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

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烟政发[2016]27号

【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

通知

(烟政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

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为理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市与县市区增值税收入分配关系,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2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烟政发〔2013〕2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有关问题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更新日期:2004-12-30 阅读次数:306次 (2004年6月12日烟政发[2004]86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计价格 〔 2001 〕 585 号 ) 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 2001 〕 301 号、鲁价费发〔 2002 〕 176 号文件精神 , 经研究确定 , 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 , 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 , 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统一收取。现就有关问题 , 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取范围 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用途及收费标准 ( 一 ) 用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 ( 含主干网至用户楼前入口阀门 ) 、管道燃气管网 ( 含主干网至用户室内 ) 的配套设施建设 ,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 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 ) 建设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环卫等设 施建设 ( 详见附件 1) 。 ( 二 ) 收费标准 1. 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53 元收取。 经审核 , 不需要配套供热管网和管道燃气管网的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74 元 收取。 2. 新建工业建筑等建设项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37 元 ( 不含供热、管道燃气、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配套设施 ) 收取。 3. 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 , 现需集中供热的 , 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 相关协议 , 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 , 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80 元 ( 含室内部分 )公共建筑供热 , 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20 元。 4. 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的用户 , 现需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 , 用户应与供气 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 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气 , 收费标准为每户 2652 元。 三、收取办法 根据征费与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 , 新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在 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不得核发 施工许可证。旧城区单项供热、供气工程的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收取。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所收资金 , 纳入同级财政专户 , 实行 " 收支两条线”管理 , 专款专用 , 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执收方式按财政部 门的统一要求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省政府有规定外一律不予减免。

烟台市总体规划(2006-2020)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促进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编制《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 (4)《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5年); (5)《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05年); (6)《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年)》; (7)国家、省、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的基本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烟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第4条规划重点 (1)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2)科学合理地调整市域城镇体系结构,统筹城乡健康发展。 (3)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 (4)明确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5)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 (6)统筹规划社会服务设施,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7)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8)塑造城市特色。 第5条城市规划区 烟台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烟台市五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和桃村镇,总面积约为3002平方 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

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7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把烟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港口城 市和富有历史、人文、山海特色的滨海旅游城市。 到2010年,烟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预计全市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000美元左右,综 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经济增长方式明显转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城镇化水平达到60%,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初见成效。 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0000亿元,年均增长9%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6万美元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0%。全市社会、 经济等各项主要指标达到现代化水平。 第9条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1)港口带动战略:建设大型港口,发展临港产业,积极承接外来产业辐射,带动城市和区域发展。 (2)集聚发展战略:突出北部滨海城市带建设,为承接外来产业辐射、打造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提供一体化的空间保障。 (3)中心强化战略:促进烟台制造业集群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烟台中心城市的产业带动能力和中心服务职能。 第10条经济发展战略 (1)努力培育支柱产业簇群,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立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结构,强化中心城市的功能。 (2)积极接受外来产业转移,主动融入全球经济。 (3)统筹城乡经济与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为未来经济发展做好人才储备。第11条社会发展战略 (1)积极应对老龄化、新一轮婚育高峰和外来人口增加等人口结构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烟政办发[2013]54号 【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

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和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交通运输部门牵头,银监、保监等部门、单位配合)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企业考评定级,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运输的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他道路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部门配合) (三)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客运企业在申报新增客运班线时要提交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报告,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和驾驶人中途休息点。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客运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发车时间在凌晨2时前结束运输任务。(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4.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大雪、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四)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停车休息制度。

公文在阅办中的程序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在阅办中的程序是 篇一: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乌什县维吾尔医医院 一、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收发和规范管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特制订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1、各类文件、传真件的收发、传阅和批示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文件签收登记表》。 2、要本着“谁领文件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文件下发单位的要求及时领取文件,对文件负责到底。 3、文件领回后,要对文件编号、登记,并在第一时间交送党政办主任阅示,并及时上报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当时未能批示,务必在下班前电话请示。 4、领导批示后,需传阅的文件,必须按时限要求传阅,并及时收回归档,登记在册;需交办的文件,及时呈送当事人办理,并登记文件去向,不得横传、推诿、积压;对一时

不能办理的,要根据时限要求督促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5、各类文件按年度、类别等认真分类归档保存,如需查找和借阅须经党政办同意。 6、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重新逐卷进行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继续保存,对无需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7、经鉴定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办公室主任和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销毁。严禁将文件、资料和内部报刊在未经销毁的情况下当废品出售。二、文件传阅、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及时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等文件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主要领导签批意见送各分管领导传阅。 2、紧急文件及时登记、及时上报主要领导阅示,保证文件的时效性。绝密、机密、秘密文件按传阅范围登记造册,专卷传阅。 3、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退回文件要清点文件数。领导与领导之间,各科室与部门之间文件不得横传,不得将文件夹内的文件随意抽出、复印或丢失。各领导将阅后的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4、办公室对传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清点、核对妥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政发[2004]86 ────────────────────────────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取范围 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用途及收费标准 (一)用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楼前入口阀门)、管道燃气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室内)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建设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环卫等设施建设(详见附件1)。 (二)收费标准 1.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3元收取。经审核,不需要配套供热管网和管道燃气管网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4元收取。 2.新建工业建筑等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7元(不含供热、管道燃气、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配套设施)收取。 3.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部分),公共建筑供热,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 4.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的用户,现需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用户应与供气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气,收费标准为每户2652元。 三、收取办法 根据征费与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新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取。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旧城区单项供热、供气工程的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执收方式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省政府有规定外一律不予减免。 四、职责划分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修建道路(含供热、管道燃气、给水、排污水、排雨水和环卫等)、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等年度配套费工程建设收支预算的编制,下达年度配

2020烟台保险补缴新政策有什么

2020烟台保险补缴新政策有什么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烟台市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烟台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曾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及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补缴社保费。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 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补缴有无年限?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最多15年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所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得早于1998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再按照通知办

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烟政办发[2013]96号 【发布部门】815120134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烟政办发[2013]9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直管公房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直管公房产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由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公有房屋(保障性住房除外)。 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代管的城市私

有房屋及所有人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暂纳入直管公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直管公房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直管公房、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 获取非法利益。 第五条直管公房的管理应遵循“尊重历史、立足实际、产权管住、经营搞活、收支分离”原则,逐步实行市场化、专业化,推进直管公房实现良性运营。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 工作。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经营与物业服务中心是市属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负责市属直管公房的具体管理工作。其它直管公房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直管公房管 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直管公房管理、监 督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产权产籍管理 第七条直管公房实行产权产籍权属登记备案制度。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为直管公房的权利人,直管公房管理机构受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代表直管公房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直管公房产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消灭和他项权利的设定等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直管公房管理机构报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做好相关产权产籍登记备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征收管理体制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直接负责昆嵛山保护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保税港区管委负责各自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昆嵛山保护区管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保税港区管委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各县市区应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管、规划、审计、环保、文物保护、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配合联动,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组织下,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就拟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书面征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意见,确定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类项目已经纳入市或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按照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有关批准文件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用地红线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产权分割、分立承租、营业登记、税务登记和补办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暂停期限内违反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征收时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仍按原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功能进行征收补偿。 (三)市或县政府(管委)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有关权利人出具权属证明。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随机选定等方式选定征收评估机构。 (五)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评估机构等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在这个信息化社会,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其中很多信息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价格听证等。公民通过查阅信息,可以及时把握本地政策走向。那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学习了解。 一、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7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8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8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8、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9、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2019-2020年烟台市高三期末考试科试卷(含答案)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水平诊断

高三数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C 4.A 5.C 6. D 7.B 8.A 二、多项选择题 9.AC 10.AC 11.ABD 12.ABC 三、填空题 13. 34π 14. 0.1 15. 16. 52π,4π 四、解答题 17.解:若选①: 由正弦定理得 ()()()a b a b c b c +-=-, ………………………………2分 即222 b c a bc +-=, 所以2221cos 222 b c a bc A bc bc +-===, ……………………………………4分 因为(0,)A π∈,所以3A π= . …………………………………………6分 又2222()3a b c bc b c bc =+-=+-, a =6 b c +=,所以4bc =, …………………………………………8分 所以11sin 4sin 223ABC S bc A π?= =??= ……………………………10分 若选 ②: 由正弦定理得 sin sin sin cos()6A B B A π =+. …………………………2分 因为0B π<<,所以sin 0B ≠,sin cos()6A A π =+, 化简得1sin sin 2 A A A =-, ………………………………………4分 即tan 3A = ,因为0A π<<,所以6A π=. …………………………6分 又因为2222cos 6a b c bc π =+-, 所以2222 bc =,即24bc =- ……………8分

所以111sin (246222 ABC S bc A ?= =?-?=- ………………10分 若选 ③: 由正弦定理得 sin sin sin sin 2 B C B A B +=, ……………………………2分 因为0B π<<,所以sin 0B ≠, 所以sin sin 2 B C A +=,又因为B C A π+=-, 所以cos 2sin cos 222 A A A =, ………………………………………………4分 因为0A π<<,022A π<<,所以cos 02 A ≠, ∴1sin 22A =,26A π=,所以3A π=. ……………………………6分 又2222 ()3a b c bc b c bc =+-=+-, a =6 b c +=,所以4bc =, ………………………………………8分 所以11sin 4sin 223 ABC S bc A π?==??= …………………………10分 18.解:(1)因为2(1)n n S n a =+,*n ∈N , 所以112(2)n n S n a ++=+,*n ∈N . 两式相减得112(2)(1)n n n a n a n a ++=+-+, 整理得 1(1)n n na n a +=+,. ………………………………………………2分 即 11n n a a n n +=+,*n ∈N ,所以{}n a n 为常数列. 所以121n a a n ==, ………………………………………4分 所以 2n a n =. …………………………………………………5分 (2)(1)2=(21)4n a n n n b a n =--. ……………………………………………6分 所以 12314+34+54++(21)4n n T n =???-L 231414+34++(23)4(21)4n n n T n n +=??-?+-?L . ……7分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烟台市森林防火》,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但森林资源由本市经营管理的区域)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

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应当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

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应当与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辖区域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村(居)民委员会和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应当健全森林防火组织,订立森林防火公约,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当地驻军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辖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

山东烟台籍政要简历

山东烟台籍政要简历《一》 2008年08月21日星期四 19:19包括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原牟平县)、莱山区、龙口市(原黄县)、莱阳市、莱州市(原掖县)、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迟浩田简历 迟浩田,1929年7月生,山东招远人,194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6月参加工作,1945年7月入伍,解放军军事学院合成系毕业,大专文化。1944年至1947年任胶东区招远县齐山区中队文书,招远县独立营通信员、班长,胶东军区抗大分校教导二团学习,胶东军区五旅十三团三营八连文书。1947年至1948年任华东九纵第二十五师七十三团三营书记、连文化干事。1948年至1950年任三野第二十七军七十九师二三五团三营七连副指导员、指导员、营副教导员。1950年至1955年任志愿军第二十七军七十九师二三五团三营教导员、团政治处副主任。1955年至1958年任陆军第二十七军二三五团政治处主任。1958年至1959年在解放军总高级步兵学校学习。1959年至1960年在解放军军事学院合成系学习。1960年至1966年任陆军第二十七军七十九师二三五团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团政委。1966年至1967年任陆军第二十七军七十九师政治部主任。1967年至1969年任陆军第二十七军七十九师副政委。1969年至1970年任陆军第二十七军政治部副主任。1970年至1973年任陆军第二十七军八十一师政委,《解放军报》社核心小组成员。1973年至1977年任北京军区副政委,《人民日报》社负责人、副总编辑。1977年至1987年任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参谋部政治部主任(1982年免兼职),济南军区政委。1987年11月至1992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参党委书记。1988年任中央军委委员。1992年10月在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93年3月在全国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1993年10月任国防法起草委员会主任。1995年9月在中共第十四届五中全会上被增补为中央军委副主席。1995年12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97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1997年11月任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副主委。1998年3月在全国人大第九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并任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是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52年荣立一等功。1985年获三级解放勋章。1988年9月被授予上将军衔。 张万年简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来源 课件w .5 Y K J.O M 4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

关于印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烟住〔2006〕3号 市中心各科室、各分支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制定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有关法规、规章,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中心负责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三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调查人必须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据材料。 第二章立案 第六条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检举、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由执法科室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第七条经初步调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法人员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调查表》,上报执法科室终止调查,不予立案,按住房公积金信访案件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上报执法科室申请立案。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二)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烟台市简介

烟台市简介 一、烟台简介 烟台,山东省地级市,地处山东半岛东北部,东连威海,南邻青岛,西接潍坊,北濒渤海、黄海,与辽东半岛对峙,与大连隔海相望。 烟台全市土地面积13745.95平方千米,海岸线长909千米,濒临渤海、黄海,有岛屿63个。辖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金山港区、昆嵛山自然保护区、长岛县,以及龙口、莱阳、莱州、蓬莱、招远、栖霞、海阳7个县级市。 截止2014年底,烟台市人口702万,少数民族47个。 烟台是环渤海经济圈内重要节点城市、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骨干城市、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中国海滨城市,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重点建设港口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烟台与威海同为中国著名的“雪窝”。 二、经济概况 201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6002亿元,比上年增长9.1%,人均生产总值85795元,增长8.9%。 产业结构 2014年,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441.3亿元、3212.4亿元和2348.5亿元,结构比例为7.4:53.5:39.1,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091.3亿元,

增长12.3%,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40.7%以上。 农业生产:全年农林牧渔业实现增加值377.31亿元,增长4.6%。其中,农业增加值186.94亿元,增长4.6%;林业增加值8.10亿元,增长9.3%;牧业增加值62.81亿元,增长 6.8%;渔业增加值10 7.71亿元,增长2.9%;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11.75亿元,增长 6.0%。 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1、登海种业基本情况: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农业高科技上市企业,是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玉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玉米新品种技术研究推广中心,2006年位居中国种业五十强第三位。公司注册资本1.76亿元,总资产8.3亿元。 公司新产品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净利润均为8000万元以上,“登海”牌玉米良种被评为山东省名牌产品,“登海”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先后有24项科研成果获得国际组织和国家及省部级奖励,其中获得国家星火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近年来先后承担863计划、植物转基因专项等国家级课题16项。 “登海”牌玉米新品种累计推广面积10亿亩,增加社会经济效益近1000亿元。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为推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开展,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们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设置工作。2000年,公司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分别负责DUS测试、品种权、专利的申报和维权工作。 (二)、制定措施,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a、加强培训,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工作水平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培养一支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队伍。为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外出参加了农业部和山东省举办的“植物新品种权高级研讨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和“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高级培训班”等培训。在公司内部,专门编印了《种子法规汇编》,发放到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手中。聘请农业部品种权保护的有关专家来公司讲课,采取集中讲解培训和分散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好品种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做好品种权保护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打击侵权的正确途径和工作程序,使公司上下形成了“保护品种权既是保护企业自身,又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念,从而增强了全体员工依法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烟政发〔2012〕26 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文件 烟政发〔2012〕26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国家和省收入分配政 — 1 —

策,以2011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317元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 二、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标准要求 (一)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以及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工资增长。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上线(预警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较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或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职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享受财政补贴及上年度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国有企业,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基准线;其他各类国有企业工资增幅均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四)各类企业应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 2 —

烟台严厉打击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违法行为 关于严厉打击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违法行为的通告 燃气管道与设备是现代城市重要公用设施之一,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我市自2005年12月实施天然气置换以来,已在五区范围内发展居民用户17.8万户,工商用户283户,对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燃气属高危险性的可燃气体,易燃、易爆,使用不当极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近,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在巡查中发现,部分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私自接管偷气,擅自改动、封包室内燃气管线、设施,违章封包、占压室外引入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市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给全市安全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08]49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对盗用燃气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破坏、损毁燃气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擅自改动、封包燃气设施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章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燃气工程或燃气设施改造、安装活动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盗气和违章改动燃气设施行为。举报电话:6695030 6842111。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烟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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