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X年,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职业健康工作改革创新;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尘毒危害;强化职业健康基础建设,重点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制

一是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落实企业法定责任,深入治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二是抓好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贯彻落实,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三是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争取落实建筑施工、铁路、民航等相关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四是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之中,推动提高各级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二、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一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性工作。二是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三是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四是整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同步考核。五是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即是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同步治理、同步管控。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一是继续深化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地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严防X蛇尾和走过场。启动石油伴生气利用和机械制造两个行业的专项治理。二是在去年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基础上,今年各县区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力争每个县区选择1至2个涉尘企业和1至2个涉毒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市安监局将筛选一批示范企业在全市推广。三是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广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退出。四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培

训、管理等服务,推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四、持续推进职业健康基础建设

一是尽快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今年再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二是加快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与评价、监督执法等相关信息共建共享。三是学习借鉴X市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的经验和做法,贯彻省局《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建立数据库,划定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施行差异化管理,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四是今年每个县区至少要选择3至5个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活动(原则上要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列入),4月份报名单,四季度验收。县区要全面验收,市局将重点验收,省上将进行抽查,并在全省通报。

五、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一是依法依规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支持鼓励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三是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加快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充实我市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

六、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大力宣传职业健康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文化氛围。二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让广大一线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培训中必须增加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同时培训、同时考核、同时发证。四是加强安监系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市上适时举办一期全市重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班。

七、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采用明察暗访、严格执法、诚信体系建设等非审批手段,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根据统计的建设项目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计划,每年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二是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评审、验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整改到位。三是重点检查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报告是否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到现场开展调查和采样工作,采样布点、采样时间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是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要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场所尘毒危害严重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职业健康卫生安全保护措施

职业卫生健康安全保护措施 一、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及厦门市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健康得到保障。 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卫生病发生率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见下页。 三、安全保障措施 3.1、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 (一)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前对必须接触防尘操作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防护知识培训,配备口罩、耳罩、防尘眼镜等防护用品。对接触粉尘的劳动者进行一次尘肺病普查;对有活动性肺结核、严重慢性呼吸道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部疾患、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严禁从事接触粉尘工作。 (二)防毒措施 对有毒原材料、半成品等采取严格控制保管措施,严格执行领取登记制度,杜绝有毒物质向外流放、扩散。施工前对必须接触有毒操作施工及保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防护知识培训。为接触有毒操作的人员配备防止毒物挥发的防毒面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紧急救助药品,并确保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对接触有毒操作的施工人员或保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专项体检,最大限度地减小

危害。一旦发现中毒现象,立刻隔离相关人员送往医院,并且展开原因调查,采取相应措施将危害减至最小。 (三)防噪声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 保障 措施 安全员 项目经理部 安全技术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预防措 职业健康安全 教育 措 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 防尘防毒防辐射 噪 声和振动控制 气温异常防护 消防安全机械安全 电气安全防爆安全 储运安全爆破安全 燃气安全建筑安全 安全 检查 健康 安全 机构 安全 控制 施工队 提高 安全 保障 消除 隐患 保证安全生产 提高 安全 预防 能力 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健康安全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卫生部制定并颁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及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该规范要求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但不得作为劳动用工的就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检查所要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诉程序,处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争议。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职业

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并将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报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医学随访的费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温、高处作业、电工作业、驾驶作业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梁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梁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质、物设、工程、试验、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戒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准《关于价钱甘泉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阿曼区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检查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策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固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订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计划稳健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碧旋照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北京燕山建兴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1.目的 依据建设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通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过程进行策划,对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防控和管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过程的策划及实施管理,过程控制覆盖房建施工、管道安装。 3.术语和定义 引用GB/T28001-2001标准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 安全生产达标率100%;职工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以下,其中重伤事故频率为零;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总要求 项目部在运行与活动的全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管理要求;要严格遵照执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及规章、制度和办法。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要分别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促使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运行,并得以持续改进。 办公、生活及施工生产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对危险源辨识、评价、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或作业指导书,进行防控管理和运行过程控制,为员工及其他进入到现场的人员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7.策划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项目部必须根据危险源辨识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对本项目运行与活动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七月一日 [编辑本段]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本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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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tandards GB/T28001-2001 idt ISO18001:2001 2001-11-12发布2002-01-01实施 前言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间的相容性,以便于组织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附录A给出了GB/T28001-2001与GB/T24001-1996、GB/T19001-2000之间的联系。 本标准覆盖了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所有技术内容,并考虑了国际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一个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元桥、陈全、刘卓慧、李强、白殿一、吴晶、王凤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有限公司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方 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一、编制依据: 1、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公司发布的体系管理手册和相应的程序文件; 3、国家、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4、业主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概况: 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美化环境力创精品 遵章守法保障健康 持续改进顾客满意 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和交通事故,年度负伤率控制在1‰内,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三、作业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综合公司各项目的作业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坍塌、物体打击、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车辆伤害。 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 一)职责分工: A、总经理职责: 1、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和目标; 2、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建立、评审提供框架。 3、批准总体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4、定期听取管理者代表的汇报并做出决策。 B、管理者代表职责:

1、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组织策划。 2、负责每季度向总经理汇报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3、负责管理方案实施所必需的资源配置。 4、了解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决策。 C、工程部职责: 负责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和策划,负责汇总各项目经理部、公司资源部、工会报来的3类危险源控制措施清单。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物资设备购买、存储、使用、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交通、火灾、爆炸、危险品储存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 D、公司其他部室及项目经理部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汇总本单位的3类危险源控制措施清单交工程部。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第四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51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特编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人员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4、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5、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 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小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或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事故 accident 造成了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 audit 见GB/T 19000-2000中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所有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模板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方案模板

绿地翠谷二期B组团15-27号楼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01号1、重大危险源: 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的相关人员未经过技能培训、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浇筑工程/桩基工程等无方案施工、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未设计计算、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及立柱底部垫板不符合规定、模板上施工荷载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监护、灌注桩的成孔工艺未满足安全设计要求、桩的检验和承载力评定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不符合要求. 2、可能造成的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坍塌和倒塌、职业病等。 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5级和4级危险源得到控制和消除,5级和4级危险源的整改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符合国家要求。 4、控制方法: a) 地基和基础施工的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资格证件上岗; b) 地基和基础施工的机械设备和模板等周转材料应维护保养完好和合理配置,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c) 地基和基础施工中,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应到位; d) 地基和基础施工中,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浇筑工程、地下连续墙体工程、桩基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等应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在施工组

织设计中明确安全施工方法;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有设计计算,且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及立柱底部垫板应符合规定要求; e) 地基和基础施工前,项目部安全员应对地基和基础施工的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f) 地基和基础施工中,模板上施工荷载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g) 地基和基础施工中,项目部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或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施工区域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h)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一方面连续墙工艺方法的选择符合地质情况和施工安全要求;对地下连续墙强度、抗渗、位置相关安全特性的检查。另一方面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疏散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并配置灭火设备; i) 桩基施工应:注意灌注桩的成孔工艺满足安全设计和环保规范要求;同时进行桩的检验和承载力评定,并与安全要求相对比; j)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对大致积混凝土的浇捣过程噪声、扬尘及固体废弃物的控制,模板及浇注、振捣设备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等。卷材防水层施工环境控制及安全问题的处理等; k) 深基础施工前,应对坑内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 5、完成时间: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6、责任部门及人员: 基础施工的各班组——李英福、田雨、王建华、冉松、刘志文。 项目部——施工员(徐刚、张爱、谢维)、安全员(黄洪兵)。 7、监督控制部门及人员:项目部——项目经理(谭本杰)、安全员(黄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代替GB/T28001—2001 2011年12月30日公布 2012年02月0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的实施指南(GB/T28002)。 本标准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的相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需求。 本标准是对GB/T28001--2001标准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更加强调了"健康"的重要性; --对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在各主要条款的开头不再予以介绍; --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 a)新增9个术语。它们分别为: "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文件"、"健康损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 、"预防措施"、"程序"、"记录"; b)修改13个术语的定义。它们分别为;"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 、"相关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风险"、"风险评价"; c)原有术语"可容许风险"已被"可接受风险"所取代(参见3.1); d)原有术语"事故"被合并到术语"事件"中(参见3.9); e)术语"危险源"的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参见3.6);注:考虑到这样的损失和破坏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它们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作为替代的一种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此方面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以通过组织的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其实施控制。 --为与GB/T24001-2004、 GB/T 19001-2008更加兼容,标准技术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 例如;为与GB/T 24001-2004相兼容,本标准将原标准的4.3.3和4.3.4合并; --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参见3.1)--更加明确强调变更管理(参见4.3.1和4.4.6); --增加了4.5.2“合规性怦价”; --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4.3.2); --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5.3.1)。 本标准等同采用BS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本标准根据BS OH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翻译。 本标准无意包含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引言目前,由于有关法律更趋严格,促进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更多地出台,相关方越来越关往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各类组织越来越重视依照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来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虽然许多组织为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而推行职业健康安全“评审”或“审核”,但仅靠 “评审”或“审核”本身可能仍不足以为组织提供保怔,使之确信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则须在整合于组织中的结构化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本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应具备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并帮助组织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与经济目标。与其他标准一样,本标准无意被用于产生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 /T28001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在制定和实施其方针和目标时能够考虑到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信息。该标准适用于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指标

根据项目部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为消除和控制与作业有关的各类危害和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确保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及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1、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均为零。 2、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对员工实施有效的健康监护。 二、为实现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定管理方案 1、落实安全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管技术的必须管安全技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落实四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群防群治,专兼结合,使安全管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落实期限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和人员为项目部的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2、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组织员工学习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并需加强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换

岗教育、下岗6个月职工重新上岗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思想意识水平,要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贯穿落实在整个施工过程。 3、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 重点抓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保证其及时性、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审批制度。本工程为四分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所有管理人员要参与安技措施的编制并加强落实过程中的监督。落实时间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为项目部,主管部门为四分公司工程管理科。 4、搞好监督检查 项目经理部执行周检,专职人员要做好巡回检查,对于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塔吊、施工机具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与施工设备要及时履行验收手续,保证其使用的符合性。专、兼职安全人员要做好监督管理。落实时间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为项目部,主管部门为四分公司工程管理科。 5专项管理方案附后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乌鲁木齐铁路局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健康得到保障。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见下页。 二、安全保障措施 1、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 (一)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前对必须接触防尘操作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防护知识培训,配备口罩、耳罩、防尘眼镜等防护用品。 对接触粉尘的劳动者进行一次尘肺病普查;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严重慢性呼吸道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部疾患、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严禁从事接触粉尘工作。 (二)防毒措施 对有毒原材料、半成品等采取严格控制保管措施,严格执行领取登记制度,杜绝有毒物质向外流放、扩散。 施工前对必须接触有毒操作施工及保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防护知识培训。 为接触有毒操作的人员配备防止毒物挥发的防毒面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紧急救助药品,并确保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 对接触有毒操作的施工人员或保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专项体检,最大限度地减小危害。 一旦发现中毒现象,立刻隔离相关人员送往医院,并且展开原因调查,采取相应措施将危害减至最小。 (三)防噪声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 保障 措施 安全员 项目经理部 安全技术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预防 职业健康安全 教育 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 防尘防毒防辐射 噪 声和振动控制 气温异常防护 消防安全机械安 电气安全防爆安 储运安全爆破安 燃气安全建筑安 安全 检查 健康 安全 机构 安全 控制 施工队 提高 安全 保障 消除 隐患 保证安全生产 提高 安全 预防 能力 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健康安全

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液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酸洗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臵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

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职业健康安全方案

栖霞区丁家庄二期(含柳塘)地块保障性住房 职业健康安全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沪) 栖霞区丁家庄二期(含柳塘)保障性住房项目部 2015年5月10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3) 2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 (5) 3 安全生产责任............................................................................ .. (6) 4 安全目标管理............................................................................ .. (12) 5 安全生产策划............................................................................ .. (12) 6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宣传活动 (19)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22) 9 生产安全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 (23) 10 分包安全管理............................................................................ . (24) 1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24) 12 职业健康管理............................................................................ .. (25) 13 现场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 (26) 14 机械设备管理............................................................................ .. (32) 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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