农村金融组织机构面临的新的问题。本文中主要阐述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完善措施。 1、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可以发现其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表现为:实际中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旺盛,存在良好的市场,但正规金融机构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对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力度不足,这就给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因此实际中民间借贷及非正规金融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农村金融资源存在严重的外流倾向,国有农村信用社将大量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上交,造成金融资源向城镇地区外流,进而农村地区出现严重的金融资源供给不足[1]。除此之外,相比于经济发达的城镇地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发概 率较低、金融业务单一及网点规模偏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短板。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但这方面我国还存在严重的不足: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拓展农村地区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的有效途径。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小额借贷等新型金融组织大量涌现,有效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等问题。本文中笔者以农村信用社为切入点,研究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2、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分析 2.1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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