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规范和加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风险分类、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不良贷款处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本息收回等。

第三条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信贷业务部职责:

(一)建立贷款贷后管理台账;

(二)组织、指导、督促业务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息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

(三)按时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四)按规定完成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五)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监管;

(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第六条风险控制部职责:

(一)实时监测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按期对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延伸到客户营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信贷业务部发布;

(四)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五)对信贷业务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公司总经理决策;

(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

(七)负责管理信贷业务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针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清收、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的审查等;

(八)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

(九)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章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

第七条业务人员贷后检查频率

(一)贷款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贷款可不做首次跟踪

检查和日常检查;

(二)贷款期限为1个月以上的贷款,应在贷后1月以内做首次贷款跟踪检查,并填写《贷后首次检查表》,至少每季度做1次以上的贷后日常检查,填写《贷后定期检查表》;

(三)贷款形态发生变化和出现风险预警信息,应增加检查频率,视其情况随时跟踪检查。

第八条个体生产经营户等非法人贷款贷后检查内容

(一)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以及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二)日常检查重点:

(1)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2)抵(质)押物保管是否完善、是否足值,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变化;

(3)借款人婚姻、健康、个人资产、投资和负债情况;

(4)是否有赌博、吸毒及违法行为;

(5)其他变化情况。

第九条企业法人贷款贷后检查内容

(一)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以及审批意见中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

(二)日常检查重点:

(1)客户及其内部管理情况。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

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有无分立、兼并、收购、破产、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行为,主要管理人员与公司合作态度、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有无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2)生产经营情况。客户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客户用水、用电及职工工资增减情况,纳税情况是否正常,上下游关联企业合作关系有无变化,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或重大法律纠纷等;

(3)财务状况。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情况及货款回笼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有无欠税和逃税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等;

(4)担保情况。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否受到损害,抵(质)押物价值变化情况,抵(质)押物财产保险是否过期;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者个人资信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第十条企业法人类客户贷后检查方法:

(一)人员交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二)现场观察,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精神面貌、开工率、主要资产、库存等;

(三)取得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年检文件、

近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纳税记录等。财务报告中,必须收集客户、保证人的季度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还应按月收集;

(四)如在必要时应查看财务账册、原始凭证,盘点库存等;

(五)分析客户财务变化情况;

(六)查询、查证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第三方信息。

第四章风险监管与预警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部应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每季末组织业务人员完成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风险控制部应及时组织风控专管员对公司信贷资产形态进行审核认定,真实、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质量和潜在风险。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在掌握公司信贷资产形态后,并结合检查贷后管理情况,每半年撰写《风险分析报告》并提出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部根据《风险分析报告》,制定高风险行业客户和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对列入名单中的客户,要制定信贷业务退出计划,督促信贷业务部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诉讼等措施,清收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建立风险预警信息反馈与处理机制。

(一)管户业务人员应通过对客户账户信息、贷后检查、客户财务报表及公开信息、上下游企业、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贷款风险分类等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息,并填制《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上报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

(二)风险控制部按《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所反映的问题,应督促信贷业务部限期纠正、要求补充抵(质)押物或增加保证人、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若预警信息仍未消除或预计预警信息不能解除的,风险控制部要及时将《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报公司总经理(重大风险事项,还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公司总经理应视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化解措施:

(1)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依法处置抵(质)押物;

(3)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

(4)依法提起诉讼;

(5)提请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

(6)积极参与企业改制;

(7)其他有效措施。

第五章本息收回

第十五条贷款正常收回

(一)业务人员应根据贷款期限,在贷款到期5--30天前,采取电话通知或上门通知借款人的方式,敦促客户按期归还贷款;

(二)对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的贷款,业务人员在通知借款人时,应对结息日(每月20日)后所产生的利息一并

通知借款人偿还;

(三)贷款到期时,业务人员应督促客户办理转款还贷手续,并根据银行转款入账凭证,告知财务部按合同约定办理收贷手续;

(四)贷款收回后,业务人员应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贷款利息正常收回

(一)对采取按月付息方式的,业务人员应在公司结息日(每月20日)之前5天通知借款人,支付贷款利息;

(二)对采取按月等额偿还本息方式的,业务人员应以贷款发放日为结息日,在次月同日之前5天通知借款人,按期支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贷款提前归还。客户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时,业务人员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同意提前还款及如何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应当要求客户提前提交《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法人客户20天、个人客户10天),并上报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经借贷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十八条贷款本息到期未清偿

(一)借款人拖欠贷款本(息)时,业务人员要在逾期发生后的3日内,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担保人立即还款和付息;

(二)借款人拖欠贷款本息超过10日,业务人员应及时上

报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以便公司制定收贷方案;

(三)借款人在归还全部逾期贷款及欠息之前,法人客户至少每半月,非法人客户至少每月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无法取得回执的客户,业务人员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上门催讨、公证送达、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方式保证诉讼时效;

(四)到期尚未归还的贷款,列入逾期催收管理,财务部门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违约金。

第六章贷款展期

第十九条展期条件

(一)法人客户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了年检,非法人客户身体健康、职业稳定、家庭状况良好;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还贷意愿良好,积极配合公司贷后检查,无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除信用贷款外,能提供符合我公司要求的贷款担保;

(五)贷款风险分类应为正常或关注;

(六)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

第二十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展期,应在贷款到期10日前向管户业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相关证明文件、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承诺书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借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按信贷业务流程

和权限办理。经批准同意展期的,在原期限到期前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二十二条办理担保贷款展期时,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担保继续生效手续。

第二十三条展期期限和利率。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必须结清展期前发生的所有利息。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公司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限执行。

第二十四条展期后的贷款按新增贷款进行管理,展期贷款的风险分类最高只能列为关注类。

第七章不良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不良贷款是指公司在经营中形成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

第二十六条对不良贷款,业务人员应随时、全面、了解、掌握借款人抵(质)押物状况、保证人的财产变化情况,并查证借款人或保证人银行账户和可执行财产,及时上报风险控制部。

第二十七条风险控制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顾问一起完成诉讼、诉讼保全、执行等法律程序,尽快收回不良贷款,减少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抵债资产,按照“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风险控制部要提出可行处置方案,供公司决策,减少损失,收回贷款。

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我公司提供、管理、收回各类

贷款的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信贷业务申报资料、调查、审查、审批资料、发放资料和贷后管理资料。信贷业务部按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移交行政部保管。

第九章考评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贷后管理工作纳入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等级考评内容。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贷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按照《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贷后管理台账》;

2.《贷后首次检查表》;

3.《贷后定期检查表》;

4.《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

5.《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

6.《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

7.《借款展期申请书》;

8.《借款展期协议》;

9.《贷后检查表(按部门)》;

10.《贷后检查表(按客户)》。

. .. . .

. .. . .w

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后管理台账

客户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后首次检查表

控制部存客户信贷档案,一份检查人留存。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后定期检查表

注:1、“基期”指贷款发放日期;2、本表用于个人、公司类客户信贷业务发生后的定期检查;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风险控制部存客户信贷档案,一份检查人留存。

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

注:业务人员发现相关预警信息后,在对应项右边空格内打“√”

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第次)

()年第号

借款人:

担保人:

根据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合同》,向我公司借款万元。此笔贷款已于年月日到期,截至年月日止,尚有万元本金、万元利息(含罚息)逾期未还。请你方抓紧落实还款资金,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

特此通知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签发时间:年月日借款人声明:

已于年月日收悉你公司发送的()年第号《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我方将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本息。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人声明:

已于年月日收悉你公司发送的()年第号《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我方将及时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借款人、担保人签收后退贷款人一份作为回执,借款人、担保人各留存

一份。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展期申请书

借款展期协议书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抵(质)押人(或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户籍所在地):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为_ 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贷款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月利率‰(千分之)。

第三条担保条款

1、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编号为

的《抵(质)押合同》中载明的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贷款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

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保证人承诺继续以其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和条件继续为借款人展期的借款进行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

2、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抵(质)押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3、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书签订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9楼。

2、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抵(质)押人(或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贷后管理细则

**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操作流程,明确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的重点与要点,确保公司信贷资产安全有效,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信贷资产贷后管理的主要形式,其一般程序是:通过信贷资产贷后检查,形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发现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并进行积极必要的处理。 第三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指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对信贷客户与其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与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第二章信贷资产贷后检查的基本流程对一笔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信贷资产与相关收益足额回收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管。整个流程基本分为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对检查中出现预警信号的信贷资产还必需进行紧急检查(该部分详见第四章)。 第四条首次检查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每笔贷款的第一次提款后15天内进行贷后首次检查,重点是借款用途、贷款条件落实性与贷款法律性文书的合法有效性的检查,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

查后要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并由经办人员与信贷主管签字后存档。 第五条常规检查 每一笔信贷发放后,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应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与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对发现风险较大的各类信贷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到期检查 各类信贷业务到期前一段时间,经办人员应进行到期前上门回访,重点检查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要求提前20天进行回收走访,原则上对一般客户要求按期回收,不予展期;对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展期的,应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并完成后评价,需续贷、转贷和展期的,要求在贷款到期15天前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 经办人员应于每次信贷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5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签字后报信贷主管阅并签字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贷后检查报告审核,对不合格的退交信贷主管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信贷主管应认真阅读上述报告,对报告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和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与时将处理意见通知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敦促或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实施处理意见。 上述检查中发现预警信号或其他影响特殊事项,并有可能影响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填制完成上述报告,视发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工银甬办[2009]217号 关于转发总行《个人经营贷款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促进个人经营贷款稳健发展,现将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办发[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当地常住居民作为保证人。 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存入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且担保公司同一时点为我行个人贷款总 -1-

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倍,单户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操作及档案管理等按照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 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 -2-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经办行必须配备具有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验的营销与管理人员,组成个人经营贷款专业营销和管理团队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及贷款用途 第七条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 -3-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 (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 (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 (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第八条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首次跟踪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的基本情况。 2.借款金额、业务种类、贷款起止日期、担保种类。 3.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是否一致,限制性条件是否落实。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对于借款人有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客户经理应在《首次跟踪检查表》中予以说明并将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九条间隔期检查 (一)间隔期检查的一般性内容 1.法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及其结构变化是否正常;②保证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资产负债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具备持续担保能力;③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减损或灭失,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④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拖欠其他金融机构本息情况等;⑤其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 借款人有项目贷款的,需检查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的市场和效益预测是否发生较大变化,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况等; 2.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动;②其他事项参照法人客户进行检查。 (二)间隔期检查频次 按照信贷项目主担保措施的不同,间隔期检查除需落实前述内容外,应重点关注以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 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2.0版,2012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优化零售信贷结构,规范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个人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或实际经营者发放的,用于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10%(含)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实际经营者是指企业出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明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自然人以及分行信审会认可的合法合规的实际经营者。 第三条对于私营企业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实际用于该经营实体的个人经营贷款,经营实体在我行已有授信余额的,原则上不得交叉授信。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有合理交叉授信需求的,报分行风险管理部审 —1—

查并报分行信审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四条两个及以上自然人不得为同一经营实体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地产抵押方式除外。 第五条经营实体注册所在地原则上应在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如经营实体注册地跨区域,仅限于以分行省内或直辖市内的住宅抵押且抵押率不超过50%,并报分行信审会按权限审批,此情况下如我行其他分支机构已对该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分行不得办理。 采用房地产抵押方式的,抵押的房产原则上应在分行省内或直辖市内;对跨区域的抵押房产仅限住宅且抵押率不超过50%,并报分行信审会按权限审批。 对经营实地注册地及抵押的房产均跨区域的个人经营贷款,分行不得办理。 第六条贷款用途。个人经营贷款资金用于经营实体的经营用途,原则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个人经营贷款项下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房地产、期货市场等国家政策禁止领域。 第七条以我行认可的存单、国债、理财、特户等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按照相应质押贷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办理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机构。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2—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的法人客户贷款。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四条支行负有对本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总部批准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信贷检查; 2、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问题(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的制订和考核; 3、督促落实贷款的过程管理及审贷官提出的贷后管理要求; 4、按季向行长报告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5、我行贷后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支行信贷人员职责: 1、负责对分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 2、收集企业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登记贷款管理系统; 3、按要求写出借款企业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及测算贷款风险度,填写信贷业务流程登记卡,经支行行长审签后,上报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 4、落实本支行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借款企业的监管措施; 5、及时上报和反映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支行会计部门通过监测重点客户有关账户收支情况,了解和掌握客户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定期或及时向信贷人员通报。

第七条支行行长(市场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督促本支行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审签; 2、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提高优质客户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 3、年初向信贷管理部提交本支行的借款企业上一年情况的分析报告; 4、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在上报信贷管理部的同时向审贷官及行长报告。 第八条审贷官职责: 对自己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审阅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支行落实。 审贷官联席会议审查、行长审批发放的贷款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由首席审贷官负责审阅,并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长职责: 1、对支行、信贷管理部、审贷官反映的问题负责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2、主持或委派分管行长主持召开由审贷官参加的贷款风险状况及资产质量分析会; 3、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全行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状况。 4、对本行贷后管理的效果负责。 第三章贷后检查内容及报告 第十条贷款发放后,支行信贷人员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经支行行长批准,在发放的同时向会计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会计部门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人员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信贷人员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项目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和三算(预算、概算和决算)审核制度,把好贷款支付关.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五日内必须进行第一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的资金去向,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与贷款业务资料一起移交信贷管理部. 第十二条贷款周转过程中,信贷人员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如下检查间隔期

银行贷后管理分析报告参考模板

贷后管理分析报告参考模板 ×××(公司名称)××年×季度贷后管理分析报告 ×××是我行公司授信客户,截止××(日期)授信余额为##:其中贷款余额##,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贸易融资余额##。该客户属我行××级重点客户,信用评级为##、十三级分类为##。我行严格按照对公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具体要求进行了本季度的贷后管理及分析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客户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企业地位、企业性质、企业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组织架构等。(集团户建议以图表方式列出关联成员) 二、客户经营管理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产销量/业务量、利润、业务增长、主要产品、市场份额、经营方向变动、新品种业务的开展、重大股东会决议、年度销售计划及完成情况、董事会、股东会、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变动等。 若为项目/工程公司,在此应说明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等情况。 三、客户财务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情况分析、长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以及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同行业平均值/同类企业比较分析等。特别注意有无重大指标异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四、客户所在行业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行业总体概况、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国家政策支持力度、行业特征/特点、上下游企业情况、主要往来客户、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我行行业授信政策、客户竞争优势/同行业2013年度细分产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调研报告2013年报告行业报告 龙头企业比较等。 五、客户在我行及他行授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在我行及他行的授信基本情况,包括授信笔数、授信余额、授信品种、担保情况、十三级分类、到期日或逾期金额与天数、授信份额等(建议以表格形式列示具体授信)、我行下一步授信政策。如属于关联客户/集团客户,则应提供整体授信基本情况。

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提交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含所辖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四条各支行应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的原则建立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其基本操作流程为:评级→授信→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第五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支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支行应加强对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个人贷款必须执行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 第六条本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 所; (三)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到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或消费项目,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六)在贷款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金额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自有资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实际资金需求、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应控制在借款人综合授信额度内。 第九条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经营稳定性、以及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条 贷款利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有关利率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各项成本、风险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信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辖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并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科长及信贷员具体实施,对信贷工作是否尽职由总部信贷管理部门设尽职调查岗,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银行信用后到该信用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贷款本息收回、信贷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的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加强贷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及时监控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收息率,确保贷款本息安全收回。 第五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总部对支行的内部检查。 (一)支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 1、贷款发放后,支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支行信贷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帐户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帐户管理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支行信贷部门监管企业资金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把好贷款支付关。 2、贷款使用过程中,支行业务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日常检查的频率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 ①A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 ②A+级、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3个月。 1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四章预警监测 第五章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第六章潜在风险客户管理 第七章担保管理 第八章信贷资产分类 第九章到期管理 第十章客户群贷后管理 第十一章风险监测与管理 第十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规范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特征的贷后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5版)》、《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及x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到该授信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预警监测、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潜在风险客户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管理、客户群贷后管理、风险监测与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集中监控、及早发现、应对及时、风控有效”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小企业信贷客户业务办理方式和金额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贷后管理。对于通过评级模式办理业务的客户,贷后管理以现场检查与系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仅办理200万元以下大数据产品的客户,以非现场监测为主。

“集中监控”是指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贷后管理团队,对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监控,监测分析业务风险的分布构成、形成原因、变化趋势,采取控制措施。 “及早发现”是指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中,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行内外各种系统工具和信息渠道,提早发现潜在风险苗头。 “应对及时”是指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风控有效”是指针对发现的潜在风险信号积极采取措施后,相应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我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降低。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与市场营销相结合。在市场营销过程中要充分收集客户资料,了解客户信息,加强信贷风险识别与分析;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发现营销机会,加强市场拓展。 第五条小企业信贷客户分为正常客户、潜在风险客户、不良客户三个类别,不良客户贷后管理按资产保全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指小企业信贷客户划分口径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级机构职责

2020年个人经营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推动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本着“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3.2 办理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本行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期限、支付对象、支付条件、支付方式、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3 个人经营贷款中的借款人是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保人是指为借款人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具有担保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分为抵押人、质押人及保证人。 4 职责与权限 4.1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实行总行、分行、支行分级管理。各级行按照专业化、流程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业务。 4.2 个人经营贷款的授信授权由总行零售银行部提出差别授权的意见,提交信贷评价与管理部按程序进行差别授权。总行授权各分支机构在权限内审批个人信贷业务。 4.3 总行零售银行部是全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行个人经营贷款政策、制度、流程制定,

银行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银行贷后管理中存在的 风险点 公司标准化编码[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1.对基础交易合同的关注不足 (1)借款人退房,解除购房合同导致借款人免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LI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认定退房、购房合同解除等事实存在,并结合借款人的抗辩或主张,就会直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判决解除借款合同。而对于银行最关心的还款责任承担问题,则由于银行未及时得到借款人或开发商通知而部分法院亦未通知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原因,无法针对贷款还款责任的承担提岀主张。如果开发商已将包括贷款在内的全部购房款都返还给了借款人,银行很可能面临借款人无力还款、开发商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两难局面。 因此,业务人员对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情况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加强贷后管理,争取尽早发现借款人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端倪,并在知情后主动以笫三人的身份加入购房合同解除的诉讼中,以使还款责任的承担问题在购房合同解除之诉中得到落实。如未能及时加入购房合同解除之诉,也应当把握诉讼先机,在知情后立即起诉,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争取最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2.对标的物的关注不足 贷后管理中,如忽略对借款人基础合同标的物,即所购房屋或所购车辆的关注,也可能给贷款带来风险。如在诉讼清收过程中曾发现,借款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因借款人涉及其他纠纷已被有权机关查封保全,银行对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的进一步处置设置了很大的障碍。因此,在贷后管理中,应密切关注借款人基础合同的标的物,因为该标的物往往是抵押物,同时也是借款人无力还款时贷款获得清偿的重要保障,一旦该标的物灭失或被查封,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及早保障债权。此外,对标的物的关注不足还体现在期房的贷款发放后,对于后续事项的办理关注不足。银行部分贷款发放后,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小产权证,导致抵押权长期无法落实。 3.对借款人的关注不足 对借款人的关注也应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借款人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给银行个人贷款带来风险。 (1)借款人死亡引起的风险 银行个贷的贷后管理工作中,借款人死亡的情况偶有发生。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借款人死亡后其债务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但事实上在借款人死亡后,银行是无法详细了解借款人的遗产情况和继承人情况,而法院则往往要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其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本行,借款人指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本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

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 (二)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西安市内有固定的居所;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的,要求至少应有一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四)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及联系电话; (五)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合法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六)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若小企业主所经营的公司已在我行申请用于公司经营用途的贷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控制人或股东不得在我行申请相同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70%。 第七条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担保的,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 第八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并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及资金运用性质确定。 第九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教学文稿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加强贷后管理是防控个贷风险,提高个贷资产质量,确保个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进一步提升个人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该项业务的经营效益和对全行业务的贡献度,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1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定义及意义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或其相关信贷业务发生之后直到本息收回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账户监管、贷后服务、贷后营销、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贷款风险分类、贷款本息的回收、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资产的处置、档案管理等。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既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又是防范信贷风险、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美誉度和“生命线”,是银行塑造服务品牌的重要渠道和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防线,在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全流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2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成因剖析 在当前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中,贷后管理的重要性仍然得不到足够重视,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风险隐患,具体表现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贷后管理意识淡薄。一是认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难度大、跨度长且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与其在贷后管理上耗费人力和精力,还不如将有限资源投入到更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贷款营销上,这就造成思想认识的“错位”,贷后管理工作被忽视。二是由于贷款风险暴露的滞后性,新增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大后,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贷款不良率水平,出现了虽然不良贷款绝对值增多但贷款不良率仍然持续下降的现象,容易产生轻视贷后管理的错觉。三是个人贷款在金融同业中被公认为最优质资产之一,综合收益率高,风险概率低。为争夺市场上这块诱人的“蛋糕”,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重营销、轻管理”思维的滋生和蔓延。 (二)工作职责不到位,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后管理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取决于客户经理的自觉性和尽职程度。但由于部分客户经理工作方式粗放,责任心不够强,麻痹大意,存在贷款风险短期不会出现的侥幸心理等原因,未能充分履行好贷后管理职责。主要现象有以下几个方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方式过于单一,贷后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或者走过场,未深入实地或现场调查,没有对客户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及抵(质)押物担保情况等变化进行必要的监控管理和信息收集分析,贷款风险预警信号未能及时发现或视而不见,甚至“闭门造车”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以及贷后检查报告内容基本雷同或仅修改检查日期等。 (三)激励机制不到位,贷后管理缺乏动力。当前,在设置个贷业务考核体系或开展个贷业务劳动竞赛时,偏重于业绩考核而忽略了贷后管理,仅对个人贷款投放(或新增)笔数和金额等有关业绩指标进行激励,贷后管理却未纳入激励指标体系,也没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其实,在个人贷款的整个业务链中,贷后管理持续时间最长且情况复杂多变,是最难驾驭的风险防范控制环节,需要更多的付出却未得到相应回报。激励机制的偏位,必然导致贷后管理人员感到“吃力不讨好”,认为贷后管理只有责任,不如贷前或贷中环节实惠,贷后管理缺少激情。 (四)人员编制不到位,贷后岗位形同虚设。受考核指标等因素影响,部分经营机构的个人贷款从业人员数量与个人贷款规模的增长不相适应,特别是基层行个贷从业人员编制普遍不足,一人多岗,混岗现象严重,无法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使得贷后管理职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为:贷后管理人员通常身兼多岗,既要满足中前台需要,又要兼顾贷后管理,疲于应付、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同时,繁杂的日常事务迫使贷后管理人员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充电,业务知识更新缓慢,综合素质较低,造成贷后

个人经营贷款拓展

《个人经营贷款》课程大纲 一、课程背景 个人经营贷款是银行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方面贷款。其贷款主要对象包括: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体小商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外出务工农户及其他一般农户。发放个人经营贷款,有利于解决个人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资金不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个人经营贷款具有额小、分散的特点,发放个人经营贷款有利于调整银行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在当前经济整体下行的情况下,部分企业类大额贷款风险频现,拓展个人经营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突破口。 本课程就如何提高客户经理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基本知识和技能,创新产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二、课程收益 (一)此课程培训需求强烈。目前,全国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许多企业经营效益下滑,经营亏损,银行许多贷款形成风险。个人经营贷款额度小,风险分散,利润空间大。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普遍重视对个人经营贷款投放,迫切需要在产品技术、营销方法与路径方面进行培训。此课程的推出,必将得到各家银行的欢迎。 (二)较大提高学员个贷营销技能和效率。课程紧贴实际,直接指导信贷从业人员将贷款“放给谁,怎么放”,引导信贷从业人员如何针对不同的个人经营类客户,灵活运用合适的信贷产品,开展个性化、特色化的贷款营销。 (二)此课程接地气,能够给培训银行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此课程培训后,参训人员将大大提高营销个贷的积极性,更加熟悉了较多的个贷产品,掌握了较多的营销方法,将所学知识直接运用于实际工作之中,将有力促进培训银行的个贷业务发展。

三、学员对象 各家银行信贷从业人员、高管人员;特别适合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 三、授课方式 以老师讲授为主,案例研讨、互动。 四、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五、课程主要内容 本课程共分为7个章节,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1天: 第一章个人经营贷款概述 主要介绍个人贷款对象、贷款特征、条件等。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意义,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第二章小微企业主贷款 一、流量贷 二、纳税贷 三、“税易贷” 四、信用贷 五、亲情贷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管理 责任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 信贷管理行为。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 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 并对形 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 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 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 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 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 档案管理。 第八条具体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 第十一条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 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 推 介公司金融产品 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 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 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 每季至少进行 一次回访。 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 十户。重点客户回访内容主要是提供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行业信息 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 做好客户咨询服务 帮助客户安排资金 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优良客户包括近三年在公司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优良客户回访主 要内容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 提供优先便捷服务 推介公司金融产品 拓宽合作领域等。 贷款管理责任人对管辖客户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回访 做好客户的咨询服务 工作 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