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利率摊销法的理解
关于实际利率摊销法的理解
首先,请大家考虑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债券的面值是多少?1250000元;
2、我们的购进价格是多少?1000000元;
3、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每期利息多少?1250000×4.72%=59000元;
4、5年应收利息总额是多少?59000×5=295000元;
5、5年的实际投资收益是多少?59000×5+250000=545000元;
6、假定均摊至每一年的投资收益是多少?545000÷5=109000元;
7、我们的教材是均摊的吗?不是。
其次,彻底学会实际利率摊销法:
企业购进债券(原制度会计科目是“长期债权投资”,先准则要求划分),在债券存续期内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分以下三种情况:
(1)、面值购入
总投资收益=面值×票面利率×期数。如面值100万元,票面利率5%,其数为三年的债券,购买方可获实际投资收益=100×5%×3=150000元。
(2)、折价购入
总投资收益=面值×票面利率×期数+折价总额
折价总额=债券面值-实际发行价格
如,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5%,三年期,实际购进价格85万元。则购买方三年可获实际投资收益总额=100×5%×3+15=30万元。
(3)、溢价购入
总投资收益=面值×票面利率×期数-溢价总额
溢价总额=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如,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5%,三年期,实际购进价格115万元。泽购买方三年实际投资收益=100×5%×3-15=0万元。
由此可以看到,溢折价是对投资收益在票面利息基础上的调整,原因是债券发行方一方面按其承诺向想购买方支付利息(实际收益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债券到期时将按照面值归还本金,而不论其发行价格如何。
所以,如果我们是折价购入的,就会多收益折价部分;相反溢价购入的,就会少收益溢价部分。按权责发生只要求,溢折价对于实际收益的影响要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在计算确认应收利息的同时进行摊销,原制度允许在“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之间选择其一,而先准则一律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取消“直线法”。
以上是实际利率法的由来,那么其计算思想和计算过程是怎么样的呢?
实际利率法的计算思想:
1、按照实际利率和债券的摊余成本计算每期实际投资收益,即:
每期实际投资收益=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摊余成本,就是要使我们的购进价格,在债券的存续期内逐渐恢复为面值。
期初摊余成本=购买价格+或-当期溢折价的摊销金额(先准则定义为利息调整)
3、当期溢折价(或利息调整)摊销额=当期实际投资收益-应收利息
4、当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息
分录:
借:应收利息(或)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此时,分路不平,其差额就是利息调整的本期摊销额,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