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构建投资多元、主体规范、交易公平、监管有效的配售电市场体系,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推进实现电力供应多元化、电力交易市场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方向。牢牢把握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序放开售电业务,规范存量和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培育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快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促进售电侧有效竞争,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坚持安全高效。严格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支持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发电企业,产业政策鼓励、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电力用户参与售

电侧改革和市场交易,鼓励市场化竞购绿色电力。

3.坚持创新驱动。创新准入方式,优化“注册、承诺、公示、备案”流程,以交易机构注册代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推进互联网技术融合应用,鼓励售电公司创新增值业务。

4.坚持积极稳妥。加强电改政策宣传,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加强电改总体谋划,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不同类型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组织面上推广复制。

5.坚持科学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电力输配、电力交易等重要环节过程监管,保障电力市场公平开放、电力交易规范有序。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二、市场主体类别及其业务

售电侧市场主体包括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力企业和电网企业。

(一)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电网企业售电公司,是指电网企业依法成立或吸收社会资本设立,并取得售电注册资格,从事电力购售业务、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的企业。第二类为新设配售电公司,是指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从事电力购售业务,相应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的企业。第三类为独立售电公司,是指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从事电力购售业务的企业。除特别指明外,以下“售电公司”泛指前述三类公司。

1.电网企业售电公司。支持电网企业以混合所有制形式设立售电公司。电网公司设立的配售电公司,享有与新设配售电公司相同的权利,在其配电区域内与新设配售电公司承担相同的义务。

2.新设配售电公司。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外,允许法人、自然人参与组建新设配售电公司。鼓励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参与新设配售电公司,开展增量配电业务。同一配电区域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从事增量配电业务的新设配售电公司应申请调整配电区域范围,并与既有配售电公司衔接配电区域。具备条件的,可将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分开核算。新设配售电公司在其配电区域内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售电公司享有的全部权利;

(2)负责配电网建设、改造、维护和运营,开展配电业务,并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过网费。新设配售电公司在其配电区域内应当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售电公司和电网企业的全部义务。

3.独立售电公司。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外,允许法人、自然人参与组建独立售电公司。鼓励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参与组建独立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

独立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市场规则与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提供专业售电服务,依法履行合同约定;

(2)向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用能咨询、设备维护等增值服务。

独立售电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合同约定,为用户提供售电服务,并保守客户秘密;

(2)执行交易规则,服从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管理;

(3)依规披露信息、报送数据、公告重大事项,按时公示、报备年度报告和信用承诺履行情况。

(二)电力用户。

用户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国家和省定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可以按照交易规则自主参与市场交易,并与售电公司或者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电力用户。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

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 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其以上的符合试点条件的用户,以及其他已参与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适时将准入电力用户的电压等级放开至10

千伏。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选择售电主体以年为周期签订协议,至少为期一年,协议期满后可重新选择。

电力用户享有以下权利:

(1)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2)自主选择交易方式(包括直接交易、委托交易);

(3)自主选择进入或者退出交易市场;

(4)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索赔。

电力用户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等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

(3)在进行市场交易前申明电量用途,并保证交易电量用于申明的用途;

(4)执行调度指令和有序用电计划。

(三)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承担其配电区域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

电网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电价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电费;

(2)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含线损和交叉补贴)。

电网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当独立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者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当新设配售电公司无法履行配售电义务时,电网企业根据政府调配代为履行;

(2)对配电区域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各类用户无歧视地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电力普遍服务;因电力调度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所在的电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保障电网公平开放,向电力用户(包括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和独立售电公司、新设配售电公司)提供输配电服务,向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可再生能源发电,受托承担配电区域内的有关电力统计工作;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按期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上报统计数据和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信息和通用技术规程,定期公示企业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及时公告重大事项;

(5)在配电区域内,代收政府性基金;

(6)按照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三、市场准入

(一)准入条件。

1.工商注册。

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载明售电或者配售电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

独立售电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 万元。实行资产总额与年售电量挂钩制度。

(1)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及以下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 亿至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1 亿元以上、2 亿元及以下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 亿至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经营场所。

独立售电公司应当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与售电规模、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挂单、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除具备前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配电服务范围、需求相适应,与配电标准规范相符合的设施设备和运维队伍。

4.营业资格。

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5.专业人员。

独立售电公司应当拥有10 名及以上电力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电力系统等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风险管理等能力,其中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非兼职挂靠的电力专业管理人员。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分设生产运行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且均有五年以上输配变电从业经历;专事配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非兼职挂靠的电力专业管理人员。

6.信用要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必须主动承诺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承诺特定情况下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代为履行其他配售电公司无法履行的义务。

(二)准入程序。

1.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注册,获取交易资格。

2.办理注册时,自主交易市场主体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3.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省政府指定网站,将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 个月。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按照要求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5.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四、市场退出

1.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3 年内不得再进入市场,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须向售电公司购电。退出市场的主体经公示后,由电力交易机构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

2.市场主体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有关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办法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五、市场交易

(一)交易主体。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经过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程序,已经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具备交易资格的发电公司、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可以开展购电、售电或者配售电业务,自主确定交易对象、电量、价格。自动退出的发电企业和独立售电公司,自决定自动退出之日起,除处置未了事项外,不得开展新的购电、售电业务。强制退出的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除处置未了事项外,不得开展新的售电、配售电业务。

(二)交易方式。

市场交易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可以通过双边直接交易、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定价方式可以自主协商、集中撮合竞价或者协商与竞价相结合。具体交易方式另行制定。确定交易的有关各方应当依法依规签订购售电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约定电量电价等事项。

(三)交易平台。

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为政府监管下的电力交易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电力交易服务。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电网调度机构开展安全校核,纳入调度计划。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职责对电力交易中心和调度机构实施监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交易价格。

放开发用电计划的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未放开发用电计划的电量执行政府定价。按照国家电改工作部署,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的发用电比重,扩大市场定价的发用电比重,

鼓励政府定价电量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自主协商、集中撮合、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组成。在正式核定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之前,大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结算方式。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电力交易规则,自愿签订三方合同。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提供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和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负责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并承担欠费风险,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六、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

(一)信息披露。

市场主体承担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在省级政府部门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企业有关情况、信用承诺,定期公示企业年报,依法公告重大事项。交易机构在承担市场主体信息保密义务的同时,应当主动公布交易信息,及时提示市场异动,建立交易电价指数体系,以及本方案规定的其他事项。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定期在省级政府部门网站公布市场准入退出标准、交易主体目录、负面清单、黑名单、监管报告等。

(二)信用评价。

开展政府主导的信用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重点评价执行交易规则、合同履约、用户反馈等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受理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违反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采取强制退出和限期禁入措施,其直接出资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从事售电业务,五年内不得申请从事配售电业务。探索第三方独立评价制度。积极引导第

三方征信机构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独立开展市场信用评价,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选择交易对象、签订合同、接受服务的重要依据。

(三)风险防范。

建立交易过程管理制度,逐步构建线上动态风险预警系统,实时分析市场异常波动,着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制定退出市场管理细则和未了事项善后处置方案示范文本,完善市场风险应对预案。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依照相关法规对市场实施临时干预。

七、方案实施

(一)强化组织,协同推进。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加强横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全省售电侧改革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售电侧改革不断深入。省电力公司强化大局意识、民生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保底服务、配网开放、公平接入等相关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售电侧改革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推动试点落实。

(二)试点先行,逐步深化。按照总体谋划、分类推进,试点先行、及时推广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售电侧改革。坚持总体谋划、分类推进,既开展独立售电公司试点,也开展新设配售电公司试点,促进售电改革、配电改革协同并进。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推广,在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组建售电公司的同时,指导业务开展,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推广复制。总体上,售电侧改革按三个阶段有序进行。局部试点阶段(2016—2017 年):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有序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售电侧交易。以国家批准的增量配网业务试点等为重点,采取混合所有制方式推进改革。结合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结合新能源发展和微电网试点示范,结合补齐农林场圃配电网短板和处置农网历史遗留问题等,择机选择一批省级增量配网改革试点。对历史形成的、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推广应用阶段(2018—2019年):在13 个设区市各选择2—3 个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以及配电网薄弱的农林场圃等,进行配售电改革试点,探索园区型区域电网运营模式。尽快完成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股份

制改造。全面放开阶段(2020 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和区外电力交易。

(三)依规监管,及时完善。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出台并完善有关配套细则,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结合部门职能,对售电市场准入标准、公平竞争、电力安全、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合同履行、电价结算、信用体系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6-10-20 编辑:莹莹手机版 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为您带来《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浏览!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 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国资委国企改革工作措施》

精品文档 国资委国企改革工作措施 一、县国企改革总体思路 县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第一步是经过两轮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一批,兼并重组一批,这个任务预计在20xx年上半年以前完成,目的是解决 历史 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实现国企轻装上阵;第二步是在企业改制工作完成以后,将改制剥离出来的国有资产、其他单位移交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将国有资产做大做优,并加强规范国有资产的 管理 和使用,这个任务从20xx年开始落实。 二、县国企改革具体措施 (一)关闭停产多年的国有企业 将停产多年、长期处于亏损没有 市场 竞争力的企业予以直接

申报 注销或关闭处理。对企业的员工及资产作如下处理: 1.职工安置:按时足额发给职工年限 经济 补偿金、缴交社会 保险 费以及独生子女奖励、住院医疗、丧葬、抚恤、生活补助等其他费用。 2.企业存续:针对不同情况对改制企业予以保留营业、关闭停业但不注销、登记注销;办理工商、税务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完成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文件档案的移交。 3.职工身份:企业改制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为职工办理失业登记,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职工归由所辖居委会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 4.职工住房:现仍居住公房的职工,在未解决新的住房以前,可继续居住,并按规定向县国资委交纳房租、物业管理等

费用;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可向县政府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由县政府筹建。 5.档案关系:企业改制后,原企业的合同工、寄户、除名职工的个人档案移交档案局;党团组织档案移交所属辖区居委会。企业的 财务 报表、改制文件等档案移交县档案局;职工个人档案移交县就业管理局;将企业公章、空白合同统一收归县国资委。 6.企业债务:与债权人协商偿还债务 方案 ;对疑难、沉重的债务问题予以搁置处理,待改制完毕后再予以解决。 7.企业资产:对企业改制清理出来的土地、房屋等资产,依法办理过户、核销等手续,并统一移交县国资委管理;对有关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提供虚假 会计 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将严肃查处,触犯国家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效。 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国企改革经典案例

完全退出:家化 2011年,上海家化公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11月7日发布家化集团100%股权转让竞价结果通知,平安信托旗下公司平浦投资为家化集团100%股权受让人。 上海家化作为国内化妆品行业首家上市企业,拥有六神、美加净、佰草集等众多国人知名的日化品牌,被称为是国内日化行业中少有的能与跨国公司开展全方位竞争的本土企业。 作为试点,近5年来已经两次进行股权激励,员工覆盖面达到40%左右。 2010年,我国日化亏损企业77家,亏损额5.12亿元。我国4000家化妆品企业仅仅控制着中国10%的市场,90%的中国市场都被外资控制。 即通过股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企业,进而能够制定符合市场规则的薪酬体系、股权激励机制和公司发展战略,最终使上海家化成为一家综合时尚产业集团。 2008年9月上海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明确国资战略调整方向”一节明确提出:“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资的调整退出。” 部分退出即员工持股:海螺 2014年2月,海螺集团改制完成。

改制后,海螺集团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仍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其中,安徽省投资集团作为安徽省省属国有资产出资人,占51%;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占49%。海创是海螺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孙子公司的8名高管和7750名职工通过四家工会投资设立。 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海螺型材(000619)和海螺水泥,集团拨付的身份置换金和工资结余占了转让价款的一半左右。 51与49这个比例,既实现了高管和职工持股的最大化,同时由于国有控股地位不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变,就不需要经过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审批。 部分退出即引入战略投资:古井 2009年5月,上海浦创受让古井集团40%股权性质上完成国有到民营的转变,保障了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的根本改变。 公司09年已引入战略投资者-浦创投资,迈出其改制的关键一步,为今后实现国退民进,管理层、技术骨干、投资伙伴和经销商持股打下基础。公司已于去年实现职工身份转变-工龄买断,管理层通过集团公开招聘,内部选拔,充分激发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浦创投资有进一步增持集团股权的强烈意愿,如果成功将有效地促进集团改制

关于设立售电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

关于组建配售电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揭开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以下简称电改)的序幕,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分别对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与运行、发电计划放开、售电主体培育等重要改革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制订了具体的操作和实施意见。为响应国家电改政策,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快发展,在确保电力资源最大化配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浦口区售电业务,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区域垄断,为浦口江北新区创造更好的用电环境。我公司现建议尽快组建配售电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设立售电公司的背景分析 在新电改文件发布之前,主要的售电主体是我国电网系企业,而9号文件发布之后,允许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进入售电侧市场。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目前至少有270家售电公司成立,其中包含五大发电集团及中电投、华润电力、桂东电力、中孚事业等上市公司,客户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市场前景广阔,优化供电服务,大力拓展新兴市场,加速营销模式的转变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设立售电公司的必要性 由中央9号文开始,新一轮电改已迅速推进,售电则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售电环节,将打破原有“独买独卖”的垄断局面,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新增配电售电市场等竞争环节,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2015年3月14日国家新增12个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在各省份快速推进,国家层面的配套文件已经覆盖到电改的方方面面,江苏这样地处华东的用电大省潜力巨大。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讨论稿) ( 7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我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精致淮北”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市场导向和法治思维,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使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成为我市城市升级、产业转型、改革创新的重要引擎。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市场经营主体。 2. 坚持分类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推动企业分类监管、按企业法人层级分级负责,有序发展。

3. 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原则。以问题倒逼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明确禁止的事项,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 4. 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完善与持续创新相结合,注重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形成改革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影响和制约我市国有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体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力争2020 年前在全市形成投资建设、公共事业经营、粮食储备等3-5家引领我市产业升级、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集团企业。 二、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1. 划分国有企业类别。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根据国有企业的战略定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深改委会议明确提出,未来三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重点,弥补不足。利与弊,促进国有经济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2020年,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启动年,国企混改、重组整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都将进入快速实质性推进的新阶段。 1 会议的主题是“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第十三次深化改革4月27日启动。一号文件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具有抗击疫情的紧迫性。《四中全会重要改革措施实施方案(2020-2021年)》具有衔接四中全会精神的意义。 第十四次深改会是两个月后开的,排在第一位的文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特别强调的是2020年的三项任务: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

征程。其中第三项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意味着现代化经济体系任务的提出,当是下一次中央全会的主题。这个信息很重要。 2 改革的两个作用:必须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 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既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善于识变求变应变。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要求也在变,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制定改革方案的出发点,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改革、涉及重大制度创新的改革、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优先抓好落实。突破和先导作用的强调,对深化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鲜明要求、指出了前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 怎么改革:扭住关键,鼓励探索,突出实效 就是紧紧扭住关键,积极鼓励探索,突出改革实效,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脚点是“实效”。要从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办成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让大家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风貌。改革任务是实打实的,责任也是实打实的,必须一级抓一级。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就是抓实效的方案。

XX售电有限公司业务计划书知识交流

XX售电有限公司业务计划书 一、XX售电有限公司业务计划书概况 随着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视点的获批,我司也积极响应江西省发改委、能源局的号召,依据江西省售电侧改革的现行政策开展售电业务。 经过总公司多年电力行业多年的拓展沉淀,在电力运维、节能、设计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司将依托总公司的行业资源,以“售电服务为平台,工程服务为支撑,智能信息化系统为助力”,形成创新性、高效性的特色售电业务服务。 二、XX售电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指导思想 根据江西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指导思想,我司也在指导思想上因地制宜的制定出我司售电业务开展的指导思想,XX售电有限公司的售电业务指导思想为“三个统筹”思想。 1、统筹发电端、电网输送端与售电公司的协调发展 推行电力的市场化运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改革较为单一的政府干预的电能运作模式,解决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的固化的电力运行模式,同时能从根本上改善能源产业布局,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坏境的协调发展。售电业务最关键的就是对电力市场的变化有提前的判断能力,能预见市场的变化因数,提高自身的防范风险能力。发电端作为电源主体,对市场有决定性作用。所以我司要和电厂建立高效的、实时的沟通机制,与电厂端签订双边战略合作机制,主动应对电厂端所

带来的业务风险。 电网公司作为今后电力市场服务部门,对发电端与售电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要与电网公司建立长期意见备忘录,共同维护好、服务好电力客户。 2、统筹需求侧客户和售电公司的协调发展 电力客户作为电力改革的最终受惠群体,也是我司的利益来源的主体。首先要保证客户的得到充分保证,得到电力客户的信任。在售电公司的发展的前期,在抢占电改红利的同时,要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与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代理客户进行电力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共同享受或承担竞价红利与风险,成为电改获益的共同体。 3、统筹工程售后服务、信息化智能服务与售电服务的统筹发展 售电服务作为今后我司今后开展的核心业务,要合理利用行业优势,整合行业资源。电力工程服务是我司今后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依据XX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内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得到省内外各大发电端客户的认可,也成为江西省内民营企业的标杆品牌。XX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力工程服务方面,已经为华能井冈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九江、丰城、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昌、景德镇、贵溪、分宜、发电有限公司,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建立长足的业务联系。我司也立志依托母公司资源,为今

北京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doc

2019年北京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 全文解读 北京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 北京市属国企的竞争实力在经济增速回调的压力下经受住了考验。从北京市系统工作会议上获悉,底,北京市属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662.1亿元,同比增长4.2%;实现利润572.1亿元,同比增长2.2%,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国有企业9.6个和8.9个百分点。 据北京日报2月4日报道,“在全国国有企业全年效益负增长的情况下,北京市属国企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国有经济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北京市国资委主任林抚生表示。 高精尖产业促国企提质增效 亦庄南六环附近的北京奔驰厂区,直径6米的三叉星徽标识高高矗立。随着MRAII新工厂去年10月正式投产,这座方圆5平方公里的“汽车城”,已成为戴姆勒全球面积最大、综合化程度最高的梅赛德斯-奔驰乘用车生产制造基地。去年全年,北京奔驰以72%的销量增长在低迷的国产豪华车市场一骑绝尘。 同在亦庄的京东方,每年几亿乃至十几亿元高强度研发投入后,终于迎来收获期,前三季度收入增长44%,净利润达19.9亿元。其中手机面板、平板电脑面板出货量市场占有率蝉联全球

第一。顺应工业智能化趋势,京东方又将投资11.9亿元建设整机智能制造项目。 这只是北京产业升级的一个缩影。 “经过多年结构调整,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优质龙头国企的引领作用凸显。”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分析,这是北京市属国企去年业绩良好的重要原因。 拓展国内市场的同时,北京国企走向海外的步伐持续加快。住总集团承建的白俄罗斯明斯克北京饭店,成为丝路经济带对接的标志性建筑;国资公司、北控集团、京能集团等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土耳其等国家布局的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加快推进;稳居全国纯电动车销量冠军的北京新能源,正在底特律、硅谷、东京等地打造五大海外研发中心…… 拟试点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 以提升市属国有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北京国资国企的新一轮重组整合已经拉开序幕。 据了解,有着六十年历史的北京市政总院正式完成与北控集团的合并重组,前者在市政工程设计咨询方面的专业实力将与后者在燃气、水务等市政公用领域的产业布局紧密融合,以设计、投资、施工、运营的全产业链优势提升在全国拓展市场的能力。2013年,市政总院刚刚完成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又与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合并重组。 同样以设计、咨询为主业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北京市工业设计院也完成了转企改制,并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并入北汽集团。目前,北汽集团持有工业院40%股权,电控集团、(27.960,-0.36,-1.27%)、(8.63,-0.05,-0.58%)发展集团各持股权20%。市工业院40%的业务与汽车工业项目相关,今后将

关于设立爱众售电公司的可行性介绍

设立爱众售电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AAA public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事业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录 一、设立售电公司的背景分析 (4) (一)外部环境分析 (4) (二)内部环境分析 (6) 1、发电端独立电站电量销售异常困难。 (6) 2、售电端工业用电大幅萎缩,供电量增长趋缓。 (7) 二、设立售电公司的必要性 (7)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 (7) (二)实现爱众战略的重要途径 (8) (三)构建新型商业模式的突破口 (8) (四)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 (9) (五)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的主体 (9) (六)培养现代销售人员的平台 (9) 三、设立售电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10) (一)政策上国家积极鼓励支持 (10) (二)法律上配套法律法规日渐完善 (10) (三)管理上优势明显 (10) (四)经济效益上收益巨大 (10) (五)风险上总体可控 (11) 四、设立售电公司方案 (11) (一)设立目的 (11) (二)方案概述 (11)

五、经营模式与发展规划 (13) (一)经营模式:贴近电力用户的多元化能源服务商 (13) (二)发展规划 (14) 1、发展初期 (14) 2、远期规划(2019-2021) (15) 六、效益分析 (15) 1、近期收益 (15) 2、远期收益 (16) 七、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6) (一)政策保障风险 (16) (二)销售风险 (16) (三)调度交易风险 (17) (四)竞争风险 (17) 八、设立售电公司的工作计划 (17) 九、结语 (1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事业部 关于设立爱众售电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5年3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揭开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以下简称电改)的序幕,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分别对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与运行、发电计划放开、售电主体培育等重要改革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制订了具体的操作和实施意见。为响应国家电改政策,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快发展,在确保公司电力资源最大化配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部售电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经事业部反复研究,建议公司尽快设立四川省爱众售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下称售电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设立售电公司的背景分析 (一)外部环境分析 在新电改《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文件发布之前,主要的售电主体是我国电网系企业,而9号文件发布之后,允许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进入售电侧市场。政策指出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此后国家发改委发布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手电市场,重点对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主体准入与退出、市场化交易等作了具体的

“售电公司”与“配售电公司”的区别

“售电公司”与“配售电公司”的区别 一、对于没有配网的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实行注册认定,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市场主体采取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售电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记后,只需要“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即可进入电力市场。 “一承诺”,就是符合准入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且符合资产、人员、场所等要求)的售电公司应向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做出信用承诺。从各地试点方案看,管理部门多为省经信委;“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从业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和设备、可以提供购售电服务的财务状况、技术条件、信用情况等基本信息;“信用承诺”包括履行购售电合同、遵守市场秩序、保障供电服务等内容。 “一公示”,就是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相关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各地电改试点方案看,该工作多由省经信委承担,公示期多为15天。 “一注册”,就是列入目录的售电公司到电力交易机构注册,获准参与交易。有的地方规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两备案”,就是在能源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备案。从各地公布的方案来看,有的采取将备案工作交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完成的做法,观茶君觉得这是一个好主意:一是减少了售电公司的重复工作量,二是保障了信息的统一性。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售电公司就可以开展业务了。观茶君提醒小伙伴注意的是:这类没有配网的售电公司不需要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或其他的许可证! 二、有配网的售电公司,即配售电公司需要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受到的限制也就越多——观茶君非常赞同从《蝙蝠侠》中引申出来的这句话。有配网意味着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该区域的保底供电义务、普遍供电义务等等,因此,对配售电公司自然要另加限制。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7〕343 号)批准了我省售电侧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推进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 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售电侧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售电侧改革要坚持规范、公开、透明,市场准入、电力交易和信用监管等流程都集中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信息系统进行,市场主体、供需信息、交易模式、电力价格等主要信息按照规则向社会各方发布。 (三)售电侧改革要切实体现“放管服”,在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方式,推进市场主体资格注册制和信用评价工作,以“履约保函”、“互保协议”等方式,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和自律性,构建开放竞争的售电市场。 (四)售电侧改革要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社会合理预期,防范电力交易违约风险,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确保电力市场相对平稳,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 (五)本细则适用范围为进入我省售电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和选择售电公司委托交易的电力用户。 二、准入条件 (一)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1、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售电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售电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实行资产总额与年售电量挂钩制度。 (1)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下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亿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2亿元及以下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3、经营场所。售电公司应当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与售电规模、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客户服 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挂单、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能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将代理电力用户的电力、电量等信息上传至电力交易平台网站。 4、专业人员。售电公司应当拥有10 名及以上电力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电力系统等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风险管理等能力,其中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非兼职挂靠的电力专业管理人员。 5、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6、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的年度用电总量为4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具备参与我省售电市场交易的资格。 7、为规避电量偏差考核风险,售电公司应依照合同电量,采取银行履约保函制度,具体根据我省电力交易规则执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最新)

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X〕17X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X〕1X号)精神,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原则 (一)谁出资谁分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具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属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国有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实施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标准主要考量国有企业承担

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定量标准主要分析国有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四)坚持企业基本属性。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自觉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基本类别 根据不同国有企业承担任务、业务特征、市场属性、资源配置和行业特点,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政府特定任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的企业。 三、分类方法 (一)企业分类的主要依据。

活动方案之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篇一: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呼之欲出改革模式殊途同 归】 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呼之欲出改革模式殊途同归 2014-03-13 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字号:1214 上证报记者对话超十个省市相关负责人—— 一窥地方国资改革路径 尤霏霏制图 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呼之欲出 改革模式殊途同归 ⊙上证报两会报道组○编辑吴正懿 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思路,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晰。 目前,央企改革已随中石化的“一声惊雷”而广为关注;地方国企却因监管复杂性、区域特殊性等原因,其改革路径并不统一,相关方案多具个案性。 两会期间,上证报记者集中采访11个省市对口国资监管的负责人(已发布方案的上海除外),一窥地方国资改革路径。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省市均在酝酿国企改革方案,根据进度,将在全国两会后至三月底前发布,具体的改革模式、侧重则各不相同。另据透露,此轮国资改革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是混合所有制的推行比例,且各地将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地方国企和央企有很大不同,改革首先要按照三中全会精神,但必须结合地方实际,发挥各自的优势。国务院国资委在大方向上有指导,但具体还要各地办。”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两会后或密集发布 “我们已将国资改革列为2014年的一号工作。”安徽省省委书记张宝顺对上证报记者说。 记者广泛采访后获悉,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的国资改革正由原先上海、广东等一线省市政府向纵深推进,包括安徽、贵州、陕西、江苏、海南、新疆、河南、河北等地均将国资 改革列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文件中的首项内容,并明确了改革路线及时间表。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附件5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现就推进售电侧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售电侧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等协调推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方向。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坚持安全高效。售电侧改革应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开放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以及单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 鼓励改革创新。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制

度,不实行行政审批。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促进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互动,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监管机制。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在改进政府定价机制、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两端后,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 二、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 (一)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若营业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由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 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6月30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各项方案,这意味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正式进入 倒计时,国企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速。 《行动方案》全文虽然还并未对外公布,但根据相关信息,目前已经透露出了几个内容:一是坚定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二是国企改革的七大内容;三是增强国有经济五个发力点。 即“一个方向”、“七大内容”、“五个力”。 “一个方向” 坚持深化国企市场化改革不动摇,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制度优 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曾强调指出: ●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资国企的部分,突出体现了国有企业的顶梁柱、主力军作用。 这是对“全民战疫”成果的总结和提升。 江宇表示,“全民战疫”的胜利,充分展示了我国国有经济的制度优势,同西 方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充分证明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意义,充分证明了我国国有经济有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和更高的总体效率,充分证明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自身优势,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七大内容” 落实方案第一年,改革聚焦七个方面 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将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并于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对此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是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今年改革大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理清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建立各司其

售电改革及售电盈利分析

售电改革及售电公司盈利分析初探 一、广东、重庆两省市的售电侧改革概况 1. 广东 推进概况 2015年底广东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2016年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5〕3137号)中,明确了2016年将有12家售电公司进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采用代理电力用户购电的方式,参与长期协议交易和竞争交易。2016年3月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挂牌。3月22日广东经信委和南方能监局下发了《关于明确2016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6〕84号,以下简称“粤经信84号文”)。3月25日,在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上进行了有售电公司参加的首次集中竞争交易。 市场交易主体 用户 (1)年用电量8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省内大型工业企业;列入《广东省主题功能区开发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园区内年用电量8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2015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用户333家,2015年总用电量约240亿千瓦时; (2)部分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共11家)内的工商业用户,2015年总用电量大约30亿千瓦时。此批11家园区内电力用户(不含第1条已确认的大用户),必须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进行购电,目前园区内已注册用户168家。 电厂 广东省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现有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38家,均已

注册,合计装机容量约5090万千瓦。 售电公司 “粤经信84号文”确定的并已完成注册的售电公司共12家,后增加一家“广州穗开电业有限公司”,到3月份竞争交易开市前,可参加交易的售电公司共13家。(以粤电力、华能、华润电力、中电投等8家国有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为主,一家民营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另外还有新奥(广东)能源销售公司、深圳深电能售电公司、深圳兆能供电服务公司3家民营企业,以及广州经济开发区成立的广州穗开电业公司)售电公司参与竞争性交易必须首先取得所代理客户的代理授权,已注册的大用户可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代理关系,园区用户必须有相关协议。据电力交易中心称,实际执行中园区用户也需要在交易系统注册并确认关系。 交易电量 按照广东省的计划,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420亿千瓦时,约占广东电网全年售电量10%。其中280亿千瓦时为年度长协,140亿千瓦时为月度竞价。因1、2月份广东未进行电量竞争交易,因此140亿千瓦时竞争交易电量在剩余10个月内平均分配,每月14亿千瓦时。 竞价及撮合办法 报价差:竞争交易报价采用价差报价的方式,即电力用户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中电量电价的价差,发电企业申报与上网电价的差价。电价下浮为负,电价上浮为正。申报价差最小单位为0.1厘/千瓦时。 分段报价:用户和发电企业报价最多可分成三段报价,各段电量总和不能超过允许申报上限,电力大用户允许申报最少电量为10万千瓦时,发电企业允许申报最少电量为100万千瓦时。采用三段报价,是降低用户和发电企业不中标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价差对:将发电企业与用户报价配对,用发电企业申报价差减去大用户申报价差,计算生成

2020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_企业改制员工安置方案

2020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_企业改制员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那么企业改制如何制定一个员工安置方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20xx 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范文1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白鹭文具厂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xx]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xx]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xx]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情况 1、截至20xx年5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为255人。

2、离退休人员10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3、在职职工146人,其中在岗人员107人,不在岗人员39人。其中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13人,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 4、内退职工5人。 5、特殊职工1人,是工伤职工。 6、职工遗属3人。 二、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以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依据并发[20xx]1号文件、并政发(20xx)81号和市经委并经(20xx)56号文件精神,实行企业国有资本和职工全民身份“双置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职工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一)安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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