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我国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我国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我国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作业

我国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姓名

专业

学号

2011年6月19日

我国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国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改革,在党和国家的带领下不断向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努力迈进。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也在逐步演变,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地融入到国企改制的进程中,而且日渐显现出它的重要性。我们在不懈地探索中发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企改制的核心问题,但也是最艰难的一个课题。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指的是企业的所有者、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上述三者在此结构中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企业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治理结构既是一套静态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也是一个实际运行和监督指导的过程。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先后走过了国企经营权层面的改革,国企改革向所有权层面过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等三大阶段。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演进也大致经历了探索、开始形成、实质发展的阶段。

一.公司治理结构探索阶段

早期的国有企业的公式治理结构是一种高度集中型的企业治理结构,也就是最大限度的剥夺国企经营自主权,政府完完全全掌握着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以及控制权。在此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由国家以计划供应的方式来解决,企业的产、供、销活动也都由国家统一安排。此时的企业与公司相比,它还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有公司之名却无公司之实。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可以看到,这种企业治理结构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反而造成了工业经济激励不足,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

1.1979年—1986年国企经营权层面的改革:

(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针对国企长期经营绩效低下的情况,开始进行国企改革,拉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改革初期,我国强调“放权让利”,改变原有的国企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要求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2)1979年,《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决定》的颁布,国企实行了固定利润上交,超额利润留成的改革试验;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有制度,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企业内部实行厂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3)1983年、1984年两步利改税:“利改税”,就是将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

的纯收入由利润上缴形式改为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等税收形式,从而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两步利改税即为:第一步,实行税利并存的制度;第二步,将工商税划分,改变企业利润上缴形式,企业拥有税后剩余利润的支配使用权,允许企业在征收所得税前从利润中归还技措贷款,调节税采取一户一率的方法。但“利改税”的积极作用还并未发挥就被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取代了,两步利改税本是为了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经营环境,但是具体实施后并没有达到预定的效果,也没有根本的解决一直困扰国有企业的难题。

(4)1985年拨改贷:“拨改贷”是国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的简称,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改革。从“拨改贷”实施以来,在试点行业效果较好,但也产生了例如企业面临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等负面影响。

2.1987年—1992年国企改革向所有权层面过渡:

“两保一挂”,一保上缴利税,二保企业技术改造,一挂则是指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这样,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职工的积极主动性,协调了劳资矛盾,有利于企业健康向上发展。

踏着我国国企改制的足迹追寻,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改革措施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里进行的,只给了经营者一些比以前较多一点的自主决策权。不同阶段的改革主要沿着企业治理结构这条主线来进行。因此,我国国企早期改革的进程,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探索过程。

二.公司治理结构开始形成阶段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1)1992年,我国开始了在国企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国家先后颁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希望以此来规范公司制度。

(2)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明确地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3)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此来规范公司的行为和组织,维护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4)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报告提出了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战略布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部署及措施。会议强调了经济体制改革要以企业改革为中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将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要积极推进企业的改革也发展,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

(5)2002年“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调动地方积极性,管事、管人、管资产相结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一重大突破,将推动包括国企改革的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地方国企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企业本身的发展。

(6)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据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督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该委员会成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国企的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习惯,该委员会应根据不同的企业特点来选择合适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是采用“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的三权分立体制,还是采用“董事会—经营层”的二元结构体制,甚至是经理负责制,都要符合企业特点,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搭起公司治理结构的架子: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国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和公众股比重严重失调,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

(2)董事会职能虚化。在法人控股公司,法人股的股东常身兼数职,担任董事后易使企业低效运营,并侵害了所有者权益。

(3)独立董事不独立。大股东凭借着优势地位,束缚了独立董事,无法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4)监事会地位低下及职能弱化。监事会实质权利少,身份不独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难以履行职责。

(5)经营者的激励及约束欠缺。经理人的考核标准不规范,未对经营者的在职消费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是经理人员中不乏有忘乎所以者。

(6)“新老三会”相融难。国企改制前后的“新老三会”间经常相互抵触,矛盾重重。

三.公司治理结构实质发展阶段

以企业制度创新为重点的改革时期,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从而使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

1.国企改革攻坚阶段,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1)制定和修改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使其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积极影响。

(2)优化股权结构。先后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

(3)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

(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调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了方案及制度保障。

(5)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和管理层股权激励。国家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来确认实施。

(6)实施国有股“减持”新政。即依照新规定,既要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又基本解决了国有股减持的问题。

2. 要想保证企业良好、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关键。我们不仅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坚持规范地运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来推动公司治理完善,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应继续推进中央企业的改置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能够尽快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或者集团整体上市,不断提高我国的公司治理水平,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起努力。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起步较晚,又带有明显的人为干预痕迹。因此,在国企改革中,我们既要借鉴那些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又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律制度,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最终建立一个完整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的选择与构造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的选择与构造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的选择与构造 [摘要]国有集团公司特别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其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评价标准的特殊性,本文试图从经济学中关于效率定义的本源出发,重新探讨有关公司治理效率的评价问题,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效率应该包括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两方面内容,即公司治理效率的“好”与“差”应该体现于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之差,基于此,本文选取了两大类9种指标作为衡量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指标体系。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收益,治理成本,治理效率 以往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治理问题的考核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对公司内部具体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为依据,采用上市公司的考核办法或者对该办法进行一定的调整之后来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考核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时的应用,这主要是因为它们考察企业所依据的理论与法律基础均是建立在西方较为完善的成文法与现代企业理论所形成的适合于私有制前提下的西方企业,其理论与方法经过直接或者改良后都将产生部分失效的现象;二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与其他类型大型集团公司具有不同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企业集团,利用上述方法所筛选的指标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时,可能导致无法产生较为准确的结果。因此,考虑到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制定或者设计一套适合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考核指标体系。 一、公司治理效率核心内容的演变及其含义的界定 1.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 早期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认为解决两权分离所出现的公司治理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如何能更加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这构成了最初的公司治理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进行考察,就其理论和实践的几点探索求教于同行。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90年代初。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因而,如何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认识中国的实际,把握制度创新的机遇,避免和减少人为设计、干预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是一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研究(精)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内部监控模式”,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却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衡、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健全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展经理人市场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状;完善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贝里和米恩斯在1937年发表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扩张加剧,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职业化、统一化的经营者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单一的所有者或人数众多的股东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又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分权与制衡的过程中分歧不断,公司治理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表现,它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公司各组织机构相互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制衡,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强调公司的管理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贯彻公司经营目标,还要求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它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研究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研究作者姓名: 学科(专业): 申请人: 指导教师: 职称: 学位类别: 论文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

摘要 本文分别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五个方面对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大股东持股比例中存在着公司权利失衡,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操纵股东会,及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中存在着我国国有企业“两权分离”有难度和缺乏总经理人才的问题;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中存在着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存在疏漏,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不合理,独立董事的职业倾向和知识结构存在偏差的问题;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存在着只有奖励措施,却没有惩罚机制,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的观念、认识尚不到位,发放对象难以有效确定,标准的确立尚不规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激励力度不够,激励效果不具有持续性,激励和约束措施不对称,风险收入部分的性质与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并提出推进股权多元化,确保所有者到位,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等内部治理的建议以及加强市场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等外部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治理结构;大股东持股比例;中小股东;董事长与总经理;独立董事;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from five aspects: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 take,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balancing to the major shareholders, whether the duties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unite or not, the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salaries of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Then 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rom the aspect of 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take, the problems are companies’ unbalanced rights, the shareholding is t oo assembling and major shareholders occupy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mall ones;in the area of unifying the duties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the goal of “separated rights” and it is greatly lack of the talents who are qualified to general managers;the conditions of an independent director holding the post have omission in the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electing procedure is unreasonable, and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vocational orientation and knowledge are not exactly correct;from senior management staff payment’s part, there is only reward system instead of punishment mechanism, the senior management and employees’ concepts and recognitions are not yet in place, payment can not effectively identify targets, the standards are not yet normalized so that the overall level remains low, the intensity of encouragement is not enough to make the effect sustainable, and the rewarding system is not matched to the restrictive measures, the nature and evaluation of the risk of income are not clear etc.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t is suggested that we could manage from the inner system, such as advancing the diversity of shareholding, ensuring that the owner is in place, making the system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to the managers perfect and so on. Besides this, it makes some external governance proposal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to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words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take;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independent director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X办发〔X〕3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X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

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出资人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2.出资人机构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

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2.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坚持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4.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其通过提供有效的激励和控制,促使经营者以投资者的利益最大为经营目标,保障股东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权益。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应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机制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即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达到三者之间约束和权力制衡的目的。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有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国际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正日益收到重视。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一)从产权结构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银行,资本金的补充依靠财政注资。这种一元产权结构的优点是明确地表示了所有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提供信用担保,使大众可以放心储蓄,企业可以安心地使用贷款。即使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资本的充足度低于国际警戒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吸储率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并且,这种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市场机制的完善,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这种结构所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作为全体人民对国有银行的代理人行使对银行的管理和控制,会使银行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机制的效率降低,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二)从内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制衡机制,虽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分别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派驻了监事会,但由于总行实行党委领导制,行长等管理层均为党委成员,从而从总体上看仍然是高度集权的体制,还远未建立起独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 (三)从外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是多头监管。这种多头的监管造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 见》解读 新华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意见》强调,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主体权责,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制约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节选) 在中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并且面临很多困难。根据我们所做问卷调查以及相关研究的积累,多重因素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1.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仍不尽合理 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企业经营控制权及其配置。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受企业的产权结构制约的。经验表明,企业治理结构会随着企业产权结构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发生变化,并逐渐从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合一的古典集权状态转变成为两者相互分离的现代分权状态。到目前为止,中国多数民营企业仍倾向于集权式治理结构。我们的调查表明,在一定阶段,集权式治理结构和家族式管理,对于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并不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它可能更有助于形成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但是,从长期发展和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角度看,民营企业从传统的家庭制转向现代制,势在必行。在我们这次调查的企业中,XX公司是民营企业的主要产权形式,其比重占到样本企业总数的77.99%;股份XX占13.59%;合伙制仅仅占1.49%。但是,在这些被调查企业中,有455家(占样本企业总数61.82%)承认本企业本质上仍是家族企业。这就是说,尽管民营企业采取了XX公司等形式,但家族制的实质并未改变。仅有27.4%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不足企业股权比重的90%,29.7%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在90%以上,42.9%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为100%,后两种合计达72.6%。这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本质上仍然是家族控制型企业。如前所述,家族制虽然能够适应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但它毕竟是一种原始的企业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这种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有积极的一面,如企业内部各主要成员间的信任成本较低,从而有助于较小规模企业实现更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另一方面,它也有消极的一面,如只相信“自己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在更广的X围选择更有能力的人更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正因如此,才有了民营企业集团化的趋势以及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要求。这种趋势和要求的出现,标志着传统的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的历史过程已经开始。 2.创新能力的高低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发展到了价格竞争仍然普遍存在,但开始让位于创新能力竞争的阶段。创新已成为企业有无竞争力和竞争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因素。任何一家企业,不管其规模大小,从事什么行业,只要离开了创新,就不可能有持续的竞争力。所谓企业竞争力,不外就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特异性及其成本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维护和扩展市场并由此获得更多长期利润的能力。在没有创新收益“外溢”的情况下,创新始终是一个有助于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异性增大、有助于企业战略资产积累、有助于更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助于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X畴。成功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家的新的更大的创新冲动,并由此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创新收益。正泰集团、万向集团、联想集团的实践均表明,强烈的企业创新冲动与偏好,是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的创新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资料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 构特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

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 三、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单一化的股权难以形成制衡,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提出股份制改造和股权多元化的政策和思路。 股权单一化产生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是计划体制的遗产。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私有企业外,多数大型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是通过上市实现的。在家族控制的私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大众持有的上市公司之间几乎是一个空档,很难找到我们所讲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资本主义早期为了筹集资金以满足经济规模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现在这一形态在法律上仍存在,但在实际中一般都不再被大公司所采用。其原因:

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选择

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选择[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组织制度的核心,是一种科学的企业管理模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础,文章在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就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有效的外部制度等措施。 [关键词]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治理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0年,由胡汝银博士领衔,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完成了一份有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卷调查报告。该次调查的对象是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调查的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内部制衡与控制机制、激励机制、外部环境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和制约、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小股东利益保护等。结果显示,与公司上市前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已有了相当的改进,但与成熟经济中公司治理实践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现状不容乐观。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因而其所形成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是:国有股在公司总股本中占绝对优势,法人股股权比重不断上升。在我国目前的股票运行机制下,国家股、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比重较大,且不能上市流通,因而占总股本比重较小的流通股在二级市场上的买卖不能或基本上不发生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加之破产机制、兼并机制、经理市场效率残缺,

外部股东对企业行为与经理人的约束相应弱化,“用脚投票”机制无法实现,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公司组织结构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均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1)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单个董事在观念和行为上往往更多地是代表和追求本身(作为单个个人或代表特定的股东)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整个公司的利益和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不能对全体股东真正履行诚信责任和勤勉尽责。在关键人模式或控股股东模式下,整个公司的运作为单个个人或单个股东所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往往成为橡皮图章。(2)监事会的作用有限。中国的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另外,许多公司监事会成员为政工干部,缺乏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也使得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失误和自律行为进行及时监控成为空谈。 (三)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中国上市公司做了不少探索。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激励机制还有待完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还必须尽快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在激励方式上除了要突破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限制,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有效方案,给予管理层股

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围绕“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目标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因此得到专门大的改善。然而,国有企业依旧没有充分发挥其在经济进展中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反而成了制约经济进展的因素之一。之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缘故有二:1,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2,生产率提高而引起的大量失业人员难以得到有效的安置。 本文试图从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角度,对现代产权理论创新运用,提出一种国有资产改革的新方案,以期较好地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在我国,由于国家控股与法人控股,其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的根源相似,解决思路也无专门大差不。本文将不对二者加以严格区分,并以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为要紧研究对象。 一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的现实困境

国有企业是指依照出资比例,国家因为占有相对股权优势而拥有操纵权的企业组织,是建立在国有产权基础上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这种制度设计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国有企业至少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 1,自负盈亏难。自负盈亏使企业内存动力,外有压力。国有企业既然作为一种企业,自负盈亏,合理合法。然而,谁来负盈亏,谁有能力、有责任来负那个盈亏?专门难回答。是企业自身吗?不是。企业是一个集体概念,它自身是不能负担起任何责任的。企业盈亏实际上指的是企业对自己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爱护程度,特不是对所有者的利益爱护。从那个角度讲,企业自负盈亏是指所有者自负盈亏。那么,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能负企业的盈亏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国家,或者讲代表国家的政府是一级行政权力机构,它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假如让国家,或者政府来负担企业的盈亏,必定会出现各级政府运用他们所掌握的权力爱护自身利益,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差不多法则将荡然无存。因此,国家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尽管有能力、有责任担负起国有企业盈亏的重担,但它不能。作为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的公民应该担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精)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2000-12-25 武汉大学杨波,张从华;广东工业在学经济管理学院段飞 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出发.指出我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股权结构不合理有着直接关系。只有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才能推动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促进国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一、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及现状 在我国,股份公司股本按产权主体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东是国家,股东权利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有关授权单位、部门行使。(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按来源可分为境内法人股和境外法人股;按性质又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以依法占有的法人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在法人股中占主导地位。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3)个人股,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由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认购的股份,可分为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股是由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其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其个人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此外,部分上市公司还有另一类股本——转配股,所谓转配股是指在增资配股时,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按一定比例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配股而形成的股份。可见我国目前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当复杂。虽然以上几种股票都属于普通股,但在这些普通股中,只有个人股中的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平均只占总股本的30%左右,其余部分包括国家股、法入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等约占60%以上都不能流通。 从综合情况看,我国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具有以下特征及不合理之处: 1.我国股份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复杂、股票种类繁多,共有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六种之多。其中有些可流通,有些则是不可流通的,不同种类的可流通股票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中,有着不同的价格。而公司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一旦股东完成对公司的投资,他便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无论其投入资产的形式.也不管股东的身份,因此股东的权利只能与他所持的股份有关、换句话说,应该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公司法》也正是这样规定的。然而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却违背这一基本逻辑,A股、B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的提升(doc 6页)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提升 2001-03-01 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效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有学者经实证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各年年末亏损公司数量占截至该年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还是各年亏损总额占截至相应年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的比例,都存在一种不断增大,效益不断下降的基本趋势。造成上市公司如此绩效的原因何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较多,如宏观经济环境出现紧缩、投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等,但不管怎样,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来说,经营者(经理层)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管理能力、水平及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只不过是间接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经营效果的根本性的制度性原因。 根据《公司法》组建的上市公,司应该说其内部治理结构已初步符合现代公司所要求的运行规范和治理功能,但还很不完善。正因为不完善,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形式化,制度的激励约束制衡作用没有能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积极性、能力、水平的发挥,继而使上市公司绩效处于逐渐下降的通道之中。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占比大,国有股人格主体没有确立,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弱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国外学者Berle和Means等人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有影响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也进行了实证研究,周业安对股权结构(即A股、B股、H股、国有股、法人股、其它股的结构)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股权结构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系,孙永祥,董祖辉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四种治理机制,即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机制发生作用,并得出结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构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的公司业绩最好。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改制对观念的束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公有产权占主体的特征,国有股权比例过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呈现出“超强控制”,国家绝对控股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性安排存在较大的冲突,继而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安排易受国家的行政干预,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通过选“自己人”为董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阶层的选聘,如此,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内部高效率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设立。虽然上市公司的国家控股占绝对控制地位,但是国有股权的产权性质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一、案例背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按照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6号,法人代表:钱兴坤,电话:62095497,传真:6209588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中排名第5位。 业务领域涵盖: ◇油气业务: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天然气与管道; ◇工程技术服务: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 ◇石油工程建设:油气田地面工程、管道施工、炼化装置建设; ◇石油装备制造:勘探设备、钻采装备、炼化设备、石油专用管、动力设备; ◇金融服务:资金管理、金融保险; ◇新能源开发:非常规油气资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如下图:

二、案例分析 1、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与要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2) 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的组成及功能,股东会议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构。在股份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有限公司,股东是指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依法凭据所持有的股份行使其权利,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这些权利和经济利益包括①取得股权收益的收益权;对公司资本的拥有权;在审议董事会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④对董事的选举权和在董事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时的起诉权。股东也要依法承担与其所持有的股份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只有间接管理权。这种间接管理机是通过股东会议实现的。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的组成和公司的重大决策等必须得到股东会议的认可和批准方为有效。所以,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从理论上讲,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就一个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让所有的股东定期聚会来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领导和管理。因此,股东们需要推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值得信赖的少数代表,组成一个小型的机构替股东代理和管理公司,这就是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股东大会可依法行使的职权是:决定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与监事、审批董事与监事会报告与财务预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等(3)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会及其功能,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董事会拥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权力。 (4)公司的执行机构——经理层。经理及其功能,经理是公司事务和业务的执行机构,它由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公司事务的管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其中,总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管理人员。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班级:经管ACCA072 姓名:林亚琼学号:5403207092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但由于我国经济尚处转轨时期,证券市场还属新兴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当部分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行为仍大量存在不规范现象。文章就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一、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逐步深化,公司治理结构现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国企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而且其重要性还将日趋增强。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最基本的组织特征之一。因此,分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探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重要意义。 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状态失灵。 从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历史和逻辑来看,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作为合约结合体的企业,其内部的股权结构安排,会直接影响公司价值和绩效。目前,我国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绝大部分,第二大股东的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从而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这种股权高度集中状况不仅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损害公司治理绩效,而且会直接诱发大股东操纵和大股东“掠夺”。 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 (1)董事会的产生和运作不规范。在实践中,董事长的选举多是上级任命或选举之前与主管部门协商,征得上级主管部的同意,董事的任命或解聘虽然也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但实际上却由政府机构指派。这样一来,董事会只是承转上级行政领导命令的机构,失去了董事会应有的作用。 (2)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制约监督机制。董事会成员应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遵循诚信、勤勉工作的原则,就公司重大事务作出独立于管理层的客观判断,对公司经营进行战略指导和对经理层保持有效监督。但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往往出现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或者出现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导致“内部人控制”,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应当具备的制约、监督关系很难理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