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管理规程

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管理规程。

二.责任:药物警戒部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物警戒部关于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管理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

为积极主动进行风险确定和评估而实施上市后自发性数据的系统性回顾,要进行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

1、定性信号检测

1.1基于医学判断:来自干预性研究与非干预性研究数据、个例安全性报告、学术文献、汇总数据等安全性信息;此外,需要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以外其他来源数据的审查、如临床前研究审查等。

1.2进行定性信号检测应考虑:病例数量,患者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可疑药品、疑似不良反应、时序关系、去激发/再激发信息。对可疑关联的因果关系评估时考虑是否存在潜在的替代关系,其中包括其他伴随药物、潜在的疾病、报告者对因果关系的评估以及生物和药理关系的合理性。

1.3定性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建议)。

2、定量信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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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药物警戒体系内审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体系内审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药物警戒体系内审管理规程。 二.责任:质量保证部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物警戒体系内审管理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 1、药物警戒体系内审应通过客观证据的审查和评估,核实药物警戒体系的实施和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药物警戒体系内审是一个系统的、有纪律性的、独立的、文件化的过程,用于客观的获取证据和评价证据,以内审标准的实现程度,有助于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 3、药物警戒内审应反映药物警戒系统的要求。 4、基于风险的药物警戒内审方法 基于风险的方法是使用技术来确定风险区域,风险被定义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这会影响实现目标,考虑到其结果的严重性和/或其他方法未检出的可能性。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侧重于组织药物警戒系统的最高风险领域,包括药物警戒活动的质量体系。 4.1战略层面审计计划 审计战略是审计活动如何在一段时间内提交的高级别声明,比年度计划更长,通常为2-5年。审计战略包括可合理执行的审计清单。审计战略用于概述审计重点领域,审计主题以及审计程序所依据的方法和假设(包括风险评估)。 审计战略应涵盖药物警戒体系各个部分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 4.1.1所有药物警戒程序和任务; 4.1.2药物警戒活动的质量体系; 4.1.3适时的互动交流并且与其他部门进行互动和交流; 4.2策略层面的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是一个或多个计划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审计的集合,通常为一年。应该根据长期的审计策略来准备。审计计划应有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全面负责运营和治理结构。基于风险的审计计划应以适当的风险评估为基础,重点应放在: 4.2.1药物警戒活动的质量体系; 4.2.2关键的药物警戒程序; 4.2.3在控制措施已到位或采取缓解措施后,被认定为高风险的领域。 基于风险的审计计划还应考虑过去审计覆盖面不足的管理层和/或负责药物警戒活

SoP-YB003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

文件标题: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总页-分页10-1 版号A/0-2016 文件编号SOP-YB003 起草人日期原文件编号 审核人日期生效日期 审核人日期颁发单位质量保证部 批准人日期印数编号 分发单位及数量集团总裁、质量副总经理、不良反应监测部、销售部各1份 目的:建立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规范药品重点监测的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职责:不良反应监测部具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起草; 不良反应监测部经理审核; 质量副总经理审核; 集团总裁批准; 不良反应监测部、销售部负责执行,及其它部门辅助执行。 内容: 1 重点监测的概念和内容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药品重点监测主要是观察上市后药品在广泛人群使用情况下的不良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研究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观察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3)研究靶向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发生率、严重程度、风险因素等。靶向不良反应/ 事件包括: a)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常规监测中发现的药品安全性信号; b)严重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发生率、风险因素等仍不明确的; c)同类产品(相同活性成份/组方、相同作用机理)存在的严重类反应,且重点监测药品也可能存在的; d)省以上药监部门或公司关注的其他不良反应/事件。 (4)特殊人群用药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特殊人群包括孕妇、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特殊种族/有基因倾向或某种合并症的患者,以及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安全性数据的其他人群。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YB003(5)观察到的可能与药品使用、包装、质量等相关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6)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重点监测,不良反应监测部应针对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来确定重点监测的具体内容。 2 重点监测的技术要求 重点监测主要采用主动监测的方法,即通过制定系统的监测方案和信息收集计划,主动收集与重点监测药品的使用相关的安全性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评述的方法。重点监测一般在不干预诊疗的情况下进行。 2.1 监测人群 重点监测应建立在收集中国境内人群使用药品数据的基础上。根据监测对像的不同分为:(1)普遍人群监测:监测对象为使用重点监测药品的患者,对患者基本无筛选条件。 (2)特定人群监测:监测对象为具有某些特定条件的用药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损害患者、长期用药患者。 在无特殊原因(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或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普遍人群监测。特定人群监测可同时进行,并可共享普遍人群监测的数据。 2.2 病例数量 病例数量应根据药品的特点、监测目标以及相关统计学要求(必要的分析最终所需的病例数)来设定,并需考虑失访和终止的病例。原则上纳入统计分析的病例数量不应少于3000例,罕见病、特殊病种的病例数量达不到3000例的,应收集监测期内或进口五年内的所有病例(不少于使用人数的80%)的信息。 2.3 信息收集 收集信息的地点包括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药店等相关药品使用单位。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作为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一个重点监测项目可在多家医疗机构(多中心)同时开展。医疗机构的选取应考虑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保证有效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依次考虑选取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监测: (1)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点; (2)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 根据信息收集的形式的不同,重点监测可采用住院患者集中监测、登记-回访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具体如下表所示:

药物警戒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一.目的: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药物警戒相关文件制定本规范。 二.责任:药物警戒总负责人、ADR专员、ADR监测员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物警戒管理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 1、药物警戒体系,是指一个组织用来完成与药物警戒有关的法定任务和职责的系统;该系统旨在监测(已获批准)药品的安全性,以及这些药品的风险获益平衡的任何变化;药物警戒体系有自己的结构、流程和结果目标。 2、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1、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2.2、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持续开展药品风险获益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2.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条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是持有人指定的直接主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且具有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该人员应当具备多年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能够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确保监测工作持续合规。 3、药物警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3.1职责:个例安全性报告的收集、随访、录入、评估和法规递交; PSUR、其他安全性报告的撰写;信号检测、分析; 风险管理计划撰写、评估、管理; 上市前、上市后研究的管理;培训的计划、实施、管理; 制度、程序文件的制定、更新。 3.2具备的知识:医学知识、药学知识、流行病学知识、PV法规知识。 3.3技能:时间管理、项目管理、沟通技巧、培训技巧、写作技巧。

卫生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方案

XXXX卫生院 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用药水平,降低不合理费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各临床科室等人员组成,负责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培训管理 由医务科、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三、日常监管 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等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号前将上一季度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报至药事管理委员会。

加强运行期病历的巡查,尤其是对正在使用进入目录药品的运行期病历迸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制止,并对当事医生进行。各临床科室严格执行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禁止重点监控药品(未通过超说明书用药审批者)超说明书用药。 药房开展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医嘱点评,每月进行不少于15份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出院病历医嘱的点评。并且进行药品使用月排名(含使用金额及排名前十的医生名单)。 四、奖惩管理 每月将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对相关责任人及科室予以诫勉及扣减绩效等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连续出现不合理用药行为的责任人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其处方权,并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对使用重点监控药品排名前十的医师进行合理用药专项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约谈相关科室主任、医师并从重处罚。 对于连续三个月均进入排名前十位的重点监控药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上通报),直接停药并一年内不得恢复。 每季度统计我院销售金额排名前1 0位的药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上通报),必要时提前停用排名前1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实现半年销售金额排名前1 0位中不得含此次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药品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办者”)开展药物警戒活动。 第三条【根本目标】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根据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第四条【体系要求】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 第五条【社会共治】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工作。鼓励持有人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 深入开展。 —1—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药物警戒体系】药物警戒体系要素包括与药物警戒活动相关的机构、人员、制度、资源等,并与持有人类型、规模、品种数量及安全性特征等相适应。 第七条【基本要求】持有人应当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进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药物警戒体系运行效能,确保药物警戒活动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质量保证系统】持有人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基础,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重点考虑以下质量保证要素: (一)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 (二)配备满足药物警戒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和资源; (三)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制定全面、清晰、可操作的操作规程; (五)建立有效、畅通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途径; (六)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与处置活动; (七)开展有效的风险信号识别和评估活动; (八)对已识别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九)确保药物警戒相关文件和记录可获取、可查阅、可追溯。 第九条【质量控制指标】持有人应当制定并适时更新药物警戒质量控制指标。指标应当可测量、可考核,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中,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

有限公司药物警戒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3 责任:药物警戒部、营销部、质保部。 4 内容: 4.1 定义: 4.1.1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4.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4.1.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伤残永久的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⑥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⑦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4.1.4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4.1.5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

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1.6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统一规格的药品。 4.1.7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4.1.8 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 4.1.9 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5 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5.1 公司成立了以质量部为核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由质量部部长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质量部QA人员及营销部指定人员、网络信息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组成。 5.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负责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负责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小组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重点监测工作。 5.3 质量部:获知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或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5.4 营销部相关人员负责在客户处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现的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质量部。

如何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如何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1、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内容是否包含质量投诉、医学咨询、不良反应 信息收集等相关内容,是否约定职责,明确信息收集和传递的要求。2、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是否包含让医疗机构充分知晓不 良反应报告责任,鼓励医务人员报告不良反应的内容。 3、确保药品零售企业知晓向其报告不良反应的有效方式,制定信息收集 计划,是否建立对驻店药师或其他人员进行培训的制度,使其了解信息收集的目标、方式、方法、内容、保存和记录要求等,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建立信息收集程序,包括日常拜访、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 定期向医务人员收集临床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档案等。 5、建立电话收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接听电话,收集并记录患者和其 他个人(如医生、药师、律师)报告的不良反应信息。 6、对各种途径收到的不良反应信息进行记录,如电子邮件、信函、电 话、医生面访等均应有原始记录。除报告者外,也应记录提供病例报告信息的其他相关人员情况,保证信息提供者具有可识别性。记录应真实、准确、客观,并应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可以是纸质记录,也可以是电子文档、录音或网站截屏等。电话记录、医生面访等常规收集途径应制定原始记录表格。所有原始记录应能明确本次获得该药品不良反应的日期以及第一接收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7、建立信息传递程序,不良反应信息应确保传递及时,对个例药品不 良反应的原始记录由第一接收人传递到药物警戒部门的过程中,应保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删减、遗漏。为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应对传递时限进行要求。所有对原始数据的改动均应进行备注说明。应制定有关缺失信息的处理规则,确保处理的一致性 8、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确认,当怀疑患者或报告者的真实性,或怀疑信 息内容的准确性时,应尽量对信息进行核实。首先应确认是否为有效报告。一份有效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元素(简称四要素):可识别的患者、可识别的报告者、怀疑药品、不良反应。如果四要素不全,视为无效报告。 “可识别”是指能够确认患者和报告者存在。当患者的下列一项或几项可获得时,即认为患者可识别:姓名或姓名缩写、性别、年龄(或年龄组,如青少年、成年、老年)、出生日期、患者的其他识别代码。提供病例资料的初始报告人或为获得病例资料而联系的相关人员应当是可识别的。 9、依据“可疑即报”的原则进行报告信息,患者使用药品发生与用药 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当无法排除反应与药品存在的相关性,均应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报告。报告范围包括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不良反应,也包括在超说明书用药情况下发生的有害反应,如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禁忌症用药等,以及怀疑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有害反应等。 10、建立病例的随访制度,首次收到的个例不良反应信息通常是不全面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规定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医院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在临床的合理应用,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依据《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三大类共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参考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由我院药事委员会专家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承担“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二)、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向临床科室反馈“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 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二)、辅助用药分类 辅助用药暂分为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

三、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应用基本原则 (一)、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较治疗用药会发生较高比例的不良反应(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有时甚至会发生危及生命、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患者机体功能产生不良的干扰和影响,轻者使患者病情加重、病程延长,重者使患者机体功能受损,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二)、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生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某一药品可超说明书用药,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 (三)、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最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四、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一)、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住院部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住院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5%金额。每月排名各住院医师的使用情况并公示。 门诊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门诊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0%。每月排名各科室医师使用情况并公示。 (二)、临床医生开具“重点监控药品”时,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临床应用疗程超过7天或二种及以上“重点监控药品”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 (三)、药事委员会专家应每月对各临床科室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品种进行统计和评价,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制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剂量用药。 (3)超比例应用。 (4)给药频次不当。

世界各国药物警戒信息

世界各国药物警戒信息 美国警示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不可逆转的神经损害风险并修改产品说明书2013年8月15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要求更新所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以更好的描述周围神经病变这一严重副作用。由氟喹诺酮类药品引起的严重神经损害可能在使用这些药物不久后发生,且可能不可逆转。周围神经病变仅发生于喹诺酮类药物的口服或注射制剂。外用氟喹诺酮类制剂(滴耳剂或滴眼剂)与该风险不相关。 FDA已经要求生产企业修订系统用氟喹诺酮累药物的产品说明书,这些修改更好的体现了周围神经病变的风险特征。如果患者出现周围神经病变的症状,应停用氟喹诺酮,替换其他的非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除非继续使用氟喹诺酮治疗的效益大于风险。 (FDA网站)多个国家警示新型口服抗凝剂的出血风险 阿哌沙班(Eliquis?)、达比加群酯(Pradax a?)和利伐沙班(Xarelto?)是近年来批准上市的口服抗凝剂,在获批的适应症领域已有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和醋硝香豆醇)或低分子量肝素(LMWH)应用了几十年。与维生素K拮抗剂不同,在服用这些新型药物时不需要进行常规的抗凝活性监测。阿哌沙班在中国获批的适应症是预防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 然而,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经验表明,大出血事件包括导致死亡的事件等并不仅限于维生素K拮抗剂/LMWH,同时也是新型口服抗凝剂的重要风险。此外,上市后报告显示并非所有的处方医师均充分了解有关控制出血风险方面的产品信息。 鉴于以上内容,处方医师应考虑个体患者的出血风险并遵照用法用量、禁忌症以及警示语和注意事项进行处方。虽然这些新型口服抗凝剂在禁忌症方面存在差异,但具有以下共同的禁忌症: 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 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该药或反之,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或其他)。 使用此类药品时应重点关注推荐的用法用量以及警示语和注意事项,从而尽量降低出血风险。包括对具有病灶、病情、手术和/或治疗(例如非甾体抗炎药和抗血小板药物)而导致大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进行仔细的获益/风险评估。此外,还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对出血体征和症状进行临床监测,尤其是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肾功能损害可能会构成禁忌症或者是停用该药物或降低剂量的原因之一,使用时还应关注肾功能。由于这三种药物之间存在差异,具体应参阅各自的产品说明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XXXXXXXXXX医院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临床应用,依据《XX 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 组长:XXX XXXX 成员:XXX 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XX(兼任)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职责:负责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定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定期公布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

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原则。 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严格按照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执行。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疗程、剂量。 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师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 三、加强处方质量和合理用药监督管理 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处方审核全覆盖,处方点评全覆盖。 1、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规定,药剂科每月对全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进行全处方/医嘱用药合理性点评和审核。点评及审核主要内容: (1)无指征用药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剂量用药 (3)超疗程用药 (4)超浓度用药

XX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XX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合理用药监管,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防控医药购销和使用领域的廉政风险,依据《 XXXX )精神,结合我院用药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重点监控药物主要特征有:某种疾病非治疗必需、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临床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未获得权威疾病诊疗指南推荐或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且用量大或采购金额高。包括补益类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非治疗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 结合《 XX 》中公布的 48 种药品品种以及我院 2017 年全年药品使用情况,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见附件 1 ),目录施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的监测和预警 临床药学科负责对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预警。每月对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量、用药科室、医师进行统计,对连续 2 次进入总药品使用金额前 30 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暂停其在医院销售,暂停销售时限为 2 个月。 三、加强处方(含医嘱)点评工作

临床药学科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专项处方(含医嘱)点评。具体为:分别抽取用药金额较大的前 20 名重点监控药品中用药量前十的医生病历进行点评,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适应症、用药疗程、科室药品使用率等进行分析,点评结果反馈到相关临床科室,要求科主任及医师知晓,并提交主管院领导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每月简报中予以公示。 四、合理用药监管临床科主任是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科室规范使用重点监控药品负有监管职责。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含医嘱)点评中发现的无适应症选药、无适应症长疗程用药的问题,医院将在每月质控简报中对上述不当用药医师予以通报,并处罚用药不合理医师每份病例 100 元、处罚科主任 50 元。通报无效且累计 3 次进入同一个重点监控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除外)前十名单的医师,交医院监察室诫勉谈话,谈话后仍大量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取消相关医师和科主任当年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 五、整理与上报工作 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临床药学科对上季度所有重点监 控药品的使用情况(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厂家、数量、金额、等)、用量较大的前 20 种重点监控药品中各药品使用量靠前的10 名医生名单、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评价及干预措施等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 XX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列入过度医疗考核积分范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应用,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过度,合理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本制度,对《江西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列出的20个“重点监控药品”以及《赣州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首批)》列出的20个“重点监控药品”实行动态、超常预警,监控管理,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制定本院“重点药物监控目录”,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其职责如下:(一)数据动态监测。 监测统计我院住院部、门诊部各科室医生,每月用药数量、金额前二十名情况,上交至领导小组并按卫健委有关要求上报监测数据。 (二)处方点评与公示 每月处方点评中“重点监控药品”列为重点点评对象。平时不定期对临床使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处方点评中进行公示。 (三)调整与预警 对于检查、点评、统计、监测中发现“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

问题,应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 (四)限制措施。 每季度定期监控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发现“重点监控药品”滥用、出现异常增长的,将对该药品采取限量、限科或暂停采购措施。 二、责任与奖惩。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 1、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说明书剂量用药; 3、超说明书比例用药; 4、超说明书频次用药; 5、超说明书疗程用药; 6、联合应用二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历中无正当理 由和未经科主任审批同意的。 7、违反说明书禁忌症用药; 8、其它不合理用药引起监管部门调取病历、申诉失败、受到处罚的。 (三)对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室及个人,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第一次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约谈责任人,处罚金50元。 2、第二次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主任和当事人各处罚金100元, 全院公示。 3、第三次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金,暂停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范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后药品安全性证据,以药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开展的药品不良反应集中监测或研究活动。 第三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重点监测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建设兵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监测的督导和协调工作,开展重点监测培训和宣传,完成国家中心委托的重点监测任务。 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是重点监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应根据国家中心和省级中心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制定重点监测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中心、省级中心、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章重点监测品种 第六条在日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的药品,国家中心可决定对其进行重点监测: (一)出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信号; (二)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数量、频率、人群等突然改变; (三)出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 (四)国外因药品安全性原因发布警告或采取行政措施;

(五)《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的品种; (六)国家中心认为需要开展重点监测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省级中心可根据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提出重点监测品种建议,国家中心审议后,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或部分地区开展对该品种的重点监测。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信息,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本规范第6条所述情况,需要开展重点监测的,应主动与省级中心或国家中心沟通。 第九条国家中心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确定重点监测品种的监测范围、目标、实施单位等,必要时召开企业座谈会或专家咨询会,讨论、协调与重点监测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国家中心负责重点监测项目的启动工作。 在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后,国家中心应以书面形式(药品重点监测启动通知书,见附件)通知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同时抄送相关省级中心、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接到启动通知书后,应立即按照启动通知书的要求和建议,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重点监测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中心和国家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中心对监测方案如有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药品生产企业,并与相关省级中心沟通。省级中心对方案如有修改意见应报国家中心,经国家中心审议同意后及时反馈给药品生产企

药物警戒部PV专员职责-PDF

公司 文件编码SMP-00-000-00 文件名称 药物警戒部PV专员职责 页数1/2 颁发部门 制定人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 药物警戒部、物控部、质量部、生产部、销售部等 一、目的:规范公司药物警戒部PV专员职责。 二、责任:药物警戒部部长、PV专员。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物警戒部PV专员职责的确认。 四、内容: 1)承担本公司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确保能够主动收集本公司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对于死亡病例应当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完成调查报告,报告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2)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给部门领导并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报告。同时应当立即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完成调查报告。 3)按要求收集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按要求填报《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 4)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 5)按照相关要求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并进行报告 6)考察本公司所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 年内

药物警戒--药物警戒标准文件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标准文件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药物警戒标准文件管理规程。 二.责任:药物警戒人员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物警戒标准文件管理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 1、文件编制要求 1.1、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1、文件应当标明种类及文件编号,标题精炼、明确,能够对文件上的性质一目了然。 1.2、文字应当确切、清晰、易懂,不能模棱两可。 1.3、文字内容要与药物警戒相关法规文件保持一致。 1.4、编制文件的编码及格式必须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编码及格式要求。 1.5、本公司员工均可提出编制文件的建议;但任何人不得任意起草、修订文件,起草、修订文件必须申请并得到本文件规定的审阅人的审阅及审核人的审核或批准人的批准。1.6、由提出本建议的员工的所在部门论证文件编制的系统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可追溯性、稳定性、相关一致性、动态性,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一起论证。 1.7、系统性:药物警戒体系文件要从药物警戒管理总体出发,涵盖所有要素及活动要求。做出的规定应反映药物警戒体系本身所具有的系统性。 文件编制目录清单,应由质量保证部根据药物警戒体系管理要求,统一进行筹划,然后进行分类、编码及版面设计,并指定专人进行记录。 1.8、可操作性:文件的编制应切实可行,文字简练、条理清楚、通俗易懂,符合企业的实际操作需求。 1.9、科学性:文件的书写应用词确切,不模棱两可,标准应量化。文件的表述用词必须与其相关规定、行业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用词一致。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的说明文件的性质,文件使用的语言应逻辑严密并确切易懂。文件中的数学符号、物理量符号、计量单位符号及其他符号代号,应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文件规定。文件中一律采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1.10、可追踪性:文件中的标准涵盖了所有要素,文件及记录的编制应能实现文件的追踪。文件与编码一一对应,一旦某一文件终止使用,此文件编码即告作废。根据文件编码系统规定,可随时查询文件的变更历史。 1.11、稳定性:文件编码系统一经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动,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PV-GB-007-01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药品重点监测的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 3、责任 药物警戒(安全)委员会、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部 4、内容: 4.1、药品重点监测涵义: 4.1.1、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评价药品安全性的监测活动。 4.2.2、采用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对特定药品,在特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一种监测手段。 4.3.3、数据更全面、资料更详细、评价更准确。 4.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 4.1.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开展; 4.1.2、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必须开展; 4.1.3、其他药品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 4.3、公司应当经常考察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公司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其安全性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4.4、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 4.5、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4.6、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4.7、重点监测启动: 4.7.1、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要求企业针对特定药品开展; 4.7.2、省级以上药监部门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 4.7.3、持有人认为需要启动的。 4.8、原则上,每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制定一个重点监测方案,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可整合制定一个监测方案。 4.9、工作程序 生产企业获得药品批件接到启动通知(立即启动)→制定重点监测方案(反馈和修改各30工作日共60工作日)→方案报备ADR中心(30工作日无意见,如有重大修订需重新报备)→实施重点监测→每年PSUR报告→总结报告ADR中心→ADR中心评价→省报国家中心(每季度,及时)→国家中心报告(每年) 4.10、药品重点监测方案 在制定重点监测方案前,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拟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进行初步安全性评估,为方案制定以及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的资料包括: 1).本企业已开展研究(临床前、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2).国内外文献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药源性损害、相互作用、毒性作用等的研究和报道; 3).国内外药监部门发布的药品安全性信息; 4).各类产品报道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资料。 评估的内容包括: 1).已知的不良反应及估算的发生率,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中发现的潜在安全性信号,同类产品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类反应),其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严重不良反应,缺失上市前研究数据的特殊人群,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的可能影响因素,药物过量的毒性反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2).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通知中明确了需要关注的安全性问题,企业则应针对此安全性问题进行重点评估。 重点监测方案的格式及内容(至少包含下列各项)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精编WORD版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医院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根据唐山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对《通知》中所纳入的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非治疗性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等40个品种药品实施重点监控,明确要求将目录在列药品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我院将贯彻落实《通知》,加大力度管理目录中包括的本院药品品种,特制定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以下为本制度细则: 一、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组,由业务院长担任组长,主持开展工作,医务科科长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药学部设立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药剂科负责对全院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点评工作。 二、实施专项点评制度,召开专项点评会议: 实施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每月对全院药品使用量及使用金额进行排序。每月进行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

方权。对目录内药品年度内累计3次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应暂停或限令采购;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同意。 点评依据相应的药品说明书,《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同时参考高质量循证医学文献。 三、点评结果公示、考核办法: 点评资料由临床药学室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与药学部共同召开专项点评会议,所涉及相关科室的工作组成员应到会参与。会议后将达成共识的点评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同时将纸质版打印稿下发至相关科室,由科主任签字认可,作为考核依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药物警戒记录管理规程

1 目的:规范药物警戒记录的编制、填写内容、保存及销毁,确保记录规范、标准化。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药物警戒记录等文件的管理。 3责任:药物警戒总负责人、 ADR 专员、 ADR 监测员。 4 内容: 4.1 药物警戒活动记录管理: 4.1.1记录分类:纸质版、电子版两类 4.1.2存放:药物警戒活动记录及复印件应专柜存放,由药物警戒部门专人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任意复制。 4.1.3发放: 4.1.3.1 由药物警戒部门负责人签发,并盖有“受控文件”章的空白药物警戒记录发至ADR 专员、 ADR 监测员,并及时填写空白药物警戒记录发放台账。 4.1.3.2每项药物警戒记录只发放一份原版的空白记录复印件。 4.2 药物警戒记录的填写、使用: 4.2.1纸质版药物警戒记录的填写 1)必须使用中性笔填写。 2)药物警戒记录填写必须标明标题。 3)准确填写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准文号、批号等。

4)准确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发生时间等。 5)准确填写记录时间、收集时间,格式为 xxxx年xx月xx日, 如2019年10月01日。 6)药物警戒记录要记录及时、完整、准确、有效、可追溯,不得提前或滞后填写。 7)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短横线平行置中,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8)药物警戒记录中如需填写表明正确与否的括号或空格时,用“√”或“×”表示。 9)操作失误、数据偏移等不得掩盖,必须如实填写。 10)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如填写发生错误,在上面画“—”,在旁边重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画掉部分仍需清晰可辨认。如例: 例:120 120 张三2019年10月1日 4.2.1.1使用:批准的药物警戒记录是追溯和查验该项活动过程的标准和依据,在进行药物警戒活动记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并详细、认真、准确、及时、真实地填写记录中的规定项目,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4.2.1.2 收集、审核: 每项药物警戒活动结束后,由药物警戒管理委员会专职保管人员初审、签字后交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存档。 4.2.2电子记录填写要求 4.2.2.1如需用计算机系统、影像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电子数据的应确保电子记录符合纸质版基本要求,记录及时、完整、准确、有效、可追溯,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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