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管理政策(DOC 60页)

中国出口退税管理政策(DOC 60页)
中国出口退税管理政策(DOC 60页)

中国出口退税管理政策(DOC 60页)

附件五:

中国出口退税管理政策

第一部分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规定

第二部分出口退税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三部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与管理

第四部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政策规定第五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第一部分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规定

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第二条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一、出口退税的出口商

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出口商,包括以下两类: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二)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

(三)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指委托有出口经营资格的流通性出口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

(四)其他无出口经营资格但国家特准予以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如: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国内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等。)

二、出口退税的货物

(2)运往出口加工区、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港联动的物流园区等海关负责监管的特定区域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国产商品等。

3.特准退税之三:不报关不离境

(1)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2)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

(3)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等。

(三)免税不退税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出口的计算机软件;

3、出口的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

4、出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5、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

6、国家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出口卷烟;

7、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8、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

9、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

(四)不予退(免)税货物

1、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等;

2、国家取消退税的货物。主要是两高一资等产品。

3、一般援外出口货物;(一般物资援助是指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下,由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民用生产或生活等物资,承办企业代政府执行物资采购和运送任务,企业在执行援外任务后与政府办理结算。结算方式包括实报实销结算制和承包结算制。)

4、出口的国家免税出口卷烟计划以外的卷烟;

5、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6、其它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三、出口退税的税种

目前,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有可能会扩展到其他流转税种。

四、出口退税的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可分为增值税退税率与消费税退税率。

(一)增值税退税税率。

1、现行《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退税率。

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后,国家税务总局会向全国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供各级税务机关及出口企业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全国统一。出口企业按退税率文库规定申报退税,税务机关以此为依据审批退税。

特别注意:在总局退税率文库中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是指对该产品不退税,并不是增值税条例中所说的零税率,而是与之恰好相反,对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应在出口当月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正常申请抵扣。

2、按征税率确定的退税率;

(1)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

(2)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

3、按征收率确定的退税率;

对此类退税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按较低的退税率办理退税。也就是说,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企业购进的退税率高于或等于6%的货物,按6%的征收率退税;低于6%的货物,按出口商品对应的退税率退税,如某些农产品。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购进的货物,按4%的征收率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据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出口产品均按照3%的退税率办理退税(不退税产品除外)。

属于不退税的商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消费税退税税率(税额)

我国对消费税实行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消费税退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税额)确定。

五、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外贸企业退增值税:依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

(二)外贸企业退消费税:依购进货物消费税专用税票所列“计税金额”或“课税数量”;

(三)纳税人免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依出口发票所列离岸价格;

(四)生产企业免消费税:依出口发票所列离岸价格或实际出口数量。

关于汇率的几个特殊问题:

1、应按每月1日或出口当日汇率计算

2、汇兑损益应计入财务费用,而不应冲减销售收入。

3、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汇率设定省局应及时调整。

六、出口退税的方法

(一)先征后退税:是指纳税人出口货物时,先视同内销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再按规定办理退税。(是2002年1月1日前对生产企业采用的一种方法现已不用)

(二)免税: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采用,和内销免税基本相同)

(三)免抵税: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准予在其它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2005年6月30日前,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现已取消)

(四)免抵退税:现行生产企业退税方式。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实行免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顶,未抵顶完的按规定予以退税。我国自1997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进行了试行,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在生产企业全面推行了“免、抵、退”税。

(五)免退税:出口环节免税,退还购进产品的进项税。(即现行外贸企业的退税方式)

(六)退税:指退还进项税,主要适用于非经营性特定货物,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

七、出口退税的期限

(一)退税期限:根据总局的最新规定,从2008年起,出口企业统一实行按月退税制度。

(二)退税申报期限:

1、一般规定:外贸企业为每个工作日;生产企业为每月1日至15日。

2、特殊规定:

(1)正常申报截止期限:根据国税函〔2007〕115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外贸企业最后申报期限截至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即15日之前,根据国税发[2004]113号规定)。

(2)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出口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最长可延期3个月进行申报,出口企业可以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3)结汇核销截止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8年6月1日起收汇核销单期限延长到210天提供。而在此之前,要求企业最迟应在出口后180天内提供(远期收汇除外)。

八、出口退税的地点

退税地点是出口商按规定申报退税的场所,一般为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

目前,我省规定:生产企业直接向其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审批机关办理退税申报。

今后,随着退税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征退税衔接要求的不断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权下放至基层区县局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第二部分出口退税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一)出口退税认定

1、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2、办理期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应在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3、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6)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4、办理程序

区县局接受申请——退税部门(岗位)首先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待批文书模块对出口企业做退税标识——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系统自动带出登记同步信息——退税部门手工补录未同步信息及其他需要补录的信息——市局进出口科提交并对出口退税认定进行确认。

(二)退税认定的变更及注销

1、退税认定的变更。企业应在有关情况变更后30日内申请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填写《出口退税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填发新的出口退税认定表,并将变更资料录入计算机。

企业变更税务登记时如涉及出口退税资格内容的,应当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先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再进行出口退税资格变更,退税部门需进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同步变更覆盖的信息进行确认,保证企业信息的一致性。

2、取消或注销。

出口企业取消退税资格或注销时,必须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退税清算及资格注销的操作,然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相应的取

消资格或注销操作。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未取消出口企业资格前,综合征管软件不能进行出口企业的注销。

具有出口退税资格的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退税部门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注销操作,然后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先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才能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意:注销退税认定应特别谨慎,注销前必须结清退税款。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注销。

(三)关于退税认定中几个主要问题

1、是否必须国税税务登记证,对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登记如何办理?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仅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而未明确规定是否必须提供国税局的税务登记证,因此,对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特定退税企业,如其无法在国税机关办理登记,可以不强制要求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

2、超过30日办理退税认定的企业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管理实际,对超过30日的规定期限未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可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等处罚。

3、未办理退税认定前出口的货物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

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4、关于海关代码变更的特殊处理

对出口企业海关代码变更的,由于各市局没有权限在退税系统中完成变更手续,应将有关情况写清后,并附相关资料报省局,由省局出口退税系统管理员完成企业海关代码的变更及数据导入手续。变更及数据导入手续完成后,出口企业即可按照新的海关代码申报退税,以前的退税数据不受影响。

二、出口退税申报及受理

(一)退税申报一般需要单证

1、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应附送以下纸质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或远期收汇证明;

(4)主管退税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

2、生产企业: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发票;

(4)主管退税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

特殊规定:

1、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出口企业申报时可免予提供外汇核销单,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不存在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退(免)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事后审核。(国税发[2004]113号)

2、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及协议

3、远期收汇的,应提交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远期收汇证明。远期收汇一般应在出口后180天以上。各地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进行监督。对未按期收回的,应扣回已退税款。

4、从保税区出口的,还应提交出口备案清单。可以是复印件。

5、其他特定退税货物,还应提交相应单证。

(二)办理申报

出口企业在单证收齐后,应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打印出退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一并报送主管退税机关。

单证未收齐不得申报,但退税单证齐全而信息不全的,出口企业可以向退税机关正常办理申报手续。

(三)出口退税的办理程序

1、办理退税认定:出口企业只有按规定办理退税认定后,才有资格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2、办理退税申报:收购产品(生产企业为自产产品)—报关出口—登陆海关电子口岸提交出口信息---收集退税资料--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登陆安徽省国税局网站进行远程网上预审—根据预审结果修改申报数据—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将退税资料装订成册后连同电子数据一起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税务机关接单人员出具申报回执。

三、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目前,税务机关开具的主要证明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延期申报证明等。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办理时限。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2、提供表格:《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3、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委托方遗失受托方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退

税部门审核并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再将此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外贸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减。

(三)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登记备案手续。

(四)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企业,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料件进口以后,如果是自行加工的,在进口料件登记入帐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如果是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在进口料件调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将此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在开销售发票的时候开具证明,对销售来料加工产品免税。

(五)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六)出口商品延期申报退税证明

出口企业应在退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延期申报手续。

根据(国税发〔2004〕113号)规定,企业申请延期主要有三条特殊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延期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出口退税资料及档案管理

(一)出口退税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法律法规规定应永久保存的除外

(二)出口退税的资料移交应建立制度,履行必要的书面交接手续。

(三)出口退税档案应实行分户存放,以便于档案查找。

五、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制度。具体要求: (一)备案单证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根据国税函[2006]904号通知规定,对于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通知》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可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

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新版的系统12.0首先是系统升级, 升级步骤:1、首先在旧系统进行系统的完整备份 2、旧系统先卸载,打开先选择 打开安装,安装完成后,在安装 里面的 ,64位的就可以不安装,安装完了之后,在“系统维护”就要对系统进行设置----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与修改,修改为如下图所示:

完成之后,点“保存”。 3、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业务方式(如下图所示) 里面的采用[18位报关单+0+2位项号]规则进行申报的日期更改为“2011-07-01”,取消报送纸质核销单执行日期更改为:“2012-01-01”,点击“确认”,重新进新系统。(自2012年8月1日之后起,设置时间未曾更改过,要是有新的更改内容,专管员应该会通知) 4、打开新的系统,会出现

这种界面,密码为空,没变化,当前所属期,选上一期数,比如要做2013年12月份单证收齐市,要先进入所属期2013年11月(如下图 所示)确认进去之后选择 “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是导入之前说过的旧系统的完整备份数据),数据导入,选择正确的备份数据路径,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且选择“同时更新企业配置信息”,再选择“导入”,如下图所示

5、选择“反馈信息处理”(如下图所示)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确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更新完毕。退出系统,重新进入系统,选择进入当前所属 期:201312,进入之后,选择-----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选择冲减出口-----“当前记 录”---- 单证收齐标志一栏填“B”(如上图所示),“确定”保存 3、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修改序号为:“0001”

出口退税政策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16190273.html, 出口退税政策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 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_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财贸研究 2010.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林龙辉1 向洪金2 冯宗宪1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2.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通过将出口退税政策变量纳入局部均衡COM P AS模型,从产业层面上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如何影响进出口行业的产出、贸易、收益等经济指标,并利用中国纺织服装品对美国出口贸易的有关数据,实证模拟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中美两国纺织业的生产、贸易和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价格将大约下降0.93%,而中国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量将增加2.86%左右,全行业收入大约增加1.83%;而美国纺织行业的产出减少1.9%,全行业收入减少2.2%。 关键词:出口退税;COMPAS模型;贸易效应;产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1-0033-09 一、引言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s)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贸易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属于WTO/GTAA所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刺激政策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 出口创汇 ,但是近年来,随着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政策的使用受到限制,为W TO有关协议所许可的出口退税政策因其较大的灵活性、时效性,近年来成为我国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政策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出口收益(裴长洪,2008)。出口退税政策到底是如何影响进口国行业的产出、贸易流量等经济活动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估与预测出口退税 收稿日期:2009 10 20 作者简介:林龙辉(1971 ),男,福建厦门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 向洪金(1976 ),男,湖南怀化人,湖南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博士后。 冯宗宪(1954 ),男,浙江宁波人,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主任,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173012)和西安交通大学 985工程 二期项目(07200701)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拟定的 补贴和反补贴守则 规定,禁止成员国向非农业领域的企业直接提供生产性补贴,但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部分的退税不属于出口补贴。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 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 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

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 根据《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 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 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 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 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 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 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

单据管理制度

单据管理制度 单据管理制度一、单据范围本制度包括:出示单据、外来单据、内部结算单据。1、出示单据:发票、收银单。2、外来单据:发票、收据、送货单、部分白条(鲜活食品)。3、内部结算单据:申购单、收据入库单、领料单、配送单、收银底带、货物短缺(溢余)单、报损单、日报表、月报表、盘点表、盘点差异表等内部结算单据,所有同部结算单能使用电脑单据的尽量使用电脑单据。 二、单据管理原则1、消号单据管理制度:涉及到对外的出示单据和结算单据一律实行消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票、收据、(包括:手写单据和打印的都必须在财务报备,由财务发出,盖章,无财务盖章的单据视为无效单据)缴款单、酒水单、入库单,建立领用消号制度,落实专人管理。2、限额领用制度:定额发票,实行限额领用。3、其他单据实行普通单据管理三、单据合法原则1、收据应由交款人、收款人签字方为有效。2、入库单应由采购、库管、入库部门领导签字方为有效。直接在使用部门入库的使用部门主管必须签字方为有效。领料单应由领料部门经理、库管、领料人签字。报账发票、收据、白条:外来单据应据备以下内容:对方单位印章、收款人签字、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或摘要、金额;购销发票还应有:商品名称、规

格、型号、单位、单价、金额。所有的外来单据金额栏必须有大小写两种格式(同出示单据)。外来单据应办理入库手续或验收手续的必须以入库单或验收单据做为外来单据的附件。没有入库单的需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方为有效;发票、收据、白条等外来单据不单独报销,必须附在费用报销单后才能报销。5、费用报销单:外来单据报销类:将外来单据作为报销单的附件,费用报销单填写以下内容:外来单据内容,会计科目,附件张数,日期,金额等内容。没有外来单据的报销单必须填写具体的经济业务内容,所有的报销单必须经报销人、会计、公司负责人、签字为有效。1/4页7、收银底带应由收银、出纳签字。8、货物短缺(溢余)应由库管、门店经理、采购签字。9、报损单:作品、原材料在付报损应由库管、部门主管、财务、总经理签字,方为有效。10、收银、柜台的收入日报和月报:由收银员,收银稽核、和部门店经理签字。11、盘点表由实物负责人、部门经理、盘点人、监盘人签字。12、盘点差异表应由库管、会计、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13、申购单分为两部门;(1)鲜活食品原材料申购单由餐厅经理、行政总厨签字方为有效(2)原辅材料一次性用品申购单由部门经理,行政总厨,库管签字方为有效,健身部在物品采购由主管制定采购计划、由谭总审批后方为有效。(3)酒水一次性用品申购单由门店负责人、库管签字方为有效(3)各部门物耗品:扫帚、灯

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及种类

出口退税 百科名片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查看精彩图册 目录 一、出口退税简介 二、出口退税条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范围 五、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 十、出口退税政策 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 十二、增值税退税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十五、退税票据丢失 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 相关新闻 展开 一、出口退税简介 二、出口退税条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范围 五、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 十、出口退税政策 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 十二、增值税退税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十五、退税票据丢失 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 相关新闻 展开 编辑本段一、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退税流程图 [1]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2] 编辑本段二、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 3存档项目 3.1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 3.1.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 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放行通 知书);进出口船务资料(包括订舱单、装柜单、提单、 设备交接单、落货明细单、排柜单)。

3.1.2按合同号顺序制作进出口合同台帐以及进出口明细 4、工作制度 4.1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必须一周内整理留档资料进行存档; 4.2月末由部门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留档是否按规定操作; 4.3进出口业务操作以季度为时间段。由部门主管进行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 4.4每一年度一次将当年产生的全部留档资料整理好并有序存放; 4.5留档工作作为业务操作部门业绩考核一项内容; 4.6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作好书面工作交接; 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进出口业务及与之直接关系产生的资料,一般贸易应自办结海

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习题

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习题 (三)有权出口卷烟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从指定口岸出口的国家免税卷烟出口计划范围内的卷烟在出口过程中不得申请退税; (四)军品和军品系统企业出口到军品供应工厂或军品供应部门调拨的军品和军品免税; (五)经小规模纳税人批准退(免)税自营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进项税不予抵扣或退税;(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商品,如自产农产品、饲料、农膜等。由农业生产者销售。六、计算问题 1.解决方案:国内市场销售商品税= 100000× 17% = 17000 免抵退= 500000 × (17%-15%) = 10000(用于进项税转移) 本期应纳税额= 17,000-(50,000-10,000)-10,000 =-34,000本期应纳税额为0,期末免税额为34,000元。免税、信贷和退税= 500000×15% = 75000退税= 34000 津贴= 75000-34000 = 41000 2.解决方案:不免税、不赊欠、不退款= 500000 * (17%-11%) = 30000元 应纳税额= 100000×17%-(10000-30000)= 37000津贴= 500000× 11% = 55000 退税金额= 0 3.关联数量内的有效导出数量= 5000 关联数内加权平均单价= ∑输入关联数内商品数量

\\\\\\\\\\\\\\\\\\\\\\\\\\\\\\\\\ =(90000+210000+80000)83019(1000+3000+1000)= 76元的退税额=协会内有效出口数量×协会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 5000件×76元× 13% = 49400元 4.[分析]企业实际采购数量为5000件,申报退税数量为4000件,剩余数量为1000件。根据计算公式,首先计算平均单价,然后计算应纳税额,最后计算剩余采购数量、剩余采购金额和剩余应纳税额。 平均单价=(90000+210000+80000)1000+3000+1000 = 76(元) 退税额= 4000件×76元× 13% = 395 XXXX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a3 b . 5 c . 10d . 15 3.一家外贸公司在缴纳50万元税款后,利用虚假出口报告骗取税务机关80万元退税,随后被查获。给公司()。处理逃税问题。b .处理骗取出口退税罪。50万元将被视为逃税,其余30万元将被视为出口退税欺诈。 50万元将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其余30万元将作为偷税罪处理。 4.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已申报出境,因故退回海关的,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向海关申请退货。代理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再签发报关单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再签发证明、出口退税完成税务证明5、XXXX某生产企业5月10日申请退税,属于6期 每月津贴为46,880元。第一次退税申报是在7月份进行的(申报期为6月)。100,000美元的出口值全部用于一般贸易。退税机关在同一个月予以批准,并发出《免税、抵免和退税批准通知书》。假设企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畴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392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 document fil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 3存档项目 3.1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 3.1.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放行通知书);进出口船务资料(包括订舱单、装柜单、提单、设备交接单、落货明细单、排柜单)。 3.1.2按合同号顺序制作进出口合同台帐以及进出口明

细 4、工作制度 4.1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必须一周内整理留档资料进行存档; 4.2月末由部门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留档是否按规定操作; 4.3进出口业务操作以季度为时间段。由部门主管进行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 4.4每一年度一次将当年产生的全部留档资料整理好并有序存放; 4.5留档工作作为业务操作部门业绩考核一项内容; 4.6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作好书面工作交接; 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进出口业务及与之直接关系产生的资料,一般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手续后保存三年,加工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核销手续后保存三年,减免税设备应自办结海关解除监管(监管期:生产设备为五年)手续后保存三年。 4.8查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一万亿美元,而且还有持续走高的趋势。面对贸易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以及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切实扭转国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避免国外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制裁口实,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外贸政策的调整刻不容缓。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1985年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多赚取外汇为目的,随着当时的“双缺口”转为“双顺差”,这种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其弊端也来越明显。 作为应对贸易收支失衡的最新举措,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

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与之相反,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此次调整是有降有升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费品的出口退税,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装备工业、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退税。更为主要的是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格局使商品出口的价值必然大于进口原材料的价值,发达国家又对我国高科技设备和技术的进口需求加以限制,决定了我国的进口不会巨额增长。因此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看,贸易顺差不会大幅减少,但这次调整其积极意义是无容质疑的。 第一,有利于减轻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3、不予退(免)税物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物资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物资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公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三、税务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在进行退税审核、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可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同时,各地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在内部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四、对于出口企业有本通知第二条第二种方式中所述六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要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备案单证。对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应着重核对以下内容: (一)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 (二)备案单证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是否合理。如,是否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报关时间顺序不一致等。 (三)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

出口退税系统总体介绍

企业端 企业用户登陆本系统可实现结关信息查询,数据申报,数据查询等功能。对于出口退税企业来说,系统具有以下优点: - 系统提供报关单结关信息查询功能,方便企业及时到海关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用以办理出口退回手续; - 系统采用先进的加密措施,保证了企业提交单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系统提供强大的分类查询功能,方便用户进行单据管理。 国税端 本系统定时将企业已提交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传输至国税总局,再由国税总局清发至分支国税局,各国税分支局操作人员可通过自身系统查询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国税局通过核对电子数据与纸面单据,完全可以达到防止伪造单据骗税的目的。 系统业务概念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 结关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经海关审单验放通过后,即为已结关报关单,报关单结关后,企业可前往海关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 系统网络结构图

系统业务流程 1、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 企业报关单审结后,海关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发送报关单已结关信息; 2、查询结关信息 企业操作员登陆本系统查询已结关报关单信息; 3、打印纸制出口退税报关单 企业根据已结关报关单信息,前往海关打印纸制出口退税报关单; 4、传输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

海关系统将所有已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的报关单数据传输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5、确认报送 企业登陆本系统查询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并提交报送申请; 6、传输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 企业提交报送申请后,系统将企业确认的出口退税报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国税局; 7、出口退税操作 企业持相关纸面单据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出口退税,国税局查询本系统传输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核对企业的纸面单据,进行出口退税操作。 如何申请使用本系统 企业用户 本系统为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子系统,进出口企业要使用本系统,首先需申请企业IC卡加入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然后进行进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退还在国内产生的税,这样可以为出口企业节省一大笔税款。下面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企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的原则,以及企业退税的类型。 一、企业出口退税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企业出口退税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 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三、企业出口退税类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更何况还有禁止出口的货物。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规定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规范进出口行为,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贸易项(包括边境小额贸易)下出口单证管理 1、按出运批次归档; 2、每一套单证附上《单证船务跟踪单》,跟踪单必须注明:发票号、制单人、客户名称、货代单位、核销单号、拖箱日期、船名航次、开船日期(B/L日期)、交单日期及议付银行; 3、存档单据包括:出口合同、供货合同、信用证、出口报关的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商检单)、收汇水单、外汇核销单。以上单据均为原件正本的复印件(下同); 4、按客户分类归档。 二、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单证的管理 1、按进口批次归档; 2、存档单据包括:进口合同、进口装箱单、进口发票、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凭证(可以是付汇核销单)、进口商检单; 3、按供应商分类归档。

三、加工贸易项下单证的管理 所有进出口单据先按一般贸易单据规定归档,且必须注明加工贸易字样和手册号码。另外根据手册号再作档案,要求:手册审批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手册复印件、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发票、出口成品实际用料表、核销结案通知书,按手册号归档。 四、以上相关单证自进出口报关日期起保管五年。 五、以上相关单证资料由有关销售员整理成册,再由销售部统一归档保管。 六、海关查阅资料时,档案经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书面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外带。 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进出口业务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批准的范围内依法与外方签订进出口合同。 1、进出口贸易中,需申领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及必备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出口退税政策制度规范

出口退税政策制度 规范 1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一般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当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 7月1日起中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它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种税率 3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XX天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汇编

(一)一般规定 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XX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4]955号 2004-07-21) 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及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可退还购进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出口产品属应征消费税的,可退还产品中已纳的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1994】第031号发布时间: 1994年) 4、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007号发布时间: 2002年01月09日)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从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

进出口单证管理规定

进出口单证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 建立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对各岗位人员审单、录入和操作执行的控制要求,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符合法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三、报关业务管理 (一)出口业务 1、操作人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7天前编制出口报关单证 2、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复核员校对,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 格检查,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资料要求及时通知编 制人员,并追踪得到更新的报关文件 3、出口操作员在报关前至少2-3个工作日将全套报关资料交给代理报关行 4、代理报关行必须在指定的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的报关材料 (二)进口业务 1、操作人员先取得进口货物的正本单据

2、货物到港后,操作人员必须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特殊单 证寄往指定报关行,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货到公司后,业务操作人员通知指定仓库保管人员接货,记录,卸货。如需报检的 应提前通知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单证存档管理 (一)出口业务: 1、出口存档单据: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单、产地证、提单、 水单等。 2、单据的保存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保管人员将电子版单据保存 到计算机中,定期做好数据备份。纸质版单据归档后放入统一 卷柜中保管,由专人按月和按年归档。 (二)进口业务 1、进口存档单据: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单、保险单、提单、产地证等进口相关单 据。 2、进口单据以纸质形式存档保管,按进口时间归类存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