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生产单位统计指标口径规范

主要生产单位统计指标口径规范
主要生产单位统计指标口径规范

主要生产单位统计指标口径规范

第一部分:总论

产品产量的计算原则:

1、质量原则。一切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合格的方可计算产量。

2、时限和入库原则。报告期产品产量,截至报告期最后一天24时止,经检验合格、办理入库手续(包括就地入库)的产品数量。

3、目录原则。钢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钢铁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指标目录规定的产品名称、产品分组、排列顺序、计量单位、统计口径等,填报钢铁工业各种统计报表和完成各种统计报表上报任务。

4、度量原则。钢铁工业产品产量应按实际度量的数量计算,如实际重量、长度、体积、个数、件数等。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执行。

5、权属原则。企业填报的产品必须是所有权归属于本企业、本企业有权销售和处理的。

6、不重复原则。企业(单位)计算产品产量时,应消除本企业(单位)范围内小工序之间中间产品相互供料造成的内部重复计算。

调整产品产量统计数据的规定:对本年已经上报的产量,如发现数据不实(多报或漏报等),应于发现月调整“本年本月”和“本年本月止累计”数,并加以说明,不足扣除时,以负数表示。上年生产的产品在本年发现数据不实,若在年报报出一个月内发现,应更正上年12月和上年全年数据。

第二部分:炼焦

一、焦化产品

焦炭产量是指报告期内生产的全部焦炭扣除水份后的干焦重量(按发出量计算)。包括合格品、不合格品,它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冶金焦:指筛分后块度大于25毫米的焦炭。

2、小块焦(焦丁):指筛分后块度在10至25毫米之间的焦炭。

3、焦粉:指筛分后块度小于10毫米的为焦粉。

焦炭产量=冶金焦+焦丁+焦粉

炼焦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焦油、粗苯、氨水、硫酸铵等。

焦炉煤气输出量是指焦化厂向外单位的公共管网输送的煤气量。

二、质量指标

①冶金焦率是指冶金焦产量占经筛分的全部焦炭产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冶金焦率(%)=冶金焦炭量(干基)(吨)/ 全部焦炭产量(干基)(吨)×100%

计算说明:冶金焦产量是指大于25毫米的焦炭产量。

②冶金焦合格率是指检验合格的冶金焦占冶金焦检验总量的百分比。

冶金焦合格率(%)=冶金焦检验合格量(吨)/ 冶金焦检验总量(吨)

③冶金焦抗碎强度是反映焦炭的抗碎性能的指标。

冶金焦抗碎强度(M40转鼓指数)(%)=逐日(月)〔试验后块度大于40毫米所占的百分比(%)×冶金焦产出量(吨)〕之和/ 冶金焦产出量(吨)(干基)冶金焦抗碎强度(M25转鼓指数)(%)=逐日(月)〔试验后块度大于25毫米所占的百分比(%)×冶金焦产出量(吨)〕之和/ 冶金焦产出量(吨)(干基)

④冶金焦耐磨强度是反映焦炭的耐磨性能的指标。

冶金焦耐磨强度(M10)(%)= 逐日(月)〔试验后块度小于10毫米所占的百分比(%)×冶金焦产出量(吨)〕之和/ 冶金焦产出量(吨)(干基)

计算说明:按规定水分(水量)计算,采用国外转鼓试验的,按实际情况计算,并加以

说明,该指标实质上是磨损率,指标值越小越好。

⑤冶金焦灰分是指冶金焦炭中含灰量所占的百分比。

冶金焦灰分(%)= 冶金焦中含灰分总量(吨)/ 冶金焦产出量(干基、吨)×100%

⑥冶金焦硫分是指冶金焦炭中含硫量所占的百分比。

冶金焦硫分(%)= 冶金焦中含硫分总量(吨)/ 冶金焦产出量(干基、吨)×100%

三、物料消耗指标

①配煤比是指在报告期内所消耗各种煤量(干基)占配合煤总量(干基)的百分比。

焦煤比(%)= 焦煤配入量(干基、吨)/ 配合煤总量(干基、吨)×100%

肥煤比(%)= 肥煤配入量(干基、吨)/ 配合煤总量(干基、吨)×100%

瘦煤比(%)= 瘦煤配入量(干基、吨)/ 配合煤总量(干基、吨)×100%

气肥煤比(%)= 气肥煤配入量(干基、吨)/ 配合煤总量(干基、吨)×100%

1/3焦煤比(%)= 1/3焦煤配入量(干基、吨)/ 配合煤总量(干基、吨)×100% 其它煤比(%)= 其它煤配入量(干基、吨)/ 配合煤总量(干基、吨)×100%

②全焦率(成焦率)是指入炉煤干馏后所获得的焦炭数量占入炉煤量的百分比。

全焦率(%)= 全部焦炭产出量(干基、吨)/ 入炉煤总量(干基、吨)×100%

③炼焦耗洗精煤是指工艺上每生产1吨焦炭(全焦干基)耗用的湿洗精煤量(含计价水7%,但不包括库耗、途耗)。

炼焦耗洗精煤(吨/吨)= 入炉洗精煤耗用量(含计价水7%,但不包括库耗、途耗)(吨)/全部焦炭产出量(干基、吨)

④吨焦耗洗精煤是指每生产1吨焦炭(全焦干基)所耗用的湿洗精煤量(含计价水7%,包括库耗、途耗3‰)。

吨焦耗洗精煤(吨/吨)= 洗精煤耗用量(含计价水7%,包括库耗、途耗3‰)(吨)/全部焦炭产出量(干基、吨)

四、能源消耗指标

①炼焦工序单位能耗是指生产1吨焦炭(干基)所净耗用的各种燃料及动力折合为标准煤的数量。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炼焦工序净耗能量(千克标准煤)/ 全部焦炭产出量(吨)

②焦炭主要能源实物消耗是指每生产1吨焦炭所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焦炭某种能源实物消耗(该能源计量单位/吨)= 焦炭某种能源耗用量(该能源计量单位)/ 全部焦炭产出量(干基)(吨)

需按所消耗的电力、水、煤气、蒸汽、压风等能源品种分别计算。

五、实物劳动生产率指标

炼焦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炼焦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生产的焦炭数量。

炼焦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全部焦炭产出量(干基)(吨)/ 炼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六、设备效用指标

焦炉日历利用系数(亦称焦炉炭化室有效容积利用系数)是指焦炉在日历工作时间内每立方米炭化室有效容积平均每日所生产的全焦产出量。

焦炉日历利用系数(吨/米3.日)= 焦炭产出量(干基)(吨)/ 〔焦炉孔数×每孔炭化室有效容积(米3)×日历日数(日)〕

七、其它指标

焦炉炭化室炼焦周转时间,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孔炭化室炼焦周转一次所需要的时

间。

焦炉炭化室炼焦周转时间(时)= 实际作业时间(时)/ 实际出炉总炉孔数(炉孔)实际作业时间(时)= 日历天数×24小时×焦炉设置孔数

第三部分:人造块矿

一、烧结产品

人造块矿产量是指由烧结(球团)生产的全部人造块矿量,还包括委外加工的人造块矿量,但不包括来料加工的人造块矿量。包括检验量(合格品量与出格品量)和未检验量。已出厂的人造块矿经转运及槽下筛分后筛出的粉末亦应计入产量,烧结(球团)生产中的内循环返矿不计入产量。

有实物计量设备的烧结(球团)厂以出厂时的成品计量数据为准,其产量指标以计量部门开具的磅单所列数字为计算依据;尚未设置实物计量设备的烧结(球团)厂,可分别采用理论推算(按配料量)、定容计量(按装车数)、金属平衡(出铁量)、物料平衡(入炉量)等方法。

采用金属平衡计算人造块矿产量时,出铁量和炉料入炉量应以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烧结矿、球团矿、块矿的品位,以质量检验中心的化验数据为准。

人造块矿量(吨)=(报告期出铁量×年度金属料平衡计划)/(槽下计量烧结矿干基比例×烧结矿品位+槽下计量球团矿干基比例×球团矿品位+槽下计量块矿干基比例×块矿品位)

二、质量指标

①人造块矿合格率是指被检验的人造块矿中,其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指标全部符合国际(或行标)及有关规定的合格量占检验总量的百分比。

人造块矿合格率(%)= 人造块矿检验合格量(吨)/ 人造块矿检验总量(吨)×100%

②人造块矿一级品率是指被检验的人造块矿中,其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指标全部符合国际(或行标)及有关规定中的一级品标准的量占合格品量的百分比。

人造块矿一级品率(%)= 人造块矿一级品量(吨)/ 人造块矿检验合格量(吨)×100%

③人造块矿品位即人造块矿含铁量。它作为平均指标是以现场取样化验得出的数值为依据,并以各样品所代表的产出量求得含铁总量后计算得出。

人造块矿品位(%)= 人造块矿含铁量(吨)/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100%

人造块矿品位稳定率(%)= 检验总量中品位波动符合标准的人造块矿量(吨)/ 人造块矿检验总量(吨)×100%

④人造块矿碱度即人造块矿中碱性氧化物与酸性氧化物的比值。

人造块矿(二元)碱度(倍)=人造块矿中氧化钙含量(%)/ 人造块矿中二氧化硅含量(%)

=人造块矿中氧化钙含量(吨)/ 人造块矿中二氧化硅含量(吨)人造块矿碱度稳定率(%)= 检验总量中碱度波动符合标准的人造块矿量(吨)/ 人造块矿检验总量(吨)×100%

⑤人造块矿氧化亚铁含量通过化验分析得到,日常统计以化验分析记录数据为准。

人造块矿氧化亚铁含量(%)=各批(次)检验的氧化亚铁含量之和(吨)/ 检验批(次)数(批或次)

= 人造块矿中含氧化亚铁量(吨)/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100%

⑥人造块矿含硫量通过化验分析得到,日常统计以化验分析记录数据为准。

人造块矿含硫量(%)=各批(次)检验的含硫量之和(吨)/ 检验批(次)数(批或次)

= 人造块矿含硫量(吨)/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100%

⑦人造块矿转鼓指数是反映人造块矿机械强度的物理性能指标。转鼓指数越大,耐磨、抗碎强度越高。

人造块矿转鼓指数(%)= 试样测检后粒度大于规定标准的重量总和(千克)/ 试样重量总和(千克)×100%

⑧人造块矿筛分指数是指人造块矿中粒度小于标准规定部分的重量百分比,即含粉率。

人造块矿筛分指数(%)= 试样筛分后小于标准规定粒度的重量总和(千克)/ 试样重量总和(千克)×100%

⑨人造块矿(球团矿)抗压强度,用来衡量球团矿的焙烧质量。

人造块矿(球团矿)抗压强度(牛/球)= 各球测定的抗压强度之和(牛)/ 测定球团个数(球)

三、物料消耗指标

①人造块矿含铁原料消耗量是指烧结(球团)厂在生产单位人造块矿成品时实际耗用的含铁原料。含铁原料包括铁精矿粉、铁富矿粉及其它含铁物料(外循环返矿粉、硫酸渣、除尘灰、转炉钢渣、轧钢皮、铁屑、污泥、农场粉、瓦斯灰)等以含铁成分为主而加入人造块矿生产的原料。生产统计中应对各种含铁原料和综合含铁原料分别统计。

人造块矿综合含铁原料消耗(千克/吨)= 含铁原料总耗用量(千克)/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人造块矿某种含铁原料消耗(千克/吨)= 某种含铁原料耗用量(千克)/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②人造块矿熔剂消耗

人造块矿使用的熔剂包括石灰石、消石灰、白云石、生石灰、蛇纹石、菱镁石等。生产统计中应对不同品种的熔剂消耗量和综合熔剂消耗量分别统计。

人造块矿综合熔剂消耗(千克/吨)= 熔剂耗用量(干基)(千克)/人造块矿产出量(吨)人造块矿某种熔剂消耗(千克/吨)= 某种熔剂耗用量(千克)/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③人造块矿其它物料消耗是指生产中润滑油脂、炉箅条、运输胶带、锤头等物料的单位消耗量。

人造块矿其它物料消耗(计算单位/吨)= 某种其它物料耗用量(计算单位)/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④人造块矿燃料消耗指标是反映人造块矿燃料消耗水平的指标。人造块矿使用的燃料有固体燃料(焦粉、煤粉)和非固体燃料(煤气)两类。

人造块矿固体燃料消耗(千克/吨)= 人造块矿固体燃料耗用量(千克)/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人造块矿固体燃料折标煤消耗(千克标准煤/吨)= 各种固体燃料折算成标煤后的耗用量(千克标准煤)/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人造块矿非固体燃料消耗(千克标准煤/吨)= 人造块矿非固体燃料耗用量(千克标准煤)/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人造块矿非固体燃料折合热消耗(吉焦/吨)= 消耗的非固体燃料总热值(吉焦)/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以上消耗分别按烧结、球团两道工序分别报出。

四、能源消耗指标

①人造块矿工序单位能耗指标是反映人造块矿生产中能源消耗的综合指标。

人造块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人造块矿工序净耗能量(千克标准煤)/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在计算人造块矿的工序单位能耗指标时,应把人造块矿生产中消耗的各种能源按规定的

标准统一折算成标准煤量。它包括焦粉、煤气、电力等一切动力消耗。

②人造块矿主要能源实物消耗指标反映人造块矿生产中主要能源实物消耗的水平。主要能源实物消耗包括电、水、蒸气、压风等。

人造块矿某种能源实物消耗(该能源计量单位/吨)= 人造块矿某种能源耗用量(该能源计量单位)/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五、实物劳动生产率指标

人造块矿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在报告期内人造块矿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生产的人造块矿产品数量。

人造块矿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人造块矿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六、设备效用指标

①人造块矿设备有效面积利用系数是指人造块矿设备每平方米有效面积每小时产出的人造块矿量。

人造块矿设备有效面积利用系数(吨/米2.台时)=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有效容积(米2)×实际作业时间(台时)〕

②人造块矿设备台时产出量是指人造块矿设备在每一作业台时中所生产的人造块矿量。

人造块矿设备台时产出量(吨/台时)=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实际作业时间(台时)

③人造块矿设备日历作业率是指烧结、球团设备的实际作业时间占日历时间的百分比。

人造块矿设备日历作业率(%)= 实际作业时间(台时)/ 日历时间(台时)×100%

④人造块矿设备有效作业率是指人造块矿设备实际作业时间占扣除外因停机时间的日历时间的百分比。

人造块矿设备有效作业率(%)= 实际作业时间(台时)/ 〔日历时间(台时)―外因停产时间(台时)〕×100%

外因停产时间是指待料、待电、待煤气、停水、成品仓满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停产时间。

以上指标需按烧结、球团工序分别填报。

七、其它指标

①人造块矿出矿率,是指人造块矿产出量占原料配料量的百分比。

人造块矿出矿率(%)=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 原料配料总量(干基)(吨)×100% 按烧结、球团两道工序分别计算。

②人造块矿返矿率,是指人造块矿经过破碎、筛分(球团一般只经筛分)后,其粒度不符合高炉冶炼要求而不能入炉的那部分重量占全部重量的百分比。

人造块矿返矿率(%)= 返矿量(吨)/ 〔人造块矿入炉量(吨)+返矿量(吨)〕×100% 第四部分:炼铁

一、炼铁产品

炼铁产品按其生产方法、用途及类型可分为生铁、直接还原铁、熔融还原铁、炼铁副产品、球墨铸铁和铸铁管等几大类。

生铁产量是指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生铁量,还包括委外加工的合格生铁量,但不包括来料加工的合格生铁量,合格生铁量是各种牌号生铁实物量之和。计算时间为报告期最后一天、最后一班24时前打开出铁口所出的铁量(即出铁时间可能延至零时以后,但生铁量仍计入报告期内)。

生铁按化学成分含量与用途的不同,可分为炼钢生铁、铸造生铁、含钒生铁。

炼铁副产品包括出格生铁、炼铁水渣、高炉煤气等。

出格生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牌号的出格铁。生产中产生的大铁砣、跑铁、漏铁、铁沟残铁,不论其成分如何,均视为废铁,既不计入生铁产量中,也不计入出格生铁量中。

实产生铁量是合格生铁产量与出格生铁量之和。

折算生铁量是以炼钢生铁为基数,将其它各牌号生铁按不同系数统一折算成炼钢生铁的产量。

各牌号合格生铁折合炼钢生铁系数

二、质量指标

①生铁合格率是反映检验合格生铁占全部生铁的百分比。

生铁合格率(%)= 生铁检验合格量(吨)/ 生铁检验总量(吨)×100%

②生铁一级品率是指一级品生铁量占合格生铁总量的百分比。一级品生铁是指国际一类及一类以上的生铁。

生铁一级品率(%)= 生铁一级品量(吨)/ 生铁检验合格量(吨)×100%

③生铁平均含硅是指生铁成分中含硅量平均值,是衡量高炉操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生铁平均含硅(%)= ∑每炉次生铁含硅量(%)/ 总炉次(炉)

④生铁平均含硫是指生铁成分中含硫量平均值,是衡量高炉操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生铁平均含硫(%)= ∑每炉次生铁含硫量(%)/ 总炉次(炉)

⑤生铁含硫标准偏差是指生铁成分含硫波动范围,是衡量高炉操作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

生铁含硫标准偏差(%)={∑〔每炉生铁含硫量(%)-总炉次生铁含硫平均值(%)〕2/总炉次数(炉)}1/2

⑥生铁含硅标准偏差是指生铁成分含硅波动范围,是衡量高炉操作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

生铁含硅标准偏差(%)={∑〔每炉生铁含硅量(%)-总炉次生铁含硅平均值(%)〕2/总炉次数(炉)}1/2

三、物料消耗指标

①生铁原料消耗是指每生产1吨合格生铁所消耗原料的数量。

某种生铁原料消耗(千克/吨)= 某种生铁原料耗用量(千克)/ 生铁合格产出量(吨)生铁原料消耗要求按原料矿石(含人造块矿、天然矿石两项)、碎杂铁、熔剂分别按实际入炉量计算。

原料矿石指铁矿石、锰矿石、钛矿石等(均包括天然矿石和人造块矿);碎杂铁包括回炉重炼的出格铁及其它杂铁;熔剂包括石灰石、白云石、萤石、硅石、钛渣等。

②生铁燃料消耗指标

入炉焦比(千克/吨)= 干焦耗用量(千克)/ 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入炉焦丁比(千克/吨)= 干焦丁耗用量(千克)/ 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综合焦比(千克/吨)= 综合干焦耗用量(千克)/ 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折算入炉焦比(千克/吨)= 干焦耗用量(千克)/ 生铁折算合格产出量(吨)

折算综合焦比(千克/吨)= 综合干焦耗用量(千克)/ 生铁折算合格产出量(吨)喷煤比(千克/吨)= 煤耗用量(千克)/ 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燃料比(千克/吨)= 燃料耗用总量(千克)/ 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说明:干焦耗用量不包括运输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高炉大、中修开停炉焦;煤耗用量包括烟煤、无烟煤耗用量及二次除尘焦粉量。计算喷煤比时,二次除尘焦粉量按50%计算。

各种燃料折干焦系数

①炼铁工序单位能耗是指炼铁工序生产每吨合格生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炼铁工序净耗能量(千克标准煤)/ 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②生铁某种能源实物消耗(该能源计量单位/吨)= 生铁某种能源耗用量(该能源计量单位)/ 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需按所消耗的电、水、蒸气、氧气、煤气、压风等能源品种分别计算。

五、实物劳动生产率

炼铁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报告期内炼铁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生产的生铁量,按折算合格产出量计算。

炼铁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生铁折算合格产出量(吨)/ 炼铁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六、设备效用指标

①高炉有效容积利用系数,是指高炉每一立方米有效容积平均(24小时)生产的合格生铁量,一般按折算合格产出量计算。

高炉有效容积利用系数(吨/米3.日)= 生铁折算合格产出量(吨)/ 〔高炉有效容积(立方米)×规定工作日数(日)〕

规定工作日数= 日历日数―大、中修休风日数

②休风率,是指高炉休风时间占规定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休风率(%)= 休风时间(分)/ 规定工作时间(分)×100%

休风时间不包括大、中修停炉的休风时间。

③慢风率,是指高炉慢风时间占规定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慢风率(%)= 慢风时间(分)/ 规定工作时间(分)×100%

慢风是指高炉由于某种原因,风量减到小于正常风量的80%。

七、其它指标

①人造块矿使用率,是指入炉人造块矿占入炉矿石总量的百分比。

人造块矿使用率(%)= 入炉人造块矿量(吨)/ 入炉矿实物总量(吨)×100%

②入炉铁矿品位,是指入炉铁矿(包括人造块铁矿和天然铁矿石)的平均含铁量。

入炉铁矿品位(%)= 入炉铁矿含铁总量(吨)/ 入炉铁矿实物总量(吨)×100%

③平均热风温度,是指高炉实际使用的热风的平均温度。

各高炉平均热风温度(℃)= 各高炉平均风温之和(℃)/实际生产日数(日)

某高炉平均热风温度(℃)= 逐日(月)平均风温之和(℃)/ 实际生产日(月)数(日或月)

日平均风温(℃)= 日内记录的风温合计量(℃)/ 记录次数(次)

④入炉焦炭灰分、入炉焦炭硫分,是反映入炉焦炭质量的主要指标。

入炉焦炭灰分(%)= 入炉焦炭灰分总量(吨)/ 入炉焦炭总量(吨)×100%

入炉焦炭灰分总量应按各种入炉焦炭耗用量乘该批焦炭灰分求得。

入炉焦炭硫分(%)= 入炉焦炭硫分总量(吨)/ 入炉焦炭总量(吨)×100%

入炉焦炭硫分总量应按各种入炉焦炭耗用量乘该批焦炭硫分求得。

⑤冶炼强度,是指高炉平均每立方米有效容积在一天内所能燃烧的综合干焦量或干焦量。它反映炉料下降及冶炼的速度。

综合冶炼强度(吨/米3.日)= 入炉综合干焦量(吨)/〔高炉有效容积(米3)×实际工作日数(日)〕

焦炭冶炼强度(吨/米3.日)= 入炉干焦量(吨)/〔高炉有效容积(米3)×实际工作日数(日)〕

⑥渣铁比,是反映高炉每炼1吨生铁所产生的炉渣量。

渣铁比(千克/吨)= 炉渣总量(千克)/ 实产生铁总量(吨)

⑦炉顶压力,是指炉顶煤气的压力。

炉顶压力(兆帕)= 逐日(月)平均炉顶压力之和(兆帕)/ 实际生产日(月)数(日或月)

⑧热风压力,是反映高炉炉缸压力的主要指标。

热风压力(兆帕)= 逐日(月)平均热风压力之和(兆帕)/ 实际生产日(月)数(日或月)

⑨炉顶温度,是指炉顶煤气的平均温度。

炉顶温度(℃)= 逐日(月)平均炉顶温度之和(℃)/ 实际生产日(月)数(日或月)⑩炼铁金属收得率(%)= 〔生铁合格产出量(吨)×生铁含铁量(%)〕/ 〔实耗人造块矿量(吨)×人造块矿含铁品位(%)+ 实耗天然矿石量(吨)×天然矿石含铁品位(%)〕×100%

⑾吨铁TRT(高炉炉顶余压)发电量:高炉每生产1吨合格生铁利用炉顶余压所发的电量。其计算公式为:

吨铁TRT(高炉炉顶余压)发电量(千瓦时/吨)=余压发电量(千瓦时)/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第五部分:炼钢

一、炼钢产品

粗钢产量是指完成了炼钢生产工艺全过程的合格产量。

粗钢产量的计算,除第一部分产品产量的计算原则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钢锭、连铸坯按合格的一次成品计算,包括供二次重熔用的合格钢锭、合格连铸坯,也包括符合本企业轧制技术要求的短锭(坯),但必须出具质量证明书。

2、判定属于炼钢责任的加工后废品和退货废品,不论是否过去年度生产的,均于发生月(指判定月),将所用钢锭和连铸坯量在钢产量中扣除。所用钢锭(连铸坯)量的计算,一般可按返回钢材废品量除以成材率求得。

粗钢的分类:

按化学成分分:

1、非合金钢

①普通质量非合金钢

②优质非合金钢

③特殊质量非合金钢

2、低合金钢

①普通质量低合金钢

②优质低合金钢

③特殊质量低合金钢

3、合金钢

①优质合金钢

②特殊质量合金钢

4、不锈钢

①铬不锈钢

②铬镍不锈钢

③耐热不锈钢

按冶炼方法分:`

1、转炉钢

①顶吹转炉钢

②底吹转炉钢

③侧吹转炉钢

④顶底复合吹转炉钢

2、电弧炉钢

3、感应电炉钢

4、其他炉钢

按脱氧程度分:

1、镇静钢

2、沸腾钢

3、半镇静钢

按产品状态分:

1、连铸坯

①连铸方坯

②连铸矩形坯

③连铸板坯

④连铸圆坯

⑤连铸异形坯

⑥连铸管坯

2、镆铸钢锭

3、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

二、质量指标

①粗钢综合合格率是指各种炼钢炉(包括转炉、电炉、感应炉、其它炉)生产的各种形态的粗钢(包括模铸锭、连铸坯、铸钢水)的检验合格量占检验总量的百分比。

粗钢综合合格率(%)= 粗钢检验合格量(吨)/ 粗钢检验总量(吨)×100%

粗钢检验合格量需扣除下工序和用户的退废量。

⑴转炉锭坯合格率(%)= 锭坯检验合格量(吨)/ 锭坯检验总量(吨)×100%

⑵电炉锭坯合格率(%)= 锭坯检验合格量(吨)/ 锭坯检验总量(吨)×100%

②连铸坯合格率是指合格连铸坯占连铸坯检验总量的百分比。

连铸坯合格率(%)= 连铸坯检验合格量(吨)/ 连铸坯检验总量(吨)×100%

三、物料消耗指标

炼钢综合金属收得率是指报告期炼钢工序产出的金属量与入炉金属料量的比率,是从投入产出角度来评价整个炼钢工序工程中生产工作质量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炼钢综合金属收得率(%)= 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入炉金属料量(吨)×100%粗钢综合金属料消耗是指各种炼钢炉生产的粗钢每吨所消耗的金属料量。转炉钢金属料消耗是指每吨转炉钢所消耗的金属料量。

粗钢综合金属料消耗(千克/吨)= 入炉金属料耗用量(千克)/ 粗钢合格产出量(吨)转炉钢金属料消耗(千克/吨)= 入炉金属料耗用量(千克)/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金属料量= 钢铁料量+其它原料含铁量+合金料量

①钢铁料量= 生铁量+废钢铁量

生铁包括生铁块、高炉铁水、还原铁;废钢铁包括各种废钢、废铁等。

球磨铁粒、渣铁、渣钢等公司内部回收加工的废钢,根据公司2004年4月19日“渣废钢产品及电炉料消耗专题会”、2008年1月9日“关于调整钢铁料消耗统计方式的通知”要求,不再参加钢铁料消耗的计算;

外购优质钢丝、钢丝绳、普通钢钢丝(即过去俗称“铁丝”)、铁屑以及钢锭扒皮车屑和机械加工的废钢屑(加工压块在内),按实物量×40%计算;

外购钢坯、切头切尾、铸块、废坯、桶底钢、冻包钢、废钢等均按实物量计算。

②其它原料含铁量= 铁矿石含铁量+铁鳞(包括转炉烟罩渣)含铁量

烧结矿返矿含铁量按烧结矿返矿用量×40%计算;

铁矿石含铁量按铁矿石用量×矿石品位×80%计算;

铁鳞含铁量按铁鳞用量×铁鳞品位×50%计算;

③合金料包括脱氧剂、发热剂及作为钢中成分加入的各种合金等。

作为脱氧剂、发热剂使用的粉状铁合金按50%折合计算;作为原料消耗的合金按实物量计算;计算硅铁、锰铁、锰硅合金的单项合金料消耗时,则要求按标准量计算,硅铁按含硅75%、锰铁按含锰65%、锰硅合金按锰+硅=82%换算成标准量。换算时要按不同成分的合金料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标准量。

标准量(吨)= 铁合金实物量(吨)×铁合金实际成分(%)/ 铁合金标准成分(%)转炉钢非金属料消耗是指每吨转炉钢所消耗的非金属物料量。非金属料包括熔剂、镁砂、耐火材料等。

转炉钢某种非金属料消耗(千克/吨)= 某种非金属料耗用量(千克)/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计算消耗的产品,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验生产的产品,单独计算消耗指标。

连铸坯钢水收得率是指连铸坯合格产出量占浇连铸坯钢水量的百分比。

连铸坯钢水收得率(%)= 连铸坯合格产出量(吨)/ 浇连铸坯钢水量(吨)×100%

四、能源消耗指标

①转炉炼钢工序单位能耗是指转炉从原料入炉到出钢所消耗的一次和二次能源量。包括氧气、电力、煤气、蒸气、水、压缩空气等。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转炉炼钢工序净耗能量(千克标准煤)/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②转炉炼钢某种能源实物消耗(该能源计量单位/吨)= 转炉炼钢某种能源耗用量(该能源计量单位)/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需按所消耗的氧气、电力、水等能源品种分别计算。

五、实物劳动生产率指标

炼钢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炼钢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生产的粗钢量。

炼钢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炼钢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六、设备效用指标

①转炉日历利用系数,是指转炉在日历工作时间内每公称吨容积每日所生产的转炉钢合格产出量。

转炉日历利用系数(吨/公称吨.日)=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转炉公称吨×日历日数(公称吨.日)〕

②转炉日历作业率,是指转炉炼钢作业时间占日历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转炉日历作业率(%)= 转炉各炉座炼钢实际作业时间(台时)/ 〔转炉座数×日历时

间(台时)〕×100%

③转炉炉衬寿命,是指从转炉炉衬投入使用起到更换新炉衬止一个炉役期间所炼钢的炉数,也称为转炉炉龄。

转炉炉衬寿命(炉)= 出钢炉数(炉)/ 更换炉衬次数(次)

④转炉氧气喷枪头寿命,是指吹氧转炉炼钢每更换一次喷枪头所能炼钢的炉数。

转炉氧气喷枪头寿命(炉)= 出钢炉数(炉)/ 更换喷枪头次数(次)

⑤转炉每炉产钢量,是指报告期转炉平均每炉产出的合格钢量。

转炉每炉产钢量(炉)=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出钢炉数(炉)

⑥连铸机日历作业率,是指连铸机实际作业时间占日历时间的百分比。

连铸机日历作业率(%)= 各连铸机实际作业时间之和(台时)/ 〔连铸机台数×日历时间(台时)〕×100%

⑦连铸机台时合格产出量,是指连铸机在每小时作业时间内产出的连铸坯数量。

连铸机台时合格产出量(吨/台时)= 连铸坯合格产出量(吨)/ 连铸机实际作业时间(台时)

七、其它指标

①转炉炼钢出钢至出钢时间,是指转炉平均每炼一炉钢所需要的全部时间。

转炉炼钢出钢至出钢时间(分/炉)= 炼钢作业时间(分)/ 出钢炉数(炉)

②转炉按计划钢种出钢率,是指转炉按计划钢种出钢的炉数占转炉出钢总炉数的百分比。

转炉按计划钢种出钢率(%)= 按计划钢种出钢炉数(炉)/ 出钢总炉数(炉)×100%

③转炉吹损率,是指转炉在炼钢过程中喷溅掉和烧熔损掉的金属量占入炉金属量的百分比。

转炉吹损率(%)= 〔入炉金属料量(吨)―出炉钢水量(吨)〕/ 入炉金属料量(吨)×100%

④连铸比,是指连铸坯合格产出量占粗钢合格产出量的百分比。

连铸比(%)= 连铸坯合格产出量(吨)/ 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

⑤连铸机连浇时间,是连铸机采用多炉连浇工艺操作的平均持续时间。

连浇时间(时/次)= 连浇总时间(时)/ 连浇总次数(次)

⑥连铸机多炉连浇平均炉数,是指连铸机采用多炉连浇工艺操作水平每次的连浇炉数。

连铸机多炉连浇平均炉数(炉/次)= 连浇总炉数(炉)/ 连浇总次数(次)

⑦溢漏率,指连铸过程中发生溢钢或拉漏的次数占浇铸总次数的比率。

溢漏率(%)= 溢漏总次数(次)/ 浇钢次数(次)×100%

⑧连铸坯定尺率,是指合格连铸坯中定尺坯量占连铸坯合格产出量的百分比。

连铸坯定尺率(%)= 定尺连铸坯量(吨)/ 连铸坯合格产出量(吨)×100%

⑨转炉炼钢铁水预处理比是指经过预处理的铁水量占入转炉铁水量的比例。

转炉炼钢铁水预处理比(%)= 入转炉预处理铁水量(吨)/ 入转炉铁水量(吨)×100% ⑩粗钢综合精炼比是指各种炼钢炉通过二次冶金(炉外精炼)工艺生产的粗钢量占粗钢总量的比例。

粗钢综合精炼比(%)= 精炼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 ⑾吨钢转炉煤气回收量:指在正常转炉生产条件下,转炉每生产1吨合格粗钢所实际回收的转炉煤气量。

吨钢转炉煤气回收量(立方米/吨钢)= 转炉煤气回收量(立方米)/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⑿、吨钢转炉蒸汽回收量:在正常的转炉炼钢生产条件下,转炉每生产1吨合格粗钢实际回收的转炉烟道汽化冷却所产生的平均饱和蒸气量。

吨钢转炉蒸汽回收量(公斤/吨钢)= 转炉蒸汽回收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吨)第六部分:钢加工

一、钢加工产品

钢材是具备了一定质量标准并可以直接供社会使用的产品。

企业钢材产量是指一定时期内钢铁生产企业完成了全部加工生产过程、并达到规定的钢材质量标准(尺寸、形状、化学和物理性能等)、可以直接销售到社会或供本企业非生产部门使用的产品数量。

钢材的分类:

按化学成分分:

1、非合金钢钢材

2、低合金钢钢材

3、合金钢钢材

4、不锈钢钢材

(公司现有钢材见《公司现有钢种按化学成分及用途分类》)

按加工工艺分:

1、热轧

2、冷轧(拔)

3、镀、涂层

4、锻压、挤压、旋压

5、其它加工

按品种分:

1、铁道用钢材

2、大型型钢(高度≥80mm)

3、中小型型钢(高度<80mm)

4、棒材

5、钢筋

6、特厚板(厚度≥50mm)

7、厚板(20 mm≤厚度<50 mm)

8、中板(3 mm≤厚度<20 mm)

9、热轧薄板(单张厚度<3 mm)

10、冷轧薄板(单张厚度<3 mm)

11、中厚宽钢带(3 mm≤厚度<20 mm,宽度≥600mm)

12、热轧薄宽钢带(厚度<3 mm,宽度≥600mm)

13、冷轧薄宽钢带(厚度<3 mm,宽度≥600mm)

14、热轧窄钢带(宽度<600mm)

15、冷轧窄钢带(宽度<600mm)

16、镀层板(带)

17、涂层板(带)

18、电工钢板(带)

19、其它钢材

涟钢现有钢材品种分类标准

根据生产管理中心2010年4月会议要求,待缴库钢材计入商品材产量,将CSP、冷轧板厂、钢材加工配送中心、2250厂的商品材计算口径调整如下:

商品材=已判定验收入库准发钢材+已判定未验收非准发钢材

二、质量指标

①钢材(或钢坯)合格率是指钢材检验合格量占钢材总检验量及中间废品量之和的百分比,是反映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质量的指标。

钢材合格率(%)= 钢材检验合格量(吨)/ 〔钢材检验总量(吨)+中间废品量(吨)〕

×100%

②钢材质量等级品率是反映钢材产品质量水平及变化情况的指标。

钢材质量等级品率(%)=〔优等品加权系数()×钢材优等品量(吨)+一等品加权系数()×钢材一等品量(吨)+合格品加权系数()×钢材合格品量(吨)〕/钢材检验合格量(吨)×100%

③钢材质量优等品率是指合格钢材中质量达到优等品的钢材量占钢材检验合格量的比例。

钢材质量优等品率(%)= 合格钢材中优等品量(吨)/ 钢材检验合格量(吨)×100%

④钢材质量一等品率是指合格钢材中质量达到一等品的钢材量占钢材检验合格量的比例。

钢材质量一等品率(%)= 合格钢材中一等品量(吨)/ 钢材检验合格量(吨)×100%

⑤钢材质量合格品率是指合格钢材中质量达到合格品的钢材量占钢材检验合格量的比例。

钢材质量合格品率(%)= 合格钢材中合格品量(吨)/ 钢材检验合格量(吨)×100%

三、物料消耗指标

①锭坯→材综合成材率,是指产品从第一道加工工序投料起直至最后一道加工工序结束止的全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生产经营周转损失)的成材率。

锭坯→材综合成材率(%)= 钢加工最终钢材合格产出量(吨)/ 锭坯耗用量(吨)×100%

②轧辊消耗(千克/吨)= 轧辊耗用量(千克)/ 工序最终产品合格产出量(吨)

四、能源消耗指标

①钢加工工序能耗是指生产1吨钢加工产品所净耗用的各种燃料及动力折合为标准煤的数量。

钢加工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钢加工工序净耗能量(千克标准煤)/ 钢加工产品合格产出量(吨)

②钢加工产品主要能源实物消耗是指每生产1吨钢加工产品所耗用的某种能源实物量。需按所消耗的电力、水、煤气等能源品种分别计算。

钢加工产品某种能源实物消耗(该能源计量单位/吨)= 钢加工某种能源耗用量(该能源计量单位)/ 钢加工产品合格产出量(吨)

五、实物劳动生产率指标

钢加工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钢加工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生产的钢加工产品量。

钢加工从业人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钢材合格产出量(吨)/ 钢加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六、设备效用指标

①钢加工设备小时合格产出量,是指钢加工设备平均每小时生产的钢加工产品,是反映钢加工设备能力和钢加工从业人员操作水平的指标。

钢加工设备小时合格产出量(吨/时)= 钢加工产品合格产出量(吨)/ 设备实际作业时间(时)

②钢加工设备日历作业率,是指钢加工设备实际工作时间占日历时间的百分比。

钢加工设备日历作业率(%)= 实际作业时间(时)/ 日历时间(时)×100%

七、其它技术经济指标

①热装比,是指热轧生产中入炉热钢锭坯占入炉钢锭坯总量的百分比。

热装比(%)= 入炉热钢锭坯量(吨)/ 入炉钢锭坯总量(吨)×100%

②热轧入炉热锭坯平均温度是指热轧生产中入炉热钢锭坯实际达到的平均温度。

入炉钢锭坯平均温度(℃)=各炉入炉热钢锭坯温度之和(℃)/ 入炉热钢锭坯炉数(炉)计算各炉热锭坯温度按第一支热锭坯装炉时的温度和最后一支热锭坯装炉时的温度平均计算。

③定尺率,是指合格钢材中定尺钢材量占钢材合格产出量的百分比。

定尺率(%)= 定尺钢材量(吨)/ 钢材合格产出量(吨)×100%

第七部分:其它综合指标

一、环境保护指标

1、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是衡量一个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的综合性指标,是对企业污染源和污染物达标、“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考核。

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 报告期达到排放标准的因子数(个)/ 报告期应考核的因子数(个)×100%

2、水重复利用率(%)= 重复用水量(吨)/ 工业用水总量(吨)×100%

3、废水处理率(%)= 已处理废水量(吨)/ 应处理废水总量(吨)×100%

4、处理废水达标率(%)= 处理废水达标量(吨)/ 已处理废水量(吨)×100%

5、外排水达标率(%)= 达标外排废水量(吨)/ 外排废水总量(吨)×100%

6、废气处理率(%)= 已处理废气量(米3)/ 应处理废气总量(米3)×100%

7、废气排放达标率(%)= 达标排放废气量(米3)/ 废气排放总量(米3)×100%

二、安全生产指标

1、千人工亡率(‰)=报告期工亡人数(人)/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1000‰

2、千人负伤率(‰)=报告期负伤人数(人)/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1000‰

三、企业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吨钢综合能耗,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每吨粗钢所综合消耗的各种能源自耗总量。

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千克标准煤)/ 企业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即企业自耗的全部能源量。

2、吨钢可比能耗,是指企业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需的能耗量,以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

各能源介质消耗折算标准煤系数

3、人均产钢量

全部从业人员人均产钢量(吨/人)= 报告期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报告期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钢铁主业人员人均产钢量(吨/人)= 报告期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报告期钢铁主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1.游客:指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游客按出游地分国际游客(即海外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游客)。 2.常住国: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在这个国家(或地区)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国家(或地区)。 3.常住地:指一个常住国的居民,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或在这个城镇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判定一个游客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

15.出境旅游者:指我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并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的游客。 16.出境一日游游客:指我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在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未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游客。 17.旅游收入:游客(海外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为游客)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就是国家(省、区、市)的旅游收入。旅游支出应包括(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整个游程中行、游、住、食、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旅游收入包括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海外旅游者在中国(大陆)境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国内旅游收入: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行、

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245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Energy measurement statistic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由企业的计量机构(企业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企业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企业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 2、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做到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3、在企业的计量主管部门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计理的管理、检定、测

试和维修工作。 4、计量主管部门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本企业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 5、计量主管部门为实施企业能源计量的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有关能源计量的具体、管理制度。 6、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范围应做到: ⑴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气、蒸汽等)以及含能(或称载能)工质(压缩空气、氧、氮、水等)的计量; ⑵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能源生产单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计量; ⑶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 ⑷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 ⑸为能源平衡测试所需要安排的计量。 7、第6项所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做到不少于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税收增幅(单位:%) 税收增幅=(当年税收实际贡献/上年税收实际贡献-1)×100% 七、销售收入增幅(单位:%) 销售收入增幅=(当年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1)×100% 八、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当年研发经费支出/上年研发经费支出-1)×100% 九、亩均投资额(单位:万元/亩) 亩均投资额=投资额/用地面积 投资额:即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当年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的资金总量。 十、有关数据来源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区市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能源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能源顾名思义,能源就是能量的来源或源泉,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 能源 是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如煤炭、石油、核燃料、水、风、生物体等, 或者从这些物质中再加工制造出的新生物, 如焦炭、煤气、液化气、煤油、汽油、柴油、电、 沼气等。因此可以说,能源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 即能产生机械能、热能、光能、 电磁能、化学能的各种能量的资源。 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者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的热 量。当量热值 的计算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 (放有浸没氧弹的水的容器) 完全燃烧所放 出的热量(用燃烧后水温升高计算出来的)进行实测。对固体燃料来说,通常把其应用基底 位发热量作为当量热值,如汽油的当量热值是 10300千卡/公斤,天然气的当量热值是 9310 千卡/公斤,等等。 等价热值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 即获得一 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 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 的某种二次能源,就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因此,等价热值是一个变动值, 随着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加强, 转换损失逐渐减少,等价热值会不断 降低。等价热值是对二次能源及消耗工质 (工质指生产过程中的媒介物或能量交换中的载能 体,如水;耗能工质,即有些工质的获得需要消耗一定的能源,如自来水要耗电能)而言, 因一次能源 不存在折算问题,因此也无所谓等价热值。 能源折算标准 就是将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是计算能源总量的一种模拟 的综合计算单位,在能源使用中主要利用它的热能,因此,习惯上都采用热量来作为那样的 共同换算标准。由于煤、油、气等各种燃料质量不同,所含热量不同,为了便于对各种能源 进行计算、对比和分析,必须统一折算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可分为标准电、标准油、标准 煤等,国际上一般采用标准油、标准煤较多,世界各国都按本国的用能特点确定自己的能源 标准量,西欧有些国家以用电为主,采用标准电(法国、比利时)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用 油为主,采用标准油(美国、加拿大) ,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以用煤为主,采用标准煤为 计算基准,即将各种能源按其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 标准煤又称煤当量,国际制单位为焦耳, 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中国、俄罗斯、日本均按 7000千卡计算,联合国按 6880千卡计算。 我国的折算方法是:7000千卡去度量各种燃料、动力能源。 能源折标准煤的折标系数 =某种能源每千克实际热值/每千克标准煤热值( 7000千卡)。 购进量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 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 两种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 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 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 (批发、零售企业)填报。《能源统 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 P403表。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 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 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等价热值 二次能源所具有的热量 转换效率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统计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太原市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企业及派驻机构。 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管理制度,高质量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赋予的统计任务;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统计资料;对公司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管理监督;组织公司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章统计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企业、各支服务单位。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办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五条公司统计是公司综合统计管理、统计监督和统计执法机构,公司各企业、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提供统计数据。上级统

计部门各局(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统计资料,并汇总统计数据报送公司统计部门。 第六条统计工作作为公司评优、兑现的考核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统一管理。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资料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调用和移交,不得损坏。 第八条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不能对外公开的数据不得擅自向外公布。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的、向区外上级机关、统计部门和新闻单位及其他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须由本办法规定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审定,公司上级统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出。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九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本单位具体情况,积极为开展统计工作创造条件,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统计专项经费,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报公司统计部门备案。统计人员如有调动、离职等工作变动时,需妥善做好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情况报知公司统计部门。 第十条公司统计人员应具备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责任心强,

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各项指标解释说明

附件1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12月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报表表式 1.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 2.石油石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3.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4.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5.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6.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7.电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8.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9.建材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0.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1.其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2.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3.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4.非工业其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参考附件 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历年来各行业价格指数 3.非工业企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表

一、总说明 (一)报表构成。 报表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以下简称《统计监测总表》)、工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要求分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发电、电网、化工、建材、机械、其他工业行业、非工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北京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文要求分建筑、交通运输、其他非工业行业企业)构成。 (二)填报范围。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在汇总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非工业企业及非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能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后填报。 (三)报送时间。 重点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非工业行业附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国航、东航、南航、中国远洋和中国海运的非工业行业附表要求每季度报送。 关注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和《非工业行业附表》均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要点 本文档为公司统计管理规定,对公司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保管等进 行了规定。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 日( _______ )计划字第 ______ 号—、总则 1.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査,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 企业实行总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统计工作。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 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公司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 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査同意,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 ____________ 制定报表目录”颁定全公司。未经执行总公司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 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 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 __________ 会签。上报时,应抄送_________ 。 6. 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核算)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产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还不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税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公司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 (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4.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 (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 (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5. 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

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指标解释

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指标解释 一、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指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4.宫颈癌死亡率 5.乳腺癌死亡率 6.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 7.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 8.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9.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1.人工流产率 (二)指标解释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1.定义: 又称平均寿命,指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活到×岁年龄的人口平均还有可能继续生存的岁数。它能摆脱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综合反映全体人口的死亡水平,对于人口分析和人口预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平均预期寿命也可以分性别进行计算,现在各国都分别计算男性、女性和总人口三种平均寿命。一般来说,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 2.计算方法: 平均预期寿命是通过编制生命表来计算的。计算方法是将×年龄以上累计生存人数Tx除以该年龄尚存人数Lx,即平均预期寿命Ex=Tx/Lx。在各年龄的平均预期寿命中,0岁组(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可以表示一批人出生后平均一生可能存活的寿命数,具有特殊意义,通常所说的平均预期寿命即指0岁时平均寿命预期寿命,记作Eo/Lo,其中Lo为假定的同批人数,To需从最高年龄Tw、…、T2、T1累计而来,因此,Eo是生命表的最终结果。 3.计算单位:岁

4.数据来源:一般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推算求得。 孕产妇死亡率 1.定义: 指某地区一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当年活产儿之比。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孕产妇生活环境及卫生保健服务有直接关系。 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与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因此,界定孕产妇死亡有两个重要概念: ①时间:孕期、产期、产褥期(42天); ②孕产妇死亡包括直接产科原因和间接产科原因的死亡。 直接产科死亡原因:指因妊娠状态下(妊娠、分娩、产褥)的妊娠或产科并发症,操作干预,误诊或治疗不当等造成的死亡,例如妊高症、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 间接产科原因:指由于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影响而非直接产科原因,使以往疾病加重或妊娠期新生疾病(包括内、外科)造成的死亡。例如,以往有肝病、心脏病、肾病、妊娠后加重引起的死亡。 2.计算方法: 年内孕产妇死亡总人数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10万 年内活产儿数 3.计算单位:1/10万 4.数据来源:卫生部监测点数据,每年6月份可以提供上年数据。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1.定义: 指某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妇科门诊就诊的人数)与20~64岁妇女人数之比。 2.计算方法: 某地区统计年度内实查人数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 ———————————————×100% 该地区当年20-64岁妇女人数

统计能源专业年鉴用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不同工业法人单位的计算方法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的说明。 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购自省外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进口)购进的能源产品数量。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完整版)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范本参考)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为科学、有效、合法地组织本企业的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定义务,防止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发挥统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企业(单位)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管理体制:本企业将统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积极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企业统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可指定一名企业管理层人员负责分管统计工作,具体管理和协调本企业各项统计事物,并就较大统计事项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企业还需明确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具体岗位责任。 第三条统计队伍建设:本企业应当配设专(兼)职统计人员,聘请、任用具有较强统计业务能力或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应做好统计人员梯队建立,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应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奖惩措施,明确责任追究。应加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法律素养培育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对于镇(街道)和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普法和业务培训活动,应积极参与,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条上报报表要求:本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政府各类统计调查报表,不得迟报、拒报,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企业内部应细化原始统计数据取得、汇总、保存的方法、途径和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应积极

配合各级统计部门部署的政府统计报表任务,统计报表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并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报表的催报、审核、查询工作。若接到统计部门或镇(街道)统计办公室电话、短信、法定文书等提醒,应确保在4个小时内部署落实。若发现网上直报系统中统计报表数据存在差错,应在系统关库前修改完毕。若因系统原因无法更改或纸质报表已经上报,应当在发现问题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联络企业所在镇(街道)统计人员或区统计局专业科室,主动告知具体情况。 第五条统计资料管理: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报表数据数出有据。原始记录可通过电子版或纸质保存,统计台账要根据统计部门下发和部署的台账形式登记,要按时、连续登记,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应当一致,不得有出入。如有不一致的,应当注明具体原因。 第六条统计数据审核:本企业报送的纸质统计调查表应当有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实行网上直报的报表,要加强报送前的数据审核,统计报表在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署之后上报,并对网上报送的报表进行下载备份,逐级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保存。统计调查表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统计基础工作:本企业应当将统计资料档案化保存管理,当年统计资料在次年3月底前整理装订完毕。在接到统计部门要求提供统计资料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按要求整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应当配合统计人员清查核对工作,统计人员调整前需做好统计工作交接和岗前培训。应当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制度,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应当积极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创建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和统计诚信单位。 第八条配合检查调研:在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工作检查、指导、调研、执法等工作中,本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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