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配备要求

无线电设备配备要求
无线电设备配备要求

基本配置

(1),VHF无线电装置1个。能在70频道上使用DSC通信,并在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在

70频道上启动遇险报警的发送。在6频道,13频道,16频道进行无线电话。(2),VHF70频道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值班机1个。(可以组合在VHF无线电装置的

DSC中)。

(3),在9GHZ频带上工作的搜索雷达应答器1个。

(4),NA VTEX接收机1个。

(5),增强群收接收机EGC 1个。用于接收来自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的增强群呼系统。

(6)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卫星EPIRB)1个,能通过在406MHZ频带上工作的极轨道卫星业务发送遇险报警。

(7)由备用电源供电的无线电控制台照明灯应配置。

A1海区

(1),VHF无线电装置1个。能在70频道上使用DSC通信,并在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在

70频道上启动遇险报警的发送。在6频道,13频道,16频道进行无线电话。

(2),VHF70频道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值班机1个。(可以组合在VHF无线电装置的DSC中)。

(5),在9GHZ频带上工作的搜索雷达应答器1个。

(6),NA VTEX接收机1个。

(7),增强群收接收机EGC 1个。用于接收来自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的增强群呼系统。

(8),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卫星EPIRB)1个。能通过在406MHZ频带上工作的极轨道卫星业务发送遇险报警。

(9),无线电装置1个(用于辅助报警)。该装置能从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启动发送船对岸的遇

险报警功能。可以采用VHF EPIRB、406MHZ EPIRB、MF频带的DSC无线电装置、HF频带的DSC无线电装置、船舶地面站其中的1个。

(10),第二套设备采用:岸基维修协议,或者VHF无线电装置1套,不要求70频道连续DSC值班功能。

(11),无线电救生设备:300~500吨的船舶,必须配置2个双向VHF无线电话和1个搜索雷达应答器;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配置3个双向VHF无线电话和2个搜索雷达应答器。

(12)由备用电源供电的无线电控制台照明灯应配置。

A1+A2海区

(1),VHF无线电话1个。能在70频道上使用DSC通信,并在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在70

频道上启动遇险报警的发送。在6频道,13频道,16频道进行无线电话。

(2),VHF70频道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值班机1个。(可以组合在VHF无线电装置中)。(3),在9GHZ频带上工作的搜索雷达应答器1个。

(4),NA VTEX接收机1个。

(5),增强群收接收机EGC 1个。用于接收来自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的增强群呼系统。

(6),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卫星EPIRB)1个。能通过在406MHZ频带上工作的极轨道卫星业务发送遇险报警。

(7),MF无线电装置1个。能在2187.5KHZ频率上使用DSC工作,在2182 KHZ频率上使用无线电话工作。

(8),在2187.5KHZ频率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值班机1个。(可以组合在MF无线电装置的DSC中)。单边带收发遥控器可以安装在驾控台,但非强制要求。

(9),通过除MF以外的无线电业务启动发送船对岸遇险报警的装置1个(用于辅助报警)。

可以采用以下设备:在406MHZ的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或HF频带上使用DSC的无线电装置、或船舶地面站。(一般采用在406MHZ频率上工作的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10),无线电装置1套。能在1605~27500频率上使用无线电话或直接印字电报NBDP发送和接收一般无线电通信。(可以组合在上述7的MF无线电装置中)。此项设备也可以采用船舶地面站1个来满足。两者选其中一个。

(11),MF无线电装置,和EPIRB或HF频带上使用DSC或船舶地面站,应能在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启动发送遇险报警。

(12)第二套设备采用:a,岸基维修协议,或者VHF无线电装置1套,不要求70频道连续DSC值班功能。

b,MF无线电装置1套,不要求2187.5KHZ的DSC连续值班功能。(13),无线电救生设备:300~500吨的船舶,必须配置2个双向VHF无线电话和1个搜索雷达应答器;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配置3个双向VHF无线电话和2个搜索雷达应答器。

(14)由备用电源供电的无线电控制台照明灯应配置。

A1+A2+A3海区

(1),VHF无线电装置1个。能在70频道上使用DSC通信,并在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在

70频道上启动遇险报警的发送。在6频道,13频道,16频道进行无线电话。

(2),VHF70频道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值班机1个。(可以组合在VHF无线电装置的DSC中)。

(3),在9GHZ频带上工作的搜索雷达应答器1个。

(4),NA VTEX接收机1个。

(5),增强群收接收机EGC 1个。用于接收来自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的增强群呼系统,一般组合在C站内。

(6)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卫星EPIRB)1个。能通过在406MHZ频带上工作的极轨道卫星业务发送遇险报警。

下面的选其中一种:

第一种:(1)船舶地面站1套。

(2)MF无线电装置1个。能在2187.5KHZ频率上使用DSC工作,在2182 KHZ 频率上使用无线电话工作。

(3)在2187.5KHZ频率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值班机1个。(可以组合在MF无线电装置中)。

(4)通过下述无线电通信业务启动发送船对岸遇险报警的装置1个(用于辅助报警)。可以采用在406MHZ频率上工作的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HF

的DSC无线电装置、另外一个船舶地面站、1.6GHZ的EPIRB。(一般采用

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第二种:a, MF/HF无线电装置1套。应能在1605~27500KHZ的频带上使用DSC或无线电话或直接印字电报通话技术NBDP,为遇险和安全的目的进行发送和接收信

息。一般这个波段范围的频率是:2187.5KHZ, 4207.5KHZ,6312KHZ ,

8414.5KHZ,12577KHZ,16804.5KHZ。主电源、应急电源、备用电源供电。

b,在2187.5KHZ,8414.5KHZ,以及在遇险和安全DSC频率(4207.5KHZ,6312KHZ,12577KHZ,16804.5KHZ)的其中一个频带上保持连续

DSC值班的值班机1个。(可以组合在MF/HF无线电装置的DSC中)。主

电源、应急电源供电。

c, 通过HF以外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启动发送船对岸遇险报警的装置1个。可以采用以下设备:在406MHZ频率上工作的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船舶

地面站、1.6GHZ的EPIRB。(一般采用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d, MF/HF无线电装置1套。应能在1605~27500KHZ的频带上使用无线电话或直接印字电报发送和接收一般无线电通信。(可以组合在上述a的MF/HF无线电

装置中)。主电源、应急电源、备用电源供电。

(7),MF/HF无线电装置(主报警)、EPIRB或船舶地面站(这两个的其中1个作为辅报警)应在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启动发送遇险报警。

(8),第二套设备采用:a,VHF无线电装置1套,不要求CH70频带上DSC连续值班功能。

b, MF/HF无线电装置1套或者INMARSAT C站1套。

(9),第三套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10),无线电救生设备:300~500吨的船舶,必须配置2个双向VHF无线电话和1个搜索雷达应答器;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配置3个双向VHF无线电话和2个搜索雷达应答器。

(11),由备用电源供电的无线电控制台照明灯应配置。

A1+A2+A3+A4海区

(1),VHF无线电装置1个。能在70频道上使用DSC通信,并在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在

70频道上启动遇险报警的发送。在6频道,13频道,16频道进行无线电话。

(2),VHF70频道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值班机1个。(可以组合在VHF无线电装置的DSC中)。

(3),在9GHZ频带上工作的搜索雷达应答器1个。

(4),NA VTEX接收机1个。

(5),增强群收接收机EGC 1个。用于接收来自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的增强群呼系统,一般组合在C站内。

(6)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卫星EPIRB)1个,能通过在406MHZ频带上工作的极轨道卫星业务发送遇险报警。

(7), MF/HF无线电装置1套。应能在1605~27500KHZ的频带上使用DSC或无线电话或直接印字电报通话技术,为遇险和安全的目的进行发送和接收信息。

(8), 在2187.5KHZ,8414.5KHZ,以及在遇险和安全DSC频率

(4207.5KHZ,6312KHZ,12577KHZ,16804.5KHZ)的其中一个频带上保持连续

DSC值班的值班机1个。(可以组合在MF/HF无线电装置中)。

(9), 通过HF以外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启动发送船对岸遇险报警的装置1个(用于辅助报警)。(采用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10), MF/HF无线电装置1套。应能在1605~27500KHZ的频带上使用无线电话或直接印字电报发送和接收一般无线电通信。(可以组合在上述a的MF/HF无线电

装置中)。

(11),MF/HF无线电装置(主报警)、EPIRB或船舶地面站(这两个的其中1个作为辅报警)应能从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启动发送遇险报警。

(12),HF NBDP MSI接收机1个。用于接收海上安全信息。

(13),第二套设备采用:a,VHF无线电装置1套,不要求CH70频带上DSC连续值班。

b, MF/HF无线电装置1套。假如只是偶尔航行在A4海区,那么可以采用INMARSAT C站1套代替MF/HF无线电装置。

(14),第三套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15),无线电救生设备:300~500吨的船舶,必须配置2个双向VHF无线电话和1个搜索雷达应答器;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配置3个双向VHF无线电话和2个搜索雷达应答器。

(16),由备用电源供电的无线电控制台照明灯应配置。

备用知识:

GMDSS识别码:船舶呼号、MMSI码、C站码、EPIRB产品系列号编码。

单边带收发遥控器和NBDP终端不强制要求安装在驾驶台。MF/HF无线电装置的NBDP终端要求有输入键盘,显示器和打印机。MF/HF应在2187.5, 4207.5,6312,8414.5,

12577,16804.5KHZ遇险呼叫频率上使用DSC收发通信,在2182, 4125,6215 ,

8291KHZ,12290KHZ,16420KHZ使用无线电话进行通信,在2174.5、4177.5、

6268、8376.512520、16695KHZ频率上使用NBDP收发通信,在

2187.5KHZ,8414.5KHZ和至少4207.5,6312,12577,16804.5KHZ的其中一个频率

上进行DSC连续值班。C站中,若C站终端安装在驾控台,那么两个报警专

用按钮IC307放在驾驶室和船长室,IC305放在驾控台,IC306放在C站机旁。

C站还需带远程识别与跟踪功能LRIT。)。

自浮式示位标:(1),VHF CH70 DSC EPIRB,必须和雷达应答器想结合使用,实时报警。

(2),INMARSAT 1.6GHZ EPIRB,必须和雷达应答器想结合使用,实时报警

(3),406MHZ EPIRB,非实时报警方式。

应按不超过5年的间隔期在经认可的岸基维修站进行维修。注意安装位置不

要影响自浮操作,在周围的顶部,不应有妨碍示位标浮起的设施,比如顶篷。

因示位标是辅助报警设备,因此应放在驾驶室附近并从驾驶室容易接近的地

方。一般安装在从驾驶甲板有梯直达的罗经甲板,或者没有顶篷的驾驶室两

翼。EPIRB机身应标明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识别码MMSI、船名、呼号Call

Sign,电池有效期。

双向VHF电话:用于救助现场通讯,平时放置在驾驶室的显眼位置。假如放置在柜子里,那么在外面应贴有IMO识别标志。必须采用原电池作为电源,应符合2

年的寿命、能工作8小时的要求。

搜索雷达应答器:应放在驾驶室两侧门口最显眼的地方。对于设置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船舶,应将其中的一个雷达应答器存放在该艇上。

GPS系统:需要把船位和时间信息自动输入以下设备:VHF无线电装置、MF无线电装置、MF/HF无线电装置、船舶地面站。由船舶主电源、应急电源和无线电备用

电源供电。

驾驶台无线电设备的检测

驾驶台无线电设备的检测 驾驶台无线电设备的检测 摘要:本文结合自己的教学和船上工作经验,依据船舶规范和公约要求,对船舶驾驶台上无线电设备的日常检测进行了全面总结,正确的掌握这些方法对于提高船舶的安全营运水平有较大的意义。 关键词:船舶无线电检测 1.驾驶台上无线电设备的外部检查1 . 1罗经甲板检查 ①检查天线的布置是否合理,天线外观状况是否良好。②罗经甲板上所有电缆应用金属扎带沿支架绑扎,电缆进入各设备入口应用填料密封。③检查VDR和EPIRB固定位置周围上方空间无遮挡物。④查看桅杆及其上附连设备的总体状况是否良好。⑤天线的检查:M/HF 天线由SSB无线电话收发天线和DSC无线电话数字选择呼叫天线组成。天线周围应有围栏防护并标识高压危险,发射天线馈线应绝缘。雷达天线安装位置必须考虑到工作距离和盲区的因素,工作盲区不得大于 50 米。如果船舶配置两台雷达,应尽可能将S 波段雷达装在上,而X 波段雷达装在下面。AIS天线由VHF天线和AIS-GPS天线组成,它的VHF天线其安装位置的水平面360度内应无障碍物,并应在水平方向距离导体结构2米以上。AIS的VHF天线应安全地远离雷达、发射机等类似的高功率源天线,AIS的VHF 天线与船舶VHF电话天线应在水平方向上间隔10米或在垂直方向上间隔2 米。GNSS天线:应在水平360度仰角5度至90度范围内无连续障碍物,桅、支架等障碍物不应在较大的水平角度范围内遮盖天线。天线应远离雷达、INMARSAT系统等高功率发射机发射波束3米。 1 . 2驾驶室外两侧的检查 ①核查左右舷灯状况,角度是否正确,背面无光黑漆是否有破坏。 ②室外两侧舵角指示器、螺旋桨转速指示器、喇叭、BNWAS复位按钮、电罗经复示器等是否正常。注意露天电气设备的应满足防水等级 IP44。 1 . 3无线电资料配备检查

常识业余无线电常用术语

业余无线电常用术语 (版本:2011-0703) 业余无线电的活动和管理离不开接触一些常用的术语,正确了解这些“行话”的含义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和管理者的基本功。为了便于初学者学习,下面列出一些术语的正式定义及其来源供参考。 我们以后将可能不断补充有关内容,请注意本文件的修改日期。 什么是各国无线电“主管部门(administration)”? ITU《无线电规则》第1.2条: 主管部门:负责履行《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和行政规则内所规定的义务的任何政府部门或机关(《组织法》第1002款)。 什么是“电信(telecommunication)”? ITU《无线电规则》第1.3条: 电信:利用导线、无线电、光学或其他电磁系统进行的对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任何性质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组织法》)。 什么是“无线电(radio)”? ITU《无线电规则》第1.42条: 无线电:对无线电波的使用的通称。 什么是“无线电波(radio waves)”? ITU《无线电规则》第1.5条: 无线电波或赫兹波: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频率规定在3000GHz以下的电磁波。 讨论:几十年以前由于探测能力限制的影响,无线电技术界常常把频率在数十千赫以上的电磁波才称为无线电波,现在在某些专门领域中也可能沿用一些比较狭义的关于无线电频率的定义。 但是随着器件的改进和数字处理技术的进步,可利用于通信的电磁波频率越来越低,例如军事、矿业和业余无线电通信所用的频率已经向低端延伸到数千赫甚至更低。按照ITU的这一定义,无线电波的频率没有设置下限。根据麦克斯韦理论,只要不是零频率的交变电场或者磁场,空间就会有电磁波存在,也就有无线电波。 什么是“无线电通信(radiocommunication)”? ITU《无线电规则》第1.6条: 无线电通信:利用无线电波的电信(《组织法》)(《公约》)。 无线电频谱细分为那些频段(Frequency bands)和波段(wavelength bands)? ITU《无线电规则》第2.1条: 无线电频谱应细分为九个频段,按照下表以递增的整数列示。因频率单位为赫兹(Hz),所以频率的表达方式应为: – 3 000 kHz以下(包括3 000 kHz),以千赫(kHz)表示; – 3 MHz以上至3 000 MHz(包括3 000 MHz),以兆赫(MHz)表示; – 3 GHz以上至3 000 GHz(包括3 000 GHz),以吉赫(GHz)表示。

无线电设备用语规范

很多无线电爱好者在刚刚购买设备后,都急切的想按下发射键说点什么。殊不知,良好的通联习惯就在此刻即将养成。“一步错、满盘输”,没有正确的通联习惯,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轻则招致其它HAM的反感,减少了通联次数;重则破坏正常的通联秩序,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以下简单介绍几种日常通联(U段400MHz/V段140MHz)的规范用语及操作方法。 首先,要在频率上“守听”。打开机器后,无论在哪个频率,都要等待几秒钟,听听是否有其它朋友正在使用该频率。如果有朋友正在通联,应该等他们说完。确认暂时没有朋友使用频率,可以开始呼叫了。正确的呼叫用语:“CQ、CQ、CQ,这里是BG1XXX(此为呼号)呼叫,并等待回应。”听到有朋友回答:“BG1XXX,这里是BG1ZZZ(另一呼号),抄收您的信号,您请讲。”这时,您就可以将所要说的事情讲出,注意语句一定要简短。例如:“您好BG1ZZZ,这里是BG1XXX,我想询问。。。”通联过程中,不必每句都重复双方呼号,但至少在通联四、五句以上时重复一下,以便其它在频率上守听的朋友可以知道是谁在使用,也使通联对象清楚您是在和谁讲话。通联结束后,应该礼貌的报出结束语:“BG1ZZZ,这里是BG1XXX,很高兴与您通联,73!再见。”至此,一段正确的通联结束。

如果在守听的过程中,对其它朋友通联的事情很有兴趣,或是想加入他们的通联,可以选择“插入”。正确的方法是:在双方谈话的间隙,最好是一件事情说完的时候呼叫:“插入、插入、插入”。等待通联的任意一方提出:“插入的朋友请讲”后,方可加入通联。最好首先感谢通联双方,然后再说出自己的事情。通联结束,还应该再次感谢通联双方,并讲话语权交还给他们。 如果想在频率上呼叫某一位HAM(对方呼号是BG1AAA),在呼叫时不要呼叫“CQ”,应该直接呼叫对方呼号。例如:在确认频率暂无人使用时:“BG1AAA、BG1AAA、BG1AAA,这里是BG1XXX.”,对方抄收到您的信号,通联正式开始。 注解: 另外,900兆联系是指手机联系。 “守听”--在频率上听其它朋友通联,并不发射说话。 “抄收”--可以理解为收到、听到、明白了。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 2.1MHz,2.2- 3.0MHz, 3.1- 4.1MHz,4.2- 5.6MHz, 5.7- 6.2MHz, 7.3- 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

船舶无线电设备安装工艺规范

船舶无线电设备安装工艺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企业标准Q/SWS46-005-2002《船舶无线电设备工艺》的修订本。 本规范与Q/SWS46-005-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施工前准备”“人员”及“检验”三个章节的内容。 ——对标准结构进行了调整 本规范代替Q/SWS46-005-2002《船舶无线电设备工艺》。 本规范发布时,Q/SWS46-005-2002《船舶无线电设备工艺》同时作废。 本规范由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设计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部门:总装部 本规范主要起草(编制):高越华 标检:朱莉萍 审核:贾金华 本规范由总工程师南大庆批准。 本规范于2003年4月首次修订。 1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航海船舶无线电通信和海上遇险呼叫设备(包括VHF、NA VTEX、GPS、MF/HF、INMARSAT---A.B.C.)的安装施工前准备、人员、工艺要求、工艺过程和检验。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船舶无线电设备的安装,但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船舶。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Q/SWS46-001-2003 船舶电缆敷设工艺规范 Q/SWS46-002-2003 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规范 Q/SWS46-003-2003 船舶电气设备和电缆接地工艺规范 33施工前准备 3.1 技术资料 施工前,首先仔细阅读电气设备导电系统图,驾驶室设备布置图、接线图和无线电设备托盘表。

3.2 物资材料 施工前,了解无线电系统设备的到货情况,设备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掌握设备支架底座的到货情况,及时领取上船安装。 3.3 施工工具 施工前,应准备好螺丝刀、万用表、活络扳手、接地线、套管、锡箔纸、接地块等。 4 人员 施工人员安装前应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应知、应会培训,并应有工作经验的船舶电工才能上岗操作。 55工艺要求 5.1 无线电设备安装完毕,外观应完好无损。 5.2 无线电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布置图要求。 5.3电缆敷设 5.3.1 无线电设备的电缆敷设应符合Q/SWS46-001-2003《船舶电缆敷设工艺规范》的规定。 5.3.2 无线电的高频电缆一般应与电力和照明电缆分开敷设,与无线电无管的电缆和管系不得经过无线电室。 5.3.3 无线电设备的天线随 机电缆引入端敷设时,应保留 一定余量,便于维修。 5.4设备安装 5.4.1无线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Q/SWS46-002-2003《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规范》的规定。 5.4.2 禁止无线电设备带底座支架直接焊装。不论大小设备附件均需预制底座或支架,先行焊装底座支架,在除锈涂装后才能安装设备。 5.4.3 无线电设备装于舱室外的部分,应保证其水密性。不得随意在设备上进行损坏其水密性能的加工,如钻孔、开口等。电缆进入设备应有水密措施。罗经甲板上的电缆管应选用鹅颈管,并且用防火水密材料堵口。 5.4.4 无线电设备专用的应急蓄电池应安装于专用的无线电蓄电池舱室内,并保

设备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建议最新

第十八章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建议 一、概述: 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是无线电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无线电通信应用愈来愈广泛,各种无线电通信设备迅速增加,新技术、新体制、新设备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无线电通信技术在我国得以应用。为了使有限的频谱资源能够科学地、有效地开发和利用,防止无线电设备本身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的各种有害干扰,从源头上减少无线电干扰信号,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各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应积极开展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 现阶段在我国应用的通信技术体制非常广泛,目前 TDMA(GSM900/DCS1800/GPRS)、CDMA(cdmaOne)、PHS(小灵通)为代表的通信体制正在被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广泛的应用。同时,第三代(3G)移动通信系统(cdma2000、W-CDMA、TD-S-CDMA、LAS-CDMA 等)也正在紧锣密鼓的研究开发之中,在不远的将来可能得到应用。在当前的数字时代,除电信运营企业全部采用数字调制技术实现运营网络的数据、语音、图象等的无线传输外,其它应用场合也越来越多地应用数字调制技术,如DBS直接广播卫星通信、数字集群通信、Bluetooh蓝牙数据传输、WirelessLAN无线区域通信等。同时,各种新的系统如LMDS,WLAN,BLUETOOTH等不断投入使用。必将对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认为,作为无线电频谱的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首先是无线发射机系统的射频指标,如:发射总功率、频率准确度、占用带宽、杂散发射

等。在此基础上,可适当进行其他指标的测试,辅助运营商进行系统检测。其主要测试项目应包括: 1.频率准确度 2.最大输出功率 3.发射机互调 4.杂散发射 5.占用带宽 OBW、邻道功率ACP 6.相位误差 另外,针对GSM系统,可增加调制及开关的频谱,功率时间曲线的测试;针对CDMA系统和扩频系统,可增加矢量幅度误差(EVM),码域功率和幅度统计特性(CCDF)等测试项目。 为了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必须建立一个合格的检测实验室。它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全满足被测设备技术指标的测量仪器、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重点讨论检测实验室需配备的仪器。 二、检测实验室仪器仪表的配置应原则: 1.仪器功能强: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所要求的主要项目和指标。 2.测量基准高:测量结果应具备权威性,以便对网络设备和用户终端进行认证、验收、日常抽查、事故判别和质量检测。 3.通用性能好:应尽量基于单台设备平台对各种体制网络设备(TDMA、CDMA、PHS、CDMA2000、W-CDMA等)进行测量。 4.方便携带性:可以方便地在野外现场搭建测量系统。运输、搬移方便,抗震动和适应恶劣环境的能力强。

无线电呼叫方法

无线电呼叫方法 业余无线电呼叫基本常识 1.1 沟通联络以前的一般呼叫在听清对方呼号以前的呼叫格式为:CQ +本台呼号+“呼叫”+“听到请回答”,如:“CQ、CQ、CQ,BA1AAA呼叫、BA1AAA 呼叫、BA1AAA呼叫,听到请回答。” 在听清对方呼号以后的呼叫格式为:对方呼号+本台呼号+“呼叫”+“听到请回答”,如:“BA1BBB、BA1BBB、BA1BBB,BA1AAA呼叫、BA1AAA 呼叫、BA1AAA呼叫,听到请回答。” 1.2 回答呼叫回答对方呼叫的格式为:对方呼号+“我是”本台呼号+“你的信号”+对方信号报告+“听到请回答”,例如: “BA1AAA、BA1AAA、BA1AAA,我是BA1XYZ、我是BA1XYZ、我是BA1XYZ,你的信号五勾、信号五勾,听到请回答。” 1.3 “×××呼叫”与“我是×××”的区别在上述程序中,“×××呼叫”表示自己还没有确认听到对方的回答。“我是×××”则表示自己已经听到对方信号,有了特定的联络对象。1.3 “听到请回答”与“请回答”的区别“听到请回答”表示自己还没有收到对方的回答,或者在联络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丢失了对方信号。“请回答”则表示在自己确信对方能听到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回答。 1.4 呼叫时必须报清本台呼号每次呼叫必须报清本台呼号,除了情况紧迫时的VHF/UHF频段本地联络可以只报后缀外,呼叫时应报出完整呼号。沟通联络后,也必须经常在每次发信开头或末尾报清本台呼号,以便对方确认,并便于在本频率上守听、特别是刚刚调谐到本频率的其他友台了解情况。 1.5 沟通联络后每次发信的起始用语双方沟通联络之后,每个回合发信前应加上“完全抄收(或抄收、Roger)”、“基本抄收”、“部分抄收”、“抄收困难”、“没有抄收(或无法抄收、No copy)”的用语,以便对方了解上一轮联络的情况,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重复或者核对先前的内容。 1.6 沟通联络后每次发信的结尾用语双方沟通联络之后,每个回合发信结束时的用语应为“请讲”、“请回答”、“请过来”、“完毕”、“Over”等简洁的词语。避免使用“现在我把话筒交还给您”之类冗长的结尾语。 1.7 遇到对方“抄收困难”时的对策 1.7.1 当自己对上一轮对方信息不是“抄收”或“全部抄收”时,应该首先明确要求对方重发的内容,然后再说自己要说的内容。 1.7.2 遇到对方“抄收困难”或“无法抄收”时,如果发信方认为刚才发出的信息特别重要,为避免差错,可以主动要求接收方核对。例如:“抄收。请核对上次报文。请讲。” 接收方应复读刚才收到的内容。例如:“抄收。请核对:×××××××。完毕。” 发送方应明确加以确认。例如:“抄收。核对正确。这里继续发送,请抄收:×××××。抄收如何?请过来。” 1.7.3 遇到对方“抄收困难”或“无法抄收”时,应立即压缩掉非十分必要的通信内容,以免因反复重发或核对次要信息而浪费宝贵的时间。 1.7.4 遇到“抄收困难”或“无法抄收”时,双方都应当缩短每个回合发出的信息,以便及时确认或者请求重发,有利于保证联络的效率及准确性。1.8 “请求”和“请”的区别“请求”带有征求对方同意的意思,例如“请求改频两幺四幺洞”,表示自己不能确定这个建议是否合适,需要征求对方意见。“请”则是一种礼貌的直接指示,没有征求意见的成分。例如“请改频幺四五洞洞”,只希望对方照办就是。 1.9 对“请求”或“请”的回答 1.9.1 同意对方“请求×××”时,其回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保障良好的电磁环境,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不适用本规定,但其产生的电磁辐射水平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和调整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制定型号核准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临时进关批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第五条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第六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失信名单。 第七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和承诺书; (二)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境外申请人提供加盖申请人签章的组织机构说明材料;

第七章 无线电监测在无线电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七章无线电监测在无线电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无线电监测在无线电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无线电监测是无线电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现代化的无线电频谱管理是将行政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相结合,对无线电频率和空间卫星轨道资源实施科学、有效地管理。随着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使用频谱资源已成为人类关注的主要问题。为此,世界各国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对频谱资源进行计划、指配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既要保障通信业务的安全,不受干扰侵害,又要合理使用和开发频谱资源,提高频率的使用效率。 无线电管理是国家通过专门机构对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资源研究、开发、使用所实施的,以实现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的概念,实际上表达了四层含义: *无线电管理是一种国家行为。它是由国家所授权和特许的机关来实施的活动。 *无线电管理的对象是研究、开发、使用无线电波的各种活动。由于开发、使用、研究电磁波的活动是由具体的人使用设备达到的,所以无线电管理必然要涉及到人和设备。 *对开发、使用、研究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的活动所实施的这种管理,是通过计划、规划、组织、控制、协调、监督、执行等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的。它贯穿于无线电管理的全部过程中。这是无线电管理的职能,也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台站的审批、频率指配、电波的监测、型号的核准、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以及对用户的教育和服务等等。 *无线电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无线电台站的布局规划和设台电磁兼容分析及审批。 *无线电台站发射信号实施监测,对台站进行监督管理。 *无线电干扰的协调和处理。 *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对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 *代表国家参加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国际活动。 无线电监测在频率的规划、指配、电磁环境的测试、无线电台站的设置规划、无线电台站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附件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 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2.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1.7- 2.1MHz , 2.2- 3.0MHz , 3.1- 4.1MHz , 4.2- 5.6MHz , 5.7- 6.2MHZ , 7.3- 8.3MHZ , 8.4-9.9MHz。 2 .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 p 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X 10-6。

4.6dB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6.765-6.795MHz ,13.553-13.567MHz , 26.957-27.283MHz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 p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 -6 100X10 。 4.杂散辐射: 对于13.553-13.567MHz 频段设备,频段 两端偏移140kHz 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 p A/m(10 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315kHz-30MHz 范围内排除上述A、B、C 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 p A/m (准峰值); 对于1MHz-30MHz不大于-15dB p A/m (准峰值)。 E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40.66-40.70MHz 。 2.发射功率限值: 10mW(e.r.p) 3.频率容限:100X 10 -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 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 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轻型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机)、蓝牙设 备、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1 总则 1.1.1为规范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工程决策和项目建设的 科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监测体系,根据国际电联的《频谱监测手册》和ITU-R的有关建议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 1.1.2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包括VHF/UHF无线电监测网、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其中 短波、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建设以及机载、船载监测站的规范另行制定。 1.1.3本规范是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无线电监测设施总体规划、方案设计 和工程实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须参照本规范执行。 1.1.4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的有 关规定。 1.1.5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条款有困难时,实施单位应充分论述理由,附上相应领域内专家的 评审意见,并提供处理建议书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 2.1.1 无线电监测 Radio Monitoring Station 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搜索、测量、分析、识别,以及对无线电波发射源测向和定位,以获取其技术参数、功能、类别、位置和用途。 2.1.2 无线电监测站 Radio Monitoring 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的技术设备及附属设施,分为一、二、三级。 2.1.3 固定监测站 Fixed Monitoring Station 设置在固定地点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4 移动监测站 Mobile Monitoring Station 设置在运载工具中,可在移动状态下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5 可搬移监测系统 Movable Monitoring System 可在不同地点临时设置、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系统 2.1.6 便携式监测设备 Portable Monitoring Equipment 可方便携带、手持的无线电监测设备 2.1.7 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 Radio Monitoring Command Control Center 具有联合无线电测向交会、监听和指挥调度功能的控制中心。 2.1.8 A级无线电监测网 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A 由一个指挥控制中心、至少三个一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实验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另设置二级无线电监测站和三级无线电监测站。 2.1.9 B级无线电监测网 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B 由一个指挥控制中心、至少三个二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实验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设置一个一级无线电监测站,以及若干三级无线电监测站。 2.1.10 C级无线电监测网 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C 由一个指挥控制中心、一至两个二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实验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

无线电的一些简单用语

自驾游车队行车电台使用规则 本帖最后由留非去否于2012-5-4 22:20 编辑 电台是保障编队行车安全的重要装备,每次出游时,各车均应配备电台(车载或手持电台)。请自驾活动参与者积极配合,按照要求使用电台,行车中安全隐患将大大降低甚至消失,将拥有一个快乐、健康、无忧的旅途。1、参加活动的车辆建议装备电台,保证其在活动期间正常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2、在车队行驶过程中,非紧急情况不要随意占用频道,以免影响紧急情况时的通讯需要;3、头车和尾车定时联络,通报路况,引导车队行动,其余车辆和人员保持电台正常收听,需要回应头车或者尾车时,应及时回应;4、由于电台频道为公用频道,如有非本车队的人员讲话,不要随意搭话或受其干扰,以免影响驾驶安全;5、在加油站或潜在爆炸的大气环境下,电火花会导致爆炸或火灾,须关闭对电台,加油完毕应及时打开电台;6、在手台使用时,不要用手拿握天线。对讲机发射时天线不能拧下,否则在发射时容易把功率管烧坏,并且如果损坏的天线接触皮肤,可能引起灼伤;7、不要随意拆卸电台电池,也不要用金属导体如珠宝首饰、钥匙或珠链触及电池的裸露电极,否则都可能引起破坏或人身伤害;8、车载电台功率较大,应讲天线置于车外,防止电磁辐射;9、为避免电磁干扰,在贴有"关闭对讲机"标识的场合应关闭对讲机。例如医院、机场等场合;10、持手台发射时,对讲机、天线距离头部或身体至少2.5厘米;11、在带有安全气囊的汽车上,不要将对讲机放在气囊展开时可能涉及的范围内。如果对讲机处于气囊展开时可能涉及的区域范围,一旦气囊迅速展开,对讲机可能会随着极大的冲击力伤及车内的人员; 12、使用电台时需要注意电台规范用语,用简短、清晰的语言进行通联。 无线电通联总则 1.强信号礼让弱信号,互相尊重,互相礼让。 2.双方通联时,一方结束通话时另一方请稍等1-2秒钟,方便插入信号。 3.弱信号呼叫对方无法抄收时,强信号应帮助中转。 4.通联过程中语言简短,明了。 5.当强信号相互通联时,如弱信号插入不成功的情况下,请另外的强信号给与帮助插入。 基本通联术语 1、CQCQCQ (表示你要讲话,广泛的呼叫) 2、插入插入 (也表示你要讲话) 3、请讲(你,或者多方答应话语) 4、59+ (表示信号强) 5、73 (送去美好祝福,常用于再见等) 6、57 (表示信号良好) 7、不起表 (表示抄收有一定难度) 8、满表(信号处于最好状态) 9、覆盖(一般指车台覆盖手台现象较多) 10、眼球(见面的意思) 11、抄收(表示你已经收到对方的信号) 12、背噪(指对方说话不清楚,信号传播不稳定或者是有设备的交流音) 13、守听(表示只听不讲话) 14、设备(指车台,或手台及全套通联设备)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信部无〔200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五日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 50kHz-190kHz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 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发射功率限值:10mW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无线设备配置任务

任务一:无线网络的接入 1、任务描述 假设某教学区已有现成的网络资源,学校的教工宿舍未规划,配齐连入教学区的联网硬件,为方便教工也能快捷地连入教学区的网络,选择了无线网络接入,实验拓扑如上图所示。 2、任务要求 (1)添加4台计算机,1台无线AP,1台3560交换机,1台无线路由器 (2)PC0、PC1为教师宿舍区计算机,通过无线路由器访问校园网络;PC3为校外计算机,通过无线AP访问校园网络;PC2为学校内部办公计算机,通过DHCP获取IP (3)交换机3560为学校中心交换机,划分为3个Vlan,其中Vlan2和Vlan3分别用于无线路由和无线连接AP,为计算机无线访问提供接口,Vlan1通过有线连接学校内部办公网络的计算机。 3、任务步骤 (1)搭建如上图所示拓扑图 (2)设置3560三层交换机作为核心交换机,并完成相应配置 Switch>en Switch#conf t Switch(config)#interface vlan 1 Switch(config-if)#ip address 192.168.0.1 255.255.255.0 Switch(config-if)#no shutdown Switch(config-if)#exit Switch(config)#ip dhcp pool dhcp Switch(dhcp-config)#network 192.168.0.0 255.255.255.0 Switch(dhcp-config)#default-router 192.168.0.1 Switch(dhcp-config)#dns-server 61.139.2.69 Switch(dhcp-config)#exit Switch(config)#ip dhcp excluded-address 192.168.0.1 192.168.0.1 Switch(config)#ip dhcp excluded-address 192.168.0.254 192.168.0.254 (3)将vlan1设为有线接入,vlan2设为无线接入 Switch(config)#vlan 2 Switch(config-vlan)#exit Switch(config)#interface f0/1

无线电规范的呼叫方式

无线电规范的呼叫方式(转载) 广泛呼叫法: 中文呼叫法:CQ CQ CQ,这里是BG1XXX ,BRAVO GOLF ONE X-RAY X-RAY X-RAY ,BG1XXX 呼叫CQ并等待回答。 英文呼叫法:CQ CQ CQ,This is BG1XXX,BRAVO GOLF ONE X-RAY X-RAY X-RAY,BG1XXX calling CQ and standing-by。 U/V段简易中文呼叫法:CQ CQ CQ,这里是BRAVO GOLF ONE X-RAY X-RAY X-RAY ,BG1XXX 呼叫并等待。 U/V段简易英文呼叫法:CQ CQ CQ,This is BRAVO GOLF ONE X-RAY X-RAY X-RAY,BG1XXX calling standing-by。 无论是用中文还是用英文呼叫,呼号部分一定要用字母解释法解释最少一遍。这样看起来似乎是繁琐,然而在实际通联中,往往不用解释法呼叫的,双方常常为个别发音容易混淆的英文字母反复重复,或者始终就没有抄收正确对方呼号,以致将错就错做一个无效的通联。 在英文字母中发音如:“A与I”、“B 与G D E J P T”、“F与M”、“J与Z”、“O与U”的发音由于业余无线电台音频带宽窄,以及中国人英文发音普遍不够准确,很容易产生混淆。 还有些个别的电台为了区分呼号中英文“J”与”Z”、“S”与“X”的读音,故意把“J”读做“钩”,把“X”读做“叉”。这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混乱情况,是完全能够避免发生的。 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用解释法对呼号解释,否则通联双方为抄收、确认呼号所耽误的时间,比一开始就用解释法呼叫要麻烦的多。 沟通联络以前的一般呼叫 在听清对方呼号以前的呼叫格式为:CQ +本台呼号+“呼叫”+“听到请回答”,如:“CQ、CQ、CQ,BA1AAA呼叫、BA1AAA呼叫、BA1AAA呼叫,听到请回答。” 在听清对方呼号以后的呼叫格式为:对方呼号+本台呼号+“呼叫”+“听到请回答”,如:“BA1BBB、BA1BBB、BA1BBB,BA1AAA呼叫、BA1AAA呼叫、BA1AAA呼叫,听到请回答。” 回答呼叫 回答对方呼叫的格式为:对方呼号+“我是”本台呼号+“你的信号”+对方信号报告+“听到请回答”,例如: “BA1AAA、BA1AAA、BA1AAA,我是BA1XYZ、我是BA1XYZ、我是BA1XYZ,你的信号五勾、信号五勾,听到请回答。” “×××呼叫”与“我是×××”的区别 在上述程序中,“×××呼叫”表示自己还没有确认听到对方的回答。“我是×××”则表示自己已经听到对方信号,有了特定的联络对象。 “听到请回答”与“请回答”的区别 “听到请回答”表示自己还没有收到对方的回答,或者在联络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丢失了对方信号。“请回答”则表示在自己确信对方能听到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回答。 呼叫时必须报清本台呼号 每次呼叫必须报清本台呼号,除了情况紧迫时的VHF/UHF频段本地联络可以只报后缀外,呼叫时应报出完整呼号。沟通联络后,也必须经常在每次发信开头或末尾报清本台呼号,以便对方确认,并便于在本频率上守听、特别是刚刚调谐到本频率的其他友台了解情况。 沟通联络后每次发信的起始用语

国家对GHz无线设备发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关规定

国家对无线设备发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部无[2002]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科研、生产单位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供研究频段及便利条件,满足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决定调整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部分技术参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调整 - G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一)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00 mW或≤20 dBm;? 天线增益≥10dBi时:≤500 mW或≤27 dBm。? (二)最大功率谱密度:? 1.直接序列扩频或其它工作方式:? 天线增益<10dBi时:≤10 dBm / MHz(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7 dBm / MHz(EIRP);? 2.跳频工作方式:? 天线增益<10dBi时:≤20 dBm / MHz(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27 dBm / MHz(EIRP)。? (三)载频容限:20 ppm? (四)带外发射功率(在频段以外):? ≤-80 dBm / Hz (EIRP)。? (五)杂散发射(辐射)功率(对应载波±倍信道带宽以外):? ≤-36 dBm / 100 kHz (30 - 1000 MHz);? ≤-33 dBm / 100 kHz - GHz);? ≤-40 dBm / 1 MHz - GHz);? ≤-40 dBm / 1 MHz - GHz);? ≤-30 dBm / 1 MHz (其它1 - GHz)。?

航空无线电陆空通信用语英文手册10

航空无线电陆空通信用语英文手册 (十) 取材: 中国民航飞行人员英语《无线电陆空通话教程》 航空交通管制人员ICAO ICAO《标准航空无线电通话用语手册》 《标准航空无线电通话用语手册》ICAO doc-9432doc-9432《《Manual of Radiotelephony Radiotelephony》 》编写、校正: CES123 警告: 本手册内容本手册内容编写完全参照于多个编写完全参照于多个编写完全参照于多个标准无线电标准无线电标准无线电通信用语通信用语通信用语教程教程教程,,此教程用于飞行及空管爱好者学习用,属于非卖品,此教程用于飞行及空管爱好者学习用,属于非卖品,禁止禁止禁止任 任何人以谋取商业利益为由,进行非法盗用及盗版;禁止任何人以谋取商业利益为由,进行非法盗用及盗版;禁止任何 何人对本教程做出侮辱性评价人对本教程做出侮辱性评价;此教程为总结版本,禁止用;此教程为总结版本,禁止用;此教程为总结版本,禁止用于 于真实飞行及真实空管业务中。

第五单元航路上 第一节 位置报告及高度信息 a : P :Beijing control,China eastern 123,PSN 40,10200M,EPGAM 57,next VYK. 北京区调,东方北京区调,东方123123123,,PSN 4040分,分,1020010200米,米,EPGA EPGAM M 5757分,下个报告点分,下个报告点分,下个报告点VYK VYK VYK。 。C :China eastern 123,roger. 东方东方123123123,收到。 ,收到。b : C :China eastern 123,report AR. 东方东方123123123,,AR AR报告。 报告。P :China eastern 123. 东方东方123123123。 。c : C :China eastern 123,report 45VYK DME. 东方东方123123123,,VYK 45DME DME报告。 报告。P :China eastern 123. 东方东方123123123。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微功率(短距离) 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对广播电视、 导航、 移动通信及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是指符合本规定附件中各项技术要求的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 凡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用,并设法消 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或工业、 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遇 有干扰时不受法律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需办理无线电电台执照手续, 但必须接受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进行必要 的检查或测试。 第七条 研制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生产、进口微功率无线电设备 (或含有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其它设备 ) 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 《进口无线电 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生产、进口的设备应在其显著部位上标明微功 率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其第三位字母为“ D ”)。 生产厂商应接受国家或所在省 ( 区、市)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和测试。 所生产产品的性能指标须符合本规 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九条 凡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已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 任何厂商和用户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频率、 加大发射功率 ( 包 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 ) ,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或改变原设计特性及功能。 第十一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装在完整的机壳内, 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 整或控制。 第十二条 各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见附件。 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视具体 情况对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及技术指标进行修改和补充。 使用下列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微功率 (短距离 )无线电设备 (以下简称微功率无线电设备 )的管理, 防止 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正常、 有序的工作, 如产生有害干扰现象时, 应立即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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