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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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以及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条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七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八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

(二)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出资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资信证明;

(四)具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九条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认证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方投资者为在中国境外具有3年以上相应领域认证从业经历的机构,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当局的合法登记,无不良记录;

(二)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相应领域的认可或者有关当局的承认;

(三)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认证机构的中国合营、合作者应当为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3年以上认证从业经历的认证机构或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无不良从业记录;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条第一、二项;

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认证机构还应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政策等规定。

第十条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程序: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国家认监委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设立通知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国家认监委应当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等技术能力进行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不计算在国家认监委作出批准的期限内;

(五)申请人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认证机构设立通知书,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依法办理的登记手续领取《认证机构批准书》;

(六)国家认监委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国家认监委实施认证机构审批工作中应当遵循资源合理配置、便利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

认证机构需要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

国家认监委应当对提出延续申请的认证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复查,并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应当依照认证机构审批程序进行,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第十三条认证机构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证机构从业2年以上,并且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子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同时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子公司由认证机构全资或者控股。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证机构从业2年以上,并且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分公司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

(三)分公司具有5名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

(四)分公司所在地具有获得本机构认证的组织;

(五)分公司具有符合认证认可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认证机构可以设立从事批准范围内的业务宣传和推广活动的办事机构,并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中资认证机构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业务范围、隶属认证机构等。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公布依法备案的办事机构名录,并向国

家认监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备案的认证机构所属办事机构的名录。

第十六条境外认证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其业务范围内的宣传和推广活动的代表机构,并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登记证明文件、国外认可机构证明文件、隶属认证机构等。

国家认监委应当公布依法备案的代表机构名录。

第十七条认证机构通过合约方式分包境外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承担因分包而造成的认证风险和相关责任。

申请从事分包业务的认证机构应当首先取得相应认证领域的从业批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一)认证机构缩小批准业务范围的;

(二)认证机构变更法人性质、股东、注册资本的;

(三)认证机构合并或者分立的;

(四)认证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认证机构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的。

认证机构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应当从业1年以上,并且1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扩大业务范围的申请由国家认监委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认证机构应当公正、独立和客观开展认证活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其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认证机构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办事机构不得与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在资产、管理或者人员上存在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保证认证活动规范有效的质量体系,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认证,并作出认证结论。

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网站或者以其他形式公布其认证范围、认证规则、收费标准以及其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地址等信息内容,并保证信息内容真实、有效。

第二十二条认证机构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同时开展活动时,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认证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为核心办公场所,统一发布和报送认证信息。

(二)认证机构有多个办公场所开展认证活动时,应当确保所有办公场所采用相同质量管理体系和程序,控制所有人员和认证过程。

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认证人员的能力进行培训和评价,保证认证人员的能力持续符合要求,并确保认证审核过程中具备合理数量的专职认证人员和技术专家。

认证机构不得聘任或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委托认证的领域、产品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法人资格等资质情况进行核实,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规模、性质和组织及产品的复杂程度,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具体实施、检测、检查和监督等方案,并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认证人员和技术专家实施认证。

第二十五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认证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认证和产品测试过程完整、客观、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不得增加、减少

或者遗漏认证程序和活动,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和专业的认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评价。

认证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程序对认证结果进行评定和有效控制,并对认证证书发放、暂停或者撤销有明确规定及评价要求。

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保留相应认证资料。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以证实认证活动得到有效实施。记录、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归档留存时间应当与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七条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做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由认证机构提供给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对认证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认证机构对认证结论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准许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应当经认证机构授权的人员签发。

认证证书应当载明获证组织的名称、地址、覆盖范围或者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有效期等内容,认证证书所含内容应当符合认证实施的实际情况。

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式样应当在确定后30日内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认证机构应当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经合并或者分立的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发生变更之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转换相关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被注销、撤销批准资格后,持有该机构有效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可以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受理证书转换的认证机构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换,并将转换结果报告国家认监委。

第三十条认证机构应当要求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对误用和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应当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确定合理的监督检查频次,以保证通过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无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认证机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以认证机构的名义从事其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认证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其他形式设立与认证活动有关的机构或者委托他人从事认证活动。

第三十三条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活动,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遵守认证认可条例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认证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认证结果和认证活动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抽查结果和相关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名单。

第三十五条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实行认证业务信息报送和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制度。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报送认证业务信息,包括:获得认证的组织详细情况、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情况以及与认证结果相关的业务信息情况。

国家认监委应当及时汇总认证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并予以公布。

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报告内容包括:从业基本情况、人员、业务状况、质量分析以及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

务会计审计报告等。

第三十六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所辖区域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第三十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认证机构办事机构备案以及认证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所属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认证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所属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认证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所辖区域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送国家认监委。

第三十八条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下列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应当给予认证机构告诫并责令其改正:

(一)设立的办事机构未向所在地省级认证监管部门备案的;

(二)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未向国家认监委备案的;

(三)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未向国家认监委备案的;

(四)认证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五)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未备案或者向获证组织、产品出具的证书、标志与备案证书、标志不符的。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证明其实施认证的能力符合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要求通过认可。认可机构应当对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有效跟踪监督,对认证结果的符合性进行抽查。对不能持续符合认可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对认可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

第四十条认证认可协会应当加强认证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对认证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行业自律规范的情况进行评议,发现认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第四十一条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应当对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二条对于获证组织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者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以及经行政机关监督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通报,并配合有关行政机关对获证组织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依法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注销手续:(一)《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经复查不符合延续批准决定的;

(三)认证机构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作出的批准决定:

(一)国家认监委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批准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的;

(五)认证机构已经不具备或者不能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能力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证机构设立等审批事项的,国家认监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等审批事项。

第四十七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机构设立等审批事项批准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批准证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认证机构。

第四十八条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子公司或分公司停止认证活动,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认监委给予认证机构停业整顿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给予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撤销认证机构批准证书,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并予公布。\

第四十九条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撤销其备案,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认监委给予认证机构停业整顿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给予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并予公布。第五十条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备案,并予公布。

第五十一条认证机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其他形式设立机构或者委托他人从事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认监委撤销子公司、分公司的批准资格,并对其认证机构停业整顿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给予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撤销认证机构批准证书,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并予公布。

第五十二条认证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分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停业整顿6个月,并予公布;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给予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三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

(一)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二)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已经暂停和撤销的认证证书,未向社会公布的;

(二)未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认证审核文件的;

(三)审核时间严重不足,低于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

(四)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的;

(五)获证组织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产品生产标准未按照法定要求备案,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其认证证书或者未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的;

(六)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反映其从业活动的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

(一)聘用未经国家注册(确认)的人员或者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核、检查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或者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书的;

(三)内部管理混乱、多办公场所作出认证决定,导致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认证或者跟踪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

(五)其他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

(二)涂改、伪造《认证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

(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活动的;

(四)停业整顿期满后,仍未按照整改要求从事认证活动的。

第五十七条认证机构存在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于认证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认证机构在大陆设立认证机构或者代表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二章关于境外认证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6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数字证书使用,保障公司资金管理系统安全,规避数字证书使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申领、使用、更新、冻结、解冻、撤消、补办等具体要求,适用于领取数字证书的公司及成员单位的所有用户。 第三条数字证书是经身份认证系统数字签名的包含持有者信息(包括用户编码、、邮箱等)以及公开密钥的文件,存储在物理介质(USBKey)中使用保管。 第四条数字证书管理遵循“专人专用,按需发放,用毕交回”原则,按照“谁持有谁负责,谁申请谁监管”的原则管理, 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盗用他人证书。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数字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数字证书的签发和管理,结算业务部负责保管空白USBKey。 第六条数字证书是登录和操作资金管理系统有效身份识别的依据,是记载信息、区分责任的重要凭据。领取数字证书的成员单位对证书持有者及其证书负有监管职责,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将其转借他人,因证书丢失或转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员单位承担。

第三章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第七条数字证书申请类型包括数字证书的申领、更新、冻结、解冻、撤销及补办等。 第八条成员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流程:由申请人填写《资金管理系统数字证书成员单位申请表》(附件1),经申请人所在部门主任、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财务公司办理。 财务公司数字证书申请流程:由申请人填写《资金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附件2),经申请人所在部门主任、分管副总签字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提交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须填明申请类型。 第四章数字证书的申领 第十条首次使用数字证书需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一条数字证书制作和发放 (一)综合管理部依据批准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复印件向结算业务部申请空白USBKey; (二)综合管理部按照数字证书申请表及审批意见制作数字证书; (三)申请人在《数字证书发放登记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USBKey; (四)申请人领取数据证书后应立即按系统要求修改初始密码。 第五章数字证书的使用 第十二条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密码应定期更换,防止泄露。 第十三条数字证书持有人应保持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可靠,不应在有安全隐患的计算机上使用数字证书。 第十四条数字证书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从计算机上取下USBKey并妥善保管,防止他人非法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条文释义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 序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国家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 资质认定制度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的发展。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

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86号令的施行,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截至2015年初,我国2.8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食品、农业、医药卫生、信息产业、水利、司法、公安、交通、铁道、环保、石油、化工、能源、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建工建材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其修订的必要性体现在: 一是解决资质认定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需要。例如:资质认定申请主体资格不明确;资质认定以及技术评审的程序繁琐、期限过长;

谈航空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及提升策略

谈航空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及提升策略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使我国旅游业迅猛发展,辐射与之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其中,航空运输业表现得极为明显。但与国际一流的航空公司相比,我国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普遍存在较大差距,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同时没有对服务质量衡量的统一标准,缺乏科学系统的测量指标体系,对乘务员自身服务水平的提高和航空公司的未来发展都带来了一定挑战。因此,如何利用航空公司自身特点、乘客的消费心理,建立合理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帮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企业竞争力,成为未来研究的主要内容,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国内外航空公司发展现状 目前,主要发达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以上。发达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50%,而到2000年,服务业的就业人数达到总就业人数的80%。相比之下,我国服务业仍然处于初始阶段。消费者对民航客运的大量需求,推动了我国民航业不断向前迈进。中国民用航空局发表的“2017年世界航空运输概况”显示,全

国民航实现利润601.3亿元,同比增长10.5%,旅客运输量5.36亿人次,海南航空、南方航空在全球航空公司排名中名列前茅。然而,与突破性快速发展的航空业相比,我国还要追求质与量同步发展。服务作为航空公司文化与形象的核心,直接面对消费者,客舱服务成为一把双刃剑,打造航空公司的品牌形象,稳固旅客对航空公司品牌的忠实度成为其直接影响要素。在如今员工和公司利益一体化的环境下,营造全方位的服务机制、提高客舱服务质量,不仅仅关系到航空公司的未来发展,更是直接牵动着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制定标准化的服务体系、设立预见机制,成为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务。二、客舱服务质量 由于航空公司的特点,航空客舱服务质量可表述为:在航运过程中,由乘务人员在客舱对旅客进行的,为满足其提供安全、准确、方便、舒适并有其使用价值的服务,并以满足旅客旅行中需求程度为主要目标。客舱服务主要包含安全性、经济实用性、时间合理准确性、功能性、高素质性与舒适性等特质。大部分的服务是消费时或消费后的附加增值过程,一般来说服务与消费具有同时性,服务的过程或许就是此次消费的结果。从旅客的角度出发,旅客会参与服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全指南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全指南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百科名片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ISO9001"。ISO9001:2008标准是根据世界上170个国家大约100万个通过IS O9001认证的组织的8年实践,更清晰、明确地表达ISO9001:2000的要求,并增强与ISO14001:2004的兼容性。 目录[隐藏] 简介 特点 优点 内涵 策划设计 文件编制 试运行 审核评审 简介 特点

优点 内涵 策划设计 1. 教育培训,统一认识 2. 组织落实,拟定计划 3. 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 4. 现状调查和分析 5. 调整组织结构,配备资源 文件编制 试运行 审核评审 [编辑本段] 简介 目前,2008 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国际标准计划于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年底发布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ISO9001:2008标准发布1年后,所有经认可的认证机构所发放的认证证书均为ISO9001:2008认证证书;为贯彻实施ISO9001:2008标准的需要,帮助企业进行国际标准转换工作特举办此次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班。内审员全称叫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通常由既精通ISO9001:2008国际标准又熟悉本企业管理状况的人员担任。按照IS O9001:2008新标准的要求,凡是推行ISO9001:2008新标准的组织每年至少需进行一次内部质量审核,所以,凡是推行ISO9001:2008的组织,通常都需要培养一批内审员。内审员可以由各部门人员兼职担任,因此内审员在一个组织内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改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编辑本段] 特点 (一)它代表现代企业或政府机构思考如何真正发挥质量的作用和如何最优地作出质量决策的一种观点。 (二)它是深入细致的质量文件的基础。

酒店服务质量提升策略

酒店服务质量提升策略 [ 摘要] 所谓酒店的服务质量,就是酒店服务活动所能达到规定效果和满足客人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综合,其主要由环境质量、设施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构成。餐饮服务人员在酒店服务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面对现实中酒店服务质量存在的各种问题,本人通过在珀丽酒店六个月的实习学习中,深刻体会到了服务质量在酒店经营中的重要作用,酒店服务质量直接影响顾客忠诚度。因此,本文根据酒店企业自身的特点, 来分析该酒店服务质量的问题及成因, 提出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的理念和策略。将“以人为本”作为一种思想、一种路径,运用于酒店业这样的具体行业,并针对该酒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基于以“酒店从业人员为本”的理念,对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提出相应对策,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讨了酒店服务质量优化的可行对策和提升策略。 [ 关键词] 珀丽酒店; 服务质量; 以人为本提升策略 目录 一珀丽酒店在服务质量方面自身拥有的优势 (一)授权于员工,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 (二)“领导下基层”走动式管理 (三)有效的制度管理 二珀丽酒店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珀丽酒店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1 服务质量水平整体上较低 2 服务质量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不相匹配 3 部门之间缺乏服务协调和沟通能力 4 服务质量管理效率低,服务缺乏时效性 5 机制因素和管理理念 (二)珀丽酒店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1 管理者缺乏战略眼光 2 酒店员工整体素质不高 3 缺乏严密的质量控制系统 三珀丽酒店服务质量提升策略——建设酒店服务水平支持体系 (一)酒店管理者要强化服务质量意识,为员工树立好榜样

(二)完善已有的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 1 设立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2 制订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3 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 4 盯紧关键时刻 (三)有效的激励管理 1 激励要因人而异 4 奖励正确的事情 3 公平性 2 奖励适度 (四)提高酒店内部协调性 1 加强沟通管理 2 推行岗位轮换制度 3 培育企业文化 (五)加强员工管理 1 员工招聘 2 员工培训 3 提高员工满意度 (六)加强顾客管理 1 管理顾客期望 2 加强顾客信息管理 3 引导和管理顾客行为 四结语 [正文] 一珀丽酒店在服务质量方面自身拥有的优势 (一)授权于员工,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 美国学者鲍恩和劳勒(Bowen and Lawer)认为,酒店高层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授权给员工,所谓授权是指管理者与处于服务第一线的员工分享信息、知识、奖励、和权力。员工面对顾客时,需要有足够权力及时去满足顾客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以及处理一些特殊情况和意外事件等。管理者不可能也没必要花所有的时间去控制和监督,放手让员工自己管理和控制一些工作,不仅能让他们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也体现了酒店对员工的尊重,让员工更有责任感。在提高了酒店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让顾客体验到酒店员工负责、热情、周到的服务,顾客满意度自然也会提高。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 , 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证书, 是指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的一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数字证书的申请, 发放, 使用, 更新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 ,上海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密办) ,上海市国家保密局 (以下简称市国家保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数字证书使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 本市电子政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 应当由依法设立并经市信息委,市国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共同认可 1 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统一提供, 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本市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

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本市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 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第六条(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活动中的使用) 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 (一)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开展内部办公或者协同办公,公文流转,公文归档以及归档公文向档案馆移交等活动; (二)网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三)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审批,缴费,资质认定,统计等社会管理活动; (四)利用网络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活动; (五)其它利用网络开展电子政务的活动. 第七条(数字证书在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的使用) 在下列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 需要解决身份认证, 授权管理, 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2 (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行业的机构利用网络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 (三)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四)其它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第八条(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使用) 在下列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

管理办法》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章是本办法总则部分,共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定义、资质认定范围、办法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资质认定基本规定、资质认定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 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是对2006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的修订。 本办法遵循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更加科学高效、责任更加明确完善、监管更加依法规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等诸多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创新了对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确保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公正、准确、可靠”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检验检测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真正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使更多的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使自主创新活力得以充分迸发,为检验检测作为高技术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保驾护航。 二、立法依据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国家由此建立了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2003年9月3日,国务院公布《认证认可条例》,其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我国建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2006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86号令,明确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从而使《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 另外,我国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资质认定制度、计量认证制度的内容。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司法鉴

国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哪家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高,进而,在购买产品时也不在单一局限于价格方面, 而是对于质量方面也有着很高的要求,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也让客户、消费者相信你公司的产品质量, 如何让消费者安心、放心的购买成了关键,所以,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国内哪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比较好呢? 1、看认证公司的认证资质 首先我们可以在中国认监委官网,查询该认证机构是否有相关的备案,尤其是国外的机构,哪怕的确是真的机构,但是没有在国内备案,也是不被认可的。不管是国内外的机构,只要是正规的,且不论实力大小,在认监委都是必须可查的。查认证公司营业执照,认监委批准的证书和国家认可委的认可证书,认证机构是否是合法运营。 2、看认证公司的经营状况 认证公司是否有正规的办公场所,审核专家数量的多少。认证公司成立以来

的发证数量是否稳步增长。看认证公司的经营时长,认监委对认证公司可是一年三检查,你能通过一次两次,那是运气,如果一个认证公司能够长期通过认监委的检查,而屹然不倒,说明认证公司自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3、看认证公司的认证流程 认证公司做认证,根据一个企业的审核人数,审核范围等,都是有严格的认证流程,审核人以及日期的具体安排,是否有一审和二审,询问认证公司是否会安排专家现场审核。对于企业来说,直接的办法就是看审核计划,正规的认证公司都会在专家入场审核之前,将审核计划发送给企业。审核计划中就包含了一审和二审的审核时间安排、审核专家的安排、以及审核专家的联系方式等。不正规的认证公司多数都是低价认证,既然是非正规机构,自然不是来搞慈善的为了节约成本,自然在审核计划上做手脚。 4、看认证的价格 在互联网的模式下,几乎所有行业的价格都是透明的,随着市场的波动,认证价格都只是在一个很小的区间内。如果认证公司给出的价格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企业就得要好好考虑了。从最近几个月被撤销的大部分认证机构来看,都具备这样的一个特点,低价吸引客户,大势敛财而后被撤销跑路,完全不管曾

数字证书登陆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数字证书登陆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问题一、-10101042错误信息没有符合条件的证书 原因分析:由于客户使用了安全卫士等工具在启动项把我们的KEY的启动程序(SMKEYU1000)没有检测到证书所以导致这样的问题 解决办法: 第一步,检查数字证书是否已接到电脑上,灯是否亮。 第二步,检查数字证书的驱动是否已安装 第三步,用管理工具登陆检查一下有没有数字证书在UKEY里面 第四步,检查电脑的右下角任务栏里有没有一个U盘图标 如果没有U盘图标执下面的操作 (1)执行桌面上的管理工具会自动的调用SMKEYMonitor.exe (2需手动找到下面这个目录 C:\Program Files\SZCA\深圳CA数字证书EKEY管理工具\SMKEYMonitor.exe 双击运行SMKEYMonitor.exe

执行以上操作后应该可以出来一个这样的图标 出现这样的图标就可以登陆本系统。 问题二: 登陆时提示,登陆失败,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驱动程序!点击这里下载安装驱动程序。 解决办法: 双击IE上面的黄色提示加载项,并安装深圳CA数字证书控件 并检查IE的加载项有没有启动(IE-工具-管理加载项)

问题三: 登陆的时候就直接跳到验签失败NULL值的页面

分析1:是由于IE安全设置的问题调用不到我们的控件JITDSign.ocx所导致,要改IE里可信站点的安全级别。 分析2:是由于在退出登陆的时候会清空了KEY的缓存再次登陆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要客户把IE关了再开就好了 解决办法: 方式一 IE浏览器的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可信站点-默认级别(通常为中)

质量保证体系介绍

质量保证体系介绍 我公司拥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和多年从事各类工程项目的经验及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本着“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我们以全部的工程经验与极高的热忱和科学的方法,用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来保证工程的质量,完善的服务。 我公司从2008年开始,依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9001-2008系列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 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并聘请公司外部质量管理专家进行指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编制了《质量手册》,规定了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与质量手册相配套,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保证质量方针的贯彻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形成了从工程前期到售后服务全部环节上完整的和文件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的《质量手册》也进行数次更新修订,现执行的《质量手册》为B版,于03年修订,04年颁布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是建立与实施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它对质量体系进行充分的阐述,是实施质量体系过程中应长期遵循的文件。我公司的《质量手册》中,原则阐述了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严格规定了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详细描述了质量控制的内容、程序、标准、手段、记录和人员。本手册适用于银江电子有限公司在有关智能化控制系统的工程服务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范围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稳定地满足顾客要求并保持持续改进。手册的范围覆盖了ISO9001:2008标准所包括的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全过程。 本手册用于证实本公司质量体系符合用于外部质量保证的质量体系标准要求,可用于外部(顾客、第三方)对本公司能力的评定;同时,对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作了规定,是公司开展质量活动的基本准则。本手册的受控本用于公司内部日常管理和第三方註册认证。其非受控本可用于合同/非合同情况下,向外界展示本公司的质量保证模式。 第二层:《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是针对《质量手册》所描述的各项要素的要求,明确各项要素所涉及到的职能部门的活动,具体规定各要素控制过程的执行文件。《程序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能够确保质量体系有效实施,是质量管理手册的支持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作用

ZJQC-OD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作用 公司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首先将公司原有的体系(包含工艺、流程、制度、管理模式等)进行清理,对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进行保留,不符合的经组织讨论进行删除,部分根据体系要求增加的经组织讨论进行增加,最终我们现有的体系融入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去,成为一个符合我公司基本情况的管理体系,从而更大发挥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的巨大作用。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信誉度和产品知名度;有利于产品顺利进入市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及对获证单位的重点扶持. 具体如下: 一、适应国际化大趋势 1. 关税壁垒打破后,我国的产品直接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 2. 推行ISO 9000系列标准是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有效途径; 3. 可消除国际贸易中由于质量管理体系方面要求不统一所造成的障碍; 4. 适合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5. 适应国际范围内流行的管理趋同化趋势。 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1. 建立深入细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系统; 2. 确定对各项质量活动的控制原则和控制方法; 3. 认真执行文件,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 通过开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模拟审核,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建立自我完善机制; 5. 第三方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促进企业维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三、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提高 1. 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实施控制; 2. 对事先充分考虑到的各种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 保证使用合适的设备和材料; 4. 及时针对不合格和不良趋势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5. 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1. 实施ISO 9000系列标准可提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 2. 满足用户规定的和潜在的需要; 3. 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受控,得到不断改进; 4. 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增强综合实力; 5. 努力打造业内、国内、全球知名品牌。 因此,质量体系认证必须尽快实施,而且公司并不在于证书,而更重要的是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而取得的一个综合效果。 页脚内容1

【最新文档】××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的对策研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 ××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的对策 研究 任务与要求: 论文中心内容: 一、引言 简要介绍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服务质量概述 要求从理论上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理解,包括关于服务质量的概念、服务质量的评价、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等相关内容。若选择服务质量管理则还应该介绍服务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借鉴服务质量差距模型来进行论述。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的理论一定要在实际的分析中得以运用。 三、××公司服务质量(管理)的现状分析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选题收集相关的数据资料。侧重于服务质量研究的,应该有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服务质量调查的方法和具体的调查数据分析,以及主要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侧重于服务质量管理研究的,通过服务质量差距模型来全面分析目前企业在服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的途径与具体措施 结合前面的问题分析,可以先从理论上探讨提升服务质量(或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的途径,然后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五、结束语 论文研究的结论、论文研究的不足及有待解决的问题等。 选题说明: 1.此选题可以选择其中一个问题作为探讨的对象,如可以选择关于提升服务质量的对策研究,也可以选择关于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的对策研究。 2.二者的论述重点是有区别的,服务质量管理的选题范围更为宽泛一些。3.如果选择关于提升服务质量的对策研究,则应该有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而且要有调查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探悉目前企业服务质量的具体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与差距,以此来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4.如果选择关于提升服务质量管理的对策研究,则可以利用服务质量差距模型来对目前企业服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说明及要求: 1、论文字数要求在5000字以上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证书,是指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的一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数字证书的申请,发放,使用,更新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上海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密办),上海市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市国家保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数字证书使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 本市电子政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并经市信息委,市国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共同认可1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统一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本市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本市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第六条(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活动中的使用)

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一)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开展内部办公或者协同办公,公文流转,公文归档以及归档公文向档案馆移交等活动;(二)网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三)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审批,缴费,资质认定,统计等社会管理活动;(四)利用网络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活动;(五)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电子政务的活动. 第七条(数字证书在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的使用) 在下列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2(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行业的机构利用网络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三)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第八条(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使用) 在下列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鼓励使用数字证书:(一)设立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娱乐平台的活动;(二)利用网络签订电子合同,进行电子支付,交付数字产品的活动;(三)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各方认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的活动;(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九条(数字证书的申请和发放) 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政府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双方签订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数字证书并收取相关费用.3因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前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并经国务院确认,成为国家认监委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86号令的施行,使《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逐步规范、完善和发展。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所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截至2015年初,我国2.5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我国31个省市区和26个行业,上述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000余万份检验检测报告。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

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其修订的必要性体现在: 一是解决资质认定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需要。例如:资质认定申请主体资格不明确;资质认定以及技术评审的程序繁琐、期限过长;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过短则;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特别是行政处罚规定缺失,检验检测机构的一些违规施检行为无处罚依据;监督管理方式、方法较为单一,资质认定后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实际工作中重许可、轻监管,重准入、轻退出。 二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工作的需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承担的改革任务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因此,及时修订86号令对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86号令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关系以及资质认定的程序、期限以及许可后续监管等问题,都需要通过修订86号令予以固化,充分体现检验检测机构这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和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服务业在世界经济的比重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全球已有几十万家工厂企业、政府机构、服务组织及其它各类组织导入ISO9000并获得第三方认证,因此,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应运而生。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介绍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该组织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非政府间国际标准化机构,成立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该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及有关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贸易的交流和服务,并发展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中的合作,以促进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全球化。ISO

组织制定的各项国际标准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该组织的100多个成员国家和地区的认可。 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申请条件 ISO 9000标准为企业申请认证的依据标准,在标准的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是适用于各行各业,且不限制企业的规模大小。国际上通过认证的企业涉及到国民经济中的各行各业。组织申请认证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独立的法人授权的组织; (2)按照ISO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3)已经按照文件化的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在进行认证审核前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至少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价格合理、效率保障、条目清晰的优势,专解各类疑难问题。公司汇聚了多个领域的技术人员、管理咨询人员,把行业先进的管理理论、咨询和实践与企业管理实际进行有力结合,坚持与客户、合作伙伴双赢的路线,爱客户之所爱,帮客户之所需,用负责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优良的技术与服务,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对客户服务质量的管理

对客户服务质量的管理 客户服务质量是企业对客户需求的理解、制定企业策略,并通 过客户服务在客户心目中形成的一种感受。客户服务质量是一个管理的过程。客户服务质量的管理要以客户的需求为基础、为中心、为出发点,要以企业的策略为条件,最终要以客户的感受为结果,它要遵循以下内容来进行。 1、对客户服务的价值定位 企业在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时,首先要考虑客户服务中心的类型,是成本控制型,还是客户体验型,亦或是利润创造型的客服中心。这是因为客户服务中心的价值定位,将直接影响客服中心的质量评测体系、质量评估手段以及客户服务质量等一系列管理问题。而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在同行中的地位、企业的文化、企业的市场战略等是企业定位客户服务中心价值的考虑因素。 2、确立质量评价体系 一般来说,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分为两类评价指标:定性指标和 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主要包括能力KPI、技巧KPI、客户满意度KPI 等。定量指标包括服务水平KPI、业务创新性KPI、经济性KPI等。 不同类型的客户服务中心,会有不同的质量评价体系。成本控制型的客服中心更关注定量指标,它看重的是提高人员的使用率;客户体验 型的客服中心考虑更多的不是每天要接多少电话,而是每个电话接听的客户满意程度与客户感受;利润创造型的客服中心表面上看,与成 本控制型所使用的指标比差不多,即5%的定性指标和95%的定量指标,

但二者在内部指标比的选择上存在很大差异,利润创造型的客服中心最终要盈利、要创造价值。 3、运用质量评估手段 质量评估手段基本上有两大类:内部检测和外部评价。内部检 测又可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现场巡视、在线监听、录音抽测、书面考核、角色扮演等;定量指标就是报表分析。 外部评价有同业标杆,比如企业通过调研公司,利用神秘人拨测的方式来了解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的服务水平,或者通过行业评比来获得一个奖项或一些评比的指标。 4、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有关提升客户服务质量,行业内基本上遵循问题诊断、改进方案、执行提升这样一个流程。企业的客服管理人员先要找出问题,分析问题,然后从人员培育、流程优化、系统改进三个方面寻找解决的途径。 可以看出,客户服务质量的管理,它并不仅仅是客户服务质量 的分析,而是需要准确定位客户服务价值,合理确立质量评价体系,综合运用质量评估手段,有效提升客户服务质量的一个过程。 当然,与其它管理一样,企业在进行客户服务管理时,也不可 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客户服务价值定位和质量评价体系确立的过程中可能出 现问题。在价值定位时,经常存在“拿来主义”。了解别人是怎么做的,参看外部的评价体系,比较一下同行竞争对手,或利用网络查找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证书,是指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的一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数字证书的申请,发放,使用,更新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上海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密办),上海市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市国家保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数字证书使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 本市电子政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并经市信息委,市国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共同认可 1 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统一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 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本市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涉及数字

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 服务机构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本市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第六条(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活动中的使用) 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一)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开展内部办公或者协同办公,公文流转,公文归档以及归档公文向档案馆移交等活动;(二)网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三)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审批,缴费,资质认定,统计等社会管理活动;(四)利用网络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活动;(五)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电子政务的活动. 第七条(数字证书在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的使用) 在下列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2 (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行业的机构利用网络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三)教育,医疗卫生,供水, 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第八条(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使用) 在下列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创始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目????的:增进顾客满意 功????能:质量评价和监督 (二)概念 ISO9001是ISO9000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一。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ISO9001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和日益国际化,为提高产品的信誉、减少重复检验、削弱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维护生产者、经销者、用户和消费者各方权益,这个第三认证方不受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支配,公证、科学,是各国对产品和企业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的通行证;作为顾客对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企业有满足其订购产品技术要求的能力。 凡是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各项管理系统整合上已达到了国际标准,表明企业能持续稳定地向顾客提供预期和满意的合格产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公司以顾客为中心,能满足顾客需求,达到顾客满意,不诱导消费者. (三)发展 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颁布的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系列标准。199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重新颁布实施。2000年,ISO对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了重大改版。2008年,再次系统进行了改进,强调持续改进。 ISO9000标准的由来1.质量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产物 随着质量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许多国家和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选择和控制供应商,纷纷制定国家或公司标准,对公司内部和供方的质量活动制定质量体系要求,产生了质量保证标准。 2.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的产物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适应产品和资本流动的国际化趋势,寻求消除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措施,ISO/TC176组织各国专家在总结各国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 ISO9000族标准2000版的修订过程 1998年02月WD—工作组草案 1998年09月CD1—委员会草案(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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