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司考部分(带答案)

证券法司考部分(带答案)
证券法司考部分(带答案)

证券法司考部分

第一部分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

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

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

《证券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与《公司法》在体系上联系紧密。虽然单从命题趋势上看,《证券法》的出题量不大,但考生对《证券法》体系和知识要点的掌握将直接影响到《公司法》、《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等部分的解题,考试应当多加重视。

从考题上而言,《证券法》的考点十分突出。

本部分的重要知识点有:

1、公司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和退市条件。

2、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即设立、监管、组成和解散。

3、证券交易的方式、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费用、包销和承销、停盘和停市。

4、证券公司的交易限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交易限制。

一、证券法原理

1、(2007-1-75-多选)根据《证券法》规定和证券法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券法上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 B.证券代表的权利可以是债权

C.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 D.所有证券发行均应公开进行

答案:ABCD

知识点:证券原理

二、证券市场主体

1、(2009-3-34-单选)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

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

答案:D

知识点:证券交易所

2、(2009-3-78-多选)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答案:ACD

知识点:证券公司

3、(2008-1-69-多选)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答案:BCD

知识点:证券公司的业务

4、下了哪些机构属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2008延-1-66,多)

A、信托投资公司

B、资产评估事务所

C、律师事务所

D、会计师事务所

5、某证券公司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章,下列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允许全权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

B、可以向客户承诺由公司按比例承担投资风险

C、允许客户互联网办理委托证券交易

D、与客户交易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6、(2004-1-23-单选)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政策性停牌

B.技术性停牌

C.临时停市

D.休市

答案:B

知识点: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7、(2002-1-91-不定项)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

A.证券自营业务

B.证券经纪业务

C.证券承销业务

D.证券融资业务

答案:ACD

知识点: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8、(2002-1-92-不定项)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 A.资产评估机构

B.证券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律师事务所

答案:BC

知识点: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三、证券发行与交易

1、(2008-1-67-多选)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B.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D.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实施了此项购置计划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环保新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

答案:ABC

知识点:招股说明书

2、(2008-1-68-多选)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ABC

知识点:禁止短线交易

3、某上市公司自2003年以来年年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04年,该公司曾出现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情况,此后再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8年10月该公司拟发行新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1-67,多)

A.该公司曾有虚假财务记录,所以不能发行新股

B.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条件,但仅限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C.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条件,但仅限于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D.该公司随曾有虚假财务记载,但目前不影响发行新股

4、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000万股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1倍,欲申请再发行5000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2005-3-27题,单)

A.可以批准

B.若本次5000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应批准

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5、(2005-1-28-单选)对于下列有关证券交易的问题,哪一个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B.证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货方式进行

C.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进行证券交易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D.证券交易所自主调整的交易收费标准是否违法

答案:B

知识点: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6、(2004-1-66-多选)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A.发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答案:ABCD

知识点: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7、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2004-3-70,多)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8、(2003-1-54-多选)证券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哪些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B.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

C.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D.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答案:ABD

知识点:证券交易中的持续信息公开

9、(2003-1-56-多选)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公司绝对控股的股东,其股票于购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AB

知识点: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四、证券上市

1、(2005-1-77-多选)甲公司的股票上市文件公告以后,一些投资者提出质疑。下列哪些质疑有法律根据?

A.公告文件披露了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但没有说明他们的持股数额

B.公告文件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但没有说明他们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C.公告文件披露了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但没有报告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

D.公告文件提供了股东大会的申请上市决议,但没有提供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书

答案:AB

知识点:证券交易中的证券上市

2、(2003-1-55-多选)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答案:ACD

知识点:证券交易中的证券上市

3、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A.某公司在其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虚列各项开支共计900多万元

B.某公司参与走私香烟等货品,违法金额达13万元

C.某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最近3年连续亏损

D.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持续信息公开

1、(2006-1-70-多选)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B.公司应在4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

D.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答案:ABC

知识点:证券交易中的持续信息公开

六、上市公司收购

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1-68,多)

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C.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2、(2005-3-69-多选)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

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答案:ABC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

七、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8-1-66-多选)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

B.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C.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答案:BCD

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证券法5)试题

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 示;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 服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投资者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 其后果,并按照规定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3.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 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 出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 答案 「投资者——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 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投资者损 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投资者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3.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 1.征集人概念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3.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4.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促进现金股利的制度」 1.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 2.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及提 取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 |「纠纷解决」 1.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 2.代表人诉讼。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进行诉讼。 3.对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法院可以发 出,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法院。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注意】本款的实施有先决条件,必须是法院已经愿意做公告登记。 答案 「促进现金股利的制度」 1.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2.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纠纷解决」 1.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2.代表人诉讼。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3.对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登记。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注意】本款的实施有先决条件,必须是法院已经愿意做公告登记。 4.受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法院,但投资者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注意】投保机构不需要经过全部投资者委托即可以直接代表他们登记,实现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效果。 「先行赔付制度」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概要

【摘要】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但实践证明,它尚存在着许多不足,笔者认为,在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收购、立法技术等八个方面亟须完善,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关键字】证券法主要问题修改建议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法》是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学者牵头组织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也是最贴近市场脉搏、最触动权益行为的第一部经济法律,证券法的出台,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实践证明,《证券法》的实施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筹集社会资金、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功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面对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证券法》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亟需对《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 近几年来,证券市场上侵犯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投资者是弱势群体,受害最深最大。而《证券法》中的诸多缺漏,使得《证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如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部分,主要是民事赔偿制度,《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涉及行政责任的有30余条,涉及刑事责任的18条,而民事责任仅有原则性的2条。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缺位,目前已实际影响了司法实践。《证券法》第63条规定仅仅涉及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未作规定,而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规定也很笼统、概括。在2002年“1·15”通知发布及2003年1月司法解释出台前,我国《证券法》相关证券管理法规仅规定了各种证券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欺诈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可以对欺诈者予以惩戒,但是在欺诈行为中受害的投资者的利益却得不到补偿。“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因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而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突出的问题,可以说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把投资者的力量利益保护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1、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投资者协会”一章,赋予投资者依法有成立投资者协会组织的权利,同时规定投资者协会的法律地位、作用与职能,充分体现和贯彻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 2、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相关部分,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目前,最高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国人大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114893220.html,浏览字号:小中大打印本页关闭窗口——2005年4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三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四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五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

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六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证券法的呼声比较高,在十届全国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有2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修订证券法。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订证券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3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由全国人大财经委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起草领导小组,并从上述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小组,同时聘请刘鸿儒、周道炯、厉以宁等八位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顾问组。起草组认真分析研究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证券法修订的议案和各部门关于修 订证券法的建议,专门赴上海、深圳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多次邀请国内证券法律专家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代表,以及中小投资者代表举行研讨会和座谈会,就有关条款修订征求意见。同时,召开了“证券法国际研讨会”,邀请美国、德国、英国、韩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证券法律专家和国内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对国外有关证券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借鉴其有益经验。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

物权法司考题库

物权法司考题库 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 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答案及解析]C。根据《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付医疗费,但是张某未同意,因此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李某应当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间,张某逾期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所以10天后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抵押权登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包括:() A.请求权 B.绝对权 C.无期物权 D.从物权

[答案及解析]BD。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利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期限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物权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抵押权是有期物权、从物权。 3、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B.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该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CD。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张某与村民委员会为张某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下列哪些事项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 A.村民王某承包的土地由于水灾不能继续耕种,张某全家迁入县城,要求村委会收回自己承包的土地,将张某的土地调整给王某承包 B.将村里的两块荒地承包给某公司,由该公司开挖鱼塘养鱼 C.该村的一块土地被省政府征收用作修建高速公路,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办法 D.将村办企业转让给村民刘某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证券法四)试题

证券一级市场 「发行公告」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有关申请文件。 「发行中介机构」 1.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书,审查制作修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报告书、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2. 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专职10人、实有资本30万、风险准备金5万。 答案 「发行公告」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发行中介机构」 1.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制作修改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上市报告书、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专职10人、实有资本30万、风险准备金5万。 「证券承销」 1.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 (1)相同:二者期限均最长不得超过日 预留预购禁止: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所代销的证券和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承销禁止行为:进行的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 以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如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不同 证券代销承销商赚的是(代销期限届满,代销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属于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利息);证券包销承销商赚的是。 答案 「证券承销」 1.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 (1)相同:二者期限均最长不得超过90日预留预购禁止: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承销禁止行为:进行虚假的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如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不同证券代销承销商赚的是佣金(代销期限届满,代销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属于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利息);证券包销承销商赚的是差价。

一些证券法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二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三是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四是守法原则;五是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六是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七是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原则;八是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九是审计监督的原则法 浅谈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证券法》自1998年虽几经修定,但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上,仍是始终如一的。2005年修定的《证券法》更加明确了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该法第3、4、5、6、7、8、9条分别相应规定“三公”、平等自愿有偿和诚信、分业经营管理、集中统一监管等原则。证券法明确上述原则,不仅在于确立原则的权威指导价值和作用,更重要的是归纳总结了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 立法者对法律原则的认识也是一般理论上的,不能要求过于具体,因为如果法律能够规定很具体,相关原则就具有规则的特性而不再属于原则。法律如果不能完全归纳总结成功的实践经验,上升到法律一般性要求,体现法治一般原则,这种立法价值就值得怀疑了。证券法把该法的基本问题放在总则予以明确,并规定了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证券法基本原则特性 证券法基本原则来源于证券发行、交易、服务、监管的活动领域的归纳总结,可表述为贯穿于整个证券法领域,在证券市场起着核心的指导性意义的准则、规则,是证券市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和体现,也是证券法律制度内容的核心和重点。它对证券法起着指导和核心的作用,表现为既要在制定证券法律制度时,以之作为证券法所有具体内容的指导思想和精髓,又要在证券法体系中,将之置于总则之中,使其不仅对证券法具体内容进行约束指导,而且还要要求其他证券立法活动,也不能违反和抵触该原则。 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具有如下特性: 一是证券市场的相关性。证券法基本原则离不开证券市场,它与证券发行、交易、服务、监管等活动具有密切相关性。证券法基本原则可以说是缘生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所有活动和行为经过多年实践总结,逐渐归纳概括上升到准则、原则,是来之于证券市场的实践。诸如“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几乎是所有国家证券市场具有的共性,它紧密结合着证券市场中发行、交易、登记、服务、监管等实际活动。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明确其具体做法及措施,使“三公”原则在指导证券市场健康良性运行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新证券法》对境外上市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影响

《新证券法》对境外上市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影响 [作者]高翔 (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朱望颖 (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日期]2020.0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公布以来,舆论的主要关注点在注册制改革和对证券违法行为更加严厉的处罚等显而易见的变化上(见上一讲:对信息披露行为的规制),毫无疑问,这是这次《新证券法》修订的主要目的,不过,值得境外上市相关机构注意的是,事实上,《新证券法》对境外资本市场的影响同样深远。 1、《新证券法》赋予中国证监会和公安、司法机关监管境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权力 《新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这一条的意义在于,第一次赋予了中国证监会和公安、司法机关对境外证券市场活动的“长臂管辖权”。这一条如何适用,显然是境外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关注的问题。 分解下来,《新证券法》第二条实际上是说了四种中国政府“长臂管辖”的情形: (1)在境外的证券交易,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 (2)在境外的证券交易,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境外的证券发行,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 (4)在境外的证券发行,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以下特别就上述四种情形,分别加以分析。 01 在境外的证券交易,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行为 业内对《新证券法》第二条的第一反应,是立法者吸取了2015年股票市场异常波动时的经验教训。当时,有的投机机构,例如境外人控制的伊士顿公司在境外通过远程高频交易等方式,操纵中国境内的证券、期货交易,借势“做空中国”。

2011司法考试(物权法)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三】(物权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7题)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D 【考点】担保物权的竞合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 8.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8题)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答案】D 【考点】物权请求权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未将物上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对待,而是将其置于侵权请求中。如《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将各种侵害物权人的权利或妨害物权的请求权都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对于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物权请求权已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五种: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请求赔偿损失。这五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其中,前四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保护方法,而赔偿损失则是债权的保护方法。因此,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在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适用或不够用时,再考虑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 选项C说法正确。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选项D说法错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如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并非必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9.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

证券法试题

证券法试题 一、股票 (一)股票的发行条件 1、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注意单选题)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增发新股。 【例题1】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2003年) 【答案】× 【例题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作出决议。 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B、上市公司董事会

C、上市公司监事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A (二)股票的发行程序 1、中国证监会负责核准股票的发行申请。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2、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股票发行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中国证监会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4、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证券法论文

从实质审查到形式审查—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修改展望 摘要:证券发行体制因行政主管机关在其中作用与地位不同而形成了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分野,我国现阶段证券发行属于审核制,行政主管机关对于发行人需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这样的制度难以满足效率的要求事实上也未能防止发行中的公开失真等问题。考察各发达国家的证券发行,政府进行形式审查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即便具有核准制的色彩,其对发行人的实质性要求也远没有我国庞杂。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应当适应形式,向形式审查过度,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应明确政府的定位,健全民事责任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关键词: 证券发行审查市场机制 一、引言 这学期的证券法顺利结束,老师上课时好像没怎么涉及证券的发行。在之前了看了证券法的课本之后,对这一块产生兴趣,决定写关于这方面的一篇论文作为期末作业。 公开是现代证券立法的基本哲学和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和灵魂所在。如何确保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以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是证券法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证券的发行领域同样需要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可靠,在其中政府主管机关究竟起怎样的作用居于什么地位各国立法却有较大差异,由此也形成了对新股发行不同的立法指导思想,即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与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紧密相关的是证券发行的注册制和核准制,简而言之,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将拟公开的信息和资料交送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只对申报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进行审查的一种证券发行管理体制。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依法公开一切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而且还要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准予其发行的管理体制。 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中政府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以确保证券的质量。然而从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来看,审批和核准的色彩却越来越弱,98年《证券法》废除了股票发行的额度限制;05年《证券法》规定股票和债券的发行采取“核准制”,

2011-2014司法考试之物权法真题(全)

2011-2014司法考试真题之物权法 2011 一、单项选择 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 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4、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 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2、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 。 A. 所有权 B. 用益物权 C. 担保物权 D 准物权 2.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 。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 ) 。 A.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 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 。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 耕地 B. 林地 C. 荒地 D. 草地 6.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 20万元, 6月 1日向李某借款 l0 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月 2 日,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 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 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 。

《证券法》作业(2012-2013-2)滨法10

证券法作业(ZML独立完成,仅供参考) 作业要求: 1、写作业时,可以不抄题,只写答案。 2、考试前(考试当天),学习委员将作业收齐统一交给任课老师。 3、写作业时可以不用作业本,只用学校的横隔纸。 4、作业要写清专业、年级、学号和姓名。 5、作业成绩计入平时成绩中,占学期总成绩的10%。不写或不交作业没有此项成绩。 第一次作业 C 1、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何机构任免 A.证券交易所的理事会B.国务院 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D.证券业协会 A 2、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 B.证券从业律师王某因违法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已满6年 C.张某因故和某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D.已辞职原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李某 B 3、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对采取溢价发行的股票,其股票价格应如何决定() A.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B.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C.应由股票发行人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商议决定 D.应由股票发行人和承销的公司协商确定,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 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哪个期间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在该股票承销期内 B.在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成为公开信息前 C.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 D.上述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 D 5、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多少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A.3000万元 B.1500万元 C.6000万元 D.5000万元

D 6、某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选项哪一个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 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6000万元 C.该公司的年资产额为1.5亿元 D.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10个月的利息 C 7、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之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3个月、15日 B.3个月、10日 C.6个月、5日 D.6个月、10日 D 8、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B.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C.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D.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B 9、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来源:考{试大}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多项选择题 ABCD 1、公司依法作出的各项公告,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在公告之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A.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的有关人员 C.证券交易所 D.承销的证券公司 CD 2、强力公司是一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它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提交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A.财政部 B.审计署 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证券交易所论 ABC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人员与委托人的下列约定,哪些为证券法所禁止? A.受托人随时提供对指定股票的分析预测,并按委托人指示买进或卖出 B.受托人优先获取委托人将要公开的经营信息,并用于对其他客户的咨询服务 C.受托人从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得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 D.受托人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如何确定证券法的调整范围问题

我国第一部证券法已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部法律的审议过程中有若干重大问题成为争论焦点,各方面人士都发表了不同观点和意见,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问题,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争论。从亲自参加这部法律制定工作的角度来看,有必要从法理上阐述清楚这个问题。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涉及二个层次的问题,一是调整哪些种类的证券;二是调整这些证券的哪些活动。对此一直有两种不同意见,成为审议证券法草案的焦点之一。 一种意见主张,证券法应当成为统辖公司法和其他证券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各类证券活动首先以证券法为准,将其他法律、法规中对证券发行、交易的规范都纳入证券法中,其调整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证券(也含其衍生品种),既规定其发行活动,又规定其交易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用这部法律对证券市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制定证券法,其调整不能从“证券法”的名称概念和“证券”的学术名词概念出发,而应当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基础和现实条件出发,对目前适合我国需要的、有条件规定的证券种类加以规定,并与现行的公司法、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相衔接,还要考虑与今后需要制定的其他法律相协调。从证券活动存在不同法律关系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来看,并借鉴国外证券立法的经验,调整证券市场关系的立法应当是由多项法律组成的,它们各有分工,又相互协调配合,不可能仅靠一部证券法来规定全部证券市场的法律关系,也难以用这一部法律将所有证券活动都管起来,因此,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关系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等基本证券的交易活动,而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活动在公司法已作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作出补充性规范。此外的其他证券,即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券等,因其发行活动反映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也区别于股票、公司债券的法律关系,需要另行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其交易活动虽与股票、公司债券的交易活动(主要是集中交易方式上)有相同之处,但在管理规范上还有较大不同(如:对政府债券的交易,其挂牌上市不实行审批制,并且发行人不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再有,我国目前发行的金融债券不允许转让和上市交易等),也不能简单地实行与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同样的管理规范。这些例外性规定以及是否适用证券法规定的交易管理规范,也需要由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 上述两种不同意见的产生,关键在于立法指导思想不同和立法技术的把握上不同。从立法指导思想来说,就是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是外国证券市场上有什么我们也都有什么,与外国证券市场的作法完全接轨,还是慎重地从我国的现实需要和实际条件出发来作出选择,而不是从概念出发;从立法技术的把握上来说,对我国目前能够规定的证券种类,其发行活动和交易活动(学理上抽象为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只能集中在这一部证券法中,还是要坚持法与法之间应保持衔接协调的原则,重视每项法律应调整特定法律关系的规律性。是否不将全部证券活动写入这一部法中,就违反了法律适用的惯例,造成法律使用上的不方便。 为了进一步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并恰当把握好立法技术,来较好地确定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有必要从基本法理、立法惯例、现行体制和立法技术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加以说明。 第一,从立法指导思想上说,这部证券法具有阶段性特点,目前其所调整的,不能与国际上的现有作法全面接轨,而应当就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实验、有了一定实践经验、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庞‖医疗费200元,张某感受太贵,不愿意支出,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不美观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分歧意,可是没有法子,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出医疗费,则李某能够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C.张某应在李某给以的2个月以上的时代支出医疗费,否则李某能够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 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时代支出医疗费,否则李某能够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谜底及解析]C。按照《物权法》第236条划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理当商定留置财富后的债务履行时代;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晰的,留置权人理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

代,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过时未履行的,留置权人能够与债务人和谈以留置财富折价,也能够就拍卖、变卖留置财富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出医疗费,可是张某未赞成,是以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刻日告竣一致,李某理当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债务履行时代,张某过时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因此10河汉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债,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典质物,并打点了典质权挂号,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典质权的性质搜罗:() A.请求权 B.绝对权 C.无期物权 D.从物权 [谜底及解析]BD。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力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典质权属于物权,是以典质权是支配权、绝对权。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刻日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物权隶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典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因此典质权是有期物权、从物权。 3、某村平易近委员会与该村村平易近张某

证券法司考选择题

73.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34.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 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 答案:D 27.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A.可以批准 B.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应批准 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答案:C 解析:《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由此本题选择C项。 78.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答案:ACD 71.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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