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关系知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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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关系知识归纳

劳动关系管理知识归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劳动者派遣管理

(一)劳动者派遣概念

1)含义: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2)特点:派遣劳动者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动者派遣协议为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

3)劳动者派遣作为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多种术语: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等

(二)劳动者派遣的性质

1)三种主体: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

2)三重关系:劳动者派遣机构和受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3)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派遣机构:形式上的雇主,有义务向受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社会保险、提供福利等等

?受派遣劳动者:服从接受接收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

?接受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和其他条件等,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

(三)劳动者派遣的特点

1)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劳动者派遣机构和受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系”没劳动,

?劳动派遣机构的职责: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派遣劳动者

缴纳社会保险等

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受派遣劳动者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关系,有劳动没“关系”

3)劳动争议处理

?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纠纷

?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合谋侵害受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两个用人单位都是被诉人

?若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之中一方和受派遣劳动者有争议,那这一方就是被诉人,如果其他一方也有牵涉进来,其作为第三人?异地派遣中的争议的地域管辖问题:①派遣劳动者和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②派遣劳动者和接受单位的劳动

争议,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③三方都有争议,由当事人选择在

派遣地或者接受单位所在地进行管辖

(四)劳动者派遣的成因(也可以说好处)

1)降低劳动管理成本:劳动派遣机构的出现是劳动管理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

2)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3)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4)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要求

(五)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简答题1)

1)资格条件: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有法人治理机关,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有法定标准注册资本(50万元)2)设立程序:实行许可制度。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一地: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特许;异地:派遣机构所在地和接受单位所在地的劳

动保障部门双重特许。

3)合同体系:①劳动合同:受派遣劳动者和派遣机构签订。除去一般劳动合同条款,还需要加入法定条款:接受单位、派遣期限、接受单位的工

作岗位等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签订。如果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不能为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派遣机构要负担保责任

(六)派遣劳动者的管理

1)派遣雇员和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民主参与、提请劳动争议等;劳动条件标准也适合派遣雇员。

2)在同一岗位使用的派遣雇员和正式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实施,派遣雇员和正式员工一律平等

4)派遣雇员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如果派遣期满,接受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则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则接受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使用劳动者,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形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

(一)工资集体协商

1)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简答3)

?企业工会(雇员)代表和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

2)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工资协议的期限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工资支付方法

?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工资指导线制度

1)工资指导线制度含义

?主要目的: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工资指导线的作用(简答题2)

?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

?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

3)制定工资指导线原则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

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力的增长的原则(两低于原则)?全国不实行统一的工资指导线标准

?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原则,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决定

4)工资指导线主要内容

?经济形势分析

?工资指导线意见

●上线(预警线):针对对象为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的企

●基准线: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

●下线:针对效益较差或者亏损企业

5)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内容

●分为年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两种形式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意义

●为劳动力市场机制在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提

供条件

●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为充

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市

场价格,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形成企业内部

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体系

●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解地区行业之间就业结构

●为新办企业在确定初始工资时提供参考依据

(三)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确定

?雇员方:工会代表,或者民主推选经过半数同意的雇员代表。雇主方:企业法定代表或者指定的其他人员;协议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

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劳动关系协调员重点掌握知识优选稿

劳动关系协调员重点掌 握知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劳动关系协调员重点掌握知识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竞业禁止、违约金等其他事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任何理由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拖欠工资)足额(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期满,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同意由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原合同内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13、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知识点

知识点: 1. 劳动关系确立条件? 1)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①生产条件②组织条件) 劳动者(①年龄>16周岁②健康标准③智力标准④行为自由标准⑤只能建立一个劳动关系) 2)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 劳动争议种类及细则 1) 因确认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 a. 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有从属性劳动,只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要件的劳动关系。 b.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因①订立 a .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①用工前②用工时③用工后一个月内(超过一年不签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b . 劳动合同种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任务为期限 c . 无固定期限签订条件: 1)2008-1-1以后签订的第三份合同 2)已连续工作满十年 3)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国有企业改革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不足十年。 ②履行 a . 试用期规定:1)时间规定: 2)工资规定:max(本单位同岗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合同工资的80%) ③变更 a. 因劳动者非因公生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岗位变更,无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注:(1)必须在医疗期满后变更(2)变更后的工作要求职能是更低标准) b.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变更,首先给予相关工作技能培训,再安排上岗,第二次上岗后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c. 续签:(1)劳动合同到期前15天发出续签邀约

上海二级人力资源的管理系统师地的知识点ch6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1. 《劳动法》第10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就争议各方面做出规定。 劳动争议的法律特征包括下列几点: A. 主体特定,一方为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 B.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处于平等地位 的权利义务关系。 C. 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D. 发生劳动争议会引起社会不稳定 2. 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作为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和仲裁中任选一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或某一方妥协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式,和解的特点是: A. 无第三者参与 B.不受程序约束 C.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 D. 完全由争议双方自愿、自由协商 E.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适用于强制执行,当事人仍然保有申请仲裁和起诉的权利 3.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包括: 调解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

*调解原则的两层含义: (1)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础手段,贯穿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 (2 )调解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 *处理劳动争议既要符合程序法,也要符合实体法,在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相矛盾时,应依据高层次的法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时,一方面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另一方面需要依靠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加以补充,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通过。 *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A. 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公正处理的原则 B.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C.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 D.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权利的原则 E. 坚持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原则 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只限于本单位范围以内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的范 围: A. 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以由对有关法规的条 件、原则和程序意见不一致引起,也可以由某一方违反相关法规引起 B.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C. 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及答案三级试卷含答案

理论卷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 B )。3页,倒数第二段,【基础知识】 (A) 劳动者与工会(B)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C) 用人单位与行业协会(D) 劳动者与政府主管部门 2、我国唯一的国家级雇主组织是( A )。17页,倒数第一大段,第一行。【基础知识】 (A) 中国企业联合会(B) 全国工商联 (C) 全国总工会(D) 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分会 3、我国《劳动法》体现了( A )。33。找不到直接的语句,综合33页,可能是A。【基础知识】 (A) 以人为本(B) 科学发展观 (C) 构建和谐社会(D)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4、西方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是( A )。96页,稀缺性。【基础知识】 (A) 劳动力资源的稀缺性(B) 人的非理性 (C) 劳动力供求达到平衡(D) 市场经济体制 5、关于人际交往的互利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A )。161页,(2)【基础知识】 (A) 大多数的人际交往是互利的 (B) 互利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 (C) 互利的最高层次是互信互助 (D) 精神层面的互利是不稳定的 6、有效的解决冲突的办法是( A )。166页,(1)【基础知识】 (A) 妥协(B) 依法诉讼 (C) 暂缓处理(D) 邀请第三方出面调解 7、行业劳动标准是按照行业分类的劳动标准,主要是基础类标准和(A)。2页,【协调员】(二)第一段第三行。 (A)技术类标准(B)职业培训标准 (C)劳动定员定额标准(D)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8、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 B )调整一次。7页,(4)【协调员】 (A)一年(B)两年 (C)一年半(D)半年 9、下列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是( C )。15页,3.【协调员】 (A)六级以上强风禁止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B)从事高空作业须体检合格 (C)挖土方、拆建筑物应从下到上 (D)脚手架的负荷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 10、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标准的主要形式是( A )。29-30页,(一)【协调员】 (A)内部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 (C)集体合同(D)定性形式 1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 C )个工作日内完成。36页,1.程序,(三)【协调员】 (A)30 (B)15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令狐文艳 一、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题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5) (1)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

工留薪。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同时,在医疗期终结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本案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李某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的。公司应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并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 二、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核心知识点(数据部分)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核心知识点 (数据题型部分)一乐发熙我们的课本中比较重要的数据有 36处,不包含法律法规部分。法律法规部分大家可以做做我们的最新劳动合同法中100道习题,数据类型的考核在选择题中是非常常见的,现在把这些数据归纳整理出来给大家参考。谢谢! 数据类型选择 1、深度认知:处理好这类题型,就把本教材的有关数据的情况总结出来,共有36处数据。 2、样本题型: (1)、自1919年至2011年,国际劳工组织已经通过了()个公约。 (A)169 ( B) 189 ( C)201 ( D)210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二十小时(B)二十四小时(C)二十八小时(D)三十小时3、课本中常见的36处有: 1)、2004年3月1日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 P3 2)、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标准工资日的支付不低于150%,休息日的支付不低于200%,法定节假日的支付不低于300%。上海有一项特殊规定,没有约定的,按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P4 3)、自1919年至2011年,国际劳工组织已经通过了 1891个公约和201|个建议书。P5 4)、经济全球化出行于20世纪801年代中期,9d年代得到认可P13

5)、根据全国人大2012年12月28日通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P41 6)、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P41 7)、1995年1 月劳动法实施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才正式建立。P72 8)、19世纪中叶,欧美的部分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雇佣劳动团体与雇主签订的集体协议?其中有1860年英国工会订立的集体协议、1870年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与雇主之间的协约以及1873年德国书籍印刷工人联合会的集体协约等。最早的基本协议是丹麦1899年的“九月协议” 。P74 9)、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化国际集体谈判出现了分散化趋势。P 74 10)、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在《费城宣言》中提出了“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利” P75 11)、国外集体谈判的特点,每1-4年举行一次,其中单纯的工资集体谈判每年 举行一次,定期的集体协议有效期最多为五年。P75 12)、1935 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劳动关系法》正式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P76 13)、法国的集体谈判开始于1919年《劳工法案》。1950年,政府颁布了《劳动协议法》,确立劳资双方自愿进行集体谈判的原则。1982 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奥罗法》,确立了“强制集体谈判原则” 。P78 14)、我国于1990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P84 15)、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进行一次,工会可在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P92 16)、一般而言,汇报提纲不要超过 3000字,交由工会和用人单位双方。P103 17)、危机发生后的24小时,是危机处理的黄金时间。P161 18)、群体性事件最少的人数为10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性死亡在 3人以上 P163/167 4、经典习题:(特别说明:第一道题在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题库中出现的题目)

劳动关系基础知识

劳动关系基础知识 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得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定义: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的定义: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规范部分。 2、过渡性规定。 3、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 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劳动合同文本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生效。 集体合同争议: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商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劳动争议的定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行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放声的纠纷。劳动争议的范围: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放声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读后感资料

学习《劳动法》心得 今年夏天刚刚踏出校门的我,对这个社会还充满了新鲜感,更是无知,刚刚进入公司后,公司就组织我们学习《劳动法》,切身的保护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对我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劳动者每天都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丰富的财富。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颁布了特别保护条列《劳动法》。在现实的劳动者中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更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在含义,才不会蒙受本应该避免的损失。为此,劳动者应该认认真真学习劳动法,通过学习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等其他劳动权利。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劳动者,保障劳动者权利不受损失,人人是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再者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通过对劳动法的学习,使我们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这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有保障,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快速进步,快速发展。 学习《劳动法》之心得体会 近日,我班响应上级的普法号召,组织了一次学习《劳动法》的活动。《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息息相关,所以学习《劳动法》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通过学习,不仅让我认识到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也让我可以去公正地评判自己的企业。比如企业是否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酬薪,是否安排了足够的休假天数,又是否让我们享受到应有的各项福利保险等等。我们知道法律是公平的,它在赋予你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你各项义务。所以,作为一个守法的员工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为你提供薪水、福利等,你也该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发展出力。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学习《劳动法》才能清楚自己的员工享有哪些权益,才能正确的对待每一个员工,依法为员工提供合理待遇,从而建设一个和谐的企业。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了《劳动法》,增强了法律意识,清楚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员工和企业的关系。这对我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收获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的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保护自己和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更多一些,就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劳动者的积极性自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劳动关系学课程知识点

《劳动关系学》课程知识点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 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我国劳动关系的概念: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2 劳动关系的本质: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资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3 劳动关系的主体——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4 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 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点:第一,人格上的从属性。主要表现为:①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②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和命令;③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④劳动者有接受制裁的义务。 第二,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的劳动并不是为自己,而是从属他人,为实现他人目的而劳动。 集体劳动关系——现代劳动法研究的重点 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其特点是:独立自主性。明确的团体意识 5 劳动关系的特点: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 1 合作的根源:“被迫”和“获得满足” 2 冲突的根源: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 根本根源: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 背景根源: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场所的不公平;工作本身的属性 3 冲突的表现形式(1) 明显的冲突:罢工(2) 不太明显的冲突:各种“不服从”行为;怠工;辞职;权利义务的协商。 4 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 文化因素 非文化因素:“客观”的工环境;管理政策和实践;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环境 第二章劳动关系理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理论 五大理论学派及其观点与典型模式:新保守派也称新自由派或新古典学派,基本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组成。这一学派主要关注经济效率的最大化,研究分析市场力量的作用,认为市场力量不仅能使企业追求效率最大化,而且也能确保雇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管理主义学派多由组织行为学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该学派更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认同、忠诚度问题,主要研究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 正统多元论学派由传统上采用制度主义方法的经济学家和劳动关系学者组成,该学派的观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一直奉行的传统理念的延续。该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工会、集体谈判制度。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更具有批判精神,积极主张变革。该学派十分关注如何减少或消灭工人受到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待遇。该学派的观点,在五学派中内容最松散,它包括了对歧视、不公平、裁员和关闭工厂、拖欠工资福利、危险工作环境以及劳动法和集体谈判体系中的缺陷等问题的分析。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均衡的关系,管理方凭借其特殊权力处于主导地位。[5](P13)从双方地位差异这个角度看,该学派与正统多元论学派、管理主义学派并没有很大的分歧。但它认为现存的劳动法和就业法不能为工人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因为公正、平等地对待工人,往往不符合管理方的利益,也不是管理方凭借其自身能力 所能实现的。因此为了确保工人获得公正平等的待遇,必须要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该理论将经济部门划分成"核心"和"周边"两个部门。 激进派具有比其他学派更加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由西方马克思主 义者组成。激进派所关注的问题同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有许多是相同的,但它更关注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冲突以及对冲突过程的控制。该学派认为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所指出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本身 所固有的问题,因而其提出的政策主张的作用十分有限。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 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价值取向:一元论与多元论 1 一元论观点:一元论观点强调资方的管理权威,要求雇员忠诚于企业的价值观。一元论观点面临的争论之一,在于组织内部利益群体间的任何形式的冲突或争议,都被看作会对组织产生本质性的危害,管理方的决策和意志决不能受到挑战和质疑。 2 多元论观点:多元论观点则承认冲突,甚至认为在工作场所冲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多元论意味着不同利益的团体必须有某种程度的妥协。 3 价值观的适用范围和特点;珀塞尔和西森进一步阐明了两种价值观具体适用的范围和特点:1) 传统型企业——强调一元论2) 精明的家长型企业——本质上属于一元论3) 精明的现代型企业——坚定的多元论者4) 标准现代型企业——实用主义或机会主义(当前最典型的劳动关系管理类型) 第二节劳动关系调整模式 1 斗争模式:“斗争模式”是以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为指导,认为劳资关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具有陇质的关系其表现形式是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其本质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 多元放任模式:认为市场是决定就业状况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工会或工会运动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发展具有副作用或负面影响,主张减少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 3 协约自治模式:协约自治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劳资抗衡和劳资制衡模式。 4 统合模式(社会统合、经营者统合、国家统合模式)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历史和制度背景 第一节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 1 时代背景——产业革命 2 斯密的管理思想——“看不见的手”的思想 3 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及其特点 第二节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 1 时代背景——第二次技术革命 2 “泰勒制”的含义及科学管理思想:随着技术革命和流水线作业为基础的生产的发展,产生了新的劳动组织和现代管理体系,这就是“泰勒制”。以科学管理方法代替传统的经验管理,提出通过建立各种明确的规定、条例、标准,使一切科学化、制度化,是提高管理效能的关键。科学管理理论的内容包括劳动定额原理,激励性的工资报酬制度,等等。 3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及其特点: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工人运动继续发展,工会组织广泛建立,队伍逐渐壮大,并且形成层次,工人力量开始不断增强。2资方或雇主在不断加强的工人运动的情况下,开始出现让步,从早期对工人的直接的剥削和压迫变为通过改进管理,增加在工作中科学的分析和对工人的激励,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3劳资矛盾的目标没有变化,仍然是争取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是其激烈程度有所弱化,表现形式出现多元化方向,集体谈判制度得到了确认。4政府的政策发生了变化,从不干预到出台法律、建立相应的机构干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向更加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三节冲突的制度化

大学生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知识

大学生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 由于马上要进入社会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作为劳动者我们都是弱势群体。国家都讲依法治国好多年了,作为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大学生就业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特点,对我们大学生就业有哪些影响呢?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君子约定,口头承诺不管用,工资、奖金、福利等“要害”,一定要写在合同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用工后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当然要注意证据的搜集,例如可让单位开具在职证明、或保留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虽然不影响你拿到工资,但是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有权

要求损失赔偿。所以,不要为了让简历好看而编造实习经历、奖学金及获奖经历或者随便给自己整个学生会主席的头衔。在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有权“无可奉告”。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也是你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巧妙周旋。 4.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例如有些单位有保洁人员,电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切记,跟你在校时的打工完全是两回事。 5.合同签订时间。自你为用人单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从干活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自第2个月起应支付又倍工资。若是1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自第2年起,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大学生不再担心用人单位不和自己签订合同了。 6.试用期长短。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哦。 7.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再免费试用了,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 1、劳动关系管理的定义 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 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和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等项事务。 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劳动法律行为。具体的说就是保障与实现主体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 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3)、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 3、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须制定与之配套的系列单项法律和法规,从而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系列单项法中,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XX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1)《劳动合同法》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包含着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准则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范,这些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 、“终身制” ; 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①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厘清。《实施条例》将分K12 学习教育

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7 条、第38 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9 条、第40 条、第41 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②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 条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工单位就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 必须有劳动成果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的保障。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书本P55 1、范畴不同 2、形成前提条件不同 3、内容和效力不同 4、体现的意志不同 5、范围不同: 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16周岁开始、退休终止);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分割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开始,死亡结束;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开始,死亡结束)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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