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军队改革最新消息:加强军官职业化改革

2015年军队改革最新消息:加强军官职业化改革
2015年军队改革最新消息:加强军官职业化改革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截止目前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全部刊发完毕,如果今后再有新的安置政策规定,闲云将及时刊发。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

军官职业化管理制度范本办法0001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军官职业化制度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69417 编 号: 军官职业化制度办法 System of Professio nalizatio n of Office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军官职业化制度: 军官职业化:就是大部分军官来自正规的军事院校专业 毕业学员,并和军队签署一般不低于XX年甚至更长时间的 服役协议或合同,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服完兵役,不得中途退出,当事人一旦退役政府和军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当然服役期间政府和军队也相应提供能让当事人满意的各项待遇。基本上就是参照美国部队的做法吧。 军官队伍的职业化进程始于19世纪初期,它是由下列三个因素所决定的:一是军事技术的加速发展;二是人数众多军队的出现;三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巩固。 1.军事技术 的进步,使军队组织结构日趋复杂。到19世

纪初,军事领域所包含的专业已达数百种。这就需要培养一种负责协调各种专业间相互关系的专门人才。同时,随着军事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综合程度越来越咼,培养既精通军事的各个门类、又懂得如何进行协调的人才也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这两方面的因素,促成了军事职业化的诞生。从此,军官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职业,就逐步与政治家和警察拉开了距离。因为像封建社会那样成为一名既能领兵打仗、又能治理国家、还会维护国内秩序的专家,已变得越来越困难。 2.人数众多军队的出现,导致了将一生都贡献给军事职业的军官的出现。从此,欧洲国家兼管军事的朝廷大臣以及由贵族大地主担任的军事首长开始退出历史舞台。18世纪以前,主要由终生服役士兵组成的人数较少的军队,开始被应征士兵组成的人数众多军队所取代,新兴的资本主义制度,赋予了所有公民为国效力的义务。在服役几年之后,他们将重新回到原先的平民生活中去。此外,人数众多军队的出现,也改变了传统的官兵关系。18世纪以前,雇佣兵是军队的主体,他们多为社会败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

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

2014军转时政热点: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体系”的改革目标和任务。为此,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受到广大官兵的普遍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军官职业化制度?为何要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对部队官兵意味着什么?会带来哪些影响?怎样加快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下面围绕广大官兵普遍关注的这些问题进行一些解读。 一、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现代意义上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产生于近代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成熟于现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目前,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正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普遍选择。据有关部门对有资料可查的111个国家的统计,实行军官职业化的国家有58个,占52%。理解和把握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职业军官”“职业化”“军官职业化”和“军官职业化制度”等概念。 1、军人是社会分工产生的一个特殊职业,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的特殊社会角色。职业军官是特指志愿并经过选拔、任命和具备相应资格,按照服役规定在军队长期服役直至退役或退休的军官。职业化是指专门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逐步形成独特的职业意识、知识、技能、行为及其道德准则的过程。军官职业化是指使军官具备独特的军事职业意识、技能和道德,并具有相应社会地位,使军官由非稳定职业变为稳定职业,或者使非职业军官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军官职业化制度则是国家依据军队职能和军事专业的特点与规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职业军官制度,并通过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退役等机制,为军队需要保留的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2、军官职业化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军事技术、军队专业分工和军队组织结构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越来越复杂,对军官的选拔标准越来越高,军官学习和掌握复杂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所需的时间积累越来越长,因而对军官所需要的服役时间要求也越来越长。与此同时,军队内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要求军官所具备的专业化素质也越来越高。为了有效吸引和保留本国优秀人才为军队服务,充分发挥军事人力资源的潜力和效能,不断提升军官专业素养和军官队伍整体素质,客观上需要军官的职业化和建立职业军官制度,为高素质优秀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这样,职业军官、军官职业化和军官职业化制度便应运而生,最早产生于工业革命后的一些欧洲国家。 3、军官职业化制度还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能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但凡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国家,均为市场经济国家。 二、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实质和主要内容 我军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适应新军事革命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必然抉择,是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能力、有效履行我军职能使命的战略举措,体现了世界军事现代化发展的人才建设普遍规律,反映了我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趋势。 关于我军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问题,还存在一些比较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终身服役,一旦提拔为军官就可以在军队工作一辈子,再也不需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完全由国家把军官养起来,都可以在军队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人行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人发[2003]38号2003年12月18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 现将《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来,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我省各项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起来。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有更多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指批准转业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积极接收、妥善安置、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由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负责管理。管理主体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第五条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省人事部门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的街道、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

试论构建和完善我国军官退役安置制度

试论构建和完善我国军官退役安置制度 [论文摘要]军官退役安置难已经成为我国军队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合理的军官退役安置制度不仅可以保证军队的和谐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同时还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文章以军官职业化为视角,分析军官职业化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以期对完善我国军官退役安置制度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军官职业化退役安置 一、军官职业化简述 (一)军官职业化的概念 目前,对军官职业化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军官职业化是国家根据军队的职能的特殊需要,着眼于军官发展的全过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训、激励和退役等机制,为军队建设需要保留的军官提供长期服役、直到退休的政策保证,是军官在服役期间享受各种优惠和社会报偿,退役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职业军官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军官职业化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业军官制度,使非职业军官转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或者说是使非稳定职业转变为稳定职业的过程。”第三种观点认为,“军官职业化是指通过转变军官从军观念和调整军官服役制度,使军官有职位转变为品味,并根据军官岗位要求确定任职资格、行为规范,以实施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制度系统。” 通过比较以上三种观点发现,这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瑕疵:第一种观点将军官职业化这一过程和职业军官制度等同起来。第二种观点只说明了军官职业化过程,并没有将职业化军官制度融入进去,使概念模糊,并没有将军官职业化解释清楚。第三种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缺点:一是转变军官从军观念是调整军官服役制度的应有之义,没有必要重复叙述;二是概念中出现了模糊化的用语,如“职位”、“品味”;三是以偏概全,“并根据军官岗位要求确定任职资格、行为规范”其主要说明了军官的使用和管理,并没有将军官的退役制度概括进去;四是其也将军官职业化和军官职业制度等同起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军官职业化就是国家根据世界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军队特殊职能的需要,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训、管理和退役等机制,以及提供为军队建设需要保留的军官提供长期服役、直至退休的政策保证,使非职业军官转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直至最后形成与世界形势、国家安全需要、部队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军官制度。 (二)军官职业化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 军官职业化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与世界形势、国家安全需要、部队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军官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与职业军官制度配套的制度,同时,本文的主要内容是职业军官制度之下的退役安置制度,所以本文会主要介绍与退役安置制度相衔接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职业军官选拔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军官选拔制度,应该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应该让军官编制定额。军官编制定额是军队人员编制定额的一种,军

[政策解读]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和自主择业优缺点分析(精)

[政策解读]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和自主择业优缺点分析 下面是军转网一位老转分享的关于自主择业和军队退休的优缺点分享,中公教育军转网整理,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信息,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考。 关于军队转业是选择军休和自主择业,对于二者优缺点的探讨争论很大,其中准备转业的转友都是没看到文件没根据的或断章取义或道听途说等等很不客观,这样容易误导大家,我有个朋友在民政主管军队退休这方面的工作,谈谈我目睹的军休人的情况,供广大转友参考。 一、退休 由于军队退休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军职以上的他们留在部队的干休所,他们的待遇我不知道,另一部分是交由地方民政局管理的军休人,这一部分的情况我熟悉,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1、退休费 退休费就是将军龄职务军衔乘上系数再加生活补贴等等(这些和自主的退役金差不多基本相同)。 2 、住房 关于房子,现在退休的,部队都不负责房子的问题,移交后国家有明文规定不给解决住房,退休唯一得到的是在部队时期的住房补贴。对于1998年房改前退休的人,由于他们都是由国家提供住房的,具体规定是可以住部队的房或军队干休所的房,现在让职务低于军职那部分军休的离开原来军队的干休所的住所或离开部队的住所,而重新把他们转交给地方,那他们没房子住怎么办?于是这部分人还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来提供住房,先逐步解决住房问题再移交。这与我们今天退休的没关系,对于1998年房改后退休的人员,采用发放住房补贴的办法由自己解决住房,国家不再提供住房(说白了发放住房补贴的意思是国家不再给你解决住房了,通过补贴自己有能力就买,没能力的国家也不再管了)所以说现在退休的是不给解决住房的,只一次性发给你在部队时的住房补贴。所以有人说退休的可以慢慢的会给解决住房是错误的。 3、安家费 安家费一次性部队给大概3至5千块钱 4、护理费 没有在部队期间评上伤残等级的病退人员是不允许享受护理费的。 5、疾病

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2012修订版)

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精神以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市直单位和城区计划分配的行政副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按照核定岗位、量化政策、计分排序、自主选择的分配办法安置。 第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军队建设和实现长沙率先发展服务的方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人岗相适的原则,把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组织安排与自主选择统一起来,实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更加公平、合理、透明、规范。 第二章核定岗位 第五条核定岗位(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任职满最低年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荣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二)服役期间荣立战时三等功或部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三)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四)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五)任职6年以上,且在正团职岗位上荣立部队三等功或被各大军区、军兵种和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为先进个人。 第二类是副县级非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任职满最低年限但不具备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 第三类只核定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明确岗位,适用对象为副团职干部。 正团任职未满最低年限的,根据当年全市接收军转干部的总体情况和军转干部个人情况,经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后,参照第二、三类适用对象安置。 第六条核定岗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会同编制、人事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类提出相应的安置岗位(单位)方案,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编制岗位(单位)表。 第七条核定岗位工作在省人事厅军转办下达年度安置任务之后,长沙市正式接收军转干部档案之前完成。核定岗位前,由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办)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分类提供本年度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数。 第八条核定岗位工作坚持把机构改革关于严格控制职数的要求与军转干部安置编制职数单列、5年内不占编制职数的政策精神有机统一,按照领导班子“三定”职数5年内有预计出缺,或近5年接收

独家解读军官职业化对军人福利待遇的影响

独家解读军官职业化对军人福利待遇的影响 中公教育张红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国防大学军队建设研究所教授于巧华大校指出,军官职业化是军队发展的重要趋势,其核心是专业化、事业化。从军队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明确军官的职业分类、工作设计、岗位标准、资质认证、考核评估等,提升军官的专业化素质,是提升军队作战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深度解读? 军官职业化的目的是让军官能够长期服役,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吸引军官长期服役。改革军转改革军官工资福利制度和退役保障制度是其重要一环。不断建立并完善与军官职业化相符合的工资福利制度,形成科学的增资和保障机制,创造军官成长的优良环境,并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军官职业。这是实现军官职业化的必要手段。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不断推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制化。当前我国军队工资福利存在,工资福利效能低下、激励作用不明显、调整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官职业化,要不断建立健全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规,保障军官权益。要不断优化军人工资结构,使军人工资结构与军人的生活需求构成、军人的劳动贡献、军人工资的功能构成相一致。要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增加福利项目及合理的晋升幅度等来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的增长和合理的晋升资源能够极大调动和增强军人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提高军人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促使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深化改革,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是服从和服务于军队建设大局的基本要素。军官职业化能够不断的优化军队内部结构,实现岗位分类管理,突出职业化特点。军官职业化过程中,要保证广大官兵得到基本保障和更多实惠,避免“不患寡而患不均”问题的出现。也要重点向基层和特殊专业岗位的人员倾斜,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而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体系,要在打基础,抓根本、保持久、管长远上下功夫,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同时,改革军队干部转业制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才配置规律相适应的军队干部转业与安置模式,解决部队军官后顾之忧。 最后,中公教育军转专家张红军院长提醒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军队的一项重要任务,军官职业化改革目前正处于研究论证之中。军官职业化不是一个能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时间,国家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军人的职业特点,合理确定军官的工资待遇水平。以部分单位试点,或许会是军官职业化的最佳途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中发[2001]3号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

军队改革军官职业化

军队改革军官职业化 军官职业化对军人福利待遇的影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国防大学军队建设研究所教授于巧华大校指出,军官职业化是军队发展的重要趋势,其核心是专业化、事业化。从军队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明确军官的职业分类、工作设计、岗位标准、资质认证、考核评估等,提升军官的专业化素质,是提升军队作战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深度解读♦ 军官职业化的目的是让军官能够长期服役,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吸引军官长期服役。改革军转改革军官工资福利制度和退役保障制度是其重要一环。不断建立并完善与军官职业化相符合的工资福利制度,形成科学的增资和保障机制,创造军官成长的优良环境,并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军官职业。这是实现军官职业化的必要手段。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不断推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制化。当前我国军队工资福利存在,工资福利效能低下、激励作用不明显、调整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官职业化,要不断建立健全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规,保障军官权益。要不断优化军人工资结构,使军人工资结构与军人的生活需求构成、军人的劳动贡献、军人工资的功能构成相一致。要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增加福利项目及合理的晋升幅度等来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的增长和合理的晋升资源能够极大调动和增强军人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提高军人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促使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深化改革,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是服从和服务于军队建设大局的基本要素。军官职业化能够不断的优化军队内部结构,实现岗位分类管理,突出职业化特点。军官职业化过程中,要保证广大官兵得到基本保障和更多实惠,避免“不患寡而患不均”问题的出现。也要重点向基层和特殊专业岗位的人员倾斜,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而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体系,要在打基础,抓根本、保持久、管长远上下功夫,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同时,改革军队干部转业制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才配置规律相适应的军队干部转业与安置模式,解决部队军官后顾之忧。 最后,教育军转专家张红军院长提醒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党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三

军转干考试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及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随着国家和军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办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3、《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

2018军官职业化制度

2018军官职业化制度 军官职业化制度 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国家依据军队职能和军事专业的特点与规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职业军官制度,并通过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退役等机制,为军队需要保留的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现代意义上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产生于近代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成熟于现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普遍选择。 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这一重大命题,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探索。在世界军事变革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我军战略转型的加速推进,已经呈现出军事技术信息化、军事职业专业化、军事任务多样化、军事活动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这“四化”,又使军官的职业成为知识高度密集、技术高度密集、专业高度密集的特殊职业。上述“四化”和“三个高度密集”,从本质上决定了我们必须深化部队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走军官职业化道路。什么是军官职业化军官职业化的定义是什么,军队全面职业化先行者—美军对此有明确的界定。美军提出:所谓职业化,是指出于爱好、信念而为之献身的事业。所谓职业化,英文是:professionalism。这一词源于拉丁语"pro-fession",原意是“宣布自己的事业”、“发誓”。意思不是把军官这个职业当作谋生的职业,而是作为一种为之献身的事业来对待。

笔者XX年到美军考察时感受到,美国军人不是社会的高收人群体,美国军队不以高薪等物质利益来吸引人才,而是强调敬业精神、责任感、使命感、归宿感,强调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这值得我们在界定军官职业化制度内涵时借鉴。我国的国情和军情出发。只有把我国军官的职业特点弄清楚,才能找准构建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逻辑起点。 笔者认为,中国军官职业有以下特点: ①我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集团。军官必须高举旗帜、听党指挥,无条件地服从党的领导,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党性强、政治要求高、组织纪律性严是我军军官的首要职业特点。 ②我国军队肩负着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军官必须带领官兵应对多种安全威胁、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比起外国军队而言,我国军官的职业,服务人民的特点最鲜明、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频率最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能力最强。 ③当前,我国军队建设处于整体转型期。随着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军队内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军队组织和装备技术越来越复杂,各方面工作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军官职业已经成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知识、技术和专业高度密集的职业。 ④我国军官从事的是风险很高、强度很大、责任很重的特殊劳动,牺牲奉献、不辱使命是我军军官的崇高职责,必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参考

一、必须安排的对象 (一)正团职干部: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军(工)龄满30年的必须安排转业或退休,选择转业的写出申请,选择退休的必须书面承诺。2、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除在任正团职期间本人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军区表彰为优秀团级单位主管、单位获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军区表彰为全面建设先进单位的,除本人申请外不列入转业计划,其他一律安排转业。3、1966年1 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人写出申请,可以安排转业。 (二)副团职干部: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列入提升计划的一律安排转业。 (三)正营职干部: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列入提升计划的一律安排转业。 二、重点安排的对象 (一)达超龄干部,主要是达到或接近平时服役最高年龄的团(处)级以下干部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任现职四年以上、未列入后备,或者能力较弱、发展受限的团、营级干部。(三)超编难以调整纳编的团(处)、营(科)级和专业技术干部。 (四)单位发生严重问题,承担直接或领导责任、不宜继续留队工作的干部。(五)组织上从部队全面建设考虑,必须安排转业的干部。 三、原则安排的对象 (一)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留队或者作退休安排,但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干部。 (二)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或者年龄满50岁的处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工作特别需要的外均安排退休,其中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年龄不超过50岁且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退休的,列入转业复员计划。(三)超编或任现职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得师(局)级干部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四、可以安排的对象 本人提出转业申请,且不属于不得安排对象的干部。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 (一)除政治、身体等原因外,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连排级干部和初级转业技术职务干部。 (二)2011年7月1日以后提前晋升职务等级或者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干部。 (三)医疗、网络等紧缺专业干部和心理服务骨干。 (四)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军事留学、维和及驻外武官经历的干部。(五)今年在重大军事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干部骨干,全军表彰的优秀指挥军官、优秀参谋人才,享受各类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装备技术保障骨干,以及受大军区以上表彰的“爱军精武标兵”、“一对好主官”、“先进干休所主官”等。 (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三类岗位津贴的对象,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以及军级以上单位上年度选定的装备技术保障骨干。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 号) 2012-10-23 13:49|发布者: 舒克与贝塔|查看: 5118|评论: 0|原作者: 与世无争008 摘要: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时间:2012-05-24 市、区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 ...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 时间:2012-05-24 市、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广泛听取驻锡部队及相关部门意见,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考核的对象和方法 符合在无锡市、区计划安置的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往年已安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被退档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当年

的考试考核。 考试以笔试成绩(百分制)计分,考核以量化累加(减)计分。两者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 根据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接收安置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营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以下简称营职以上)和连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以下简称连职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分别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按营职以上、连职以下分别划定进党政群机关安置的分数线(含总成绩并列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考试、考核的形式和内容 考试为笔试闭卷。营职以上和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采用不同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部分。主要测试军队转业干部了解、掌握从事党政群机关工作必备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按照“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的原则”,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加分和扣分)。 1、考核加分内容及标准: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1、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是否一定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不一定,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和中发〔2007〕8号文件明确,接收师、团职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我省对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有何特殊照顾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相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8〕10号),规定:为较好解决各级各部门因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带来的编制、职数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7〕19号)规定,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带编分配,即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每接收安置1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就给其增加1个编制。在解决职务安排问题上,对非领导职数已满编或职数已超编的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除可按中央政策落实其领导或超职数安排非领导职务外,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每接收安置1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给予增核1名处级非领导职数。 6、企业接收军转干部有何规定? 中办发〔2001〕3号文件规定: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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