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x月x日正式向我省反馈了环保督察意见和问题清单,为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孙志刚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的思想,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清醒认识全市生态保护的问题和短板,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正确面对、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所有问题实施清单制、

专班制,挂图整改,挂账督办,限期消账,坚决整改到位,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建章立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要带头做到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

2.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对x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彻底清查,对违规审批的项目限期纠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中“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市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排,依法

依规分类处理,按照全国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时间表,确保实现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严肃考核结果应用。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并完善生态环境考核机制。切实将生态环境考核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部门年终综合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夯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责任,压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x〕112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划分和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并把部门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强化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单位)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在统筹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1.全面清理规划环评,限期完善规划环评手续。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单位负责编制的“十三五”和正在实施的综合性规划以及专项规划进行全面清理,应开展规划环评而未开展的必须立即启动规划环评工作,必须对规划内容进行重新审查;对可能导致全市性或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规划,必须进行修编和调整,尽快完成规划环评的编制和审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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