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包头希望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企业标准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2011年08月15日发布 2011年08月15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东方希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厂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卫生区域的划分、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引用了:

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原电力部《电力行业一流火电公司考核标准》

3 职责

3.1 文明生产管理实行部门、分厂、班组(值)三级管理网。

3.2 文明生产管理网由安全生产部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并定期开展活动。

3.3 安全生产部对电厂生产区域的文明生产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3.4 安全生产部专工代表电厂行使职能,按电厂的要求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事件有权通知部门(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提出考核意见。

3.5 各部门的直线主管是本部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有领导、督促本部门所属各分厂、各班(值)搞好文明生产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文明生产工作必须全面执行文明生产岗位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落实到人。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无遗漏,无死角,实行全方位的文明生产管理。

4.2 各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管理范围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把文明生产工作列入一流企业的高度来认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检查、有考核,奖罚分明。

4.3 文明生产检查可采用抽查、定期检查、全面检查等形式进行,具体检查频次为:

4.3.1 安全生产部组织文明生产检查定为每星期五抽查一次,每个月全面检查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4.3.2 电厂各部门每月自查不少于4次,自查时各部门直线领导必须亲自带队。

各部门每星期按要求进行一次所辖区域内设备、环境卫生大清理。

4.4 各部门班组(运行值)每天班前、班后均要做好班组(运行值班室)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5 设备检修后,检修人员必须使环境、设备卫生达到文明标准,运行人员终结工作票时,双方要进行检修现场文明卫生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拒绝终结工作票。

4.6 运行人员下班前必须对值班室卫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文明交接班。

4.7 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发生了泄漏(漏汽、漏水、漏油、漏粉、漏煤、漏灰等),造成污染且影响文明生产的,相关人员必须尽快消除缺陷,且要及时组织打扫卫生。由于特殊原因缺陷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做好防止污染源扩散的措施,并将不能消除的原因及计划消除时间报安全生产部备案,否则要加重考核。

4.8 运行机组(设备)区域内如发现有烟头、果壳、纸屑(盒)等,考核运行部、检修部、燃料环保部,并由运行部、检修部、燃料环保部负责清理;检修机组(设备)区域内的(含大、中、小修)文明卫生及发现烟头、果壳、纸屑(盒)等,考核检修机组(设备)的部门(或公司),并由其负责清理。

4.9 各类建筑施工不准直接在电厂区域水泥地坪上搅拌水泥沙浆(包括保温泥棉等),如确实需要必须征得安全生产部同意,并且当日施工完闭后立即将地坪冲洗干净,不得留有残余。由于施工需要破坏电厂区域的草坪,必须征得安全生产部同意。

4.10 电厂内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其它任何地方均不准停放,否则将按电厂《生产现场文明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4.11 进入电厂内禁止吸烟。

4.12 检修(或施工)时拆下的设备、零件及所用的工器具、材料等应摆放整齐,三不落地,通道要畅通,严格按定置图存放。

4.13 检修现场不准存放垃圾等杂物,拆下的废旧设备、垃圾、杂物应及时清理出现场并转运到指定地点。

4.14 设备检修时要在检修的设备下部垫上隔离垫,使被检修设备与地坪隔离,以防污染或损坏地坪。

4.15 设备打保温或电气设备内部清灰一定要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

4.16 设备油漆或墙壁粉刷不准污染其地面及邻近的设备。

4.17 检修现场应设置废油桶,检修废油倒入桶内。

4.18 清洗设备应在油盘中进行,不得在地坪上直接蘸油清洗,对溅落在地上的油迹,应及时进行清理。

4.19 禁止从高处直接向下倾倒垃圾,对可能产生灰尘飞扬污染环境的垃圾要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如袋装、事先湿水等。

4.20 垃圾要入桶,不准直接向垃圾道外及垃圾箱周围倾倒垃圾、杂物。

4.21 外包工程施工或机组检修期间的工业垃圾(或建筑垃圾)由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清理。

4.22 土木建筑的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需要维修、改造时应及时填写缺陷单或立项单督促解决。

4.23 敷设管道或电缆时必须符合管道或电缆的敷设规定,规范整齐,外观要达到横平竖直,敷设完毕盖板必须恢复原样。

4.24 员工队伍

4.24.1 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体现执行力。4.24.2员工在工作时说话要和气,讲卫生,有道德,待人礼貌,谦虚谨慎,团结互助,忠诚老实。

4.24.3 生产(值班)人员着装应规范整齐,符合安全要求。

4.24.4 值班监盘要做到位置适中,姿势端正,注意力集中,不谈笑嬉闹,记录准确、真实、清洁、工整。

4.24.5 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施工。检修和设备消缺要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4.25 电厂环境

4.2

5.1 电厂厂区道路、场地应整齐、清洁、无痰迹、无垃圾、无杂物、无不规则临时建筑,不准随便堆放物资器材。

4.2

5.2 主要通道平整畅通,沟道盖板整齐完整,下水道无堵塞,电缆沟内整齐无积水,路灯、各种标志牌完好规范。

4.2

5.3 电厂内绿化区整齐、养护良好,路边护栏、路桩整齐无破损。

4.2

5.4电厂区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不得随意书写标语、广告,不得乱涂乱画,屋面、墙壁不漏水,电厂厂房、室内、墙壁清洁、无污迹、无明显积灰和蛛网,门窗及玻璃齐全洁净。

4.2

5.5 厕所清洁、无明显异味,水箱、自来水龙头等无漏(渗)水。

4.2

5.6 运输散料(煤、灰、渣、石膏粉)的车辆应沿规定路线行驶,并有防止装载物散落的措施。

4.26生产场所

4.26.1 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清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盖板完整、整齐,照明良好。

4.26.2 生产场所无垃圾、无杂物,设备材料一般不堆放在电厂生产厂房内,必须堆放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4.26.3 机器、设备、表盘见本色,表面无积灰、积垢、积油,铭牌标志齐全、规范。

4.26.4 各种管道色环清晰,介质流向清楚、规范,管道无明显积灰。

4.26.5 电缆铺设整齐、电缆支架扣盖齐全,无明显积灰,电缆孔洞封堵良好。电源箱、端子箱完好规范。箱内外无积灰、无杂物,电源刀闸完好,箱门关严。

4.26.6 汽水容器管道、暖汽管道无渗漏,灰渣管道无渗漏。

4.26.7 从锅炉0米到炉顶平台无明显积灰、积煤、积粉、积水、无垃圾杂物,无乱堆放设备材料等。

4.26.8 制粉设备上无明显积灰、积油,锅炉出渣口无明显积渣、积水。

4.26.9锅炉各辅机设备无明显积灰、无垃圾杂物,烟风道保温良好,电机无积灰,漏油。

4.26.10 除尘设备外部平整清洁,灰斗水封良好,不漏灰水,不堵塞,灰沟畅通,水管无泄漏。

4.26.11 除灰、脱硫系统的设备无漏油、漏水,地面清洁,外观无锈迹,水管道及阀门无泄漏。

4.26.12 汽轮发电机组运转层地面清洁,设备见本色,无积灰,轴承箱、轴承座无积垢,轴承油槽清洁、无积油。

4.26.13 锅炉、汽机零米地面清洁,无明显积水、积油、积灰,无乱堆放设备、材料,汽水管道及容器无漏水、漏汽,油系统设备、管道无漏油。

4.26.14 升压站、主变、高厂变区道路平整畅通、整洁,主变压器、启动变压器区域无杂草,变压器、互感器无漏油,卵石无积灰油垢。

4.26.15 热控电子设备间、电气继电保护室、开关室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灰,墙壁门窗完好、无孔洞,继电器无积灰,空调工作正常。

4.26.16 循泵房无渗油、漏水,地面整洁,管道及阀门无泄漏。

4.26.17 管道、阀门、容器等需要保温的设备、部件,其保温完好、规范。4.26.18 主厂房及主厂房周围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缆架构内无明显积灰、积水,无杂物。

4.26.19 磨煤机、给煤机无积粉、无积煤、无积油、无垃圾。给水泵无渗油、漏水,无积灰、积水,无杂物。

4.26.20 除氧器层无漏水、漏汽,无积灰,无垃圾及乱堆乱放的杂物。

4.26.21 输煤系统一般应能进行水冲洗并配有有效的除尘设备,输煤皮带间地面无明显积煤、无积水、无积油,照明充足、门窗完好,从煤中清出的杂物应及时清理。

4.26.22 值班室应窗明几净,箱柜、工具等放置有序,无垃圾、无积灰、无蛛网、无痰迹。

4.26.23 运行盘面清洁见本色,盘内外无灰尘、无杂物,表计清晰。

4.26.24 生产现场应坚持定期清扫制度,明确规定清扫周期与责任者。

4.26.25 生产厂房内外各井、坑、沟道盖板完整、牢固、齐全,下水畅通。

4.26.26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检修工具及其它工器具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5.卫生区域划分

5.1 发电一分厂:汽机厂房内设备、管道;锅炉厂房内设备、管道。

5.2 发电二分厂、中检公司:汽机厂房内设备、管道;锅炉厂房内设备、管道;引风机室内设备及环境卫生;升压站、GIS站、循环泵房及水塔区域卫生;二期首站及管廊整体卫生;#3、#4、#5、#6水塔周边地面。

5.3 燃料环保部:电除尘仓泵室,输煤栈桥,煤场,灰库,碎煤机室,程控室,气化风机室,油区,渣仓,脱硫塔等全部设备及管道;硫铵库房,石膏库,综合泵房,浆液循环泵房,液氨站。燃料外包单位负责部分由燃料环保部负责管理。

5.4 化学分厂:化学厂房内设备、管道,化学楼,取样间,化验间,加药间,煤灰水处理室,35万工业水回收泵房,工业废水处理泵房,制氢站,35万消防泵房,电厂总排口在线小间。

5.5 机务分厂:汽机、锅炉南门外地面,循环水泵房,升压泵房,供热首站及管廊,引风机室,引风机室与电除尘间路面,电除尘与锅炉厂房间路面;消防泵房、工业废水回收泵房,中和间,酸、碱库、雨水泵房,化学楼后地面。5.6 电气分厂:各电气电子间,MCC柜,检修电源箱,照明箱,照明灯具,电缆槽盒,事故按钮和就地开关,不进DCS的外围阀门电动头,220升压站,220开关站,各配电室、母线室, #1、#2水塔周边地面。

5.7 热工分厂:各热工电子间,进DCS的阀门电动头、执行器。

5.8厂内清扫单位:35万东侧道路,35万、15万之间道路,煤场东路、办公楼后道路,办公楼东侧道路,倒班楼南路,化学东侧路,化学楼西侧路,材料库西侧路,引风机西侧至煤场东路地面。

5.8 .1厂区内属于保洁公司的道路划归至相关分厂管理,各责任分厂对道路拥有管理权,如有问题追究相关分厂责任。(详见电厂卫生区域划分图)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考核办法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检查。

6.2 本考核办法按电厂《生产文明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6.3 凡未列入上述考核内容,但确需考核的,以安全生产部提出考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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