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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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编号

烟台大学

毕业论文

柏拉图的民主观及现代意义

院系:法学院

专业:法律(非法学)

班级: 16研法律(非法学)

学生姓名:张培

学号: 201600352074

指导老师:袁瑜琤

2017年7月15日

烟台大学法学院

柏拉图的民主观及现代意义

摘要:作为西方政治哲学的奠基人,柏拉图对西方政治哲学的产生和政治社会发展都影响深远。在其代表作《理想国》中,他对正义理论、政体建设、国民教育等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法律篇》和《政治家篇》中对国家的法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当前,研究西方政治学,柏拉图著作成了最基本的读物。对于柏拉图的研究也存在截然不同的立场,支持者认为,柏拉图可以为现代化过程中引发的很多问题提供启发,反对者则认为,柏拉图主张专制,是极权主义的源头。本文的研究即是对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简要的梳理,展示其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思想传承,指出有关柏拉图专制的很多批评,存在诸多问题,柏拉图本人并非如批评所说是极权主义创始人,他的政治思想中含有很多的民主元素。

关键词:柏拉图,民主,正义,理念

引言

作为政治哲学的创始人,柏拉图对西方政治思想影响深远。怀特海曾说,全部西方哲学史不过是柏拉图著作的注脚。甚至对柏拉图进行猛烈批

判的波普尔也认为,“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

想不是柏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在西方知识界,柏拉图的很多著作都成了必读书目,在中国,柏拉图思想

也成了人文社科所关注的研究对象。柏拉图的政体学说是为了应对民主制

的缺陷,作为一定程度上分享了“善的理念”雅典民主制度,具有正当性,但是由于民主制处于宇宙秩序的底端,其正当性存在不足,雅典的政治活

动难以达到至善,作为哲人苏格拉底有义务促进城邦实现更大的善,他坚

持哲学的生活方式,但是这种生活与雅典的城邦并不相容,苏格拉底服从

城邦的决定这一行为本身,也是对于城邦“善的理念”的促进,柏拉图通

过对苏格拉底种种选择的描述,试图引发人们对雅典的“民主悖论”进行

关注并寻求改进之道。本文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柏拉图时代城邦

生活,城邦公民价值观念,柏拉图以前的政治思想,柏拉图政治哲学的基础,实现理想城邦路径等进行综合的考察,力求对柏拉图的政治观点有一

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引导更多人文社科研究者对其思想给予足够关注,在

强调政治科学主义研究的同时,对于价值范畴的研究给予更多的关注。

一、柏拉图民主观产生的时代背景与思想渊源

谈到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不得不对他生活的时代背景进行适当关注,

正是古希腊城邦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思辨文化孕育了柏拉图的政治思想。

(一)柏拉图时代的民主制度

生于公元前 429 年,卒于公元前 348 年的柏拉图,在雅典民主的熏

陶中长大,经历了伯里克利时代,伯罗奔尼撒战争和马其顿统治等时代,

目睹了雅典民主制度的变化,对雅典民主的本质有着清醒的认识。雅典的

民主政治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存在很大区别,它的参与者只是局限于有公

民权的少数人范围内,从未包括奴隶、外邦人或者妇女。反而寡头政治却

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一些虽然在政治上没有参与权,但却具有自由身份或世

系群体者的地位。

即使是在伯利克里的统治,也暗含了专制的因素。“坦白地说,你们

所维持的是一个暴政:过去取得这个帝国可能是错误的,但是现在要放弃

这个帝国一定是危险的。”6作为休昔底德最复杂的创作之一,该演说十分鲜明的指出,雅典城邦制度中存在的专制因素,以及对帝国取得地位、骄傲、荣誉等利益毫无批判的接受这一弊端。在公元前 5世纪至前 4 世纪,

消除特权的压力很少直接采取经济上的重新分配的形式,废除债务和重新

分配土地的呼吁更多的也只是一种恐吓而没有世纪行动。相反,伯利克里

的民主改革采取的形式要么是废除正式的政治和宗教崇拜特权,要么把特

权往下扩展到群体其他成员,使更多的人能分享贵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至迟公元前 440 年代,这种压力产生的成功政府形式被称为“民主政治”。而它的反面,即保存或重建起贵族或少数富人对城邦的控制,逐渐

被称为“少数人的统治”、“寡头政治”。到公元前 330 年代,亚里士

多德《政治学》写作的时代,这两种标签已成为标准的说法,但它们却不

是两个全然相反的概念。

在柏拉图代表作《理想国》创作时期,雅典民主已经处于城邦制度的

晚期,雅典民主的很多问题进一步凸显。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遭遇失败后,雅典的民主制度开始动摇,希腊城邦制度走向衰落,信任危机充斥整

个城邦政治生活,城邦内各派系的争斗不止,此时的雅典,也早已不是雅

典民主的黄金时期。由于激烈的社会动荡,外来的各种价值盛行,传统神

灵的崇拜,不再是这个地方人们唯一的尊崇,社会中充满了风气的败坏,

人们主张极端的平等和自由,无知的人和有知识的人平等,懒惰的人和勤

奋的人获取同样的报酬,“买来的那奴隶与出钱买他们的主人同样的自由”,“什么东西都充满了自由精神……自由到了极点”7。在这种多元

社会中,集体精神消失,“所有一切总起来使得这里的公民灵魂变得非常

敏感,只要谁有建议要稍加约束,他们就会觉得受不了,就要大发雷霆,

到最后……他们真的不要任何人管了,连法律也不放在心上,不管成文的

还是不成文的”8政治生活变得脆弱,民众对于城邦的义务淡化,嫉妒和个人主义的盛行,雅典城邦出于崩溃和无序的状态,领导者不再去考虑公共

利益,而是为将民主参与作为满足个人私欲的途径,虽然每个公民在名义

上都可以参与城管的管理,但是这种参与也只是流于形式,公共的政治生

活已经很难实现城邦的理想与正义,国家的权力被智者或者其他政客们操纵,所谓的民主制度也成为野心家谋取政治私利的舞台,城邦中的投机者,迎合大众的情绪,通过煽动性的言辞,对激进和不理性的公民进行诱导从

而谋取一己私利。更让柏拉图难以接受的是,民主制度的严重衰退,传统

价值观的倒塌,极端激进和不理性的雅典民主,最终导致了苏格拉底之死,“这时几乎不可能指望他对那愉快的发挥多方面才能的民主政治生活抱有

伯利克里的那种热情了”。他深知雅典人的本性中的无知、自私,对公共

利益的冷漠,《理想国》的对话,正是对雅典民主制度进行深刻反思和改革。谈话者身份的不同,彰显了在动荡时期不同阶层和派别为挽救雅典民

主政治所进行的努力。选取的地点比雷埃夫斯港也颇为特殊,作为雅典对

位开放的港口,它对各地来访者展现了充分的包容。柏拉图认为,正是多

元的生活状态,促成了各种价值的盛行,人们迫切需要对这一制度进行改

革,竭力减轻战争带来的冲击,这就需要对民主制的弊端进行改正。他的

政治理论的核心就在于如何改变城邦生活中的各种不义,提升普通民众关

于政治问题的认知能力,增进城邦的正义,建立一个和谐稳固的城邦。(二)苏格拉底的学说

苏格拉底对人的本身进行关注,思考何为正义,对是什么的思考,像

牛虻一样,指出现存社会的问题,为柏拉图关于“善的理念”、知识、教

育的理论产生了重要的启发。和同时期其他很多人一样,柏拉图最关注的

问题也是正义和城邦政治的问题。这也是希腊所有公民最频繁讨论的问题,人们在公共场合集会,对于城邦的政治生活各抒己见,梭伦曾经指出,他

改革的目标就是让贫富每一方都能过上均衡的生活,这一点,在希腊哲学

一开始就涉及,希腊人习惯将自己与宇宙秩序进行对比,认为正义的生活

应当是合乎宇宙秩序的生活。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把和谐或秩序作为物理学、政治学等研究的基本原则。种近乎科学的研究,一直到公元前五世纪。直

到此时,人们的兴趣才逐渐向人文领域转变,即开始转向语言,艺术,直

至伦理学或政治学。苏格拉底则是这一转变的代表。按照波普尔的说法,

苏格拉底是第一个试图将道德作为研究对象的人。他进一步发展了普罗泰

戈拉的学说,他将道德从宗教和未经合理证明的习俗中解放出来,认为道

德本质是致用的,道德规则具有普适性和永恒性。在关于自然与习得方面,他主张人们无法通过自然达到善,必须通过培养才能完成,甚至认为,哲

人也可以通过学校培养政治家,这点对柏拉图的教育影响深远。在对待雅

典民主制的态度上,苏格拉底认为,普通民众反复无常,不能对国家实施

良好的管理。古代原子论及唯物主义的先驱德谟克利特也认为,城邦应当

合乎宇宙规律,具有完好的秩序,公民需要足够理性,公共政治领域具有

良好的制度安排,“管理完善的城邦具有最好的保障措施:因此一切都会

相安无事;拯救它就是拯救一切,毁灭它就是毁灭一切”,高级官员应该

以身作则,践行正义,只有对城邦秩序共同遵守,公民个人才能受到城邦

的保护,雅典的过度民主,偏离了城邦应有的秩序与和谐。在这里,德谟

克利特与苏格拉底一样,对不受限制的直接民主持怀疑态度。10这些清楚

的说明,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观念,并不是完全出于自己的

想象,更非反对民主制度的实行,而是深受当时城邦政治学说影响,对过

度追求民主不顾城邦政体利益的担忧。

二、柏拉图民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正义论: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

和古希腊许多哲学家一样,柏拉图对于人性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思考。

古希腊的思想更像是一种“沉静而清晰的理性”,城邦社会更像是一个伦

理的社会。社会作为一个教育体系,它致力于实现公民行为的正义问题。

与现代政治学注重制度的建设并试图以完善的制度来抑制人性的本恶不

同,11古典政治学则更注重个体的道德教化。在哲人眼中,城邦是一个道德

的共同体,要借助实现个体内心的善来成就城邦生活的美好,即正义。正

义是一个城邦繁荣的根基,也是一种灵魂的德性,对个人的幸福是必要的。城邦“以政治为中心”,12其目标在于至善。在这种体制中,正义与德性

统一,公民通过对智慧的追求与实践促成城邦共同的善。

柏拉图这部著作(《王制:或论正义》)的标题和副标题本身也说明

了古人在研究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对道德或正义的关注。西塞罗早就认识到,柏拉图的目标不是伦理与制度中的某一个,而是兼收并蓄:(伦理的高贵

和公共事务的美好境界)。谈到柏拉图该书所表达制度与正义两个主题,

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克洛斯也认为:“我接受双方的看法,而且认为它们

之间没有任何本质性的差别,(该书的)主题既是国家的本质,也是正义

的本质,然而,这并不是说有两个主题,因为那是不可能的。”普罗克洛

斯总结说:“王制”这个名称与正义本质的探究相当和谐一致。13对正义

和制度的研究本身是一致的,离开制度来谈正义,是不现实或没有根基的。

在对城邦正义的讨论中,柏拉图把宇宙与灵魂作为政治思考的前提。

宇宙、城邦、灵魂共同支撑起他的城邦正义理论体系。他认为,城邦与人

浑然一体,不可分割,城邦居于宇宙秩序的位置恰如个人灵魂在灵魂秩序

中的位置,只有将民主制城邦及其制度下的个人置于宇宙和灵魂秩序中,

其正当性缺失与否才能得到展示。14作为研究如何规范社会秩序的学科,

政治学本身就应该包含着科学的目的。因此,所有政治研究归根结底是为

了实现善的问题。谈到城邦的正义,柏拉图认为人的正义与城邦的正义本

质相同。城邦的品质来源于个人。他把仅满足于人们物质需要的城邦称为“猪的城邦”,不加节制纵欲的城邦称为“发烧的城邦”,而城邦的真正

目的不是追求物质的实现,而是实现人的完善。人作为城邦的主体,实现

城邦的善必须诉诸于公民内心的道德。“尽管这种善于个人和城邦是同样的,但城邦的善高于个人的善,城邦的善更重要、更完美。因为一个人要

获得这种善诚然可喜,为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则更高贵,更神圣”15。作

为公民的集合体城邦的正义,远高于个体的正义。这种善的正义来源于人

的内心,而非强迫,“城邦的建国者强迫哲人上升和下降,实际上就是个

人灵魂中的理智强迫自己上升和下降,也就是说,这种强迫是人的本性使然”16。哲学家的使命就是提升他人的美德,作为从洞穴中最先走出看到

光明和实物真实面目的人,他必须再次下降到洞穴中对普通民众进行教化。在完成了上升和下降这一过程之后,哲人也就上升为了政治哲人。

在《理想国》对正义的讨论中,克法洛斯认为归还所借的东西就是正

义的。柏拉图指出,是否正义还取决于所有者。如果不具有清醒的意识和

从事正义行为的能力,那么这种归还本身就是不正义的。同样,对于统治

者来说,当国家管理者如果凭借所拥有的权力去行使危害社会共同体的利益,那么继续让他拥有权力就不属于正义的行为。美国的道格拉斯·拉米

斯认为,《理想国》即可以看做是不该把剑交给疯子而作的一个辩论,同

时也可以看作是对于将个体引向疯狂的激情和诱惑的治疗。17归还所借的

东西并不等于正义,柏拉图含蓄的指出,具有强制力的公权力,如果交给

狂热的追求平等主义而不具有清晰判断力的人手中,这将会是对雅典城邦

的伤害,也是不符合正义的要求的。国家的权力,应该交给那些最优秀的

哲人来掌管,即“哲人王”的统治是符合最符合正义要求的制度。

所谓“哲人王”就是那些能够思考真理的人,能够进行政体的认知,

蔑视谎言,并且能够保持节制的最优秀的哲人。柏拉图认为,由于人的智

力和天赋不同,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当统治者。如果让不适合的人掌权,

这本身与正义违背,这样的国家也是病态的。在雅典民主制度下,煽动家

们极尽阿谀之能事,并维持普通民众的幻想:对他们而言,这是唯一一种

得到民众赞同的方式,也是在平民政治下通往权力的唯一途径。这种状况下,以民主的方式作出的决策必定是会错误的,这些错误会给所有人带来

损害,其中也包括民众自身。

在他看来,每个人做适合的工作,各得其所,这种分工本身就属于正义。普通人之所以不能参与国家管理,是因为他们不具备真正的知识,也

没有从事政治活动所必须的空闲。即使让这些人参加公共事务,他们也更

多的会关注自身的好处,将政治作为谋取私利的途径,这样必然会导致城

邦的腐化。雅典城邦的混乱与衰落,就在于鼓动家的煽动。普通民众无法

认识纯粹的知识,也不愿意去花费精力去获得这些知识。在《理想国》洞

穴比喻中,柏拉图描述了让普通人掌握知识的困难。很多人不愿被告知自

己无知,对于掌握知识的哲人充满敌意。离开洞穴走向光明并非轻而易举

的事情,普通人习惯了黑暗的状态,他们反感那些走到外面又回来改变他

们想法的人,就如同与世隔绝的室外桃园,外来的一切,都可能打破原有

的宁静。自称牛虻的苏格拉底给他们带来的更多的是不安,因此会本能的

对其产生抵制。18这些人不能有效区分真善美的东西,只能认识事物的表象,煽动家们利用民众的激情,极力迎合普通大众的喜好,维持他们的幻想,在这些人的煽动和摆布下,普通民众变得暴戾和无所适从,这种情况

下以民主的方式作出的决策是错误的,政体本身也就失去了自身的合理性。要避免这一点,就需要对社会群体进行合理的分工,要让每个人在服务他

人的过程中获益。而“哲人王”统治则可以避免上述弊端,使国家这艘大船沿着正确的航向前进,进而实现城邦的正义.12

(二)理念论:理想政体建设的指南。

柏拉图认为,我们的感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是变动不定的,因而都是不真实的。所谓的变化,是如同影子一般的虚假状态,只有理念世界才是唯一真实的世界,才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独立存在的。它是具体事物所追求的目的,具体事物要想达到它,但永远不能达到,因为它是绝对的、永恒的,而具体事物总是相对的、流逝的。个别事物有生有灭,但理念则永存无息。在这里,“理念”被认为是现实世界的本源,不属于存在哲学的范畴,无法通过人的感官进行感知。它是事物的本质,是纷繁复杂的现实直接的唯一不变的原型,具有永恒性,只有真正的知识才能对理念到达充分的认识。柏拉图并非使用巴门尼德简单的二分法将两者一分为二,认为互不相干,而是认为前者统摄后者,后者是描摹、是仿照,总之世间万物必须牢牢跟紧它的理念。就像哲人王统摄着国家一样,理念统摄着世间万物。柏拉图清楚的表达了自己的哲学预设,人类不应该在无规则的世界里横冲直撞,任由无理性的宇宙力量摆布,这些混沌的感觉材料是有其不变的规则的,把握规则就可以把握这些感觉材料,从而主宰自己的命运。

在他看来,各类事物都有其理念,他把事物的理念分为最低级、较高一级、更高级、最高级四个层次:具体事物的理念是最低级的理念;数学或科学的概念或范畴是较高一级的理念;艺术和道德的理念是更高级的理念;在所有理念之上,最高级的理念就是“善”。善是至高无尚的理念,是认识和真理的源泉,是超乎一切之上的,没有其他理念能与之相比。各种理念在善的理念的统辖下,形成一个有条理的、真实的世界。所有理念中,作为最高的理念,“善的理念”是其他理念追求的目的,是宇宙的最高目的。哲学的任务就是掌握这个理念世界的本质和内在秩序。

对于理念世界的本质和内在秩序,我们需要通过“善的理念”,通过内心来进行自我约束,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法律是最低层次的行为规范,道德高层次的行为规范,当我们通过内省的方式,运用“善的理念”来进行日常生活,那么普通民众也会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

运用到哲学领域,即掌握真正掌握关于国家的知识,对“善的理念”有充分的把握。“善的理念”由于具有纯粹和永恒不变的特性,是现存政体的完美模板,具有不可置疑的正当性。“哲学”这种“爱智慧行动”所爱的“智慧”,就在于对于这种理念的把握与追求,它不仅仅在于“认识

是其所是,而且还在于根据那种涵盖了人、共同体和宇宙在教育的内容方面,虽然受斯巴达教育制度的影响,但是柏拉图的教育理论具有典型的雅

典特点。教育的宗旨仍然致力于实现城邦的善,甚至体育课也把对于人的

勇敢精神的训练作为目标,这也是他认为的阻止雅典退化的最好的办法。

通过对公民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他们灵魂中善的本性,让节制控制欲望

与激情,实现个体灵魂秩序的和谐,进而促成城邦的正义。在他看来,通

过有计划的开展教育,可以使国家趋向于理想状态。

(三)教育论:理想政体的实现路径

在柏拉图看来,现存的城邦存在各样的问题,因此必须城邦的弊端进

行根本上的纠正。他认为,在雅典过度的民主状态下,普通人的参与程度

与政策的效果相矛盾,为此,它提出了系统教育的理论。在其政治学方

面的代表作《理想国》和《法律篇》中,教育始终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理想国》第七卷,《法律篇》第七卷都在大量谈论教育,“甚至可以说

柏拉图的所有著作都旨在教育”21。巴克指出,柏拉图把统治当作是教育

的结果,而非把教育设想为存在统治而产生的结果,或是统治的职责之一。这是与现代国家基于人性恶的假设,采用制度规范的方法不同。柏拉图更

倾向于从人的内心出发,通过教育,培养公民良好的品性,实现公民的性

格与理想城邦所需要的品性一致,公民服从城邦的权威,政治共同体和谐

而充满正义,即“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不是为了某一阶级单独突出的

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22。“政治问题就是教育问题,是

产生这种精神的问题:视共同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毋庸置疑,柏拉图正是

这样来看待政治问题的,因此,政治机制就转换成了教育机制”。23在

《理想国》的讨论中,柏拉图详细的阐述了他关于各阶层分类教育的思想。对教育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仅限于数学、天文学和逻辑等科学项目,

他把这些作为哲学教育的基础,在经过这些严格的训练之后,才有可能进

步的探究哲学。《法律篇》中,柏拉图精心制定了对民众进行教育的方案,甚至对于公民选择领导者的做法予以一定程度的认可。

三、研究柏拉图民主观的当代意义

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博大精深,他所关注的很多问题,至今仍是我们面

对的,对于个体道德的关注,也是当代政治建设中必须引以足够重视的问题。在政治哲学的研究中,柏拉图的很多论断具有超时空性,至今仍具有

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探寻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问题的时,我们有必要

对过往的政治思想给予更多的关注。在当前的政治改革与政治现代化的过

程中,我们应着力避免柏拉图所反对的民主的弊端,单纯的追求形式上的

相似。要合理划分个体与国家的空间,平衡公民个体与国家共同体的利益,稳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创新基层民主治理形式,培育公民政治参与意识

和政策判断能力,在提高公民参与度的基础上,保证公共决策的效果,如

此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具体来讲,要对如下方面引起充分重视:

(一)民主作为一种手段而非目的

民主作为政治生活的一种方式,它本身不是目的,只能是一种手段。

民主意味着对于个人自由和财产的保护,它的关键作用是使人民免于多数

暴政的统治。西方民主的最大特征不在于公民的投票,而是对对公民个人

权利的充分保护。脱离了平等自由这个终极目的,民主会引发的危害后果

不亚于暴政。人们经常强调的民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选举制,也只是赋予

政府合法性的一种方式,它不仅仅为民主社会专有,君主制甚至法西斯主

义也都存在过选举,希特勒就是通过选举的形式获得百分之九十的赞成票

而成为帝国元首的,因此所谓选举并不能保证选取最好的人,具备民主国

家的特征也不代表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因为,民众的政治参与能力有限,人们很容易受到富有激情的演说或辩论影响,就像雅典城邦中诡辩者

对于城邦公民的影响,民众不一定能够选出真真有利于共同体的统治者。

纵观历史,无论是哪种政体,政治权力都永远操纵于少数人的手中。正如

熊彼特所说,人们对事物的关注程度和责任心与范围大小成反比,人们更

可关心与自身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琐事,而未必愿意去花费时间和精力去

了解和参与公共决策。搭便车现象的广泛存在也说明了普通大众更倾向于

分享共同体中积极分子的广泛参与带来的好处,而不愿为此付出必要的努力,这也是精英统治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精英主义统治理论代表人物莫

斯卡、密歇尔斯和帕累托等人认为,大范围内的人民控制是不可能的,社

会是通过少数的精英进行统治的。现代社会的庞大和复杂性也决定了政治

安排不可能像古希腊那样采取直接民主的形式进行统治,且不论公民是否

普遍具有足够的政治参与能力,单纯从群体决策的成本来讲,泛民主化也

不大可能。韦伯也认为,民主作为一种选择竞争机制,它使那些更有竞争

力的人去获取统治权。但主张精英统治,并不意味着反民主,“精英政治

虽然强调少数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但它不一定具有反民主的本性”29。因此,我们更应关注的是民主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实现民主而盲目效

仿西方民主的形式。民主不是需要所有公民都都必须亲自参与公共决策,

它更是一种普通公民与政治领域内精英的合作,核心在于,不是人民进行

直接统治,而是选择有能力的精英实现对国家有效的管理。作为理想政治

生活的安排方式,无论具体采取何种政体,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

同福祉,即柏拉图所指的“善的正义”,如果偏离了这个目的,国家也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

(二)个人与多数利益的平衡

一般认为,民主制度下,由于权力分散在民众手中,可以避免专制主义的出现,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庞大的社会群体中,人们的需求总会存在差别,一项公共决策的达成,总是要一部分人做出妥协,否则,任何公共决策都难以达成。在民主社会中也不例外,公共决策的实现总是在少数对于多数的服从前提下形成。即使是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制度,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多数人对少数个体利益的侵犯时有发生。正如柏拉图指出,雅典的民主的弊端就在于公民的权利过度膨胀,人们主张不受限制的权利,每个人要求过度平等与自由,“所有一切总起来使得这里的公民灵魂变得非常敏感,只要谁有建议要稍加约束,他们就会觉得受不了,就要大发雷霆,到最后……他们真的不要任何人管了,连法律也不放在心上,不管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30,而“极端自由容易导致极端奴役”,在这种对个体自由与权利的狂热追求中,个体的利益不但不能正常的实现,反而容易出现多数的暴政,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就是共同体中多数意见对少数个体侵害的重要例证。因此,柏拉图对于何为正义,如何对城邦的政治生活做出恰如其分的安排,实现城邦利益的最大化进行了大量的思考。这种对于个体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关注,即使在今天仍然是我们政治研究和政治决策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成为不争的事实,个体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政治决策中协调多元利益冲突的难度也在增加。在政治决策中,我们既要认清这种冲突在社会中出现的必然性,也要努力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如此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正如博登海默所说“要求自由的欲望乃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欲望”31,在由个体组成的政治共同体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面对这种冲突,我们既要保护多数群体利益,也要照顾那些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在承认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同时,遵循公平的原则,对个体利益适当的补偿,防止公共利益的过度膨胀对个体利益的侵害。当然这种提倡对个体自由的重视并非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否定,而是要求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留给自由喘息的空间”32。

(三)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

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对于雅典公民过度的政治参与进行了批判,并

且提出了教育和法治的观点,这对于当代社会的政治参与研究也是很有益的。无论民主的形式如何,政治参与都是其基本的特征,但是政治参与本

身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为政府的运行提供合法性,也会对政府管理提

出挑战甚至引发政治秩序的混乱。这就需要对公民的政治参与进行引导,

培养公民良好的政治参与能力,正如《联邦党人文集》作者之一麦迪逊说,“想要自我治理的人们必须用知识的力量武装自己。一个民选政府,其民

众不具有普遍知识或者获取知识的途径,不过是一场闹剧或悲剧的序幕。”

当前,无论传统民主国家还是新兴民主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普

通民众与政府之间缺乏良性的沟通.前者对政治冷漠,不去关心哪个政党

执政,后者虽有参与意愿,但是缺乏足够的政治能力,很难真正影响到政

府的决策.上述现象,本质上反映的都是政治参与的问题。审议民主理论

认为,公民的有效参与,可以增强政府本身的合法性。但是在公民广泛参

与和决策水平之间却存在着悖论,如果公民缺乏足够的参与能力,政府与

民众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就容易导致柏拉图所指出的民主的悖论。这就

要求政府管理中对这种公民的参与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引导各利益群体的有序博弈,推动各种社会政治关系的规范化。在推

进政治参与的工作中,充分考虑国情,认清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渐进性,

不可超越现实条件盲目的推进改革,同时对于政治参与本身也要始终保持

清醒的认识,明确政治参与的局限性,既不能因为对民主政治的热衷而过

分夸大政治参与的作用,也不可以因其弊端而一概否定。要努力寻求政治

参与的程度与制度建设同步,在引导民众广泛参与政治活动的同时,保证

决策的水平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结语

探究研究柏拉图政治思想的现代意义,认为对待前人的思想,我们需要摒

弃先入为主的观念,仔细研读,利用经典解读经典,探究古代哲学中的微

言大义。在政治科学化研究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仍有必要对价值范畴进

行适当的关注。他对于人类道德的研究,关于“善的理念”追求,对于当

代国家建设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推进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警惕过度的民主所造成的弊端,要将民主作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要采取合理的教育措施,不断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实现民主开放成语与公民的政治能力相协调,如此才能在政治的改革中实现秩序与政策的有序和连贯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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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 年版。

7. [美]尼柯尔斯著,王双洪译:《苏格拉底与政治共同体》,上海:华夏出版社,2007 版。

8. [德]弗里德兰德、克里格、[德]沃格林著,张映伟译:《<王制>要义》,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年版

9. 林国荣:“柏拉图论民主政制的正当性”,《江海学刊》2012 年第 2 期。

10. 曹为:“历史的抑或哲学的?——柏拉图<理想国>第八卷刍议”,《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 4 期。

11. 韩笑:“《理想国》中的自由观论析”,《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 5期。

12.李革新:“止于至善——论柏拉图政治哲学中的善恶观”,《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 2 期。

13.莫然“留给自由喘息的空问——论个体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兰州学刊》2011,第 1 期。

烟台大学毕业论文评审表(指导教师用)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 1、古代奴隶制法共同的特点:奴隶制法是人类社会最早的法律。(1)各国的法均从习惯法开始,经过一个阶段才出现成文法,着重宣扬“君权神授思想”。(2)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极力维护奴隶主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私有权。(3)体现奴隶主统治阶级的意志,把奴隶视为物件、权利的客体,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以及法的规范中起初都保留一些原始公社的残余。 2、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特点:(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反映了君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君主专制制度。(3)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3、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晚年颁布的,法典原文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其立法思想:(1)极力宣扬推行“君权神授”思想。(2)为了“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等。(3)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 4、古印度法的特征:(1)与宗教密不可分。(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5、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12卷涉及刑法、民法、婚姻诉讼和审判制度)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6、罗马法律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4)市民法与长官法。(5)人法、物法、诉讼法。历史地位:(1)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在东罗马帝国境内一直适用,各“蛮族国家”对原罗马帝国的居民仍适用罗马法。(2)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期,随着城市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罗马法的作用和价值日益受到重视。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采用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称为“注释法学派”,为罗马法的复兴奠定了基础。14世纪以意大利法学家巴尔多鲁等为代表,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中的“评论法学派”,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突破,被西欧许多国家所采用。法国是最早接受的国家之一,德国早在13世纪就已广泛采用,在西班牙也同样受到重视,就连英国也受到影响,吸收借鉴了罗马法的诸多原则、制度和精神。(3)罗马法作为世界古代最为发达和完备的法律,不仅积极影响了中世纪许多国家,推进了西欧法制的发展进程,也对近代以来的法律与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对近代以来私法的建设与统一具有卓越的贡献。 7、欧洲中世纪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主要线索:主要是自公元5世纪中叶西罗马帝国灭亡到公元17、18世纪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开端前欧洲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1)公元5-11世纪封建社会形成和巩固时期,西欧封建制法律是罗马法同日耳曼法相融合的产物。公元13世纪后,地方习惯逐渐被编纂为成文法典。(2)从公元12世纪初开始,首先在意大利然后在法、德展开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和应用,史称罗马复兴。(3)教会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法律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不仅规定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而且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所有权、婚姻、家庭、继承、犯罪与刑罚、诉讼等方面都有规定。发展为独立的法律体系,教会法院管辖的范围不断扩大。(4)公元11世纪前后,随着西地中海沿岸海上贸易的复兴和自治城市的出现,西欧商法也逐渐发展起来。中世纪后期,随着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西欧各国法律开始走向统一。英国与西欧大陆各国不同,其法律发展变化走的是一条独特的道路,就是西

外国法制史(试卷)

外国法制史 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是() A.乌尔那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李必特?伊丝达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 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 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 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A.奥古斯都B.卡拉卡拉 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 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 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 7.《尤列克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 B.斯堪的纳维亚人 C.东哥特人 D.西哥特人 8.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必要条件是() A.蜡封 B.宣誓 C.口头D.对价 9.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A.排除妨害诉讼 B.非法侵害诉讼 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10.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的地区是() A.阿马尔菲 B.奥内隆岛 C.巴塞罗那 D.威尼斯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 A.格拉奇教令集 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古兰经》全部经文分为麦加篇和麦地那篇,前者是穆罕默德在麦加活动时期发布,占全部经文的() A.1/4 B.1/3 C.1/2 D.2/3 13.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外国法制史简答题-(1)

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①结构体系完整,分为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三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③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是习惯的记录。《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①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②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③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①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②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③反映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阿维鲁、穆什凯努)④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⑤保存了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古代印度法律的特征①印度宗教众多,影响到印度法律的结构、体系异常复杂;②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两者互为补充;③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种姓制度;④汇合法律、伦理道德和哲学为一体,法典实质是三者的混合物;⑤法典是由宗教人士和婆罗门教的僧侣贵族编纂的。《摩奴法典》的主要内容①公开确认种姓制及等级差别;②以婆罗门教教义为指导思想;③将专制君主神圣化,用神权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古希腊法律的特点①由于自然环境,没有出现适用于全境的法律,长期分立;②成文法出现较早,从氏族转变为国家过程中许多城邦进行了立法;③从埃及和西亚邻国的法律中吸取了经验,又对罗马法有较大影响;④缺少对法律条文的理论研究,没有在理论上达到精深的程度;⑤被推广适用到各城邦在各地建立的殖民地中。以下为需要文章数达到20才能浏览的内容雅典民主制确立、发展的过程⒈梭伦立法改革为民主制奠定初步基础。(前594)①以财产多寡作为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标准而不像过去依靠地位和身份;②逐步从国家政权机关中排除贵族势力使雅典政治开始民主化;③新设四百人议会和陪审法院,吸引较多的雅典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⒉克里斯特尼立法改革使民主制趋于巩固。(前509)"贝壳放逐法"⒊阿菲埃尔特改革使雅典民主制获得高度发展。(前462)"不法申诉制度"⒋伯里克利立法改革使民主制达到顶峰。雅典民主制产生的条件①工商业发达农业落后,因此氏族贵族的势力相对软弱;②较早地形成了工商业奴隶主集团;③广大农民、手工业者要求改善自己的政治地位;④雅典的奴隶比自由民多数倍,缓和自由民内部矛盾可加强对奴隶的统治。雅典"宪法"的民主性①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的日常活动;②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都是选举产生,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③公民能通过各种制度直接捍卫民主制度,免遭反民主势力破坏。雅典"宪法"的局限性①民主制"宪法"的实施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②参加民众大会的公民虽可得到津贴,但仍有不少困难;③通过投票选举的公职人员需符合一定条件且要经过特别审查;④统治阶级采取多种措施限制民众大会的作用。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十二表法)、2民众大会(①贵族议会②百人团会议③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通过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法学家的解答、6皇帝的敕令(敕谕、敕裁、敕答、敕示)、7法典编纂。罗马法的分类⒈公法和私法;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⒊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⒋市民法和长官法(裁判官法)。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①团体本位的法律;②属人主义的法律;③具体的法律;④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⑤世俗的法律。债权法的特点⒈债权制度不发达;(①契约种类很少;②契约的订立很重形式〈宣誓、扣押财产和人身、设定动产和不动产质权〉);⒉严格保护债权人 的利益。曼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①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和国王是一夫多妻;②实行买卖婚和抢夺婚;③实行家长制。日耳曼法律的继承制度:一律实行法定继承。耳曼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的区别①侵犯私人利益构成侵权行为,侵犯公共利益构成犯罪;②侵权行为引起私人复仇,犯罪由公共权力机关进行惩罚。日耳曼刑法的主要特点①犯罪种类由少到多;②刑罚从简单到复杂;③只要有加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不考虑主观意图,没有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日耳曼诉讼制度的特点①实行自诉原则但后期出现了纠问主义诉讼;②诉讼证据的原始性和特权性。通常使用的证据是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法兰西王国9-13世纪法律特点⒈属地主义代替了属人主义;⒉主要实行不成文的习惯法;⒊法律是分散和极不统一的,但明显划分为南北两部分。法兰西王国13-16世纪法律的变化⒈习惯法的成文化及其分散性逐步减轻;13世纪私人著作《诺曼底大习惯法典》、《圣路易习惯汇编》、《波瓦西习惯集》16世纪官方著作《奥尔良习惯汇编》、《巴黎习惯汇编》、《不列塔尼习惯汇编》⒉王室立法的加强;①巴黎高等法院判例法的形成②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也增多起来⒊罗马法复兴和商法的发展。法兰西王国16-18世纪君主专制时期法律的变化⒈法律通过王室立法进一步统一起来而习惯法的分散性、混乱性仍严重存在;⒉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地位达到顶峰;⒊教会法仍占重要地位。英国制定法的特点①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只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判例法的作用;②从效力上看在中世纪就确立了制定法优于判例法的原则;③制定法只有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后才能进入英国法体系。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及其特点中世纪土地占有形式:①自由租赁;②不自由租赁(交租)。中世纪英国根据持有土地期限的长短和享有权利的大小形成了三种地产权:①终身保有的地权;②限定继承的地权;③无条件继承的地权。西欧中世纪"复兴"罗马法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直接原因为发现《学说汇纂》的原稿。罗马法"复兴"的过程①罗马法"复兴"的开端,注释法学派的形成及其作用;(伊纳留--"法律之光")②罗马法"复兴"的高潮,评论法学派(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兴起及其贡献;③罗马法"复兴"在意大利以外的传播。罗马法"复兴"的意义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②促进了法学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③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形成及其表现形式(法律渊源)①特许状;②城市立法;③行会章程;④习惯和判例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基本内容(为什么说城市法广泛涉及到公法和私法的各个领域?)①市民身份;②城市机关的组织;③行会组织;④所有权和债权方面。教会法的渊源①《新、旧约全书》(俗称《圣经》)公元4世纪编纂;②教皇的教令集;12世纪格拉蒂安编《格拉蒂安教令集》官编《尼卜法八世教令集》、《克雷门五世教令集》16世纪《教会法大全》③宗教会议的决议;④从世俗法借来的法规。(主要是罗马法,也有一些地方法包括习惯法)教会法中的家庭婚姻与继承制度①一夫一妻制;②婚姻以双方合意为成立条件;③禁止离婚;④族外通婚制;⑤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原则。继承方面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但更盛行遗嘱继承。伊斯兰法的渊源①古兰经;②圣训;③教法学(类比、公议);④其它(哈里发的行政法令、习惯法、外来法律)。伊斯兰法的基本特点①同伊斯兰教密切联系;②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教法学家在其中起了重大作用;③原则上的严格性和实践中的灵活性;④分散性、杂乱性与兼收并 蓄。伊斯兰债法的特点①买卖契约是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②应严格履行契约③禁止利息。伊斯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①有条件地允许一夫多妻②夫妻关系上男尊女卑③准许离婚。伊斯兰继承法的特点①较早地赋予妇女继承权;②较早出现遗嘱继承;③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比例按合法继承人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伊斯兰刑法的特点①没有形成犯罪的一般概念,没有把民事侵权责任和犯罪明确划分开;②把犯罪分为《古兰经》规定了固定刑罚的犯罪和《古兰经》未规定固定刑罚的犯罪;③刑罚很残酷。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①法官和法学家用17-18世纪的精神来解释普通法的古老原则,使其适合资本主义的要求;②通过审判以判例形式吸收适合资本主义需要的法律制度、原则推动普通法的资本主义化;③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作为对旧法的补充和修改,以弥补旧法的不足。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改革和发展①整顿和改革了旧的刻板繁琐的诉讼程序;②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重叠的法院组织;③制定了大量成文法,革除了封建法的残余并创立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①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②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③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④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①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②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③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⒈肯定了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①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②议会是唯一立法机关;③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④司法独立,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律。⒉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英国的财产法①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②革命后对旧法的改革和土地无限私有制的确立。英国的契约法及契约成立的条件①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结契约的能力;②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③必须具备有价值的对价;④契约内容必须合法;⑤某些契约尚必须遵守法定形式。英国的侵权行为法及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②非法的作为或不作为;③行为人应存在故意或过失。英国的家庭法和继承法19世纪后英国刑法有哪些主要发展变化①犯罪;②刑罚。19世纪后英国法院组织和诉讼制度经过了哪些改革①确立了辩论式诉讼;②继续实行陪审制;③实行辩护制度。现代英国法律发展的趋势①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上升,并逐渐趋于系统化;(法令汇编、法律编纂)②英国法律在英格兰以外地区的使用范围缩小;③欧洲共同体法对英国法的影响。现代英国宪法的变化①《退位法》和《摄政法》的制定;②议会和内阁之间实际权力的某些调整,委托立法的增多;③选举制度的改革;④两党政治的加强;⑤文官地位的提高。现代英国财产法的改革①废除了对财产的封建性分类,即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的分类,正式采用了罗马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类方法;②统一了土地和动产的移转规则;③扩大了动产所有权的范围。英国财产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合理使用"的理论)。现代英国契约法的变化①"标准式契约"出现,"契约自由"受到限制;②契约效力"阻碍"说得到发展,"契约神圣"的原则受到限制;③诚实信任原则和不可抗力条款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起着指导和补充契约履行的功能。现代英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⒈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类似于无过失责任)⒉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方面的变化;(强调主观恶意)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方面的变化。①扩大了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②出现了"比例责任制";③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原则,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现代英国婚姻家庭法的变化①以感情"破裂"的离婚 原则取代了过去的"过错"离婚原则,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离婚权利;②废除了"夫妻一体制"的封建残余,妇女在法律上享有取得、占有和处分任何财产的能力。现代英国继承法方面的变化⒈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①规定妇女享有完全的遗嘱能力②对遗嘱绝对自由进行了限制)⒉无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取得平等继承权。英国商法不同于罗马日耳曼法系商法的特点①英国没有统一的商法典,因而它同其他部门法的界限不十分明确;②英国商法的渊源中惯例占重要地位。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⒈工业产权;(①发明专利②工业品外观设计③商标)⒉版权。现代英国经济法的发展①国家通过国有化法令直接控制重要的工业和公用事业;②国家通过财政等措施来控制和影响全国工业发展的进程;③国家通过立法对限制性贸易的维持,以及垄断和合并实行控制;④国家通过保护消费者利益法对零售商业进行管理。现代英国刑法的变化⒈犯罪方面:①废除了关于重罪和轻罪的分类代之以应予起诉罪、简易审决罪和既可起诉亦可简易审决罪三类;②颁布了大量单行刑事法规对过去关于某些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某些修改和补充。⒉刑罚方面:①废除了肉刑、刑事劳役和苦役;②宣布永远废除死刑。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关系①美国采用了英国普通、衡平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许多概念和原则;②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1787年宪法以前所发布的宪法性文件①独立宣言;②邦联条例。《独立宣言》的内容①宣告了"天赋人权"原则;②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③最后列举了英国的28条罪状后宣告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邦联条例》的内容①宣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②规定缔结邦联的目的是"为了共同防御和彼此间负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等";③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除授予国会的权力以外一切权力;④规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一院制的国会,没有常设行政和司法机关,只在国会闭会期间设立"各州委员会"代行国会的职权。1787年美国宪法的基本特点①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的共和国;②国家权力的分配采取"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③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后追加的;④对宪法的增修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宪法修正案前十条即权利法案。13条废除了奴隶制;15条规定不得因种族肤色限制或剥夺公民投票权;17条规定参议院议员由每州人民直接选举。路易斯安那州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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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考试提纲 名词解释(2*5) 1.“法经”: 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被认为是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2.《教会法大全》: 是1582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将包括格拉蒂安在内的历次教会法汇编以及格拉蒂安未收入教令集的《集外集》和《一般流行性教会法规》等六部法律文献编纂在一起,称为《教会法大全》,是中世纪后期教会的最基本的渊源。 3.《古兰经》: 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 4.《人权宣言》: 是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步宪法性文件。是以“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思想为基础的。核心是规定人民权利和保障,从保障人权出发,又涉及到国家政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5.《公事方御定书》: 通常被称为“御定书百条”,是各种法令和判例的汇编,主要是关于刑法和诉讼的规定。继承传统习惯法的同时,又仿照中国的明律。是幕府刑事法的基础。 6、城市法中的特许状: 一般由国王或城市所属辖区的封建主颁发,主要内容是承认自己的领地内城市的自治权和经商特权,明确市民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国王与领主对于城市的权利,是一种封建权利转让书。 7、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伴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以判例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8、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9、贝壳放逐法: 也称“陶片放逐法”,它是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中最富特色的一种制度。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而实施的。是指公民大会中,每个人在贝壳上写下他认为要被放逐的人,若绝大多数认为应被放逐,就要离开雅典。 10、市民法: 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习惯法规范。其使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七年级下册期末达标测试卷 .积累与运用(19分) 2.修改下列词语中错误的字(4分) 坚持不谢 千辛万苦 风餐露宿 海市蜃楼 迫不急待 相得益章 投机取巧 见异偲迁 3. 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是( )(3分 A. 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B. “神舟”六号飞船遨游太空,两位宇航员动人的事迹和牺牲精神在广大人民心 中传扬 C. 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 才能冲过去的 D. 我们要与自然和睦相处,保护好属于我们人类的自己的家园 ------ 地球。 4. 搭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 .《马》一一《自然史》一一布封一一英国博物学家、作家 B .《伟大的悲剧》——《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茨威格——奥地利作家 C .《孙权劝学》——《史记》——司马迁——西汉史作家 D .《最后一课》一一小弗朗士一一都德一一德国作家 5 .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万物按正确的一项是(3分 这声音与我平常听到的羊叫迥然不同,没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颤音,没有 _______ 的 音调虽然也保持了羊一贯的 ,但沉郁有力, E .激动烦人 D .温柔蚀骨 )(3 分) 兀兀穷年:劳苦的样子 踌躇:犹豫 鲜(新鲜奇异)为人知 瞬(短时间)间 二.拓展与表达(23分) 7.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选自鲁迅的散文集《 8. 《最后一课》的作者是 ,他是. 9. _____________ ,寒光照铁衣。 1?下列加横线字注音及字形完全的一项是( A. 阴薶(m d ) B. 苍穹(q O ng ) C. 纤维(qi m ) D. 旌旗(j mg 琥珀(b o 贬骨 ( bi oi )斫痕 (j n ) 掰开(b o n ) 婆娑.(su o ) 奢侈 ( sh e) 和煦(x u ) 颀长(q )(3 分) 熹微 ( x 1) 迸进(b eng ) 殉职(x u n ) 丛莽(m d ng ) 媚态,也没有 _______ 的叹息, 透露出某种坚定不移的决心。 A 柔 和甜腻绝望平和 C .柔和甜美失望平 静 6.下列词语或字解释有误的一项 是 A. 哽(声气阻塞)咽 B. 宿(长久从事某种工作)儒 C. 迥(差得远)乎不同 D. 苍穹:天空 忧愁特点 婉转沉稳 国人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七年级下册期末达标测试卷 一.积累与运用(19分) 1.下列加横线字注音及字形完全的一项是()(3分) A.阴薶(mái)琥珀(bó)奢侈(shē)熹微(xǐ) B.苍穹(qóng)贬骨(biān)斫痕(jīn)迸进(bèng) C.纤维(qiàn)掰开(bān)和煦(xù)殉职(xùn) D.旌旗(jīng)婆娑(suō)颀长(qì)丛莽(mǎng) 2.修改下列词语中错误的字(4分) 坚持不谢千辛万苦风餐露宿海市蜃楼 A.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B.“神舟”六号飞船遨游太空,两位宇航员动人的事迹和牺牲精神在广大人民心中传扬。 C.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才能冲过去的。 D.我们要与自然和睦相处,保护好属于我们人类的自己的家园——地球。 4.搭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马》——《自然史》——布封——英国博物学家、作家 B.《伟大的悲剧》——《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茨威格——奥地利作家 C.《孙权劝学》——《史记》——司马迁——西汉史作家 D.《最后一课》——小弗朗士——都德——德国作家 5.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万物按正确的一项是(3分) 这声音与我平常听到的羊叫迥然不同,没有的颤音,没有的媚态,也没有的叹息,音调虽然也保持了羊一贯的,但沉郁有力,透露出某种坚定不移的决心。 A.柔和甜腻绝望平和B.激动烦人忧愁特点 C.柔和甜美失望平静D.温柔蚀骨婉转沉稳 6.下列词语或字解释有误的一项是()(3分) A.哽(声气阻塞)咽兀兀穷年:劳苦的样子 B.宿(长久从事某种工作)儒踌躇:犹豫 C.迥(差得远)乎不同鲜(新鲜奇异)为人知 D.苍穹:天空瞬(短时间)间 二.拓展与表达(23分) 7.《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选自鲁迅的散文集《》 8.《最后一课》的作者是,他是国人 9. ,寒光照铁衣。 10.山际见来烟,。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34小题.每题1.0分,共3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 A 评论法学派 B 波伦亚法学派 C 普罗库尔学派 D 注释法学派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在西欧国家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因此选项为D 。虽然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但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并无波伦亚法学派之称。 第2题 日本“明治宪法”主要参考了下面哪一国的法律?( ) A 英国 B 法国 C 德国 D 美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日本宪法。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正式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因其颁布的年代又被后世通称为“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有46个条文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第3题 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渊源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 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上题答案。 第4题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称为:( ) A 王政时期 B 共和时期 C 平民时期 D 帝政时期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

2019年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2019年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C ) A.那罗陀法典 B.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C.摩奴法典 D.述祀氏法典 2.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 C ) A.1832年改革法案 B.1852年普通法诉讼条件 C.1875年司法条例 D.1893年刑事诉讼法 3.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是( B ) A.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 B.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授权法) C.关于政党及国家之保障的法律 D.关于帝国最高领袖的法令 4.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 A ) A.宪法委员会 B.国民议会 C.最高法院 D.宪法法院 5.( D )左右,楔形文字法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 A.公元前1世纪 B.公元前18世纪 C.公元前20世纪 D.公元前3000年 6.从制度上看,日耳曼法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影响较大是( C ) A.不动产所有权制度 B.债权制度 C.婚姻家庭制度 D.审判制度 7.( C )随着王权的加强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教会权力被削弱,教会法日趋衰落。 A.公元4世纪 B.公元11-14世纪 C.公元15世纪以后 D.公元18世纪以后 8.日本的国家体制中形成所谓“二重内阁”是因为( C ) A.天皇可以行使内阁的权力 B.议会可以行使内阁的权力

C.军部处于超内阁的地位,独立行使军权,直接隶属于天皇 D.首相可以独立行使内阁的权力 9.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 D )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10.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C )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11.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 A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2.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 A ) 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 B.得到加强 C.完全保留 D.完全取消 13.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 D ) A.衡平法院 B.地方法院 C.专门法院 D.行政法院 14.下列哪部法典包含着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 C ) A.《乌尔纳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汉穆拉比法典》 D.《苏美尔亲属法》 15.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A.僧侣贵族 B.武士 C.主要从事农牧业的普通大众 D.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 16.南亚次大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形成于( C ) A.公元前4千年左右 B.公元前3千年左右 C.公元前2千年左右 D.公元前1千年左右 17.中世纪英国的夫妻财产关系实行( A ) A.夫妻一体制 B.夫妻别产制 C.夫妻协议制 D.妻对嫁奁的自主制 18.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对欧、亚一些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对( B ) A.法国 B.日本 C.中国 D.奥地利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综合测试(一) 一、判断题 1、"三藏"是古印度法中与婆罗门教有关的法律渊源。× 2、古希腊法是适用于希腊各城邦国家的统一的法律.。× 3、近代英国是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 4、1804年法国民法典在体系结构上参照了罗马法的《学说汇纂》。× 5、作为一个联邦国家,与美国相同,德国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属于两个系统。× 6、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信托制、反垄断法制和违宪审查制等法律制度的国家。× 7.意大利被誉为中世纪"商法母国"。√ 8.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中曾有两部法律被称为"经济宪法",它们是德国的《魏玛宪法》和日本的《禁止垄断法》√ 9."分权与制衡"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但最早用于实践的国家是美国。√ 10.欧洲共同体法的创始国都是普通法法系国家。× 二、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C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BCD ) A、古印度法中的"石柱法"是指摩奴法典 B、在古代印度社会只有四大种姓 C、古代印度法在发展中,都围绕种姓制度规定基本内容的 D、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唯一的法典 3、在古罗马,在解决外国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时适用(C )。 A、.市民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万民法 D。自然法

4、欧洲中世纪初期,大土地占有者通过(A )掠夺农民土地,迅速扩大自己的领地。 A、委身制 B.种姓制 C.采邑制 D.信托制 5、教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 ABCD)。 A、一夫一妻制 B.禁止离婚 C.禁止近亲结婚 D.夫妻不平等 6、在中世纪西欧自治城市中,(C )被市民视为自由"保护神"。 A.市议会法令 B.行会章程 C."特许状" D.罗马法 7、下列关于伊斯兰法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BD ) A、伊斯兰法系是一个死法系。 B、伊斯兰法是伊斯兰国家的法律。 C、伊斯兰法是神权法。 D、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中,教法学家起到很大的作用,其创制法律的方式是解释。 8、西欧复兴罗马法运动中形成的学派主要有(BC )。 A.实证主义法学派 B.注释法学派 C.评论法学派. D.自然法学派 9、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的蓝本是( D)。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14年法国《钦定宪章》 C.1830年法国《七月王朝宪章》 D.1850年普鲁士宪法 10、俄罗斯现行宪法规定,俄罗斯实行联邦制,联邦由自治州、自治区、州和下列哪些平等的主体共同构成(ABD ) A、共和国 B、边疆区 C、特区 D、直辖市 三、简答题 1、陶片放逐法 2、人格减等 3、日耳曼法有哪些基本特点 4、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英国法的渊源,两者有何异同? 5、1957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了对总理塞多哥领导的基督教人民党政府的不信任案,但是由于在接下来的选举中未能选出新的联邦总理,所以塞多哥还赖在总理的位置上不肯下台,引起社会公众的谴责。问:塞多哥政府应否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全国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租借的奴隶如出逃,租借人需承担的责任是( ) A .偿还相同数量的奴隶 B .追捕出逃奴隶 C .物质赔偿 D .赔礼道歉 2.根据古巴比伦王国的法律,国家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 ) A .贵族 B .国王 C .农村公社 D .自由农民 3.古印度掌管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的是( ) A .专制君主 B .军事贵族 C .婆罗门僧侣 D .专职 法官 4.古印度的法典不包括... ( ) A .述祀氏法典 B .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C .那罗陀法典 D .俾拉 拉玛法典 5.罗马法的自物权是指( ) A .财产自主权 B .所有 权

C.财产继承权D.财产权 6.塔西陀时代,日耳曼人社会处于() A.氏族公社时期B.氏族制度日趋解体时期 C.封建制度形成时期D.封建制度巩固与发展时期 7.《裘特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B.西哥特人 C.东哥特人D.斯堪的纳维亚人 8.中世纪在西欧具有典型性的法律制度是() A.意大利王国的法律制度B.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 C.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制度D.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 9.罗马法复兴运动发生的契机是发现了()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查士丁尼新律原稿 C.法学总论原稿D.学说汇纂原稿 10.西欧中世纪城市法中有关市民身份的规定主要是() A.市民财产平等 B.商人可成立行会保护自己的利益 C.行会内部取消等级制D.承认市民享有自由权 11.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的“母法”是() A.英国商法 B.法国商法 C.意大利商法 D.德国商法 12.颁布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的统治者是() A.教皇哥里高利七世 B.教皇哥里高利十二世

18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2702 课程英文名称:Foreign Legal History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外国法制史是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它与相邻的学科关系密切,担负着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法制文明的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的任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具有推动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外国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规律; 2.批判地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供鉴的资料;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讲授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历史,主要内容包括: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2.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为掌握法学知识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3.基本技能: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资源。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在进行课程内容的讲授时,我们注意古今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从历史的发展演变中掌握法治发展与建设的走向,总结其中的规律,思考今天外国法治改革的难题之症结所在。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教师的传授与学生的参与结合起来,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通过身边的事物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认识到学习本课程的必要性。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基础理论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为大学一年级课程,无先修课。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习题应与讲授内容配套安排,应在每一章节讲授完毕后及时布置,便于学生尽快掌握所学知识。 2.课后作业主要对重点、难点进行布置。作业题内容必须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内容。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习题和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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