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食品 山核桃生产技术规程

森林食品山核桃生产技术规程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食品生产、加工的技术遵循原则、产地选择、病虫害控制、肥料农药使用原则和要求、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采收、加工、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核桃森林食品生产和加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国际森林管理委员会森林认证原则和标准

欧盟有机食品贸易规定和标准

瑞典森林管理委员会森林认证标准

ISO/TR 14061-1998 林业企业应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014000与ISO14004的帮助信息

世界贸易组织(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CAC/GL032-1999 有机食品(除家禽制品类)的生产、加工、标签及销售准则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国家林业局森林认证原则与标准

国家林业局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

DB33/T380.2-2002 商品林建设技术规程

DB/T222-1998 山核桃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以“山核桃丰产栽培技术规程”(DB/T222-1998)的为准,增加的定义如下:3.1 穴施:以树杆为圆心,在冠幅投影一半处挖穴,深15cm,施入肥料覆土。

3.2 台地:局部坡度300以上,在树下坡砌护墙,填土与树杆基部平。

4 产地选择

4.1 山核桃森林食品生产地必须符合森林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方圆3公里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混交或块状混交,林相及生物多样性保持较好,土壤、空气、水质量环境均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类)标准(要求),能保持可持续生产和发展的能力。

4.2 森林食品生产地基本上要求自然起源或经改造的林分,新造林森林食品基地为使产品优质,浙西与浙西北地区应选择海拔200-900米,砂壤到轻粘之间的肥沃土壤,ph值以

5.5-7.2为宜。

5 果蒲生产管理

山核桃森林食品生产中使用肥料的原则和要求、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肥料的种类等按NY/T394-2000执行;控制病虫危害安全使用农药的原则和要求、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农药

的种类等按NY/T393-2000执行。

5.1 施肥

5.1.1施肥原则

5.1.1.1肥料使用必须充分利用森林生态系统,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

5.1.1.2实行平衡施肥,根据土壤性质和植物营养特征,控制肥料用量,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产品(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5.1.1.3提倡套种绿肥,改善土壤环境,保持林地可持续利用。

5.1.1.4打足基肥,合理控制、减少化肥使用量与使用次数,化肥必须与有机肥、生物肥配合施用,在采收前30天禁止施用化肥。

5.1.1.5农家肥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施用。

5.1.2 施肥时间与施肥量:一年二次,3月中下旬、9月中旬采果后各施一次。肥料的N、P、K的比例以4:2:4为宜,株产5Kg坚果的单株,年施N、P、K配合肥2¬~3Kg,农家肥20~25Kg为宜。土壤肥沃,树木生长旺盛的可减少N的比例,增加P、K比。

5.1.3 施肥方法:采用环沟法,立地条件不适宜处可穴施。

5.2 病虫害控制

5.2.1控制原则

5.2.1.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利用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能力,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协调应用必要的措施,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构建复杂稳定的生态系统,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损害水平之下,以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2.1.2加强栽培区的病虫害预测预报,定点定期观察病虫情消长情况,实施有效的病虫害监控措施。禁止带有检疫性病虫害和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载体(如苗木、接穗、果实和种子及其他包装材料)传入,一经发现立即销毁。

5.2.1.3以营林技术为基础,加强培育,合理经营,增强树势,提高树体的抵抗能力,有效地抵御有害生物的入侵。

5.2.1.4优先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方法,最大限度地控制农药施用量,使农药残留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2营林防治

5.2.2.1选择对当地主要病虫害抗性较强的品种。

5.2.2.2加强栽培管理,严格控制栽培密度,成林每亩不超过15株,适时去除弱枝,保持树冠通风透光良好,提高树体自身的抗病能力。

5.2.2.3适当套种糖槭或臭椿,以吸引或驱逐天牛;套种林下灌木,以吸引食叶害虫,减少山核桃上的虫口密度。

5.2.2.4及时清除病虫害危害的枯枝、落叶,减少枝枯病等病虫源。

5.2.3物理防治

5.2.3.1天社蛾、胡桃豹、夜蛾、尺蠖等食叶蛾类可采用灯光防治,用黑光灯诱杀成虫或人工捕杀幼虫、卵块和虫茧。

5.2.3.2蝗虫可采用设诱杀堆,诱杀成虫。

5.2.3.3对云斑天牛,可在幼虫期用木棒拍打产卵槽,直接扑灭害虫。

5.2.4生物防治

5.4.1保护和利用瓢虫、寄生蜂、食蚜蝇等天敌,防治蚜虫等。

5.4.2选用生物源农药如BT、阿维菌素、甲基阿维菌素等,防治病虫害。

5.2.5化学防治

5.5.1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禁止使用高毒性农药和有“三致”作用的药剂。

5.5.2只有在病虫害大量发生等不得已时才能使用化学农药。限量使用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严格控制施药量、施药次数,采用正确施用方法。建议使用更低毒的化学农药更替产品。

5.5.3严禁在果实采收前40天喷施任何药剂。

5.2.6 主要病虫害

5.2.2.1主要虫害有:花蕾蛆、天牛类(桑天牛、皱绿天牛、云斑天牛)。

5.2.2.2 常见病害有:山核桃枝枯病、干腐病。

5.2.7 常见病虫害的防治适期及防治方法

5.2.7.1花蕾蛆的防治:用20%地乐灵,500-1000倍,或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安全期20天)在雄花露出苞片0.5cm左右时,可采用地面喷雾2次,每次相隔1周;树冠喷施可根据危害情况而定。

5.2.7.2天牛的控制:采用诱捕器诱杀成虫;或用90%晶体敌百虫(8-10倍)或80%敌敌畏乳油(1:1)虫孔滴药;或用吡虫啉、乙酰甲胺磷(1:1或1:2)6-7月打孔注射。

5.2.7.3枝枯病的防治:采用物理方法,冬季集中清理枯枝,减少病源;5-6月春夏季可采用80%代森锌,500-600倍喷施树冠。

5.2.7.4干腐病的防治:当树杆出现病斑时,用刀划割一定深度的线,使药能渗透进去。涂80%乙蒜素或80%402抗菌剂1:200。

5.3 辅助授粉

5.3.1 授粉时间:4月下旬至5月上中旬雌花开放后10天以内。

5.3.2 雄花粉采集:将即将散粉的雄花采集起来,摊放在纸上,在中午时太阳光下晒1h~2h,经翻动,将上面的花序清除,留在纸上的淡黄色粉状物质即为雄花粉。雄花粉收集后用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袋内放纸包的生石灰以防潮,置4度冰箱内待用。花粉保留时间不超过20天。

5.3.3 授粉天气:晴天或阴天8时至16时之间的微风天气进行,如授后12h以内下雨,应重新进行授粉。

5.3.4 授粉方法:将花粉放入花粉袋中,挂授或抖授。

5.4 保花保果

5.4.1 药剂选择:石灰质土壤用硫酸铜,其它土壤用三十烷醇。

5.4.2 浓度:喷施时硫酸铜用0.02%浓度,三十烷醇用0.01mg/kg~1.00mg/kg(ppm)浓度:涂杆时硫酸铜用0.2%浓度,三十烷醇用0.1 mg/kg~10.0mg/kg浓度。

5.4.3 使用时间:花期使用在4月底至5月上中旬,幼果期使用在5月底至6月初。

5.4.4 使用方法:叶面喷施。

5.5 截杆更新

截杆更新适用山核桃老树的更新复壮。

5.5.1 截杆时间:每年2月-4月。

5.5.2 截杆高度:保留1.5m~2.0m高度。

5.5.3 截口处理:截后用抗菌素,如敌克松等防腐处理,处理后,截口用蜡封口或塑料纸包扎。

5.5.4 截后管理

5.5.4.1 除萌:春季萌芽时,选择3个~4个萌条培养成主枝,其余萌芽要及时去除。

5.5.4.2 防风支柱固定:待萌芽条长到30cm时,选用1m长的细竹杆,将竹杆固定在主杆上,然后将萌条松松地绑在竹杆上。

5.5.4.3 施肥:同5.1。

5.6 林下植被

5.6.1 严禁铲挖林地植被,为生产经营方便,可适当劈除林地杂草。

5.6.2 劈草:8月底至9月初进行,劈下的杂草灌木铺于树根周围。

5.7 采收

轻摇树杆,有少量果落下即可采收,时间必须在白露以后。严禁过早采收,提倡捡果。

6 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

6.1 禁止25度以上坡度的山地实行全垦,提倡减耕、免耕。局部坡度大的可筑台地。

6.2严禁使用各种类型的除草剂。

6.3保留山顶、山脊天然植被及目前的混交状态,严禁大面积纯林经营。

6.4提倡林间套种豆科作物、绿肥及茶叶、蕨菜、麦冬、黄花菜等经济植物,减少土壤裸露、水土流失。

7 食品加工

7.1 食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GB14881规定的食品加工的要求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必须不使食品的主要营养受到破坏或尽量少受到损失。

7.2 加工所需的主要原料必须是经森林食品认定的原料,这些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重量应不少于90%,并注明含量。

7.3 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的食用盐、添加剂、香料等配料。

7.4 加工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建立HACCP体系,ISO4000管理体系。

7.5 质量要求

7.5.1 感官

内容椒盐山核桃奶油山核桃多味山核桃

色泽外壳深棕色外壳深棕色外壳深棕色

色泽均匀色泽均匀色泽均匀

略有光泽泛有油光泛有油光表面微带白色盐霜

香气具有山核桃特有的香气具有山核桃特有的香气具有山核桃有的香气

口味仁松脆,无明显涩味,仁松脆,咸甜适中,仁松脆,咸甜中,无哈喇味等异味。带奶油味。无异味。无异味。

形态颗粒完整,多数有对开缝,大小基本均匀,无明显焦斑。

饱满度无空籽率,瘪籽率≤3%,半粒籽率≤1%

杂质无

7.5.2 理化指标

内容单位指标

净含量允差(500g以内小包装)% ±3,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

水分% ≤5%

酸价(以脂肪含量计)≤5

过氧化值(以脂肪含量计)% ≤0.25

铅mg/k ≤0.5

砷mg/kg ≤0.5

农药残留量不得检出

7.5.3 微生物指标

内容单位指标

菌落总数个/g ≤1000

大肠菌群个/100g 30

致病菌不得检出

8 档案管理

必须保存完整真实的产地环境质量资料和生产栽培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购买或使用所有物质的生产地、购买来源和数量,山核桃种植管理,收获、处理和销售的全过程记录档案,档案至少保存5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由黄坚钦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黄坚钦、刘微、胡国良、余琳、赵伟民、程晓建

本规程由浙江省林业厅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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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核桃森林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食品生产、加工的技术遵循原则、产地选择、病虫草害防治、肥料农药使用原则和要求,生产管理、水土保持、采收、加工、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核桃森林食品生产和加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国际森林管理委员会森林认证原则和标准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有机农业和食品加工的基本标准

欧盟有机食品贸易规定和标准

欧盟药用和芳香植物生产管理规范

瑞典森林管理委员会森林认证标准

ISO/TR 14061-1998 林业企业应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014000与ISO14004的帮助信息ISO11074-1996 土壤质量

世界贸易组织(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CAC/GL032-1999 有机食品(除家禽制品类)的生产、加工、标签及销售准则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GB5749-1985 生活用水质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4285-1989 农药使用安全标准

GB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国家林业局森林认证原则与标准国家林业局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

森林食品(一)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DB33/T380.2-2002 商品林建设技术规程

DB/T222-1998 山核桃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森林食品:指遵循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前提,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允许使用“森林食品”标志,安全、优质、自然的食用类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3.2 雌花开放:雌花小花柱头颜色变成紫红色,并分泌出粘液时,即称雌花开放。

3.3 散粉:雄花花粉囊破裂,雄花粉从花粉囊中散发出来的过程。

3.4 花粉袋:用2层~3层纱布制成的长10cm、宽5cm,内放花粉及2个1元硬币的袋子。

3.5 挂授:将花粉袋挂于高树上风口处。

3.6 抖授:用竹笋挂花粉袋在林内上下走动,边走边抖落花粉。

3.7 环沟法:以树杆为圆心在冠幅投影一半处挖深15cm、宽20cm的环沟施入肥料覆土。3.8 涂杆法:将树杆粗皮刮去,纵向深割至木质部数刀,涂上药剂,并用浸过药剂的药棉覆盖,外包聚乙烯塑料薄膜。

3.9 打孔滴药:用快口宽度1cm的小尖斧与树杆成45°角,在杆周上每隔10~15cm打小孔,深达木质部,注入一定量的药剂。

3.10 围堰:

4 产地选择

森林食品生产地就选择森林生态环境良好,生物多样性保持较好,森林茂密、空气清新、湿度适宜,方圆3公里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土壤、空气、水质量环境均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类)标准(要求)的区域,产地具有保持可持续生产和发展能力。

4.1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

项目指标

日平均1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标准状态),mg/m3 ≤ 0.12

二氧化硫(SO2)(标准状态),mg/m3≤ 0.05 0.15

氮氧化物(NOX)(标准状态),mg/m3≤ 0.10 0.15

氟化物(F),μg/m3(标准状态)≤ 7 20

1.8μg/m3•d

4.2 土壤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达到GB15618规定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

表2土壤质量指标

项目指标

汞,mg/kg≤ 0.15

砷,mg/kg≤ 15

铅,mg/kg≤ 70

镉,mg/kg≤ 0.25

铬,mg/kg≤ 90

铜,mg/kg≤ 50

锌,mg/kg≤ 150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 0.5

4.3水质量

4.3.1灌溉水质量应达到GB5084规定的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3。表3灌溉水质量指标

项目指标

氯化物,mg/L≤ 250

氰化物,mg/L≤ 0.5

氟化物,mg/L≤ 2.0

总汞,mg/L≤ 0.001

总砷,mg/L≤ 0.05

总铅,mg/L≤ 0.1

总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1

石油类,mg/L≤ 5.0

PH值≤ 5.5~7.5

粪大肠菌落数,个/L≤ 10000

4.3.2 森林食品加工用水质量

森林食品加工用水质量必须达到表4规定的要求。

表4 加工用水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项目标准值

色度,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混浊度,≤ 3度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值6.5~8.5

氟化物,≤ mg/L 1.0

氰化物,≤ mg/L 0.05

总砷,≤ mg/L 0.05

总汞,≤ mg/L 0.001

总镉,≤ mg/L 0.01

六价铬,≤ mg/L 0.05

总铅,≤ mg/L 0.05

细菌总数,≤ 个/mL 100

总大肠菌群,≤ 个/L 3

5 果蒲生产管理

山核桃森林食品生产中使用肥料的原则和要求、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肥料的种类等按NY/T394-2000执行;控制病虫危害安全使用农药的原则和要求、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农药的种类等按NY/T393-2000执行。

5.1 施肥

5.1.1施肥原则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山核桃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产品(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5.1.2 施肥时间:一年三次,3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9月中旬采果后各施一次。

5.1.3 施肥种类

5.1.3.1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见符表A。

5.1.3.2根据林地肥力及树木生长情况,可进行配方混施。

5.1.3.3控制使用化学肥料,提倡施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肥、堆肥、沤肥、沼气肥、饼肥、作物秸秆肥、泥肥及灰肥等农家肥料。农家肥料必须经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

5.1.3.4严禁使用未腐熟的人粪尿、未经处理的工业、城市垃圾和来自医院的粪便、废弃物。

5.1.4 施肥方法:采用环沟法。

5.2 病虫害防治

5.2.1 防治原则

森林食品生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栽培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从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损害水平以下,以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2.1.1优先采用营林防治的方法。通过选用抗(耐)病虫品种,加强栽培管理,控制栽培密度,合理修剪,科学施肥等措施,增强树势,改善生态环境,抑制或减少病虫害发生。通过混交造林模式,保持和增加生物多样性,对现有纯林应有计划地改造成多种形式混交,积极营造防护林带、缓冲带或隔离带、水土保持林等。

5.2.1.2 提倡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的方法控制病虫害。

5.2.1.3尽可能控制使用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使用允许限量使用的农药,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间隔期。

5.2.1.4禁止使用高毒性农药和有“三致”作用的药剂。

5.2.1.5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

植物生长调节剂。

5.2.1.6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5.2.1.7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5.2.1.8严禁在采收前30天喷施任何药剂。

5.2.2 常见病虫害

5.2.2.1常见虫害有:花蕾蛆、山核桃蝗虫(摹螳秦蜢、绿腿复露蝗)、山核桃天社蛾、山核桃蚜虫、胡桃豹夜蛾、天牛类(桑天牛、皱绿天牛、云斑天牛)、蚧壳虫等。

5.2.2.2 常见病害有:山核桃枝枯病、干腐病、褐斑病。

5.2.3 常见病虫害的防治适期及防治方法,具体见符表B。

5.3 辅助授粉

5.3.1 授粉时间:4月下旬至5月上中旬雌花开放后10天以内。

5.3.2 雄花粉采集:将即将散粉的雄花采集起来,摊放在纸上,在中午时光下晒1h~2h,经翻动,将上面的花序清除,留在纸上的淡黄色粉状物质即为雄花粉。雄花粉收集后用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袋内放纸包的生石灰以防潮,置阴凉室内待用。花粉保留时间不超过10天。

5.3.3 授粉天气:晴天或阴天8时至16时之间的微风天气进行,如授后12h以内下雨,应重新进行授粉。

5.3.4 授粉方法:将花粉放入花粉袋中,挂授或抖授。

5.4 保花保果

5.4.1 药剂选择:石灰质土壤用硫酸铜,其它土壤用三十烷醇。

5.4.2 浓度:喷施时硫酸铜用0.02%浓度,三十烷醇用0.01mg/kg~1.00mg/kg(ppm)浓度:涂杆时硫酸铜用0.2%浓度,三十烷醇用0.1 mg/kg~10.0mg/kg浓度。

5.4.3 使用时间:花期使用在4月底至5月上中旬,幼果期使用在5月底至6月初。

5.4.4 使用方法:喷施法或涂杆法。

5.5 截杆更新

截杆更新适用山核桃老树的更新复壮。

5.5.1 截杆时间:每年2月-4月。

5.5.2 截杆高度:保留1.5m~2.0m高度。

5.5.3 截口处理:截后用抗菌素,如敌克松等防腐处理,处理后,截口用蜡封口或塑料纸包扎。

5.5.4 截后管理

5.5.4.1 除萌:春季萌芽时,选择3个~4个萌条培养成主枝,其余萌芽要及时去除。

5.5.4.2 防风支柱固定:待萌芽条长到30cm时,选用1m长的细竹杆,将竹杆固定在主杆上,然后将萌条松松地绑在竹杆上。

5.5.4.3 施肥:同5.1。

5.6 林下植被

5.6.1 严禁铲挖林地植被,为生产经营方便,可适当劈除林地杂草。

5.6.2 劈草:8月底至9月初进行,劈下的杂草灌木铺于树根周围。

5.6.3 山核桃林地严禁使用各种种类的除草剂。

5.7 采收

5.7.1 采收时期

轻摇树杆,有少量果落下即可采收,时间必须在白露以后。严禁过早采收。

5.7.2 采收方法

6 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

6.1 禁止25度以上坡度的山地实行全垦,提倡减耕、免耕。局部坡度大的可筑围堰。

6.2严禁使用各种类型的除草剂。

6.3保留山顶、山脊天然植被及目前的混交状态,严禁大面积纯林经营。

6.4提倡林间套种豆科作物、绿肥及茶叶、蕨菜、麦冬、黄花菜等经济植物,减少土壤裸露、水土流失。

7食品加工

7.1 食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GB14881规定的食品加工的要求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必须不使食品的主要营养受到破坏或尽量少受到损失。

7.2 加工所需的主要原料必须是经森林食品认定的原料,这些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重量应少于90%,并注明含量。

7.3 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食用盐、添加剂、香料等配料。

7.4 加工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建立HACCP体系,ISO4000管理体系。

8 档案管理

必须保存完整真实的产地环境质量资料和生产栽培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购买或使用所有物质的生产地、购买来源和数量,山核桃种植管理,收获、处理和销售的全过程记录档案,档案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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