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建立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建立公司治理结构

实干家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薛杰耀老师股改班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建立

在中国,公司治理是一个比较新鲜的概念,但截至目前,还没有经济学家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大致可以将各种理解分为狭义理解和广义理解两种。前者仅指公司内部关系的管理,后者则涵盖了公司和社会的关系。尽管公司治理目前尚无一个准确的表述,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探讨公司治理对中国企业最终建立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

其次,董事会和执行层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董事长或CEO往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而且,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执行董事往往在董事会占有压倒优势。

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CEO缺乏足够的权力,企业往往因此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生产指挥体系。

第四,所谓的“多数法人制”普遍存在。就是说,很多集团公司仍然保有或公开、或隐蔽的多数法人制。

第五,国有股的授权投资人制度往往妨害公司治理。一些投资机构被授权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有时会漠视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用管理成员企业的方法管理上市公司,这就造成了命令代替管理、行政罔顾市场的弊端。

最后,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董事长的权力和地位过于突出,外部独立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能力。总之,企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证全体董事严格履行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对一个公司乃至对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

安然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不少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这种认识是错误甚至危险的。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这个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

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

第二,中国人对金钱的传统习惯也往往成为创业的隐患。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枪口一致对外”,把事情做起来再说,“其他事情”好谈————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

第三,中国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历史比较短,初次创业者比较多,无论早期的创业者、企业员工甚至合作伙伴等,他们往往都缺乏足够的、成熟的管理经验。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容易埋下很多隐患。

第四,必须强调,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首先,企业创始人的认同感非常重要。从文化上讲,公司治理结构决不该被看作是一种约束。很多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针对大股东、创业者的一种约束,这是不正确的。

公司治理结构是会对整个企业的发展带来好处的先进机制。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对创业公司,这一点都是不容忽视的——创业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融资。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就不容易形成好的机制,也就不大可能充分顾及并保障到小股东的权益。这种情况很容易致使一般的投资人退避三舍。

第二,公司治理结构和确定公司战略的关系问题需协调权衡,即CEO不要有CEO情结。管理层决不能凌驾于公司

的治理结构之上,来尝试获取没有限制的权力。换言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强行推行自己认为正确的公司战略。

管理层尽管可能很多时候要比小股东了解得多、展望得远,尽管决策本身可能毫无问题,但管理人员面对股东的反对意见时,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想办法说服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说服董事会,必须依靠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公平表决的方式来获取大多数人的支持,而决不能独断专行、强行推进。

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讲,不要贪图走捷径。在重大问题上怕麻烦,走不可靠的所谓“捷径”,便会违反公司治理结构的准则,这不仅有可能造成重大战略失误,甚至最终失去股东们的信任,毫无必要地把原本是经营战略分歧的问题变成法律问题。这将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麻烦。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的良性运转既需要摒弃“股东情结”,也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衡量,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成员,特别是既是大股东,同时又是CEO的时候,如果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天天想着自己是大股东,为自己谋利益,这种人坐在CEO的位置上,不仅企业不会成功,而且自己也早晚会毁于一旦。

此外,我国需要加快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要建设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中国企业当前的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方面的环境正在逐步改善。然而,许多创业初期和成长期的小公司,不是毁于失败的时候,而是毁于成功的时候——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无数教训难道不值得每一位企业家深思吗?

中国存在一种独特现象:上市公司在经营、财务乃至技术上完全受控于控股股东。这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弊病,有可能损害到普通股民的利益。简单地说,这种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使一些关联交易缺乏透明度,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普通股民选择的自主权。

关联交易缺乏透明度,这在大公司中是一件非常忌讳的事情。关联交易本身一定要公正,对哪一方的股东都不能有伤害。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集团公司的存在,通常会使利润发生转移。这实际上是对某一类股东最大的伤害。

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困惑:认为作为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亚信必须与国际接轨,其治理结构要符合国际惯例,但同时亚信在中国不可避免地要“入乡随俗”,双重标准问

题如何回避?

我认为,公司治理结构与所在的国家和地区是很有关系的,但事实上,中国和国际社会在很多方面的标准已经趋于一致,并不会产生特别强烈的冲突。

美国纳斯达克对于上市公司的标准要求很高的,亚信是按照纳斯达克的标准经营的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亚信的健康成长,并保持了业务上的竞争优势。亚信无论企业文化还是经营理念,都比较严格遵循这样的标准。我们并没有发现在这些方面有很大的冲突。

当然,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也是其社会文化的反映。要想根本解决公司治理结构深层次的问题,需要长期的相关文化建设。因此,无论是社会公众的观念还是信用制度,都必须作重大变革,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有可能普遍出现。

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文献号】1-3388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11 【原刊页号】75-8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李续忠 【复印期号】199703 【标题】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 标和计划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 规则。可以说,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纵观 世界各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其基本原理相同,但在具体设计和运行上却各具特色。 其中以美国、日本和德 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吸取其精华,对完善我国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制企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美国的公司制度,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与这种经济 环境相适应的特点。 1.一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比较淡化。在美国,除极少数公司外,公司股东极为分散,一些上市公司往往 有几十万、上百万个股东,且单个股东所持股票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 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机构投资者是目前美国最重要的 股东,包括各种基金会、人寿保险、投资信托、慈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持有大公司50%以上的股 份。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代理人)和持股较集中的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 什么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并不感兴趣,一旦发现所持股票收益 率不高,就会迅速抛出,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由此可见,美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较差, 流动性较强,加之股权分散,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 束力比较弱。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所以美国的企业家的收入是全世界最高的。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表格图解(很实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性质职权会议种类、组成会议召集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其他事项 股东(大 )会有限公司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投资计划等11项 (p46) 股东会(首次会议、定期会 议、临时会议) 一般情况下董 事会召集、董事 长主持 特殊情况P47 一股一权 普通决议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股东大 会 股东大会(年会1次/年、临 时会议) 选举董事和监事 的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有限公司 (3~13人) 1管理机构 2执行机构 3经营决策机构 4对外代表机构 5法定常设机构 召集股东会议、决 定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等11项 (P52)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每年至少2次)一般情况下董 事长召集并主 持 一人一票 多数通过 即董事数额多数决 股份公司(5~19 人,其中独立董事 占1/3以上) 定期会议(2次以上/年) 临时会议(1/10表决权股 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职权(P55) 国有独资公司 (3~13人) 除上述职权外还有 制定公司章程报批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无次 数规定) 董事由国资委委 派和职代会选举 经理辅助业务执行 机构(董事会) 执行业务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工作等8项(P58) 经理的选任与解 聘由董事会决定 (P59) 监事会有限公司专职监督机构基本职能:监督公 司的一切经营活动 监督对象:董事会 总经理 具体职权:P61、P62 各7项 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职工 代表不低于1/3 每年至少1次股份公司至少6个月1次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督机构不少于5人,由国资委派出 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 职工代表不低于1/3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 第一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和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很难用简单的术语来表达。从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可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背离,其特点主要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体现出来。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结构机制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总之,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现代公司制的基本产权下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体系,是控制、管理公司的一种机制,是对生产要素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主要以契约、章程、组织机构和法律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 一般情况下,公司治理需要解决三个核心问题:(1)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容问题;(2)公司管理层的能力问题,即由于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思维方式与环境要求的错位问题及管理层出现管理失误问题。(3)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最有利于投资者获得保护与利益回报,且其合理利益不被企业管理层侵蚀。 从不同角度去阐述公司治理结构,其内涵为: (一)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经济关系 公司治理中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之间,均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体现。出资者投入资本,享受剩余索取权;经营者受托经营,承担经营责任,行使法人财产权,并分享剩余收益;经理人员受聘于公司,行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权,维护出资者利益并获得相应的收益。治理结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公司治理结构说明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见组织结构图),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能等。 (一)董事会 第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七人。其中:由XX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六人,公司职工代表一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确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9、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于前款规定的第7项以及第8项中的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的形式授权总经理直接行使。 第三条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保留给出资人的权力外,董事会拥有公司其他的一切权力。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总经理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经营管理机构的部分职权进行调整。 第四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应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

华为公司治理结构含清晰组织结构图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增资、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战略和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整体业务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公司在战略和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监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内外合规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和公司经营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和董事会运作规范性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轮值CEO制度,轮值CEO在轮值期间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危机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对公司生存发展负责。 自2000年起,华为聘用毕马威作为独立审计师。审计师负责审计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会计准则和审计程序,评估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设立基于客户、产品和区域三个纬度的组织架构,各组织共同为客户创造价值,对公司的财务绩效有效增长、市场竞争力提升和客户满意度负责。 ?运营商BG和企业BG是公司分别面向运营商客户和企业/行业客户的解决方案营销、销售和服务的管理和支撑组织,针对不同客户的业务特点和经营规律提供创新、差异化、领先的解决方案,并不断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消费者BG是公司面向终端产品用户的端到端经营组织,对经营结果、风险、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负责。

?产品与解决方案是公司面向运营商及企业/行业客户提供ICT融合解决方案的组织,负责产品的规划、开发交付和产品竞争力构建,创造更好的用户体验,支持商业成功。 ?区域组织是公司的区域经营中心,负责位于区域的各项资源、能力的建设和有效利用,并负责公司战略在所辖区域的落地。公司持续优化区域组织,加大、加快向一线组织授权,指挥权、现场决策权逐渐前移至代表处。区域组织在与客户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和伙伴关系、帮助客户实现商业成功的同时,进一步支撑公司健康、可持续的有效增长。 ?集团职能平台是聚焦业务的支撑、服务和监管的平台,向前方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在充分向前方授权的同时,加强监管。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高科技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 及公司治理问题——W公司案例分析 2002-06-13国研网 本文通过风险投资商投资W公司过程中发生一系列事件的描述,揭示了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成因——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与传统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的是,人力资本及其控制的无形资产对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于有形资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而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增长机会和价值驱动资源高度粘合,但这些资源并不能由法律上的所有者控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高科技公司。从普通投资者到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介入高科技企业,希望分享高科技带来的巨大资本增值收益。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民营小公司成长而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或某些关键个人的影响力远超过公司规章制度。当外部投资者开始进入时,会发现很难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使投资商进入企业后面临巨大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在风险。

一、W公司案例 1.W公司 W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金120万美元,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800万元。W公司的中外两家股东均为王力所有。因此,王力为W公司的最终实际投资人和所有者。随着W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王力希望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上市融资,使W公司发展壮大。 2.风险投资方 F公司是国内专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行业。基金M是境外一家上市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的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项目。基金M与F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F公司负责基金 M在中国投资项目的运作托管,基金M则负责项目的海外上市工作。 3.项目初步介入 F公司接到W公司的项目后,对其所在的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了系统调查。调查显示:W公司的软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专业化强,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业,市场地域分割性明显。目前国内类似于W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有数十家,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或高校参股,像

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报告(doc 131页)

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报告 (doc 131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 摘要 在过去的几年里,世界各国频频暴发银行危机,尤其是发生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各国,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切身体会到了银行危机的巨大危害,加强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呼声再一次响起。但是,当我们回顾历史,发现从商业银行诞生的那一天起,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就没有停止过,那么为什么还会频繁爆发银行危机呢? 在中国,讨论国有商业银行的前途是一个尤其重要的问题,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在绝大多数部门,公有产权的比例在下降,作为经济体系中重要一环的国有商业银行成了国企改革的最后的堡垒。国有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低效率和竞争能力低下使它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如何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不仅提高它的效率,增强它的竞争力,使它在中国加入WTO后仍有一席之地,而且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覆辙,成了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为我们研究商业银行的改革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参考框架。本文就是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内讨论如何对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本文中,称为四大国有银行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 本文的结构如下,在第一章,我们对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介绍。商业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它具有特殊的资本结构(股本资本只有8%左右),经营特殊的商品-货币,是一个非常容易受到冲击的部门,但它同时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部门。因此,各国以及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 《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班级信计1202班~ 姓名杜帅 学号 0226 成绩

[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一、前言 近几年,被称为“年报补丁”的财务重述现象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许多学者认为财务重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把财务重述作为一种盈余管理,甚至是操纵利润的手段。有鉴于此,本文以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华锐风电的财务重述问题,深入研究了影响财务重述发生的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加强政府机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华锐风电财务重述案例 华锐风电公司是风电领域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1 年1月成功上市。以90元超高价发行的华锐风电一上市就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弃,开盘即跌破发行价,随后一直下跌。当年的风电行业冠军,如今却迅速衰落、面临退市风险。2013 年3月6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从披露的差异比例来看,净利润差异比例已经达到了%,也就是说,由于“会计差错”,该公司 2011 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数据虚增了亿元。而对于此次会计差错,公司将其归咎于 2011 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 2011 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应调减公司 2011 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929 026 元、营业成本657 113 元及净利润 176 923 元,同时对公司 2011 年度其他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013 年 5 月 29 日,华锐风电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根据公司自查和媒体曝光,华锐公司主要存在虚报收入、虚增利润的问题。华锐风电的收入确认需要同时满足签订销售合同、签署设备验收手续、完成吊装并取得双方认可这三个条件。相比前两个确认条件,完成吊装是完成难度最低的条件。而事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公司产品单一、管理简单,通常采用投资者与经营者两者合一的管理体制,由投资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外部环境的复杂化,经营和管理变得相对多元化,这时公司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管理效果实现股东利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委托管理层对公司进行管理,通常公司在股东会下设立监事会、董事会等,通过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单层制模式、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模式)三种类型,本文将对这三种类型做简要分析。 一、单层制模式 单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只设立了董事会而没有设立监事会。英国和美国常使用这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董事会既有执行职能又有监督职能,因为在董事会中同时引入了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所以各董事可以沟通商讨,共同做经营决策,相互之间也进行监督。针对非执行董事,《OECD公司治理原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必须保证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还会相应设立各个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政策委员会等),不同委员会有各自

需履行的责任,共同加强公司的治理。 二、双层制模式 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既设立了董事会又设立了监事会,双层制模式可以再细分为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 (一)、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垂直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在股东委托下,监事会起监督董事会、制定相应政策等作用,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直接管理,执行决策。监事会在上,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在下,主要由执行董事组成。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水平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但是与垂直式双层制模式不同,这种模式下,监事会与董事会处于平级关系,同受股东委托。监事会具有监督职能,董事会具有执行职能。以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三、单层制模式与双层制模式的优劣势 (一)、单层制模式 1、优点: (1)、引入非执行董事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独立性,预防管理层功能失调行为,有助于股东利息最大化的实现。

某公司治理结构及运作范文(DOC 30页)

母子公司治理结构及运作 在集团公司管理的执行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其实都是大家心知肚明却又无力解决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三者合一,决策和执行合一成为了普遍现象;董事不“懂事”,经营决策走过场;监事不“监事”,监事会作用有限,大多受制于董事会或管理层,成为“鸡肋”;独立董事不“独立”,看大股东的眼色行事,成为继监事会后第二个“橡皮图章”;经营管理层能动性不强等等。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些大家有心无力的治理结构缺陷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集团的健康、持续发展。 这些问题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曾经是新经济典范的世界五百强美国安然公司,经营层串谋编制财务假账炒作股价,个人从而获得巨额红利和期权,事件的曝光让全世界为之震惊,随后为强化公司治理、加强监控而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虽然是针对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系统的漏洞、管理层的失职、内部控制的缺乏以及外部审计人员的道德风险等而制定,但对国内企业强化母子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有效防范集团经营风险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第一节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宁波一位公司经理何小姐写来了一封信,她告诉小林: 我们公司原本是一家单一的建筑公司,经过规模扩张迅速演变成的集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于一身的集团化管理的母子公司。一直让我们困惑的是,对于这个转变,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应该相应调整? 小林考虑了一下,这样回信: 何小姐,你的问题实际上是个如何进行治理管控的疑问,这同时也是一个目前让很多人迷糊的问题。 不用做太多解释,我们都知道公司治理是企业的根源。只有在治理这个层面改善了公司的管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体系、业务体系、利益体系其他种种派生的管控措施。 而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制企业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之间划分权力、责任、利益,以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相互依赖的组织制度安排。我想,这就要从单体公司和母子公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 关系实证分析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内容摘要: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公司绩效是公司治理水平及是否健全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反映,一般高水准的公司治理必然与公司良好的绩效与持续发展能力相关联。本文以2014年3月底之前公布年报的A股上市公司为基础数据,利用CASMAR 数据库及SPSS软件进行分析,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就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据此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绩效回归分析 现代公司制度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引起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等一系列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当所有者委托管理者经营公司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就可能产生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而这种情况必然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而怎样防范和控制代理人“利己行为”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而这种理论的现实基础在于公司的股权充分分散,且与经营者之间是单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实中,我国企业正处于经营转轨时期,以股权高度集中或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公司大量存在着。一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由大股东掌握,或者是控股股东直接掌握,极有可能造成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进行“利己行为”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引起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公司治理水平良好、健全与否,能够最有效、最直接地反映在公司的绩效上。一般来说,高水准的公司治理能使公司取得良好的绩效,以及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就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一)公司治理概念 国内外的众多学者从多层次多视角出发,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Berle and Means(1932)最先提出了公司

IBM公司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案例研讨个人分析报告 工商管理(本)____________ 第_2______组 学生姓名学号 本次案例题目:美国IBM公司的兴衰 本人承担的具体学习研讨主题:问题四:请从五个方面来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IBM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问题五:对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何启发? 案例概要: 美国IBM公司从1984年左右开始由兴到衰,由年盈利66亿美元到1992年亏损达49.7亿美元。在此8年期间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埃克斯被迫下台。新上任的格斯特纳对公司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包括更换2/3的高层经理人员,将公司原来的分权管理改为强调各部门资源、技能和思想的更大程度的共享。公司开始出现转机,并由亏损到1996年盈利约60亿美元。 问题四:请从五个方面来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IBM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 1.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被监督角色。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IBM公司前任董事长的罢免和新董事长的产生,主要靠的就是董事会约束这股力量。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查、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决算,盈利分配方案;选举、监督和罢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公司的高级职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些职责能否得到有效行使,自然与董事会的组成是否合理有关。在IBM公司,其原来的董事会中3/4成员基本上只起装饰作用,董事会议已沦为形式,董事会只能依靠其常设的执行委员会来行使职责。然而公司执行委员也没有行使好执行董事的有力监督权。 2.资本市场约束。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约束作用。尤其是股票上市的公众公司,随时都在对公司经营者发挥一种鞭策和牵制的力量。在股票市场上,股价的涨跌与企业的金利能力和资产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司经营状况看好,股价就会上涨,经营状况不良时股价就会下跌。这种关系在IBM公司“三起两落”发展历程中得到了鲜明的反映。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正是从切

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与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世界上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和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这些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不足之处。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十分滞后,存在一系列严重缺陷,为有效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其综合竞争能力,我们必须在借鉴国际银行业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应在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改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完善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加强建设。立足于中国具体的治理环境,稳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激励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治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一词最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的美国提出,主要针对当时大型公众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董事会权力弱化、而权力集中在高级职员手中等现象,提出强化董事会职权的理论。因此公司治理涉及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股东、银行、管理人、机构团体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和演变受到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公司治理及其机制安排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有着各不相同的特点和差异。当前世界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两种类型: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急需调整改善的我国公司来说,依据对英美、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的思路,探讨构建与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相符的公司治理结构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 1、英美模式的特点。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植根于19世纪末的公共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股权的高度分散,英美公司股份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及互动基金等,可自由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一家机构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公司常常只持有少量的股份(一般在1%以下)。(2)股权的高度流动性,由于股市比较发达,公司拥有的众多小投资者对经理层的影响力较弱,对公司的治理更多地依靠资本市场上的接管或兼并来控制公司,强调股市的流动性,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3)采用多种薪酬方式,对 CEO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广泛应用,为美国股市高涨及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英美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使得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难以奏效,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者实施监督,一方面要付出监督成本,另一方面所得到的利益大部分将被其他股东所分享,使自己成为“搭便车”行为的牺牲品。这样导致了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的弱化。 (2)外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美国的股东一般都很少有积极去监督公司经营者的动机。他们一般都是要求让公司老板们向他们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增加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要求证券市场管理者制定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如果股东对某公司所披露的财务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考资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个大问题:公司治理及其运行机制 1.公司定义:由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2.公司法人的特点:①资合的性质:投资者所有的企业②承担有限责任:以其拥有的股权或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业务由经营机构来执行,与股东和出资人没有关系 3.我国公司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一)道德风险 1、定义: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交易一方参与人不能观察另一方的行动或当观察监督的成本太高时,一方行为变化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2、产生原因:①签订合约前对信息是了解的,但是对合约签订后将发生的事情预见是不完全的②尽管可以通过签订合约来约束代理人,但是合约的谈判、签订、和合约的履行都要花费成本。 (二)现代企业治理的核心:控制权。控制权的内容:经营决策权、监督权、企业剩余索取权(合约中没有规定的那部分控制权) ①如何配置和行使公司的控制权 ②如何评价和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和员工 ③如何设计和实施公司的激励机制 (三)公司治理定义:公司管理层为履行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相应的职责,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和外部机制对企业责、权、利的分配与协调。 1

二、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 三、(一)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监督机制 四、1、主要机制:一股一票制。 五、2、补充机制:解决一股一票制的缺陷 六、①累加表决制: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有效表决权集中投向自己同意或否决的议案。有利于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提高民主化水平。 七、②代理投票制:小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某一个代理人集中行使。可以将众多分散投票权集中起来使用,提高了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客观上形成了对大股东的制衡。 八、(二)股东对经理阶层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九、1、激励机制:高薪、奖金、配股(经理人员获得一定股权) 十、2、监督机制:工作绩效考核和评价、监事会的监督 十一、(三)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实施 十二、独立董事是指与所服务企业既没有投资关系,也没有商业关系和亲情关系的外部董事。一般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行业经验,对于科学决策能够起到别人无法替代的作用。 十三、三、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 定义:通过企业外的规范化市场竞争机制,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刺激企业经营者努力工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而且是唯一的所有者,股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一)产品市场竞争 2

集团化运作与治理结构

第二十四章、集团化运作与治理结构 第一节、集团化运作模式 第二节、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节、治理结构的职责界定 第一节、集团化运作模式 1、典型的企业组织模式 (1)U型结构 高度集权的职能式组织结构——单元结构 ?执行层权利较小,在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在财务上没有独立性。 ?集权程度高,管理控制严格,母公司的战略决策可以在子公司中有效贯彻执行,组织效率高。 适合于: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少、生产连续性和专业性强的控股公司,产业比较单一的中型企业。 (2)H型结构 多元化产业经营和控股型公司结构——控股结构 ?子公司权利较大,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在财务上具有独立性。 ?分权程度高,控股公司总部专注于战略管理。子公司负责具体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适合于:规模较大、产业相关性不强、产品品种多的多元化控股公司。(3)M型结构 U型结构和H型结构发展和演变的产物。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强调企业整体的协调功能和效应。——多元结构 ?M型结构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总部董事会和总裁班子是最高决策层。主要职能为战略管

理和交易协调。 ?第二层次.由职能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组成.计划部门是公司战略研究的执行部门。 ?第三层次.围绕公司的核心业务,建立互相依存又互相独立的子公司。 子公司在一个统一经营战略下承担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子公司负责人是受母公司委托管理部分资产和业务的代理人.而不是子公司自身利益的代表。 M型适合于:多元化控股公司。 其管理的核心理念:是“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已成为目前国际上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大公司尤其是相关多元化经营大公司管理的主流模式。 运行原则: ?发挥整体优势和规模经济。 ?降低交易成本,消除信息缺陷,达到最佳控制。 ?充分鼓励下属机构的创新精神和能动性,达到最佳激励。 六统一原则: ?统一集团的核心思想和理念系统,保持员工行为规范和企业识别系统的一致性。 ?统一带普遍性的企业标准和规章制度,保持集团政令一体化。 ?统一规划集团的产业布局和投资项目,保持发展战略和决策一致性。 ?统一关键岗位人事招聘和任用,保持人事政策和制度一致。 ?统一财务管理系统,保持控制体系一体化。 ?统一提供能发挥总体效益的服务,包括金融、培训、信息、重大策划、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进出口及商务、重要的社会关系处理等服务。(4)矩阵式结构 职能制与母子公司制的变型,强调集团内部跨部门的协作。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S·普瑞格〈德〉瞿强 [1]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模式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从而为国际比较提供了有益的参照。本文在介绍德国公司法律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其特殊的双层委员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并考察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德国;公司治理(Germany, Corporate Governance) 一、引言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在英文中“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个词本身也是最近二十几年才出现的。该领域的研究边界迄今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美国的学者与德国的学者在此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前者主要集中讨论企业中的委托-

代理关系,而后者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企业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对企业管理的影响。[2]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金融体制的区别,探讨这种差异无疑具有较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通常,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的公司治理结构被描绘成两种对立的模式。英美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上(market-based system),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主要的企业控制机制,使得公司管理者需要随时保持警惕,但同时也不利于他们进行长期决策;相反,德国模式建立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之上(bank-based system),不依赖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但提供融资,而且控制公司的监事会,凭借内部信息优势,发挥实际的控制作用,这种体制据说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长期发展。当然,这些看法不是没有争论的。 公司治理结构起初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研究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目前越来越多地与公司财务的研究相结合,因为公司的管理制度框架必然会影响其投融资决策和外部资金供应者的收益。中国是一个处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对于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金融体制目前可以看作是类似德国的“银行主导”的体制,但是从发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文献号】3-1014 【原文出处】财贸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RR04 【原刊页号】70?75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RR06 【标题】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作者】瞿强/普瑞格 【作者简介】瞿强,普瑞格,中国人民大学100872德国汉堡大学 普瑞格(StephenPrigge)为德国汉堡大学货币与资本市场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瞿强为中国人民大学财 金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博士。汉堡大学货币与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H.Schmidt教授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给予很多帮 助,德国学术交流基金提供了研究资助,作者对此深表感谢。本文是我们共同研究项目“不同金融体制下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案例分析。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模式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从而为国际比较提供了有益的参照。本文在介绍德国公司法律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其特殊的双层委员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并考察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摘要题】海外视野 【关键词】德国/公司治理 【正文】 一、引言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 CorporateGoverna nee”这个英文词汇也是最近二十几年才出现 的。该领域的研究边界迄今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美国的学者与德国的学者在此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前者主要集中讨论企业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而后者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管理的影响。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金融体制的区别。 通常,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的公司治理结构被描绘成两种对立的模式。英美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上,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主要的企业控制机制,使得公司管理者需要随时保持警惕,但同时也不利于他们进行长期决策;相反,德国模式建立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之上,不依赖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但提供融资,而且控制公司的监事会,凭借内部信息优势,发挥实际的控制作用,这种体制据说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长期发展。当然,这些看法不是没有争论的。 公司治理结构起初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研究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目前越来越多地与公司财务的研究相结合,因为公司的管理制度框架必然会影响其投融资决策和外部资金供应者的收益。中国是一个处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对于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金融体制目前可以看作是类似德国的“银行主导”的体制,但是从发展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呈现出向英美“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过渡的迹象。迄今的研究借鉴主要来自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模式。本文认为从另一角度,即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应有其参考价值。 本文首先介绍德国公司的法律形式,然后分析德国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最后分析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二、德国公司的法律结构 美国模式的公司治理讨论集中在保证管理者行为符合所有者利益,但是这种情形只出现在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的情况下,因此这种讨论只适用于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的有限公司。 从法律的角度看,德国的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独资和公司。后者从广义上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公司,这两者又可以进一步细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公共公司( Aktiengesellschaft , AG )和 私人公司(GesellschaftmitbeschrnkterHaftung , GmbH );合伙公司也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一般合伙公司(OffeneHandelsgesellschaft, OHG )和有限合伙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 KG )。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形式与公司的规模没有直接关系,既有大规模的GmbH,也有小规模的AG。如果我们单 纯从委托一代理的角度考察公司治理结构,那么注意力自然要集中在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形,因此,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的有限公司( AGs )是分析的重点,因为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中,所有权与管理权较为一致。 但是,由于德国的AGs主要是大型企业,这种分析可能导致误判。1996年德国共有3900家AGs,占企业总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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