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

精品管理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资

料汇编(V )

目录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 854-2012)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深圳2012)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6)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4.作业区组成

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 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

图1 作业区组成图

S——警告区

L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

S

H——缓冲区

G——工作区

L

——下游过渡区

X

Z——终止区

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20km/h设置。

表1 作业区限速值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警告区最小长度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

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5.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一般规定

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3-2012中Ⅴ类、Ⅳ类反光膜。

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标志制作图例参见附录A。

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

施工标志

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图2 施工标志示例

车道数变少标志

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图3 车道数变少

改道标志

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业区,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图4 改道

图4a)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

图4b)用于作业方向道路未完全封闭,一部分车辆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一部分车辆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

图4c)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同向便道通行时。

橙色箭头标志

用以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如图5。橙色箭头附着于绕行路线沿线原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箭头的高度宜不小于所附着指路标志的字高。

图5 橙色箭头

绕行标志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作业封闭的绕行路线,如图6。设置于作业封闭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前,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

图6 绕行

线形诱导标

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图7设置于作业区线形(行驶方向)变化处,图8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的相关规定执行。

图7 线形诱导标

图8 竖向线形诱导标

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

图9 注意交通引导人员

出口关闭标志

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

口的2km、1km、5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图10 出口关闭

出口标志

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字高不低于50cm。可以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图11 出口

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

当作业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用以指示临时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设置于绕行通道前适当位置。

图12 行人、非机动车通道

移动性作业标志

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

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背面斜插色旗两面,如图13。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如图14。

单位为厘米。

图13 移动性作业

图14 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

作业区交通标线为临时性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作业期间的交通流。

作业区交通标线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需要,按照的相应规定选用。

作业区交通标线颜色为橙色,尺寸应符合的规定。

夜间尤照明的作业区应采用反光标线材料。

6.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其他设施参见附录B。

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

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否则应封闭该车道。

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

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按图1摆放。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的间距不宜大于1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

除移动作业区外,作业区应根据实际交通组织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

a)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b)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c)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

d)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e)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

f)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

j)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

h)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作业区交通组织,应设置橙色箭头或绕行标志;

i)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作业区标志;

j)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作业区距离标志与上游过渡区的距离,并简化车道数变少标志、改道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的设置。

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

设置;终止区末端对作业区的速度限制应予解除;原路段限速值与作业区限速值差值较大时,宜进行限速过渡。如图15。位于交叉口的作业区、临时作业区和移动作业区可简化限速标志设置。

图15作业区限速标志设置的示例

尤中间带路段内侧车道的作业区和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长期作业区,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适用于道路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维持整个作业期内其良好状态;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与作业期间交通组织冲突时,应予以去除或遮挡。

移动作业区应在移动作业车上安装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并宜配备交通引导人员或在移动作业车后方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的保护车辆,也可在移动作业车上配备车载防撞垫。

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同时宜设置在渠化设施的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高度宜为且不应低于。

作业区附近存在隧道、急弯、陡坡、铁路道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标志。

9.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一般规定

长期作业区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围挡的高度不小于,距离交叉口20m范围内、距离地面以上的部分应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作业区标志可附着在路灯杆或设置在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上时应保证其可见性。

城市道路上作业区布置,应减少对非机动车、行人的影响。作业区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宜提供另外的人行通道或非机动车通道。

位于城市快速路上的作业区的布置可按第7章的要求。

作业区位千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路段上。

两幅路和四幅路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宜按设置对向缓冲区、对向过渡区和对向警告区。

三幅路和车道数大于两条的单幅路内侧车道作业时,对向车道应同时设置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宜设置渠化设施分隔双向行驶的交通流。

在车道数为两条的单幅路上,一条车道因作业封闭,另一条车道供双向通行时,应在作业区两端分别设置交通引导人员,对车辆进行引导。条件允许时,可在作业区两端的过渡区外分别设置临时信号灯。

因作业而封闭的路段,应在该路段两端交叉口设置禁止驶入标志,并设置绕行标志指示绕行路线,如图26。

图26 绕行标志设置示例

作业区位于交叉口

作业区位于交叉口出口道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a)进入该出口道的所有进口道的适当位置都应设置施工标志,并宜以辅助标志说明作业区的位置;

b)在正对作业区直行方向进口道宜进行渠化管理,使该方向进入交叉口的车辆提前合流,如图27;

图 27 进口方向渠化示例

C)导致交叉口车行道错位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

进口道上的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

作业区位于交叉口中心时,所有进口前适当位置均应设置施工标志,作业区的来车方向应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位于交叉口的作业区,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驾驶人的安全视距。

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示例

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C。

C.4.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示例

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图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

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b)应提供人行通道或非机动车通道。

c)利用渠化设施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分隔,有条件时宜使用活动护栏。

d)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e)上游过渡区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图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作业区布设示例(一)

图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作业区布设示例(二)

城市道路单幅路外侧车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b)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c)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d)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e)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f)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宜在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g)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

h)终止区末端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i)对向警告区起点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注:以原限速50km/h为例。

图城市道路单幅路、三幅路外侧车道作业区布置及预告示例城市道路单幅路内侧车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

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b)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c)作业方向和对向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d)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e)作业方向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和对向下游过渡区末端的相应位置应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f)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g)作业方向和对向终止区末端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注:以原限速50km/h为例。

图城市道路单幅路、三幅路内侧车道作业区布置及预告示例城市道路两幅路外侧车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b)应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c)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d)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e)上游过渡区合流点前方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作业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作业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配合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

f)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并在上游过渡区之前完成限速过渡。

g)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宜在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h)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

i)终止区末端应设置限速标志,限速值为该路段的原限速值。

注:以原限速60km/h为例。

图城市道路两幅路外侧车道作业区布置及预告示例城市道路四幅路一个方向作业借用对向车道通行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宜在每条车道设置上游过渡区。

b)利用渠化设施围起对向上游过渡区和对向缓冲区,有条件可使用活动护栏。

c)双向交通流路段宜使用活动护栏分隔。

d)封闭方向及对向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e)封闭方向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改道标志图4a),对向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f)上游过渡区的合流点前方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指示行驶方向。

g)上游过渡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宜配合车行道分界线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行驶方向。

h)对向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设置双向交通标志。

i)封闭方向及对向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在上游过渡区之前完成限速过渡。

j)封闭方向及对向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K)在借用的对向车道结束端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及导向箭头指引车辆驶回原车道。

l)作业方向和对向终止区末端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注:以原限速60km/h为例。

图城市道路四幅路一个方向作业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作业区布置及预告示例

城市道路交叉口进口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距离交叉口20m范围内、地面以上的部分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b)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工作区围起,简化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封闭多条车道时,宜在每条车道设置上游过渡区。

c)根据交通量情况重新渠化进口道车道数,并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行驶方向。

d)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e)警告区中点附近根据作业占用车道情况和渠化情况重复设置施工标志或设置车道变少标志。

f)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在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g)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在对向进口道进行渠化:

1)设置路口导向线,并在对向进口道设置缓冲区和上游过渡区,诱导对向车辆提前合流。

2)对向进口道合流点前方宜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

3)对向进口道警告区起点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警告区中点附近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上游过渡区的起点附近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缓冲区开始端设置路栏。

h)受作业区影响的出口道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图城市道路交叉口进口道作业区布置示例

城市道路交叉口出口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图、图所示:

a)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从交叉口出口道起点开始设置。利用渠化设

施将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作业区位置紧邻交叉口时,也可不设置缓冲区。

b)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距离交叉口20m范围内、地面以上的部分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c)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d)交叉口出口道起点设置路栏、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路侧对应位置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e)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在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f)终止区末端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和解除限速标志。

g)直行进入作业区的进口道的对应车道设置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使该方向进入交叉口的车辆提前合流,同时:

1)上游过渡区的合流点前方宜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

2)警告区起点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警告区中点附近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上游过渡区的起点附近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缓冲区开始端设置路栏。

3)交通量较大时,需进行交叉口重新渠化,并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行驶方向。渠化导致交叉口车行道错位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

h)其他能进入该出口道的所有进口道都应设置施工标志,并以辅助标志说明。

i)终止区末端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j)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应符合:

1)应设置对向上游过渡区和对向缓冲区,并用渠化设施围起,有条件可使用活动护栏;

2)双向交通流路段宜使用活动护栏分隔;

3)对向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4)对向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5)对向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6)对向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7)缓冲区开始端设置路栏;

8)受作业区影响的出口道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图交叉口出口作业区布置示例(一)

图交叉口出口作业区布置示例(二)

图交叉口出口作业区布置示例(三)

城市道路交叉口中心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所示:

a)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工作区和渠化设施之间预留缓冲区间。

b)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地面以上的部分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c)四个进口道的内侧车道均设置上游过渡区,引导进入交叉口的车辆提前合流、围作业区绕行。合流点前方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指示行驶方向。

d)沿渠化设施设置路栏,并配合设置线形诱导标、可变箭头信号或环形交通标志。

e)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f)四个进口道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施工标志,并以辅助标志说明作业区位置。

g)四个进口道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h)进口道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图交叉口中心作业区布置示例

临时作业区布置示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临时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所示:

a)应利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或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围起。如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的保护车辆,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

b)警告区中点附近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

c)在距离上游过渡区s/4处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d)在上游过度区之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配备交通引导人员,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宜设置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e)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案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f)工作区前端设置路栏。

g)终止区末端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图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临时作业区布置示例二至四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上的临时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图所示:

a)可简化缓冲区,利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或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将上游过渡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围起。如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的保护车辆,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四级公路可仅布置警告区和工作区。

b)警告区中点附近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

c)在上游过渡区之前配备交通引导人员,宜在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设置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d)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案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图二至四级公路、城市主、次干路支路上的临时作业区布置示例(一)

注:以一幅路为例。

图二至四级公路、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上的临时作业区布置示(二)移动作业区布置示例

移动作业车上安装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

移动作业车后方配备交通引导人员或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的保护车辆,也可在移动作业车上配备车载防撞垫。

示例见图和图。

图移动作业区布置示例(一)

图移动作业区布置示例(二)

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

4.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

交通组织原则

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原则如下:

a)从时间上、空间上使交通流均衡分布;

b)提高施工点段、周围路网的通行能力;

c)依次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及公交车通行;

d)诱导为主,管制为辅。

交通组织要求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要求如下:

a)满足施工作业控制区沿线居民、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出行需求;

b)优先采取修建临时便道等方法,降低占道施工作业对交通的影响;

c)占道施工路段允许通行的车道或临时便道应满足安全通行的最小宽度要求;

d)视情调整公交线路、站点,临时公交站点应保障乘客安全上下车;

e)制定交通应急预案,降低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导致的交通拥堵发生。

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如下:

a)施工作业控制区周边道路应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它临时指路标志,引导车辆通行;

b)临时标志可附着在路灯杆或设置在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上的临时交通标志应放置于路外易见处,设置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应固定牢固,防止意外移动;

c)施工作业路段宜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护栏等隔离设施,分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

d)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的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可移动信号灯、减速垄、停车或让行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

e)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 GB 、GB 的要求;

施工方案要求

主要包括:

a)合理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减少占道施工作业的影响;

b)作为某建设工程替代或分流通道的道路不应安排在同一工期施工;

c)现状交通量较大、已经较为拥堵的道路,在施工工艺满足的情况下,宜部分封闭施工;

d)在主干路施工期间,统筹安排各相交道路的施工。

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应编制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占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b)连续占用主、次干路施工时间超过 24h 的以下情形:

1)主、次干路完全封闭施工;

2)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次干路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3)高峰小时路段v/c超过的主干路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高峰小时路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h的支路,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续占用道路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方案成果要求

交通组织方案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a)提出临时便道方案,不能修建便道的,提出分流方案;

b)根据流量变化提出交叉口的信号控制方案;

c)提出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他临时指路标志设置方案;

d)提出临时可移动信号灯、减速垄、护栏等交通管理设置方案;

e)方案成果图应包括交通组织方案图、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图。

5.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流程

设计流程

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之前应进行建设工程资料调查。调查内容包

新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方案

2017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资料汇编(V 1.0)

目录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 (2) 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 (32) 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45) 四、《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 854-2012) (49) 五、《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深圳2012) (56) 六、《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6) (74)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 4.作业区组成 4.1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 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 图1 作业区组成图 S——警告区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 L S H——缓冲区 G——工作区 ——下游过渡区 L X Z——终止区 4.2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20km/h设置。 表1 作业区限速值

4.3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警告区最小长度 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4.5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市政道路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全面)

海口市新埠岛14~24号(不含16号路)市政道路工 程 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录 1、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工艺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施工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作业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作业现场调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技术(方案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机械设备、机具料具、测量仪器等(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人员配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作业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工艺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各工序作业过程及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质量检验、检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质量通病的预防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质量控制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施工注意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质量通病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安全注意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政道路施工规范-铺砌

11铺砌式面层 11.1料石面层 11.1.1开工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料石。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优先选择花岗岩等坚硬、耐磨、耐酸石材,石材应表面平整、粗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1.1-1的规定。

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2的规定。 表11.1.1-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11.1.2砌筑砂浆中采用的水泥、砂、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中规定的水泥。 2宜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应小于5%。 3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11.1.3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11.1.4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曲线段应视情况 适度加密。 11.1.5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 11.1.6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 筑物相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 11.1.7 伸缩缝材料应安放平直,并应与料石粘贴牢固。 11.1.8在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1.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1.2.1预制砌块表面应平整、粗糙,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块的弯拉或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 2砌块的耐磨性试验磨坑长度不得大于35mm,吸水率应小于8%, 其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规定。 3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注:①同一砌块的厚度差。 11.2.2混凝土预制砌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混凝土原材料、配 合比、弯拉、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资料。铺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 11.2.3砌筑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有关规定。 11.2.4混凝土砌块铺砌与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1节的有关规定。 11.3检验标准 11.3.1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谈城市改建道路的设计与施工

谈城市改建道路的设计与施工 发表时间:2018-07-13T13:41:06.99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7期作者:荆维宪 [导读] 本文扼要介绍了城市改建道路设计的一般程序,指出了目前设计中存在的盲从及脱离实际的问题 荆维宪 山东中宏市政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济宁 272000 摘要:本文扼要介绍了城市改建道路设计的一般程序,指出了目前设计中存在的盲从及脱离实际的问题,提出了设计和施工中特别注意的事项。对建设单位科学决策,设计及施工人员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借鉴性。 关键词:城市改建道路设计施工 一、引言 目前,我国城区内的许多道路由于原设计标准低或超期服役等原因,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车辆荷载的要求,需要翻新改建。改建道路与新建道路相比,在规划设计及工程施工中都具有鲜明的特点。笔者参加了多条改建道路的设计与施工,有些体会和认识供同行参考和借鉴。 二、工程设计 (一)城市道路改建方式 城市道路改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城郊公路改为城市道路,二是现状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较低,三是改造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城市道路改建方式取决于城市道路的改建内容。 第一种情况结合城市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增加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埋设地下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管道。第二种、第三种情况要对现状道路的路况、现状管网、规划管网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统筹各种因素,从而确定道路具体的改建方式。 城市道路改建要遵循“符合标准、因地制宜、尽量利用老路”的原则,道路改建方式要有科学依据,不能凭个人主观意愿,它影响着道路的工程造价,关系到道路的改建效果。 (二)平面设计 根据道路近期建设与远景规划的要求,对改建道路平面线形应进行适当的改善,如拓宽狭窄路段;加大曲线半径,保证必要的行车视距等。注重平面交叉口的设计,渠化交通,提高通行能力,确保车辆、行人安全有序地通过。准确绘制改建道路的平面设计图,标明规划红线、道路中线、分隔带、新旧地上地下管线的走向和位置、沿街建筑及出入口的位置等,以利于施工中准确定位和安全施工0 (三)纵断面设计 设计标准低或超期服役的柔性路面,经过多年的维修“盖被”,路拱往往变成“驼峰”形。道路纵断面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城市道路的特点及其改建形式来定。 1、对于拆除重建的路段,道路两侧永久性建筑物的地面标高是道路中线高程重要的控制参考点。单纯将交叉口或桥涵等作为中线控制点,常常使重建道路中线抬高,造成两侧单位或门面雨季积水。因此,建议设计人员根据原道路边线高程,进行纵断面设计,使重建道路与原有道路标高一致。考虑到道路以后维修“盖被”的必然性,重建道路中线高程宜比正常设计标高略低3 -5cm. 2、对于补强的路段,道路标高一般都被抬高,造成与两侧建筑物的地面标高相矛盾。为确保道路的景观效果及排水流畅,一般要采取补救措施。若建筑物室内标高低于人行道设计标高时,可采取降低缘石外露高度、减小人行道横坡、设置踏步及排水支管等措施解决两者间的矛盾。 (四)横断面设计 道路橫断面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道路性质及与沿线自然条件和两侧永久性建筑物的协调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在有限的断面上合理安排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的位置,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新旧管线间的矛盾。不能不加论证的拆除现状道路分隔带,将原有道路由三快板改为机动性较大的一块板。这样不利于形成”一路一特色”的景观,不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路面结构设计 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地面受控因素繁多,是改建道路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设计人员只有具有系统的设计思想,掌握交通荷载作用特性、材料物理力学性能、路面结构力学分析方法、工程经济原理、概率和统计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设计出符合使用要求而又经济的路面。 设计前首先要进行路面破损情况的调查,路面强度及弯沉值的测定,确定路面的破损是属于功能性破损还是结构性破损,确定道路的剩余强度,找出破损原,计算道路的完好率。其次,搞好改建道路交通量的调查及预测工作。 路面结构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城区过往车辆的荷载情况,还应考虑当地的施工条件及材料的力学性能。目前,设计人员在选择道路基层时,常常仅重视基层的抗压强度,而忽视基层对沥青路面裂缝的影响程度及其防治措施。如水泥剂量一般应控制在5%-5.5%。 新旧路面搭接是改建道路中的重点和难点。对于拓宽路段要从地基处理、路基压实、路面结构搭接等进行设计,以防新旧路面间产生不均匀沉降。 (六)排水管道的设计 1、原排水管道性能评价及设计原则 原排水管道的使用效果,是衡量排水管网是否改造的重要指标。同样设计前要对原排水管道的直径、材质、渗漏等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走访居民调查路面的排水情况;收集原设计资料、历年降雨年表及修正暴雨强度公式;了解原排水体系及城区发展规划。根据以上资料,通过科学的分析和计算,判定原排水管道的可利用性。不能简单的以经济发展为由片面的夸大废水排放量,盲目得出原排水管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结论。即使设计新的排水管道,也应通过科学的计算选择适用、经济的管径,不能想当然。实践证明,城区多年形成的排水体系一般不宜随意更改,要坚持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那种就事论事,上、下游排水管底高程简单相连的设计思想是要不得的,

CJJ《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 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 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 测量 5.1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 路基 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构筑物处理 13 6.7 特殊土路基 13 6.8 检验标准 16 7 基层 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22 7.3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 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 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28 7.8 检验标准29 8 沥青混合料面层 34 8.1 一般规定34

8.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39 8.3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检验标准44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47 9.1 一般规定 47 9.2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 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 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 60 10.8 检验标准60 11 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检验标准64 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66 12.1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 66 13 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检验标准69 14 人行地道结构71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 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检查验收。 2.1.2 施工测量所使用仪器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Mz849Gx^Gjqv^$UE9wEwZ#Qc@UE%&qYp@Eh5pDx2zV um&gTXRm6X4NGpP$v STT#&sv*3tnGK8!z89AmYWpazadNu##K N&MuWF A 5ux^Gjqv^$UE9wEwZ#Qc@UE%&qYp@Eh5pDx2zV um&gTXRm6X4NGpP$v STT#&ksv*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A5uxY JnD6YWRrWwc^vR9CpbK!zn%Mz848!z89Amv^$UE9w EwZ#Qc@UE%&qYp@Eh5pDx2zV um&gTXRm6X4NGpP$vSTT#&ksv*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FA5u x^Gjqv^$UE9wEwZ#Qc@UE%&qYp@Eh5pDx2zV um&gTXRm6X4NGpP$vSTT#&ksv *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A5u xY7JnD6YW RrWwc^vR9CpbK!zn%Mz849Gx^Gjqv^$UE9wEwZ 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A5u xY7JnD6YW RrWwc^vR9CpbK!zn%Mz849Gx^Gjqv^$UE9wEwZ #Qc@UE%&qYp@Eh5pDx2zV kum&gTXRm6X4NGpP$vSTT#&sv*3tnGK 8!z89AmYWv*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A5u xY7JnD 6YWRrWwc^vR9Cp bK!zn%Mz849Gx^Gjqv^$U*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EwZ#Qc@UE%&qYp@Eh5pDx2zV um&gTXRm6X4NGpP$vSTT#&ksv*3tnGK8!z89AmYWv*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A 5uxY7Jn D6YWRrWwc^vR9CpbK!zn%Mz849G x^Gjqv^$U*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F A 5uxY7JnD6YWRrWwc^vR9CpbK!zn%Mz849G x^Gjqv^$UE9wEwZ#Qc@UE%&qYp@Eh5pDx28!z89AmYWpazadNu ##KN&MuW A5ux^Gjqv^$UE9wEwZ #Qc@UE%&qYp@Eh5pDx2zV kum&gTXRm6X4NGpP$vSTT#&sv*3tnGK 8!z89AmYWpazadNu ##KN&MuW A5uxY7JnD6YWRrWwc^vR9CpbK!zn%Mz849Gx^Gjqv^$UE 9wEwZ#Qc@UE%&qYp@Eh5pDx2zV kum&gTXRm6X4NGpP$vSTT #&k sv*3tnGK 8!z89AmYWv*35ux^Gjqv^$UE9wEwZ#Qc@UE%&qYp@Eh5pDx2zV um&gTXRm6X4NGpP$v STT#&sv *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F A 5uxY7JnD6YWRrWwc^vR9CpbK!zn%Mz849Gx^Gjqv^$UE9wEwZ#Qc@UE%&qYp@Eh5pDx2zV um &gTXRm6X4NGpP$vSTT#&sv *3tnG K8!z89AmYWv*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um&gTXRm6X4NGpP$vSTT#&ksv*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A5u xY7JnD6YW RrWwc^vR9CpbK!zn%Mz849G x^Gjqv^$UE9wEwZ #Qc@UE%&qYp@Eh5pDx2zV kum&gTXRm6X4NGpP$vSTT#&sv*3tnGK 8!z89AmYW v*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A5uxY7JnD 6YWRrWwc^vR9CpbK!zn%Mz849G zn%Mz849Gx^Gjqv z849Gx^Gjqv^$U*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 A5uxY7JnD 6YWRrWwc^vR9CpbK!zn%Mz849Gx^Gjqv^$UE9w EwZ#Qc@UE%&qYp@Eh5pDx2zV um&gTXRm6X4NGpP$vSTT#&ksv*3tnGK8!z89AmYWpazadNuGK8!z89AmYWpazadNu##KN&MuW A 5uxY7JnD 6YWRrWwc^vR9 ICS 93.080.99 R 84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900—2010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Specification of traffic organization for urban road work 2010 - 10 - 17发布 2011 - 01 - 01实施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

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oc 47页)(正式版)

道路维修施工技术规范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1、混凝土路面施工时装卸模板时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拆模板时,应将模板等料码放整齐。 2、铺筑水泥混凝土时,必须由专人指挥车辆运输。 3、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用电要求使用振捣器、电抹子等电动工具。 4、使用平板或行夯振捣器时应理顺电线,不得压折、扭结电线或将电线挂绕在导电物体上。移动振捣器时不得硬拉电线。工作暂停或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使用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与驾驶员密切配合。 6、需要人工配合浇筑时,必须互相注意锄、锹等长柄工具伤人。 7、真空吸水作业时,必须由电工安装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全用电要求操作。 8、抹平机作业时,连接螺栓应安装牢固。作业中应有专人收放电缆,电缆不得打结,不被砸压,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 9、切缝机切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连结部位和防护罩应完好,切缝前应开启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时刀片应缓慢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将刀片提离板面后再停止运转。 10、使用覆盖物养护时,混凝土预留孔洞、井口等部位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火源应远离覆盖养护物。 11、薄膜养护时,必须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贮运、调配材料。喷洒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向,喷嘴不得对人。操作现场严禁明火。 12、浇水养护时,不得倒行拉胶管。 13、用气泵等设备清除混凝土缝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口罩;严禁气泵喷气管口对人。 14、嵌缝用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5、使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材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16、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车辆行人繁忙的路口、交叉口必须设立安全标志,并由专人指挥,夜间应设警示灯、反光标志。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_(V_1.0)

2017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资料汇编(V 1.0)

目录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 (2) 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GA/T 900-2010) (32) 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GB 51038-2015) (45) 四、《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 854-2012) (49) 五、《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2012) (56) 六、《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征求意见稿2016) (74)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 4.作业区组成 4.1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 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 图1 作业区组成图 S——警告区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 L S H——缓冲区 G——工作区 ——下游过渡区 L X Z——终止区 4.2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20km/h设置。

表1 作业区限速值 4.3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警告区最小长度 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4.5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

4.6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4.7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5.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1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5.1.1一般规定 5.1.1.1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5.1.1.2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3-2012中Ⅴ类、Ⅳ类反光膜。 5.1.1.3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标志制作图例参见附录A。 5.1.1.4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 5.1.2施工标志 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1-2010)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Ⅱ、Ⅲ。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各类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表2.2.1 Ⅲ 2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大值。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图2.4.1 道路建设限界

图中W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Wdm--中间分隔带宽度(m); Wc--机动车车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宽度(m); W1--侧向净宽(m); Wmc--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Wmb--非机动车道路路缘带宽度(m); Wsc--机动车车行道安全带宽度(m); W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Wa----路侧带宽度(m); Wf--设施带宽度(m); Wp--人行道宽度(m); hb--自行车道、人行道及其他非机动车车行道的最小净高(m); 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 e--顶角抹角宽度(m)。 最小净高表 2.4.1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l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6.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 构筑物处理13 6.7 特殊土路基13 6.8 检验标准16 7基层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7.8 检验标准29

8沥青混合料面层34 8.1 一般规定34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 检验标准44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 一般规定47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 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 检验标准60 11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 检验标准64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 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66 13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