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_法理学论文.doc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_法理学论文.doc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_法理学论文.doc

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

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

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和进

步性的。

3.“地理”说

这也是《论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论之一。它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民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众所周知,地理环境并不是社会和政制的决定因素。孟德斯鸠也谙知这一点,《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的基本精神和所举事例就是明证;他认为法的“精神”除地理因素而外,还有教育、风俗习惯……等许多因素。他所谓的地理因素并不是绝对

化的。

(二)、法律理论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例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必须比例正确,刑罚必须有教育意义,舆论可作为反对犯罪的工具,应刑罚行为,不刑罚思想、语言,攻击教会的所谓亵渎神圣罪和无理的刑罚,还有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等的论说。所有这许多理论是对当时封建残暴的刑法的批评,是对当时即将灭亡的封建统治阶级加紧对资产阶级及平民进行法律上的压迫和残酷的镇压提出的抗议,是为新兴资产阶级关于人身、财产的安全和言论出版自由等要求提出的法律论据——这些要求是资产阶级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

(三)、经济理论

《论法的精神》里有不少经济理论。1、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主张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这种主张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夺而发的。同时它十足表明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2、他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因为这可以致富、发展文化、促进国际谅解和世界和平。对当时封建领主和教会手中集中了大批地产,他主张小土地耕作。3、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这是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进取精神,反对封建寄生主义的进步理论。4、他竭力反对奴隶制。他用公民权利、自然权利、经济理由等等作为反对它的根据。这是因为当时封建殖民主义的扩张大大

地发展了奴隶制。

总上所述,孟德斯鸠的学说广泛地牵涉到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他的学说有破的一面,有立的一面。破的是教会、封建、暴政;立的是资本主义。从他的时代来说,他的这些主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了进步的道路。

二、三权分立学说及其意义

作为一名法科的学生,我对这本书比较感兴趣的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理论。在此简就

此理论作一详述。

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17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1689年10月英王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1701年6月签署了《王位继承条例》。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洛克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他讲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别指国会和英王。因此,洛克所谓的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特权,把立法权、司法权一项项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当

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

孟氏的分权理论与洛克的分权理论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孟氏的三权划分比洛克更明确,且比较合理,更重要的是,孟氏不仅说明分权,而且进一步说明了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如何解决,不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而且对未来国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提供了参考模式。

首先,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效、正常运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模式。

再次,从三权分立的功能来看,在国

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1、区分功能。现代美国宪法学家柯尔文曾把三权分立总结为四个要点:

1

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固有的独特的职能;

2

这些独特的职能应由三个分别配备人员的政府部门各自行使;

3

三个部门在宪法上应该是平等、互相独立的;

4

立法部门不能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此种说明为许多学者所接受,特别在美国这个说明具有一

[1]

[2]

政治学原著选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内容概要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内容概要 摘要 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总共分为六卷,作者在第一卷首先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他们各自的原则,接着在后五卷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分析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法律与地域或气候的关系,法律与贸易、货币、人口的关系,法律与不同宗教信仰的关系。孟德斯鸠引用大量历史记载,大量经典事例,采用了比较分析法,为我们学习政治学打下很好的基础,是值得我们认真阅读的经典著作,同时还给我们留下很大的思考空间,发人深思。本文按照《论法的精神》的总体思路将本著作进行了概括,总共分为七个部分。 关键词:法律政体关系 1 法律和政体的关系 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由此可以推断,一切存在物都有属于自身的法。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而构成的,而这种物质运动是具有某种固定规律的,人同样受到规律的支配。自然法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构成,在所有规律产生之前,便有了自然法,和平、觅食、爱慕、期望过社会生活是自然法的法条。当人类处于社会中,国家间、个人间的战争开始发生,从而促使人们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法律,这就是人为法了,例如,解决国与国之间矛盾的国际公法、政治法、针对全体公民的民法。每一种形态的社会都有它的政治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政府将无法生存,一个民族所建立的政体,较好的状态就是:其政体的特殊支配权与该民族的支配权能够恰如其分地吻合。而法律必须同业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本书主要探讨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所可能有的种种关

系之中①。 2 与三种政体相关的法律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在共和体制中,全体人民或者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前者称为民主政治,后者成为贵族政治。在民主政治中,人民既是君主,又是臣民,人民的意志体现出来就是只有通过选举才能成为君王,所以,为建立投票权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规定投票选举的方式是民主政治中又一项基本法律;人民行使其选举权时,选举理应公开进行,这也应该被视为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法律;还有一条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就是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而在贵族政治中,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人的手中,正是这些人制定并实施法律的。而当某个人拥有无限多的权力时,这个人几乎相当于不受任何法律范文的约束。在君主政体中,统治国家的是君主一个人,但他要遵循既定的法律,中庸、从属、依赖性的权利特征构成这种政体的性质。君主是一切政治与民事权力的渊源,②国家的基本法律必须通过“中间途径”才能使权力得以实施,但仅有中间阶级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个产生于众多政治团体之中的法律保障机构,例如,枢密院。这些团体在法律制定时公布于众,当法律被人们遗忘时,它则唤起人们的记忆。而在专制政体中,是由某一个人按照个人意志及情绪领导国家,没有任何法律去约束统治者的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的保障机构。在这种政体中,设立一个可以代替君主自己行使权力并管理国家事务的大臣,似乎就是一项基本法律。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宗教具有超乎寻常的力量,成为一种保障机构,并且具有永久性;若非宗教发挥作用,则是风俗习惯将会受到人们的尊崇。 3 三种政体的原则 孟德斯鸠在研究了与每一种政体的性质相关的法律之后,紧接着就探讨了与政体的原则相关的法律。他先是区分了政体的性质与政体的原则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后详述了几种政体的不同原则。 在民主政治的国家里,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和政体的原则即是品德,执行法律的人认为自己不仅要认真执行法律,也要服从法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平①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J].商务印书馆,1985年1月,第25页.

论法的精神摘抄

《论法的精神》摘抄 1.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 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他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2.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3.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4.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5. 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 6. 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 7.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8.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9.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10. 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做他应该想要做的事和不被强 迫做他不应该想要去做的事。 11. 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绝不罢 休。 12. 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担心 君主或议会可能会制定一些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 13. 司法权如果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就不复存在。司法权如果与立法权合并, 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将由专断的权力处置,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司法权如果与行政权合并,法官就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14. 如果由同一个人,或由权贵、贵族或平民组成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的 权力、执行国家决议的权力以及裁决罪行或个人争端的权力,那就一切都完了。 15.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16. 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的君主的 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17. 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 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18. 民主政体应该避免两种极端,即不平等的精神和极端的平等精神。前者会使民主政体走 向贵族政治或独裁政体;后者会使民主政体走向独裁专制主义,就如同一个独裁的专制主义统治往往以征服而寿终正寝一样。 19. 政体的原则一旦腐化,最好的法律也会变坏,成为对国家有害的法律。但是当原则健全 的时候,即使是不好的法律也会产生好的法律效果;原则的力量能够带动一切事物。20. 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执行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 权。 21. 如果判决只代表法官个人的观点,那么,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却不明白自己在其中所承 担的义务。法官甚至应与被告人处于同等地位,即法官与被告是同等人,这样,被告就不觉得他落到倾向于对他施暴的人的手里。 22. 在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被认为是精神上自由的,不受他人的支配,应该使人民集体 拥有立法权。 23. 如果刑法的每一种惩处办法都是依据犯罪的具体性质来确定的话,这便是自由的胜利。 24. 一切专断没有了,刑罚不是依照立法者主观意志,而是按照犯罪的性质而定下的。这 就不是人对人施加暴行了。 25. 尽管专制政体,从本质来看到处都一样。但是由于环境、宗教信仰、成见、先例、思想

化学实验室参观感想

参观实验室心得体会 有幸能作为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的成员之一,随队前往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参加了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 很早就听说过长春应化所的硬件条件出色,此次一看,果然不一般!由于到达长春的时间已经晚,我们来到应化所时只能从后门进去。一进门就看到了漂亮的研究生中心。高大的研究生中心就是应化所的生活学习中心。楼的一侧是研究生宿舍。 除了没有电视和空调,宿舍全是按照标准的三星级酒店规格建成。加上三星级宾馆的管理水准,研究生们在生活上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在大楼的另一侧则主要是教室和办公室。所有的研究生授课都在这里完成,而所有的负责后勤的老师都在这里办公。在办公室和教室的楼下还有供师生们使用的健身房、乒乓球室、棋牌室和小超市。健身房内设施齐全;棋牌室内棋牌的种类也相当的丰富。这些活动室及超市完全可以满足研究生们日常生活所需。研究生中心的地下室则是食堂和洗衣房。食堂虽然窗口不多,但是每周都提供不同的饭菜,品种丰富、价格便宜、味道也不错。 洗衣房还提供了烘干服务,解决了学生们在东北寒冷的气候条件下晾衣服的问题。 到达长春的第二天,应化所就组织了一个座谈会,向来访的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和中国科技大的同学们介绍了应化所及一些重要实验室的概况。应化所的张书记亲自向我们介绍了应化所辉煌的历史:长春应化所是中国科学院五大化学所之一,建于1948年12月,在中科院各所中建所最早。历史上一共培养了21名院士,也是相当的难得。在现有的中科院化学研究所里,长春应化所是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包括了化学传统的五个二级学科,近几年还增建了生物化学等新的学科门类。应化所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1个中国科学院开放实验室: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稀土化学与物理开放实验室。还设有1个国家电化学和光谱研究分析中心。有很多 重要的科研成果,完成了很多国家及军工的重点项目,成立了中科院系统的第一个上市公司。无论是在科学研究, 还是在研究成果的产业化上,应化所的水平在全国都属一流。之后包括绿色化学与过程实验室和分析测试中心在内的重要实验室的主任们分别向我们介绍了各个实验室的历史和现状,让我们领略到了应化所辉煌的历史和强大的科研实力。 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们比较全面的参观了应化所的各个大楼和实验室。首先参观的是合成楼。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大部分研究任务就是这里进行的。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原中国科学院高分子物理联合开放研究实验室,曾经连续两次(1995年和1999年)被国家评估为优秀实验室后,经专家论证同意,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推荐,将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和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的若干高分子化学研究工作和队伍纳入进来,国家科技部于xx年批准运行的。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由两部分进行组成,长春部分依托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北京部分依托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宗旨是面向学科发展和国家需求,对本领域的前沿和重要的科学问题进行创新研究,完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任务,建设成为代表我国国家水平的高分子科学基础、研究基地、人材培养基地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中心。重点实验室拥有7300平米的科研用房,拥有17台套大型仪器,总价值1500余万元。并将自主研发的热收缩材料技术用于生产,成立了中科院系统的第一家上市公司。而现在研发的以玉米为原材料合成的完全可生物降解的高分子塑料也以投入生产,有望解决部分因石油枯竭造成的高分子材料短缺问题和因为现有高分子材料难以降解造成的环境问题。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源于我国50年代的高分子研究,体现了我国半个世纪高分子科学研究的发展,形成了多学科交叉,老、中、青结合实力雄厚的科研队伍,具备了先进的研究设施和研究手段,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和

绿色化学结课论文

绿色化学论文 题目绿色化学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专业应用化学 年级 2012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成绩 2015年 10月26日 绿色化学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摘要:一个世纪以来,化学取得了十分辉煌的进步。同时,受传统发展观影响,化学工业向环境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给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随着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以及诸多全球性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绿色化学”的研究和实施正在全球兴起,并被认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绿色化学是20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现已成为当前化学研究的热点和前沿,而且是21世纪化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关键词:绿色化学;可持续发展;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绿色化学又称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清洁化学,而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技术称为绿色技术、环境友好技术或清洁生产技术,是利用化学原理来防止污染的一门学科[1]。其研究的目的为,通过一系列的原理与方法来降低或除去化学产品设计、制造与应用中有害物质的使用与产生,使所设计的化学产品或过程更加环境友好。绿色化学包括所有可以降低对人类健康与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化学方法、技术和过程。与传统的污染处理不同,绿色化学通过改变化学产品或过程的内在本质,来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的使用与产生。这种方法是非常科学的, 因为物质的化学结构与其毒性具有内在联系。由于这个联系,绿色化学家可以设计或重新设计化学物质的分子结构,使其具备所需的特性又避免或减少有毒基团的使用与产生。同时,绿色化学追求高选择性反应,极少生成副产品,甚至达到原子经济性,实现零排放。 1绿色化学的发展以及现状 20世纪末期,人们开始留意到可以通过化学方式减少化学污染,这种方式很快在西方国家推广起来。1990年美国国会率先通过了“污染预防法案”,明确提出“污染预防”这一新概念,并将其确立为国策。这种改变过去将污染控制着重于末端处理转向源头削减,并将废物的源头削减、循环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三者结合起来,形成特有的一种“绿色意识”,加之化学面临的挑战,很快便出现了“绿色化学”这一新概念,这是化学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抨击封建主义和当时黑暗的君主专制政体的代表作。利用大量的历史及当下的实例来试图描述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即封建专制必将被资本主义替代。 “法的精神”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与下面几个方面有联系: ⑴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律能适合另一个国家的情况是非常巧合的事情。 ⑵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孟德斯鸠在书中大致将国家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所以,法律要与这些国家的政体以及它们治理国家的原则相适应。⑶法律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即与气候,土地质量,地形地势等。还要与人民的生活方式等相适应。 ⑷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等相适应。 一、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何为政体,现代人对它的解释是: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但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于政体就有三种解释:⑴政体的意义与公务团体相同,而公务团体就是每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不确定; ⑵政体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凭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以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或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 ⑶政体是一种宪法,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 到了孟德斯鸠,他对于政体的分类就简单多了,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用了大量的笔墨讨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我就孟德斯鸠的想法上简要分析下各政体与法律的关系并加入自己的看法。 首先孟德斯鸠讨论的是“共和政体和民主政治有关的法律”。何谓“共和政体”,即“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当然,如果要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有点不现实,所以,要推选出部分人民来代表其他人民行使权力,并且固定在一定的数量。孟德斯鸠提到罗马因为其议会的人数不一定而导致罗马帝国的毁灭。在固定人数后,能让人民信服地推选出官吏的办法就只有投票了。于是,“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君主,因为选举体现了人民的意志”。这就是为什么共和政体为什么要对于选举进行立法,并且“在这种政治之下,建立投票权利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律。”另外,人民对于官员的能力和道德素质都是心知肚明的。以正常人的评价标准是绝对不会让一个贪婪又无德的人行使公共职权。正如孟德斯鸠说的,人民知道哪些法官秉公执法并且能让人民从法院回来后感到满意;哪些将领英勇善战,致力于保卫家园。人民就可以以自己的愿望投下神圣的一票。 但是,人民在治理家园方面没有任何经验。一个经验丰富,能力超人的官吏尚且不能将国家治理好,何况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平民。人民往往不是出于客观而是主观意识来判断被选者得能力或品德。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内容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伟大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最近有幸拜读了这一著作之后,有了许多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就这部著作谈谈我的感受,愿与大家作为分享。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是与伏尔泰(1694-1778)、卢梭(1712-1778)齐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孟德斯鸠出生在一个贵族世家,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了其伯父波尔多议会会长的职务,并依遗嘱承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这个称号也就同时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身份。他既好学,又有雄厚的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阅读资料,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部重要的著作。他作为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二、写作背景: 此书出自孟德斯鸠时代,也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此时政治法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制发展到最高峰正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也就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风暴席卷法国的前几年。当时的法国统治阶级是封建地主阶级,它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专职的国王政府就是这个阶级的专政机关。其余则是“第三等级”,包括各阶层的居民,其中除了

资产阶级和农民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尚未形成为独立阶级的手工工厂工人。这是法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无所不用其极。加上长期的战争、饥饿,疫病,真是民不聊生。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说明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三、内容概要: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四个部分,共三十一章内容,包含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分。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与此同时,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孟德斯鸠最大的影响在于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基本社会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对中国民国时代的的宪法和法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四、读后感: 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一)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其一,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

化学实验(教师)管理员培训心得体会

立足化学实验室培养实验技能争办绿色实验室 ——化学实验(教师)管理员培训心得体会近期,我有幸参加了图们市中学化学实验(教师)管理员培训学习。新的《课程标准》,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对于我们每一个实验教师来说,都是一种新生事物,都是一种挑战。作为一名参加培训的教师,我非常感激这次培训班,也非常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我抱着认真的态度参加了学习,悉心聆听了专家的专题报告,提高了自身的思想境界,拓宽了知识层面和认知深度。 化学实验室是进行化学实验教学、培养学生技能、开展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科学素质的场所。加强化学实验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化学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才能贯彻执行新课程理念,发挥化学实验教学在整个初中化学教学中的作用。 因此严格遵循实验室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实验工作正常运转的保证。为此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职责;仪器、设备、药品保管、使用制度;仪器维修、损坏赔偿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制度;化学危险品领用制度等。做到在使用中逐步完善,在完善中自觉执行,一切按制度办事,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矩可守。 一、培训经历 这次培训班安排得全面系统,讲授与实验管理,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学习了实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教学仪器的使用、保养及维修,实验操作等。我的体会如下:

实验室工作是一个繁琐的工作,每学期初制定初步工作计划,根据教师的教学进度表制定这一学期的分组实验和演示实验的安排表。利用时间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材中的每一个实验目的和要求、所用仪器、操作步骤,虚心向同行学习交流,及时总结改进实验,研究实验成败的原因。认真阅读实验杂志,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扩展自己的视野,积累经验。根据大纲要求,能开足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配合学校对学生加强素质教育,健全《仪器赔偿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安全卫生制度》等。培养学生严警认真的实验态度,热爱学校、爱护公物的思想品德。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实验室,使学生在实验室里充分施展其才能的空间,促使他们动手、动脑、活跃思维,并努力创造条件,使同学们课外的科研性实验,小制作等顺利开展。 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并运用于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上。各类台帐资料齐全,并每天填写实验日志,记录一天工作情况。订阅实验教学参考资料,并向学生开放查阅。定期对学生进行实验考核,发挥教学示范作用。 年初,通阅教材中所有实验,估计全年所有实验所需药品及仪器的名称数量,加以统计,分类入帐,妥善存放。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实验室利用率。为了提高学生化学实验能力,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及药品,搞好化学实验教学,而努力为教学一线服务,具体工作如下: 1、树立为教学服务意识,搞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 2、熟悉仪器、药品存放的位置,并把药品摆整齐,仪器擦干净。

论法的精神评价

论法的精神》全书共六卷31章,其中上册是三卷19章,下册是三卷12章。第一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第二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三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第四卷谈法律和贸易;第五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六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第一章是全书内容的高度浓缩,孟德斯鸠通过对法和法的精神的界定,指出了他在后面将要研讨的所有问题。 孟德斯鸠开宗明义,给法下了定义。他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因此,一切存在物——上帝、物质世界、高于人类的“智灵们”、兽类和人类,都有他们的法。法的本质是理性,不同国家的政治法和民事法只是人类理性的不同适用。“法的精神”是各种关系的综合。这些关系:法律和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的关系,和一国的自然状态的关系,和气候、土壤以及生活方式的关系,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的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的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指出,《论法的精神》研讨的正是存在与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的种种关系。 第二章探讨法律和政体性质的关系。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其中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两种。民主政治的性质是: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贵族政治的性质是: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定了的法律执政;专制政体的性质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与各自的性质相对应,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是建立投票权的法律。比如,划分有选举权者、规定用抽签的方式选举、选举公开、人民可以制定法律等等。贵族政治的基本法律是用选择的方式选举,由参议会去处理贵族团体所不能决定的事务并筹备贵族团体将决定的事务。君主政体的基本法律是以贵族作为中间的、附属的权力,并设有法律保卫机构。专制政体的基本法律是设置一个宰相。 第三章探讨法律和政体原则的关系。孟德斯鸠首先区分了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他说,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贵族政体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君主政体的品德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第四章分析了适应各类政体原则的教育的法律。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原则不同,教育的法律也不同。君主国教育的法律是荣誉,荣誉在社会当中处处在引导着人们;在共和国里,教育的法律是品德,也就是注意激发人们对法律和国家的热爱;在专制国里,教育只把恐怖置于人们的心里,把一些极简单的宗教原则置于人们的精神里而已。 第五章谈论的是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孟德斯鸠认为,在民主政治中,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爱俭朴,所以应该把爱平等和俭朴作为立法准则,写入法律,由法律来建立平等,培养俭朴。在贵族政体下,人们的财富很不平等,因此法律应该鼓励宽和的精神,并努力恢复国家在体制上所必然会失去的平等。在君主政体下,法律的原则也应该是荣誉。在专制政体下,恐怖、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许多法律的。所谓法律,仅仅是君主一时的则已。第六章是各种政体下面、刑法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等的关系。孟德斯鸠分析道,在君主国,民事法律条文繁复,特殊案例浩繁,司法事务和判决的矛盾也多;在专制国,立法者无法可立,法官无案可判,一切都按君主同一的、绝对的意志办事。刑法也是一样。共和国和君主国同属政治宽和国家,它们越是重视公民的荣誉、财富、生命与自由,所以,他们的诉讼程序就越多。相反,当一个专权的进修,他首先便是想简化法律。孟德斯鸠还详细考察了各种政体下的控诉、刑罚的轻重、古代法国的法律、日本的法律、罗马法关于刑罚的规定以及一系列具体的刑罚问题。 第七章是政体原则和节减法律、奢侈以及妇女身份问题。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共和国,奢侈越少,就越完善。一旦奢侈之风四起,便无品德可言了。体制不完善的贵族政体以法律规定

《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 ————孟德斯鸠在大一的时候曾经读过《论法的精神》,虽是匆匆读完一遍,但是当时就为孟德斯鸠的才华,做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我从未想到,法律不仅跟政体和领导者有关,也和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也就是法的精神。 这学期,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一些名著,当发现里面有论法的精神时我就决定再将它读一遍,因为我知道,虽然自己曾经读过它,但对于其中的真正含义,自己可能连皮毛都没摸到,经过再一次的阅读,虽自己可能依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但愿意去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一、作者出身 孟德斯鸠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他起初的名字叫做查理·德·色贡达,出身贵族,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3年父亲去世,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贵族世家的出身。 之后,他与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并得到十万嫁资。后来他卖掉议长职务,约得六十万英镑左右。他每年从买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达到两万九千镑之多,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过从政经验,但也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这些方面的爱好也奠定了他在其著作中能将法律与那么多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联系起来,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 他于1755年2月2日去世。 二、所处背景 在高中时期的历史课本学习中,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一个思想著作百花齐放的时期。但实际上孟德斯鸠所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当时法国的通知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其余的则是第三等级。 这时,宫廷和贵族的奢侈生活就建筑在苛捐杂税和残酷剥削之上,加上长期的战争、饥荒、疾病,可谓是民不聊生。受到封建砸去的农民和受到重税压迫、饱受创伤的资产阶级,尤感切肤之痛。 但是,这个时期,起义农民没有力量单独推翻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以重利盘剥为主要生活来源地资产阶级在专制之下虽然被压迫,但是任然有发财的机会,所以它不能是激进的革命者。 三、全书基本理论 孟德斯鸠的理论主要是要摧毁当时腐朽的封建主义的君主专制政体,但由于教会是他们的堡垒,所以又必须首先相教会进攻。孟德斯鸠是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他所维护的是新兴的、即将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 孟德斯鸠的理论包括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等几大类,它

绿色化学论文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0级本科生“Introduction to Green Chemistry”课程报告 学生班级:10级材料创新班学生姓名:李智豪成绩: 题目:Expound How to Approach the Goal of Risk Reduction via the Analysis of Examples Involving Green Chemistry 报告时间:Friday, Nov. 23, 2012 完成者:李智豪 绿色农药化学 摘要绿色化学是从根本上消除环境污染的必由之路。由于某些传统农药是引起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对农药化学中的绿色化学进行研究和推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应用绿色化学原理 对农药化学中的一些绿色化学方法和技术作了简单介绍 关键词农药化学;绿色化学;环境污染 农药化学是化学与农药学、生物学交叉形成的学科,它研究农药的设计、合成、分析、构效关系、降解代谢等有关化学的问题。它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吸取近代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等的最新成就,用化学物质来影响、控制和调整各种有害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等生命过程,在保障人类健康和合理的生态平衡前提下,使有益生物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害生物得到有效的控制,以促使农业现代化向更高层次发展[1]。由于一些传统农药往往是引起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对农药化学中的绿色化学进行研究和推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农药研制过程中对人与环境的有害影响;其次,通过绿色技术可以制得具有高效、高选择性、低毒、低残留等特性的绿色化学农药,从而使化学农药获得可持续发展。 1. 农药设计中的绿色化学 农药的研制一般要经过设计、合成、生物活性测试、工业化生产等环节,其关键在于设计过程,因为它是整个农药开发过程的基础和灵魂,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合成、降解、代谢、经济效益等。因此,科学合理地设计目标分子,既保证了农药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特点,又有利于农药的合成和生产。合理设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1置换等电排原子 等电排置换是设计更加安全的化学农药的有效方法之一。硅是自然界存量丰富、价格

浅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浅析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摘要:《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本文主要是以我自己的理解简要地对孟德斯鸠之“法的精神”分析。主要分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气候与法律的关系和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 关键字:法的精神;政体;气候;一般精神;习俗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抨击封建主义和当时黑暗的君主专制政体的代表作。利用大量的历史及当下的实例来试图描述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即封建专制必将被资本主义替代。 “法的精神”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与下面几个方面有联系: ⑴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律能适合另一个国家的情况是非常巧合的事情。 ⑵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孟德斯鸠在书中大致将国家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所以,法律要与这些国家的政体以及它们治理国家的原则相适应。 ⑶法律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即与气候,土地质量,地形地势等。还要与人民的生活方式等相适应。 ⑷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等相适应。 一、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何为政体,现代人对它的解释是: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但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于政体就有三种解释:

⑴政体的意义与公务团体相同,而公务团体就是每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不确定; ⑵政体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凭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以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或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 ⑶政体是一种宪法,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 到了孟德斯鸠,他对于政体的分类就简单多了,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用了大量的笔墨讨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我就孟德斯鸠的想法上简要分析下各政体与法律的关系并加入自己的看法。 首先孟德斯鸠讨论的是“共和政体和民主政治有关的法律”。 何谓“共和政体”,即“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当然,如果要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有点不现实,所以,要推选出部分人民来代表其他人民行使权力,并且固定在一定的数量。孟德斯鸠提到罗马因为其议会的人数不一定而导致罗马帝国的毁灭。在固定人数后,能让人民信服地推选出官吏的办法就只有投票了。于是,“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君主,因为选举体现了人民的意志”。这就是为什么共和政体为什么要对于选举进行立法,并且“在这种政治之下,建立投票权利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律。”另外,人民对于官员的能力和道德素质都是心知肚明的。以正常人的评价标准是绝对不会让一个贪婪又无德的人行使公共职权。正如孟德斯鸠说的,人民知道哪些法官秉公执法并且能让人民从法院回来后感到满意;哪些将领英勇善战,致力于保卫家园。人民就可以以自己的愿望投下神圣的一票。 但是,人民在治理家园方面没有任何经验。一个经验丰富,能力超人的官吏尚且不能将国家治理好,何况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平民。人民往往不是出于客观而是主观意识来判断被选者得能力或品德。若某些人口才雄辩,在公开演讲中能激起人们的情感,使之产生共鸣,那

《论法的精神》摘要

《论法的精神》摘要 一、关于政体的划分 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是,君主是按照固定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孟德斯鸠最反对的是专制政体,最欣赏共和政体。因为在他看来,评价政体好坏的标准是“有无法治”,不管是一人之治的君主国,还是众人之治的共和国,只要是建立在法治与自由的基础上,权力能够在法的通知下相互制约、均衡运行,就是良好的政体。 二、关于自由 在自由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的滥用权力,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来捍卫自由。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如果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在我们谈到权力分立有助于自由的保障与实现时,不可忽视的是,权力分立与制衡也能较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似乎以秩序为自由之前提。“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 三、关于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成了共和、民主和专制三种,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他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四、三权分立的相关思考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国,美国正是利用了这个权力制衡理论,发展成现在的超级大国。《论法的精神》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的思想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

关于化学研究性学习学习心得体会5篇

关于化学研究性学习学习心得体会5篇 化学学科将成为21世纪的“中心学科”,是许多重要学科(如生 命科学、材料科学等)的基础,也是现代技术进步的重要支撑学科。 以下小编为你带来化学研究性学习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化学研究性学习学习心得体会篇1 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化学,现代公民与化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化学新课程以一种全新的教学目标来指导化学教学,以一种全新的教育思想来指引每一位教师,在今后教育教学实践中,要求教师必须学会用新的思想去解决遇到的问题,充分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完成从教会学生知识到教会学生学会学习的转变。20xx年 09月02日拿到了新教材,进行比较,得出以下看法。 一、新旧教材的对比 1、新旧教材的不同之处 传统教材:(1)过分强调化学学科的学术性、严密性、系统性和 独立性; (2)知识内容相对陈旧,不能及时反映科学技术的最新内容,某 些方面远离现实生活实际、远离社会生产实践以及远离学生个人实际; (3)重视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忽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培养,忽视发展学生的个性,忽视对学生进行交往、合作、主动参与、探究等自主学习方式和习惯的养成,导致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的欠缺;

(4)对实验的要求是死板的,要求学生只掌握某些死记硬背的实验,对实验的设计、观察、实验过程的探究要求不到位; (5)要求对知识的掌握一步到位,忽视学生的个性特征和年龄特征,没有一个从浅到深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新教材:(1)尊重学生发展的需要,符合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 需要,更好地实现课程的选择性,设置具有不同特点的选修课程模块,为学生提供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化学课程; (2)精选学生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密切内容贴近学生生活,联系实际和现代社会以及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使学生切身感受现代化学和科技的魅力; (3)突出化学学科特征,以实验为基础,强调化学实验对全面提 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增加了化学实验设计的内容,介绍了现代化学实验技术,绿色化学的基本思想,并十分注意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4)重视探究学习活动,发展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积极倡导多 样化的学习方式,在内容标准的“活动与探究建议”栏目中设置了大量的探究课题,引导学生运用观察、实验、交流讨论等多种途径获取信息,提出具有探究价值的问题,结合有关的线索做出假设和猜想,自主设计实验和其他实践活动方案,借助模型、图表、反应式和定量方法等描述化学变化过程,使学生在探究实践中获得知识和技能,体验学习化学的乐趣。 (5)深度不如老教材而广度大大超过,难点相对分散而知识点相

化学专业论文-浅谈绿色化学化工的发展

浅谈绿色化学化工的发展 摘要:对绿色化学化工的定义、原则、绿色度的定量化以及绿色化学研究中出现的“绿色非绿”等基本问题的发展及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对绿色化学的基本原则是否需要做必要的补充、绿色化学是否应该单独成为一门学科,以及如何更加有效地定量描述和评价产品的绿色度(绿色化学)和制造过程的绿色度(绿色化工)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研究结果认为:绿色化学的十二原则仍然是今后绿色化学化工研究的指导原则,但应增加设计并制备可回收并反复使用的物质,如催化剂、手性试剂等,以及使用过程强化及集成方法,改进原有化工工艺,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能耗等两条原则;绿色化学应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加以深入的研究和发展;绿色化学中的绿色度是可以量化的,但要根据不同的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参数和方法;同时要特别注意研究和克服离子液体等绿色化学研究中出现的“绿色非绿”问题。 关键词:绿色化学;绿色化学化工;绿色度定量化;绿色非绿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on basic issues of green chemistry and chemical technology JI Hongbing1,SHE Yuanbin2 (1Schoo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 510640,Guangdong,China; 2Institute of Green Chemistry and Ffine Cchemicals,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eijing 100022,China) Abstract:The paper firstly reviewsed the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progress ofn the basic issues,such as definition and principles of green chemistry and chemical technology as well as quantitative description of greenness extend and “non-green problems”in the research of green chemistry and chemical technology,and secondly exploresd and studiesd the questions,above issues based such as how to make a necessary complementarities theo present basic principles,i.e.,like the twelve principles,whether the green chemistry should be separated into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or not,and how to describe and evaluate effectively the greenness extend of green products (green chemistry) and green processes (green chemical technology). In the view of our points, tThe twelve principles are consideredwould be still the guidinge principles to study green chemistry aftertime,but two new principles cshould be added,that is,design and manufacture of materials which could be reclaimed and used time after time,such as catalysts,chiral reagents etc.et. al,as well as improvement of former chemical engineering processes and techniquecs by using process intensification and integration etc.et. al.. Green chemistry and chemical technology should be as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to beas that we can studiedinvestigate it more deeply. The greenness extend of products and processes could be quantitative described,but we must choose different parameters and methods must be chosen depending on different objectives. In the same time,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studying and solvinge the problems of “non-green problems”,such as in research onf ionic liquids etc.et. a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