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要求

大连市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要求
大连市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要求

大连市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要求

————————————————————————————————作者:————————————————————————————————日期:

2

序号需办事项所需材料

一土地出让

A、申请书

B、立项批复

C、红线图(复)

D、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

E、营业执照(企业)、机关代码证(机关)

F、法人代表身份证(复)

G、建设用地许可证(复)

以上资料均一式二份

二国有土地

使用证

A、土地出让合同(复)

B、所交纳各项费用发票(复)包括土地出让多、土地契税、印花税

三报审规划

设计方案

(总平面

图审定)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表]

A、规划设计方案登记表(填)

B、规划设计意见书

C、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

D、红线图(复)

E、选址意见书(复)

四申领[建

设用地规

划许可

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表(填)

B、红线图(复)

C、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

D、规划设计总平面(蓝图)

五报审建筑

设计方案

[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

A、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审定蓝图)

B、效果图(鸟瞰图A3)

C、单体设计方案(文本A3)包括平面、立面、剖面、效果

六申领[建

设工程规

划许可

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建筑)

A、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填建筑)

B、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求意见表(填)

C、施工图(建筑结构)

D、建设用地许可证(复)

E、立项批复(复)

F、红线图(复)

G、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2份)

H、白蚁防治合同(4份)

I、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

J、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七消防审核

意见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A、立项批复(复)

B、红线图(复)

C、总平面图(蓝图)

D、施工图注意所有图纸均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防火自审章

E、消防给水图

F、消防设计专篇

八卫生防疫

站审图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2份)

A、立项批复(复)

B、红线图(复)

C、施工图

D、总平面图

E、工艺流程图或布局图

九文档中心A、立项批复

B、总平面图(蓝图)十绿化A、立项批复(复)

B、总平面图(蓝图)十一人防A、总平面图(蓝图)

十二质监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3份)

A、立项批复(复)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

C、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

D、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

E、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

F、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

G、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H、勘察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

I、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

十三项目直接

发包

施工直接发包审批表(填)

A、项目发包方案(复)

B、立项批复(复)

C、发包人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

D、拟定承包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原件备查

十四固定资产

统计A、固定资产统计表(填3份)

B、立项批复(复)

十五申领[建

设工程施

工许可

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填)

A、建设项目发包方案(复原报建登记表)

B、立项批复(复)

C、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

E、总平面图(复)

F、固定资产统计表(原)

G、中标通知书(复),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H、项目发包方案

I、鉴证的施工合同(原)需交建管费及贴印花税

J、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押供证)

K、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复)

L、监理备案确认通知书(100万元以下不备案)

M、质量监督通知书(原)

N、安全监督手续

O、建筑施工单位雇主责任保险协议

P、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注:申请表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总监理工程师盖章

十六建设工程

竣工备案A、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B、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C、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D、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E、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F、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G、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H、验收组人员名单及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I、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J、项目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K、规划部门认可或批准使用文件

L、消防部门认可或批准使用文件

M、卫生防疫部门认可或批准使用文件

N、环保部门认可或批准使用文件

O、区文档中心的验收意见书

P、区城管环卫项目验收单

Q、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R、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号:大政发[2010] 70号 发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1-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的程序

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1、土地拍卖取得 2、项目建议书:(完成后可以进行设计和勘察招投标) (1)项目建议书报告(委托咨询单位或有资质设计院编制) (2)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土地成交确认书 (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5)规划选址意见 3、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委托有资质单位做:需要项目建议书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 (3)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4、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登记委托书 (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宗地图 (9)地籍调查界址表(由国土局测量队填写) (10)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11)经公证的成交确认书 (12)出让金、契税缴款通知书 (13)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14)履约保证金(复印件) (15)契证(复印件) (16)交付通知书 (17)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5、规划用地许可证: (1)土地成交确认书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项目建议书 6、勘察设计招投标: (1)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4)委托代理单位进行招投标代理

(5)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招标办备案 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7、环境影响评价 (1)由资质的环评单位制作报告书(1个月)或表(1个星期)(需要项目建议书、选址建议书、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议书 8、交评 (1)、需要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9、日照分析 (1)、需提供所有图纸(电子文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 (1)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项目建议书批复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绘制在1:500或1:1000宁波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图规划图一份(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6)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完成的规划设计方案(附电子文件) 11、初步设计审批 (1)造价审核报告书:设计单位做的每一幢房屋的单体预算上报发改局审核(2)申请报告 (3)环评意见 (4)规划局方案会审意见 (5)初步设计文本 12、城管审核绿化 (1)、申请报告 (2)、绿化申报方案(一式四份):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括设计说明、设计构思、设计原则、总评、节点意向、苗木表、概算等及电子文件。 (3)、规划意见书、红线图、用地条件图。 (4)、立项批复文件 (5)、绿化率计算表(见反面)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写仅用于****工程并加盖红章)。 13、立项文件 (1)初步设计批复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 (4)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5)造价审核报告书 (6)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7)环境评估意见 14、让设计单位进入施工图设计 1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投标 (1)、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清单编制,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详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合同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政府批准的规划批准文件) 7、已批准的总平面图。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报告》;(政府审批的规划批复)?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第二章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挡要坚固、美观,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与外界隔离。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及其余区(市)、县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蓝色喷涂钢制围挡(围挡铁板厚度0.7毫米以上,高度2米,砖砌基座0.5米高,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八条其它地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设置砖砌围挡时,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砌筑,并砌有砖垛和墙帽,外墙要抹灰涂色并进行彩色绘画;设置钢制围挡时不得涂绘书画、标语、广告等。 第九条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沿小区周围设置高2.5米的围挡,小区内各施工单位要分别设置高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严禁用拉绳、插旗等简易围护,必须使用移动式围挡做好临时性围护,危险地段应昼夜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红色警示灯。 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按照本章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一、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1、立项 2、环评、交评、可研、安评 3、项目策划定位、委托设计院做平面方案 4、规划、消防窗口总平方案审批 5、出蓝图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单体建筑物三个以上设计方案 8、设计方案审批 9、出施工图 1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图纸审查 12、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 13、建设工程招标 14、安全监督手续 15、质量监督手续 16、办理《施工许可证》 17、开工建设 18、消防验收 19、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 20、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表 21、节能建筑验收 22、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备案 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4、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政府批复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缴纳证明 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地籍测量的数据及图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计划批准文件 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划图 4、规划设计条件或及附图 5、划拨土地证明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6、已批准的总平面图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批文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施工图三套(含建设项目总施工图、建筑单体施工图、工程定位图及竖向设计、管线综 合、绿化及做法施工图) 6、放线(测绘)资料 7、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 1、施工图审查设计任务委托书、申请表 2、施工图图纸4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勘察报告技术审查任务委托书 六、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 1、建筑工程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5、总平面定位图 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审批 1、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九、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中标通知书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5、施工组织设计 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上岗证 8、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花名册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边坡、电视、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特殊工程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整。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三)本办法第七条(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对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对包含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当其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可对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可以实行分期竣工验收、分期交付使用,但必须保证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先期设计、先期施工、先期验收、先期交付使用,其中包括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用房等。 第三章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及时配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 [2010] 7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房地产前期部——前期手续工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doc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大连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和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大连市所辖县、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临时设施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委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建设现场放线,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

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报送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 (三)验线合格的,予以确认;验线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实测量成果; (四)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七)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八)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地下管网文件及附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核实测量成果应当包括: (一)文本:竣工测量计算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

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提前介入) 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文物、水利、气象、地震、铁路等部门联合预审、确定立项项目,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穿越城市轨道方案审查等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发改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或外商投资项目备案(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土地储备、土地预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进行规划总平面方 案审查)(用地面积50亩以下10个工作日) 土地出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 (多评合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受理评估申请,组织评估、审批、反馈,如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住建部门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等,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规划部门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建设单位缴纳城市配套费用和建筑劳保统筹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并找图审机构进行图纸审查 (多图联审) 消防、人防、抗震、节能等部门按照职能对施工图中的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抗震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审查,住建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备案。(13个工作日) 招投标报建(即办)、国有投资项目公开 招投标 最高限价备案、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备案(非国有投资项目)(即办)、工程招标备案(国 有投资项目)、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备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办)(共6个)工作 日) 场地平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落实建设单位完善网报资料,住建部门审查要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13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优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优秀质量监督员、检测员和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个 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起诉和受理 【发文字号】大建质发[2003]150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7.14 【实施日期】2003.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优秀质量监督员、检测 员和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3]150号) 各区、市、县城建局,有关单位: 2002年度,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广大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职工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大力强化质量意识,推动了我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管整体水平,涌现出一批优秀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和优秀质量监督管理个人。为表彰先进,决定授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等8个单位优秀质量监督站荣誉称号;授予曲平等37名同志优秀质量监督员荣誉

称号;授予徐云伟等15名同志优秀质量检测员荣誉称号;授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办等5个单位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张金波等19名同志受理投诉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保持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对获奖的单位、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做出新的贡献。 附:1、优秀质量监督站名单 2、优秀质量监督员名单 3、优秀质量检测员名单 4、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5、受理投诉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附件1: 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庄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市旅顺口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市金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1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18 【实施日期】2000.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号) 《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业经2000年10月1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市长李永金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设备安装、管道和线路敷设的施工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甘井子区城市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甘井子区农村区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由甘井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建筑工程,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符合详细规划的条件和持有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建安发[2004]106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6.19 【实施日期】200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大建安发[2004]106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6月14日9时15分,沈阳泰辰湖畔佳园G座在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3人的重大恶性事故。6月18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会议传达了张文岳省长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扎实开展好全省质量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扭转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危旧房屋等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切实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市实际,结合当前开展的防台防汛工作,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吉春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王忠国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邹明达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周波平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韩嘉伟大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建委、城建局、房产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市)县城建局局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电话:82496053、82496035 二、专项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建筑施工安全 针对雨期施工特点,重点对

房地产公司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 2. 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 4. 5.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一下一般事项。 1.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 3.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2. 3. 4. 5. 6.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 计进行审查。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工程建设手续办理

工程建设手续办理 一、取得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才有) 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以外,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二、办理立项事宜:首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建设单位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携带选址意见书,填写相关资料报发改委审批。(提供环评、安评、方案说明) 三、用地手续:首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去区国土局询问所需资料,还要领取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准备好资料并提交区国土局审核后交给市国土局签字盖章,取得审核意见,然后再去区国土局询问所需资料,整理完所有资料以后交给区国土局办理手续。 四、规划手续:首先去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表格与所需资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准备相关资料,最后提交资料。(规划平面图有规划设计院出图审核盖章共4张,效果图2张,行政大楼规划管理办办理) 五、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与审查、公示:将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方案送交规划局审查,通过后去规划局取得公示模板交与设计单位整理后交规划局确认,制作公示牌并公示10日内无任何异议后,即可

要求设计单位出图。 六、施工合同备案:到工商局窗口购买专用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完毕提交窗口审核,换需提供。 七、施工图审查:去规划局将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及相关资料报审。 八、审图中心审图手续:将设计单位的图纸交给审图中心,填表后加盖公章,并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目录、计算书等,装订整齐,第一次去最好设计人员同去),准备就绪后交给审图中心,然后拿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去缴审图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审图中心的审核意见也会根据相关资料在网上查到,转发给设计单位,让他们进行整改并回复(按照一定的格式),要求回复意见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回复意见和整改后的图纸经审图中心最终确认后就会把审图中心的盖 有审图章的审核意见书交给项目管理保管。 九、质监手续:首先去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表格和所需资料一览表,再去质监站购买密码锁,在网上申报质监手续,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包括打桩单位)、监理均应上报,然后准备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上交相关资料给窗口,取得盖有建设局公章的质监申报表。另外,施工单位还应去质监站备案。 十、安监手续:首先去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相关表格与所需资料一览表,然后准备相关资料,其中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并提供缴费单,还要提供施工人员以为保险单等资料,准备好一切资料后交到窗口,取得盖有建设局公章的申报表,同时可以办理安全措施审查手续。

工程前期规划工作流程

第一篇开发前期的工作 一、确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对项目从前期开发角度入手,进行合理分析和有效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办理 1.所需资料 a.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标明大约面积) b.与地块出让单位签署的用地协议 2.办理程序 a.备齐资料 b.到地块所在地土地部门办理 三、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报批 1.编制及所需资料 a.开发单位营业执照 b.开发资质证书 c用地计划审核意见 d.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 e.其他相关资料 2.报批程序与报批资料 b.准备《关于项目建议书报批申请报告》 c.将《项目建议书》与申请报告送计委报批

注: 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立项;超过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转报有关部门审批四A、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申办 1.所需资料 a.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4份 c.土地权属证(复印件1份) d.联建协议书(复印件1份) e.选址论证 f.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 2.申办程序 a.准备数份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数份地形图 b.将上述资料分送有关部门签署选址意见并加盖公章 c.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备齐,同时备齐 (1)项所有资料,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四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1.所需资料 a.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6份(其中一份应有消防、环保、交通、防疫、水利等部门选址意见及公章)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件及副图(1份) d.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 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开工至竣工)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

(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详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合同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政府批准的规划批准文件)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大建委发〔2009〕317号)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大建委发〔2009〕317号) 发布单位: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10-01-01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措费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本年度执行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计取安措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措费。 安措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中应依据中标通知书明确安措费额度、预付计划、调整方式、专款专用及违约赔款等内容。非招标项目,应依照本细则或《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将安措费单独列出。合同解除或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安措费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项目安全监督受理书前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施工单位安措费专用帐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受理书、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 第八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为安措费监管业务承办行,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该行开设安措费专用账户,并

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流程 一、开工前手续办理 1.拟实施的建设项目报请区编审会或区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区规划分局办理工程规划红线。 3.区发给委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 4.请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可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正式施工图。 5.同步办理下列手续:区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及消防审查(土建)。 6.区国土分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请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落实勘察、施工和监理中标单位,进行工程报市质量监督站收站。 7.区发改委办理工程可行性批复。 8.区规划分局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9.请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区国土分局办理土地批文(土地已报批的工程)。 10.区规划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市墙改和节能办办理节能手续,公共建筑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还需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办理绿色标识。(土建)。 12.市气象局办理工程防雷审查(土建)。 13.市人防办办理人防审查(土建,有人防分项工程的)。 14.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建档手续(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15.市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6.对工程范围内的强弱电杆线、自来水、燃气等进行迁移、下地。 二、工程建设和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落实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对接联系,围绕项目开工必备条件,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资金筹措、招投标等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操作性。 二是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在各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