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及相关政策法规汇编内封

房地产评估及相关政策法规汇编内封

房地产评估及相关政策法规汇编

2017年(第一册)

北京宣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

房地产评估四个方法

房地产评估四个方法 市场比较法。在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候,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这项房地产和它周边的房地产价格作一比较。按理说,如果住宅的效用相近,那么房价理应差不多。合乎逻辑的做法就是拿类似房地产作为定价的参照系。购房者常常多看几处住宅,然后“货比三家”,在价格相等的住宅中选取效用最高的,或者在效用相近的住宅中选择价格最便宜的,从中挑选出自己最中意的一个。这就是市场比较法所依据的替代原理。 市场比较法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适用范围宽,简单明了,易于采用。但是,必须弄清楚市场比较法的使用范围。采用市场比较法有三个必要条件: 第一,需要收集大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数据。也就是说,要求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有相当大的规模,有较长的历史。如果在某个地区房地产交易量很少,缺乏可供比较的先例,那么市场比较法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或偏差。有的城市虽然已经积累了几万个房地产交易数据,可是,一旦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个样本的空间仍然不够大。如果样本空间偏小,那么具有一定置信度的区间就很宽。假若置信区间的上下限之间的距离拉得很开,讨论房价时就失去了判断标准。 第二,使用市场比较法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房地产市场上不存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即市场比较法的使用前提是充分竞争。 第三,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收益还原法。按照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的做法称为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的基础是理性预期理论。首先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如果在未来的纯收益和还原利率这两个环节上没有异议,那么收益还原法是最理想的房价估计法。收益还原法关注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超过其成本。 使用收益还原法的第一个困难来自于如何选取合理的还原利率。对于不同的投资者来说,这个利率的选择标准有所不同。对于购房居住者来说,这个还原利率就是银行存款的利率,也就是资金的机会成本。当期的利率好说,困难在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性,利率的变动给还原利率的计算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二个困难是如何计算纯收益。在计算纯收益时,由于租金往往是在前期就通过租约固定了下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利率和住宅折旧率变化不大,因此,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住房价值的增长率。在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的时期,人们对房价的乐观估计提高了预期的纯收益,由于纯收益上升,房价自然也随着上升。 事实上,人们的预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而变化。倘若在某些时期房价突然暴涨,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许多人会随着潮流改变他们对住房增值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住房看起来要比租房合算得多,从而越来越多的人由租房改为购房。这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房地产市场比较容易受到投机风气的影响。 成本估价法。采用成本估价法看起来比较简单,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成本估价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实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价法。对于新建造的住宅来说,这个计算方法简单明了,直接了当。可是,许多房地产商最不喜欢的就是这个成本估价法,因为被加数中有两项见不得阳光,即开发商的利润和行贿成本,如果说房价的构成很复杂,也主要是这个原因。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 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及其他等依据,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月 27 日); 2、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及处置财务账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账务处理方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式和转换日 (1)转换形式 1.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 2.投资性房地产——非投资性房地产 (2)转换日的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达到自用状态的日期。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出租,或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转为出租:租赁期开始日。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1.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冲减成本)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冲减成本)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7-17】甲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7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7年4月15日。20×7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4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 0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20×8年6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55 000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收讫。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4月15日,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45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 000 000 (2)2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000 (3)20×8年6月,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上述分录可以拆分为: 借:银行存款 550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50 0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480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7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引言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即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是指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复杂性,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考虑是否有能力承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对象在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核算和披露要求,并提请企业管理层按其经营意图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恰当分类。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与企业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其因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而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分析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委托方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等。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当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中的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权属做出承诺,并对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并参照以下会计准则的要求,明确评估对象: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

房地产估价之成本法

第六章成本法 教学时数: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掌握成本法的基本公式,掌握建筑物的重新构造成本与折旧,掌握建筑物减价修正额的估算方法教学重点:建筑物减价修正额的估算方法 教学难点:建筑物的重新构造成本与折旧方法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讲授为主,辅以多媒体教学手段。 教学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理 一、成本法的称呼 原价法、承包商法、成本逼近法、旧房评估方面称重置成本法、重建成本法 二、概念 成本法是指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或类似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利润和应纳税金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积算价格。 三、理论依据 从买方的角度看,是替代原理;从卖方的角度看,生产费用价值论。 四、适用条件与对象 ——特别适用于既无收益又很少交易的学校、图书馆、医院、政府办公楼、军队营房、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 ——单纯建筑物 ——独立或狭小市场上无法运用市场法进行估价的房地产 估价时须用客观成本,不能用实际成本 五、一般步骤: 1、搜集有关成本、税费、开发利润等资料 2、估算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 3、估算折旧 4、求出积算价格 第二节房地产价格构成 房地产价格的一般构成(采用成本法) 1、土地取得费用 ——征地费和“房屋折迁安置补偿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款 ——有关土地取得的手续费及税金 2、开发成本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 ——安装工程费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开发过程中的税费 3、管理费用 主要是指开发费和开发过程中管理人员工资等 4、投资利息 5、销售税费 ——销售费用:广告费、代理费 ——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 ——其他销售税费:由卖方负担的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移转登记费 6、开发利润 第三节基本公式 一、基本公式: 房地产价格=重新构建价格-折旧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字体:大中小】【打印】 一、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的范围定义为房屋和土地,而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本准则中的房地产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或构建物等,但在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上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显著的差异。房地产投资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企业持有的其它资产,而自用房地产必须与其他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人力资源等相结合才能产生现金流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类房地产应区分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适用本准则,而自用房地产适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准则。 我国以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区分对待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然而在实务中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两类房地产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有较大差异,将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新的会计准则大量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要求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这无疑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更好的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该准则与准则发布前实务和制度规定比较,主要的差异有: 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单独以“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而在现行实务或制度中,一般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后续计量模式 新准则规定,可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选用成本模式时,需要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及计提减值,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选用公允价值计价时,以期末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现行实务和制度规定,以历史成本模式进行核算,分别按照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处理。 3.计量模式变更 新准则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

中级会计实务练习题 (4)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金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核算 B、折旧或摊销金额应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C、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D、一旦确定采用成本模式,则不能再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下列各项中,不影响企业当期损益的是()。 A、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B、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C、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 D、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3、A公司于2012年1月30日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办公楼。该房地产在2011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 07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转换后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在2012年对该项房地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A、126 B、126.5 C、125 D、124.5 4、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外购一幢建筑物,支付价款2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于购入当日将其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年租金为200万元,每年年末收取租金,第1期租金于2011年末收取。2011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 150万元。2011年甲公司为该幢建筑物发生日常维护支出1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则该项房地产对甲公司2011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A、340 B、350 C、240 D、90 5、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计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则转换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 A、资本公积 B、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C、留存收益 D、投资收益 6、A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A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一栋已出租的写字楼,2010年1月1日,由于该写字楼所在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A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评估方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房地产评估方法中最常用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外广泛应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又称买卖实例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市场资料比较法、现行市价法等。 (一)理论依据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均衡价值论和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再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的价值等价于市场上能带来同等效益的房地产的价值,估价对象的未知价格可以通过类似房地产的已知成交价格来求取。市场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格。 (二)基本思路 在求取一宗被估房地产价值时,依据替代原理,将被估房地产与类似房地产的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通过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房地产状况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出被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三)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要有适合的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即可应用。因此在房地产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市场法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被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越多,市场法应用越有效。而在下列情况下,市场法往往难以适用: 1.没有发生房地产交易或在房地产交易发生较少的地区;

2.某些类型很少见的房地产或交易实例很少的房地产,如古建筑等; 3.很难成为交易对象的房地产,如教堂、寺庙等; 4.风景名胜区土地; 5.图书馆、体育馆、学校用地等。 (四)操作步骤 运用市场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4大步骤进行:(1)搜集交易实例。(2)选取可比实例。(3)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其中,根据处理的内涵不同,分为价格换算、价格修正和价格调整。价格换算即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价格修正即交易情况修正,价格调整包括交易日期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4)求取比准价格。 二、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为收入资本化法、投资法、收益还原法,在我国也是最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的现值,以此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一)理论依据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效用价值论和预期原理。以房地产为例,效用价值理论认为房地产的价值取决于它所带来的未来收益的大小,未来收益的现值之和就是该房地产的价值。预期原理说明房地产当前的价值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房地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最大收益的预期,历史资料的作用主要是利用它们来推知未来的趋势,解释预期的合理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大全

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初始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初始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贷:银行存款 [说明]外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否则后期转化;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1)发生建造成本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2)建造完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于成本模式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适用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贷: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说明]建造成本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3.投资性房地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①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②发生改扩建或装修支出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3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①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贷: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一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在借方] ②发生改扩建或装修支出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③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4.投资性房地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模式计量 (1)按期(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确认公允价值的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做相反分录] [说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并由此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已计提]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公允-账面)*0.1]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公允-账面)*0.9]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1.成本模式下的转换(看账面价值) (1)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投资性房地产知识点

投资性房地产(大前提:企业自己的资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房建筑物固定资产 地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赚取租金)(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资本增值) 【注意】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2年),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 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赚取租金) 【注意】出租的建筑物应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即企业的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大前提:企业自己的资产) 【注意】 第一,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第二,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目的不变) 第三,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果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目的不变)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自用房地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办公楼和经营用土地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3)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

附件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即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五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六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对象在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核算和披露要求,并提请企业管理层按其经营意图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恰当分类。 第七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与企业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其因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而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分析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第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提醒委托人根据会计 准则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等。 第九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收集相关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文件;没有权属证明文件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权属做出承诺或者说明。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十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会计准则中投资 性房地产的分类,并提请委托人参照以下会计准则的要求,明确评估对象: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章导读 第一节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的范围定义为房屋和土地,而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本准则中的房地产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或构建物等,但在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上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显著的差异。房地产投资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企业持有的其它资产,而自用房地产必须与其他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人力资源等相结合才能产生现金流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类房地产应区分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适用本准则,而自用房地产适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准则。 我国以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区分对待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然而在实务中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两类房地产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有较大差异,将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新的会计准则大量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要求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这无疑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更好的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该准则与准则发布前实务和制度规定比较,主要的差异有: 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单独以“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而在现行实务或制度中,一般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后续计量模式 新准则规定,可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选用成本模式时,需要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及计提减值,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选用公允价值计价时,以期末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现行实务和制度规定,以历史成本模式进行核算,分别按照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处理。 3.计量模式变更 新准则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 会计制度中无此规定。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焦作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总结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实现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的房地产。这里的房地产,是对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因此,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房地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由于房地产核算模式不同、性质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计量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产品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取得租赁收益,从而相应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将处于存货状态的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通过“开发商品”科目核算,如果计提减值准备,其减值金额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结转开发商品成本时,要连同存货跌价准备一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是把计划用作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房用于租赁,或者把土地使用权计划用来出租。出租前,计划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或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成本核算,已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包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一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冲减“固定资产”科目或“无形资产”科目,连同“累计折旧”科目或“累计摊销”科目,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一并转销。 【例1】2008年5月8日,某造纸厂用来存放原材料的操场出租给当地足球俱乐部,操场账面原值50万元,已经计提累计摊销10万元。造纸厂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操场400000 累计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0000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前非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按实际成本计价,转换成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出现转换前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转换时资产公允价值的不吻合。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有关规定,转换日发生的亏损,即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待以后投资性房地产升值时逐步对冲或转让时冲销这部分差额。 【例2】2008年5月8日,某造纸厂将其拥有的操场一块出租给当地足球俱乐部,操场账面原值50万元,已经计提累计摊销10万元,公允价值为35万元。造纸厂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操场——成本35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 累计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0000 年末,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升值为38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操场——公允价值变动3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有关规定,如果转换日实现盈余,即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资本公积”账户,待出售时,再从“资本公积”账户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但投资期间,房地产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得调整资本公积,只能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中单独核算。 【例3】2008年6月1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拥有的写字楼一幢,出租给某证券交易所用作营业用房。租赁开始日为7月1日,租期5年。写字楼原价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假如开发公司将出租的写字楼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租赁开始日评估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房地产估价计算法及公式

1.2房地产的概念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100% 建筑用地面积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3房地产的供求与价格 供给量=存量—拆毁量—转换为其它种类的房地产量+其它种类房地产转换为该种房地产量+新开发量 弹性= 作为因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 作为自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 房地产需求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需求的收入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消费者收入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需求的人口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人口数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一种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另一种房地产或商品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需求的价格预期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预期的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供给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供给的要素成本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 要素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2.4房地产价值和价格的种类 一个良好的评估价值=正常成交价格=市场价格 基准地价: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标定价格: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某一基准日期,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档次或等级的房屋,建造它所需要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税金及应获得的利润。 房地价格=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 土地价格=房地价格—建筑物价格 建筑物价格=房地价格—土地价格 楼面地价= 土地总价 总建筑面积 楼面地价= 土地总价× 土地总面积 = 土地单价 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容积率 期房目前的价格=现房价格—(预计从期房达到现房期间)现房出租的净收益的折现值—风险补偿 补地价=改变后的地价—改变前的地价 补地价(单价)= 现楼面地价×现容积率—原楼面地价×原容积率

房地产企业经济评价指标及计算公式

房地产企业经济评价指标及其计算公式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及开发成本构成和逻辑关系 土地费用 前期工程费用基础设施建设 费用建筑工程安装费用公 共配套设施建设 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 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不含税费)开发期税 费 不可预见费用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收入和利润 一、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向社会出售、出租房地产商品或自营时的货币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和自营收入。 销售收入=销售房屋面积X房屋销售单价 出租收入二出租房屋建筑面积X房屋租金单价 自营收入二营业额一营业成本一自营中的商业经营风险回报 二、利润 经营利润二经营收入-经营成本-期间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其中:经营收入=销售收入+出租收入+自营收入 销售收入=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 出租收入二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土地出租租金收入期间费用二管理费用+ 销售(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开发经营成本

利润总额=经营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 税后利润二利润总额-所得税 可供分配利润二税后利润-(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 第三部分:房地产企业经济评价指标及其计算公式 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二、房地产企业盈利指标计算方法 (一)动态指标 (1)财务净现值(NPV) 财务净现值(NPV),是指项目按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目标收益率ic , 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算到开发活动起始点的现值之和 式中:NPV项目在起始时间点的财务净现值 CI=现金流入量co现金流出量 i c=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目标收益率

如果NPV大于等于0,说明该项目的获利能力达到或超过了基准收益率的要求,因而在财务上是可以接受的。如果NPV小于0,则项目不可接受。 (2)财务内部收益率(IRR) 财务内部收益率(IRR),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是评估项目盈利性的基本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士口-(1"用?)= z CI= 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项目在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即项目的开发或经营周期(年、半年、季度或月)。 (3)动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P b),是指当考虑现金流折现时,项目以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的时间,是反映开发项目投资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Pb 在式中的P b为动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以年表示,其详细计算公式为: P b=[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开始出现正值期数-1]+[上期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当期净现金流量现值] (二)静态指标 (1)成本利润率(非年利率) 成本利润率(RPC),指开发利润占总开发成本的比率,是初步判断房地产开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汇总

成本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房地产企业)自用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存货转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存货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开发产品账面余额)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 转为改良或装修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改良或装修支出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改良或装修支出(日常维护)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改良或装修完成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投资性房地产处置

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处置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借:开发产品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5、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允与账面净值差额*0.9,公允大贷记,公允小借方)盈余公积(公允与账面净值差额*0.1,公允大贷记,公允小借方) 公允价值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房地产企业) 自用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 存货转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房地产四大评估方法

房地产四大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在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候,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这项房地产和它周边的房地产价格作一比较。按理说,如果住宅的效用相近,那么房价理应差不多。合乎逻辑的做法就是拿类似房地产作为定价的参照系。购房者常常多看几处住宅,然后“货比三家”,在价格相等的住宅中选取效用最高的,或者在效用相近的住宅中选择价格最便宜的,从中挑选出自己最中意的一个。这就是市场比较法所依据的替代原理。 市场比较法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适用范围宽,简单明了,易于采用。但是,必须弄清楚市场比较法的使用范围。采用市场比较法有三个必要条件: 第一,需要收集大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数据。也就是说,要求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有相当大的规模,有较长的历史。如果在某个地区房地产交易量很少,缺乏可供比较的先例,那么市场比较法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或偏差。有的城市虽然已经积累了几万个房地产交易数据,可是,一旦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个样本的空间仍然不够大。如果样本空间偏小,那么具有一定置信度的区间就很宽。假若置信区间的上下限之间的距离拉得很开,讨论房价时就失去了判断标准。 第二,使用市场比较法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房地产市场上不存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即市场比较法的使用前提是充分竞争。 第三,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收益还原法。按照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的做法称为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的基础是理性预期理论。首先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如果在未来的纯收益和还原利率这两个环节上没有异议,那么收益还原法是最理想的房价估计法。收益还原法关注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超过其成本。

(房地产投资招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

附件6: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便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监管方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士全面理解《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内容和相关背景,更好地提出修改意见,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评估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投资性房地产是现代社会经济中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也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发展起来的新兴资产评估行为。制定本指导意见对于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规范执业行为、指导实践、提高执业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应会计准则新变化的需要 目前,国际会计准则中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公允价值。2006年,我国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也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计量模式。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国际上较通行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做法是由评估专业人士为公允

价值的确定提供专业意见。为满足这种新兴评估市场领域的需求,中评协制定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自2007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本《指导意见》是针对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以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涉及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部分提出的具体指导性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是专业性非常强的一个领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作为评估行业的新兴业务,与会计准则的相关性较高。为便于评估报告使用者准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必要制定符合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特点的专门的指导意见,以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行为。 (三)适应市场和提高执业水平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经济行为日益频繁,特别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已成为具有连续性特点的常规性评估业务。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服务规范化、有效化、快捷化、国际化等。为满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要求,提高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执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评估行业迫切需要有专门的指导意见用以指导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实践。 二、国际上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规范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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