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前言

本标准5.2中的表1和表2的部分指标、5.4及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1536---1986《菜籽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36—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菜籽油的原料及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

——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

——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

——对低芥酸定义和含量依据又低油菜籽的有关标准确定。

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36——1986《菜籽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胡敬、赵红梅、刘作民。

菜籽油 GB 1536--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

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总勘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

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抽样、分析法

GB/T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

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GB/T5530 植物油脂酸值酸度的测定

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测定

GB/T5532 植物油脂值测定

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测定法

GB/T5534 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

GB/T5535 植物油脂检验、皂化物测定法

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法

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榨菜籽油 pressing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

浸出菜籽油 solvent extraction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3.3

转基因菜籽油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rapeseed oil

用转基因油菜籽制取的油。

3.4

低芥酸菜籽油 rapeseed oil-low crucic acid

芥酸含量不超过脂肪酸组成3%的菜籽油。

3.5

菜籽原油 crude rapeseed oil

未经任何处理的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菜籽油。

3.6

成品菜籽油 finished product of rapeseed oil

经处理符合本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和卫生要求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菜籽油。

3.7

折光指数 refractive index

光线从空气中射入油脂时,入射角与折射角的正弦之比值。

3.8

相对密度 specific gravity

20℃植物油的质量与同体积20℃蒸馏水的质量之比值。

3.9

碘值 iodine value

在规定条件下与100g油脂发生变化加成反应所需碘的克数。

3.10

皂化值 saponification value

皂化1g油脂所需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11

不皂化物 unsaponifiable matter

油脂中不与碱起作用、溶于醚、不溶于水的物质,包括甾醇、脂溶性维生素和色素等。 3.12

脂肪酸 fatty acid

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通式为R-COOH.

3.13

色泽 colour

油脂本身带有的颜色。主要来自于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

3.14

透明度 transparency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3.15

水分及挥发物 moisture and violable matter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

3.16

不溶性杂质 insoluble impurities

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机溶剂的物质。

3.17

酸值 acid value

中和1g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18

过氧化值 peroxide value

1kg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3.19

溶剂残留量 residual solvent content in oil

1kg 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

3.20

加热试验 heating test

油样加热至280℃时,观察有无析出物和油色变化情况。

3.21

冷冻试验 refrigeration test

油样置于0℃恒温条件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观察其澄清度。

3.22

含皂量 saponified matter content

经过碱炼后的油脂中皂化物的含量(以油酸钠计)。

3.23

烟点 smoking point

油样加热至开始连续发蓝烟时的温度。

4分类

菜籽油分为菜籽原油和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三类。

5质量要求

5.1特征指标一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折光指数(n40): 1.465-1.469 1.465-1.467

相对密度(d2020): 0.910-0.920 0.914-0.920

碘值(I)/g/100g): 94-120 105-126

皂化物(KOH)/(mg): 168-181 182-193

不皂化物/(g/kg): ≤20 ≤20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 ND

豆蔻酸 C14:0 ND-0.2 ND-0.2

棕榈酸 C16:0 1.5-6.0 2.5-7.0

棕榈一烯酸 C16:1 ND-3.0 ND-0.6

十七烷酸 C17:0 ND-0.1 ND-0.3

十七碳一烷酸 C17:1 ND-0.1 ND-0.3

硬脂酸 C18:0 0.5~3.1 0.8~3.0

油酸 C18:1 8.0~60.0 51.0~70.0

亚油酸 C18:2 11.0~23.0 15.0~30.0

亚麻酸 C18:0 5.0~13.0 5.0~14.0

花生酸 C20:0 ND~3.0 0.2~1.2

花生一烯酸 C20:1 3.0~15.0 0.1~4.3

花生二烯酸 C20:2 ND~1.0 ND~0.1

山嵛酸 C22:0 ND~2.0 ND~0.6

芥酸 C22:1 3.0~60.0 ND~3.0

二十二碳二烯酸 C22:2 ND~2.0 ND~0.1

木焦油酸 C24:0 ND~2.0 ND~0.3

二十四碳一烯酸 C24:1 ND~3.0 ND~0.4

注1:上列指标除芥酸含量外,其他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 STAN210--1999《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

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

5.2 质量等级指标

5.2.1 菜籽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

菜籽原油质量指标

5.3卫生指标

按GB2716,GB 2760 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4其他

菜子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检验方法

6.1透明度,气体,滋味检验;按GB/T 5525---1985中的第一章,第三章执行.

6.2色泽检验按GB/T 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6.3相对密度检验;按GB/T 5526执行.

6.4折光指数检验;按GB/T 5527执行.

6.5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5528执行.

6.6不溶性杂志检验;按GB/T5529执行.

6.7酸值检验;按GB/T 5530执行.

6.8加热试验:按GB/T 5531执行.

6.9碘值检验:按GB/T 5532执行.

6.10含皂量检验:GB/T 5533执行.

6.11皂化值检验:GB/T 5534执行.

6.12不皂化物检验:GB/T 5535执行.

6.13过氧化值检验:GB/T 5536执行.

6.14冷冻试验:按GB/T 17756—1999附录A执行.

6.15烟点检验:按GB/T 17756—1999 附录B执行.

6.16溶剂残留量检验:按GB/T 5009.37执行.

6.17油脂定性试验:按GB/T5539执行.以油脂的定性试验和菜籽油特征指标(5.1)作为综合判断依据.

6.18脂肪酸组成检验:按GB/T 17376-17377执行.

6.19卫生指标检验:按GB/T 5009.37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菜籽油抽样方法按照GB/T5524的要求执行

7.2 出厂检验

7.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2.2 按本标准5。2的规定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 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检验。

7.4 判定规则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 产品的各等级

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

除了符合GB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

8.1 产品名称

8.1.1 凡标识“菜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8.1.2 转基因菜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8.1.3 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8.2 原产国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 包装、贮存和运输

9.1 包装

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2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9.3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参考文献

[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1999《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0001)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 ≤0.3 — 二氧化碳,% ≤0.07 ≤0.10 ≤0.10 一氧化碳,mg/m3≤5 ≤5 ≤10 甲醛,mg/m3≤0.12 ≤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 ≤0.15 ≤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 ≤1500 ≤2500 沉降法,个/皿≤10 ≤10 ≤30 台面照度,lx ≥100 ≥100 ≥100 噪声,dB(A) ≤45 ≤55 — 新风量m3/(h·人) ≥30 ≥20 — 床位占地面积,m2/人≥7 ≥7 ≥4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个/50cm2 致病菌 个/50cm2 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不得检出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

中国卫生部性病诊疗规范和性病治疗推荐方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在2000年8月制定了《性病诊疗规范和性病治疗推荐方案》。它对性病的防治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各级性病防治人员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使用。 中国卫生部性病诊疗规范和性病治疗推荐方案 (2000年8月) 非淋菌性尿道炎(粘液脓性宫颈炎)诊疗规范(试行) 尖锐湿疣诊疗规范(试行)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诊疗规范(试行) 生殖器疱疹诊疗规范(试行) 软下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HIV/AIDS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附:性病治疗推荐方案(2000年) 梅毒治疗方案 淋病治疗方案 非淋菌性尿道炎(粘液脓性宫颈炎)的治疗方案 尖锐湿疣的治疗方案 软下疳的治疗方案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治疗方案 生殖器疱疹治疗方案 艾滋病的治疗方案 性病诊疗规范

非淋菌性尿道炎(粘液脓性宫颈炎)诊疗规范(试行) 〔nongonococcal urethritis (mucopurulent cervicitis),NGU(MPC)〕 1、诊断标准 NGU及MPC的诊断应根据临床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 1.1 接触史患者有非婚性接触史或配偶感染史。 1.2 临床表现 潜伏期平均为1~3周。男性病人表现为尿道炎,常有尿痛或尿道分泌物。尿痛的程度比淋病轻,有时仅表现为尿道的刺痛和痒。尿道分泌物常有浆液性或粘液脓性,较稀薄,量也较少。女性病人有尿急、尿痛等尿道炎症状,但主要为宫颈内膜炎。宫颈有充血、水肿、触之易出血、黄色粘液脓性分泌物增多以及下腹部不适等症状。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病人症状轻微或无任何临床症状。 1.3 实验室检查 用涂片、培养检查,无淋病奈瑟菌的证据。男性尿道分泌物革兰染色涂片检查可见多形核白细胞,在油镜(1000倍)下平均每视野≥5个为阳性。晨起首次尿或排尿间隔3~4小时的尿液(前段尿15ml)沉渣在高倍镜(400倍)视野下,平均每视野≥15个多形核白细胞有诊断意义。或者男性病人<60岁,无肾脏疾病或膀胱感染、无前列腺炎或尿路机械损伤,但尿白细胞酯酶试验阳性者也可诊断为NGU。女性宫颈粘液脓性分泌物,黄色,在油镜(1000倍)下平均每视野多形核白细胞>10个有诊断意义(但应除外滴虫感染)。 目前由于对衣原体的培养和诊断试剂盒的使用尚无条件或不够规范,临床实验室诊断中只需见到有炎症细胞(多形核白细胞)并排除淋球菌感染即可作出诊断。 1.4 病例分类 1.4.1 报告病例具备1.1,1.2及1.3各项指标。 1.4.2 确诊病例经实验室检查,可证实有沙眼衣原体或其他致病的病原体。 2处理原则 2.1 治疗原则 2.1.1 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2.1.2 及时、足量、规则治疗。

(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5.2 中的表1和表2的部分指标、5.4 及第7 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是对GB1536---1986 《菜籽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36—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菜籽油的原料及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对低芥酸定义和含量依据又低油菜籽的有关标准确定。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36——1986《菜籽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胡敬、赵红梅、刘作民。 菜籽油 GB 1536--2004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总勘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 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抽样、分析法 GB/T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 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GB/T5530 植物油脂酸值酸度的测定 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测定 GB/T5532 植物油脂值测定 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测定法 GB/T5534 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 GB/T5535 植物油脂检验、皂化物测定法 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法 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榨菜籽油pressing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 浸出菜籽油solvent extraction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思考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思考 人口的变动趋势主要是城市化,随着这一进程的加快,城市的环境管理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刻,也越来越复杂,从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现状入手,借鉴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建议。 标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城市化 城市环境管理是利用可持续的方式解决城市环境中污染问题的管理。而城市环境污染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城市环境污染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现状 在很多城市推进城市化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牺牲环境来求得一时的发展,换一个角度就是用桎梏眼前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发展,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环境污染的加重和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我国城市环境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城市水和大气污染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垃圾处理水平低,噪声污染较重,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在我姑,城市基建设施和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生态环境不能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且环境建设水平还需要极大的提高。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城市环境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不完善。①没有明确合理的管理目标。对于城市环境管理,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制定符合本地区的目标,有的城市盲目制定大的目标,不仅不切实际还浪费了众多的人力和财力,最终也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有的城市则根本没有计划,只做面子工程,更无法改善城市环境,所以,不仅仅要制定目标,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目标,才能遵照科学的发展规律,逐步推进。②管理制度不合理。城市管理的机关众多,各自为政,并没有很好的协调合作,人浮于事,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缺乏统一的指挥和领导,难以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缺乏效率。③缺乏公众参与和引导。政府在政策制定上的作用远远强过了公众对于此领域的作用和影响力,同时,人们的价值观也受到了社会变迁的影响,尊重财富,如果不进行有利的引导,不能调动大众对于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热情,政府即使再有投入也难见收效,环境管理,要治本还是要从公众的角度入手。 (2)资源运用不合理和政府的投入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城市的环境治理和保护都需要突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是由于公共事务的经费短缺,使得城市环境管理处在不利的局面,只能被动地等待被解救。 (3)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和执法不力。①尽管人们对于环境保护都有认识,但是往往当这种集体利益碰撞上个人的经济利益,很多人还是选择了后者,忽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臵,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臵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

医学信息学论文:冯 丹 中国卫生统计指标标准研究与应用

中国卫生统计指标标准 研究与应用
解放军总医院医院管理研究所 2013年7月21日
冯丹
北京

报告内容
一、我国卫生信息标准化概述 二、我国常用的卫生统计指标 三、卫生统计指标目录的研究 四、卫生统计指标目录的应用

1.我国卫生信息体系框架
我国卫生信息标委会成立于2006年,总体框架如下:
卫生信息 指 导 类 标 准
通用类标准
妇 公 幼 医 共 卫 疗 卫 生 服 生 务
标准需求
专 用 类 标 准

1.我国卫生信息标准体系框架
包括
指 导 标 准
体 系 表 及 参 考 模 型
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
概 念 与 术 语
标 准 一 致 性 测 试

2.我国卫生信息标准体系表
应用系统建设 数据中心建设 卫生资源 医疗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 妇幼保健 卫生监督 中医药 健康档案 ……

3.我国卫生信息标准首期制(修)订项目
2007年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下达了六项《卫生信息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卫信字2007[2]号)
序号 1 2 3 4 5 6 标准项目内容 卫生信息标准体系与技术指南 卫生信息数据元规范 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 卫生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 卫生信息数据模式描述指南 医院统计指标公用数据元目录 性质 WS/T WS WS WS WS WS 制/修订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起止年限 2007-2008 2007-2008 2007-2008 2007-2008 2007-2008 2007-2008 起草单位 第四军医大学 解放军总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 卫生部信息中心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2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编制等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定”方案确定并运转 (国办发〔199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88号)精神和《农业部关于调整部属畜牧兽医单位机构编制的决定》(农人发〔2006〕3号),农业部于2006年4月5日批复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协助开展重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建议,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研究提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国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全国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业务工作。负责国家动物防疫网络信息系统、网络溯源及应急指挥平台的建立及管理。承担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承担全国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认定及相关活动的技术、条件审核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级诊断实验室的疫情诊断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其有关标准、标物研制工作;承担动物标识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溯源工作。承担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相关工作;承担兽医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技术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归口兽医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局级。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36名。局级领导职数5名。下设防控应急处、兽医公共卫生处、疫情监测处、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处、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室、兽医诊断室等12个业务处室和管理部门。 日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了第一次职工大会。根据首批进入疫控中心人员的情况,调配了各部门工作人员,部署了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作坊)食用油脂储炼厂,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术语 2.1食用植物油:利用植物油料经深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食用油制品:以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深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用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末油脂等。 2.3溶剂:指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6#大豆溶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其他溶剂。 3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采购 3.1.1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3.1.2.1受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3.1.2.2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3.1.2.3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3.1.2.4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3.1.2.5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运输 3.2.1运输原辅材料的车、船、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的物品混运。 3.2.2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贮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4-14批准1989-01-01实施GB8955-88 3.3.1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堆放,防止腐-败变质。 3.3.2油脂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

?【法规标题】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卫办法监发[2003]103号 ?【颁布时间】2003年08月07日 ?【生效时间】2003年08月07日 ?【全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我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管理混乱,存在擅自改变或增加制服标志,制服颜色、式样和制服标志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不严,衣冠不整,影响卫生行政执法整体形象。为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 贯彻落实《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在近期以“规范着装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组织一次 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检查,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规范着装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重点: (一)制服面料及制服标志是否在卫生部认定的企业订购; (二)制服是否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制作;

(三)制服的颜色、式样以及制服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是否符合规定。 四、我部于199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监发[1996]第86号)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须经卫生部认定,现决定改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范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卫生监督制、着装实行统一管理。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服装面料、式样和标志的制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2015101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动物卫生检测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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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BIECC-ZB1664 招标文件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5年07月

目录 第五章技术需求、实施与服务要求 (3)

第五章技术需求、实施与服务要求 一、项目总体背景 随着动物饲养模式、数量的不断变化,动物疫病病原不断变异,病原种类日趋多样、复杂,国内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日益严峻,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难度和压力不断加大,为了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应对动物卫生突发事件能力,及时发现和预警疫情隐患,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持续开展了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初步建立了“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根据工作要求和业务需要,平台内容和功能不断丰富和完善,目前该平台已包括动物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动物卫生信息智能分析系统、“两站”信息管理系统、考核评价管理系统等,其中动物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包括“动物疫情信息月报系统”和“动物疫病监测月报系统”两个子系统。随着工作量和工作内容的不断增加,系统用户不断增多,监测月报系统用户已达3323个,疫情月报系统用户达3474个,“两站”系统用户达448个,且系统数据存储量、应用及访问量在不断增加。目前系统正常运行,较好的完成了对全国3500多个业务单位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的数据的采集、报送、审核工作,成为了动物疫病监测业务部门不可或缺的工作助手,为后续动物疫病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兽医行政部门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撑。 二、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 建设目标: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动物疫病监测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丰富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和功能,建立动物卫生监测数据采集和汇总、数据挖掘处理、数据智能分析、预警和辅助决策的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化进程,提升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科学化水平。 建设内容: 1、动物疫情信息系统 2、动物疫病定点监测系统 3、动物卫生监测信息统计分析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 二氧化碳,% ≤0.07≤0.10≤0.10 一氧化碳,mg/m3≤5≤5≤10 甲醛,mg/m3≤0.12≤0.12≤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 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新风量m3/(h·人) ≥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食油)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菜籽油及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米糠油、胡麻油等植物油。 第三条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必须遵守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第四条各生产加工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验,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五条采购食用植物油必须索取卫生合格证或化验单,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六条生产、贮存及销售食油应有专用油桶(池、槽),并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为防止与非食用油相混,食用油桶应有明显标记,分区存放。贮存、运输、装卸时要避免日晒、雨淋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第七条生产食油的原料中发现有毒杂草籽及异物必须清除,生产中使用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应严格防止润滑油的污染。生产食油的溶剂应符合卫生标准。运输、贮存、转罐时,应有专用车(或特别洗槽车)、专用罐及专用管道,以防污染。 第八条用浸出法生产食油的单位必须制订和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浸出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严防溶剂跑、冒、滴、漏。 第九条生产棉籽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游离棉酚含量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第十条未经精炼的毛油,不得供食用。 第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 二氧化碳,% ≤0.07≤0.10≤0.10 一氧化碳,mg/m3≤5≤5≤10 甲醛,mg/m3≤0.12≤0.12≤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 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新风量m3/(h·人) ≥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个/50cm2 致病菌 个/50cm2 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不得检出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团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

T/CPCACN0001-2016有害生物防制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 2016-11-30发布2017-1-1实施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发布

T/CPCACN0001-2016 前言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晓芃、马彦、张军平、刘泽军、孙贤理、赵彤言、董言德、佟颖。

T/CPCACN0001-201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95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 GB/T23796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 GB/T23797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 GB/T23798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 GB/T27770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GB/T2777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 GB/T27772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 GB/T27773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害生物pest 鼠、蚊、蝇、蜚蠊、蚂蚁、跳蚤、虱、臭虫、蜱、螨、白蚁及其他。 3.2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pest control organization 对室内外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和人类生活、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单位。 3.3服务能力等级grade

全国卫生监督规范消毒卫生

●妇女卫生栓(杯)、消毒纸巾、隐型眼镜保存液和直接用于病人的漱口杯、一次性卫生餐具等; ●一次性医疗用品:是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诊断、治疗用的需要消毒的医疗用品:包括一次 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血)器、手术巾、手术衣、帽、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套、指套及其他需要消毒的医疗用品等; ●消毒剂:指用于消毒、灭菌或洗涤消毒的制剂; ●消毒器械:指用于消毒、灭菌的各种器械或装置;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和评价消毒与灭菌效果的指示器 材; ●医院内感染:指就诊患者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受到的感染; ●医疗卫生机构:本处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 ●需消毒的单位、场所:本处所指的需消毒单位、场所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加工、出售 运输皮毛(羽毛)单位,经营、出租、捐助旧衣服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科研、教学、生产单位,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车辆,从事消毒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疫源地等。 消毒卫生监督工作内容 1、开展县医疗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主要内容中心供应室、医院血液透析室、隔离门诊、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医院检验科。 2、消毒的经常性卫生监督。主要内容(1)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等需要消毒的场所和单位进行卫生监督;(2)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等需要消毒的场所和单位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常性卫生监督具体工作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计划,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每 年不少于2次;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管理组织和消毒管理制度以及消毒用品的采购制度和进货验收制 度; ●检查并运用技术手段检测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物品的消毒或灭菌质量及灭菌消毒设备的消毒 或灭菌效果; ●检查并运用技术手段检测医疗卫生机构内科室、病房内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使用 中消毒剂、消毒器械、无菌保存液等的卫生状况;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并进行采样检测;

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兽医网 -行业内网辅助办公用户使用说明书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录 1 概述 (3) 2 登陆 (4) 3 功能介绍 (5) 3.1 首页 (5) 3.2 会议管理 (7) 3.3 通知公告 (8) 3.4 工作热点 (8) 3.5 文件资料 (9) 3.6 工作简报 (10) 3.7 交流论坛 (10) 3.8 全文检索 (12) 3.9 内部邮件 (12)

1 概述 中国兽医网行业辅助办公系统依托与中国兽医网开发建设的,主要用于兽医行业内部办公使用系统。

2 登陆 请您进入中国兽医网行业辅助办公平台,如下图: 图2-1 请点击左数第二项【后台管理系统】,进入行业内网辅助办公系统,如下图: 图2-2

3 功能介绍 行业内网辅助办公系统,包含会议管理、通知公告、会议热点、文件资料、工作简报、交流论坛、全文检索、内部邮件、短信平台共9大模块。用户不仅可以查看会议、通知、热点等资料,上传文件、简报以方便其他用户查看;也可以回复论坛中相应的文帖,对已有文档、资料进行多种方式的搜索;还可以通过邮件、短信进行点对点地相互交流。 行业内网辅助办公系统是一个综合性办公系统,下面将详细介绍各模块的具体功能。 3.1 首页 每当您首次登入系统或点击首页按钮后,进入系统门户页面,如下图: 图3-1-1

您可以看到,在头部logo之下,有一排共10个按钮,点击可以跳转到各模块对应的页面。如下图: 图3-1-2 按钮下方显示与您相关的邮件提醒,以及从右至左滚动的信息,一般是最新产生的0-6条新闻。如下图: 图3-1-3 其下方,左侧及中部,展示了各模块最新的文档或通知。同模块下的文档,时间越新越靠上。如下图: 图3-1-4 右侧的两个图片,点击可以链接到相应的内部邮件、短信平台模块。如下图: 图3-1-5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完整版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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