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

失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

道德风险的内涵

道德风险最早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后,主要指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不必为其承担责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道德风险常常被称为“道德败坏”。它包括事前道德风险(即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前者被称为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后者被称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广义的道德风险不仅包括狭义的道德风险,还包括由于人责任的有限性等原因导致人心理上的疏忽大意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风险行为,即心理风险。在这种道德风险事故中人并不具有不道德或者违法倾向,只是由于心理上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在这些情况下,是由于委托人不能对人的心理、行为准确了解和控制造成,所以也属于道德风险。本文研究的道德风险主要指狭义的道德风险中事后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常常被称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对于这种道德风险,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它是一种败德行为,是由于人的不诚实和不正直导致的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另一种认为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人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并不必然地反映人的道德败坏,它是经纪人最大化自身利益时所产生的一种负面效应。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以上两种情况混杂在一起。

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的定义。失业保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最初是由20世纪70年代的劳动经济学家们提出的。他们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力供给行为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工作搜寻理论的出现,为经济学研究失业者的理性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具体来说,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在失业保险制度下,保险方(失业保险机构)和被保险方(参保人、失业者)两方当事人存在着信息强弱不对等关系,保险双方的其中一方失业保险机构不能观测到另外一方参保人的失业的真正原因、失业期间有无求职要求、是否积极努力地寻找工作等情况,因此处于信息的相对劣势方,而参保人在失业后成为受益方,他(或她)对自身失业原因、生活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搜寻努力程度等都有全面的把握,因此被保险人处于信息的优势方。这样,典型的道德风险问题便在失业保险领域产生了。

失业保险的主要原则

失业保险的主要原则 (1)强制性原则。失业保险由国家立法明确要求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个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统一原则。首先,失业保险由国务院立法决定全国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其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第三,失业保险费的费率、支出项目、待遇给付标准、享受条件等统一规定;第四,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执法;第五,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3)三方负担原则。我国的失业保险费采取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负担方式。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为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形式。国家负担部分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①财政补贴,即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调剂金不敷使用时,地方财政给予补贴。②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主要由国家财政出资。③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从本国国情出发,学习和借鉴别国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在实践中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从我国情况看,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广覆盖的原则。失业保险应该覆盖到每一个劳动者,覆盖到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甚至新成长劳动力中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的支持。目前我国还不具备条件,需要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几次扩大覆盖范围。从今后发展看,目前的覆盖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必要,以实现广覆盖的目标。(2)坚持低水平的原则。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这是确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一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政府财力、社会财力都很有限,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失业保险,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保障待遇的低水平可以为更多的失业人员提供帮助;另一方面,目前多数地方群众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适当保持低水平,可以满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也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3)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的原则。在我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目前主要体现在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定期发放失业保险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病的失业人员支付医疗补助,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提供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从今后发展看,还有必要从其他方面来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有条件时,可以考虑失业人员如何继续参加有关社会保险问题,此外,失业保险金还要根据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失业保险不同于社会救济,不局限于保障基本生活的单一功能,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如何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至关重要。因此,它还具有促进就业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对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服务,提供资金补贴来实现,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是我国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宗旨。(4)坚持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负担失业保险费用原则。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从国际通行做法看,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缴费制,由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有的国家也采取由用人单

浅析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几点思考

浅析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几点思考 失业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各国政府无不以解决失业问题为己任。失业保险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它可以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具体制度上保证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缓解经济改革中遇到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一、失业保险制度及其功能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资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从而抑制失业。生活保障功能是失业保险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反失业功能的强化则是全球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单纯强调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已很难解决日益严峻的失业问题,必须探寻更积极的失业保险机制,发挥其抑制失业和促进就业的能动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减震作用,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注重事后补偿,其抑制失业及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从1986年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暂行规定》,到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规定》,再到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形成完整体系,在保障失业工人的权益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总体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注重事后的补偿,其抑制失业及促进就业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1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这不能覆盖大量进城从事短时间打工的农民和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短期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这种保障现状,使得失业保险的社会性名不副实,实际上成为少数人的保障。当然,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大小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失业保险也不可能覆盖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但失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城镇就业格局及就业方式的重大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现阶段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

关于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大学生失业现象也日益严峻,己逐渐成为全社会所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国内经济增长速度趋缓,使得大学毕业生就业供求关系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本文在对目前大学生失业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利弊得失,进而提出了如何建立合理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来缓解现如今日趋严峻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失业;失业保险;就业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过去的精英化教育已经向大众化教育转变,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扩招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其中失业问题尤为突出。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一方面新增毕业生的配给岗位骤降,薪酬福利减少;另一方面非正规就业岗位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端服务就业岗位不足,结构性失业现象凸显。针对大学生群体面临的就业问题,国家采取了很多保障措施。其中,有专家呼吁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来保障失业大学生的基本生活。因此,分析这一制度的可行性以及具体操作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失业的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失业是指在一定年龄阶段,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工作,目前可以工作而且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失业可以分(1)结构性失业,是指某些劳动者因不能适应技术水平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失去工作;(2)循环性失业,是指因经济萧条和经济危机的出现,使劳动力供大于求而出现的失业(3)季节性失业,是指在某些行业中,受生产周期的季节性影响而产生的失业。如受气候、产品的式样、劳务与商品的消费需求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使得某些行业出现劳动力的闲置,从而产生失业,如建筑业、旅游业、晒盐业等;(4)磨擦性失业,是指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适应,一些行业劳动力供给小于需求,使劳动力短缺,而另一些行业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使劳动力富裕,从而造成失业;(5)隐蔽性失业,是指劳动者表面上就业而实际上从事与其教育水平或能力不相符的工作的情况。 失业这一社会现象,其实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浪费。在对大学生统一分配的年代,大学生与失业问题无缘,他们毕业之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根本不存在就业难和失业的问题。近几年,对大学毕业生的统一分配政策逐步收紧,只限于对较少的若干专业的毕业生实行统一分配,其他大学毕业生需要在职业市场上供求见面双向选择来挑选自己合意的职位。前几年,大学毕业生劳动力市场还是供不应求,所以大学生群体基本上都能实现充分就业。但是,到2004年开始,出现了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现象。大学生失业是“知识失业”,即有知识的人或称知识分子的失业,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拿到了毕业文凭和学位的人,具有劳动能力特别是脑力劳动能力,想找工作而在一定时期内找不到的这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大学生失业并不意味着整个知识阶层的过剩,而是与劳动力总量过剩有联系,它是构成总量过剩和失业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并随着总量失业的起伏而同步同幅变化。这种大学生失业是由于供求错位助推而成的,人才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了,而高校扩招并一味追求所谓的热门专业,结果就导致了大量“产品”不能适销对路,是一种结构性失业。某些专业人才培育过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种产业的发展不协调,与社会的就业需求结构不相适应,这在经济增长过快和产业升级较快的时期就更加剧了大学生失业现象的诞生。

失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

失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 道德风险的内涵 道德风险最早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后,主要指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不必为其承担责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道德风险常常被称为“道德败坏”。它包括事前道德风险(即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前者被称为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后者被称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广义的道德风险不仅包括狭义的道德风险,还包括由于人责任的有限性等原因导致人心理上的疏忽大意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风险行为,即心理风险。在这种道德风险事故中人并不具有不道德或者违法倾向,只是由于心理上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在这些情况下,是由于委托人不能对人的心理、行为准确了解和控制造成,所以也属于道德风险。本文研究的道德风险主要指狭义的道德风险中事后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常常被称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对于这种道德风险,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它是一种败德行为,是由于人的不诚实和不正直导致的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另一种认为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人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并不必然地反映人的道德败坏,它是经纪人最大化自身利益时所产生的一种负面效应。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以上两种情况混杂在一起。

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的定义。失业保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最初是由20世纪70年代的劳动经济学家们提出的。他们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力供给行为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工作搜寻理论的出现,为经济学研究失业者的理性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具体来说,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在失业保险制度下,保险方(失业保险机构)和被保险方(参保人、失业者)两方当事人存在着信息强弱不对等关系,保险双方的其中一方失业保险机构不能观测到另外一方参保人的失业的真正原因、失业期间有无求职要求、是否积极努力地寻找工作等情况,因此处于信息的相对劣势方,而参保人在失业后成为受益方,他(或她)对自身失业原因、生活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搜寻努力程度等都有全面的把握,因此被保险人处于信息的优势方。这样,典型的道德风险问题便在失业保险领域产生了。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概述 本文旨在探讨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失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确保其稳定运营,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风险分析 失业保险基金面临以下几个主要的风险: 1. 经济风险:经济波动和不稳定的就业市场可能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减少; 2. 政策风险:政策调整或政府政策变化可能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运作和资金使用; 3. 技术风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系统的技术故障或数据泄露可能导致资金安全问题; 4. 操作风险:管理不善、职工操作失误或失业保险基金使用不当可能导致资金浪费和损失;

5. 不当要求风险:个体或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滥用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加大风险。 防控措施 为了有效防控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以下措施可以被采取: 1. 经济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经济监测机制,及时识别并应对经济波动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影响; 2. 政策风险应对:定期评估政策调整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策略; 3. 技术风险防范:采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 4. 操作风险管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操作规范,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机制; 5. 强化审核和监管: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机制,识别和阻止不当要求,保护失业保险基金的合法权益。 结论

失业保险基金风险的防控是确保其可持续运营和保障失业人员福利的重要措施。通过有效的风险分析和相应的防控措施,可以降低风险水平,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 注意:本文中提及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工伤险和失业险

工伤险和失业险 工伤险和失业险是社会保险的两个重要方面,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者失业时的经济权益,提供社会保障和帮助。 工伤险,即工业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若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损伤、疾病或死亡等损失,依法由劳动者所在企业或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工伤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等。 工伤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劳动者。工伤险的保费由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于构建社会保险基金,以支付工伤保险给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工伤险是一种社会化的经济责任分担机制,通过将风险分散到所有企业和单位,减轻了个别企业和单位承担的经济压力,同时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失业险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失去工作丧失劳动能力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国家提供一定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救济金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失业保险金、再就业服务和岗位培训。 失业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失业险的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于构建失业保险基金,以支付失业保险金和提供再就业服务的费用。失业险旨在减轻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经济压力,帮助其重新就业,提高劳

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工伤险和失业险作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提高就业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劳动力市场的风险,提高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同时,工伤险和失业险也起到了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总之,工伤险和失业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方面,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者失业提供了经济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和谐发展。

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风险防控

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风险防控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概念和作用 失业保险基金是指由国家、政府或者社会组织设立、管理的专门用于保障被解雇的员工基本生活的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作用是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和职业转换支持,缓解失业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一般分为政府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两种,政府管理的主要优势在于政府可以依法对基金进行监管和管理,保证基金的合法运作。而社会组织管理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更加贴近群体,并更好地运用基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管风险 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时,经济专家需要特别注意财务监管风险。财务监管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等。如果经济专家不注重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管,在不同程度上都会给失业保险基金带来风险,从而给基金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防控 经济专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控制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保证基金的健康和有效运营。例如,实行与风险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建立风险规避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等。 五、如何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 为更好地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目标,需要经济专家不断地提高

基金的作用。例如,扩大基金覆盖面,提高基金资金池规模,完善基金运营模式。 六、案例一 对于中国,近年来出现的大规模失业现象是一项主要威胁。2009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已经替所有的 未就业群体提供了巨额援助,因而有效地减轻了失业带来的社会影响。这种情况就反映出失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七、案例二 同时,失业保险基金也不容忽视其财务监管风险。2019年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失业保险基金相关数据,数据显示失业保险基金账户财务存在适度的风险,这意味着监管方必须加强对基金的财务监管。 八、案例三 在应对按揭贷款危机时,美国国会通过所谓的“毒丹曲”法案, 允许用失业保险基金为那些只有“毒丹曲式”按揭项目付款能力的借款者提供援助。这一做法更进一步展示了失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 九、案例四 2018年11月,英国的一个报告指出,失业保险基金面临重大 的财务风险,若果公共治理出现混乱,这将会成为一种更大的风险。因此,要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必须要进行有效的治理。

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分析报告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分析报告制度 首先,一项重要的风险是经济衰退。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失业人口会急剧增加,从而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供给压力增加。因此,政府应建立及时反应机制,通过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储备资金,确保在经济衰退期间能够及时支付失业救济金。 其次,失业人群的反作用力也是一种风险。一些失业人员可能会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滥用福利。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审查制度,确保救济金发放给真正需要的人群。 另外,失业率的波动性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风险。当失业率突然上升时,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政府应采取预防措施,例如制定灵活的政策,提前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此外,政策变革风险也应该被纳入风险分析范围。政府在制定失业保险政策时可能会进行,这可能会对基金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政府应充分考虑影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避免对基金造成不必要的不确定性。 最后,基金投资风险是一个必须关注的方面。失业保险基金通常会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金融市场以增加收益。然而,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可能导致基金的价值波动。为了降低这种风险,政府应该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以确保基金的长期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基金面临多种风险,包括经济衰退、滥用福利、失业率波动、政策变革和投资风险。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反应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灵活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以及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以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只有这样,失业保险基金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失业人群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社会保障与经济风险承担

社会保障与经济风险承担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是一个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它直接关系到个人和家庭 的经济安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旨在减轻经济风险,为个人在失业、疾病、退休等风险事件中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社会保障并非完全解决所有问题的救世主,它本质上也是一种经济风险的分担机制。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手段。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伴随物, 每个人都面临着各种风险,如工资收入下降、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个体无法独自应对这些风险,需要通过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分担来进行风险管理。社会保障的作用就是通过税收、社会保险等方式将这些风险转嫁给全体社会成员,实现风险的共担和分散。 社会保障通过多种方式减轻经济风险。失业保险是其中之一,在个人失业时提 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帮助个人度过难关,同时激励个人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医疗保险是另一个重要的保障方式,个人遭受疾病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减轻经济负担。此外,还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提供了对个人经济风险的保护。 然而,社会保障并非完全解决经济风险的方法,它只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社 会保障的资源是有限的,不能完全覆盖所有风险事件,也不能涵盖个体的特殊需求。个体在面临风险时,仍然需要依赖个人的努力和其他经济手段进行风险管理。 此外,社会保障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社会保障的实施需 要大量的财政支出,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也需要考虑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在具体实施中,如何防止滥用、欺诈和不公平现象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因此,个体在面对经济风险时,也需要有自己的一套应对策略。首先,个体可 以通过加强自身的能力和技能提升,增加自身的社会价值,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概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引言: 失业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时得到一定的经济援助的重要保障机制。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多元化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失业保险制度也亟需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本文将围绕着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展开,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比例和覆盖范围 为了满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中,应当提高失业保险 金的发放比例,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同时,还需要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包括将覆盖范围扩至非全日制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以及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长,确保更多的人群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二、建立灵活的就业培训和再培训机制 为了提高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应该注重培训和再培训方面 的工作。一方面,需要建立灵活的就业培训机制,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规划指导等服务,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失业者再培训的问题,对于行业产能过剩或技术升级的领域,通过培训和学习新技能,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信息共享 为了提升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改革措施还应包括加强就业服务和信息共享。加强就业服务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求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的职业咨询、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为失业者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就业帮助。同时,应加强社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起高效的就业信息平台,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资源。

四、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 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改革措施还应包括完善失业保险基 金管理机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通过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控制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监督机制 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也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建设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在改革过程中,应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结论: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 同努力。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比例和覆盖范围、建立灵活的就业培训和再培训机制、加强就业服务和信息共享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和实施效果,更好地满足失业者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失业保险基金是指一种由政府设立和管理的公共基金,旨在为失业者 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援助。失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对于社会稳定和 经济发展的持续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基金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 其次,基金资金管理风险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失业保险基金需要进 行资金投资,以获取更高的收益,以支撑基金的运营和赔付能力。然而, 投资市场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可能导致基金资金收益无法达到预期 目标,甚至造成资金损失。因此,基金管理者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科学的 风险评估和资产配置,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基金的稳健运营。 另外,基金的用工风险也需要关注。失业保险基金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提供救助金,但是,有些人可能会滥用失业保险制度,通过虚假申请或其他手段获取失业救助金,从而导致基金的浪费和滥用。 因此,基金管理者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加强对失业者的 审核和监督,严格履行基金资金使用的审查程序。 此外,基金运营和管理风险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基金管理机构需要 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不仅要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性和正确性,还要保障基金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此外,基金管理机构还要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营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和审计,防范 和减少管理风险的发生。 最后,社会和政策风险也是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政策 和法规的变动可能会对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基金面 临财务风险。社会风险包括公众对基金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不高,以及社会

不稳定因素等,可能对基金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基金管理者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和社会的变化,及时调整基金的策略和运营模式,以应对潜在的社会和政策风险。 总之,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风险防控是基金管理的重要任务。基金管理者需要积极应对经济周期的波动,科学合理地管理基金的资金,加强对失业者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加强基金运营和管理的监督和审计,以及密切关注政策和社会的变化,及时调整基金的策略和运营模式,以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支持力度,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管体系,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济支持,为基金的风险防控提供保障。

社会保险制度的资金调剂与风险分担

社会保险制度的资金调剂与风险分担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保障,确保其在面临风险和困境时能够得到应有的援助和支持。然而,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离不开资金调剂和风险分担的机制。本文将探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资金调剂和风险分担,以及相关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资金调剂 社会保险制度的资金调剂是指将社会保险的缴费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分配,以确保各项保险待遇的支付和运行的平稳进行。资金调剂的目的是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资金调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跨地区调剂: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可能会面临基金不足的问题,而另一些地区则有盈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行跨地区的资金调剂,将盈余地区的资金转移给不足地区,实现资金的均衡分配。 2. 跨险种调剂:社会保险制度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个险种,不同险种的待遇支付存在差异。为了平衡各个险种的资金收支,需要进行跨险种的资金调剂,确保各项保险待遇的平等和公平。 3. 跨时间调剂: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考虑到不同时间段内的资金需求。一些时期可能会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而另一些时期则有盈余。为了满足不同时间段的资金需求,需要进行跨时间的资金调剂,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风险分担

社会保险制度的风险分担是指将社会成员面临的风险和困境进行分散和分担, 减轻个体的经济压力,实现风险的社会化。风险分担的目的是提高社会的整体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风险分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散风险: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将个体的风险进行集中和分散,实现风险的社 会化。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是通过社会成员的共同缴费来分散个体面临的风险,确保每个人在面临困境时都能够得到保障。 2. 公平分担: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公平原则,即每个人根据自身的能力和风险面 临的程度来进行缴费和获得保障。通过实行不同的缴费比例和不同的待遇标准,实现风险的公平分担,减轻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问题。 3. 跨群体分担:社会保险制度不仅仅是个体之间的风险分担,还涉及到不同群 体之间的风险分担。例如,年轻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可以用于支付老年人的养老金,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的风险互助和共同分担。 三、资金调剂与风险分担的问题与挑战 社会保险制度的资金调剂和风险分担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 解决和完善。 1. 资金调剂不平衡:由于地区发展差异和险种待遇差异等原因,社会保险基金 的收支存在不平衡的情况。一些地区和险种可能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另一些地区和险种则有盈余。如何实现跨地区和跨险种的资金调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风险分担不公平: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在风险分担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一方面,高收入群体可能会面临较高的缴费压力,而低收入群体可能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特殊群体(如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可能无法参与到社会保险制度中,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课程名称:中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姓名:朱小伟 班级:14物流一班 学号:20141886

摘要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显现出许多不仅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领取标准、促进就业的效果等方面,期待尽快立法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字:失业保险就业制度问题与改善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保障,并通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积极促进再就业。失业保险既具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内地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的失业救济制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面对新一轮失业问题带来的挑战,实现了“三条基本保障线”,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方面意义重大。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和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成为现行制度内容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内地保险制度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失业问题还相当严峻,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以后的发展方向是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强化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使其成为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级政府还可以决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正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与社会筹集,有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保险费,部分来源与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三)失业保险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本地的费率。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待遇期限的具体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领取期间就业的,尚未领取的期限可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据国家劳动部门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截止1997年底,全年下岗无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约1000万人。1998年还将分流富余人员300万人,预计到2000年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将达到1600万。 失业,这个人们讳莫如深不敢面对的,终于摆在了我们面前。多年来,我们把失业视为资本主义的“专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其实,失业作为一种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是生产力到一定阶段的不可避免的产物。我国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失业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有人说,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同时就选择了失业。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正视失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把失业所带来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何为失业保险?所谓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核心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正因其这两大功能,人们又称其为失业现象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于1986年,并先后制定了两部有关法规,一是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二是1993年4月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原有《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应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至今,在对社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在很多方面显露出不足,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笔者拟就以下三方面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一、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和利用 如何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 《规定》中指出,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可见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由企业和国家两方负担。98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切实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把职工个人也列为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对象,变原来的两方负担为企业、国家、个人三方负担。这种做法在增加失业保障资金来源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但目前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许多企业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并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税行为”。这些现象

失业保险理论基础

失业保险理论基础 一、失业的含义与分类 失业是与就业相对应的概念。就业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就业指劳动力要素与生产资料要素相结合的过程和状态;狭义的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人们为获取报酬或赚取利润所从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因此,从狭义上判断就业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劳动能力;二是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三是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四是以获取报酬或收入为目的。 (一)失业的含义 与就业相对应,失业也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失业指劳动力要素与生产资料要素相分离的一种状态。狭义的失业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劳动者,无法获取有报酬的劳动职位的一种社会现象。与狭义的失业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失业者,失业者指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虽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但没有劳动岗位的劳动者。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失业者,通常看四个要素:一是看是否处于法定劳动年龄;二是看是否有劳动能力;三是看是否有劳动愿望;四是看是否找到了劳动岗位。 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首次提出了“充分就业”概念,它是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下愿意就业的人都能就业,而不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全部都能够就业。所以,充分就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劳动就业率达到100%。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如果一个地区的失业率保持在4%-5%,就可以视为实现了充

分就业;如果一个地区的失业率超过5%,则被视为就业不充分。因此,5%的失业率通常被视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失业警戒线。 (二)失业的分类 失业往往是多种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体现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体现了劳动生产率提高对劳动力的部分替代效应,同时也与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是否有效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息息相关。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失业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照就业意愿可以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按照失业的程度可以分为完全失业和部分失业(不充分就业);按照失业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按照失业原因可以分为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失业类型的划分是最后一种。 1.摩擦性失业。是指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由于劳动力市场功能的缺陷(信息不对称、时间滞差、信息成本和流动成本等)而引起的失业。摩擦性失业在性质上是过渡性或短期性的,一般起源于劳动力的供给方,也就是说,劳动者是自愿不被雇佣的。劳动者跳槽便是这种失业的范例。摩擦性失业通常持续时间都不长,属于临时性失业,这种失业也许在任何时候都存在,但对任何个人或家庭来说,都是过渡性的。因此,摩擦性失业一般不被认为是严重的经济问题。还有的学者提出了等待性失业的概念,实际上等待性失业可视为摩擦性失业的一种。 2.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变化而导致的失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以潍坊市为例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以潍坊市为例 摘要 本文指出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例如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仍然过窄,保险缴费标准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资金缺口大,失业保险待遇低、发放标准悬殊,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义务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完善,立法层次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此文章指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要适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失业保险法》,明确机构责任,完善监督体制,建立就业服务中心,为失业者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征收失业保险税,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必须要求政府的支持,市场有效运作,以及实行分级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才能更加有效的分散转移失业风险带来的损失,使得失业保险市场能够有效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完善

目录 一、引言 (1)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 1.选题的背景 (1) 2.选题的意义 (1)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1) 1.国内研究现状 (1) 2.国外研究现状 (2)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相关概念 (4) (一)失业的含义 (4) (二)失业保险法的基本概念 (4) (三)失业保险的特殊性 (4) 三、潍坊市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5) (一)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仍然过窄 (5) (二)保险缴费标准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资金缺口大 (5) (三)失业保险待遇低、发放标准悬殊 (5) (四)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义务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完善。 (5) (五)立法层次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6) 四、潍坊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7) (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7) (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7)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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