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发展权研究综述

我国土地发展权研究综述
我国土地发展权研究综述

我国创设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创设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从研究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互关系入手,分析了传统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土地整理建议,最后对苏州土地整理的生态文明建设措施进行了探讨。 Abstract Starting with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this paper analyzed the main problems in traditional land consolidation and put forward some relate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Finally,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measures of land reconsolidation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Suzhou City.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suggestions ;measures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1]。十八大更明确提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2]。而土地整理是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关系的重新规划与调整,其本质特征是调整人与地的关系,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能具体体现合理开发利用国土、促进土地资源保护的目的[2-4]。目前对土地整理的研究已经有很多成果,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成果更多,这些研究对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分别做了全面的论述,但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的研究还很少。十八大提出的国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土地整理工作的方向。对人类而言,土地既具有经济价值和功能,又具有生态作用和功能,十八大要求土地整理工作更加注重土地生态建设,将数量、质量、生态一体的理念引入土地整理,生态化是土地整理的发展趋势[2,5]。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土地整理探析对合理开发利用国土、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解决我国土地利用问题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内涵 1.1 土地整理 从世界发展历史来看,西欧国家德国最先出现了“土地整理”的概念,其被记载在巴伐利亚州的法律中。从我国历史发展来看,土地整理制度最先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的井田制度就是土地整理的雏形。而正式提出土地整理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土地整理在我国已经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6]。 土地整理的目的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依据是土地规划或者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土地利用的方

关于土地资源的文献综述

关于土地资源的文献综述 内容摘要:通过翻阅一些资料和文献,深入了解了中国土地资源的现状,一串串数据明显的显示出中国目前土地资源的稀缺与存在冲突,不容乐观。不可否认,土地永远是一种稀缺资源,而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而言,相比起牺牲土地所产生的种种“利润”,安居乐业的百姓和欣欣向荣的企业更为重要,值得深思。 关键词:土地资源稀缺冲突 早在1994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布朗在其《谁来养活中国》一书中警告说:“2030年,中国的粮食缺口将达到3.69亿吨,不仅中国无法养活自己,世界市场也负担不起。”尽管中国的研究者对布朗的预测方法和依据提出过许多质疑,但无不承认“中国的粮食缺口将会越来越大,粮食问题将会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此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不能不作出反应。2006年明确提出,18亿亩耕地是未来5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07年再次强调,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但是这仍是一场艰难的博弈,既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又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这或许是冲突的根源。 根据查阅的资料、文献以及实际观察看,土地资源正处于警戒线边缘,有以下几方面重要原因: 一、土地沙漠化。中国荒漠化形势十分严峻根据1998年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发表的材料指出,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全国沙漠、戈壁和沙化土地普查及荒漠化调研结果表明,中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4%,近4亿人口受到荒漠化的影响。近年来,中国北方地区沙尘暴发生越来越频繁,且强度大,范围广。 二、土壤侵蚀。土壤的水蚀和风蚀现象严重。目前需要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56万平方千米,其中水力侵蚀面积为165万平方千米,风力侵蚀面积为191万平方千米。我国每年表土流失量在50亿吨以上,居世界之首。我国也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不仅广泛发生在农村,而且发生在城镇和工矿区,几乎每个流域、每个省份都有。从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水土流失面积9.1万平方公里,中部地区51.15万平方公里,西部地区296.65万平方公里。 三、土地污染。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壤开发强度越来越大,向土壤排放污染物也越来越多,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农村面源污染所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加深。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可以用“四个增加”来概括:土壤污染的面积在增加,土壤污染物种类在增加,土壤污染的类型在增加,土壤污染物的含量在增加。据调查,我国一些地区的土壤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已对生态环境、

论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的“浙江模式”

论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的“浙江模式” ——制度起源、操作模式及其重要含义 汪晖陶然 The “Zhejiang Model” of Land Development Rights Transferring and Trading --institutional origin, operational mode and its 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内容提要:本文在系统考察中国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模式下的土地利用指标、耕地保护指标和占补平衡目标及其对经济发达省区发展空间约束的基础上,详细介绍和总结了浙江省在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两个维度进行的土地计划管理政策改革的系统性尝试。我们提出,存在一个一个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的“浙江模式”,并归纳出这个模式的几个基本要点。作者认为,浙江已经进行的土地利用体制改革实践,不仅具有新制度经济学和转轨经济学层面的重要理论价值,也对我国未来耕地保护、土地跨区优化利用乃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含义。 , 关键词:土地发展权转移、土地发展权交易,浙江模式 一、引言 无论是环境污染、跨流域水资源使用,还是耕地与生态保护,乃至有限道路资源利用及车辆牌照发放,都涉及到经济学经常讨论的外部性问题。庇古(Pigou, 1932)提出,外部效应的解决可以通过政府向造成负外部性的生产者或消费者征税来解决。但科斯(Coase 1960)的意见是,在明晰财产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受外部性影响的各方可以通过自愿交易就资源配置达成一致意见。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是在节省(管制者)信息成本的情况下,使资源配置既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又能够独立于任何事先的产权安排。显然,科斯的研究是对庇古提出以征税来解决外部性这个片面观点的矫正,其含义是解决外部性问题未必需要政府的直接干预,无论是行政性干预、还是税收性干预。 自科斯发表他的著名论文以来,科斯的理论洞见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所谓的“发展权交易”的实践。比如在污染控制领域,世界各国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尝试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排污权交易已成为当前各国最重要的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Helfand, Berck and Tim Maull,2003)。近年来,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努力过程中,欧盟碳排放贸易(ETS)体系也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发展权交易市场(Chichilnisky and Heal, 1995,Stern,2008)。在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领域,也出现了以美国为发源地的土地发展权转移(TDR, Transferrable Development Rights),或所谓的土地发展权利的交易。它是指将一块土地进行非农开发的权利(实际上是整体土地产权束中多项权利中的一个部分)通过市场机制转移到另一块土地(Johnston and Madison,1997)。或者说,如果我们把在某个地块上进行如非农业开发之类的权利称为土地发展权,那么这种权利可以从权利发送(或出卖)区的地块上分离出来,并被有偿转移到权利接受(或购买)区的另一地块上,这样,权利接受区(或地块)就可以获得比原来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强度更高的开发强度,而权利发送区在出售或转让发展权之后,通常会受到严格的开发限制(Tavares, 2003)。以美国为例,土地发展权交易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到目前有30多个州采用了这一发展策略,受保护的农地、自然保护区和开放空间等多达300,000英亩(Kaplowitz et al., 2008)。近年来,欧洲部分国家

土地发展权的国际比较和借鉴

土地发展权的国际比较和借鉴 上传日期:2009年5月19日编辑:现代经济编辑部点击:20次 臧俊梅王蓓薜诗蓓李登月欧阳静华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提要:土地发展权在西方国家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权利形态,它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及土地收益公平。了解西方国家的土地发展权制度设计与运行模式,对研究我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设问题具有重要的值。 关键词:土地发展权;发展权移转;土地用途 土地发展权在西方国家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权利形态。它肇始于20世纪40年代末的英国,代美国、法国、日本开始设置或创设相同或类似的土地发展权。按土地发展权的归属主体为或私人,这些国家的土地发展权的立法实践可分为英法模式、美国模式。 一、英国 英国是率先创建农地发展权制度的国家[1],英国于1947年在工党执政期间制定的《城乡规》中规定:一切私有土地将来的发展权转归为国家所有,由国家独占。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变。私有土地所有人或利用人如要变更为非农建筑之用,则在实行建筑之前,必须向政买农地发展权[2]。发展权的价值按变更使用后自然增涨的价值计算。英国设立土地发展权的在于建立一种对土地开发进行有效控制及“涨价归公”的机制([3]刘明明:土地发展权的考察及其带来的启示[J]行政与法,2008(10))。其间由于保守党与共和党政见不一,该政经几次反复,有不少变化,但总的来说,通过设立发展权方式控制土地开发,确保因开发而的土地自然增值(部分)归公的基本政策手法未变。 法国的土地发展权比英国更为完备[3]。法国的土地发展权比之英国,具有两个方面的独特。一是法国对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用地的认识。法国认为,这种转变和城市化进程相伴随.而化是缓慢的,开始于不明显变化,大部分进程在无声无息中发生。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地产市场中不断增加的建设用地价格而悄悄地推动而发生。因此,政府应事先干预农业用地为城市用地之社会关系。法国政府通过土地优先购买权事先低价购买农业用地的土地发展权占土地增值所得;二是法国制定了密度限制之规则,对土地所有者在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上进设之权确定了一个上限。在限度之内土地所有者可自主处理,超过一定限度的建设权(土地发

浅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期后土地续期评估

浅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期后土地续期评估 发表时间:2017-11-20T16:33:35.64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作者:李之高1 李森2 赵明遥3 [导读] 摘要:未来国有出让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将会密集到期,为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对土地续期定义、续期条件、续期方式、如何续期评估进行了研究,为国土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原土地使用权人处置土地到期后续期提供了思路。 1,2.为费县国土资源局山东临沂 273400; 3.山东国建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250101 摘要:未来国有出让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将会密集到期,为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对土地续期定义、续期条件、续期方式、如何续期评估进行了研究,为国土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原土地使用权人处置土地到期后续期提供了思路。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评估引言: 随着国有土地市场形态发展,早期各地城市中心商业、住宅房地产物业开始面临重新规划建设状况,未来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将会密集到期,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续期的土地如何补交出让金将会成为国土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原土地使用权人关心的热点,也会是社会热点。本文对土地续期定义、续期条件、续期方式、土地续期市场预测、如何评估、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一、土地续期概念土地续期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土地,土地使用者对其进行申请继续使用的土地。 二、土地续期的条件土地使用权人合同约定的出让土地到期后,若继续使用,则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未改变土地用途,未被列入政府征收公告范围,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权利的情形,土地未欠缴出让价款,未构成闲置土地,土地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其他有关规定,才能申请继续使用土地。出让到期前,有司法裁定、拍卖等行为已交易的,应依法办理完成有关手续,补缴完成有关税费,才能进行办理续期。 三、申请土地续期方式受让人选择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时有两种方式,分别为出让方式、租赁方式。受让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续期方式,其中,我国目前的有偿供地形式大多数为出让方式,很少有地区进行租赁,同时这也说明了租赁的时间对土地的应用有一定的限制,以及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管理。若受让人选择出让方式进行土地续期,出让地价按照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地价的100%执行。若为工业用地,则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当地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 四、土地续期未来发展预测改革开放以后,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各地开始对城市进行总体规划,一些开发商开始拿地开发各类物业,土地供应量逐渐上升,城市中心商住物业开始崛起,城市发展不断扩大,城中心居民搬进现在住宅小区物业居住。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迅速的发展,这些早期的商住物业建筑形式已过时,建筑结构也较普通,耐用年限相对较短,同时与现在城市经济、城市整体容貌的发展出现不协调,因此很多物业面临拆迁,重新规划建设,但是这些重新规划或重建后的物业使用年限非常的低,开发完成的物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将会出现续期的密集期。土地到期后,土地使用权人若申请土地续期,则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土地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因此可以看出未来土地市场续期状况会较多。 五、土地续期评估评估续期土地使用权价值时,首先要有评估思路、然后评估依据、最后评估方法,评估思路不明确,评估方向就会错误,目前我国土地续期评估的案例较少,相关文件的出台也较少,且未来土地续期评估市场较大,现就续期评估方法进行讨论:临沂市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出让到期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13〕31 号)第十二条:“对本规定实施前,已逾期使用的出让到期土地,使用者保持原土地用途不变申请继续使用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可以按照本规定办理出让手续。出让地价为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至规划批准日的地价与规划批准日以后出让期间的地价之和。出让年期始点自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起算。” 评估思路:从临沂市出台文件中可以看出,土地虽然是届满前一年提出的续期申请,但相关部门对土地规划文件的批复时间却是在土地到期后的时间,这是符合政府政策的,但规划批复时间却不是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日直接续上,中间有一段时间差,这段时间的土地仍然由土地原使用权人进行使用、收益。规划批复后,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进行签订新的出让合同,出让年限为某类用途的最高出让年限。因此,评估价值时,我们可以参照现有城市(如临沂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评估,评估价值报告两部分,分别为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至规划批准日的地价和规划批准日以后出让期间的地价。评估注意事项:收集原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期日)、原规划条件(注意核对本次续期是否改变用途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使用权人信息(企业则收集营业执照、个人则收集身份证)、现场勘查(确定现状用途是否与规划一致等)。评估方法:就目前来说,土地续期评估方法与土地出让评估方法一样,根据宗地用途选择方法,且根据规程,方法不少于两种。常用土地评估方法分为五种,分别为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以上评估思路会遇到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土地估价报告需要进行上传至土地估价系统进行电子备案,但是此类评估思路会出现两个估价时点,由于土地续期评估案例较少,备案系统未单独列项,备案系统内估价时点只能填写一个时间,因此,上传报告时会有影响。解决方法:随着未来续期的密集到来,此类评估也会越来越多,根据目前我国土地发展形态的变化,提前完善估价备案系统非常有必要,这也有利于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监管。 六、结语因此可以看出,未来土地市场土地续期的比重将会大幅增高,对于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来说,这将会是很大的市场机遇,因此,做好土地续期评估的研究,对国土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来说,都是福音。参考文献:

我国土地所有权变迁

从辛亥革命到1949年,在中华民国的法律框架下,土地制度是在衔接清末现实和参照西方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限土地私有制”,这种土地所有权制度使农民在强化土地继承权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土地兼并的保护,从而使得丧失土地的流民、贫民和流氓无产者成为加剧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国民政府后来丧失政权的主要经济原因之一。 1949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四次变革。1950年起进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国民政府实行土地私有制所形成的土地兼并,实行与传统完全一致的“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到1952年,全国范围内土改结束。但这时的土地私有制一是“落地未生根”,二是依然是不完整的私有权。因此,1953年~1956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1958年~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将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私有财产都强制性无偿收归集体所有,在中国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中不仅显得顺理成章,而且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旗号下的变本加厉行为,也似乎被赋予了某种社会进步意义。1979年至今,全国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然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但1982年宪法规定的农村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和宅基地等)属于集体所有,在法律上依然是一个边界非常模糊的概念,自上而下的省、县、乡、村行政组织,都可能依照权力大小,通过权力影响改变这个模糊的“集体所有权”边界,这种方式虽然会造成事实上的权利损害,却并不会在法律上构成明确的侵权。近年各种开发区遍地开花、农用耕地逐年减少的现实,实际上与传统的土地产权边界不清有非常重大的关系。这种权利边界不明确的土地产权安排,使得农民在面对任何一级行政组织的事实侵权行为时,都会丧失任何形式的公力救济权,甚至连最基本的私力救济行为,也常常被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政府归结为“非法”。这样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客观上进一步加剧了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矛盾,同时也使得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持续恶化。

浅析我国土地发展权的归属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17886077.html, 浅析我国土地发展权的归属 作者:陈彤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1期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攻坚阶段,我国农民利益的保 护需要得到更加的重视。土地发展权作为能够带来增值收益,提高利用效率的土地处分权利制度,目前在我国仍处于空白状态。尤其是农地发展权是提高农民权益的重要权利,现阶段以及将来如何配置都是关系农民利益的核心问题。本文将通过对西方国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发展及特点来探讨适合我国土地发展权归属制度应如何设置。 关键词:土地发展权;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 一、土地发展权的概念 土地发展权来源于英国1947年的《城乡规划法》,后来美、法等国也出台法律设立和解决土地发展权问题。而我国学界目前仍未对土地发展权达成一个统一的观点。在我国学界关于土地发展权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狭义的土地发展权说认为土地发展权是一种农地可转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或在土地上兴建建筑改良物的权利;而广义的土地发展权认为除狭义的发展权含义之外,还包括因土地利用强度提高而获得更多利益的权利。广义说是我国学界正在成为主流的观点,即土地发展权是土地利用用途和性质以及土地集约程度某一方面改变带来的权利。 二、英美法国家土地发展权利的特点 英国的土地发展权始于1947年的《城乡规划法》,为了应对土地权利人对私有土地的开发过程中造成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英国在《城乡规划法》中土地发展权国有化以限制私有土地的过度开发,土地权利人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必须按照原有用途利用土地。变更土地用途只能通过向国家申请并缴纳一定的开发税,而基于土地用途变更产生的增值收益则由国家和土地权利人之间进行分割;与之相反,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则是归于土地所有者。为了解决本国苛刻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带来的不同类型土地之间的利益失衡,美国政府建立起了土地发展权的交易制度。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将本国土地划分为受限制开发区和可开发区。受限制开发区通常为一些未充分开发区域,例如自然环境脆弱区等,而土地可开发区则是城市中心区或者城郊地带。所有类型的土地所有者都享有土地发展权,但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开发强度等级,土地所有者需要在政府划定的等级下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土地可开发区所有者可支付一定价格获得受限制开发区土地的土地发展权,并将两类土地的开发强度相叠加;法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则包含了“法定密度极限”和“土地干预区”制度。对于这两种制度中的土地发展权利归属,法国设置了两类不同的主体。在“法定密度极限”中,被开发土地的开发者拥有建设权上限指标内的土地开发自主权,然而对于超过该上限的开发权,则归属于国家,国家可以选择将這部分指标保有或者出卖给开发者;“土地干预区”制度则是在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开发权基础

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 韦伟1

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韦伟1 发表时间:2019-07-23T15:05:54.5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作者:韦伟1 董晓光2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1.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省漯河市 462000; 2.郑州华源土地利用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 45000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如何科学规划土地管理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城乡规划有序顺利实施,就成为了一个主要问题。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旨在为实际应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 1 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管理分析 土地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平均人口占有土地面积相对较少,为了确保土地的使用达到科学合理的效果,有必要对土地的使用及管理进行规划。目前,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规划方式主要是根据土地的经济发展实际需求进行分类的[1],这一做法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根据经济的发展需求来对土地进行最大化利用,保障土地利用的经济性。随着土地规划管理理念的不断贯彻深入,越来越多的规划管理新方法开始涌现,给土地规划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城乡规划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体系,它的侧重点在于区域性和地方性[2]。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与管理,在规划方案制定之前需要对本城乡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周到的了解,并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一个完整方案后再进行合理规划,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2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如和科学规划土地使用情况,提高土地利用率就成为了一个主要问题。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不断扩张,耕地的面积却在不断减少,土地规划中对耕地、非农业用地的控制力度不够,建设用地不断侵蚀耕地的情况屡见不鲜[3],给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带来了极大弊端。另外,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土地征用的情况,这一情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则是土地补偿款与实际征用价格不符,甚至差距较大,易引起农民不满情绪,阻碍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发展带来无线动力的同时,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也就成为了一个问题。许多农民由于种种原因,会自愿放弃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这就需要对农村闲置土地进行再次开发和利用。在这一问题上,不同地区采取的政策也各不相同,有的地区会采用土地拍卖的形式,但也是以经济效益为主,甚至存在蓄意抬高价格,影响土地正常的合理利用。 3 协调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 3.1 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首先,应当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征用补偿机制。土地征用会给农民带来一定损失,因此建立了补偿机制,在进行补偿机制的制定时,不仅要考虑农民的直接损失,还应当充分考虑其间接损失,将农民的损失降到最小,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民众的不满情绪。其次,土地的征用应符合市场化管理办法,可根据市场发展的经济规律来进行土地征用的开发,确保土地征用的科学合理性。再次,土地征用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对农民的积极引导,让农民不再局限于农业范围内[4],可引导其积极向其他行业发展,这样一来,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3.2 土地资源的协调管理 在进行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应充分协调好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土地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发展实施的基础,而城乡规划则是对城乡土地发展的综合管理与整合。土地规划管理是为了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利用,城乡规划管理则是为了实现城乡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在开展土地资源管理时,一定要充分与城乡规划管理相衔接,调节好两种规划方式的顺利开展,实现城镇经济的科学发展。 3.3 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减少矛盾的产生 建立、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城乡土地进行确权工作。在确权工作进行过程中,以县为单位,成立县委、县政府督导组,县确权办公室,并组织专门人员每天对全县各乡镇的土地确权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则需及时上报给土地确权办公室,由土地确权办公室责令期限进行整改工作。不仅如此,还应在确权工作完成后及时跟踪检查,完善后期工作,确保确权工作的质量。 3.4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5] 为有效促进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有必要建立“多规合一”机制。“多规合一”是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建立起来的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通过形成一个“最大公约数”,制定出凝聚各方共识、共同遵守的空间规划秩序,进而推动城乡发展方式、城市治理、行政体制等多方面之间的共同发展、共同改革,其目的是实现各区域之间的统筹发展。将“多规合一”的理念应用于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对帮助梳理空间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甄别矛盾与问题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意义。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在城市工作、学习和生活,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城市发展越来越好,如何协调好土地、人口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重要议题。在进行城镇区域的建设中,一定要协调好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不仅要重视城市土地的管理、征用情况,还应该妥善处理农村闲置土地、宅基地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二者之间科学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有序、顺利进行,实现人类生活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易红超.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7,32(2):112-113. [2]张先贵. 中国语境下土地发展权内容之法理释明—立足于“新型权利”背景下的深思[J].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01:154-168. [3]黄光清,李海付,喻霆.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究[J].南方农业,2018,12(23):93-95. [4]颜文涛,萧敬豪. 城乡规划法规与环境绩效—环境绩效视角下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若干思考[J].城市规划,2015,39(11):39-47. [5]缪连荣,任丽军,吴菲.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矛盾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8,6:283-285.

土地评价综述

土地评价综述 摘要:土地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是为区域经济,社会经济与自然经济提供必要条件的重要自然综合体,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更有必要掌握土地的总效益,对土地的各方面构成要素进行综合的评价。目前,对土地评价的分类主要分为:土地潜力评价、土地适应性评价、土地经济评价,综合来看,其根本就是为了说明土地在进行生产时的生产力即产出效益的质量评测。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土地研究历史发展情况,及应用现状,讨论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潜力。 关键词:土地评价评价指标发展研究可持续利用 1 土地评价概述 1.1 土地评价定义 土地评价,又称土地分等,是依据科学的标准,对土地的数量、质量、覆盖特征和经济特点进行的评估,是以不同土地利用为目的,估计土地潜力和土地适应性的过程,其实质是对土地生产力高低的鉴定,基本特征是比较土地利用的要求和土地质量的供给。 1.2 土地评价的类别 土地评价有一种分类方式,分别是按评价目的分类,按评价方法分类和按评价途径分类(直接和间接评价),这里主要介绍按评价目的的分类。按土地评价目的,可以分为土地质量评价,土地潜力评价,

土地适应性评价,土地利用可持续性评价,土地生态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土地质量评价指根据表明各种指标对某项土地利用影响的数学模式,利用计算机中已经储备的有关地区的具体资料进行对比,预测利用的后果,从而具体评定土地质量。土地潜力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预测土地的未来利用,土地适宜性的评价是在土地潜力评价的基础上,联系某种具体生产对象的相应条件来进行。土地利用可持续性评价源于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对适宜性评价在时间方向的延伸。土地的生态评价和经济评价分别是着重土地的生态环境价值特点和土地的投入产出经济效果的评价。 2 土地评价研究的回顾 2.1 土地评价研究的回顾 土地评价研究的回顾和展望土地评价研究的回顾和展望土地评价是土地利用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但是科学的土地评价研究仅有半个多历史。 2.2 土地评价的初级阶段 土地评价的初级阶段土地评价的初级阶段土地评价的初级阶段 国外:1933年美国提出斯托利指数分级(storie index rating ,SRT)和康奈尔系统(cornell system);1934年法国财政部提出《农地评价条例》;等等。合理利用土地为目的的土地评价研究应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1961年,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持局正式颁布了土地潜力分类系统,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较为全面的土地评价系统。土地潜力评价(land capacity evaluation),又称为土地潜力分类,主要依据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作者:郭丽媛,胡吕银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月刊2007 年第10 期 内容摘要:我国立法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上使用了非法律意义的“农民集体”的概念,使法学界对此产生了多种理解。本文认为农民集体是具有较浓团体色彩,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即非法人团体。其组织形式则类似于法人的组织机构。 关键词:农民集体;非法人团体;组织形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7)10-0159-03 正文: 一、现有的讨论:农民集体是什么 人们在讨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时,多集中在“农民集体”这一概念上。因为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表述都使用了“农民集体”的概念。[1]这些规定反映了我国集体所有制的内容,即由农民享有土地。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利主体。因为从民法理论看,民事权利主体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国家。显然“农民集体”不是民法上的权利主体概念。其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这是一种政治制度的设计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设计。这导致了法学界对“农民集体”有了丰富的理解。 1.社区说。认为农民集体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全体成员的集合体。[2]该集体成员的资格以户籍登记为公示要件。因此该一定范围内的公民基于出生就获得相应的权利能力,可以享有土地权益。外来居民到该社区落户,就当然成为集体成员。原社区内的公民前往他地,则当然丧失这种资格。这种土地所有权对社区内居民是一种天赋人权,作为农村居民的生存权均分给社区居民。[3]而该农民集体可表现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组(即村以下一级建制)农民集体三个方面。 2.自然人的特殊形式说。根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认识,可分为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农民集体的所有权是一种共同所有的形式,但这种共有是在继承和更新传统总有形式的基础上的一种新型总有形式——总同共有。总同共有是指村、村民小组、乡等社区范围的居民全体为实现其共同利益对属于其集体所有的财产,共同为全面支配的权利。其主体仍属自然人,是自然人以特殊形式——群体形式享有所有权。自然人以一定社区为范围结成群体(团体),群体与成员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群体不能脱离成员而独立,成员组成群体

国内外土地评价研究综述...

国内外土地评价研究综述 摘要:土地评价主要是根据土地的自然生产能力或其他方面利用潜力的高低对土地的质量作出评估。本文在对国内外的土地评价系统的发展进行研究比较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农用土地评价形成的三大体系,即土地资源分类体系、农业部耕地地力等级体系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体系。 关键词:土地;评价体系;自然生产力 1 国外土地评价研究 土地评价是土地利用战略规划的重要工具[1]。土地评价通常被认为是鉴定土地质量的好坏。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定义为:“当土地作为特定的用途时对土地的特性进行估计的过程[2]。”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考委会定义为:在特定目的下对土地的性能进行鉴定的过程。傅伯杰定义为:对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要素的综合鉴定,是对土地生物生产能力及其他生产能力的鉴定,是对土地功能的综合评价。倪绍祥定义为:土地评价,有人称之为土地质量评价。主要是根据土地的自然生产能力或其他方面利用潜力的高低对土地的质量作出评估。国外土地评价体系的产生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古希腊、埃及、印度、罗马的文献中都有关于耕地等级划分的记载。其中土地评价的资料最早见于十五世纪莫斯科公国税册中,将耕地分为上、中、下三等。1834年,英国成立了土地测量师会,主要从事土地评价和土地测量。1877年,俄罗斯著名的土壤地理学家道库恰耶夫在尼口格勒自治州和包勒特夫斯克省开展了土地评价工作。在随后的一个多世纪,土地评价得到了较为迅猛的发展,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的阶段: 1.1土地分类定级阶段 在此阶段的研究主要是为征收土地税而发展起来的。古罗马著名学者和农学家瓦罗的著作《论农业》中提出按农地的价值大小来排列进行土壤的分级。英、美、法、德、俄等国都开始了以税收为目的的土地评价活动,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上半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德国财政部1934年提出的《农地评价条例》。美国1933年提出的斯托利指数分等(STR)和康乃尔评价系统(Cornell system)。科学的土地评价起源于美国的土地潜力评价,距今不到一个世纪。 1.2土地潜力评价阶段 以合理利用土地为目的的土地评价研究是随着资源调查与土地合理利用和规划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的历史可上溯到上世纪30年代。30年代早期,在美国,尤其是中西部,由于严重的土壤侵蚀和大量的水土流失,很有必要根据自然环境环特征,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于是,基于土地利用不导致环境退化的原则,提出了土地利用潜力分类.最初是以土壤分类为基础,按土壤、坡度、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划分了八个土地利用潜力级,目的是为水土保持服务。1961年,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持局正式颁布了土地潜力分类系统[5]。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较为全面的土地评价系统,它以农业生产为目的,主要从土壤的特征出发来进行土地潜力评价,分为潜力级、潜力亚级和潜力单位三级。继美国之后,1963年,参

浅谈“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

专业知识分享版 使命:加速中国职业化进程 摘 要:根据媒体报道,“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城市地铁、轻轨规划线路建设里程将达到2600公里,建设投资规划额将达1.27万亿元。面对如此繁重的建设任务,如何筹措资金保持轨道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地政府的难题,在当前各地财政资金紧张的背景下,各地政府纷纷把目光转向土地,并出现各种版本“轨道+土地”开发模式。本文结合目前各地“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进行探讨,分析政府、轨道交通企业、土地专业开发主体等在“轨道交通+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角色定位,设计合理的“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实现政府、轨道交通企业、土地专业开发主体合作共赢。 关键词:轨道交通;土地;开发 一、“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的意义 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轨道交通与土地开发关系密切,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不少城市将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共同开发,如香港地铁属于典型的轨道交通与土地共同开发模式,香港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地铁公司享有“地铁土地”土地开发权,地铁公司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此外,近几年国内城市也将轨道交通建设与大量土地相结合,如天津地铁将大量土地收益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来源,武汉地铁、长沙地铁等均将大量土地与轨道交通建设相结合。各地积极探讨“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的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轨道交通改变城市格局,直接影响土地利用规划。 轨道交通快捷、便利,缩短了城市的时空距离,城市交通的建设改变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轨道交通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集聚效应体现在轨道交通建设使中心区功能进一步强化,或在交通枢纽部位形成“副中心”,促进“多中心结构”城市的形成;扩散效应体现在轨道交通建设方便了中心城区与外部的联系,使城市人口向外围扩散,促进城市向外部的扩张。另一方面轨道交通建设有利于城市功能分区,实现城市商业用地、居住用地、金融用地、教育用地等合理布局。 其次,轨道交通建设大幅提升土地价值。 轨道交通建设提升沿线人气和商业价值,使沿线土地大幅升值,增加沿线土地开发和商业经营的收益。据相关数据显示,广州初建地铁时,地铁沿线物业升值15%-25%,地铁开通后,沿线物业再次升值15%-25%。深圳地铁一号线的开工建设,地铁沿线的物业从6000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法律制度

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开题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及趋势分析与研究

开题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及趋势分析与研究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学号 1 专业班级土地资源管理3班 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单位农业大学 课题性质设计? 论文? 课题来源科研? 教学 ? 生产? 其它? 毕业设计(论文)省市丰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及趋势分析与研究题目 开题报告(阐述课题的目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容、研究方案、进度安 排、预期结果、参考文献等) 一、研究目的、意义: 1.研究目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 对土地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结构与分布,以及土地利用现状与开发等方面的分析,以明确规划区域的土地资源的整体优势与劣势、优势土地资源在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制约优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因素,揭示土地利用中的成绩与问题,从而明确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提出改善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的对策和途径,可以既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强化区域土地系统功能,又强调人地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因此,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和起点,是制定土地利用方针和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依据。 2.研究意义:对土地利用现状的分析与研究,是为了更好的了解丰宁县的土地利用情况,是土地利用更加趋于合理,从而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强化整体功能,取得经济、社会、生态整体优化的综合效益,进而促进丰宁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研究现状:

1.国外土地利用研究现状:国外土地利用研究可追踪到杜能。19世纪前期对德国南部地区的研究,他提出了土地利用的模式。从早期的强调功能、追求理想城市形态的城市规划理念,到近代在欧美城市中出现的新古典主义式的城市改建计划。从20世纪40年代起,土地利用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土地利用调查与研究在全球广泛开展。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更广泛的资源调查和遥感等技术手段在资源调查中的应用,以及土地利用规划需求的发展,从土地清查到土地评价的研究逐渐开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土地利用研究具有了新含义,不仅研究土地利用的数量、状态与利用方式,而且将其作为全球变化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归纳起来,这时期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土地利用变化。 2.国土地利用研究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土地持续利用概念的出现和国际上研究的蓬勃展开,我国学者对土地持续利用也开展了大量研究。综观我国土地持续利用研究的专著和论文,主要研究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持续利用的理论研究;土地持续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与方法;农业土地持续利用;城市及其边缘区土地持续利用;土地持续利用驱动力;基于景观生态学的土地持续利用研究;持续土地利用规划: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在土地持续利用研究中的应用;土地持续利用综合研究模型。结合丰宁县土地利用的数据,丰宁县一级土地类8个,二级地类38个,三级地类3个。土地总面积8738.06平方公里。农业用地1082427.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58%;非农用地2282811.7亩,占总面积的17.42%。 三、研究容 1.引言 1.1丰宁县总体概况 1.2丰宁县土地资源要素概况 1.21地质要素 1.22地貌要素 1.23土壤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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