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点评标准

糖皮质激素点评标准
糖皮质激素点评标准

一、适应症不适宜

1、用药无指征

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2、有适应症,同时存在禁忌症情况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二、给药剂量、给药方法不适宜

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三、疗程不适宜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四、医师权限不适宜

1.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2.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五、特殊患者用药

1、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2、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3、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

不可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联用的药物:

⑴排钾利尿药:这类药物主要有呋塞米、布美他尼、托拉塞米、氯噻酮、吲达帕胺、氢氯噻嗪、碳酸酐酶抑制剂等。糖皮质激素与这些利排钾利尿药联用,可导致严重的低血钾,并且糖皮质激素的水钠潴留作用会减弱利尿药物的利尿效应。

⑵抗真菌药:两性霉素B为抗人体深部组织真菌感染的药物,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用,会导致或加重低血钾,使真菌病灶扩散,还会造成肝损害等。酮康唑、伊曲康唑可抑制糖皮质激素在体内的消除,抗真菌药物会抑制肝药酶对糖皮质激素在肝脏中的代谢,还有可能使内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受到抑制,出现不良反应。

⑶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巴比妥等。这类药物为肝药酶诱导剂,可促使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肝脏中的排泄,使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药效降低。

⑷抗菌药:氨基糖苷类药物如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同样会导致糖皮质激素的作用降低,因氨基糖苷类等也为肝药酶诱导剂,也可使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肝脏中的代谢加快。氯霉素可使糖皮质激素效力增强,氯霉素为肝药酶抑制药,抑制糖皮质激素在肝脏中的代谢。此外,糖皮质激素可使甲硝唑从体内排泄加快,与肝药酶有关。

⑸解热消炎镇痛药: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双氯芬酸、布洛芬、酮洛芬、萘普生等解热消炎镇痛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易导致消化性溃疡等并发症。糖皮质激素可使水杨酸盐的消除加快,疗效也降低,与对氨基乙芬合用,可增加对肝脏的毒性。

⑹降糖药:糖皮质激素可促进糖异生,减少外周组织对葡萄糖的摄取与利用,从而使血糖升高,减弱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的作用。

⑺强心苷:糖皮质激素与强心苷联用,能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失常的发生,其原因是糖皮质激素的水钠潴留和排钾作用而致。

⑻蛋白质同化激素:如甲睾酮、比唑甲氢龙、达那唑、丙酸睾酮等,蛋白质同化激素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诱发或加重痤疮。

七、重复给药

1、同一药物成份但不同通用名的药物一起处方;

2、含有相同主要成分的复方制剂联用;

3、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

八、药物不良反应

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

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2.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3.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5.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症。

6.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作。

9.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10.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

1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内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ortic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CRH)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drenocorticotropic hormone, ACTH)的分泌,ACTH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CRH和ACTH的分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ACTH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CRH,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内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倍左右。 1.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2. 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二、点评依据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四川省医疗机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附件3: 四川省医疗机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根据国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一、概述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内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ortic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CRH)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drenocorticotropic hormone, ACTH)的分泌,ACTH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CRH和ACTH的分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ACTH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CRH,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内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倍左右。 1.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2. 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2.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二、点评要点 【点评标准】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某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用药情况及分析

某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用药情况及分析 发表时间:2015-08-07T15:51:18.353Z 来源:《医药前沿》2015年第17期供稿作者:刘晓岚[导读] 随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用的不断拓展,由此引发的不良反应事件也日益增多。刘晓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医院四川成都 611731)【摘要】目的:分析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用药现状,提高用药合理性。方法:收集我院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911例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包括使用情况和不合理性用药统计。结果:该类药物使用频率较高的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对儿、内科进行处方点评,共有不合理使用处方187例。结论: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较为稳定,合理用药率较高,但也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应加强对医生用药的 指导,以提高该类药物的用药安全性。 【关键词】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分析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5)17-0026-02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Glucocorticoid Use in The Hospital Liu Xiaolan Sichuan Province Transportation Hall Hospital, Sichuan Province, Chengdu 611731,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use of glucocorticoids in our hospital, and improv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drug use. Methods Collect the clinical data of the use of corticosteroid drugs of 911 cases in our hospital and analyze. It includes the glucocorticoids’ use and the unreasonable drug use statistics. Results the survey showes that the highest frequency uses of the glucocorticoid drug is dexamethasone sodium phosphate injection. Commenting on the prescriptions in these places, there are 187 cases of unreasonable use of prescriptions. Conclusion The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the general trend of glucocorticoid drugs is stable, and the rational use of drugs is high. But there is also the phenomenon of the irrational drug use.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doctors' guidance on medication to improve the medication safety of this kind of medicine. 【Key words】Glucocorticoid;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rug use;Analyze 近年来,随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用的不断拓展,由此引发的不良反应事件也日益增多[1]。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2011年)(以下简称《指南》),对我院该类药物的用药现状进行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2013年7月~2014年3月收治的使用该类药物的911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男性432例,女性479例;年龄范围为0~75岁。给药途径包括口服(吸入)、静脉、肌肉和皮下注射,覆盖儿、内、急、外、皮、妇等科室。 1.2 方法 采用自制表的形式对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患者的基本资料、药物的使用频率、单独用药及联合用药情况、不合理用药统计等内容。 根据《指南》以及药物说明书,结合循证药学,设定评价标准。 2.结果 2.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频率 911例患者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该药长效,抗炎指数高,用药剂量小,可用于其他激素反应不佳或无效的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可安全使用。其次是布地奈德混悬液,该药为吸入剂,治疗局限在病变部位,局部抗炎作用强,基本没有或少有全身不良反应,在儿、内科经常使用。具体各药物使用频率见表1。表1 使用频率 药品名称例次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365 布地奈德混悬液 319 醋酸泼尼松片 247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液 222 醋酸地塞米松片 55 合计 1208 2.2 单独用药及联合用药情况 在儿、内科中该类药物的联用较高。主要为静脉输注加雾化吸入,有的还同时口服激素类片剂,其中前两联较为常见。在内科主要用于慢性阻塞性疾病急性发作(AECOPD),在儿科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根据《指南》对糖皮质激素应用的要求,儿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并妥当选用治疗方法,应密切关注不良反应,以避免或减少对患儿生长发育的影响;对于成人哮喘轻、中度急性发作可口服,或雾化吸入激素,对未控制和急性加重的难治性哮喘患者,可先给予静脉用药,以控制症状,同时给予雾化吸入激素,以减少口服激素的维持剂量。故各科应合理控制激素的联用。各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联用情况见表2。表2 联用情况 科室一种两种两种以上 儿科 265 134 4 内科 146 121 9 急诊科 98 16 / 其他科 118 / / 合计 627 271 13 2.3 儿、内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不合理用药分析

激素专项处方点评指南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九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内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 , )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 )的分泌,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和的分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内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倍左右。 1.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2. 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存在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017年第一季度糖皮质激素点评

寿光市人民医院糖皮质激素专项点评 (2017年第一季度) 为促进我院糖皮质激素药物的合理应用水平,根据《医院处方点评规范(试行)》、《糖皮质激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参照《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暂行)》,临床药学室对我院第三季度糖皮质激素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一、抽样方法: 通过PASS临床药学管理系统随机抽取100份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电子处方/病历(电子处方50份、电子病历50份)共计100份,根据处方/住院号查阅临床医生系统中医嘱资料,参照《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暂行)》进行点评。 本次点评统计共抽取了28个科室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门诊/出院病历,存在不合格处方/病历的科室有7个,分别是:急诊室、妇一科、小儿一科、小儿二科、普外一科、神经内三科、肿瘤二科;抽得处方/病历数较多(≥5份)的科室有6个:呼吸内一科、耳鼻喉科、急诊室、小儿二科、小儿一科、中医皮肤科。 具体点评结果如下: 二、2017年第一季度我院糖皮质激素药物使用情况 表1、糖皮质激素药物使用情况表 处方科室抽取处方/病例数不合理医嘱数合理使用率% CCU 1 0 100 产三科 2 0 100 耳鼻喉口腔科7 0 100 风湿免疫科 2 0 100 妇二科 1 0 100 妇一科 3 1 66.67 感染性疾病科 1 0 100 关节外科 2 0 100 呼吸内二科 4 0 100 呼吸内一科 5 0 100 急诊室 6 2 66.67 泌尿外科 2 0 100 内分泌.糖尿病科 2 0 100 普外三科 2 0 100 普外一科 2 1 50 神经内二科 1 0 100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规定,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①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 1)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 2)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检查和考核标准; 3)定期组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与教育; 4)定期对科室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与遴选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采购办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3)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2.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原则 ①糖皮质激素使用要求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按照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

(推荐)糖皮质激素点评标准

一、适应症不适宜 1、用药无指征 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2、有适应症,同时存在禁忌症情况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二、给药剂量、给药方法不适宜 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 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 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三、疗程不适宜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目录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的分级管理原则 四、医院对临床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五、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分类及常用药物 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但临床不合理应用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按照卫生部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自治区人民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临床科室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本《指导原则》,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症尤其是相对适应症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症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医院制定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与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致,既: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项点评细则》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项点评细则 一、概述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RH)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的分泌,ACTH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CRH和ACTH的分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ACTH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CRH,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倍左右。 1.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2. 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二、点评依据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2.《医疗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09年版基层部分》中华人民国卫生部

药学毕业论文糖皮质激素药理作用探究

糖皮质激素药理作用探究 糖皮质激素是维持机体内环境平衡的重要物质之一,下面是 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糖皮质激素药理作用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 读查看。 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是由肾上腺皮质中层束状带合 成和分泌的甾体类化合物[1],具有调节糖、蛋白质、脂肪的生物 合成和代谢作用,是维持机体内环境平衡的重要物质之一;同时还 具有抗炎、抗毒、抗休克和抑制免疫应答作用,常被运用于治疗 各类应激反应、免疫性疾病和炎症状态。但是长期大剂量使用或 不规范使用可导致多种甚至严重的不良反应,进而危及人体生命。因此,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提高药物疗效就显得非常重要。 1糖皮质激素药理作用 1.1抗炎作用 炎症早期,糖皮质激素抑制毛细血管扩张,减轻渗出和水肿,同时减少白细胞的吞噬和浸润,而减轻炎症症状。在炎症后期, 糖皮质激素可以抑制毛细血管和纤维母细胞的增生,延缓肉芽组 织的生成。减轻粘连和防止瘢痕组织的形成。

1.2抗休克作用 糖皮质激素有效降低血管对缩血管活性物质的敏感性,解除小血管的痉挛,使微循环血流动力学恢复正常;稳定溶酶体膜,减少心肌抑制因子生成,加强心肌收缩力;同时还可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能力。因此,糖皮质激素已被广泛运用于各类严重休克,特别是中毒性休克的治疗。 1.3免疫抑制作用 糖皮质激素能抑制巨噬细胞对抗原的吞噬和处理;促进淋巴细胞的破坏和解体,促进其移出血管而减少循环中淋巴细胞数量;抑制B淋巴细胞向浆细胞的转化,减少抗体生成;抑制淋巴因子,进而抑制了炎症反应。 此外,糖皮质激素尚具有刺激骨髓造血功能,促使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增加,使中性白细胞增多但抑制其功能,减少单核和嗜碱性、嗜酸性细胞数量;促进胃酸和胃蛋白酶分泌,减少黏液分泌,促进蛋白质分解和抑制蛋白质合成,降低胃黏膜保护和修复能力,诱发或加重溃疡性疾病,甚至引起出血、穿孔的危险[2].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还可降低成骨细胞活性,增加胶原和骨基质分解,减少骨盐沉着,进而导致骨质疏松症;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兴奋、激动、失眠、欣快、焦虑及不同程度的躁狂等异常行为,甚至诱发癫痫发作或精神失常。

表3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不合理用药点评结果告知及持续改进表

表3武汉市第五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不合理用药点评结果告知及持续改进表 填表人: 科室医生不合理情况告知人签字及时间 意见回复 (若对评价意见有异议请申明) 产科刘彤编号4:患者住院号00279046 诊断:孕1产0孕38周、头位先兆流产医嘱:维生素C+地塞米松磷酸钠分析::依据注射剂配伍变化检索表,地塞米松磷酸钠的磷酸离子会与维生素C反应,建议单独配置。 血液徐明编号6:患者住院号00279017 诊断:糖尿病、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期、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慢性胃炎医嘱:地米5mg/iv.gtt/qd/1d + 地米5mg/iv.gtt/qd/4d 分析: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综合全面的依据病情用药。医师使用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来治疗痛风性关节炎,同时也积极地给予了降糖、降压药物,值得肯定。但并未给予护胃药物,建议适时适量给予护胃药,以避免溃疡的发生。另电子病历中未见医师和(或)上级医师签字。 五官吉祥编号2:住院号:00279251 诊断:创伤性前房积血、糖尿病医嘱:地米5mg/iv.gtt/qd/1d + 地米5mg/iv.gtt/qd/1d +地米5mg/iv.gtt/qd/1d + 地米5mg/iv.gtt/qd/5d 分析:建议减量停药,以防激素的停药反应。另电子病历中未见医师和(或)上级医师签字。 血液胡彩红编号10:住院号:00280587 电子病历中未见医师和(或)上级医师签字。

科室医生不合理情况告知人签字及时间 意见回复 (若对评价意见有异议请申明) 呼吸科冷凡编号8:住院号:00280307 诊断:慢性咽炎医嘱:地米10mg/入壶/qd/1d + 地米10mg/入壶/qd/1d + 地米10mg/入壶/qd/1d + 地米10mg/入壶/qd/1d + 地米10mg/入壶/qd/1d 分析:用法上建议减量停药,以防激素的停药反应。给药途径上若无特别情况,不建议全身使用激素,可改为雾化吸入。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内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ortic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CRH)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 素(adrenocorticotropic hormone, ACTH)的分泌,ACTH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 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CRH和ACTH的分 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ACTH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CRH,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内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 倍左右。 1.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2. 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二、点评依据 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 号)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 号)

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原则

2013级全科九班李安虎学号:320130916971 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原则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 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合理用药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与品种及给药方案选择是否正确、合理。基本原则包括: 1、确切诊断,按照适应症用药,只有在危害更小的其他治疗方法失败时才使用。 2、明确适应症、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 3、使用最小的有效量。只有在危及患者生命时,才可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缓解症状。 4、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疾病如一些自身免疫疾病,应注意合理利用内源性糖皮质激素分泌的昼夜节律,宜在清晨用药(6~8时),以减少对下丘脑-垂体前叶的反馈性抑制。 5、应逐渐停药。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症尤其是相对适应症较广的药物,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各医疗机构较为普遍的存在着未严格按照适应症给药的情况,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Ⅰ型糖尿病。 (二)合理制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定,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mg/d;(2)小剂量:<0.5mg/kg.d;(3)中等剂量:0.5~1.0mg/kg.d;(4)大剂量:大于1.0mg/kg.d;(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mg/kg.d。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它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它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以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

激素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专家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二、使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在治疗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三、分级管理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药物应用范围、安全性、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施行特殊管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二)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三)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四、使用管理 (一)药品调配:调配糖皮质激素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复核无误后发放。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的处方或医嘱,药师应审核处方医师的资质,符合要求后方可调配。 (二)用药复核:护理人员在给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前,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三)安全用药:在选择和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上报。 五、合理使用 (一)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应参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应用。 (二)对特殊人群(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类点评分析2014.06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分析 (2014年4-6月份)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点评依据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基层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点评情况分析 本次点评抽取了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23日部分住院患者及部分门诊患者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共计点评处方50张。其中住院患者点评处方24张,占点评住院处方总数48 %;不合理处方8张,占点评住院处方总数33%;其中适应症不适宜处方3张,占点评住院处方总数12.5%,重复给药处方2张,占点评住院处方总数8.3%。用法、用量不适宜处方1张,占点评住院处方总数4.16%。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处方2张,占点评住院处方总数的8.3%。门诊患者点评处方26张,占点评处方总数52%,不合格处方8张,占占点评门诊处方总数30.76%:其中适应症不适宜处方4张,占点评门诊处方总数15.38%,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处方4张,占点评门诊处方总数15.38%。 三、存在问题

1.部分临床医师未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适应症开据处方;存在随意性,不符合有关处方管理规定。 2.本次点评,适应症不适宜与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处方偏多 3.部分科室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不够重视。 四、合理化建议 1.应严格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适应症开据处方,不要在毫无指征的情况下随意使用激素类药物,造成滥用激素的现象。 2.开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时要慎重考虑适应症是否适宜,本次点评中适应症不适宜处方较为严重。例如:严重精神病史;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骨折;创伤修复期;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等不可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点评中发现部分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和消化性溃疡患者用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若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药物联合用药要合理,如:(排钾利尿药、抗真菌药、抗癫痫药;抗菌药;解热消炎镇痛药;降糖药;强心苷,蛋白质同化激素)等不可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联合应用。本次点评中未发现药物联合应用不合理现象。 点评表2 糖皮质激素不合理处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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